驰名商标的反淡化保护
商标反淡化制度研究

文献 标识码 : A
文章 编号 : 1 0 0 9 . 0 5 9 2 ( 2 0 1 3 ) 0 6 . 0 3 1 . 0 2 T DR A 之后 , 但是 仍然有 许 多 问题 悬而 未决 。
( 一) “ 淡化 可 能性 ” 的判定
、
商 标淡 化 的起源 与发 展
淡化 理论 的起 源 , 通 常被 认为 是 F r a n k S c h e c h t e r 在 1 9 2 7年 发表 的一 篇开创 性 论文 : “ 商标 保护 的理论 基础 ” 。 虽然 S c h e c h t e r 在论 文 中没有直 接使 用淡 化 ( d i l u t i o n ) -词 , 但 是他所 描述 的“ 削
k D i l u t i o n A c t ” , 以下简称” F T D A” ) 出台为标志 , 美 国的商标 淡化 开 质 的排他 使用商 标 的程度 ; ( 4 ) 驰名商 标的认 知程度 : ( 5 ) 该标 志或 始 从理 论走 向全 面 的实 践阶段 。美国也成 为 目前 为止 世界 上 唯 者商 业 名称 的使用 人意 图制造 与驰 名商 标 的关联 ; ( 6 ) 该标 志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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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ale Waihona Puke ◆ 法 制 园地 商标反淡化制 度研究
俞 珲 珲
摘 如何保 护驰 名 商标 , 这一直是 世界 各 国商标 法的 重点 和难 点 。而 淡化理 论作 为 对传统 的混 淆理论 不足 的 弥补 是 当今世 界 新兴 的驰名 商标保 护 的理论 。学界 对 于如何界 定 淡化 ,如何 适 用淡化 理论 等都存 在很 大 的争议 。参考 商标 反 淡
驰名商标试题及答案

驰名商标试题及答案一、单项选择题1. 驰名商标的认定标准是什么?A. 商标注册时间长短B. 商标知名度高C. 商标使用范围广泛D. 商标具有显著的区别性特征答案:D2. 下列哪项不是驰名商标的保护措施?A. 跨类保护B. 反淡化保护C. 商标权的地域限制D. 禁止他人不当使用答案:C3. 驰名商标的保护通常由哪个机构进行?A. 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B. 地方工商行政管理局C. 世界知识产权组织D. 国际商标协会答案:A4. 以下哪个选项不是认定驰名商标的参考因素?A. 商标的宣传力度B. 商标使用的持续时间C. 商标注册的类别数量D. 相关公众的认知程度答案:C5. 驰名商标的保护期限是多久?A. 10年B. 永久保护C. 20年D. 与商标注册期限相同答案:B二、判断题1. 驰名商标一旦被认定为,就永远享有特殊保护。
(错)2. 驰名商标的保护不受地域限制,全球范围内都有效。
(错)3. 任何个人或组织都可以申请认定驰名商标。
(错)4. 驰名商标的认定是一次性的,不需要定期复审。
(错)5. 驰名商标的保护可以阻止他人在非类似商品上使用相同或相似的商标。
(对)三、简答题1. 简述驰名商标的定义及其法律意义。
答:驰名商标是指在中国境内为相关公众广为知晓的商标。
其法律意义在于,驰名商标可以享受跨类别的保护,即使在非注册类别上,也能阻止他人注册或使用可能引起混淆的商标,从而保护商标权利人的合法权益。
2. 阐述驰名商标认定过程中考虑的主要因素。
答:在驰名商标的认定过程中,主要考虑以下因素:商标的宣传力度、商标使用的持续时间、商标的注册和使用情况、相关公众的认知程度、商标的知名度和影响力等。
四、案例分析题案例:某知名运动品牌A在服装、鞋类商品上享有商标权,并且被认定为驰名商标。
近期,品牌B在玩具、游戏等领域申请注册与品牌A相同或相似的商标,品牌A认为这侵犯了其商标权,遂向商标评审委员会提出异议。
1. 品牌A可以依据哪些法律条款提出异议?2. 如果品牌B的商标被初步审定公告,品牌A应如何维护自己的权益?答:1. 品牌A可以依据《商标法》关于驰名商标保护的相关规定提出异议,主张其商标作为驰名商标应享有跨类别的保护。
我国对驰名商标的认定及法律保护

我国对驰需商标的认定及法律保护摘要:驰名商标是商标制度中的重要组成部分,对驰名商标的认左和保护一直是我国学界关注的热点。
信息时代无孔不入的广告向我们传递着各式各样的商标,尤其是驰名商标,诸如"立白";、"可口可乐”;等。
广告宣传中所标榜的驰名商标往往会引导消费者购买到满意的产品,同时为商家带来极大的经济效益。
知识经济时代的到来,更使得驰需商标的重要性与日俱增。
而对驰名商标的认左是保护驰名商标的前提。
在这种背景下,研究驰需商标的认左, 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
本文结合现行的法律法规和相关的国际条约,对驰爼商标的认龙方式以及驰划商标的保护制度进行了探讨,并对我国如何保护驰名商标提出了建议。
关键词:热点:产品:效益;探讨引言我国于2001年口月10日加入世界贸易组织(WorldTradeOrganization,简称"WTO";), 不同法域下的法律理念、价值、规则的融合是WT0的统一规则,从这一左义上来讲,知识产权”入世”;,就是代表着知识产权法律的”入世”;。
世界贸易组织《与贸易有关的知识产权协议》(简称TRIPS协议)第16条第2款、第3款明确规定了对驰名商标的特殊保护,是对《保护工业产权巴黎公约》(简称《巴黎公约》)1967年条约中第6条的进一步发展。
我国加入世界贸易组织以后,就必须全而履行着作为世贸组织成员国的国际义务,包括履行TRIPS协议的规立。
在这种背景下,研究驰名商标的认世与法律保护,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
一、驰划商标概述(-)驰名商标的含义驰名商标,通常是指那些在市场上享有较高的声誉、大众较为熟悉认可的,并且有很强竞争力的商标。
我国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于2003年颁布的《驰需商标认定和保护规左》说明,"驰爼商标是指在中国为相关公众广为知晓并享有很髙声誉的商标。
";法国学者Y.St.Gal 则称驰紅商标是指"为广大公众所熟知,且具有卓越声誉的商标而言”;。
我国驰名商标的扩张保护与完善

Legal Sys t em A nd Soci et yf叁箜!查塾垒竺!竺!!里坐蓬l■鬯图墨曩_找国驰名商标的扩张保护与完善刘滢摘要我国的驰名商标法律保护的理论基础是传统的商标保护混淆理论,这不利于对驰名商标的保护,存进我国民族品牌走向世界。
因而本文力图围绕驰名商标的反淡化理论,阐释加强对我国驰名商标的扩张保护和法律完善,促进我国民族经济的发展。
关键词驰名商标商誉淡化反淡化保护中图分类号:D923.4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1009-0592(2010)10-101-02驰名商标是指在市场上享有较高声誉并为相关公众所熟知的商标,它标志着良好的信用,是优秀的“无声推销员”,能给企业带来巨大的经济效益。
从经济发展的角度来看,被评为驰名商标的产品在市场上有着很高的声誉,发展此类产品,对于促进我国经济发展有着重要的意义,因此加强对驰名商标的扩张保护对我国民族品牌、民族经济的发展而言有重大意义。
一、驰名商标的扩张保护关于驰名商标的保护在世界范围上来看主要有两种模式,即为相对保护主义和绝对保护主义。
前者可释义为他人将驰名商标相同或相近的商标在同商标所有权者相同或相近的行业中注册或使用,直接或间接的在非类似商品在使用相同或相近的商标则是被允许的,例如《巴黎公约》即采取相对保护主义;而后者则是禁止他人在任何行业,当中包括与驰名商标互不相干或不相类似的行业中进行注册和使用驰名商标相同或相近的商标,例如Tr i p s协议采用的则是扩张形式中的绝对保护主义。
两种模式各有利弊,在方式的选取上应根据实际情况做详细判断。
相对简单的经济组织形式下,商标具有指向性的商品则是较为单一的。
因此,商标与特定商品之间的联系是非常紧密的。
若商家不对驰名商标进行跨类别保护而是任由他人随意注册、及时关注商品差异的明显变化,便会致使公众会在新商品与信誉卓著的驰名商标之间建立相关联系,认为该商品可能是驰名商标所有权人的新生产品,或该商品与驰名商标之间存在组织或业务上的法律关联,从而引起消费者方面不必要的误解。
浅谈国外商标法对我国的影响与启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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他 山之石, 以攻 玉。 可 目前, 国商标 法第 我 三次修 改已进 入关键 时期。 放眼世界 , 一些 发 达 国家的商标法修改在一定程 度上 反映了国际 社会商标 法的发展趋 势, 也给正在修改的我 国 商标法带 来影 响及启示。 相关 国家商标法修 改的特点 美国、 德国、 法国、 本等 国家商标法的修 日 改, 因国情、 历史文化及 法律价 值观 的差 异, 其立法 内容有所不同 , 基于商标法的属性和 但 立法 目的, 各国商标 法律 制度又有很 多共性 , 这些国家立法修改的内容在一定程 度上也 反映 了国际社会商标立 法的发展趋势。 经过对 比研 究, 笔者认 为这 种发展趋势 主要表现为以下几 个方面: l 保护对象 的拓 宽 、 上述 国家 在修改 各自的商标法 时, 除了对 传统 的商品商标 、 务商标 、 服 集体商标 和证 明 商标 保护之外 , 又增加了一些新 的保 护对象 。 l ̄ , : n 美国商标法 修改后保护几乎所有 的具 有 L 识 别功 能 的标 志 , 包括 文字 、 图形 、 色、 颜 气 味 以及商业外观等 ; 本 商标法增加 了立体 商 日 标、 集体商标 和地理标 志 的规定 , 其中防御 商 标是 日本商标 法的特 色。 商标法 保护 对象的拓 宽, 一方面 突破 了传统 商标法 只保护 商标的 单 纯性, 另一方面, 也拓展了商标 法的保护对象, 商标法 保护的不仅仅是商标 , 还包括其他商 业 标 识, 商号、 如 地理 标识 、 集体商标 和 证 明商 标 、 别性外观等。 识 2 缩短商标审查 的时间 、 为加速商标审查 , 缩短商标审批时 间并 提 高 商标审 查的质量, 各国商标审 查机构都 在积 极努力, 索商标审 查制 度的改革 。 探 在商标 法 方面 , 尤其表现 为商标 异议制 度的变化 。 统 传 商标 法 规定 异议 程 序启动的 时 间是 在初 审公 告后一 段时 间内进行 的, 这是 个必 经程 序 , 只 能 等这个程 序期满才能进 入核准公告程序。 这 种 规定人为地 延长了商标审 查时 间, 而从 实践 中看 , 标的异 议率比例很 低 。 商 为消除现 行立 法之 弊端, 本 商标法率 先对异议制度进行 修 日 改, 其特 色在于 : 第一 , 将传统 的异议前置程 序 改 后异议 后置程序。 即注册 公告后2 个月内, 如 果认 为注册商标 申请 不应获得 注册, 任何 人可 以 在异议 期限内, 向商标主管机 构对该商标 提 出异议 。 第二 , 对商标 异议案件 的审理采 用简 易程序, 对不服 异议决定的 , 不能提 出申 。 诉 3 对著名商标 的保护 、 由于驰 名商标 巨大的 商业价 值以 及和 保 护 商标 的国际公约相适应 , 修正后 的各国商标
反淡化法的保护范围

任‘ 劳斯莱斯 ’ 餐馆 、劳斯 莱斯 ’ ‘ 自助 餐厅 、劳斯 莱斯 ’ ‘ 裤子 、劳 ‘ 斯莱斯 ’ 糖果存在 的话 , 那么 , 不出十年 ,劳斯莱 斯 ’ ‘ 商标 的所有 人就将不再 拥有这个世 界驰名商标 。 当今淡化理论 巳扩 展到对 ” 商标 、 号 、 他识别性标 示的商 誉进 行保 护。 9 6年 世界知识 商 其 19 产权组 织( P 《 WIO)关于 反不正 当竞 争保护 的示范规定》 以下称 ( 《 范 规 定 》 第 3条 专 门 对 “ 害 他 人 商 誉 或 名 声 ” 行 为 进 行 示 ) 损 的 了规 定 , 并定义了 “ i t n ( WIO的 中译 本是弱 化 ) dl i ” 按 uo P 这一术
语 。 弱 化 商 誉 或 名 声 ” 指 降 低 商 标 、 商 名 称 或 其 他 企 业涉及与著 名表演家 、 传播 媒体和体 育人 士及其 他名人 有关 的“ 名望 权 ”与 文学 或艺术作 品 中虚 构人物 , 有关的“ 商品推销权 ”我 国有人称之为“ , 形象权” “ 、商品化权” 。
规 定仍受 “ 淆理论 ” 限制 , 且 不够 全面 。 司法实践 看 , 混 的 而 从 由
1 .从竞争 领域扩展 到非竞争 领域 。 传统 的知识产权 法和反 不正 当竞争法 多为禁止 行为人在竞争性 商品即 相同或 类似商品 上 使用他 人商标 或其 他商 业标识 。 P ( 范规定》 WIO( 示 则规 定 “ 凡 在 工商业活动 中违反诚 实的 习惯做 法的行为或做 法应构成不正 当竞争的 行为 ” 也就是说 它没 有规定 “ , 违反 诚实 的习惯做 法的 行为或做 法 ” 须是 竞争 行为 。 照 WIO的解释 ,“ 必 按 P 这意 味着 本示 范规 定亦适 用于从 事某行为的 当事 方与因该 行为而利益受 损 的 当事 方之间 并不存在 直接 竞争的 情况 。 当某 一行为 并非针 对 从事该 行为之 人 员的 竞争对 手时 , 它却可 能通 过提高该 人 员 相对于其 竞争对 手的竞争 力来 影响市 场上的 竞争 。可 见 , ” 反淡 化保护 巳从直接竞争领域扩 展到相关的非 竞争 领域 。 2 .保护 的客 体 范围进一 步扩 展 。 商标 、 ① 商号 , 无论 注册 、 登记与否 , 受到反淡化保护 。 均 ②除 商标或厂商 名称之外的商业 名称 , 盖各 种各样 的 名称 。 如 企业 符号 、 记 、 标与 标语 涵 例 徽 徽 等。 ③产品 外观 , 包括某 具体产品的 包装 、 形状 、 色或其他非功 颜
论商标淡化制度的合理借鉴

对特定商 品单一指 向的作用 , 尤其是臆造商标除指 向特定产 品
由于商标经济价值 的 日益 凸显 , 商标立法 开始 出现 , 目 其 外没有任何意义 , 任何人对该商标的利用都会使 得消费者联想
的 “ 为 了 防 止 的对 某 一名 称 或 者显 著标 识 的 违 法 性 使 用 , 是 事 到该商标指 向的原权利人 , 任何对该驰 名商标 的不正当利用都
“ 固定 的、 独特 的、 易于识别的联系” 相 同商标可 以保证商 品品 式 。商标越是著名 , 。 其与产 品一一对应的关系就越强烈 , 而消 费 质的 同一性 , 标标 示商 品或服 务质量 、 商 进行广 告和促 销的功 者将其 与其他商 品混淆 的可 能性就越小 , 同时 , 由于 驰名商标 能越来越 强太 。
制造者 , 以便区分瑕疵商品的责任 。 后来 , 商标用来区分商品或 标 与前商标完全相 同; 适用于非竞争类 商品上 。 者服务 的来源 , 它用 来作为表示商 品或 者服务的质量或彰显商 品或服务的真 实性 。随着市场竞争的 日益激烈和商业活动全球 ( 商标淡化的含义 二) J T o a c a t y ・h m sM C r h 教授 曾指 出:商标法 中还 从未有一个
一
、
商 标 淡 化 理 论 概述
言及商品是否是 同类竞争性商 品并不重要, 即便没有 混淆误认 的可能性 , 也应对驰 名商标进行保护。但 同时他主张, 这种保护
( 商 标 淡 化理 论 的提 出 一)
商标最初的功能是为 了区分商品权属 , 偶尔也会用来辨认 只适用于驰 名商标之上 ; 驰名商标只 能是臆造商标 ; 该 在后 商
益。 ‘
当事人 之间是否 存在竞争关 系 , 或者发生混淆 、 误解 或欺骗 的 商标淡 化与商标 混淆一起成 为侵 犯商标显 著性 的两种方
驰名商标认定和法律保护

驰名商标的认定和法律保护摘要:随着我国市场经济的不断发展完善,驰名商标的保护变得越来越重要。
本文着重分析了驰名商标认定的标准及其要求,从而提出驰名商标法律保护的合理建议。
关键词:驰名商标;认定;法律保护驰名商标由于其产品品质高、信誉好、因而受到消费者青睐,也给企业带来良好的经济和社会效益,针对驰名商标的保护也变得越来越重要。
一、驰名商标的概念驰名商标的英文对照名是well-known marks,也称为知名商标或者周知商标《保护工业知识产权巴黎公约》最早提出这一个法律术语。
但现在对驰名商标的定义,国际上并没有一个确切的标准。
我国驰名商标的概念见于国家工商总局2003年4月17日颁布的《驰名商标认定和保护规定》,其涵义可以概括为:”驰名商标是指在中国为相关公众广为知晓并享有较高声誉的商标。
”从这个概念看出驰名商标的具有以下特点:(1)驰名商标是具有较高声誉的商标,这是驰名商标所有人经过长期的宣传、品质保证、口碑相传得来的,付出了长达数年乃至数十年努力。
(2)驰名商标被相关公众广为知晓,在一定的地域范围内,该驰名商标被消费者等公众熟悉。
(3)驰名商标不一定是注册商标。
不论注册商标还是未注册商标,只要具有”驰名”这一事实,即为驰名商标。
二、驰名商标的认定1、驰名商标认定应考虑的因素。
关于驰名商标的认定,我国《商标法》第14条规定:”认定驰名商标应当考虑下列因素:(1)相关公众对该商标的知晓程度;(2)该商标使用的持续时间;(3)该商标的任何宣传工作的持续时间、程度和地理范围;(4)该商标作为驰名商标受保护的记录;(5)该商标驰名的其他因素。
”《驰名商标认定和保护规定》更为详细地规定了可以作为证明商标驰名的证据材料:”(1)证明相关公众对该商标知晓程度的有关材料;(2)证明该商标使用持续时间的有关材料,包括该商标使用、注册的历史和范围的有关材料;(3)证明该商标的任何宣传工作的持续时间、程度和地理范围的有关材料,包括广告宣传和促销活动的方式、地域范围、宣传媒体的种类以及广告投放量等有关材料;(4)证明该商标作为驰名商标受保护记录的有关材料,包括该商标曾在中国或者其他国家和地区作为驰名商标受保护的有关材料;(5)证明该商标驰名的其他证据材料,包括使用该商标的主要商品近三年的产量、销售量、销售收入、利税、销售区域等有关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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包含了反淡化因素的法律规定,但这种反利益可能受到损害的,不予注册并禁止使经在中国注册的驰名商标,误导公众,致或者不相类似商品申请注册的商标是复2001年修订的《商标法》第13条
重要性,随着经济的不断发展,商标淡化理论逐渐成熟,美国制定了专门的商标反淡化法对商标予以保护。
商标淡化理论是在传统的混淆理论不能保护商标的前提下提出的,目的是对那些没有产生混淆、不存在竞争关系但是确确实实商标的价值因之受损、对商标权利人的利益造成损害的淡化行为予以规制,以更好的保护商标权利人的利益。
该理论认为,商标淡化与商标误认或者混淆不同,其并没有使消费者对商品或者服务的来源产生误认,主要是保护商标权利人免于遭到削弱商标价值行为的损害,因此消费者的混淆不在考虑之列。
为了适应商标功能的发展,对商标的反淡化理论突破了商标保护的领域,将保护范围扩大到不相同或者不相似的商品或者服务上,并将商标保护延伸到其他领域,如互联网域名等。
(三)商标淡化理论的内涵
商标淡化的表现形式主要为:第一,弱化。
弱化是指对商标显著性的逐渐稀释过程。
弱化行为主要表现为将驰名商标用于其它没有竞争性的商品或者服务上,减弱了商品的标识作用,稀释了商标的知名度,减弱了该商标与商标权利人之间的联系,甚至会使该商标退化为通用名称,如“阿司匹林”,商标权利人的利益因此受到侵害。
第二,丑化。
丑化是指将驰名商标用于有损驰名商标形象的商品或者服务上,贬损原权利人商誉的行为。
常见的形式有将代表高质量的商标用于低质量的商品或者服务之上等。
对商标的丑化性使用会对商标权利人造成严重的商业利益损失。
商标淡化的构成要件包括:第一,行为人实施了淡化他人商标的行为。
该种行为是指行为人将驰名商标适用于不具有竞争性的商品或者服务上。
第二,行为人的行为可能或者已经对他人造成了损害。
基于驰名商标淡化的不可逆性,只要行为人实施了淡化他人驰名商标的行为,商标权利人的权利就会受到损害。
第三,行为人的主观要件适用过错责任或者过错推定原则。
在当今世界各国的立法中,在规定该种侵权行为的主观要件时均没有将“明知”或者“应知”是他人的驰名商标作为条件,行为人的主观恶意并不影响法律责任的承担,因为对驰名商标的淡化行为是一种既定的事实,无论其是否“明知”或者“应知”均会对驰名商标权利人造成侵害。
笔者赞同郑成思先生“在确认是否侵权或者要求行为人停止相关侵害时采用无过错责任;在确定是否赔偿权利人及赔偿数额时适用过错推定责任”的主张。
三、对我国驰名商标反淡化保护的建议
(一)完善相关法律,明确驰名商标反淡化保护制度
我国的现行相关立法并没有明确规定在我国对驰名商标予以反淡化保护,含有反淡化因素的法律条款也对未注册驰名商标的反淡化保护予以限制,且对驰名商标的反淡化保护建立在混淆理论的基础之上。
在驰名商标及驰名商标淡化的认定标准方面也因法律条款散乱而并不统一。
显而易见,因为立法的原因,我国对驰名商标的反淡化保护力度并不够,为了能够更好的对驰名商标权利人予以保护,完善相关立法,明确驰名商标反淡化制度十分必要。
具体做法是在商标法中明确确立驰名商标反淡化制度,引入商标淡化理论,并将未注册的驰名商标也纳入反淡化保护制度之下,修改相关法律条款,使得对驰名商标的反淡化保护不以混淆为前提。
(二)明确相关概念和认定标准
我国现行立法中对驰名商标以及驰名商标淡化的概念和认定标准并不统一、明确。
对驰名商标的认定是进行对其保护的前提,若不能认定一个商标是否是驰名商标,对其的保护则无从谈起。
现在理论界有人认为我国现在不宜适用驰名商标反淡化制度,原因在于驰名商标淡化制度在我国异化的情形比较严重,出现了对反淡化权利滥用的情形。
不可否认的是在这些相关法律条款运用到实践中之初确实出现了不少问题,使得一些企业打官司并不是因为其商标受到淡化侵权,而是为了使其商标成为驰名商标,使得驰名商标淡化在我国异化的比较严重。
因此,准确的确定驰名商标及驰名商标淡化的定义及认定标准十分必要,具体做到明确“相关公众”的范围、认定驰名商标时应考虑的地域范围等。
(三)完善救济方式
根据我国目前的立法对驰名商标的淡化侵权行为的救济手段主要为停止侵害、消除影响、赔偿损失等传统手段,对于新型的驰名商标淡化侵权行为的惩治并不能起到很好的作用,这些救济手段对于损害结果发生后的救济显得很无力。
建议在我国立法中增加禁令救济,关于禁令救济在我国法律中虽有类似于禁令的规定,但并没有其明确的法律概念,对于淡化侵权行为而言,相对于其他救济手段,禁令救济更具有优势,可以将淡化行为扼杀在萌芽状态。
除此之外,也可引入惩罚性赔偿金制度,加大对驰名商标淡化行为的处罚力度,加强对驰名商标的保护。
在执法力度方面应加大行政执法力度,完善行政司法配合体制,这取决于行政执法在商标领域的重要地位。
因此,在完善救济措施时,对行政执法的完善以及对行政司法配合体制的完善十分必要。
(四)提高商标保护意识
目前,企业和社会各界对商标的保护意识还很薄弱,在经济全球化的今天,我国出现了很多关于商标侵权的纠纷,如我国的很多著名商标被国外企业抢注,国内企业之间相互抢注,对他人的商标肆意侵犯等现象。
在这样的大背景下若要实现对驰名商标的反淡化保护,提高社会各界的商标保护意识十分必要。
另一方面,商标权利人也应在授权他人使用自己的商标时持谨慎态度,防止因为被授权人的低质量产品而导致商标的淡化。
同时,商标持有人也应周期性地对驰名商标予以监控,以便在出现淡化驰名商标的侵权行为时能够及时发现并予以补救。
参考文献:
[1]郑成思.知识产权法——新世纪初的若干研究重点.法律出版社.2003年版.
[2]黄晖.商标法.法律出版社.2004年版.
[3]吴汉东,等.知识产权基本问题研究(分论).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09年版.
[4]邓宏光.商标法的理论基础——以商标显著性为中心.法律出版社.2008年版.
[5]杜颖.商标淡化理论及其应用.法学研究.2007(6).
◆社会观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