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章 市场监管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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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场监管管理制度

市场监管管理制度

市场监管管理制度市场监管是保障市场经济秩序良好运行的重要方面,为了有效地管理市场行为,维护市场秩序,各国纷纷建立了相应的市场监管管理制度。

本文将重点探讨市场监管管理制度的相关内容。

一、市场监管管理制度的概述市场监管管理制度是指为了管理和监督市场主体的经济活动,保护市场秩序和消费者权益,规范市场行为,采取的一系列法律、法规、规章和制度的总称。

市场监管管理制度的建立和完善对于促进市场经济的健康发展起到了至关重要的作用。

二、市场监管法律体系的构建1. 市场监管法律法规的制定市场监管法律是市场监管管理制度中的重要组成部分,它主要通过立法机关制定相关法律和法规,明确市场主体的行为规范和责任。

2. 市场监管执法体系的建设为了保障市场监管法律的有效实施,需要建立一套完善的执法体系,包括法律监督机构、执法人员的培训和监督机制等。

三、市场监管机构的设置与职责市场监管管理制度的关键是建立健全的市场监管机构,并赋予其相应的职责和权限。

市场监管机构应该依法对市场主体进行监督、调查、处罚等,从而维护市场秩序的正常运行。

四、市场准入和退出机制市场准入和退出机制是保障市场秩序的基本手段之一。

通过制定严格的市场准入条件,排除不良市场主体,保证市场主体的质量和诚信。

同时,对于严重违法的市场主体,应该实施市场退出的机制,将其剔除出市场。

五、市场监管信息化建设随着信息技术的快速发展,市场监管管理制度也要求进行信息化建设,利用先进的信息技术手段收集、分析和管理市场监管数据,提高监管效能和监管公信力。

六、市场监管制度的国际合作与经验借鉴市场监管管理制度的建立和发展不仅需要国内的经验积累,还需要加强与国际市场监管机构的合作,借鉴他国的先进经验和管理理念,共同促进全球市场的规范和发展。

结语市场监管管理制度是维护市场经济秩序的基础和保障,其科学与否直接关系到市场主体的活动和整个市场经济的稳定运行。

随着市场经济的快速发展,市场监管管理制度也需不断完善和调整。

宪法与市场监管有关内容

宪法与市场监管有关内容

宪法与市场监管有关内容
宪法作为国家的基本法律,在市场监管中起着重要的作用。

宪法为市场监管提
供了法律框架和指导原则,保障了市场经济的秩序和公平竞争环境。

以下是宪法与市场监管有关的内容。

宪法确保市场经济的合法性和公正性。

宪法明确规定了市场经济的基本原则和
制度安排,保护企业和个人的合法权益。

宪法规定了国家对市场秩序的监管职责,确保市场竞争的公平和自由,防止垄断行为和不正当竞争的发生。

宪法还规定了政府在市场监管中的责任和职权,保障市场经济的正常运行。

宪法保障市场监管的法律基础和程序公正。

宪法对监管机构的设立、职权和限
制等进行了明确规定,确保市场监管行为的合法性和公正性。

宪法规定了市场监管中的法定程序和程序保障,保护企业和个人的合法权益不受滥用行政权力的侵害。

宪法还规定了市场监管中的法律责任和追究制度,加强了监管机构的自律和责任意识。

宪法还规定了市场经济的社会责任和公共利益保护。

宪法明确指出,市场经济
应当为人民群众的利益服务,确保人民共享发展成果。

宪法规定了市场监管机构对健康安全、环境保护、消费者权益等公共利益的保护职责,同时要求企业和个人在市场经济活动中承担社会责任,推动经济可持续发展和社会稳定。

宪法与市场监管密切相关,它为市场经济的合法性、公正性和有序发展提供了
法律保障。

宪法确保市场监管行为的合法性和公正性,保护企业和个人的合法权益,促进市场经济与社会公共利益的平衡。

在市场经济中,宪法的权威和约束力是实现市场监管有效性和公正性的重要保障。

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令第8号——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规章制定程序规定

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令第8号——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规章制定程序规定

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令第8号——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规章制定程序规定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公布日期】2019.04.23•【文号】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令第8号•【施行日期】2019.06.01•【效力等级】部门规章•【时效性】已被修改•【主题分类】法制工作正文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规章制定程序规定(2019年4月23日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令第8号公布)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以下简称市场监管总局)规章制定程序,保证规章质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立法法》《规章制定程序条例》《法规规章备案条例》等法律、行政法规,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市场监管总局可以根据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的决定、命令,在职责和权限范围内制定规章。

市场监管总局规章的立项、起草、审查、决定、公布、备案、解释和翻译等,适用本规定。

第三条制定市场监管总局规章应当坚持党的领导,贯彻落实党中央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决策部署,遵循立法法确定的立法原则,符合宪法、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

制定市场监管总局规章应当切实保障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在规定其应当履行的义务的同时,应当规定其相应的权利和保障权利实现的途径。

制定市场监管总局规章应当体现行政机关的职权与责任相统一的原则,在赋予有关行政机关必要职权的同时,应当规定其行使职权的条件、程序和应承担的责任。

制定与企业生产经营密切相关的规章,在制定前、制定过程中和立法后评估中要听取企业和行业协会商会意见。

第四条没有法律或者国务院的行政法规、决定、命令的依据,规章不得设定减损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权利或者增加其义务的规范,不得增加市场监督管理部门的权力或者减少市场监督管理部门的法定职责。

第五条规章的名称一般称“规定”、“办法”、“实施细则”,但不得称“条例”、“通知”。

第六条市场监管总局规章规定的事项应当属于执行法律或者国务院行政法规、决定、命令的事项。

在上位法设定的行政许可、行政处罚、行政收费、行政强制措施等事项范围内,对实施上述事项作出具体规定的,一般应当制定规章。

市场监督管理法全文内容

市场监督管理法全文内容

市场监督管理法全文内容
摘要:
一、市场监督管理法的概念与作用
二、市场监督管理法的主要内容
三、市场监督管理法的实施与监管
四、市场监督管理法对市场秩序的维护
五、市场监督管理法的意义与展望
正文:
市场监督管理法是我国规范市场活动、维护市场秩序、保护市场主体合法权益的一部重要法律。

它对于调整监管主体在对市场活动主体及其行为进行制约过程中所产生的社会关系,具有不可替代的作用。

市场监督管理法全文内容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1.市场监督管理法的概念与作用
市场监督管理法明确了市场监督管理的主体、对象、内容和手段,为市场监管部门履行职责、规范市场秩序提供了法律依据。

2.市场监督管理法的主要内容
市场监督管理法主要涉及市场主体准入、市场行为规范、市场秩序维护、监管措施和法律责任等方面的内容。

3.市场监督管理法的实施与监管
市场监督管理法的实施涉及到各级政府、市场监管部门、市场主体以及社会公众等多个方面的职责和义务。

监管部门的监管行为需要依法进行,市场主
体应当遵守法律规定。

4.市场监督管理法对市场秩序的维护
市场监督管理法通过规范市场行为、维护市场秩序,保障市场公平竞争,促进市场健康发展。

5.市场监督管理法的意义与展望
市场监督管理法对于构建统一、开放、竞争、有序的市场体系具有重要意义。

随着市场经济的发展和法治建设的不断完善,市场监督管理法在未来的实施中将发挥越来越重要的作用。

总之,市场监督管理法是我国市场经济法治建设的重要组成部分。

市场监管监管手册

市场监管监管手册

市场监管监管手册一、市场监管概述市场监管是指政府通过制定和实施一系列政策和法规,对市场主体和市场行为进行监督、管理、引导和规范,以维护市场秩序、公平竞争、保护消费者权益的过程。

市场监管是现代市场经济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对于促进经济发展和社会进步具有重要意义。

二、市场监管的范围和对象市场监管的范围涵盖了商品市场、要素市场、金融市场、房地产市场等多个领域,涉及商品质量、价格、竞争、风险等多个方面。

市场监管的对象包括企业、个体工商户、个人等市场主体,以及商品交易、证券交易、保险交易等市场行为。

三、市场监管的目标和原则市场监管的目标是维护市场秩序、促进公平竞争、保护消费者权益。

为实现这些目标,市场监管应遵循以下原则:1.依法监管:市场监管应当依据法律法规进行,严格遵守法定程序和权限,确保公正、公开、公平。

2.科学监管:市场监管应当运用现代科技手段和方法,提高监管的精准度和效率。

3.分类监管:针对不同行业、不同领域的特点,采取分类监管措施,提高监管的针对性和有效性。

4.协同监管:加强各部门之间的协同配合,形成监管合力,提高监管效果。

四、市场监管的措施和方法市场监管采取的措施和方法包括:1.行政许可:对特定行业和市场实行行政许可制度,确保市场主体具备从事相关业务的基本条件和资质。

2.行政处罚:对违反法律法规的市场主体和市场行为进行处罚,维护市场秩序和公平竞争。

3.信用监管:建立市场主体信用档案,记录其信用信息,对失信主体进行惩戒,促使其守法守规。

4.随机抽查:对市场主体进行随机抽查,发现问题及时处理,提高监管效果。

5.信息公示:要求市场主体公示相关信息,方便公众查询和监督,增强市场透明度。

6.投诉处理:及时处理消费者投诉举报,对违规行为进行查处,保护消费者权益。

7.风险预警:及时发布市场风险预警信息,提醒市场主体防范风险,维护市场稳定。

五、市场监管的未来发展趋势随着经济全球化和互联网技术的发展,市场监管将呈现以下发展趋势:1.数字化监管:运用大数据、人工智能等技术手段,提高市场监管的精准度和效率。

市场监管的法制

市场监管的法制

法制建设I市场监管的法制文I李明刚编者按:当前,市场监管部门在组织机构、执法职责主管内容等方面都发生了变化,所以面临的监管形势复杂、执行的法律法规多、牵涉面r;为帮助读者更好地了解市场监督管理的法律法规概况,特刊登此文,以统一厘清市场监管法律法规的分类和层级,并对之前所刊登的相关连载文章中有关目录标题的顺序分类予以梳理。

法制即法律制度。

广义的法制是一个多维度的概念,不仅包括静态的法律制度,还包括动态的立法、守法、执法和对法律实施的监督,也包括“依法办事”的原则或理念。

狭义的市场监管法制即市场监督管理的法律制度。

按照法的部门区分,除宪法和国家法外,现行法律和行政法规包括民法、商法、经济法、行政法、社会法、刑法等实体法,以及有关诉讼和非诉讼程序法。

市场监督管理职能涉及领域广泛,市场监管有关法律和行政法规涉及上述各个法部门且数量众多。

(一)市场监督管理法律法规的分类按照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以及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国家知识产权局组建方案要求,市场监督管理职能和法律法规体系涉及原工商行政管理领域、原发展改革部门的价格和收费监督检查领域、原商务部门的反垄断领域、原食药部门的食品安全领域、原质检部门的质量技术监督领域、原食药部门的药品监管领域、原知识产权领域等7个领域。

另外,网络市场监管、市场监管综合执法这两个方面的职能和法律法规与上述7个领域均有所涉及。

按照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以及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国家知识产权局有关“三定”规定,尽管市场监督管理职能涉及领域广泛,但主要职能可以概括为管理类和执法类。

管理类职能包括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在(原)工商行政管理、价格和收费监督检查、反垄断、食品安全、(原)质量技术监督,网络市场监管、综合执法,药品、知识产权等方面的专业管理,以及在机构人员、行政事务、财务、审计、科技、立法、程序等方面的综合管理。

执法类职能包括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在(原)工商行政管理、价格和收费监督检查、反垄断、食品安全、(原)质量技术监督,药品、知识产权等方面的专业执法,市场监管的综合执法,以及网络市场监管的专业执法和综合执法。

市场监管法 PPT

市场监管法 PPT



监管绩效原则
规定监管主体,监管权力,监管行为方式和行为程序的市场监管 法规范,在制定前进行制度设计时的预期,在制定后运行时的绩 效都应当是最大化的。

追求并体现监管绩效的最大化, 包括资源配置效率的最大化,技 术进步速度和质量的最大化,社 会福利提高的最大化等等。绩效 的最大化应当不仅仅考察单个市 场或单个市场的局部,而应当全 面考察各有关因素。

行业协会属于经济法主体。

那么,行业协会属于市场监管主 体吗?

行业协会在多种情形下是监管对 象。
经营者


以经营为目的的提供商品和服务, 就是经营者。 企业,事业单位:如学校,医院, 科研院所,出版社,部分公用事 业单位等。
经营者利益的代表者:行业协会, 地方政府及各级政府部门。


市场监管权是监管主体依法律的 授权而享有的监管市场行为的权 利。市场监管权具有法定性和一 定的强制性,因而也是一种权力。
第六章 市场监管法概述





一、有关概念 二、市场监管法的地位 三、市场监管法的价值 四、市场监管法宗旨 五、市场监管法的原则 六、市场监管法主体 七、法律责任
一、有关概念
市场
市场竞争
市场监管关系
市场监管法
市场的含义


A市场是交易场所 B市场是一种交易机制 C市场是配置资源的一种方式或 手段


市场竞争,又称商业竞争或经济 竞争,是指经济利益互相对立的 市场主体之间所有以获得交易机 会为目的的经济行为。 市场监管关系,就是国家进行市 场监督管理过程中发生的经济关 系。


市场监管法,是调整在国家进行 市场监督管理过程中发生的经济 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 包括《反垄断法》、《反不正当 竞争法》、《产品质量法》《消 费者权益保护法》《广告法》等 法律和有关法规、规章等规范性 文件。

市场监管法律法规目录19+41#市监小明说

市场监管法律法规目录19+41#市监小明说

效力级别 时效性
类别
行政法规 现行有效 质量发展与安全监督管理
行政法规 现行有效 知识产权
行政法规 现行有效 药品监督管理
行政法规 现行有效 反垄断执法
行政法规 现行有效 市场主体登记注册
行政法规 现行有效 知识产权
行政法规 现行有效 质量发展与安全监督管理
行政法规 现行有效 市场监管综合执法
行政法规 现行有效 规范直销和打击传销
效力级别 时效性
类别
法律 现行有效 反垄断执法
法律 现行有效 广告监督管理
法律 现行有效 食品安全监督管理
法律 现行有效 知识产权
法律 现行有效 药品监督管理
法律 现行有效 药品监督管理
法律 现行有效 知识产权
法律 现行有效 反不正当竞争监督管理
法律 现行有效 质量发展与安全监督管理
法律 现行有效 市场主体登记注册
法律 现行有效 市场主体登记注册
1999-08-30
法律 现行有效 价格收费监督检查
1997-12-29
共 19 条上一页 12 下一页到第页确定
以市场监管部门为主要执行部门的(41)
序号
标题
1 促进个体工商户发展条例
2 放射性药品管理办法
3 中华人民共和国计量法实施细则
4 中华人民共和国市场主体登记管理条例
35 工商行政管理所条例
行政法规 现行有效 市场监管综合执法
36 中华人民共和国标准化法实施条例
行政法规 现行有效 标准化监督管理
37 广告管理条例
行政法规 现行有效 广告监督管理
38 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管理条例
行政法规 现行有效 价格收费监督检查
39 中华人民共和国强制检定的工作计量器具检定管理办法 行政法规 现行有效 计量监督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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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市场监管法的地位
市场监管法是经济法的部门法。
市场监管法与宏观调控法的关系
是平行部门法之间的关系。
在调整对象上,彼此虽同属于基于国家协调行为而发生的国家协调关系,但 彼此均具个性:基于市场监管行为而发生的市场监管关系和基于宏观调控行 为而发生的宏观调控关系。
市场监管法与合同法的关系,是 分别由经济法和民法调整。
(一)责任主体
绝大多数情形下是经营者 有些情形是其代表者,如联合限
制竞争行为,行政性垄断行为 个别情形是经营者的工作人员和
其他相关人,如商业贿赂中的受 贿人。 监管主体违反实体和程序规定进 行市场监管,也可能成为责任主 体。
(二)主观方面
在过错责任中,绝大多数情形是 故意的。
资格罚
因为严重违反市场监管法,经营者可能会被市场监管主管 部门处罚吊销营业执照的处罚,这是最严重的资格罚。其 他的,比如违反特别市场监管法规范达到一定程度,被主 管机关降低从事特别市场经营的资质等级,或者暂停从事 某类或某几类业务的资格。
责任构成
虽然违反市场监管法中不同的部 门法或不同的法律规范,责任构 成会有所不同,但其共性还是存 在的。
市场监管权是监管主体依法律的 授权而享有的监管市场行为的权 利。市场监管权具有法定性和一 定的强制性,因而也是一种权力。
根据产生市场监管关系的市场监管行 为,市场监管法的调整对象和市场监 管法体系,市场监管权又分为反垄断 权,反不正当竞争权等权力。
七、法律责任
财产性责任 非财产性责任
第六章 市场监管法概述
药恩情
一、有关概念 二、市场监管法的地位 三、市场监管法的价值 四、市场监管法宗旨 五、市场监管法的原则 六、市场监管法主体 七、法律责任
一、有关概念
市场 市场竞争 市场监管关系 市场监管法
市场的含义
A市场是交易场所 B市场是一种交易机制 C市场是配置资源的一种方式或
违反市场监管法行为的具体类型 不同,主要源于其客观方面不同。
责任竞合
从合同法、人身权法、知识产权 法、民事侵权法角度观之,因其 所具有违约或侵权的特征,也可 能同时构成违约责任和侵权责任, 从而发生责任竞合。
THE END!
反不正当竞争法责任中有部分情 形,过失也会构成市场监管法责 任,如诋毁商誉行为,侵犯商业 秘密行为。
(三)客体
所有违反市场监管法的行为,都 会破坏市场机制,公平竞争秩序, 侵犯其他经营者的权利和消费者 权利,侵犯法律所保护的其他社 会关系(如一般社会管理关系), 这是客体。
(四)客观方面
财产性责任
违反市场监管法,根据情节可能 承担赔偿,罚款,罚金等责任形 式。
声誉罚
通过作为监管主体的市场监管机关立案,调查和其他相关 机关一道的处罚,并向社会公布,会大大降低违法经营者 的商誉。
自由罚
市场主体严重违反市场监管法的规定,并同时达到刑法规 定的要件时,即可能遭致“双罚”——对单位和个人的罚 金和个人的自由罚。
初级宗旨:
通过调整市场监 管关系,恢复和 维护公平竞争机 制,提高市场配 置资源的效率, 保护经营者和消 费者的权利和利 益。
终极宗旨:
通过初级宗旨的达 成,不断解决个体 营利性和社会公益 性的矛盾,克服市 场失灵,保障社会 公益和基本人权, 促进经济的稳定增 长,实现经济和社 会的良性互动和协 调发展。
三、市场监管法的价值
市场监管法的公平价值,是指市场监管法
在增进社会公平上的有用性,也就是市场监管法能否或在多大程度上增进社 会的公平。
通过经济公平实现社会公平。 经济公平,实质上是社会分配的
公平。
市场监管法的秩序价值,是指市场监管
法在恢复,维护和增进市场秩序方面的有用性。
四、市场监管法宗旨

五、市场监管法的原则
监监监监 管管管管 适绩公法 度效平定 原原原原 则则则则
监管法定原则
在法治之下,市场监管行为必须 有法律的明确授权,同时还应当 有法律明确的实体与程序的界定。
监管公平原则
以实现公平,增进公平和彰显公 平的基本准则,通过对市场交易 法公平价值的矫正和恢复,均衡 实现形式公平与实质公平,机会 公平与结果公平。
监管绩效原则
规定监管主体,监管权力,监管行为方式和行为程序的市场监管 法规范,在制定前进行制度设计时的预期,在制定后运行时的绩 效都应当是最大化的。
追求并体现监管绩效的最大化, 包括资源配置效率的最大化,技 术进步速度和质量的最大化,社 会福利提高的最大化等等。绩效 的最大化应当不仅仅考察单个市 场或单个市场的局部,而应当全 面考察各有关因素。
行业协会属于经济法主体。
那么,行业协会属于市场监管主 体吗?
Байду номын сангаас
行业协会在多种情形下是监管对 象。
经营者
以经营为目的的提供商品和服务, 就是经营者。
企业,事业单位:如学校,医院, 科研院所,出版社,部分公用事 业单位等。
经营者利益的代表者:行业协会, 地方政府及各级政府部门。
手段
市场竞争,又称商业竞争或经济 竞争,是指经济利益互相对立的 市场主体之间所有以获得交易机 会为目的的经济行为。
市场监管关系,就是国家进行市 场监督管理过程中发生的经济关 系。
市场监管法,是调整在国家进行 市场监督管理过程中发生的经济 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
包括《反垄断法》、《反不正当 竞争法》、《产品质量法》《消 费者权益保护法》《广告法》等 法律和有关法规、规章等规范性 文件。
监管适度原则
作为一物之两面,全面禁止或全 放任,都会给经济社会带来不利 的影响,并反过来破坏市场监管 制度本身。
六、市场监管法的主体
监管主体,是市场监管行为的施 动者。
所有依法为市场监管的行为人, 都是市场监管法规范中的监管主 体。
监管主体的客观形态:包括相关 国家机关,特别是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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