石油化工企业可燃气体和有毒气体检测报警设计规范(GB50493-2009)

石油化工企业可燃气体和有毒气体检测报警设计规范(GB50493-2009)
石油化工企业可燃气体和有毒气体检测报警设计规范(GB50493-2009)

石油化工企业可燃气体和有毒气体检测报警设计规范

(GB50493-2009)

1 总则

1.0.1 为预防人身伤害以及火灾与爆炸事故的发生,保障石油化工企业的安全,特制定本规范。

1.0.2 本规范适用于石油化工企业新建、改建、扩建工程中可燃气体和有毒气体检测报警的设计。

1.0.3 石油化工可燃气体和有毒气体检测报警的设计,除执行本规范的规定外,尚应符合现行国家有关标准的规定。

2 术语

2.0.1 可燃气体combustible gas

指甲类气体或甲、乙A类可燃液体气化后形成的可燃气体。

2.0.2 有毒气体toxic gas

指劳动者在职业活动过程中,通过肢体接触可引起急性或慢性健康的气体。本规范中有毒气体的范围是《高毒物品目录》(卫法监发〔2003〕142号)中所列的有毒蒸汽或有毒气体。常见的有:二氧化氮、硫化氢、苯、氰化氢、氨、氯气、一氧化碳、丙烯腈、氯乙烯、光气(碳酰氯)等。

2.0.3 释放源 source of release

指可释放能形成爆炸性气体混合物或有毒气体的位置或地点。

2.0.4 检(探)测器 detector

指由传感器和转换器组成,将可燃气体和有毒气体浓度转换为电信号的电子单元。

2.0.5指示报警设备 indication apparatus

指接受检(探)测器的输出信号,发出指示、报警、控制信号的电子部件。

2.0.6 检测范围sensible range

指检(探)测器在试验条件下能够检测出被测气体的浓度范围

2.0.7报警设定值 alarm set point

指报警器预先设定的报警浓度值。

2.0.8 响应时间 response time

指在试验条件下,从检(探)测器接触被测气体达到稳定指示值的时间。通常,达到稳定指示值90%的时间作为响应时间;恢复到稳定指示值10%的时间作为恢复时间。

2.0.9 安装高度vertical height

指检(探)测器检测口到制定参照物的垂直距离。

2.0.10爆炸下限 lower explosion limit(LEL)

指可燃气体爆炸下限浓度(V%)值。

2.0.11爆炸上限upper explosion limit (UEL)

指可燃气体爆炸上限浓度(V%)值。

2.0.12 最高容许浓度Maximum Allowable Concentration (MAC)

指工作地点、在一个工作日内、任何时间均不应超过的有毒化学物质的浓度。

2.0.13 短时间接触容许浓度Permissible Concentration-Short Term Exposure Limit, (PC-STEL)

指一个工作日内,任何一次接触不得超过的15分钟时间加权平均的容许接触水平。

2.0.14 时间加权平均容许浓度Permissible Concentration-Time Weighted Average( PC-TWA)

指以时间为权数规定的8小时工作日的平均容许接触水平。

2.0.14 直接致害浓度immediately dangerous to life or health concentration(IDLH)

指环境中空气污染物浓度达到某种危险水平,如可致命或永久损害健康,或使人立即丧失逃生能力。

3 一般规定

3.0.1 在生产或使用可燃气体及有毒气体的工艺装置和储运设施的区域内,对可能发生可燃气体和有毒气体的泄漏进行检测时,应按下列规定设置可燃气体检(探)测器和有毒气体检(探)测器。

1 可燃气体或含有毒气体的可燃气体泄漏时,可燃气体浓度可能达到25%爆炸下限,但有毒气体不能达到最高容许浓度时,应设置可燃气体检(探)测器;

2 有毒气体或含有可燃气体的有毒气体泄漏时,有毒气体可能达到最高容许浓度,但可燃气体不能达到25%爆炸下限时,应设置有毒气体检(探)测器;

3可燃气体与有毒气体同时存在的场所,可燃气体浓度可能达到25%爆炸下限,有毒气体也可能达到最高容许浓度时,应分别设置可燃气体和有毒气体检(探)测器。

4既属可燃气体又属有毒气体,只设有毒气体检(探)测器;

3.0.2 可燃气体和有毒气体的检测系统,应采用两级报警。同一检测区域内的有毒气体、可燃气体检(探)测器同时报警时,应遵循下列原则:

1 同一级别的报警中,有毒气体的报警优先。

2 二级报警优先于一级报警。

3.0.3 工艺有特殊需要或在正常运行时人员不得进入的危险场所,宜对可燃气体和有毒气体释放源进行连续检测、指示、报警,并对报警进行记录或打印。

3.0.4 报警信号应发送至现场报警器和有人员值守的控制室或现场操作室的指示报警设备,并且进行声光报警。

3.0.5 装置区域内现场报警器的布置应根据装置区的面积、设备及建构筑物的布置、释放源的理化性质和现场空气流动特点等综合考确定。现场报警器可选用阴响器或报警灯。

3.0.6 可燃气体检(探)测器应采用经国家指定机构或其授权检验单位的计量器具制造认证、防爆性能认证和消防认证的产品。

3.0.7国家法规有要求的有毒气体检(探)测器应采用经国家指定机构或其授权检验单位的计量器具制造认证的产品。其中,防爆型有毒气体检(探)测器还应采用经国家指定机构或其授权检验单位的防爆性能认证的产品。

3.0.8可燃气体或有毒气体场所的检(探)测器,应采用固定式。

3.0.9 可燃气体、有毒气体检测报警系统宜独立设置。

3.0.10 便携式可燃气体或有毒气体检测报警器的配备,应根据生产装置的场地条件、工艺介质的易燃易爆特性及毒性和操作人员的数量综合确定。

3.0.11工艺装置和储运设施现场固定安装的可燃气体及有毒气体检测报警系统,宜采用不间断电源(UPS)供电。加油站、加气站、分散或独立的有毒及易燃易爆经营设施,其可燃气体及有毒气体检测报警系统可采用普通电源供电。

3.0.12常用可燃气体、蒸气特性见附录A;常用有毒气体、蒸气特性见附录B。

4 检(探)测点的确定

4.1一般原则

4.1.1可燃和有毒气体检(探)测器的检(探)测点,应根据气体的理化性质、释放源的特性、生产场地布置、地理条件、环境气候、操作巡检路线等条件,并选择气体易于积累和便于采样检测之处布置。

4.1.2 下列可能泄漏可燃气体、有毒气体的主要释放源,应布置检(探)测点:

1气体压缩机和液体泵的密封处;

2 液体采样口和气体采样口;

3 液体排液(水)口和放空口;

4 设备和管道的法兰和阀门组。

4.2 工艺装置

4.2.1 释放源处于露天或敞开式布置的设备区内,检(探)测点与释放源的距离宜符合下列规定:

1 当检(探)测点位于释放源的最小频率风向的上风侧时,可燃气体检(探)测点与释放源的距离不宜大于15m,有毒气体检(探)测点与释放源的距离不宜大于2m;

2 当检测点位于释放源的最小频率风向的下风侧时,可燃气体检(探)测点与释放源的距离不宜大于5m,有毒气体检(探)测点与释放源的距离不宜大于1m。

4.2.2 可燃气体释放源处于封闭或局部通风不良的半敞开厂房内,每隔15m可设一台检(探)测器,且检(探)测器距其所覆盖范围内的任一释放源不宜大于7.5m。有毒气体检测器距释放源不宜大于1m。

4.2.3比空气轻的可燃气体或有毒气体释放源处于封闭或局部通风不良的半敞开厂房内,除应在释放源上方设置检(探)测器外,还应在厂房内最高点气体易于积聚处设置可燃气体或有毒气体检(探)测器。

4.3 储运设施

4.3.1 液化烃、甲B、乙A类液体等产生可燃气体的液体储罐的防火堤内,应设检(探)测器,并符合下列规定:

1 当检(探)测点位于释放源的最小频率风向的上风侧时,可燃气体检(探)测点与释放源的距离不宜大于15m,有毒气体检(探)测点与释放源的距离不宜大于2m;

2 当检测点位于释放源的最小频率风向的下风侧时,可燃气体检(探)测点与释放源的距离不宜大于5m,有毒气体检(探)测点与释放源的距离不宜大于1m。

4.3.2 液化烃、甲B、乙A类液体的装卸设施,检(探)测器的设置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小鹤管铁路装卸栈台,在地面上每隔一个车位宜设一台检(探)测器,且检(探)测器与装卸车口的水平距离不应大于15m;

2 大鹤管铁路装置栈台,宜设一台检(探)测器;

3 汽车装卸站的装卸车鹤位与检(探)测器的水平距离,不应大于15m。当汽车装卸站内设有缓冲罐时,检(探)测器的设置应符合本规范第4.2.1条的规定。

4.3.3 装卸设施的泵或压缩机的检(探)测器设置,应符合本规范第4.2节的规定。

4.3.4 液化烃灌装站的检(探)测器设置,应符合下列要求:

1 封闭或半敞开的灌瓶间,灌装口与检(探)测器的距离宜为5m~7.5m;

2 封闭或半敞开式储瓶库,应符合本规范第4.2.2条规定;敞开式储瓶库沿四周每15m~30m设一台检(探)测器,当四周边长总和小于15m时,应设一台检(探)测器;

3 缓冲罐排水口或阀组与检(探)测器的距离,宜为5m~7.5m。

4.3.5 封闭或半敞开氢气灌瓶间,应在灌装口上方的室内最高点且易于滞留气体处设检(探)测器。

4.3.6 可能散发可燃气体的装卸码头,距输油臂水平平面15m范围内,应设一台检(探)测器。

4.3.7 储存、运输有毒气体、有毒液体的储运设施,有毒气体检(探)测器,应按本规范第4.2节和第3.0.10条的规定设置。

4.4 其他可燃气体、有毒气体的扩散与积聚场所

4.4.1 明火加热炉与可燃气体释放源之间,距加热炉炉边5m处应设检(探)测器。当明火加热炉与可燃气体释放源之间设有不燃烧材料实体墙时,实体墙靠近释放源的一侧应设检(探)测器。

4.4.2 设在爆炸危险区域2区范围内的在线分析仪表间,应设可燃气体检(探)测器。

对于检测比空气轻的可燃气体,应于在线分析仪表间内最高点易于积聚可燃气体处设置检测器。

4.4.3 控制室、机柜间、变配电所的空调引风口、电缆沟、电缆桥架进入建筑物的洞口处,且可燃气体和有毒气体可能进入时,宜设置检(探)测器:

4.4.4 工艺阀井、地坑及排污沟等场所,且可能积聚比重大于空气的可燃气体、液化烃或有毒气体时,应设检(探)测器。

5可燃气体和有毒气体检测报警系统

5.1 系统的技术性能

5.1.1 检(探)测器的输出信号宜选用数字信号、触点信号、毫安信号或毫伏信号。

5.1.2 报警系统应具有历史事件记录功能。

5.1.3 系统的技术性能,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作业环境气体检测报警仪通用技术要求》GB12358、《可燃气体探测器》GB15332、《可燃气体报警控制器技术要求和试验方法》GB16808的有关规定。系统的方性能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爆炸性气体环境用电器设备》GB3836的要求。

5.2 检(探)测器的选用

5.2.1 可燃气体及有毒气体检(探)测器的选用,应根据检(探)测器的技术性能、被测气体的理化性质和生产环境特点确定。

5.2.2 常用气体的检(探)测器选用应符合下列规定:

1 烃类可燃气体可选用催化燃烧型或红外气体检(探)测器。当使用场所的空气中含有能使催化燃烧型检测元件中毒的硫、磷、硅、铅、卤素化合物等介质时,应选用抗毒性催化燃烧型检测器;

2 在缺氧或腐蚀性等场所,宜选用红外气体检(探)测器;

3 氢气的检测可选用催化燃烧型、电化学型、热传导型或半导体型检(探)测器;

4 检测组分单一的可燃气体,宜选用热传导型检(探)测器;

5 硫化氢、氯气、氨气、丙烯腈气体、一氧化碳气体可选用电化学型或半导体型检(探)测器;

6 氯乙烯气体可选用半导体型或光致电离型检(探)测器;

7 氰化氢气体宜选用电化学型检(探)测器;

8 苯气体可选用半导体型或光致电离型检(探)测器;

9 碳酰氯(光气)可选用电化学型或红外气体检(探)测器。

5.2.3 检(探)测器防爆类型和级别应按现行国家标准《爆炸和火灾危险环境电力装置设计规范》GB50058的有关规定选用,并应符合使用场所爆炸危险区域以及被检测气体性质的要求。

5.2.4 常用检(探)测器的采样方式,应根据使用场所确定,可燃气体及有毒气体检测宜采用扩散式检检(探)测器;由于受安装条件和环境条件的限制,无法使用扩散式检测器的场所,宜采用吸入式检(探)测器。

5.2.5 常用检(探)测器的技术性能可按附录C选择。

5.3 指示报警设备的选用

5.3.1 指示报警设备应具有以下基本功能:

1 能为可燃气体或有毒气体检(探)测器及所连接的其他部件供电;

2 能直接或间接地接收可燃气体和有毒气体检(探)测器及其他报警触发部件的报警信号,发出声光报警信号,并予以保持。声报警信号应能手动消除,再次有报警信号输入时仍能发出报警;

3 可燃气体的测量范围:0~100%爆炸下限;

4 有毒气体的测量范围宜为0~300%最高允许浓度或0~300%短时间允许接触浓度;当现有检(探)测器的测量范围不能满足上述要求时,有毒气体的测量范围可为0~30%直接致害浓度;

5 指示报警设备(报警控制器)应具有开关量输出功能;

6 多点式指示报警设备应具有相对独立、互不影响的报警功能,并能区分和识别报警场所位号;

7 指示报警设备发出报警后,即使安装场所被测气体浓度发生变化恢复到正常水平,仍应继续报警。只有经确认并采取措施后,才停上报警。

8 在下列情况下,指示报警设备应能发出与可燃气体或有毒气体浓度报警信号有明显区别的声、光故障报警信号:

a 指示报警设备与检(探)测器之间连线断路;

b 检(探)测器内部元件失效;

c 指示报警设备电源欠压;

d 指示报警设备与电源之间的连接线路的短路与断路。

9 指示报警设备应具有以下记录功能:

a 能记录可燃气体和有毒气体报警时间,且日计时误差不超过30s;

b 能显示当前报警点总数;

c 能区分最先报警点。

5.3.2 根据工厂(装置)的规模和特点,指示报警设备可按下列方式设置:

1 可燃气体和有毒气体检测报警系统与火灾检测报警系统合并设置;

2 指示报警设备采用独立的工业程序控制器、可编程控制器等;

3 指示报警设备采用常规的模拟仪表;

4当可燃气体和有毒气体检测报警系统与生产过程控制系统合并设计时,输入/输出卡件应独立设置。

5.3.3 报警设定值应根据下列规定确定:

1 可燃气体的一级报警设定值小于或等于25%爆炸下限;

2 可燃气休的二级报警设定值小于或等于50%爆炸下限;

3 有毒气体的报警设定值宜小于或等于100%最高允许浓度/短时间允许接触浓度,当试验用标准气调制困难时,报警设定值可为200%最高允许浓度/短时间允许接触浓度以下。当现有检(探)测器的测量范围不能满足上述要求时,有毒气体的测量范围可为0~30%直接致害浓度;有毒气体的二级报警设定值不得超过10%直接致害浓度。

6 检(探)测器和指示报警设备的安装

6.1 检(探)测器的安装

6.1.1 检测比重大于空气的可燃气体的检(探)测器,其安装高度应距地坪(或楼地板)0.3m~0.6m。检测比重大于空气的有毒气体的检(探)测器,应靠近泄漏点,其安装高度应距地坪(或楼地板)0.3m~0.6m。

6.1.2 检测比重小于空气的可燃气体或有毒气体的检(探)测器,其安装高度应高出释放源0.5m~2m。

6.1.3 检(探)测器应安装在无冲击、无振动、无强电磁场干扰、易于检修的场所,安装探头的地点与周边管线或设备之间应留有不小于0.5m的净空和出入通道。

6.1.4 检(探)测器的安装与接线技术要求应符合制造厂的规定,并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爆炸和火灾危险环境电力装置设计规范》GB50058的有关规定。

6.2 指示报警设备和现场报警器的安装

6.2.1指示报警设备应安装在有人值守的控制室、现场操作室等内部。

6.2.2 现场报警器应有就近安装在检(探)测器所在的区域。

附录 A

注:

1. 本表数值来源以《化学易燃品参考资料》(北京消防研究所译自美国防火手册)为主,并与《压

力容器中化学介质毒性危险和爆炸危险程度分类》HGJ20660-2000、《石油化工工艺计算图表》、《可燃气体报警器》JJG693—90进行了对照,仅调整了个别栏目的数值;移到条文说明中

2.“蒸气密度”一栏是在原“蒸气比重”数值上乘以1.293,其密度为标准状态下的。

常用有毒气体、蒸汽特性

指南》、《工作场所有害因素职业接触限值》GBZ2-2002和《呼吸防护用品的选择﹑使用与维护》GB/18664-2002 。

*

*本表数值来源欧洲标准《可燃气体或氧气检测与测量仪器的选用、安装、使用和维护指南》EN50073:1999。设计过程中,检(探)测器的选用,应根据检(探)测器产品的技术性能确定。移到条文说明中

**离子化能级高于所用紫外灯的能级的被测物;

***离子化能级低于所用紫外灯的能级的被测物。

本规范用词说明

1 为便于在执行本规范条文时区别对待,对要求严格程度不同的用词说明如下:

1)表示很严格,非这样做不可的:正面词采用“必须”;反面词采用“严禁”。

2)表示严格,在正常情况下均应这样做的:正面词采用“应”;反面词采用“不应”或“不得”。

3)表示允许稍有选择,在条件许可时首先应这样做的:正面词采用“宜”;反面词采用“不宜”;表示有选择,在一定条件下可以这样做的,采用“可”。

2 本规范中指明应按其他有关标准、规范执行的写法为“应符合……的规定”或“应按……执行”。

石油化工设备和管道隔热技术规范(SH3010-2000)

石油化工设备和管道隔热技术规范(SH 3010-2000) 目次 1.总则 2.术语、符号 2.1.术语 2.2.符号 3.基本规定 4.隔热结构的设计 4.1.隔热材料的选择 4.2.隔热层厚度 4.3.隔热层厚度计算 4.4.隔热结构 5.隔热结构的施工 5.1.施工准备 5.2.隔热层施工 5.3.防潮层施工 5.4.保护层施工 5.5.安全保护 6.检查和验收 6.1.质量检查 6.2.交工技术文件 附录A关系表 1总则 1.0.1 本规范适用于石油化工设备(塔、换热器、容器、机泵等)和管道隔热工程的设计和施工。 本规范不适用于设备和管道的内隔热衬里设计和有特殊要求的管道、长输管道及临时设施隔热工程的设计和施工。 1.0.2 隔热工程应根据工艺、节能、防结露和经济性等要求进行设计和施工。 1.0.3 隔热工程的设计和施工,除执行本规范外,尚应符合现行有关标准、规范的规定。 2术语、符号 2.1术语 2.1.1 隔热thermal insulation 为减少设备和管道内介质热量或冷量损失,或为防止人体烫伤、稳定操作等,在其外壁或内壁设置隔热层,以减少热传导的措施。 2.1.2 保温hot insulation 为减少设备和管道内介质热量损失而采取的隔热措施。 2.1.3 保冷cold insulation 为减少设备和管道内介质冷量损失而采取的隔热措施。 2.1.4 防烫伤隔热personal protection insulation 为防止热管道烫伤人体而采取的局部隔热措施。 2.1.5 裸管bare pipe 无外隔热层的管道。 2.1.6 经济保温厚度economic insulation thickness

塔内件 技 术 要 求

技术要求 一.石油化工塔盘设计规范 1.塔盘的形式,应尽量减少其在安装时的焊接工作量。 2.可拆卸的塔盘零、部件应能在塔盘上部进行拆卸和安装,其大小应能通过塔 的人孔,单件的质量不宜大于30kg。 3.塔盘所用浮阀,应符合现行《FI型浮阀》JB1118的要求。 4.塔盘的制造与安装,应符合现行《塔盘技术条件》JB1205的要求。 5.塔盘的材料,应符合现行有关国家标准或行业标准的要求。未列入标准的材 料,必须符合有关技术条件的要求。 二.塔盘 1.机械加工件表面的自由尺寸公差按GB/T1804规定的m级精度;非机械加工件表面的自由尺寸公差c级精度。 若自由尺寸为长度尺寸时,则长度尺寸的上偏差等于孔的上偏差,下偏差等于轴的下偏差。 2.制成的零、部件内外边缘不应有影响使用、装配、检修的毛刺。 3.塔盘板局部平面度在300㎜长度内公差为2㎜。塔盘板在整个板面内的平面度公差为3㎜。 4.塔盘板长度的允差为(0~﹣4)㎜,宽度的允差为(0~﹣2)㎜。 5.F1型浮阀应符合JB/T1118的规定。 6.F1型浮阀塔盘板孔径应为Ф39﹢0.3﹣0.1㎜,相邻孔距的允差为±2㎜,任意孔距的允差为±5㎜。 a)相邻固定舌片中心距的允差为±2㎜,任意固定舌片中心距的允差为±5㎜。 b)固定舌片及舌片孔尺寸允差为0.5㎜。 c)相邻浮动舌片中心距的允差为±2㎜,任意浮动舌片中心距的允差为±5㎜。 7.受液盘的局部平面度在300㎜长度内差为2㎜。整个受液盘长度小于或等于4㎜时不得超过3㎜,长度大于4m时不得超过其长度的1/1000,且不得大于7㎜。 8.受液盘、降液板与塔体装配后,降液板底端与受液盘上表面的垂直距离K ±3㎜,降液板与受液盘立边的水平距离D的允差﹣3~﹢5㎜。 9.必须做出支持圈的基准圆,基准圆作为支持圈划线的基准,并应将此基准圆在塔内、外给以永久的明显标记。 支持圈与塔壁焊接后,其上表在300㎜弦长上的局部平面度为1㎜,整个支持圈的上表面水平公差为5㎜。 10.主梁、支梁制成后,上表面的局部平面度在300㎜长度内公差为1㎜,在整个上表面内的平面度公差为梁的长度的1/1000,且不得超过7㎜。 11.相邻两层支持圈的间距允差为±3㎜。任意两层支持圈间距的允差在20层内为±10㎜。

可燃气体和有毒气体检测报警器安全管理规定(最新版)

When the lives of employees or national property are endangered, production activities are stopped to rectify and eliminate dangerous factors. (安全管理) 单位:___________________ 姓名:___________________ 日期:___________________ 可燃气体和有毒气体检测报警器安全管理规定(最新版)

可燃气体和有毒气体检测报警器安全管理规 定(最新版) 导语:生产有了安全保障,才能持续、稳定发展。生产活动中事故层出不穷,生产势必陷于混乱、甚至瘫痪状态。当生产与安全发生矛盾、危及职工生命或国家财产时,生产活动停下来整治、消除危险因素以后,生产形势会变得更好。"安全第一" 的提法,决非把安全摆到生产之上;忽视安全自然是一种错误。 第一条应用可燃气体和有毒气体检测报警器(以下简称报警器)监视生产现场可燃气体和有毒气体泄漏和积聚状况,是预防爆炸和中毒事故的重要手段,为了加强对报警器的管理工作,特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报警器的安装率、使用率、完好率应达到100%。 第三条选择报警器应满足以下条件: 1.功能、结构、性能和质量符合国家法定要求; 2.取得国家法定计量单位颁发的计量器具生产许可证; 3.取得国家指定的防爆检验部门发放的防爆合格证,并达到安装现场所要求的防爆等级; 4.技术先进,质量稳定,反应灵敏,便于维修,保证备品备件的供应; 5.受其它气体的干扰小,受温度、湿度影响小; 6.符合国家或行业标准规范要求。

石油化工管道布置设计规范

石油化工管道布置设计规范 一石油化工管道布置设计一般规定 1.管道布置设计应符合管道及仪表流程图的要求; 2.管道布置应统筹规划,做到安全可靠、经济合理、满足施工、操作、维修等 方面的要求,并力求整齐美观; 3.对于需要分期施工的工程,其管道的布置设计应统一规划,力求做到施工、 生产、维修互不影响; 4.永久性的工艺、热力管道不得穿越工厂的发展用地; 5.在确定进出装置(单元)的管道的方位与敷设方式时,应做到内外协调; 6.厂区内的全厂性管道的敷设,应与厂区的装置(单元)、道路、建筑物、构筑 物等协调,避免管道包围装置(单元),减少管道与铁路、道路的交叉; 7.管道应架空或地上敷设;如确有需要,可埋地或敷设在管沟内; 8.管道宜集中成排布置,地上管道应敷设在管架或者管墩上; 9.在管架或者管墩上(包含穿越涵洞)应留有10%~30%的空位,并考虑其荷重; 装置主管廊架宜留有10%~20%的空位,并考虑其荷重; 10.全厂性管架或者管墩上(包含穿越涵洞)应留有10%~30%的空位,并考虑其 荷重;装置主管廊架宜留有10%~20%的空位,并考虑其荷重; 11.输送介质对距离、角度、高差等有特殊要求的管道以及大直径管道的布置, 应符合设备布置设计的要求; 12.管道布置设计应满足现行《石油化工企业非埋地管道抗震设计通则》SHJ39 的要求; 13.管道布置不应妨碍设备、机泵及其内部结构的安装、检修和消防车辆的通行; 14.管道布置应使管道系统具有必要的柔性;在保证管道柔性及管道对设备、机 泵管口作用力和力矩不超出过允许值的情况下,应使管道最短,组成件最少;

15.应在管道规划的同时考虑其支撑点设置;宜利用管道的自然形状达到自行补 偿; 16.管道系统应有正确和可靠地支撑,不应发生管道与其支撑件脱离、管道扭曲、 下垂或立管不垂直的现象; 17.管道布置宜做到“步步高”或“步步低”,减少气袋或液袋;否则应根据操 作、检修要求设置放空、放净;管道布置应减少“盲肠”; 18.气液两相流的管道由一路分为两路或多路时,管道布置应考虑对称性或满足 管道及仪表流出图要求; 19.管道除与阀门、仪表、设备等要用法兰或螺纹连接者外,应采用焊接连接; 下列情况应考虑法兰、螺纹或者其他可拆卸的场合; 1)因检修、清洗、吹哨需拆卸的场合; 2)衬里管道或者夹套管道; 3)管道由两段异种材料组成且不宜用焊接连接者; 4)焊缝现场热处理有困难的管道连接点; 5)公称直径小于或等于100的镀锌管道; 6)设置盲板或“8”字盲板的位置。 20.管道布置时管道焊缝位置的设置,应符合下列要求; 1)管道对接焊口的中心与弯管起弯点的距离不应小于管子外径,且不小于 100mm; 2)管道上两相邻对接焊口的中心间距: A.对于公称直径小于150mm的管道,不应小于外径,且不得小于50mm; B.对于公称直径等于或大于150mm的管道,不应小于150mm。

塔设备设计

塔设备设计 设计规范 塔设计规范如表。 表设计规范 规范标准号 《石油化工塔形设备设计规范》SH 3098-2011 《石油化工塔盘设备设计规范》SH 3088-1998 《石油化工钢制塔、容器现场组焊施工工艺标准》SH3524-1999 《建筑抗震设计规范》GB 50011-2010 《建筑结构载荷规范》GB 50009-2001 设计要求 作为主要用于传质过程的塔设备,必须保证气液两相充分接触,以获得较高的传质效率;同时还应充分考虑设备的经济费用。为此,塔设备应满足以下基本要求: 1)气液两相充分接触,分离效率高; 2)生产能力大,即气液相处理量大; 3)操作弹性大,对气液相负荷波动具有较强的适应性,即能维持操作的稳定性,保持高的分离效率; 4)流体流动阻力小,流体通过塔设备的压降小; 5)结构简单可靠,材料耗用量少,制造安装容易,以降低设备投资,同时尽可能降低操作费用; 6)耐腐蚀和不易堵塞。 本厂有5个塔,我们对其进行了详细设计,并以精馏塔T201为例阐述详细

的计算和选型过程。 工艺参数设计 生产能力 根据Aspen模拟得到塔T201进料量为/h(泡点进料),塔顶采出量为/h,塔底物料流量为/h。 操作参数 精馏塔T101操作参数如表。 表精馏塔T101操作参数 操作压力回流比进料状态理论板数进料位置 泡点进料301 物料衡算和能量衡算 (1)物料衡算 选取整个塔作为衡算系统,则其共有3股物料:进料、塔顶出料、塔底出料,故有 =+(单位:kmol / h)。 (2)能量衡算 同样选取整个塔作为衡算系统,则能量可分为两部分:加热负荷和冷却负荷。由Aspen 模拟结果可知,加热负荷为,冷凝负荷为。 基本结构设计 塔设备选型原则 气液传质分离用的最多的为塔式设备。它分为板式塔和填料塔两大类。板式塔和填料塔均可用作蒸馏、吸收等气液传质过程,但两者各有优缺点,根据具体

可燃气体和有毒气体检测报警器安全管理规定

可燃气体和有毒气体检测报警器安全管理规定 1. 范围 为规范可燃气体和有毒气体检测报警器(以下简称报警器)的管理,确保报警器时刻处于完好备用和报警可信的状态,特制定本规定。 本规定规范了可燃气体和有毒气体检测报警器的有关术语,明确了可燃气体和有毒气体检测报警器的使用、管理和监督职责,适应于公司所有可燃气体和有毒气体检测报警器的管理。 2. 职责 机动部负责组织生产装置设置报警器的施工及投运前的检查验收工作;负责报警器年(季)度检修、技改技措计划的审核;负责报警器运行状况和检修质量的检查;负责报警器运行指标(投运率、完好率和报警可信率)的考核。 安全部负责对报警器设计、安装、投用、管理、维修及现场使用工作的监督检查。 仪表车间、供应部负责报警器的选型、采购等工作;仪表车间负责报警器年(季)度检修、技改技措计划的编制,制定专人负责可燃、有毒气体检测报警器的维护、检修、定期标定,并建立健全档案

资料。 生产管理部负责对可燃气体和有毒气体检测报警器联锁保护投用的审定;负责报警器运行记录纳入工艺管理报表样式规范的编制、审批。 使用报警器的生产单位,必须保证生产操作人员懂得报警器的性能、原理,并会操作使用;报警控制器原则上宜独立生产工艺控制仪表,配置在操作人员常驻的控制室或操作间;确保可燃有毒气体检测报警器的正常运行,纳入交接班管理,并做好巡检记录。 3. 报警器的选择、设置方案 报警器的选择: 可燃气体检测报警器必须选用国家指定机构及授权检验单位的计量器具制造认证,防爆性能认证和消防认证。 有毒气体检测报警器必须经国家制定机构及授权检验单位的计量器具制造认证;防爆有毒气体检测报警器还须经国家指定机构及授权检验单位的防爆性能认证。 受其他气体的干扰少,受温度、湿度影响小;对机械性损坏、雨水和风沙等侵害有防护措施;还应防电磁干扰功能,避免信号失真。 检测报警点的设置: 设置的地点、数量、方式应参照国内外同类装置,设备的配置情

石油化工企业可燃气体及有毒气体检测报警设计规范方案[GB50493-2009]

石油化工企业可燃气体和有毒气体检测报警设计规范 (GB50493-2009) 1 总则 1.0.1 为预防人身伤害以及火灾与爆炸事故的发生,保障石油化工企业的安全,特制定本规范。 1.0.2 本规范适用于石油化工企业新建、改建、扩建工程中可燃气体和有毒气体检测报警的设计。 1.0.3 石油化工可燃气体和有毒气体检测报警的设计,除执行本规范的规定外,尚应符合现行国家有关标准的规定。 2 术语 2.0.1 可燃气体combustible gas 指甲类气体或甲、乙A类可燃液体气化后形成的可燃气体。 2.0.2 有毒气体toxic gas 指劳动者在职业活动过程中,通过肢体接触可引起急性或慢性健康的气体。本规范中有毒气体的范围是《高毒物品目录》(卫法监发〔2003〕142号)中所列的有毒蒸汽或有毒气体。常见的有:二氧化氮、硫化氢、苯、氰化氢、氨、氯气、一氧化碳、丙烯腈、氯乙烯、光气(碳酰氯)等。 2.0.3 释放源 source of release 指可释放能形成爆炸性气体混合物或有毒气体的位置或地点。 2.0.4 检(探)测器 detector 指由传感器和转换器组成,将可燃气体和有毒气体浓度转换为电信号的电子单元。 2.0.5指示报警设备 indication apparatus 指接受检(探)测器的输出信号,发出指示、报警、控制信号的电子部件。 2.0.6 检测范围sensible range 指检(探)测器在试验条件下能够检测出被测气体的浓度范围 2.0.7报警设定值 alarm set point 指报警器预先设定的报警浓度值。 2.0.8 响应时间 response time 指在试验条件下,从检(探)测器接触被测气体达到稳定指示值的时间。通常,达到稳定指示值90%的时间作为响应时间;恢复到稳定指示值10%的时间作为恢复时间。 2.0.9 安装高度vertical height 指检(探)测器检测口到制定参照物的垂直距离。 2.0.10爆炸下限 lower explosion limit(LEL) 指可燃气体爆炸下限浓度(V%)值。 2.0.11爆炸上限upper explosion limit (UEL) 指可燃气体爆炸上限浓度(V%)值。 2.0.12 最高容许浓度Maximum Allowable Concentration (MAC) 指工作地点、在一个工作日内、任何时间均不应超过的有毒化学物质的浓度。 2.0.13 短时间接触容许浓度Permissible Concentration-Short Term Exposure Limit, (PC-STEL) 指一个工作日内,任何一次接触不得超过的15分钟时间加权平均的容许接触水平。 2.0.14 时间加权平均容许浓度Permissible Concentration-Time Weighted Average( PC-TWA) 指以时间为权数规定的8小时工作日的平均容许接触水平。 2.0.14 直接致害浓度immediately dangerous to life or health concentration(IDLH)

可燃气体和有毒气体检测报警器管理规定

附件2: 可燃气体和有毒气体检测报警器管理规定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加强公司可燃和有毒气体检测报警器(以下简称报警器)管理,确保生产装置实现安全运行,根据《石油化工企业可燃气体和有毒气体检测报警设计规范》(GB50493-2009)、中国石油化工集团公司《仪表设备管理规定》(中国石化生…2011?62号),结合公司实际,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所称可燃和有毒气体检测报警器,是指固定式可燃和有毒气体检测报警器。 第三条应用报警器监视生产装置、罐区、液化气站等可燃气体和有毒气体泄露和积聚状况,是预防爆炸和中毒事故的重要手段,必须加强对报警器的管理工作。 第二章分工与职责 第四条公司设备管理部是报警器的主管部门,主要履行以下职责: (一)负责公司新增报警器的实施及投用前的验收检查; (二)负责公司报警器更新、大修计划的审核; (三)负责公司新增、更新、技措项目中报警器的选型审定;

(四)负责公司报警器的定期检查考评。 第五条公司安全环保部参与新增报警器的审查和投用前 的验收工作,主要履行以下职责: (一)负责对现有报警器拆除、停用制度执行情况进行监督; (二)参与对报警器设计、安装、投用、管理、维修工作的监督; (三)参与新建装置、新增报警器设置的审查。 第六条直属单位设备管理部门是本单位报警器的主管部门,主要履行以下职责: (一)负责报警器年(季)度检修、技措计划的审核和实施; (二)负责组织新增、更新报警器的施工及投用前的验收检查; (三)负责报警器运行状况和维护、检修质量的检查; (四)负责报警器运行指标(安装率、使用率、完好率)的考核; (五)负责正常业务范围内的其他工作。 第七条直属单位安全部门参与本单位新增报警器的审查 和投用前的验收工作,主要履行以下职责: (一)负责对现有报警器拆除、停用、临时停用的审查和备案; (二)负责对报警器设计、安装、投用、管理、维修工作的

石油化工装置防雷设计规范(文书特制)

石油化工装置防雷设计规范 1 总则 2 术语 3 防雷分类 4 一般规定 4.1 厂房房屋类场所 4.2 户外装置区场所 4.3 户外装置区的排放设施 4.4 其他措施 5 具体规定 5.1 炉区 5.2 塔区 5.3 静设备区 5.4 机器设备区 5.5 罐区 5.6 可燃液体装卸站 5.7 粉、粒料桶仓 5.8 框架、管架和管线 5.9 冷却塔 5.10 烟囱和火炬

5.11 户外装置区的排放设施 5.12 户外灯具和电器 6 防雷装置 6.1 接闪器 6.2 引下线 6.3 接地装置本规范用词说明 附:条文说明 1 总则 1.0.1 为防止和减少雷击引起的设备损坏和人身伤亡, 规范石油化工装置及其辅助设施的防雷设计, 特制订本规范。 1.0.2 本规范适用于新建、改建和扩建石油化工装置及其辅助生产设施的防雷设计。 本规范不适用于原油的采集、长距离输送、石油化工装置厂区外油品储存及销售设施的防雷设计。 1.0.3 石油化工装置的防雷设计除应符合本规范外,尚应符合国家现行有关标准的规定。 2 术语 2.0.1 石油化工装置 Petrochemical plant 炼制原油、加工其衍生物以生产石油化工产品(或中间体)的生产装

置。 2.0.2 辅助生产设施 Support facilities 配合主要工艺装置完成其生产过程而必需的设施,包括罐区、中央化验室、污水处理厂、维修间、火炬等。 2.0.3 厂房房屋 Industrial building(warehouse) 设有屋顶,建筑外围护结构全部采用封闭式墙体(含门、窗)构造的生产性(储存性)建筑物。 2.0.4 户外装置区 Outdoor unit 露天或对大气敞开、空气畅通的场所。 2.0.5 半敞开式厂房 Semi-enclosed industrial buildings 设有屋顶,建筑外围护结构局部采用墙体,所占面积不超过该建筑外围护体表面面积的三分之一(不含屋顶和地面的面积)的生产性建筑物。 2.0.6 敞开式厂房 Opened industrial buildings 设有屋顶,不设建筑外围护结构的生产性建筑物。 2.0.7 雷击 Lightning stroke 对地闪击中的一次电气放电。 2.0.8 直击雷 Direct lightning flash 闪击直接打在建筑物、其他物体、大地或外部防雷装置上,产生电效应、热效应和机械力者。 2.0.9 雷电感应 Lightning induction

常用化工设备标准规范

常用化工设备标准规范公司标准化编码 [QQX96QT-XQQB89Q8-NQQJ6Q8-MQM9N]

常用化工设备标准 第一部分: 1 《压力容器安全技术监察规程》 2 《压力管道安全管理与监察规定》 3 钢制压力容器(GB150-1998) 4 钢制管壳式换热器(GB151-1999) 5 钢制化工容器设计基础规定(HG20580-1998) 6 钢制化工容器材料选用规定(HG20581-1998) 7 钢制化工容器强度计算规定(HG20582-1998) 8 钢制化工容器结构设计规定(HG20583-1998) 9 钢制化工容器制造技术要求(HG20584-1998) 10 钢制低温压力容器技术规定(HG20585-1998) 11 塔器设计技术规定(HG20652-1998) 12 钢制压力容器焊接工艺评定(JB4708-2000) 13 钢制压力容器焊接规程(JBT4709-2000) 14 钢制塔式容器(JB/T4710-2005) 15压力容器涂敷与运输包装(JB4711-2003) 16 压力容器无损检测(JB4730-2005) 17 钢制卧式容器(JB/T4731-2005) 18 钢制焊接常压容器(JBT4735-1997) 第二部分 1 机械搅拌设备(HG/T20569-94) 2 塔盘制造安装技术条件(JB/T1025-2001)

3 钢制管法兰及垫片选用规定(HG20593-98) 4 不锈钢-硫酸铜腐蚀试验方法() 第三部分 1 化工管道设计规范(HG20695-1986) 2 化工装置管道布置设计规定(HG/T20549-1998) 3 化工设备、管道外防腐设计规定(HG/T20679-1990) 4 管架标准图(HG/T21629-1999) 5 石油化工企业设备和管道隔热设计规范(SH3010-2000) 6 化工装置设备布置设计规定(HG20546-92) 7 石油化工管道布置设计通则(SH3012-2000) 8 石油化工企业蒸汽伴管及夹套管设计规范(SHJ40-91) 9 石油化工企业管架设计规范(SH3055-93) 10 管道常用数据表(TC42A1-93)

可燃有毒气体报警器安全管理规定

可燃、有毒气体报警器安全管理规定 1.目的 为规范可燃、有毒气体检测报警器(以下简称报警器)的管理,确保报警器时刻处于完好备用和报警可信的状态,特制定本规定。 2.适用范围 适用于公司生产区域可燃、有毒气体检测报警器的管理。 注:可燃气体:指甲类气体或甲、乙A类可燃液体气化后形成的可燃气体。 有毒气体:指劳动者在职业活动过程中,通过肢体接触可引起急性或慢性健康的气体。常见的有:二氧化氮、硫化氢、苯、氰 化氢、氨、氯气、一氧化碳、丙烯腈、氯乙烯、光气(碳酰氯)等。 释放源:?指可释放能形成爆炸性气体混合物或有毒气体的位 置或地点。 检(探)测器:指由传感器和转换器组成,将可燃气体和有毒气体浓度转换为电信号的电子单元。 指示报警设备:指接受检(探)测器的输出信号,发出指示、报警、控制信号的电子部件。 检测范围:指检(探)测器在试验条件下能够检测出被测气体的浓度范围

报警设定值:指报警器预先设定的报警浓度值。 响应时间:指在试验条件下,从检(探)测器接触被测气体达页共页第1 6 到稳定指示值的时间。通常,达到稳定指示值90%的时间作为响应时间;恢复到稳定指示值10%的时间作为恢复时间。 安装高度:指检(探)测器检测口到制定参照物的垂直距离。 爆炸下限:指可燃气体爆炸下限浓度(V%)值。 爆炸上限:指可燃气体爆炸上限浓度(V%)值。 最高容许浓度:指工作地点、在一个工作日内、任何时间均不应超过的有毒化学物质的浓度。 短时间接触容许浓度:指一个工作日内,任何一次接触不得超过的15分钟时间加权平均的容许接触水平。 时间加权平均容许浓度:指以时间为权数规定的8小时工作日的平均容许接触水平。 直接致害浓度:指环境中空气污染物浓度达到某种危险水平,如可致命或永久损害健康,或使人立即丧失逃生能力。 3.职责 3.1生产部负责生产装置设置报警器的施工及投运前的检查验收工作;负责报警器年(季)度检测、技改计划的审核;负责报警器运行状况和检修质量的监督检查;负责报警器运行指标(投运率、完好率和准确率)的考核。 3.2安全部负责对报警器设计、安装、投用、管理、维修及现场使用工作的监督检查。

2018版《石油化工防火设计规范》表4.2.12

表 4.2.12 石油化工厂总平面布置的防火间距(m) 2 工艺装置或可能散发可燃气体的设施与工艺装置明火加热炉的防火间距应按明火地点的防火间距确定; 3 全厂性消防站、全厂性消防水泵房与甲类工艺装置的防火间距不应小于50m。区域性重要设施与相邻设施的防火间距,可减少25%(火炬除外); 4 与散发火花地点的防火间距,可按与明火地点的防火间距减少50%(火炬除外),但散发火花地点应布置在火灾爆炸危险区域之外; 5 罐组与其他设施的防火间距按相邻最大罐容积确定;埋地储罐与其他设施的防火间距可减少50%(火炬除外)。当固定顶可燃液体罐采用氮气密封时,其与相邻设施的防火间距可按浮顶、内浮顶罐处理;丙B类固定顶罐与其他设施的防火间距可按丙A类固定顶罐减少25%(火炬除外); 6 单罐容积等于或小于1000m3,防火间距可减少25%(火炬除外);大于50000m3,应增加25%(火炬除外); 7 丙类液体,防火间距可减少25%(火炬除外)。当甲B、乙类液体铁路装卸采用全密闭装卸时,装卸设施的防火间距可减少25%,但不应小于10m(火炬除外); 8 本项包括可燃气体、助燃气体的实瓶库。乙、丙类物品库(棚)和堆场防火间距可减少25%(火炬除外);丙类可燃固体堆场防火间距可减少50%(火炬除外); 9 丙类泵(房),防火间距可减少25%(火炬除外),但当地上可燃液体储罐单罐容积大于500 m3时,不应小于10m;地上可燃液体储罐单罐容积小于或等于500 m3时,不应小于8m; 10 污油泵的防火间距可按隔油池的防火间距减少25%(火炬除外);其他设备或构筑物防火间距不限; 11 铁路走行线和原料产品运输道路应布置在火灾爆炸危险区域之外。括号内的数字用于原料及产品运输道路; 12 表中“—”表示无防火间距要求或执行相关规范。

石油化工设备技术协议及方案模板

石油化工设备技术协议及方案模板 篇一:技术协议 液氨汽车卸车鹤管 买方:设计院:卖方:连云港振兴集团石化设备制造有限公司技术协议 XX 一、概述 为了明确合同产品的技术要求,保证产品的质量,保证合同的完美履行, 经(以下简称甲方)与连云港振兴集团石化设备制造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乙方)充分讨论,共同制定以下技术协议,以便双方在设备制造和验收时共同遵守,从而达到提高产品质量、保证设备安全长周期运行的目的。 二、供货一览表 三、主要技术参数 、DN50/25 AL2513型汽车底部密闭装卸车鹤管 1、鹤管型号:DN50/25 AL2513型; 2、设计压力:;

3、过流管道材质{内臂+外臂(包括管道、弯头、旋转接头)}:304材质,Ф无缝管; 4、密封圈:增强聚四氟乙烯(PTFE)+不锈钢(316L); 5、快速接头:YKB-2型液化气专用快速接头;304材质。 6、其它主要零部件:碳钢; 7、与管线对接的法兰标准:液相:DN50 PN20 HG20615-09 RF 气相:DN25 PN20 HG20615-09 RF 8、输送介质:液氨; 四、主要执行及引用标准: 鹤管的设计,制造、供货、检验、试验、运输、等应遵循下述标准、规范: □ HG/T21608-XX 液体装卸臂工程技术要求 □ OCIMF-1999 液体装卸臂设计制造技术规范 □ GB50160-XX 石油化工企业防火设计规范 □ GB/T8163-XX 流体输送用无缝钢管 □ GB/T14976-XX 流体输送用不锈钢无缝钢管

□ GB4436-95 铝和铝合金管 □ GB150-XX □ GB/T 8923-88压力容器涂装前钢材表面锈蚀等级和除锈等级 □ GB/T 13384-XX 机电产品包装通用技术条件 □钢铁及合金化学分析方法 □ GB/T985-XX气焊、手工电弧焊及气体保护焊焊缝坡口 的基本形式与尺寸 □ GB1184-1996 形状和位置公差,未注公差的规定 □ GB1764-89漆膜厚度测定法 □ GB50074-XX石油库设计规范 □ HG20592-20635-09 钢制管法兰、垫片、紧固件 □ GB12459-05 钢制无缝管件 □ GB3323-87钢熔化焊接接头射线照相和质量分级 □ GB/T13306-1991 标牌 五、技术要求

可燃、有毒气体报警器安全管理规定详细版

文件编号:GD/FS-1511 (管理制度范本系列) 可燃、有毒气体报警器安全管理规定详细版 The Daily Operation Mode, It Includes All Implementation Items, And Acts To Regulate Individual Actions, Regulate Or Limit All Their Behaviors, And Finally Simplify The Management Process. 编辑:_________________ 单位:_________________ 日期:_________________

可燃、有毒气体报警器安全管理规 定详细版 提示语:本管理制度文件适合使用于日常的规则或运作模式中,包含所有的执行事项,并作用于规范个体行动,规范或限制其所有行为,最终实现简化管理过程,提高管理效率。,文档所展示内容即为所得,可在下载完成后直接进行编辑。 1. 目的 为规范可燃、有毒气体检测报警器(以下简称报警器)的管理,确保报警器时刻处于完好备用和报警可信的状态,特制定本规定。 2. 适用范围 适用于公司生产区域可燃、有毒气体检测报警器的管理。 注:可燃气体:指甲类气体或甲、乙A类可燃液体气化后形成的可燃气体。 有毒气体:指劳动者在职业活动过程中,通过肢体接触可引起急性或慢性健康的气体。常见的有:二

氧化氮、硫化氢、苯、氰化氢、氨、氯气、一氧化碳、丙烯腈、氯乙烯、光气(碳酰氯)等。 释放源:?指可释放能形成爆炸性气体混合物或有毒气体的位置或地点。 检(探)测器:指由传感器和转换器组成,将可燃气体和有毒气体浓度转换为电信号的电子单元。 指示报警设备:指接受检(探)测器的输出信号,发出指示、报警、控制信号的电子部件。 检测范围:指检(探)测器在试验条件下能够检测出被测气体的浓度范围 报警设定值:指报警器预先设定的报警浓度值。 响应时间:指在试验条件下,从检(探)测器接触被测气体达到稳定指示值的时间。通常,达到稳定指示值90%的时间作为响应时间;恢复到稳定指示值10%的时间作为恢复时间。

石油化工工程钢脚手架搭设安全技术规范3555-2014

监理单位负责人和部分重点项目总监理工程师培训班 《石油化工工程钢脚手架搭设安全技术规范》 (SH/T 3555-2014) 宣贯资料 北京 2015年1月

1 范围 本规范规定了钢脚手架的材料与构配件、通用脚手架结构形式和构造的要求;规定了专业脚手架结构设计、脚手架的计算、脚手架搭设的施工与管理的要求。 本规范适用于石油化工、煤化工、天燃气化工等工程建设钢脚手架搭设的结构设计、施工、验收与使用过程的管理。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JGJ 130 建筑施工扣件式钢管脚手架安全技术规范 JGJ 128 建筑施工门式钢管脚手架安全技术规范 JGJ 166 建筑施工碗扣式钢管脚手架安全技术规范 JGJ 231 建筑施工承插型盘扣式钢管支架安全技术规程 3 术语和符号 3.1 术语 3.1.1脚手架为工程建设而搭设的用于施工作业或支撑用的临时结构架。 3.1.11 立杆纵(跨)距脚手架纵向相邻立杆之间的轴线距离。 3.1.12立杆横距双排脚手架横向相邻立杆之间的轴线距离,单排脚手架立杆轴线至工程结构主体表面的距离。 3.1.13步距上、下水平杆轴线间的距离。 3.1.21 抛撑用于脚手架侧面支撑,与脚手架外侧面斜交的杆件。 4 材料与构配件 4.1 一般规定 4.1.1 用于搭设脚手架的钢管、钢脚手板等材料应有质量证明文件,其性能指标应符合相应产品的标准。 4.1.2 用于搭设脚手架的扣件、可调支撑等构配件应有产品质量证明文件,有型式试验要求的配件其质量证明文件应有型式试验的结果。 4.2 扣件式钢管脚手架材料 4.2.1 钢管选用应符合下列规定: a)脚手架钢管应符合GB/T 13793规定的外径普通精度PD.A级的钢管或GB/T 3091的规定,钢的牌号和化学成分应符合GB/T 700中牌号Q235A的规定; b)脚手架宜采用直径48.3mm、壁厚3.6mm的直缝钢管,每根钢管最大长度不应大于6m,厚度不应小于3.24mm,钢管使用前应做防腐处理;

可燃气体和有毒气体检测报警安全管理规定【最新版】

可燃气体和有毒气体检测报警安全管理规定 第一条应用可燃气体和有毒气体检测报警器(以下简称报警器)监视生产现场可燃气体和有毒气体泄漏和积聚状况,是预防爆炸和中毒事故的重要手段。为了加强对报警器的管理工作,依据中国石化集团公司《可燃气体和有毒气体检测报警器安全管理规定》和《仪表自动化管理制度》,根据公司实际情况,特制定本管理办法。 第二条管理机构及职能 1. 设备能源部 ⑴负责公司可燃气体和有毒气体检测报警器的管理工作,贯彻执行国家和集团公司有关可燃气体和有毒气体检测报警器管理的各种规章制度和规定。负责制定公司可燃气体和有毒气体检测报警器管理制度,并检查贯彻执行情况。 ⑴负责审核各直属单位可燃气体和有毒气体检测报警器的年度大修、更新改造、技措等项目计划。参与公司重点技措项目中有关可燃气体和有毒气体检测报警器部分的方案审核及竣工验收工作。 ⑴负责组织各直属单位学习和推广可燃气体和有毒气体检测报警

器新技术、新设备。组织协调各直属单位之间有关可燃气体和有毒气体检测报警器方面衔接工作和各直属单位之间经验交流及学术讨论工作。 ⑴组织对各直属单位可燃气体和有毒气体检测报警器设备状况检查及考核工作。负责编制全公司可燃气体和有毒气体检测报警器送检计划表。 (5)负责制定、修订和解释本规定。 2.各直属单位设备能源(机动)室 ⑴在事业部设备经理领导下,贯彻执行国家及公司下发的有关可燃气体和有毒气体检测报警器管理的各种制度和规程,并检查贯彻执行情况。 ⑴对本单位可燃气体和有毒气体检测报警器的使用、维修情况进行定期检查和考核,编制可燃气体和有毒气体检测报警器送检计划表,按时上报。 ⑴负责编制可燃气体和有毒气体检测报警器的年度大修、更新改造、技措等项目计划,并负责组织施工后的验收。

石油化工塔器设计规范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卫标准 SH 3098-2000 石油化工塔器设计规范 Specification for the design of petrochemical column 2000-06-30发布2000-10-01实施 国家石油和化学口巨业局发布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业标准 石油化工塔器设计规范 Specification for the design of petrochemical column SH 3098-2000 主编单位: 中国石化集团兰州设计院 主编部门: 中国石油化工集团公司 批准部门: 国家石油和化学工业局 国家石油和化学工业局文件 国石化政发(2000) 239号 关于批准《石油化工企业污水处理设计规范》 等 10 项石油化工行业标准的通知 中国石油化工集团公司: 你公司报批的《石油化工企业污水处理设计规范》等10项石油化工行业标准草案,业经我局批准, 现予发布。标准名称、编号为: 强制性标准: 序号标准编号标准名称 1. SH 3 095-2000 石油化工企业污水处理设计规范 2. SH 3 097-2000 石油化工静电接地设计规范 3. SH 3 098-2000 石油化工塔器设计规范(代替SYJ1 049-83) 4. SH 3 099-2000 石油化工给排水水质标准(代替SHJ1 080-91) 5. SH 3 100-2000 石油化工工程测量规范 6. SH 3 010-2000 石油化工设备和管道隔热技术规范(代替SHJ1 0-90和SYJ1 022-83) 7. SH 3 502-2000 钦管道施工及验收规范(代替SHJ5 02-82) 8. SH 3 513-2000 石油化工铝制料仓施工及验收规范(代替SHJ5 13-90) 9. SH 3 518-2000 阀门检验与管理规程(代替SHJ5 18-91) 推荐性标准: 序号标准编号标准名称 1. S H/ T3 511-2000 乙烯装里裂解炉施工技术规程(代替SHJ5 11-89) 以上标准自2000年10月1日起实施.被代替的标准同时废止. 国家石油和化学工业局 = 000年六月三十日 前言 本规范是根据中石化(1998) 建标字159号文的通知,由中国石化集团兰州设计院对《炼油厂塔 器设计技术规定》SYJ1049-83进行修订而成。

可燃有毒气体检测报警装置方案

可燃有毒气体报警系统工程方案 本工程主要为xx危险场所提供可燃有毒气体监控报警系统,对现场可燃气 体、有毒有害气体浓度进行实时监控。一旦达到设定浓度值,监控主机发出声光 报警。同时,在探测器安装现场同步实现浓度报警。这样保障了所在危化场所的 生命财产安全。 控制器和气体探测器符合以下国家标准: GB16808-2008 可燃气体报警控制器 GB15322-2003 可燃气体探测器(七部分) GB12358-2006 作业环境气体检测报警仪通用技术要求 GB3836.2-2010 爆炸性气体环境用电气设备第2部分:隔爆型“d” GB3836.4-2010 爆炸性气体环境用电气设备第4部分:本质安全型“i” 在设置气体报警监控系统及安装过程中遵循以下国家行业标准: GB12358-2006 作业环境气体检测报警仪通用技术要求 GB50493-2009 《石油化工可燃气体和有毒气体检测报警设计规范》 GB/T17614-2003 工业过程控制系统用变送器 GB50116-2013 火灾自动报警系统设计规范 GB50058-2014 爆炸和火灾危险环境电力装置设计 GB3836.1-2000 爆炸性气体环境用电气设备第1部分:通用要求 GB3836.2-2000 爆炸性气体环境用电气设备第2部分:隔爆型“d” GB3836.4-2000 爆炸性气体环境用电气设备第4部分:本质安全型“i” GB3836.13-2000 爆炸性气体环境用电气设备第13部分:爆炸性气体环境用电设备的检修产品检定标准: JJG 915-2008 一氧化碳检测报警器检定规程 JJG 551-2003 二氧化硫气体检测仪检定规程 JJG 695-2003 硫化氢气体检测仪检定规程 …… 根据现场实地勘察及业主安全人员要求,需要在如下区域安装气体报警设 备:1,飞灰鳌合车间飞灰坑。 设备清单如下:

石油化工工艺标准规范标准规范标准管道及其设备保温工艺标准规范标准规范标准规范标准设计

管道及保温施工标准于范围 1 范围 本工艺标准适用于供采暖、生活用热水或蒸汽管道及设备的保温和给水排水管道的防结露保温。 2 施工准备 2.1 材料要求: 2.1.1 保温材料的性能、规格应符合设计要求,并具有合格证。 一般常用的材料有: 2.1.1.1 预制瓦块:有泡沫混凝土、珍珠岩、蛭石、石棉瓦块等。 2.1.1.2 管壳制品:有岩棉、矿渣棉、玻璃棉、硬聚氨脂泡沫塑料、聚苯乙烯泡沫塑料管壳等。 2.1.1.3 卷材:有聚苯乙烯泡沫塑料、岩棉等。 2.1.1.4 其它材料:有铅丝网、石棉灰,或用以上预制板块砌筑或粘接等。 2.1.2 保护壳材料有麻刀、白灰或石棉、水泥、麻刀;玻璃丝布、塑料布、浸沥青油的麻袋布、油毡、工业棉布、铝箔纸、铁皮等。 2.2 主要机具: 2.2.1 机具:砂轮锯、电焊机。 2.2.2 工具:钢筋、布剪、手锤、剁子、弯钩、铁锹、灰

桶、平抹子、圆弧抹子。 2.2.3 其它:钢卷尺、钢针、靠尺、楔形塞尺等。 2.3 作业条件: 2.3.1 管道及设备的保温应在防腐及水压试验合格后方可进行,如需先做保温层,应将管道的接口及焊缝处留出,待水压试验合格后再将接口处保温。 2.3.2 建筑物的吊顶及管井内需要做保温的管道,必须在防腐试压合格,保温完成隐检合格后,土建才能最后封闭,严禁颠倒工序施工。 2.3.3 保温前必须将地沟管井内的杂物清理干净,施工过程遗留的杂物,应随时清理,确保地沟畅通。 2.3.4 湿作业的灰泥保护壳,冬施时要有防冻措施。 3 操作工艺 3.1 工艺流程: 3.1.1 预制瓦块: 散瓦→断镀锌钢丝→和灰→抹填充料→合瓦→钢丝绑扎→填缝→抹保护壳 3.1.2 管壳制品: 散管壳→合管壳→缠裹保护壳 3.1.3 缠裹保温: 裁料→缠裹保温材料→包扎保护层 3.1.4 设备及箱罐钢丝网石棉灰保温

设备塔盘安装施工方案

重大 海南炼化续建项目 800万吨/年常减压蒸馏装置 设备内件安装施工方案 编制: 校审: 批准: 中国石化集团第四建设公司 海南项目部 2005年12月12日 综合 一般

目录 1 编制依据 (1) 2 工程概况 (1) 3 施工工序 (1) 4施工方法 (2) 5施工记录表格 (6) 6 质量保证措施 (7) 7 安全保证措施 (8) 8 主要资源需求计划 (9)

1编制依据 1)《石油化工塔盘设计规范》SH3088-1998 2)《塔盘技术条件》JB/T1205-2001 3)《石油化工设备安装工程质量检验评定标准》SH3514-2001 4)苏州市科迪石化工程有限公司提供的塔盘安装施工图 5)北洋国家精馏技术工程发展有限公司提供的塔内件装配图 2工程概况 2.1工程简述 海南炼化续建项目常减压蒸馏装置共有3台塔类设备(常压塔、常压汽提塔、 稳定塔)需安装塔盘,1台塔类设备(减压塔)安装填料,其外形尺寸见下 表: 2.2主要工程量 塔盘层数及重量如下: 103-C-301塔内填料层数和重量如下:

2.3工程特点 本工程的特点是需安装的塔的直径大,塔盘及填料层数多,塔内需分多层作 业,安装难度大。 3 4施工方法及质量保证措施 4.1塔内件验收,清点及预组装。 4.1.1交付安装的塔内件必须符合设计和规范要求,并附有出厂合格证及安装说明 书等技术文件。 4.1.2塔内件开箱应在甲乙双方人员在场的情况下,对照装箱单及图样,按下列项 目检查与清点,并作好检查记录: 1)箱号,箱数及包装情况; 2)塔内件名称、规格、型号及材质; 3)塔内件的尺寸及数量; 4)塔内件表面损伤、变型及锈蚀状况。 4.1.3预组装 1)预组装原则: a)每具塔的塔内件安装前都需进行预组装; b)每具塔不同类型的塔内件都需进行预组装; c)塔内分布器需进行预组装。 2)预组装方法: 在平整的地面或平台上,按照施工图将一层部件组装在一起,检查是否符合 图纸要求,螺栓孔是否合适,每层部件是否齐全,无问题后按照位号、层号 作好标识,并将连接件收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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