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省农业厅关于印发《湖南省主要农作物品种引种管理办法》的通知
湖南省林业厅关于印发《湖南省省级林木种质资源库管理办法》的通知-湘林种〔2018〕7号

湖南省林业厅关于印发《湖南省省级林木种质资源库管理办法》的通知正文:----------------------------------------------------------------------------------------------------------------------------------------------------湖南省林业厅关于印发《湖南省省级林木种质资源库管理办法》的通知湘林种〔2018〕7号各市州、县市区林业局,各有关单位:现将《湖南省省级林木种质资源库管理办法》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附件:湖南省省级林木种质资源库管理办法湖南省林业厅2018年7月27日附件湖南省省级林木种质资源库管理办法第一条为有效保护和合理开发利用我省林木种质资源,科学建立和管理林木种质资源库,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种子法》、《国家林木种质资源库管理办法》(林场发〔2016〕4号)和《全国林木种质资源调查收集与保存利用规划(2014-2025年)》等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省级林木种质资源库建立和管理应当遵守本办法。
第三条省级林木种质资源库是指由省林业主管部门命名并公布的因科研、生产或保护的需要,利用原地保存、异地保存、离体保存等方式建设的主要林木或特种林木遗传群体所在区域或集中收集场所。
其资源的丰富性和代表性在省内外有重要影响,具有重要生产或科研价值。
第四条省级林木种质资源库的建立与管理遵循自愿申报、评审认定、动态管理、分类指导的原则。
第五条省林业主管部门负责指导监督全省省级林木种质资源库的建设管理,推荐国家林木种质资源库建议名单。
第六条省级林木种质资源库由拟建单位提出申请,所在县(市、区)林业主管部门审查,市级林业主管部门推荐,省级林业主管部门组织审查、论证和命名公布,并报国务院林业主管部门备案。
第七条省级林木种质资源库主要保存对象:(一)重要树种具有遗传代表性的原地保存天然群体,包括:1、具有较高林业生产利用价值树种的遗传多样性丰富的种群;2、具有特殊遗传保护价值的敏感性群体,如濒危树种、易丢失的特殊小群体资源、特有群体等。
湖南省农业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印发《2017年农作物种业工作要点》的通知

湖南省农业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印发《2017年农作物种业工作要点》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湖南省农业委员会办公室•【公布日期】2017.02.14•【字号】•【施行日期】2017.02.14•【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农业管理其他规定正文湖南省农业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印发《2017年农作物种业工作要点》的通知各市州农委,县市区农业局(农委):为认真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种子法》及配套管理办法,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的有关精神和要求,全面推进依法治种,保障农业用种安全,加快建设现代种业强省,发挥良种对推进农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和发展精细农业的关键作用,我委制定了《2017年农作物种业工作要点》,现予印发。
请结合本地区种业工作实际抓好落实。
湖南省农业委员会办公室2017年2月14日2017年农作物种业工作要点2017年,我省种业工作坚持协调、创新、绿色、开放、共享的发展新理念,以推进依法治种、保障用种安全、建设种业强省为目标,全面贯彻种子法律法规,完善种业运行机制,突出突破性材料创制和突破性品种选育,推进新一轮农作物品种更新换代,充分发挥良种对推进农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和发展精细农业的关键性和基础性作用。
一、全面完善种业运行机制,激发产业创新活力1.完善种业科研成果转移转化机制。
落实《关于开展种业人才发展和科研成果权益改革试点工作的实施意见》要求,深化种业科研成果权益改革,建立健全种业人才培养、评价、流动和分类管理机制,促进科研成果转移转化、权益分享,激发科研人员的创新热情。
鼓励农业科研院所加强育种理论方法等基础性研究以及常规作物育种等公益性研究,在育种材料创制方面有新的突破。
促进科企联合,推动科技资源、人才依法有序向企业流动,推进以企业为主体开展商业化育种,在新品种选育方面有新的突破。
13家试点单位要加快种业科研成果确权,完善人员分类管理,推动成果转移转化,规范成果权益分配。
湖南省农业厅关于印发《湖南省农业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适用规定》的通知

湖南省农业厅关于印发《湖南省农业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适
用规定》的通知
【法规类别】农业管理
【发文字号】湘农业发[2012]75号
【发布部门】湖南省农业厅
【发布日期】2012.04.11
【实施日期】2012.04.11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地方规范性文件
湖南省农业厅关于印发《湖南省农业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适用规定》的通知
(湘农业发〔2012〕75号)
各市州农业局、畜牧水产局、乡镇企业局、农机局、蔬菜办,厅机关各处室,厅直各单位:
为规范全省农业行政处罚行为,我厅制定了《湖南省农业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适用规定》。
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湖南省农业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适用暂行规定》(湘农业发〔2010〕35号)同时废止。
二〇一二年四月十一日
湖南省农业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适用规定
第一条为规范农业行政处罚行为,保证农业行政主管部门在实施行政处罚时公平、公正地行使自由裁量权,确保行政处罚的合法性、合理性,保障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湖南省行政程序规定》、《湖南省规范行政裁量权办法》和《农业行政处罚程序规定》等法律、法规和规章的有关规定,结合本省农业系统适用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的实践,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省各级农业行政主管部门(含畜牧水产、农机)及其法律法规授权的组织实施行政处罚,适用本规定。
第三条本规定所称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是指农业行政主管部门及其法律法规授权的组织在实施行政处罚时,依据法律、法规或者规章规定可以合理适用处罚种类、处罚幅度的权限。
第四条行使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应当考虑违法行为的事实、性质、情节以及社会危害程度等,遵循罚过相当原则。
湖南省农业农村厅关于印发《湖南省省级水产原、良种场管理办法》的通知

湖南省农业农村厅关于印发《湖南省省级水产原、良种场管理办法》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湖南省农业农村厅•【公布日期】2024.01.16•【字号】湘农发〔2024〕7号•【施行日期】2024.01.16•【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农业管理其他规定正文湖南省农业农村厅关于印发《湖南省省级水产原、良种场管理办法》的通知湘农发〔2024〕7号各市州农业农村局(畜牧水产事务中心):为加强和规范省级水产原、良种场的建设与管理,提升我省水产原、良种体系建设的科学化、规范化、标准化水平,保障和支撑湖南渔业高质量发展,现将《湖南省省级水产原、良种场管理办法》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湖南省农业农村厅2024年1月16日湖南省省级水产原、良种场管理办法目录第一章总则第二章省级水产原、良种场基本任务第三章省级水产原、良种场基本条件第四章省级水产原、良种场验收办法第五章监督管理第六章附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科学保存和合理利用水生生物种质资源,加强和规范省级水产原、良种场的建设与管理,提升我省水产原、良种体系建设的科学化、规范化、标准化水平,保障和支撑湖南渔业高质量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湖南省渔业条例》《湖南省水产苗种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要求,结合我省水产原、良种场工作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的湖南省省级水产原、良种场,是指水产原、良种场生产符合国家、省有关标准,技术先进、品质优良、管理规范,经湖南省农业农村厅组织验收和复查合格的水产原、良种繁育场。
第三条本办法适用于湖南省省级水产原、良种场的建设、验收、复查及监管等活动。
第四条湖南省省级水产原、良种场管理坚持主体自愿申请、客观评价、科学认定、动态管理。
第五条湖南省农业农村厅负责全省省级水产原、良种场的管理工作;湖南省水产品种审定委员会(以下简称审委会)负责指导全省水产原、良种体系建设以及省级水产原、良种场验收和复查专评工作。
湖南省农业厅关于印发《湖南省农作物病虫害专业化统防统治暂行管理办法》的通知

湖南省农业厅关于印发《湖南省农作物病虫害专业化统防统治暂行管理办法》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湖南省农业厅•【公布日期】2010.05.14•【字号】湘农业发[2010]102号•【施行日期】2010.05.14•【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农业管理综合规定正文湖南省农业厅关于印发《湖南省农作物病虫害专业化统防统治暂行管理办法》的通知(湘农业发〔2010〕102号)各市州农业局:为大力推进我省农作物病虫害专业化统防统治,提高农作物重大病虫害整体防控能力和水平,我厅制定了《湖南省农作物病虫害专业化统防统治暂行管理办法》。
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二〇一〇年五月十四日湖南省农作物病虫害专业化统防统治暂行管理办法第一条为规范农作物病虫害专业化统防统治服务行为,促进全省农作物病虫害专业化统防统治又好又快发展,提高农作物病虫害整体防控能力和水平,确保农业生产、农产品质量、农业生态环境安全,根据《湖南省植物保护条例》和《农业部关于推进农作物病虫害专业化防治的意见》(农业部农农发〔2008〕13号)及《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推进农作物病虫害专业化防治的通知》(湘政办〔2009〕15号)等法规和文件精神,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规定所称农作物病虫害专业化统防统治,是指按照现代农业发展的要求,遵循“预防为主,综合防治”的植保方针,由具有一定植物保护技能的专业人员组成的具有一定规模的服务组织,采用先进的设备和技术对农作物病虫害实行安全高效的统一预防与治理的全程承包服务。
第三条本规定所称农作物病虫害专业化统防统治服务组织,是指通过工商等部门登记,经当地农业行政主管部门所属植物保护机构授权,获准使用湖南省农作物病虫害专业化统防统治服务组织标志,开展农作物病虫害统防统治服务的单位或个人。
第四条湖南省农作物病虫害专业化统防统治服务组织标志是湖南省植保植检站经工商注册的知识产权保护标志,使用该标志需有湖南省植保植检站或其委托的县级以上农业行政主管部门所属植物保护机构签发的《湖南省农作物病虫害专业化统防统治服务组织标志使用授权书》。
湖南省农业委员会、湖南省财政厅关于印发《湖南省救灾备荒种子储备管理办法》的通知

湖南省农业委员会、湖南省财政厅关于印发《湖南省救灾备荒种子储备管理办法》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湖南省农业委员会,湖南省财政厅•【公布日期】2016.11.10•【字号】湘农联〔2016〕261号•【施行日期】2016.11.10•【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农业管理其他规定正文湖南省农业委员会、湖南省财政厅关于印发《湖南省救灾备荒种子储备管理办法》的通知湘农联〔2016〕261号各市州人民政府,省直有关单位:经报省人民政府同意,现将《湖南省救灾备荒种子储备管理办法》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湖南省农业委员会湖南省财政厅2016年11月10日湖南省救灾备荒种子储备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全省救灾备荒种子储备管理,保证农业生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种子法》、《湖南省实施<种子法>办法》等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指救灾备荒种子储备是指为应对农业遭遇特、重大自然灾害及市场供应出现短缺时进行的种子储备,主要用于调控种子市场、平抑种子价格、搞好灾后农业生产自救。
第三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根据本地区自然灾害发生规律,科学组织和安排救灾备荒种子储备。
第四条省农业委员会负责省级种子储备管理的组织实施,指导全省种子储备工作。
市州、县市区农业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级种子储备管理的组织实施。
各级财政部门负责种子储备补助预算落实和资金使用的监督管理。
第二章储备计划与任务落实第五条省级救灾备荒种子重点储备下列作物:(一)用于灾后改种补种的早稻、玉米等短生育期作物品种;(二)用于备荒的生产需求大、制种风险高的杂交晚稻品种。
市州、县市区根据本区域农作物种植情况组织储备适当救灾种子。
第六条承储单位应当具备以下条件:(一)具有种子生产经营资质;(二)具有拟储备品种的生产经营权;(三)具有相应的种子仓储能力;(四)有良好信誉,近3年无违法生产经营种子记录;(五)杂交水稻种子承储单位在同等条件下优先安排育繁推一体化种子企业。
湖南省农业厅、湖南省财政厅、湖南省监察厅等关于切实做好农作物良种补贴面积统计核定工作的通知-
湖南省农业厅、湖南省财政厅、湖南省监察厅等关于切实做好农作物良种补贴面积统计核定工作的通知正文:---------------------------------------------------------------------------------------------------------------------------------------------------- 湖南省农业厅、湖南省财政厅、湖南省监察厅、湖南省审计厅、湖南省统计局关于切实做好农作物良种补贴面积统计核定工作的通知各市州农业局、财政局、监察局、审计局、统计局,省直管县市财政局:农作物良种推广补贴项目是国家提升粮棉油综合生产能力的一项重大惠农政策。
这项政策已实施6年,对稳定我省农作物种植面积、增加产量、推广良种、调动农民生产积极性发挥了重要作用。
核定补贴面积是准确发放补贴的基础,各地在补贴面积统计核实和资金发放管理方面做了大量的有效工作。
但是,少数地方也存在虚报、重报农作物良种补贴面积、截留挪用良种补贴资金和补贴不到位的问题。
为切实解决当前农作物良种补贴项目实施中出现的问题,进一步做好农作物良种补贴面积统计核定和资金管理工作,根据财政部、农业部《关于印发〈中央财政农作物良种补贴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财农[2009]440号)精神,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建立完善的农作物良种补贴政策发布制度。
农作物良种是指经国家或省级农作物品种审定委员会审定,适合推广应用,符合农业生产需要和市场前景较好的农作物品种。
中央财政补贴的农作物品种包括水稻、小麦、玉米、油菜、棉花和国家确定的其他农作物品种。
补贴标准是:早稻10元/亩,中稻、晚稻15元/亩,小麦10元/亩,玉米10元/亩,油菜10元/亩,棉花15元/亩。
按照实际种植面积核定补贴,补贴资金发放给在生产中使用农作物良种的农户。
中央财政根据农作物实际种植面积审核和国家统计局发布的相关统计数据拨付补贴资金。
湖南省物价局、湖南省财政厅关于发布《湖南省农作物种子检验与鉴
湖南省物价局、湖南省财政厅关于发布《湖南省农作物种子检验与鉴定收费管理办法》和《湖南省农作物种子检验与鉴定收费标准》的通知【法规类别】种子【发文字号】湘价费[2010]55号【发布部门】湖南省财政厅湖南省物价局【发布日期】2010.04.15【实施日期】2010.04.15【时效性】现行有效【效力级别】地方规范性文件湖南省物价局、湖南省财政厅关于发布《湖南省农作物种子检验与鉴定收费管理办法》和《湖南省农作物种子检验与鉴定收费标准》的通知(湘价费〔2010〕55号)各市州物价局、财政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种子法》和《湖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种子法〉办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经研究,制定了《湖南省农作物种子检验与鉴定收费管理办法》(附件一)和《湖南省农作物种子检验与鉴定收费标准》(附件二),现印发给你们,并就有关问题通知如下:一、各级农作物种子质量检验检测机构依法对主要农作物种子实施检验与鉴定并收费时,应严格按照《湖南省农作物种子检验与鉴定收费管理办法》进行管理,并严格执行《湖南省农作物种子检验与鉴定收费标准》。
二、各级物价部门要根据本通知精神,及时通知当地执收单位办理收费许可证有关内容的变更手续。
三、本通知自发文之日起执行,有效期两年。
执行过程中发现什么情况与问题,请及时向我们反映。
四、省物价局、省财政厅湘价费〔2005〕163号、〔2006〕44号有关种子检验与鉴定收费的相关规定同时废止。
二○一○年四月十五日附件一:湖南省农作物种子检验与鉴定收费管理办法第一条为了加强农作物种子质量检验检测收费工作,提高商品种子质量,确保农业生产用种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种子法》、《湖南省行政事业性收费管理条例》、《湖南省非税收入管理条例》和《湖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种子法〉办法》的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凡在本省境内的各级农作物种子质量监督检验检测机构,都必须遵守本办法。
第三条农作物种子检验与鉴定收费的执收主体为各级农作物种子质量监督检验检测机构。
湖南省农业厅办公室关于推介发布全省主要农作物病虫害防控科学用药品种(第一次修订)的通知-
湖南省农业厅办公室关于推介发布全省主要农作物病虫害防控科学用药品种(第一次修订)的通知正文:---------------------------------------------------------------------------------------------------------------------------------------------------- 湖南省农业厅办公室关于推介发布全省主要农作物病虫害防控科学用药品种(第一次修订)的通知各市州农业局、厅直有关单位: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关于加强食品安全专项整治工作的要求,积极推进主要农作物病虫害科学防控,确保农产品质量,从源头上保障食品安全,我厅依据《农药管理条例》、《湖南省植物保护条例》等有关规定,按照绿色、环保、高效原则,对“湖南省主要农作物病虫害防控科学用药品种”(湘农业发〔2011〕164号)进行了第一次修订,确定了水稻、柑桔、蔬菜、棉花、玉米、油菜和马铃薯等7种主要农作物42种病虫害防控科学用药的推介品种,现予推介发布。
各级农业部门要高度重视,采取切实措施加大推介品种的推广应用,要加强对推介品种用量、用法和农药安全间隔期等科学用药知识的指导与培训,进一步提升我省科学用药水平。
同时,要充分利用电视、广播、报刊、网络等媒体进行广泛宣传,营造良好社会氛围,提高广大农户选择好药的意识。
附件:湖南省主要农作物病虫害科学用药推介品种(第一次修订)湖南省农业厅办公室2013年5月20日附件:湖南省主要农作物病虫害防控科学用药推介品种名录(第一次修订)作物防治对象推荐药剂品种水稻稻瘟病1000亿PIB/g枯草芽孢杆菌可湿性粉剂;20%、75%三环唑可湿性粉剂;52.5%三环·丙环唑悬乳剂;40%稻瘟灵乳油或可湿性粉剂;75%肟菌·戊唑醇水分散粒剂;32.5%苯甲·嘧菌酯悬浮剂纹枯病20%井冈霉素可溶性粉剂;12.5%井冈·蜡芽菌水剂;1%申嗪霉素悬浮剂;24%噻呋酰胺悬浮剂; 5%己唑醇悬浮剂或水分散粒剂(含量不低于5%);43%戊唑醇悬浮剂;18%、30%苯甲·丙环唑乳油或水分散粒剂;75%肟菌·戊唑醇水分散粒剂;30%噻呋·己唑醇悬浮剂;32.5%苯甲·嘧菌酯悬浮剂稻曲病12.5%、40%井冈·蜡芽菌水剂或可湿性粉剂;18%、30%苯甲·丙环唑乳油或水分散粒剂;43%戊唑醇悬浮剂;25%丙环唑乳油;75%肟菌·戊唑醇水分散粒剂稻飞虱10%醚菊酯悬浮剂;25%吡蚜酮悬浮剂或可湿性粉剂或水分散粒剂(含量不低于25%);25%噻嗪酮悬浮剂或可湿性粉剂(含量不低于25%);25%噻虫嗪水分散粒剂或种衣剂(含量不低于25%); 10%吡虫啉(包括可湿性粉剂、水分散粒剂、悬浮剂、微乳剂、拌种剂)(含量不低于10%);10%烯啶虫胺水剂(含量不低于10%)稻纵卷叶螟20%氯虫苯甲酰胺悬浮剂;10%、20%氟苯虫酰胺悬浮剂;10%阿维·氟酰胺悬浮剂;15%茚虫威乳油;甲氨基阿维菌素苯甲酸盐水分散粒剂或微乳剂(含量不低于2%);1.8%、2%、5%阿维菌素乳油二化螟8000IU/mg苏云金杆菌可湿性粉剂;20%氯虫苯甲酰胺悬浮剂;10%氟苯虫酰胺悬浮剂;10%阿维·氟酰胺悬浮剂柑橘疮痂病80%代森锰锌可湿性粉剂;77%硫酸铜钙可湿性粉剂;10%苯醚甲环唑水分散粒剂;20%噻菌铜悬浮剂;75%百菌清可湿性粉剂;25%嘧菌酯悬浮剂溃疡病20%噻唑锌悬浮剂;20%噻菌铜悬浮剂;47%春雷·王铜可湿性粉剂;46%氢氧化铜可湿性粉剂或水分散粒剂(含量不低于46%);68.75%噁酮.锰锌水分散粒剂炭疽病70%丙森锌可湿性粉剂;70%甲基硫菌灵可湿性粉剂;25%溴菌腈乳油;20%咪鲜胺乳油或水乳剂(含量不低于20%);25%嘧菌酯悬浮剂;75%百菌清可湿性粉剂、80%硫磺干悬浮剂大(小)实蝇食诱剂(糖醋液;果瑞特)红蜘蛛24%螺螨酯悬浮剂;20%哒螨灵可湿性粉剂;73%炔螨特乳油;40%阿维·炔螨特乳油;8%阿维·达螨灵乳油或微乳油(含量不低于8%);5%阿维·噻螨酮微乳剂或乳油锈壁虱20%丁硫克百威乳油;5%唑螨酯乳油;40%阿维·炔螨特乳油;1.8%阿维菌素乳油;48%毒死蜱乳油蚧类48%毒死蜱乳油;25%噻嗪酮可湿性粉剂(含量不低于25%);0.5%烟碱·苦参碱水剂;50%稻丰散乳油; 95%的矿物油(含量不低于95%)潜叶蛾1.8%阿维菌素乳油;2.5%溴氰菊酯乳油;5%氟啶脲乳油;25%灭幼脲悬浮剂;4.5%高效氯氰菊酯乳油蔬菜霜霉病25%嘧菌酯悬浮剂;70%丙森锌可湿性粉剂;72%霜脲·锰锌可湿性粉剂;58%甲霜灵·锰锌可湿性粉剂;52.5%噁酮·霜脲氰水分散粒剂;60%唑醚·代森联水分散粒剂灰霉病50%异菌脲可湿性粉剂;20%、40%嘧霉胺悬浮剂;50%啶酰菌胺水分散粒剂疫病1%申嗪霉素悬浮剂;70%丙森锌可湿性粉剂;25%嘧菌酯悬浮剂;68.7%氟菌·霜霉威悬浮剂;40%氟菌·霜霉威水剂;52.5%噁酮·霜脲氰水分散粒剂;25%吡唑醚菌酯乳油;72%霜脲.锰锌可湿性粉剂炭疽病25%嘧菌酯悬浮剂;75%肟菌·戊唑醇水分散粒剂;75%百菌清可湿性粉剂;70%、80%代森锰锌可湿性粉剂;68.75%噁酮.锰锌水分散粒剂;22.5%啶氧菌酯悬浮剂软腐病72%农用硫酸链霉素可溶性粉剂;20%噻菌铜悬浮剂;20%噻森铜悬浮剂枯萎病1%申嗪霉素悬浮剂;25%咪鲜胺乳油;70%甲基硫菌灵可湿性粉剂;10%苯醚甲环唑水分散粒剂青枯病0.1亿CFU/克多粘类芽孢杆菌细粒剂;20亿孢子/克蜡质芽孢杆菌可湿性粉剂;20%噻森铜悬浮剂白粉病75%肟菌·戊唑醇水分散粒剂;43%戊唑醇悬浮剂;100亿PIB/g枯草芽孢杆菌可湿性粉剂;50%醚菌酯水分散粒剂;75%百菌清可湿性粉剂;70%甲基硫菌灵可湿性粉剂病毒病80%盐酸吗啉胍水分散粒剂;1%香菇多糖水剂;2%宁南霉素水剂锈病75%百菌清可湿性粉剂;70%硫磺·锰锌可湿性粉剂;30%苯甲·丙环唑乳油;10%苯醚甲环唑水分散粒剂;43%戊唑醇悬浮剂;25%吡唑醚菌酯乳油根肿病20%噻菌铜悬浮剂菜青虫1.8%阿维菌素乳油;16000IU/mg苏云金杆菌可湿性粉剂;2%甲氨基阿维菌素苯甲酸盐水分散粒剂或微乳剂(含量不低于2%);2.8%溴氰菊酯乳油;5%氯虫苯甲酰胺悬浮剂;15%茚虫威悬浮剂甜菜夜蛾5%氯虫苯甲酰胺悬浮剂;15%茚虫威悬浮剂;2%甲氨基阿维菌素苯甲酸盐水分散粒剂或微乳剂(含量不低于2%);30亿PIB/mg甜菜夜蛾核型多角体病毒悬浮剂;10%虫螨腈悬浮剂斜纹夜蛾200亿PIB/g斜纹夜蛾核型多角体病毒水分散粒剂;甲氨基阿维菌素苯甲酸盐水分散粒剂或微乳剂(含量不低于2%);2%高氯·甲维盐微乳剂;5%氯虫苯甲酰胺悬浮剂;20%氟虫双酰胺水分散粒剂小菜蛾5%氯虫苯甲酰胺悬浮剂;2%甲氨基阿维菌素苯甲酸盐水分散粒剂或微乳剂(含量不低于2%);1.8%阿维菌素乳油(含量不低于1.8%);16000IU/mg苏云金芽孢杆菌可湿性粉剂;4.75%阿维·茚虫威可湿性粉剂;15%茚虫威悬浮剂;10%氟苯甲酰胺悬浮剂烟青虫2%甲氨基阿维菌素苯甲酸盐水分散粒剂或微乳剂(含量不低于2%);0.5%苦参碱水剂;5%氯虫苯甲酰胺悬浮剂;14%氯虫·高氯氟悬浮剂;2.5%溴氰菊酯乳油瓜实蝇食诱剂(果瑞特)白粉虱25%噻虫嗪水分散粒剂;20%吡虫啉可溶液剂;20%、40%啶虫脒可溶液剂;3%啶虫脒微乳剂蚜虫25%吡蚜酮悬浮剂或可湿性粉剂或水分散粒剂(含量不低于25%);25%噻虫嗪水分散粒剂;25%噻嗪酮可湿性粉剂或悬浮剂;10%吡虫啉(含量不低于10%,包括可湿性粉剂、水分散粒剂、悬浮剂、微乳剂);2.5%、5%鱼藤酮乳油棉花红蜘蛛5%阿维菌素乳油;73%炔螨特乳油;20%哒螨灵可湿性粉剂;20%甲氰菊酯乳油;4.5%高效氯氰菊酯乳油棉铃虫50亿PIB/ml棉铃虫核型多角体病毒悬浮剂;1.8%、5%阿维菌素乳油;44%氯氰·丙溴磷乳油;35%丙溴·辛硫磷乳油;15%茚虫威悬浮剂;5%氟铃脲乳油红铃虫20%、40%三唑磷乳油;4.5%高效氯氰菊酯乳油;20%氰戊菊酯乳油;5%氟啶脲乳油棉盲蝽2.5%溴氰菊酯乳油;45%马拉硫磷乳油;5%顺式氯氰菊酯乳油棉蚜10%吡虫啉(含量不低于10%,包括可湿性粉剂、水分散粒剂、悬浮剂、微乳剂、拌种剂);4.5%高效氯氰菊酯乳油;10%烯啶虫胺水剂或水分散粒剂(含量不低于10%)枯、黄萎病20%甲基立枯磷乳油;1.2%辛菌胺水剂;1%申嗪霉素悬浮剂油菜菌核病25%咪鲜胺乳油;80%多菌灵可湿性粉剂;40%菌核净可湿性粉剂马铃薯晚疫病68.7%氟菌·霜霉威悬浮剂;25%嘧菌酯悬浮剂;72%霜脲·锰锌可湿性粉剂;68%精甲霜·锰锌可湿性粉剂玉米玉米螟16000IU/mg苏云金芽孢杆菌可湿性粉剂;2.0%甲氨基阿维菌素苯甲酸盐水分散粒剂或微乳剂(含量不低于2%);2.5%溴氰菊酯乳油——结束——。
湖南省林业厅关于印发《湖南省省级重点林木良种基地管理办法》的通知-湘林种〔2018〕5号
湖南省林业厅关于印发《湖南省省级重点林木良种基地管理办法》的通知正文:----------------------------------------------------------------------------------------------------------------------------------------------------湖南省林业厅关于印发《湖南省省级重点林木良种基地管理办法》的通知湘林种〔2018〕5号各市州、县市区林业局,厅直有关单位:现将《湖南省省级重点林木良种基地管理办法》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附件:湖南省省级重点林木良种基地管理办法湖南省林业厅2018年7月27日附件湖南省省级重点林木良种基地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省级重点林木良种基地建设和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种子法》、《国家重点林木良种基地管理办法》(林场发〔2011〕138号)等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省级重点林木良种基地是指具有较好的自然条件和生产潜力,育种资源丰富、保存完好,管理规范,具有一定的良种选育和生产能力,在全省林木良种生产中发挥主导和示范作用,经省林业主管部门确定并公布的林木良种基地。
第三条省级重点林木良种基地的申请、确定、建设和管理遵守本办法。
第二章管理机构与职责第四条省级重点林木良种基地由省、市、县林业主管部门按职责权限监督管理和组织实施。
具体工作由各级林木种苗管理机构负责。
第五条省级林业主管部门主要职责是:(一)组织编制和实施省级重点林木良种基地发展规划,制定省级重点林木良种基地建设、管理的有关政策;(二)负责省级重点林木良种基地的确定、取消,定期组织对省级重点林木良种基地进行评估、考核和监督;(三)指导省级重点林木良种基地建设及管理,组织实施省级林木良种生产补助;(四)组织开展良种选育和有关技术培训;(五)根据全省林业生产和社会需求调整主要建设树种;(六)组织推荐、申报国家重点林木良种基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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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省农业厅关于印发《湖南省主要农作物品种引种管理办
法》的通知
【法规类别】农业管理
【发文字号】湘农业发[2005]145号
【发布部门】湖南省农业厅
【发布日期】2005.05.26
【实施日期】2005.05.26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地方规范性文件
湖南省农业厅关于印发《湖南省主要农作物品种引种管理办法》的通知
(湘农业发〔2005〕145号)
各市州农业局:
为规范我省主要农作物品种的引种行为,保护品种选育者、种子使用者、经营者的合法权益,我厅制定了《湖南省主要农用物品种引种管理办法》,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湖南省农业厅
二○○五年五月二十六日湖南省主要农用物品种引种管理办法
第一条为规范主要农用物品种引种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种子法》、《湖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种子法〉办法》的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在本省范围内以经营、推广为目的,从我省相邻同生态省份引进已通过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