GB50303-2015规范新旧对比

GB50303-2015规范新旧对比
GB50303-2015规范新旧对比

GB50303-2015电气工程验收规范与老规范对比

目录

一、新旧规范对比概述 (1)

二、新旧规范总则及基本规定细部对比 (2)

1、总则 (2)

2、术语 (2)

3、基本规定 (4)

三、新规范4-25章分项工程与原规范改增对比 (7)

1、第4章变压器、箱式变电所安装 (7)

2、第5章成套配电柜、控制柜(台、箱)和配电箱(盘)的安装 (7)

3、第6章电动机、电加热器及电动执行机构检查接线 (8)

4、第7章柴油发电机组安装 (8)

5、第8章UPS及EPS安装 (9)

6、第9章电气设备试验和试运行 (9)

7、第10章母线槽安装 (9)

8、第11章梯架、托盘和槽盒安装 (11)

9、第12章导管敷设 (12)

10、第13章电缆敷设 (14)

11、第14章导管内穿线和槽盒内敷线 (16)

12、第15章塑料护套线直敷布线 (17)

13、第16章钢索配线 (17)

14、第17章电缆头制作、导线连接及线路绝缘测试 (17)

15、第18章普通灯具安装 (18)

16、第19章专用灯具安装 (19)

17、第20章开关、插座、风扇安装 (19)

18、第21章建筑物照明通电试运行 (20)

19、第22章接地装置安装 (21)

20、第23章变配电室及电气竖井内接地干线敷设 (22)

21、第24章防雷引下线及接闪器安装 (23)

22、第25章建筑物等电位联结 (23)

GB50303-2015电气工程验收规范与老规范对比

一、新旧规范对比概述

1、GB50303-2015电气工程验收规范分25个章节,7个附录。

2、原来旧版规范是28个章节,5个附录。

3、新规范取消了架空线路及杆上电气设备安装和槽板配线章节,裸母线安装,配电(控制)屏盘安装,及部分属于设计规范的内容。

4、将原规范第28章“分部(子分部)工程验收”合并至新规范第3章“基本规定”中第四节“分部(子分部)工程划分及验收”并结合规范要求增加了相关质量控制资料。

5、将原规范的第25章“避雷引下线和变配电室接干敷设“拆分为两个章节,将避雷引下线的安装纳人接闪器安装内容中,为第24章“防雷引下线及接闪器安装",变配电室接地干线敷设内容中增加了电气竖井内的接地干线敷设要求,修改后为第23章“变配电室及电气竖井内接地干线敷设"。

6、新规范中增加塑料护套线章节,全部章节如下截图所示

二、新旧规范总则及基本规定细部对比

1、总则

1)新规范将适用范围的电压等级从“10kV及以下”修改为“35kV及以下”,因为近几年建筑工程用电量的不断上升,35kv电压等级的变配电设备普遍使用,见下新规范截图。

2)减少了原规范中”不得低于本规范的规定“与“《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GB50300-2013和相应的设计规范“两条

2、术语

1)新增加术语

①特低电压(SELV系统、PELV系统、FELV系统)

②母线槽、电缆梯架、电缆托盘、槽盒、电缆支架

母线槽

③可弯曲金属导管、柔性导管

④接地导体(与接地极接地网提供导电通路的导体)

总接地端子(总接地母线)

接地干线(与总接地母线、接地极、接地网直接连结的保护导体)PE(保护接地导体)

保护联结体(保护等电位联结的导体)

N中性导体(与中性点连接并用于配电的导体)

⑤外露可导电部分(设备能触及的可导电部分)

外界可导电部分(非电气组成部分,易于导电部分)

⑥剩余电流动作保护器RCD、额定剩余动作电流

I

n

⑦联锁式铠装、接闪器

⑧导线连接器(绝缘体、附件能连接两根或多根导线的器件)

⑨代号

3、基本规定

3.1一般规定

1)新规范对额定电压区段划分

2)新规范中对设备、系统与保护导体的可靠连接强规

3.2进场验收

1)生产许可证或强制性认证(CCC认证)产品,并抽查。

2)对送至有资质的实验室抽样检测新规范有明确规范,并形成检测报告。3)金属镀锌制品要求增加

4)电缆头、导线连接器的详细进场验收规定

3.3工序交接确认

1)接地装置的规定中增加降低接地电阻施工规定3.4分部(子分部)工程划分及验收

1)新规范中各项质量控制资料的增加

2)配电室通电抽测规定

三、新规范4-25章分项工程与原规范改增对比

新规范中明确规定了各分部工程中,主控项目和一般项目的检查数量和检查方法。

1、第4章变压器、箱式变电所安装

1)保护导体可靠连接

2、第5章成套配电柜、控制柜(台、箱)和配电箱(盘)的安装

1)配电屏、台、箱金属门与保护导体可靠连接,新规范中明确连接截面积不小于4mm黄绿色绝缘铜芯软导线并标识。PE排有裸露的保护接地端子与外部连接,设计中未明确时,保护导体最小截面积执行《低压配电设计规范》。

2)原规范中对保护导体截面积要求如下:

3)补充了电涌保护器SPD的检查内容。

4)补充了配电柜、台、箱盘配线规定(框出补充部分如下)

3、第6章电动机、电加热器及电动执行机构检查接线

1)新规范中增加高压电动机与原规范中100KW以上的电动机交接试验应符合《电气设备试验交接标准》GB50150规定。

2)对有异常情况的电动机抽芯检查内容除原规范要求外,补充了

4、第7章柴油发电机组安装

1)新规范中补充了燃油系统设备及管道防静电接地应负荷设计要求

2)原规范中自备电源机组”连续运行12h无故障“删除了12h,改为”连续运行无故障“(按由厂家提供的技术文件,认为该自备电源可靠)

5、第8章UPS及EPS安装

1)对UPS及EPS详细说明

EPS:通常用于应急供电,一旦发生事故无条件供电,确保事故发生后的应急出来

UPS:通常用于通信或电脑设备电源供给

2)UPS输出端系统接地方式与原规范的改变,按设计要求施工

6、第9章电气设备试验和试运行

1)电动机试通电为主控项目,其他技术要求符合设计要求

7、第10章母线槽安装

1)新规范中母线槽金属外壳等外露可导电部分做出强制规定。

2)母线槽金属外壳作为保护接地导体PE时,其外壳导体应具有连续性,并符合《低压成套开关设备和控制设备》相关要求;

检查方式:检查合格证、CCC型式试验报告、材料进场验收记录。

3)母线槽安装应按照其规定的产品技术文件要求,母线槽通电试验前应进行试验,并形成实验记录和绝缘电阻测试记录。

4)新规范中明确了母线槽支架安装规定。

5)新规范中将交流母线排序为L1、L2、L3取代原规范中A、B、C相,对母线涂色进行了详细要求。

6)新规范中对母线槽安装做出了详细补充和规定

8、第11章梯架、托盘和槽盒安装

1)新规范在原规范强制性条文中进行局部修改,规定梯架、托盘、槽盒全长不大于30m和大于30m接地规定,修改部分见下框出。

2)新规范中对电缆最小允许弯曲半径做了新的规定,相比旧规范更加明确。

3)新规范中附录F规定了母线槽及电缆梯架、托盘、槽盒和管道的最小净距;和附录G规定了导管、配线槽盒和热水管蒸汽管间的最小距离。

9、第12章导管敷设

1)补充了金属导管与保护导体可靠连接的部分内容及连接导体材质。

2)补充了导管穿越隔墙的相关规范。

3)补充了导管支架安装规定

4)新规范中,表”管卡间最大间距“稍作调整,导管直径40~50mm取代了原32~40、50~65mm,如下。

5)补充了可弯曲金属导管及柔性导管在管卡固定间距的要求。

10、第13章电缆敷设

1)单项单芯电缆不得单独穿于刚导管内,强制规定的局部修改,补充说明。

2)电缆敷设符合设计规范,补充了电缆穿过特殊场所时要求。

3)新规范中对电缆支架安装规定增加补充。

4)新规范中还增加了最下层电缆支架距沟底、地面的最小净距。

5)新规范中规定,在电缆沟、竖井内垂直敷设或大于45°倾斜对的电缆敷设应该在每个支架上设固定点。新规范中给出了电缆支持点间距表格。

11、第14章导管内穿线和槽盒内敷线

1)新规范中将原规范改为强制规定。

2)补充了槽盒内敷线规定

12、第15章塑料护套线直敷布线

1)塑料护套线强制规定,其他新增内容详见新规范。

13、第16章钢索配线

本章节暂无较大改动,详参见新规范。

14、第17章电缆头制作、导线连接及线路绝缘测试

1)低压、特低压、线路耐压,绝缘电阻最小值(绝缘电阻测试仪)规定。

2)新规范中对电缆终端保护联结导体截面的要求。

3)新规范中补充了,电缆头应可靠固定,不应使得电气设备承受额外应力。

4)新规范中详细补充了,截面积6mm2及以下铜芯导线间应采用导线连接器或缠绕搪锡连接(应可靠绝缘),并符合规范要求

5)新规范中详细补充了,铝/铝合金电缆头及端子压接的相关规定(去除氧化层,涂抗氧化剂),接线端子规格匹配,不应降容转接。

1)灯具安装固定强制规定。(抽查并编制灯具荷载强度试验专项方案,报监理单位审核)

2)新规范中增加对嵌入式灯具和槽灯安装要求

3)新规范中对灯具外露可导电可靠接地强制规定。

4)新规范中将无设计说明,一般敞开式灯具灯头对地面距离应大于2.5m。

5)新规范普通灯具安装章节增加庭院灯、建筑物附属灯具安装内容

6)增加LED灯具安装规定

新旧混凝土规范对比

新旧混凝土规范对比 新老规范变化(一):材料变化1、混凝土强度等级逐步提升4.1.2条:素混凝土结构的混凝土强度等级不应低于C15;钢筋混凝土结构的混凝土强度等级不应低于C20;采用强度级别400MPa及以上的钢筋时,混凝土强度等级不应低于C25。 承受重复荷载的钢筋混凝土构件,混凝土强度等级不应低于C30。预应力混凝土结构的混凝土强度等级不宜低于C40,且不应低于C30。2、钢筋高强-高性能发展趋势普通钢筋:淘汰低强235MPa钢筋,以300MPa光圆钢筋替代;增加高强500MPa钢筋;限制并准备淘汰335MPa钢筋;最终形成300、400、500MPa的强度梯次,与国际接轨。新规范实施后的钢筋牌号及标志为:HPB300—ΦHRB335— B HRBF335—BFHRB400—C HRBF400—CFHRB500—D HRBF500—DFRRB400—C增加了以下几条:4.2.7条:构件中的钢筋可采用并筋的配置形式。直径28mm及以下的钢筋并筋数量不应超过3根;直径32mm的钢筋并筋数量宜为2根;直径36mm及以上的钢筋不应采用并筋。并筋应按单根等效钢筋进行计算,等效钢筋的等效直径应按截面面积相等的原则换算确定。4.2.8条:当进行钢筋代换时,除应符合设计要求的构件承载力、最大力下的总伸长率、

裂缝宽度验算以及抗震规定以外,尚应满足最小配筋率、钢筋间距、保护层厚度、钢筋锚固长度、接头面积百分率及搭接长度等构造要求。4.2.9条:当构件中采用预制的钢筋焊接网片或钢筋骨架配筋时,应符合国家现行有关标准的规定。新老规范变化(二):基本构造变化1、箍筋长度:图中1 号箍筋的计算公式(按外皮计算):老规范:L=2(b+h)- 8bhc+2×1.9d+2max(10d,75)+8d新规范:L=2 (b+h) - 8bhc+2×1.9d+2max(10d,75)2、钢筋锚固:新规范中增加了基本锚固lab的计算方式:lab=a*fy/ft*d但其中ft(混凝土轴心抗拉强度设计值)取值改为“当混凝土强度等级高于C60时,按C60取值”以适应混凝土强度的提高。设计锚固长度为基本锚固长度乘锚固长度修正系数ζa的数值,以反映锚固条件的影响:la=ζa*lab其中,la不应小于200mm,锚固长度修正系数ζa,对普通钢筋按规范第8.3.2条的规定取用,当多于一项时,可按连乘计算,但不应小于0.6;对预应力筋,可取1.0.3、筋端弯钩和机械锚固:新规范对钢筋弯钩和机械锚固的形式和技术要求做了更详细的规定,如下表:4、钢筋的连接:不宜采用绑扎搭接接头的规定改为:受拉钢筋直径不宜大于25mm,受压钢筋直径不宜大于28mm。钢筋机械连接区段的长度为35d,d改为连接钢筋的较小直径。纵向受拉钢筋绑扎搭接接头的搭接长度不应小于300mm。新老规范变化(三):结构构件基本规定

新旧《建筑抗震设计规范》内容比较-2019年文档

新旧《建筑抗震设计规范》内容比较 及新《建筑抗震设计规范》的应用 新旧《建筑抗震设计规范》主要不同之处概述: 将旧规范的第五章《多层砌体房屋》和第七章《底层框架和多层内框架砖房》合并为新规范的第7章《多层砌体房屋和底层框架、内框架房屋》; 增加了第8章《多层和高层钢结构房屋》的内容; 取消了原规范第十一章《烟囱和水塔》的内容; 增加了第12章《隔震和消能减震设计》的内容; 将原规范第二章第四节的非结构构件调整并增加内容,变为新规范的第13章《非结构构件》的独立内容。 详细内容: 进一步明确了各抗震设防类别建筑(甲、乙、丙、丁)的抗震设防标准应符合的详细要求(第3.1.3条),并且较原规范阐述的更细致; 详细说明了建筑场地的选择、明确了在Ⅰ、Ⅲ、Ⅳ类场地上,甲、乙、丙类建筑所要求采取的抗震构造措施(第3.3.1条—第3.3.3条),并在第3.3.4条中明确了地基和基础设计的有关要求: 同一结构单元的基础不宜设置在性质截然不同的地基上; 同一结构单元不宜部分采用天然地基、部分采用桩基础; 地基为软弱粘性土、液化土、新近填土或严重不均匀时,应估计地震时地基不均匀沉降或其他不利影响,并采取相应措施; 首次提出:建筑设计应符合抗震概念设计的要求,不应采用严重不规则的设计方案(第3.4.1条),合理的建筑布置在抗震设计中是头等重要的,提倡平、立面简单对称,对建筑的平、立面外形尺寸,抗侧力构件布置,质量分布,直至承载力分布等诸多因素提出综合要求,需要建筑设计和结构设计相互密切配合; 将原规范结构体系应符合的要求加以调整后,列为第3.5.2条强制性条文; 强调非结构构件应进行抗震设计,并列为第3.7.1条强制性条文; 将“抗震结构对材料和施工质量的特殊要求,应在设计文件中注明”列为第3.9.1条强制性条文; 新规范对结构材料性能指标进行了一定的调整,并列为第3.9.2条强制性条文; 砌体结构中,砖的最低强度等级由原MU7.5提高为MU10,砌筑砂浆由原MU2.5提高为MU5; 混凝土砌块最低强度等级由原MU5提高为MU7.5,砌筑砂浆由原MU5提 高为MU7.5; 钢筋混凝土构造柱、圈梁等混凝土最低强度等级由原C15提高为C20; 对施工中钢筋的代换提出了进一步的要求,既要满足钢筋受拉承载力设计值相等的原则,又要满足正常使用极限状态和抗震构造措施的要求(第3.9.5条); 将结构抗震验算应符合的有关规定列为第5.1.6条强制性条文;6度时的建筑应允许不进行截面抗震验算,但应符合有关的抗震措施要求(但建在Ⅳ类场地土上较高的高层建筑除外); 现浇钢筋混凝土框架在6度时,明确了总高度≤60米(原规范为同非抗震设计),明确了高度计算自室外地面到主要屋面板板顶(不包括局部突出屋顶部分)(第6.1.1条);现浇钢筋混凝土框架在6度时,高度≤30米(原规范为≤25米)时,为四级框架;高

新旧规范规范对照表

16 水电站压力钢管设计规范(试行) SD144-85 85 水电站压力钢管设计规范(试行) DL/T5141-2001 2001 旧 规 范 新 规 范 序号 名 称 国家标准 出版年 代 替 名 称 国家标准 出版年 17 砼重力坝设计规范(补充说明) SD21-1978 78 砼重力坝设计规范 DL/T5108-1999 99 18 碾压砼坝设计导则 DL/T5005-92 92 砼重力坝设计规范 DL/T5108-1999 99 19 地下防水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 GBJ208-83 83 地下防水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 GB50208-2002 2002 20 地下工程防水技术规范 GBJ108-87 87 地下工程防水技术规范 GB50108-2001 200121 焊工技术考核规程 DLJ61-81 81 焊工技术考核规程 DL/T679-199999 22 水力发电工程初步设计编制规程DLJ1-80(86) 水利发电工程初步设计报告编制规程 DL5021-93 93 23 水利水电工程砼防渗墙施工技术规范 SDJ82-79 (96) 79 96水利水电工程砼防渗墙施工技术规范 SL174-96 DL/T5199-2004 2004 24 水工建筑物水泥灌浆施工技术规范 SDJ210-83 83 水工建筑物水泥灌浆施工技术规范SL62-949425 水利水电工程钻探规程 81 水利水电工程钻探规程 DL5013-929226 水利水电工程施工地质规程 78水利水电工程施工地质规程DL/T5109-1999200027 水利基本建设工程验收规程 SD184-86 86水利水电建设工程验收规程SL223-999928 钢筋焊接及验收规范 JGJ18-9696钢筋焊接及验收规范JGJ18-2003200329 屋面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 GBJ207-83 83 屋面工程质量验收规范 GB50207-2002200230 水利水电工程天然建筑材料勘察规程SDJ17-78 水利水电工程天然建筑材料勘察规程SL251-2000 200031 水利水电工程设计洪水计算规定 SDJ22-79 79 水利水电工程设计洪水计算规定 SL44-93 93 、管路敷设技术通过管线不仅可以解决吊顶层配置不规范高中资料试卷问题,而且可保障各类管路习题到位。在管路敷设过程中,要加强看护关于管路高中资料试卷连接管口处理高中资料试卷弯扁度固定盒位置保护层防腐跨接地线弯曲半径标等,要求技术交底。管线敷设技术中包含线槽、管架等多项方式,为解决高中语文电气课件中管壁薄、接口不严等问题,合理利用管线敷设技术。线缆敷设原则:在分线盒处,当不同电压回路交叉时,应采用金属隔板进行隔开处理;同一线槽内强电回路须同时切断习题电源,线缆敷设完毕,要进行检查和检测处理。、电气课件中调试对全部高中资料试卷电气设备,在安装过程中以及安装结束后进行 高中资料试卷调整试验;通电检查所有设备高中资料试卷相互作用与相互关系,根据生产工艺高中资料试卷要求,对电气设备进行空载与带负荷下高中资料试卷调控试验;对设备进行调整使其在正常工况下与过度工作下都可以正常工作;对于继电保护进行整核对定值,审核与校对图纸,编写复杂设备与装置高中资料试卷调试方案,编写重要设备高中资料试卷试验方案以及系统启动方案;对整套启动过程中高中资料试卷电气设备进行调试工作并且进行过关运行高中资料试卷技术指导。对于调试过程中高中资料试卷技术问题,作为调试人员,需要在事前掌握图纸资料、设备制造厂家出具高中资料试卷试验报告与相关技术资料,并且了解现场设备高中资料试卷布置情况与有关高中资料试卷电气系统接线等情况 ,然后根据规范与规程规定,制定设备调试高中资料试卷方案。 、电气设备调试高中资料试卷技术电力保护装置调试技术,电力保护高中资料试卷配置技术是指机组在进行继电保护高中资料试卷总体配置时,需要在最大限度内来确保机组高中资料试卷安全,并且尽可能地缩小故障高中资料试卷破坏范围,或者对某些异常高中资料试卷工况进行自动处理,尤其要避免错误高中资料试卷保护装置动作,并且拒绝动作,来避免不必要高中资料试卷突然停机。因此,电力高中资料试卷保护装置调试技术,要求电力保护装置做到准确灵活。对于差动保护装置高中资料试卷调试技术是指发电机一变压器组在发生内部故障时,需要进行外部电源高中资料试卷切除从而采用高中资料试卷主要保护装置。

新旧规范对比及对工程造价的影响

《混凝土结构设计规范》GB 50010-2010(新规范) VS 《混凝土结构设计规范》GB 50010-2002(老规范) 一、材料变化: 1、混凝土强度等级逐步提升 素混凝土结构的混凝土强度等级不应低于C15;钢筋混凝土结构的混凝土强度等级不应低于C20;采用强度级别400MPa及以上的钢筋时,混凝土强度等级不应低于C25。承受重复荷载的钢筋混凝土构件,混凝土强度等级不应低于C30。预应力混凝土结构的混凝土强度等级不宜低于C40,且不应低于C30。2、钢筋高强-高性能发展趋势 普通钢筋:淘汰低强235Mpa钢筋,以300Mpa光圆钢筋替代;增加高强500Mpa钢筋;限制并准备淘汰335Mpa钢筋;最终形成300、400、500Mpa的强度梯次,与国际接轨。新规范实施后的钢筋牌号及标志为: HPB300—Φ HRB335—B HRBF335—BF HRB400—C HRBF400—CF HRB500—D HRBF500—DF RRB400—C 增加了以下几条: 当采直径50mm的钢筋时,宜有可靠的工程经验。构件中的钢筋可采用并筋的配置形式。直径28mm及以下的钢筋并筋数量不应超过3根;直径32mm的钢筋并筋数量宜为2根;直径36mm及以上的钢筋不应采用并筋。并筋应按单根等效钢筋进行计算,等效钢筋的等效直径应按截面面积相等的原则换算确定。 当进行钢筋代换时,除应符合设计要求的构件承载力、最大力下的总伸长率、裂缝宽度验算以及抗震规定以外,尚应满足最小配筋率、钢筋间距、保护层厚度、钢筋锚固长度、接头面积百分率及搭接长度等构造要求。 当构件中采用预制的钢筋焊接网片或钢筋骨架配筋时,应符合国家现行有关标准的规定。 新老规范变化(二) 基本构造变化 1、混凝土保护层:

2010版新抗震规范与老版的区别

1. 继续保持现行抗震规范的基本规定 2010版继续保持了89版、2001版抗震设计规范对建筑结构抗震设计的下列基本规定:l (1) 用三个不同的概率水准和两阶段设计体现“小震不坏、中震可修、大震不倒”的基本设计原则; l (2) 以抗震设防烈度为抗震设计的基本依据,引入“设计地震分组”,体现地震震级、震中距的影响; l (3) 不同类型的结构需采用不同的地震作用计算方法;并利用“地震作用效应调整系数”,体现某些抗震概念设计的要求; l (4) 按照建筑结构设计统一标准的原则,通过“多遇地震”条件下的概率可靠度分析,建立了结构构件截面抗震承载力验算的多分项系数的设计表达式; l (5) 把抗震计算和抗震措施作为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强调通过概念设计,协调各项抗震措施,实现“大震不倒”; l (6) 砌体结构需设置水平和竖向的延性构件形成墙体的约束,以防止倒塌; l (7) 钢筋混凝土结构需确定其“抗震等级”,从而采取相应的计算和构造措施;对框架结构还要求控制“薄弱层弹塑性变形”,通过第二阶段的设计防止倒塌; l (8) 装配式结构需设置完整的支撑系统,采取良好的连接构造,确保其整体性。 l 2010版继续保持2001版某些抗震设计基本规定: l (9) 增加了设计基本地震加速度0.15g、0.30g的设计要求; l (10) 提出了不同阻尼比的地震作用和控制结构最小地震作用的强制性要求; l (11) 明确概念设计的某些具体要求,加强各类结构的抗震构造; l (12) 纳入隔震、减震设计以及非结构构件等,向性能化设计前进. 2. 对建筑结构场地地基设计要求的改进 l (1) 建筑场地类别划分的局部调整 l 对于场地剪切波速大于800m/s的场地,新增场地类别I0类; l 对于中软土和软弱土的平均剪切波速分界,考虑覆盖层取20m,由140m/s调整为150m/s。 l (2) 液化判别方法的改进 l 调整标准贯入法液化判别公式,将自74、78版抗震规范沿用的15m深度内采用直线判别改为对数曲线判别,可延续到15m深度以下的判别,并进一步考虑震级的影响,重新定义液化判别的锤击数基本值——M7.5液化概率32%时水位2m、埋深3m的液化临界锤击数,判别结果总体上基本保持与2001版接近。 l (3) 软土震陷判别 l 新增8度(0.30g)和9度时按液性指数判别软土震陷的方法。 3 对结构抗震分析规定的改进 l (1) 改进了不同阻尼比的设计反应谱 l 2001版不同阻尼比的设计反应谱在5s后出现交叉,且阻尼比0.25的反应谱倾斜下降段按公式计算将变为倾斜上升段,条文硬性规定取0.0。本次修订,阻尼比0.05保持不变,调整后公式的形式不变,参数略有变化,使钢结构的地震作用有所减少,消能减震的最大阻尼比可取0.30,除Ⅰ类场地外,在周期6s以前,不同阻尼比基本不交叉。 l (2) 设计特征周期的调整 l 对于I0类场地,明确其特征周期比2001版I类减少0.05s。 l 对于罕遇地震的特征周期,6、7度与8、9度一样,也要求增加0.05s。 l (3) 增加了6度设防的设计参数 l 2010版增加了6度设防的一些要求,包括:不规则结构应计算地震作用;6度最小地

抗震规范新旧对比

2010抗震规范已经到货,抽空学习了一下,与去年注册工程师继续教育课时学的送审稿略有改动,以下简要记述认为对自己设计工作影响较多的修改,钢结构、砌体结构等本人接触不多的内容就不赘述了。 一、第3章新增3.10节建筑抗震性能化设计的内容,3.10.3明确给出了中震(即设防烈度)计算的αmax值(送审稿是放在表5.1.4-1处的,正式版本不知为何又改到了这里): 6度——0.12;7度(0.10g)——0.23;7度(0.15g)——0.34;8度(0.20g)——0.45;8度(0.30g)——0.68。对于平时设计来说,主要用于超限审查做的中震不屈服或中震弹性设计,一般的结构计算也没必要做。 二、4.1.6条,将场地类别中的I类细化为I0和I1两个亚类。修订原因是考虑到剪切波速为500-800m/s的场地还不是很坚硬,将此种场地定为I1类,硬质岩石场地定为I0类。相应地,表5.1.4-2提供了这两种场地类别的特征周期值,其中I1类的特征周期值与2001规范中I 类场地的周期值相同。 三、5.1.4条: 1. 增加了6度罕遇地震的αmax值。 2. 计算罕遇地震作用时,特征周期应增加0.05s。01规范只是在计算8度、9度的罕遇地震才有此要求,现要求扩大至各种地震烈度。此条对超限审查的罕遇地震弹塑性分析等有影响。 四、5.1.6条,修改了地震影响系数曲线。曲线的表达式表面上没有变化,但其中曲线下降段的衰减指数γ、直线下降段的下降斜率调整系数η1及阻尼调整系数η2的公式均有变化。 五、5.2.5条,增加了6度地震计算的结构任一楼层的水平地震剪力要求,01规范只对7-9度有要求。 六、6.1.1条,现浇钢筋混凝土房屋适用的最大高度有所调整。 1. 注4明确表中的框架结构不包括异形柱框架结构,异形柱结构的适用高度应以异形柱规范为准。 2. 8度地震的适用高度分为0.2g和0.3g两种要求。 3. 框架结构适用高度有所降低。 4. 板柱-剪力墙结构的适用高度增大较多。 七、6.1.2条抗震等级,增加了24m作为抗震等级划分的高度分界。但编委们对条文细节的把握上依然令人失望,如抗震墙结构,H≤24m为四级抗震,H为25-80m为三级抗震,那24.5m 应该按几级抗震,这不是又要让俺们和审查的老爷们扯皮吗?搞笑的是框架结构的划分——H≤24m为三级抗震,H为>24m为三级抗震就没有问题,难道结构抗震等级的划分还是一个委员确定一类结构?这种低级错误在02版高规也是俯拾即是,比如长厚比为5-8为短肢剪力墙,≥8以上为一般剪力墙,小于3为柱,长厚比为3-4之间的就不知为何物了。或许大师、专家们编制规范和我们做设计一样,也是加班加点熬出来的吧,写到后面都快睡着了,有点错误也就不足为奇矣。 八、6.1.3条第3款修改:地下一层以下抗震构造措施的抗震等级可逐层降低一级,但不应低于四级。6.1.3条第4款条文说明,明确了乙类建筑按提高一度采取抗震构造措施的方法,是按照提高一度查表6.1.2确定抗震等级,按抗震等级采取内力调整和构造措施。01规范条文及说明不够明确,没有说清楚抗震措施是否包括内力调整系数。 九、6.1.4条,防震缝的最小宽度由70mm增大至100mm。 十、6.1.9条,框支部分落地墙的两端(不包括洞口两侧)应设置端柱或与另一方向的抗震墙相连,也就是不允许一字形剪力墙落地了。一般的剪力墙也有此要求,但语气为“宜”,未必一定要按此执行。 十一、6.1.10条,抗震墙底部加强部位的高度,应从地下室顶板算起,不管地下室顶板是否作为上部结构的嵌固端。底部加强部位的高度由墙体总高度的1/8改为1/10。房屋高度≤24m

解读2015混凝土验收规范新旧对比

【分享】解读2015《混凝土结构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 一、新规范简单介绍 本规范共分10章、6个附录,主要内容是:总则、术语、基本规定、模板分项工程、钢筋分项工程、预应力分项工程、混凝土分项工程、现浇结构分项工程、装配式结构分项工程、混凝土结构子分部工程。主要脉络与上一版【《混凝土结构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204-2002(2011版)】没有太大区别。 二、新规范适用范围 1、《混凝土结构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204-2015应与《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GB50300-20 13配套使用,GB50300为基础标准,各类验收规范均在本标准的框架下制定; 2、《混凝土结构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204-2015同样适用于轻骨料混凝土结构及特殊混凝土的施工质量验收(有特殊要求的还应符合相应标准的有关规定); 3、《混凝土结构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204-2015应与《混凝土结构工程施工规范》GB50666-2011配套使用,GB50204为验收标准,仅对混凝土结构施工的结果进行验收和评定,而GB50666为结构施工工艺和方法的国家标准,是施工质量验收的前提。且本次修订更进一步弱化了GB50204关于施工方面的内容,因此,混凝土结构施工应按照GB50666实施。 三、新规范主要修订内容 与GB50204-2002(2011版)相比 1、完善了验收基本规定(与GB50300-2013的修订相符,GB50300-2013关于验收的相关规定上改动量较大); 2、与相关规范进行协调,删除了部分施工过程控制内容(应与相关施工规范《混凝土结构工程施工规范》GB506 66-2011配套使用); 3、增加了认证或连续检验合格产品的检验批容量放大规定; 4、加强了对工具式模板及高大模板的验收要求 5、删除了模板拆除内容(应与相关施工规范《混凝土结构工程施工规范》GB50666-2011配套使用); 6、增加了成型钢筋等钢筋应用新技术的验收规定; 7、增加了无粘结预应力全封闭防水性能的验收规定; 8、完善了预拌混凝土的进场验收规定; 9、完善了预制构件进场验收规定; 10、增加了结构位置与尺寸偏差的实体检验要求; 11、结构实体混凝土强度中增加了回弹-取芯法。 四、新规范修订内容解读 1、完善了验收基本规定(新规范第3章) 明确检验批、分项、子分部工程的验收组织、程序和合格标准(与GB50300-2013中第五章“建筑工程质量验收”与第六章“建筑工程质量验收的程序与组织”的修订相符); 说明:《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GB50300-2013附录B“建筑工程的分部工程、分项工程划分”中规定:“地基与基础”分部工程将不包含有“混凝土结构”子分部工程,仅“主体结构”分部工程中包含有“混凝土结构”子分部工程。《混凝土结构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204-2015作出相应规定,对于老一版规范规定的“地基与基础”分部工程中的“混凝土结构”子分部工程参照本规范执行。

混凝土结构设计规范新旧规范对比

混凝土结构设计规范新旧规范对比 混凝土结构设计规范新旧规范对比 新旧规范对比(逐条) 混凝土结构设计规范》 GB50010-2002)新内容 关调整部分: 2002年4月1日启用,原规范(GBJ10-89)于2002年12月31日废止; 17条,具体分配为:第3章有2条、第4章有4条、第6章有1条、第9章有2条、第10章有2条、第11章有6条; 1.0.2条中明确规定:本规范适用于房屋和一般构筑物的钢筋混凝土、预应力混凝土以及素混凝土承重结构的设计,而不适用于轻骨料混凝土以及其他特种混凝土结构的设计。 3.1.1条、第3.1.2条之条文说明中明确指出:在设计时,荷载分项系数按现行国家标准《建筑结构荷载规范》(GB50009)的规定取用;对极限状态的分类,按现行国家标准《建筑结构可靠度设计统一标准》(GB50068)的规定确定。 3章“基本设计规定”之强制性条文: 3.1.8条:未经技术鉴定或设计许可,不得改变结构的用途和使用环境。 3.2.1条:根据建筑结构破坏后果的严重程度,建筑结构划分为三个安全等级。设计时应根据具体情况,按照表3.2.1的规定选用相应的安全等级。 1 建筑结构的安全等级(表3.2.1) 破坏后果建筑物类型 很严重重要的建筑物 严重一般的建筑物 不严重次要的建筑物 4章“材料”之强制性条文: 4.1.3条:混凝土轴心抗压、轴心抗拉强度标准值fck、ftk应按表4.1.3采用。 混凝土强度标准值(N/mm2) 混凝土强度等级 C15 C20 C25 C30 C35 C40 fck 10.0 13.4 16.7 20.1 23.4 26.8 ftk 1.27 1.54 1.78 2.01 2.20 2.39 4.1.4条:混凝土轴心抗压、轴心抗拉强度设计值fc、ft应按表4.1.4采用。 注:1。计算现浇钢筋混凝土轴心受压及偏心受压构件时,如截面的长变或直径<300mm,则表中混凝土的强度设计值应乘以系数0.8,当构件质量确有保证时,可不受此限制。 2.离心混凝土的强度设计值应按专门标准取用。 混凝土强度设计值(N/mm2) 混凝土强度等级

《抗震规范新变化》(参考Word)

2010版抗震规范新变化(砼部分) 一、第3章新增3.10节建筑抗震性能化设计的内容,3.10.3明确给出了中震(即设防烈度) 计算的αmax值: 6度——0.12;7度(0.10g)——0.23;7度(0.15g)——0.34;8度(0.20g)—— 0.45;8度(0.30g)——0.68。对于平时的设计工作来说,主要用于超限审查做的中 震不屈服或中震弹性设计,一般的结构计算也没必要做。 二、4.1.6条,将场地类别中的I类细化为I0和I1两个亚类。修订原因是考虑到剪切波速 为500-800m/s的场地还不是很坚硬,将此种场地定为I1类,硬质岩石场地定为I0类。 相应地,表5.1.4-2提供了这两种场地类别的特征周期值,其中I1类的特征周期值与2001规范中I类场地的周期值相同。 三、5.1.4条: 1. 增加了6度罕遇地震的αmax值。 2. 计算罕遇地震作用时,特征周期应增加0.05s。01规范只是在计算8度、9度的罕 遇地震才有此要求,现要求扩大至各种地震烈度。此条对超限审查的罕遇地震弹塑 性分析等有影响。 四、5.1.6条,修改了地震影响系数曲线。曲线的表达式表面上没有变化,但其中曲线下降 段的衰减指数γ、直线下降段的下降斜率调整系数η1及阻尼调整系数η2的公式均有变化。 五、5.2.5条,增加了6度地震计算的结构任一楼层的水平地震剪力要求,01规范只对7-9 度有要求。 六、6.1.1条,现浇钢筋混凝土房屋适用的最大高度有所调整。 1. 注4明确表中的框架结构不包括异形柱框架结构,异形柱结构的适用高度应以异形 柱规范为准。 2. 8度地震的适用高度分为0.2g和0.3g两种要求。 3. 框架结构适用高度有所降低。 4. 板柱-剪力墙结构的适用高度增大较多。 七、6.1.2条抗震等级,增加了24m作为抗震等级划分的高度分界。但编委们对条文细节的 把握上依然令人失望,如抗震墙结构,H≤24m为四级抗震,H为25-80m为三级抗震,那24.5m应该按几级抗震,这不是又要让俺们和审查的老爷们扯皮吗?搞笑的是框架结构的划分——H≤24m为三级抗震,H为>24m为三级抗震就没有问题,难道结构抗震等级的划分还是一个委员确定一类结构?这种低级错误在02版高规也是俯拾即是,比如长厚比为5-8为短肢剪力墙,≥8以上为一般剪力墙,小于3为柱,长厚比为3-4之间的就不知为何物了。或许大师、专家们编制规范和我们做设计一样,也是加班加点熬出来的吧,写到后面都快睡着了,有点错误也就不足为奇矣。 八、6.1.3条第3款修改:地下一层以下抗震构造措施的抗震等级可逐层降低一级,但不应 低于四级。6.1.3条第4款条文说明,明确了乙类建筑按提高一度采取抗震构造措施的方法,是按照提高一度查表6.1.2确定抗震等级,按抗震等级采取内力调整和构造措施。 01规范条文及说明不够明确,没有说清楚抗震措施是否包括内力调整系数。 九、6.1.4条,防震缝的最小宽度由70mm增大至100mm。 十、6.1.9条,框支部分落地墙的两端(不包括洞口两侧)应设置端柱或与另一方向的抗震 墙相连,也就是不允许一字形剪力墙落地了。一般的剪力墙也有此要求,但语气为“宜”,未必一定要按此执行。 十一、6.1.10条,抗震墙底部加强部位的高度,应从地下室顶板算起,不管地下室顶板是

火灾报警新旧规范比较

火灾报警新旧规范比较

2014年5月1号,新《火灾自动报警系统设计规范》GB50116-2013开始实施,对比原来旧规有些内容改变不小,现总结几个改动较大的地方如下: 一、地址容量减少。 现任一台火灾报警控制器所连接的设备总数和地址总数均不应超过3200点;每一总线回路连接设备总数,即地址总数不应超过200点。任一台消防联动控制器地址总数不应超过1600点(正好一半),每一联动总线回路连接设备总数不宜超过100点(也正好一半)。 如果是选用联动型火灾控制器来控制消防联动的话,则这台联动型火灾控制器必须满足两个条件:1、所控制的模块总数不超过1600点,2、所连接的设备+模块总数不超过3200点;当然,每一总线回路需预留10%的余量,这是为了保证系统稳定性和灵活应对建筑相应的修改。 值得提醒的是:新《火规》实施后,不再允许采用一个编址中继器接多个非编址探测器,即多个探测器占用一个回路地址,现必须一个回路地址点对应一个独立的设备。 二、增加总线短路隔离器的设置要求。 系统总线上应设置总线短路隔离器,每只隔离器保护的消防设备总数不应超过32点。总线穿越防火分区时,应在穿越处设置总线短路隔离器。下面是老杨画的系统图,保证了每只短路隔离器保护的设备数量都小于32点。

三、车库由感温探测器改为感烟探测器。 估计是早年中国贫困,汽车真乃高大上产品,那个年代再冒农烟的车都是宝贝,旧规是迫于国情和社会现实而规定车库选用感温探测器。可是现代不一样了,汽车不再是那么的珍稀,冒浓烟就差不多要报废了,因此新《火规》要求车库选用感烟探测器。反正不管怎么样,这是好事!因为感烟探测器保护面积

新旧建筑抗震设计规范的对比与解读

新旧建筑抗震设计规范的对比与解读 主讲人:李生广 联系方式:**************** 黑龙江省安平施工图审查咨询有限公司 实线为新增内容 虚线为原有内容删除 1 总则 1.0.1为贯彻执行国家有关建筑工程、防震减灾的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防震减灾法》}并实行以预防为主的方针,使建筑经抗震设防后,减轻建筑的地震破坏,避免人员伤亡,减少经损失,制定本规范。 按本规范进行抗震设计的建筑,其基本的抗震设防目标是:当遭受低于本地区抗震设防烈度的多遇地震影响的,主体结构(一般)不受损坏或不需修理可继续使用;当遭受相当于本地区抗震设防烈度的设防地震影响时,可能发生损坏,但经一般性修理仍可继续使用;当遭受高于本地区抗震设防烈度的罕遇地震影响时,不致倒塌或发生危及生命的严重破坏。使用功能或其他方面有专门要求的建筑,当采用抗震性能设计时,具有更具体或更高的抗震设防目标。 第一阶段设计是承载力验算,取为第一水准的地震动参数计算结构的弹性地震作用标准和相应的地震作用效应,采用《工程结构可靠性设计统一标准》GB50153规定的分项系数设计表达式进行结构构件的截面承载力抗震验算,可靠度水平同78规范相当,并由于非抗震构件设计可靠性水准的提高而有所提高,即满足了在第一水准下具有必要的承载力可靠度,又满足第二水准的损坏可修的目标。对大多数的结构,可只进行第一阶段设计,而通过概念设计和抗震构造措施来满足第三水准的设计要求。 第二阶段设计是弹塑性变形验算,对地震时易倒塌的结构有明显薄弱层的不规则结构以及有专门要求的建筑,除进行第一阶段设计外,还要进行结构薄弱部位的弹塑性层间变形验算并采取相应的抗震构造措施,实现第三水准的设防要求。也就是结构在罕遇地震作用下的薄弱层的弹塑性变形验算。 1.0.2抗震设防烈度为6度及以上地区的建筑,必须进行抗震设计。 强条,新旧一样 1.0.3本规范适用于抗震设防烈度为6、7、8和9度地区建筑工程的抗震设计以及隔震、消能减震设计。建筑的抗震性能化设计,可采用本规范规定的基本方法。 抗震设防烈度大于9度地区的建筑及行业有特殊要求的工业建筑,其抗震设计应按有关专门规定执行。

新旧抗震设计规范区别汇总(2010版)

1、3.9.3箍筋已不建议采用HPB235(一级)钢筋,至少要HPB300,也可直接选用HRB335(二级)钢筋。 2、3.9.4钢筋等强代换时虽没写明裂缝,挠度要求,但也应满足(见条文说明)。 3、3.10增加了建筑抗震性能化设计,考虑了断裂带对结构抗震的影响等。 4、4.1.6增加了场地类别分类。 5、4.1.7减小了发震断裂的最小避让距离。 6、4.3.4液化土深度判别有变。 7、5.1.2需采用时程分析法补充计算的结构的设计内力取值有所变化,增加6度罕遇地震的地震加速度最大值。 8、对于平面投影尺度很大的空间结构(跨度大于120m,长度大于300m或悬挑大于40m)应根据结构形式和支撑条件分别按单点一致、多点、多向单点或多向多点输入进行抗震计算。并考虑地震行波效应和局部场地效应。 9、5.2.5增加了6度时楼层最小剪力系数。 10、5.3.4增加了大跨度空间结构的竖向地震作用计算方法。 11、6.1.2框架、框剪、剪力墙结构的抗震等级分类高度有变。 12、6.1.4防震缝最小宽度由70变为100。 13、6.1.8取消了连梁最小高度400的要求。 14、6.1.10剪力墙加强区高度由1/8改为1/10.15、6.1.14嵌固端提出更高的要求。 16、6.2内力调整变化较多,自己找。 17、6.3.7柱钢筋配筋率改变较多。 18、6.3.12明确体积配箍率计算方法,不扣除重叠箍筋体积,并且取消箍筋或拉筋强度超过360取360的规定。增加了框支柱、剪跨比不大于2的柱的配筋要求。 19、6.4.4增加了剪力墙竖向分布钢筋的直径不宜小于10mm。 20、6.4.5构造边缘构件有变,约束边缘构件的范围增加了轴压比的判断,体积配箍率可适当计入水平钢筋的截面面积。 21、6.4.6降低了小墙肢箍筋全高加密的要求。 22、6.5.2增加了框剪结构中剪力墙分布筋最小直径要求。 23、6.5.3增加了梁与剪力墙平面外连接的要求。 24、6.6.3增加了板柱抗震墙抗震计算的要求,(1)规定了抗震墙和板柱框架承担的地震力范围(2)规定了等代框架梁的宽度(3)规定了板柱节点不平衡弯矩引起冲切反力的增大系数。 25、6.6.4计算板底连续钢筋总面积As时,8度时宜计入竖向地震作用。 26、6.7.1规定了框架-核心筒中任一层框架部分的最小剪力不小于结构底部总剪力的15%。 27、7.1.1取消了内框架砖房的相关内容,此类结构用途较小,抗震性能较差。 28、7.1.2降低了6度时砌体建筑的总高度,规定8度0.3g及9度地区不允许使用底框-抗震墙结构。 增加了横墙很少的定义,并规定6、7度时,横墙较少如采用加强措施,可不降低总高度和层数。 29、7.1.5房屋抗震横墙间距有所减小,并且将木楼、屋盖改为木屋盖。 30、7.1.6增加了当砌体局部尺寸不足时,采取加强措施后的局部最小尺寸要求。 31、7.1.7增加了不应采用砌体墙和混凝土墙混合承重的结构体系。规定了结构平面轮廓凹凸尺寸不应超过典型尺寸的50%;楼板局部开洞尺寸不超过楼板宽度的30%,且不应在墙体两侧同时开洞;错层500应按两层计算,并应加强;同一轴线上的墙洞面积,6、7度时不宜大于55%,8、9度时不宜大于50%;房屋宽度方向中部应设置内纵墙,累计长度大于

建筑物防雷规范新旧对比和重点讲解

建筑物防雷设计规范新旧对比和重点讲解 中国航天建筑设计研究院卞铠生 本讲稿章、节、条的编号与规范一致,仅供学习参考。 附:勘误 1. P41 续表5.4.1 中,钢管直径20mm改正为25mm 2. P49 倒6 行,式(6. 3.2-4)改正为式(6.3.2-7) 3. P67 第2 行,表6.2.1 改正为表5.2.12 4. P73 第12行,表6.2.1 改正为表 5.2.12 5. P88 第6 行,表J.J.1 改正为表J.1.1 6. P126 第10 行,删去10 7. P130 倒12 行,6m×6m 改正为6m×4m 8. P142 第10 行,4 款改正为6 款 9. P167 倒1行,GB/T 17626.5-1999(等效IEC61000-4-5:1995) 应为GB/T 17626.5-2008(等效IEC61000-4-5:2005) 10. P177 倒11 行,式(6.3.2-2)改正为式(6.3.2-5) 1 总则 1.0.1 为使建筑物防雷设计因地制宜地采取防雷措施,防止或减少雷击建筑物所发生的人身伤亡和文物、财产损失,以及雷击电磁脉冲引发的电气和电子系统损坏或错误运行,……制定本规范。 【增加】红字部分为新增加。条文说明中指出:“按照本规范设计的防雷装置的防雷安全度不是100%”。 1.0.2 本规范适用于新建、扩建、改建建筑物的防雷设计。 【增加】适用于扩建、改建的建筑物。 【删除】原有“不适用于天线塔、共用天线电视接收系统、油罐、化工户外装置”,现删去。

2 术语 对雷电、防雷装置、被保护系统等,共给出50条定义。例如: 外部防雷装置--接闪器、引下线和接地装置 内部防雷装置--防雷等电位连接和与外部防雷装置的电气绝缘,即间隔距离。 接闪器--用于拦截闪击的接闪杆(避雷针)、接闪导线(避雷带、线、避雷网)以及金属屋面和金属构件等组成的这部分外部防雷装置。【建议】请浏览术语,既便于理解条文,又有助于答题。 3 建筑防雷分类 【修订概要】 3.0.2第一类防雷建筑物(IEC标准Ⅰ、Ⅱ级): 【补充】“在可能发生对地闪击的地区”,作为前提条件。 【修改】0区或10区改为0区或20区。 1区改为1区或21区。 3.0.3第二类防雷建筑物(IEC标准Ⅲ级): 【增加】特级和甲级体育馆 【修改】1区改为1区或21区。 11区改为2区和22区。 年预计雷击次数的修改: 省、部级建筑物0.06次改为0.05次。 住宅0.3次改为0.25次。 3.0.4第三类防雷建筑物(IEC标准Ⅳ级):

火灾报警新旧规范比较

2014年5月1号,新《火灾自动报警系统设计规范》GB50116-2013开始实施,对比原来旧规有些内容改变不小,现总结几个改动较大的地方如下: 一、地址容量减少。 现任一台火灾报警控制器所连接的设备总数和地址总数均不应超过3200点;每一总线回路连接设备总数,即地址总数不应超过200点。任一台消防联动控制器地址总数不应超过1600点(正好一半),每一联动总线回路连接设备总数不宜超过100点(也正好一半)。 如果是选用联动型火灾控制器来控制消防联动的话,则这台联动型火灾控制器必须满足两个条件:1、所控制的模块总数不超过1600点,2、所连接的设备+模块总数不超过3200点;当然,每一总线回路需预留10%的余量,这是为了保证系统稳定性和灵活应对建筑相应的修改。 值得提醒的是:新《火规》实施后,不再允许采用一个编址中继器接多个非编址探测器,即多个探测器占用一个回路地址,现必须一个回路地址点对应一个独立的设备。 二、增加总线短路隔离器的设置要求。 系统总线上应设置总线短路隔离器,每只隔离器保护的消防设备总数不应超过32点。总线穿越防火分区时,应在穿越处设置总线短路隔离器。下面是老杨画的系统图,保证了每只短路隔离器保护的设备数量都小于32点。

三、车库由感温探测器改为感烟探测器。 估计是早年中国贫困,汽车真乃高大上产品,那个年代再冒农烟的车都是宝贝,旧规是迫于国情和社会现实而规定车库选用感温探测器。可是现代不一样了,

汽车不再是那么的珍稀,冒浓烟就差不多要报废了,因此新《火规》要求车库选用感烟探测器。反正不管怎么样,这是好事!因为感烟探测器保护面积比感温探测器保护面积大,所以制图时探测器布置点数减少了,连线变少了,工作量也会有所减少。 四、增加住宅建筑火灾自动报警系统。 据公安部消防局的数据统计,住宅火灾起数占总火灾起数的40%左右,但死亡人数却占总死亡人数的近70%。可以看出住宅火灾已经成为我国现阶段火灾死亡人数多的最大元凶祸首,住宅建筑的火灾提前预警设施理应要被重视起来。 新《火规》针对不同的建筑管理等情况,将住宅建筑火灾自动报警系统分为A类、B类、C类、D类四种类型,里面说明了四类系统的组成、设置要求和分别适用于什么类型的住宅建筑。但是,是否所有的住宅建筑住户内都应设火灾自动报警系统?二类高层和多层住宅建筑住户内也要设吗?这点新规并没有提及,同时新规也删除了对系统保护对象的分级。 老杨认为,住宅建筑是否要设置火灾自动报警系统,这应该将在《建规》和《高规》合并后的《建筑设计防火规范》里会得到明确的规定,这本规范会在2015年5月份开始实施,让我们一起期待吧! 五、增加对高度超过100m的建筑火灾自动报警系统的设计要求。 新《火规》强制要求高度超过100m的建筑中,除消防控制室内设置的控制器外,每台控制器直接控制的火灾探测器、手报按钮和模块等设备不应跨越避难层。 对此条沈阳消防局的专家在广州讲座时,提出两种解决方案,如下图:

新旧钢筋规范对比

汇总03G101-1图集与11G101-1图集之100处不同 现简要汇总03G101-1图集及04G101-4图集(以下简称老图集)与11G101-1图集(以下简称新图集)之间的区别,合计100项! 1、旧的图集以2002版《砼规》、2001版《抗规》、2002版《高规》为编制依据,新图集以2010版《砼规》、2010版《抗规》、2010版《高规》为编制依据。 2、老图集一共有六本,新图集整合为三本。 3、老图集墙柱共有10种,新图集墙柱类别划分为4类(仍为10种)。 4、老图集剪力墙拉筋只标注一种间距,新图集需要标注两种间距,并增加双向拉筋与梅花双向拉筋示意图。 5、梁钢筋在支座内的锚固按铰接设计及按充分利用钢筋的抗拉强度设计,老图集是设计应按《规范》规定另行变更,新图集是设计者应注明。 6、老图集板类别有4种,新图集为3种,取消了延伸悬挑板YXB。 7、老图集无梁板中没有暗梁AL构件,新图集无梁板中增加了AL构件。 8、老图集未区分板端支座按铰接设计或按充分利用钢筋抗拉强度设计,新图集有区分并规定设计应注明。 9、老图集板相关构造类型共有13种,新图集共有11种,取消了板挑檐TY和悬挑阴角附加筋Cis。 10、老图集锚固长度分为受拉钢筋最小锚固长度La和受拉钢筋抗震锚固长度Lae,新图集锚固长度以基本锚固长度Lab为基础,通过修正系数计算受拉钢筋锚固长度La和抗震锚固长度Lae。 11、老图集环境类别三只有一种,新图集环境类别三分为三a和三b两种。 12、老图集保护层为受力钢筋的保护层,新图集保护层为最外侧钢筋的保护层,且当混凝土强度等级不大于C25时图集中的保护层数值应加5。 13、老图集保护层受混凝土强度影响,新图集不受混凝土强度影响。 14、老图集机械锚固有3种形式,新图集增加至6种。 15、老图集没有并筋构造,新图集增加并筋构造。 16、老图集拉筋应同时钩住纵筋及箍筋,新图集给出三种做法由设计指定。 17、老图集基础顶面与嵌固部位详图一起表达未有划分,新图集分别表示且当基础顶面与嵌固部位不在同一位置时,基础顶面以上柱纵筋非连接区由大于等于Hn/3修改为大于等于Hn/6且大于等于Hc且大于等于500,并规定设计应注明嵌固部位所在位置。 18、边角柱顶层构造,老图集将梁柱分别表示,新图集采用组合形式。 19、柱楼层变截面锚固节点,老图集弯折入200,新图集弯折总长12d(Lae、La)。 20、墙上柱锚固,老图集锚固1.6Lae搭接5d,新图集锚固1.2Lae弯折150mm。 21、小墙肢概念,老图集为墙肢长度不大于墙厚3倍,新图集为墙肢长度不大于墙厚4倍。 22、老图集中没有下柱钢筋直径比上柱钢筋大节点构造,新图集增加下柱钢筋直径比上柱钢筋大节点构造。 23、柱顶锚固,老图集为3个节点,新图集增加加锚头(锚板)构造节点。 24、剪力墙端部暗柱节点,剪力墙墙身水平钢筋,老图集弯折15d,新图集弯折10d。 25、剪力墙墙身水平钢筋交错搭接,老图集外墙转角处为1.2Lae,其它位置为Lle,新图集统一为1.2Lae。 26、转角墙钢筋构造,老图集只有一个节点,新图集增加为三个节点。 27、墙身水平筋构造,老图集图例较少,新图集新增一页构造详图。 28、墙身顶部纵筋构造,老图集为板底增加Lae,新图集为弯折12d。 29、墙身顶部纵筋构造,老图集没有墙身与边框梁节点,新图集增加墙锚入边框梁Lae节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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