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人社工作要点的通知
滨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滨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2017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本年度我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报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和《滨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当前全市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要点的通知》(以下简称《要点》)等有关规定进行编制,所列数据统计期限自2017年1月1日起至2017年12月31日止。
如对本年度报告有任何疑问,请与滨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办公室联系(地址:滨州市府右街37号;邮编:256603;电话:3162909;传真:3162907;邮箱:bzrlzybz@)。
一、概述2017年,我局认真贯彻落实《条例》和《要点》的要求,继续将政府信息公开作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紧紧围绕“民生为本、人才优先”的工作主线,加大信息公开力度,不断提高政府信息公开服务人民群众、推动人社工作科学发展的实效。
二、组织领导和制度建设情况(一)加强组织领导。
一是领导高度重视。
主要领导年内听取了一次政务公开工作汇报;建立了政务公开工作领导小组,加强对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组织领导。
二是明确职责分工。
通过加强建章立制工作,明确分管领导、负责科室和专职人员,各司其职,高效协作。
(二)加强制度建设。
一是在政务公开依据方面,制定并发布《滨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政务公开内容动态扩展机制》,对主动公开的内容、主体、时限、方式等编制目录、动态更新情况、对本单位涉及公众利益、需要社会广泛知晓的电视电话会议、重点领域信息公开作出规定,推动本单位重点领域信息公开工作。
(三)加强内容建设。
一是严格审查,确保信息内容规范有序;二是积极推进,确保信息公开目录每月信息发布不少于3条,同时积极根据有关要求更新各个板块,全年共发布信息1512条以上。
三、发布解读、回应社会关切及互动交流情况(一)加强政策解读工作。
一是建立政策文件和解读方案一并报批制度,主要负责人年内带头解读重要政策措施3次;制发规范性文件1件;二是建立政策解读专家库,为专家学者了解政策提供便利。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社会保险事业管理中心关于印发2012年社会保险经办管理服务工作要点的通知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社会保险事业管理中心关于印发2012年社会保险经办管理服务工作要点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公布日期】2012.01.17•【文号】人社险中心函[2012]1号•【施行日期】2012.01.17•【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正文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社会保险事业管理中心关于印发2012年社会保险经办管理服务工作要点的通知(人社险中心函〔2012〕1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社会保险基金管理中心:根据全国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工作会议精神和《关于印发2012年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工作要点的通知》(人社部发〔2012〕1号)要求,我们研究制定了《2012年社会保险经办管理服务工作要点》,现印发给你们。
请结合本地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社会保险事业管理中心二〇一二年一月十七日2012年社会保险经办管理服务工作要点2012年社会保险经办管理服务工作的总体思路和要求是:按照中央经济工作会议和全国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工作会议部署,紧紧围绕健全和完善覆盖城乡社会保障体系的目标,以贯彻《社会保险法》和落实“十二五”规划为主线,进一步推进精确管理,做好重大改革政策实施的经办工作,全面施行新农保和城镇居民养老保险,加强扩面征缴,确保各项待遇按规定发放和支付,大力推进标准化、信息化和专业化建设,优化和创新经办管理服务流程,丰富便民利民举措,强化社保基金管理,以优异成绩迎接党的十八大胜利召开。
一、深入贯彻《社会保险法》(一)抓好已出台配套法规的实施。
重点抓好《社会保险基金先行支付暂行办法》、《社会保险个人权益记录管理办法》、《在中国境内就业的外国人参加社会保险暂行办法》等施行,抓紧修订经办操作规程和实施细则,及时研究解决实施中的问题,完善相关措施,确保实施到位。
(二)抓紧制定相关配套规章和规范性文件。
加快起草和修订《社会保险登记管理办法》、《社会保险费申报缴纳管理规定》、《社会保险稽核办法》,争取在上半年出台实施。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关于印发2009年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工作要点的通知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关于印发2009年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工作要点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公布日期】2009.01.04•【文号】人社部发[2009]1号•【施行日期】2009.01.04•【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机关工作正文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关于印发2009年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工作要点的通知(人社部发[2009]1号2009年1月4日)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事厅(局)、劳动保障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人事局、劳动保障局,各副省级市人事局、劳动保障局,国务院有关部门人事、劳动保障工作机构,部属各单位:《2009年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工作要点》已经2008年12月30日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第20次党组会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2009年是新中国成立六十周年,也是应对国际金融危机严重冲击、保持经济平稳较快发展的关键一年。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事业关系国运民生,社会高度关注,改革发展的任务十分繁重。
考虑到机构改革等因素,全国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工作会议定于2月份适时召开,为及时指导各地做好今年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工作,部党组决定先予印发2009年工作要点。
各级人事、劳动保障(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要以高度负责的精神,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以改革为动力,切实履行职责,坚定信心,迎难而上,突出重点,统筹兼顾,确保完成全年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工作各项目标任务。
2009年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工作要点2009年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工作的总体要求是: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按照中央经济工作会议的部署和要求,认真落实中央关于应对国际金融危机、保持国民经济平稳较快增长的政策措施,以开发人力资源和推进民生建设为着力点,全力稳定就业局势,加快建立健全社会保障体系,完善工资收入分配制度,深化人事制度改革,加强人才队伍建设,做好劳动关系调整和权益保障工作,协调推动各项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工作取得新进展。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关于全面实施全民参保登记工作的通知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关于全面实施全民参保登记工作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公布日期】2017.03.20•【文号】人社厅发〔2017〕28号•【施行日期】2017.03.20•【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社会保险综合规定正文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关于全面实施全民参保登记工作的通知人社厅发〔2017〕28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局):为继续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届五中全会和国家“十三五”规划纲要关于“实施全民参保计划,基本实现法定人员全覆盖”的部署以及《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实施“全民参保登记计划”的通知》(人社部发〔2014〕40号)要求,现就全面实施全民参保登记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充分认识全面实施全民参保登记工作的重要意义自2014年全民参保登记工作启动试点以来,各地认真落实各项工作要求,建立工作协调与保障机制,广泛开展宣传动员,运用多种手段组织信息采集,全民参保登记工作取得积极进展,积累了宝贵经验,目前在全国范围内全面实施全民参保登记工作的条件已经具备。
全面实施全民参保登记是实施全民参保计划的前提和重要基础,是加快构建扩面工作长效机制的有力抓手,也是确保实现党的十八大确定的社会保障全民覆盖目标的关键环节,对进一步深化社保制度改革,提高精确、精准、精细化管理水平具有重大意义。
各级人社部门要高度重视,从政治和战略的高度深刻认识全面实施全民参保登记工作的重要意义,切实增强责任意识和大局意识,认真抓好组织实施和工作落实,为社会保障体系从制度全覆盖迈向人员全覆盖打下坚实基础。
二、明确目标任务2017年所有省份都要在全省范围内全面启动全民参保登记工作。
年底前要全面完成辖区内全部目标人群的登记工作, 基本实现参保登记数据省级集中管理,为建立国家级全民参保登记信息库,完成各省登记数据联网入库做好准备。
各地要加强分类指导,未启动或未全面启动的省份,要抓紧下发文件,进行动员部署和组织实施。
江苏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开展2017年制造业人工成本监测试点工作的通知

江苏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开展2017年制造业人工成本监测试点工作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江苏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公布日期】2017.05.19•【字号】苏人社办函〔2017〕66号•【施行日期】2017.05.19•【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失效•【主题分类】人力资源市场正文江苏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开展2017年制造业人工成本监测试点工作的通知苏人社办函〔2017〕66号南京、无锡、徐州、常州、苏州、南通、盐城、泰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根据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关于开展制造业人工成本监测试点工作的通知》(人社厅发﹝2017﹞46号)和部劳动关系司《关于做好2017年制造业人工成本监测试点工作的通知》要求,为动态掌握企业人工成本变动情况,增强工资分配宏观调控的科学性和实效性,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决定在企业薪酬调查工作基础上,选择部分制造业行业按季度开展企业人工成本定点监测试点工作。
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监测地区企业人工成本定点监测试点工作在南京、无锡、徐州、常州、苏州、南通、盐城、泰州等8个设区市进行(以下简称“监测试点城市”)。
二、监测行业在制造业中选择农副食品加工业、纺织业、纺织服装服饰业、皮革毛皮羽毛及其制品和制鞋业、化学原料和化学制品制造业、电气机械和器材制造业、金属制品业、通用设备制造业、汽车制造业、铁路船舶航空航天和其他运输设备制造业、计算机通信和其他电子设备制造业等11个行业大类实施监测。
监测企业由监测试点城市按典型调查方法自行选取,兼顾大、中、小规模,三者比例原则上基本相当。
其中,国有企业原则上不超过监测企业总数的50%,每个监测试点城市监测企业数量不应少于20户,最多不超过80户(特殊情况例外),全省共计606户监测企业(具体地区、行业监测企业分配情况见附件1)。
各监测试点城市要严格按照关于选取监测企业的行业、数量、规模、登记注册类型等要求,选定监测企业并上报名单,抓紧编制监测企业用户名和地市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用户名,于5月25日前以电子邮件形式报省人社厅劳动关系处(格式见附件2)。
浙江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等5部门关于进一步完善大病保险制度的通知-浙人社发〔2017〕135号

浙江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等5部门关于进一步完善大病保险制度的通知正文:----------------------------------------------------------------------------------------------------------------------------------------------------浙江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等5部门关于进一步完善大病保险制度的通知浙人社发〔2017〕135号各市、县(市、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财政局、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局)、民政局,嘉兴市社会保障事务局,温州保监分局:为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关于加强社会保障体系建设和完善大病保险制度的重要精神,按照“兜底线、织密网、建机制”的要求,根据《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快建立和完善大病保险制度有关问题的通知》(浙政办发〔2014〕122号),进一步减轻大病患者医疗费用负担,实施精准施策、精准管理、精准保障,有效提高重特大疾病保障水平,建立健全更加紧密更加平衡更加充分的多层次医疗保障体系,努力实现“制度强、服务强、人民健康水平高、群众对医疗卫生服务满意度高”的“两强两高”医改目标,经省政府同意,现就进一步完善大病保险制度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健全大病保险筹资机制(一)提高筹资标准和个人缴费比例。
大病保险人均最低筹资标准不低于40元,参保人员个人筹资比例不低于40%。
(二)规范筹资方式。
按照权责对等、精算平衡原则,完善政府、单位、个人分担的大病保险多渠道筹资机制。
政府、单位缴费部分,从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基金中整体划拨;大病保险参保人员个人缴费部分,建立基本医疗保险个人账户的从其个人账户中划拨,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人员以及未建立个人账户的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参保人员由其个人缴费。
大病保险基金与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基金、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基金一并筹集,实行专账管理、独立核算。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关于推进公共就业服务专业化的意见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关于推进公共就业服务专业化的意见文章属性•【制定机关】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公布日期】2017.07.25•【文号】人社厅发〔2017〕86号•【施行日期】2017.07.25•【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就业促进正文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关于推进公共就业服务专业化的意见人社厅发〔2017〕86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局):公共就业服务是促进市场供需匹配、实施就业援助的重要载体,是政府促进就业的重要手段。
当前,公共就业服务还存在着服务内容简单、服务方式粗放、服务手段落后、服务能力不足等突出问题,迫切需要运用专业知识和新技术新方法,进一步强化基本服务,创新服务模式,加强队伍建设,更好地服务于新形势下的就业创业工作。
现就推进公共就业服务专业化提出以下意见:一、拓展职业指导服务功能各地要综合运用专业知识和方法,激发劳动者就业创业信心和积极性。
充分利用职业素质测评的新工具和新方法,帮助劳动者合理确定职业定位和方向,做好职业生涯规划。
组织各类新成长劳动力参观公共就业创业和人才服务机构,开展模拟求职应聘、现场观摩等体验式教学活动,帮助他们提高求职就业经验和技巧。
加强劳动者失业原因分析,科学诊断其求职就业面临的困难和问题,有针对性地提出解决方案和建议。
各地要加强对用人单位的用工指导,帮助用人单位根据市场供求状况科学制定和调整招聘计划,合理确定招聘条件,做好岗位需求特征描述等基础工作,提高招聘针对性和成功率。
帮助用人单位建立完善相关管理制度,提高用工稳定性。
积极宣传和解读就业创业政策,帮助用人单位申请和享受相关就业扶持政策,提高其吸纳就业积极性。
二、加大对重点群体的精准帮扶各地要建立健全重点群体信息数据库,定期对辖区内长期失业的就业困难人员、高校毕业生等青年、去产能企业下岗职工、建档立卡贫困人员开展摸底调查,对个人状况、就业需求等情况及时登记和更新,实行实名制动态管理。
银川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认真落实2018年全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工作要点责任分工的通知

银川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认真落实2018年全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工作要点责任分工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银川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公布日期】2018.03.05•【字号】银人社发〔2018〕73号•【施行日期】2018.03.05•【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正文银川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认真落实2018年全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工作要点责任分工的通知局属各单位,局机关各科室、队、院:现将2018年全区人力资源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工作要点分工通知如下,请认真贯彻落实。
一、全力促进就业创业坚持就业优先战略,完善和落实各项积极就业创业政策措施,政府促进和市场调节相结合,推进就业规模不断扩大。
全市城镇新增就业4.5万人以上,城镇登记失业率控制在4.0%以内。
鼓励创业带动就业,落实各项创业优惠政策,支持农民工、大学生、退役军人等人员创业,推进新创业担保贷款管理办法实施。
推进创业孵化示范基地建设,完善“创业培训+创业担保贷款+创新服务”三位一体创业服务机制,继续实施“外语+”复合型人才回乡创业“千百十”行动计划,积极推动各地举办形式各异的创新创业大赛。
全年培育创业实体3000个,创造新岗位7000万个,创业带动就业 1.5 万人。
稳妥做好重点群体、困难人员就业安置工作。
深入实施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促进计划和基层成长计划,继续做好高校毕业生“三支一扶”等基层服务项目和高校毕业生实习见习的统筹实施工作,高校毕业生总体就业率达到85%以上。
继续推进农村劳动力转移就业,全年转移农村劳动力8万人,实现工资收入8亿元。
妥善做好化解过剩产能企业职工分流安置工作,开展失业保险援企稳岗“护航行动”,继续实施技能提升补贴政策。
加大困难人员就业援助力度,全年开发购买公益性岗位1000个,其中不低于20 %用于建档立卡贫困人口就业,确保零就业家庭动态清零。
继续实施就业扶贫“百千万”行动,推进扶贫车间等就业载体建设,全面推进就业精准扶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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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人社工作要点的通知2017年人社工作要点的通知各县(市)、义龙新区人社局,科室、事业单位:2017年全州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工作的总体要求是:全面贯彻党的十八大及历次中央全会精神,认真落实省委十一届八次全会、全省经济工作会议、全省人社工作会议精神,坚持稳中求进工作总基调,牢固树立和贯彻落实“绿色+人社”发展理念,坚持以脱贫攻坚为引领,以推进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为抓手,紧紧围绕民生为本、人才优先工作主线,积极促进就业创业,深化社会保障制度改革,加快人才队伍建设,推进人事制度改革,完善工资收入分配制度,构建和谐劳动关系,加强公共服务体系建设,持续改革创新,筑牢民生底线,防范化解风险,增强群众获得感,以优异成绩迎接党的十九大和省第十二次党代会胜利召开。
一、扩大和稳定就业(一)确保完成就业目标。
深入实施就业优先战略,落实稳定和扩大就业的新一轮政策,积极促进就业助推脱贫攻坚,努力实现全年城镇新增就业3.6万人,城镇登记失业率控制在4.2%以内。
认真贯彻实施《州政府关于进一步做好新形势下就业创业工作的实施意见》(州府发〔2016〕3号)。
(二)做好就业扶贫工作。
认真做好易地扶贫搬迁就业帮扶和留守儿童困境儿童家庭劳动力就业创业帮扶。
围绕易地扶贫搬迁“七个搬出”,免费对4万农村青壮年劳动力进行技能培训(统筹开展全州规范化技能培训3.5万人),其中创业培训3600人次;做好医院护工、家政等服务业人员培训输出。
公益性岗位安置就业困难人员6000人。
抓好精准贫困户、“一户一人就业”工作,建立健全劳动者终身职业培训体系。
(三)推动创业带动就业。
大力开展创业型城市创建。
实施“双百工程”,新增一批创业孵化示范基地、农民工创业示范园(点)。
加大创业担保贷款支持力度,深入落实“3个15万元”政策。
扶持400名以上大学生创业。
大力实施“雁归兴州”计划,引导扶持3万名农民工就业创业。
加强人力资源市场监管。
(四)抓好高校毕业生等重点群体就业。
推进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促进计划,引导和鼓励3000名以上高校毕业生到基层工作,确保高校毕业生就业率达90%以上。
开展离校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创业培训。
加强就业援助,做好城镇困难人员、退役军人等各类群体就业工作,确保零就业家庭动态清零。
(五)做好化解过剩产能企业职工安置工作。
完善企业职工安置措施,指导企业做好职工安置方案,统筹用好援企稳岗补贴、鼓励企业吸纳失业人员补贴政策,支持企业开展“双创”,多渠道分流安置富余人员。
精准开展再就业帮扶行动,做好化解过剩产能企业职工特别职业技能培训,组织举办专场招聘活动。
(六)强化公共就业服务。
建立公共就业创业服务标准体系,推进就业服务平台规范化、标准化、信息化和专业化建设。
打造“大数据+就业服务”平台,加强失业动态监测工作和就业形势分析研判,加快建立全州统一的劳动力培训就业信息化系统。
(七)完善创业扶持政策。
完成州级创业孵化园评估认定、落实创业担保贷款扶持政策、整合培训资源统筹开展培训、试点开展网络创业培训等方式,全面推动创业带动就业工作。
创建晴隆、普安、册亨、望谟4个创业孵化园,创建兴义、晴隆、册亨、望谟4个返乡农民工创业园(点)。
每年新增发放创业担保贷款2亿元以上。
结合中央、省的文件完善我州创业小额贷款担保政策,重点突出对贫困户、易地扶贫搬迁户的扶持力度。
二、深化社会保障制度改革(一)深入推进养老保险制度改革。
按照省里的统一部署做好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基金征缴、社会化发放等经办管理服务工作;严格执行上级业务部门的规定,做好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关系转移衔接工作。
完善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长期缴费激励机制。
推进60周岁以上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补缴工作,提高养老待遇水平。
(二)深化医疗保险制度改革。
完善城乡居民大病保险制度,健全重特大疾病保障机制,实现城乡居民公平享有基本医疗保障。
推进医保付费方式改革。
推进跨省异地就医即时结算,全面实施城乡居民医疗保险省内异地就医联网即时结算、实现周边省份跨省异地就医联网即时结算。
提升医保智能审核监控系统应用,强化对医疗服务行为的监管。
深化公立医院综合改革,坚持公益属性,破除逐利机制。
落实政府办医主体责任,建立维护公益、调动积极性、保障持续的运行新机制;统筹推进医疗、医保、医药改革,以破除以药补医、管理体制、运行机制、服务价格调整、人事薪酬、医保支付等为重点,实施职工个人账户购买商业健康保险工作。
落实工伤保险省级统筹制度,制定符合我州实际的费率浮动办法。
加强工伤认定、劳动能力鉴定工作。
(三)继续扩大社会保险覆盖面。
全面实施“全民参保计划”。
制定全面参保计划工作方案,关注低收入人群、失业人员等群体,织牢民生网底,扩大以养老、医疗保险为重点的参保覆盖面,特别是做好外出务工人员在户籍地参保工作。
全力推进建筑业等高风险企业特别是农民工参加工伤保险工作,确保今年底全部建筑行业从业人员都参加工伤保险。
开展全民参保登记工作,建立覆盖全州全民参保登记基础信息数据库,形成每个人唯一的社会保险标识。
(四)强化资金基金监管。
健全社会保险欺诈案件查处和移送工作机制,加大资金基金监督专项检查力度,严厉打击社会保险欺诈犯罪行为。
创新推进社保基金安全评估信息化工作,深入推进非现场监督。
(五)提升社保经办管理服务能力。
深入推进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社保登记证、统计登记证“五证合一”登记制度改革,完善社会保险内控制度,加强精算分析和精细化管理,积极推进网上经办服务,提高社保经办规范化、信息化、专业化水平。
三、创新人才工作体制机制(一)强化人才基础工作。
创新引才机制,建立人才需求目录,组织参与第五届中国贵州人才博览会、赴省外知名高校人才引聘活动、“百千万人才引进计划”。
继续做好大山地旅游、大数据、大健康等重点产业人才引进,借助省内外知名高校人才引聘活动,加大人力资源产业化发展。
(二)深化职称制度改革。
完善职称评审政策,科学分类评价标准,突出评价专业技术人才的业绩水平和实际贡献,加强评审监管和服务。
按照“简政放权、放管结合”的要求,将中小学教师中级职称评审权下放给条件成熟的县级人社、教育部门。
充分发挥用人主体在人才评价中的作用,提高职称评价的针对性和科学性,全面激发人才队伍活力。
(三)加强专业技术人才队伍建设。
健全人才向基层和艰苦边远地区流动的政策措施。
加大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员离岗创业政策支持力度。
加强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工作。
实施人才能力提升培训工程,推动人才综合素质提升。
深入推进专家服务基层工作。
进一步做好来我州工作的外国人管理服务,做好外国人来华工作许可“两证整合”并承接办理。
(四)加强技能人才队伍建设。
全面实施高技能人才振兴计划,抓好高技能人才培训基地、技能大师工作室项目培养能力转化和内涵建设。
大力实施技能扶贫千校行动计划,稳定技工院校招生规模,加强“双师型”教师队伍建设。
积极争取技工院校建设项目资金,弘扬工匠精神,提升技工院校办学能力和办学水平。
做好各类技能大赛工作。
完成农村青壮年劳动力规范化技能培训3.5万人以上。
开展网络创业培训试点,探索互联网+创业模式。
(五)健全人才评价和激励机制。
依托“黔归人才综合数据信息库”,初步建成“金州人才库”,实施“金州人才引进计划”。
按照省人才评价和激励机制的有关政策,制定我州相关配套政策措施。
四、深化人事制度改革(一)推进公务员制度改革。
继续深入推进公务员招录“两个80%”政策的贯彻落实,进一步健全完善艰苦边远地区和少数民族地区公务员招录机制。
稳步推进全州公务员分类管理改革。
深入开展公安机关人民警察招录培养机制改革和政法干警招录培养体制改革,积极探索建立我州招录政法人才的规范便捷机制。
全面组织实施我州公安机关人民警察执法勤务警员和警务技术职务序列改革工作。
探索建立参公单位动态管理机制,积极稳慎地化解我州参照管理历史遗留问题。
扎实开展公务员教育培训,完成全州乡镇公务员轮训任务,做好“千人赴港”培训计划、人选推荐工作。
推进公务员平时考核工作全覆盖,探索建立平时考核激励机制,加强评比达标表彰规范管理。
加强公务员职业道德建设。
(二)推进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
进一步落实艰苦边远地区县乡事业单位公开招聘政策和考试方法。
做好基层县乡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定向农村教师特设岗位计划、农村订单定向医学生免费培养等有关工作。
进一步完善事业单位岗位设置、聘用管理机制。
做好事业单位人事综合管理工作。
加强人事考试安全工作。
(三)积极稳妥做好军转安置工作。
持续推进国防和军队改革期间的军转安置工作,拓宽安置渠道,健全完善安置机制,确保完成安置任务。
加强自主择业军转干部管理服务工作。
加大培训力度,大力扶持自主择业军转干部就业创业。
切实做好企业军转干部解困稳定工作。
五、健全工资收入分配制度(一)加强企业工资宏观调控。
稳妥推进国有企业负责人薪酬制度改革工作。
适时启动国有企业工资决定机制改革。
继续做好企业工资总额同经济效益挂钩工作,建立企业薪酬调查制度,探索建立职工工资正常增长机制和支付保障制度,适时发布最低工资标准,测算并发布企业工资指导线。
(二)完善机关事业单位工资制度。
按照国家统一部署,稳妥实施公务员分类改革配套工资政策,落实工资待遇向基层和艰苦地区倾斜政策。
完善事业单位绩效工资制度,探索公立医院薪酬制度改革试点办法,落实事业单位高层次人才激励政策。
完善机关事业单位福利费管理办法。
启动机关事业单位工资管理信息系统建设。
六、构建和谐劳动关系(一)健全劳动关系协调机制。
指导企业在化解过剩产能中依法妥善处理职工劳动关系。
健全集体协商和集体合同制度。
探索完善协调劳动关系三方机制,深入开展和谐劳动关系创建活动。
建立和完善用人单位劳动用工信用等级评价制度,建立我州企业劳动保障诚信档案,实现企业分级分类监管。
加强劳动用工信息化建设。
落实劳动用工信息申报备案制度。
推进实施集体合同制度。
进一步加强劳务派遣的行业规范和用工管理。
依法规范企业裁减人员行为。
(二)加强争议调解仲裁工作。
加大基层劳动人事争议预防调解示范工作力度,探索建立劳动人事争议调解网络平台。
开展劳动人事争议示范仲裁院创建活动,加强工作培训及办案指导。
健全劳动争议预防调解工作机制,加强基层调解组织建设,开展专业性调解工作。
健全联合执法检查机制,在兴义市、贞丰县开展农民工实名制管理试点工作,年底全州实现全覆盖。
推进调解仲裁法律援助窗口机制建设。
年底确保仲裁结案率达到90%,调解成功率达到50%。
(三)强化劳动保障监察执法工作。
积极稳妥推进劳动保障监察执法体制改革。
深入贯彻实施全面治理农民工工资拖欠“1+8”系列政策文件,组织开展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等专项执法检查活动。
健全“双随机一公开”机制,完善劳动保障监察四级举报投诉联动平台。
积极推进“两网化”建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