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发行市场的监管法律制度
我国证券发行管理制度(3篇)

第1篇一、引言证券发行是证券市场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公司筹集资金、扩大经营规模、实现资本扩张的重要途径。
为了规范证券发行行为,保护投资者的合法权益,维护证券市场的稳定发展,我国制定了一系列证券发行管理制度。
本文将从证券发行的定义、历史沿革、管理制度等方面进行探讨。
二、证券发行的定义证券发行是指发行人以筹集资金为目的,向社会公众发行股票、债券等证券的行为。
证券发行可以分为公开发行和非公开发行两种形式。
三、我国证券发行管理制度的历史沿革1. 初创阶段(1978-1990年):改革开放初期,我国证券市场尚处于起步阶段,证券发行管理制度尚未建立。
1984年,上海证券交易所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相继成立,标志着我国证券市场的正式形成。
2. 规范发展阶段(1991-2004年):为规范证券发行行为,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我国逐步建立了证券发行管理制度。
1991年,中国人民银行发布了《股票发行与交易管理暂行条例》,明确了证券发行的基本原则和程序。
1998年,中国证监会成立,负责监管证券市场,包括证券发行。
3. 修订完善阶段(2005年至今):随着我国证券市场的不断发展,证券发行管理制度不断完善。
2005年,中国证监会发布了《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对证券发行进行了全面规范。
此后,我国证券发行管理制度持续修订完善,以适应市场发展需求。
四、我国证券发行管理制度的主要内容1. 发行主体资格:发行主体应当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具备健全的法人治理结构、稳定的经营状况和良好的信用记录。
2. 发行方式:证券发行可以采取公开发行和非公开发行两种方式。
公开发行包括上网定价发行、竞价发行、配售发行等;非公开发行包括定向增发、协议转让等。
3. 发行程序:证券发行应当遵循以下程序:(1)发行人编制发行说明书、招股说明书等文件,并向中国证监会提交申请;(2)中国证监会对发行人提交的申请材料进行审核,必要时进行现场检查;(3)发行人根据审核意见修改发行文件,并向投资者披露;(4)发行人确定发行价格,进行发行;(5)发行完成后,发行人应当及时公告发行结果,并向中国证监会报告。
证券市场的市场法规了解证券市场的法规制度和法律责任

证券市场的市场法规了解证券市场的法规制度和法律责任证券市场的市场法规:了解证券市场的法规制度和法律责任近年来,证券市场的发展迅猛,成为了我国金融体系中不可或缺的组成部分。
为了确保市场的健康发展,并保护投资者的权益,我国建立了一系列的法规制度和法律责任。
本文将详细介绍证券市场的法规制度以及相关的法律责任,帮助读者全面了解证券市场的运作机制。
一、证券市场的法规制度1. 证券法和公司法证券法是我国证券市场的基本法律,它规定了证券的发行、流通、交易等方面的基本规则和制度。
公司法则涉及上市公司的设立、运营和信息披露等内容。
这两部法律为证券市场的正常运作提供了法律依据。
2. 监管规章和规则证券市场的监管规章和规则由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简称“证监会”)发布,包括股票发行上市的审核制度、信息披露的要求、交易规则等。
这些规章和规则细化了证券法的内容,具体规定了市场主体的权责,保障了市场的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
3. 交易所规则我国证券市场主要包括上海证券交易所和深圳证券交易所,它们制定了自己的交易规则。
交易所规则主要包括股票上市条件、交易制度、交易方式等。
交易所规则对于保障交易活动的有序进行起到了重要的作用。
二、证券市场的法律责任1. 内幕交易和操纵市场的法律责任内幕交易和操纵市场是证券市场中的严重违法行为。
内幕交易是指内部人员利用未公开信息买卖证券获取非法利益,而操纵市场是指通过投资者集中买卖等手段人为控制证券价格。
根据《证券法》,从事内幕交易和操纵市场的行为者将承担法律责任,包括罚款、没收违法所得和终身禁入市场等。
2. 不实信息披露的法律责任信息披露是证券市场的重要环节,必须依法及时、准确、完整地向市场披露信息。
企业和上市公司提供虚假信息披露的,将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包括罚款和取消上市资格等。
3. 监管部门的违法行为的法律责任证监会作为证券市场的监管机构,必须遵守法律,履行监管职责。
如果证监会工作人员滥用职权、徇私舞弊、泄露内幕信息等行为,将被追究法律责任,对其造成的损失进行赔偿。
证券发行的主要制度

证券发行的主要制度
证券发行既体现了投资者信任发行企业,又表明发行企业有能力担保实施发行的债券回报。
因此,证券发行具有复杂的制度规范,旨在确保公平安全的证券发行过程。
主要的制度有:
1. 披露制度:按照《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及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对发行过程中涉及的所有重要信息进行充分的披露,促使发行企业提供真实准确的信息,并承担由此而引发的法律责任。
2. 招股说明书制度:按照发行企业准备招股说明书规范、监管机构核准及证券交易所审核,发行企业须准备招股说明书,以供投资者参考。
3. 监管制度:拟发行的债券及新股必须得到监管部门审核批准,并按照有关制度规定及时公布招股说明书。
4. 准入条款:根据证券发行有关规定,投资者只有达到准入条款等财务要求,才有资格参与股票发行,以保障投资者的利益。
5. 合规程序:发行企业按照中国证监会等相关部门规定,严格完成合规流程,以防止证券发行过程中的风险。
证券发行的管理制度

证券发行的管理制度一、证券发行的基本概念证券发行是指企业为筹集资金而向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债券等证券的过程。
证券发行是企业融资的重要方式,也是资本市场的重要环节,其规范性和透明度关系着资本市场的稳定发展。
证券发行管理制度是为了规范发行行为、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维护市场秩序而确立的一系列规则和制度。
下面将从法律法规、制度体系、发行核准、信息披露、承销保荐、监督管理等方面,对证券发行的管理制度进行详细阐述。
二、法律法规证券法是我国证券市场的法律基础,其中也规定了证券的发行条件、程序和披露要求。
证监会根据证券法的规定,制定了一系列配套的规章制度,进一步完善了证券发行管理制度。
另外,交易所也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制定了发行上市规则,对企业进行审核和监管。
此外,相关法规还要求企业必须遵守会计准则,按照规定的程序编制财务报表,并通过审计机构审计。
这些法律法规的出台,为证券发行提供了明确的法律依据,保障了证券市场的稳健发展。
三、制度体系证券发行管理制度是一个完整的体系,包括了发行核准、信息披露、发行方式、承销保荐、发行定价和监管管理等方面。
发行核准是证券发行的前提,企业需要向证监会提出发行申请,经过审核核准后,才能正式发行证券。
信息披露是证券发行过程中最关键的环节,企业需要向投资者提供真实、完整、准确的信息,确保投资者能够充分了解企业的经营状况和风险状况。
发行方式可以是公开发行、私募发行等,根据企业实际情况和市场需求进行选择。
承销保荐是指企业需要委托证券公司担任承销商和保荐机构,在发行过程中提供相关服务。
发行定价是在核准后确定证券的发行价格,需要充分考虑市场情况和投资者需求。
监管管理是证券市场的重要环节,证监会对证券发行进行监管,保障市场秩序和投资者利益。
四、发行核准证券发行的核准程序是保障证券市场秩序、保护投资者利益的重要环节。
企业需要向证监会递交发行申请,提供相关文件资料,包括企业章程、财务报表、募集说明书等。
证券发行管理制度

证券发行管理制度一、总则(一)为加强对证券发行的监管,规范市场行为,保护投资者利益,促进证券市场健康发展,制定本管理制度。
(二)证券发行管理制度适用于国内外企业、其他组织和个人在中国境内公开发行、上市的证券活动。
(三)证券发行管理应当遵循公开、公平、公正和合法的原则,促进证券市场的稳定和健康发展。
二、证券发行程序(一)发起人申请1. 发起人应当向中国证监会提交证券发行申请,包括相关文件和资料。
2. 中国证监会应当在受理发行申请之日起45个工作日内作出是否受理的决定,并向发起人发出受理通知书。
(二)发审委审核1. 证券发行受理后,中国证监会应当组成发审委,对发行申请进行审核。
2. 发审委应当对发行申请材料逐项进行审核,并对证券发行的合规性、合理性、真实性进行评估。
3. 发审委应当对审核结果作出决定,并向申请人发出审核意见。
(三)公开发行1. 证券发行审核通过后,发起人可以组织证券发行。
2. 证券发行应当向投资者公开,确保投资者参与的机会均等,不得出现内幕信息泄露和操纵市场的行为。
(四)上市交易1. 证券发行后,发起人可以向证券交易所申请上市交易。
2. 证券交易所应当对上市申请进行审核,确保发行人符合上市条件,并对上市申请作出决定。
三、证券发行管理要点(一)信息披露1. 发起人应当根据法律法规的要求,向中国证监会和投资者公开披露发行相关信息。
2. 信息披露内容应当真实、准确、完整,能够充分揭示发行人的财务状况、经营情况、风险状况等。
3. 信息披露应当及时,确保投资者能够及时获取到发行相关信息。
(二)承销管理1. 对于公开发行的证券,发起人可以选择承销机构进行发行辅导和承销服务。
2. 承销机构应当对发行辅导和承销活动进行全面的风险评估和管理,确保发行的合规性和稳定性。
3. 承销机构应当严格遵守相关规定,不得违法违规操纵市场,不得泄露内幕信息。
(三)监管审计1. 对于证券发行活动,中国证监会可以委托专业机构进行监管审计。
证券市场监管制度

证券市场监管制度
证券市场监管制度是指政府为了保护投资者的利益、维护市场秩序、促进证券市场健康发展而制定的一系列法律、法规、规章和监管措施的总和。
证券市场监管制度的主要内容包括:
1. 证券发行监管:对证券发行机构和发行行为进行监管,确保发行的证券符合法律法规和市场规则。
2. 证券交易监管:对证券交易行为进行监管,防止市场操纵、内幕交易等违法行为,保护投资者的合法权益。
3. 信息披露监管:要求上市公司等证券发行人按照规定披露信息,保证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提高市场透明度。
4. 投资者保护:通过制定法律法规、加强监管等措施,保护投资者的合法权益,防止欺诈、误导等行为。
5. 市场中介机构监管:对证券公司、基金公司、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等市场中介机构进行监管,确保其遵守法律法规和职业道德,提高服务质量。
证券市场监管制度的实施,有利于维护证券市场的稳定和健康发展,保护投资者的合法权益,促进经济发展和金融稳定。
证券行业的法律法规概述

证券行业的法律法规概述证券行业是金融市场的重要组成部分,其稳定发展和健康运行离不开法律法规的规范和保障。
本文将对证券行业的相关法律法规进行概述,以便读者对此有更加清晰的了解。
一、证券法证券法是我国证券市场的基本法律法规,于1999年通过并于2006年修订。
证券法规定了证券的发行、交易和监管等方面的基本制度,保障了市场的透明度、公平性和合法性。
该法规定了证券的发行条件、发行方式和发行程序,并规定了发行人、中介机构和投资者在发行过程中的权利和义务。
此外,证券法还规定了证券交易的基本制度,包括市场交易、场外交易、交易方式和交易规则等方面的内容。
二、证券市场基本规则除了证券法外,证券市场还有一系列的基本规则,用于规范市场参与主体的行为。
其中最重要的是《证券交易所规则》和《证券投资基金法律法规》。
《证券交易所规则》是上交所和深交所的制度性规定,规定了证券交易所的组织形式、市场监管、交易规则、交易制度、交易监察和风险防范等方面的内容。
《证券投资基金法律法规》规定了证券投资基金的基本制度和运作规则,保护了投资者的合法权益。
该法规还规定了证券投资基金的发行、运作、监管和风险控制等方面的内容。
三、证券监管机构证券市场的监管由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会)负责。
证监会是国务院直属的行政机构,主要职责是对证券市场进行监管和管理。
证监会负责制定和发布证券市场的相关法律法规,并对证券市场的各参与主体进行监管。
它的职责还包括市场监测、投资者保护、信息披露和处罚违规行为等方面。
四、证券犯罪打击为确保证券市场的秩序和稳定发展,我国也出台了一系列法律法规打击证券犯罪行为。
其中最重要的是《刑法》、《证券期货市场违法行为处罚办法》和《证券期货市场举报奖励暂行办法》。
《刑法》规定了证券犯罪的罪名和刑罚,包括内幕交易、操纵市场、欺诈发行等行为的违法情形和相应的刑罚。
《证券期货市场违法行为处罚办法》规定了证券犯罪行为的具体处理方法和程序,并规定了违法行为的责任主体和相应的处罚措施。
4-7-证券监管制度

第七章证券监管制度【导语】证券监管制度的基本问题是监管目标和原则的确立,而核心问题则是监管体制的确立与运行,即证券监管机构的职责与权限划分及其相互协调。
我国证券市场的监管经历了从地方监管到中央监管,从分散监管到集中统一监管的曲折发展。
如何建立适合我国证券市场发展的科学、合理、高效的证券监管体系与监管制度,是我国证券监管中有待进一步解决的重大理论与实践课题。
学习本章,应了解并掌握证券监管的目标、原则,证券监管体制的概念及类型,我国证券监管体制及其特点,我国证券监督管理机构的性质与职责范围。
第一节证券监管概述一、证券监管的概念与特征证券监管也称证券市场的监管,是指监管机构依据证券法规,对证券发行、交易和服务活动实施的监督与管理,是金融监管的重要组成部分。
证券监管制度就是关于证券监管机构对证券发行、交易与服务活动实施监督管理的一系列规范的总称。
它包括证券监管的目标和原则、证券监管体制、证券监管机构的性质、职责权限、法律责任、以及证券监管的国际合作等内容。
证券监管制度是证券法律制度的重要内容,也是金融监管制度的重要组成部分。
证券监管与一般行政监管相比,具有以下特征:1.证券监管是政府对市场的干预行为。
由于证券市场既是一个投资的场所,也是一个投机的场所,使得证券市场往往会产生非理性的投机行为,市场对非理性行为以及证券违法行为难以自我调节和控制,往往会产生市场调节失灵现象,由此会导致证券市场的系统性风险加大。
为了防范证券市场的风险,需要有一个监管机构进行监管,这种监管,实际上是政府对市场失灵现象的干预行为。
2.证券监管是一种有目的性的行为。
证券监管不是盲目的,任意性行为,而是有监管目标的行为。
各国一般都将保护投资者利益,确保市场的公正、透明和有效,维护证券市场的安全与稳定作为监管机构的监管目标。
没有目的的监管行为既缺少正当性和合理性,也缺少效率。
3.证券监管是一种法律行为,必须依法进行。
证券监管机构的监管权力和职责是法律所赋予的,证券法根据证券监管的职能和证券市场发展的需要,规定监管机构的职责权限,证券监管机构既不能放弃职权,也不能滥用职权,必须依法行使监管职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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的,现就证券发行市场的监管制度予以论述以及如何完善给予设想。
关键词:监管制度;信息纰漏制度;市场自律管理
中图分类号:D912.29
文献标志码:A
文章编号:1002- 2589(2012)36- 0130- 02
第三,我国《证券法》规定发行证券的条件有:符合国 家的产业政策;有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的法律条件;具 有持续盈利能力、良好的财务状况的经济条件,还有兜底 条款即国家批准的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规定的其他 条件。但是《证券法》并没有规定怎样的产业政策符合国家 的产业政策,虽然依据经济社会发展状况可以判断一般的 产业政策是否属于国家的产业政策,但对有些边缘产业的 发展是否符合国家的产业政策就很难判断,这给发行人、 投资人以及执法部门留下法律的空白,不利于法制的统 一。而且持续盈利能力、良好的财务状况这一经济条件是 需要信息披露制度实现的,而我国目前信息披露制度还存 在认识上的不足,披露信息的内容过于程式化,缺乏证券 市场信息披露应具备的行为习惯,对披露制度的及时性、 完整性、真实性、准备性标准模糊不清,没有良好的实施机 制以及缺乏相关的责任制度。
理证券发行市场,这不仅加重了证券市场的监管者的管理 者对证券市场监管费用的负担,同时也加重了证券发行人 的发行成本及相关人员的费用负担,成倍地增加了发行人 的信息公开成本。此外,按照《证券法》规定,证券发行的核 准权或审批权由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或国务院授权 的部门行使。这里所说的“国务院授权的部门”是指国家发 展计划委员会,中国人民银行、财政部等部门。可见,目前 我国在证券发行市场即一级市场,由证监会、国家发展计 划委员会、中国人民银行、财政部共同行使监督权。证券的 二级市场,统一由证监会负责监督。这种做法割裂了证券 市场监管的统一性。
Theory Researc h
学 ★★ 理 ★★ 论
证券发行市场的监管法律制度
薛妮
(海南政法职业学院,海口 571100)
摘 要:证券发行市场是证券市场开展活动的源头,它包括股票发行和公司债券发行。虽然二者在发行的主
体、发行的条件、发行的方式、发行的程序上有所差别,但作为证券发行市场的主要活跃者,为了确保证券这
FaXueYanJiu
☆法学研究☆
所谓“私募发行”是指发行人向特定对象发行证券以募集 资金的一种融资方式。许多国家规定向五十人以上募集基 金的,如没有其他特殊情况,应视为“公募”。我国证券法对 非公开发行的证券的发行未做明确界定,造成了法律适用 上“私募”未做出明确的规定。事实上,我国股份公司私募 发行已经取得了一定的经验,例如 B 股大部分是私募发 行,“大众交通”向“大众科创”定向增发 A 股也属私募发 行。但目前监管部门对私募发行仍按特例操作,其应按何 种程度报经批准,如何履行信息披露义务以及如何控制风 险等问题均缺乏法律的明确规定。
第四,我国《证券法》证券发行的方式有多种,依据不 同的划分标准,有不同的发行方式。按照证券承销机构是 否承销发行为标准,分为直接发行和间接发行。按照发行 对象的范围不同分为公开发行和间接发行。根据过节通行 的做法,证券发行实践中存在“公募”和“私募”两种方式。
收稿日期:2012- 11- 07 作者简介:薛妮(1984-),女,陕西岐山人,助教,硕士,从事经济法研究。
第五,在证券发行的程序中,我国《证券法》明确规定, 发行证券必须经过制作发行方案、申报、受理、审核四个程 序。其中制作发行方案中,必须有券商的推荐函、会计师事 务所的财务报告、评估事务所的评估报告以及律师事务所 出具描述公司所有问题而做出的律师建议书。因此,在证 券市场中,中介结构发挥着重要作用。会计师事务所出具 的审计报告是判断上市公司资产质量、经济效益与发展前 景的最重要依据;律师事务所出具的法律意见是判断上市 公司设立及运行合法性的重要依据。然而,凡是存在利益 的地方,就存在利用非法手段获取利益。因此,有些将股票 发行市场作为获取资金的唯一动机,为获得在证券市场上 公平发行股票的资格,他们利用各种手段打通社会关系, 骗取中介机构出具虚假材料或馈赠公司股票的方式行贿 使验资机构违背事实甚至帮助其编造事实出具虚假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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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市场是个高风险市场,也是一个涉及众多社会公 众投资者利益的特殊市场,证券发行是开展证券活动的源 头,规范证券发行市场是证券市场有序、合理、高效运行的 有力保障,有利于促进经济的活跃飞速发展。
一、我国证券发行市场管理的现状 《证券法》第 5 条规定:证券的发行、交易活动必须遵 守法律、行政法规。第 7 条规定: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 依法对全国证券市场实行集中统一监督管理。而我国证券 监督管理机构即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 —中国证券 监督委员会是国务院的直属机构,是全国证券期货业市场 的主管部门。可见,我国目前实行政府集中管理模式的监 管模式。 第一,虽然集中型监管模式的监管机构脱离于证券市 场的当事人之外,避免了冲突,能够兼顾证券业和投资者 的利益,可以促进全国统一市场的形成,提高资本的流动 性和证券市场的国际竞争力,使政府管理具有严肃性、公 正性和权威性,但是该模式使市场的独立运行缺乏足够的 保证,同时使监管活动与市场之间存在一定的距离,监管 机构难以对市场变化做出及时的反应,自律性组织缺乏发 挥其独特功能与作用的空间和环境,使自律监管与证券监 管机构的监管无法做到相互协调与配合。 第二,我国股票发行的主体是股份有限公司,债券发 行的主体是有限公司和股份有限公司,但《证券法》确立的 核准制度只是针对股票的发行,对公司债券却保留了公司 债券发行的审批制,形成了核准制与审批制并行的制度结 构。这种造成审核机构分立,导致股票发行和债券发行使 用不同的程序,股票发行向中国证监会申请核准,公司债 券向国务院授权的部门申请审批。然而,这种二元结构却 欠缺合理性:因为通常投资公司债券的安全性要比投资股 票的安全性大。证券发行审核制度的二元结构,需要用两 套内容职责基本相同的机构、内容相差不大的监管体系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