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省农业厅办公室关于开展农产品质量安全检测技术培训的通知

湖南省农业厅办公室关于开展农产品质量安全检测技术培训的通知
湖南省农业厅办公室关于开展农产品质量安全检测技术培训的通知

湖南省农业厅办公室关于开展农产品质量安全检测技术培训

的通知

【法规类别】农业管理

【发布部门】湖南省农业厅

【发布日期】2014.05.09

【实施日期】2014.05.09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XP10

湖南省农业厅办公室关于开展农产品质量安全检测技术培训的通知

各市州、县市区农业局:

为进一步加强农产品质量安全检测队伍建设,提高农产品检测技术水平,切实提高农产品质量安全检测技术培训效果,我厅定于6月、9月、11月举办三期农产品质量安全检测技术培训班。具体事项通知如下:

一、培训人员

株洲、湘潭、郴州、衡阳、邵阳、娄底、张家界、湘西自治州市级农产品检测机构检测技术骨干,共8人;

国家规划建设县级农产品质检站检测技术骨干,共52人。

二、时间

第一期:6月3日报到,4日至15日培训;第二期:9月1

日报到,2日至13日培训;第三期:11月3日报到,4日至15日培训。

三、地点

分别设在省农产品质量检验检测中心、长沙市农产品质监中心、益阳市农产品质量检验检测中心、怀化市农产品质量检验检测中心。

四、方式内容

厅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处委托具备双认证资质的检测机构联合承办,采取跟班学习、专人带教、实践操作、考试考核相结合的方式,围绕省市开展例行监测工作进行全程跟班培训。主要培训实验室基础知识、常规仪器维护及使用技术、检测采样及样品制备技术、农产品农药残留定量检测技术等。培训结束进行考试考核,并对学员参训日志及培训体会进行检查,经考核检查合格后颁发上岗证。

五、要求

(一)请各市县农业局按照省厅农产品质量安全检验检测技术培训安排(详见附表1),于5月26日、8月20日、10月23日前分别将三期培训人员回执(附表2)发至QQ邮箱:467436142@https://www.360docs.net/doc/512638816.html,。

(二)培训要求学员全程记录参训日志,包括培训内容、工作流程方法、注意事项等,且每人撰写一篇培训体会,统一交省厅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处。培训结束时,进行理论考试和盲样考核。参训日志与考试考核均评定为合格者,省厅颁发《湖南省农产品质量安全培训证书》,请参培人员携带2张1寸彩照。

(三)承担培训任务的四家检测机构要按照严谨实用的原则,科学制定计划,合理安排日程,实行一对一讲授辅导,全程进行传帮带,确保培训效果。

(四)培训统一安排食宿,住宿费用自理。联系人:杨韶红,联系电话:0731-8886

中共湖南省直属律师事务所党委、湖南省司法厅直属律师事务所管理

中共湖南省直属律师事务所党委、湖南省司法厅直属律师事务所管理办公室关于开展评选省直律师事务所“十佳刑事辩护律师”和“优秀刑事辩护律师”活动的通知 【法规类别】机关工作综合规定辩护 【发布部门】湖南省司法厅湖南省律师协会 【发布日期】2008.12.05 【实施日期】2008.12.05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XP10 中共湖南省直属律师事务所党委、湖南省司法厅直属律师事务所管理办公室关于开展评选省直律师事务所“十佳刑事辩护律师”和“优秀刑事辩护律师”活动的通知 省直各律师事务所: 为提高省直律师事务所律师刑事辩护水平,促进律师刑事辩护业务的发展,经研究并报厅领导同意,决定开展评选省直律师事务所“十佳刑事辩护律师”和“优秀刑事辩护律师”活动。现将评选活动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选名额 1、评选省直律师事务所“优秀刑事辩护律师”50名; 2、评选省直律师事务所“十佳刑事辩护律师”10名。 二、评选条件

评选省直律师事务所“十佳刑事辩护律师”、“优秀刑事辩护律师”的条件: 1、严格遵守宪法和法律,自觉恪守律师职业道德和执业纪律,依法执业,没有受到过司法机关行政处罚和律师协会行业处分。 2、执业5年以上,近3年办理刑事辩护案件15件以上。 3、办理过3件以上有较大影响的刑事辩护案件,具有一定的社会知名度。 4、具有比较扎实的专业知识、丰富的办案经验、熟练的辩护技巧,刑事辩护取得了较好的政治效果、社会效果和法律效果。 三、评选程序 1、推荐:“十佳(优秀)刑事辩护律师” 候选对象初步人选,由省直各律师事务所按照本通知规定的条件,向省直律师事务所管理办公室推荐。 2、考察:由省直律师事务所管理办公室组织考察组对各律师事务所推荐的候选对象初步人选进行考查;经考察合格,由考察组将候选对象推荐到评选委员会。 3、评选:组成省直律师事务所“十佳(优秀)刑事辩护律师”评选委员会,对考察组推荐的候选对象进行评选。根据考察情况和投票结果的综合排名,确定前10名候选人为“十佳刑事辩护律师”表彰对象,确定50名候选人为“优秀刑事辩护律师”表彰对象。 4、公示:对拟表彰对象由省直律师事务所管理办公室在湖南律师网站进行公示,征求社会意见。 5、表彰:对当选的省直律师事务所“十佳刑事辩护律师”和“优秀刑事辩护律师”,由省直律师事务所党委、省直律师事务所管理办公室颁发奖牌和获奖证书,给予表彰。 四、要求 1、加强领导。成立省直律师事务所“十佳(优秀)刑事辩护律师”评选活动领导小组,省司法厅副厅长唐云景任组长,向新林、唐礼湘、贾建萍、田立平任副组长,翟玉华、高向荣、李德文、戴勇坚、马骏、杜亚萍、谭夏胜等同志为成员,谭夏胜同志兼任

湖南省农业厅办公室关于2013年度湖南省农业丰收奖获奖项目的通报

湖南省农业厅办公室关于2013年度湖南省农业丰收奖获奖项 目的通报 【法规类别】农业品价格管理 【发文字号】湘农业办农技[2013]144号 【发布部门】湖南省农业厅 【发布日期】2013.09.26 【实施日期】2013.09.26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XP10 湖南省农业厅办公室关于2013年度湖南省农业丰收奖获奖项目的通报 (湘农业办农技〔2013〕144号) 各市州农业局、畜牧水产局、农机局,厅机关各处室,厅直各单位: 经省农业丰收奖评审委员会评审,2013年度省农业丰收奖共计43项,其中“农业新技术推广”为特别贡献奖,“高产优质水稻新品种湘早籼45号推广应用”等9项为一等奖,“杂交水稻Y两优9918的示范推广”等15项为二等奖,“安乡县油菜优质高产栽培技术集成与推广”等18项为三等奖,评审结果经公示无异议。现将获奖项目通报如下: 一、特别贡献奖 农业新技术推广

主要完成单位:湖南农业杂志社。 主要完成人员:1.范正国 2.肖秀华 3.许小波 4.严迎春 5.赵一凡 6.尹正良 7.周湘 宁 8.文跃军 9.谭群 10.谢晓红 11.申圭良12.王静 13.毕敏 14.骆旭 15.尹凌洁 16.康智灵 17.刘翊 18.李书庚 19.邓国初 20.周科宇 21.肖正科 22.杨才兵23.田桂华 24.卢远东25.曹卫飞26.李伯兴 27.吕平源 28.刘新家 29.刘克云 30.朱景明 31.毛琼 32.陈绍祥 33.王定昊 34.罗恢林 35.刘富强 36.李万源 37.周湘波 38.李庆鸿 39.刘建军 40.崔国清 41.黄日新 42.谷小丽 43.申亮文 44.周益民 45.贺起帮 46.徐国祥 47.孙红梅48.许伦中 49.郭学风 50.彭高 51.王迪轩52.邓立平 53.戴届全 54.谭铁安 55.程龙 56.乐水旺 57.李木华 58.肖爱辉 59.伍千志60.张端阳。 二、一等奖 (一)高产优质水稻新品种湘早籼45号推广应用 主要完成单位:益阳市农业科学研究所、益阳市种植业技术推广中心。 主要完成人员:1.龚光明 2.周国峰 3.曾令平 4.陈德清 5.康敏 6.戴清 7.林金桥 8.邹宏毅 9.周凡 10.曹永辉 11.徐国生 12.谭卫建 13.谢乐强 14.李凛 15.舒畅 16.龚元芳 17.胡奇寿 18.蔡自良 19.杨通洲 20.李萍。 (二)水稻旱育保姆包衣稻种育秧配套技术推广 主要完成单位:湖南省农业技术推广总站、湘西土家族苗族自治州农业局、赫山区农 业局。 主要完成人员:1.刘湘桂 2.刘鹏 3.何东波 4.阎珂 5.曾甲生6.刘先锋 7.张家清 8. 陈丽妮9. 王立华 10.罗国武11.喻克让12.黄乐佳13.袁艺宁14.肖月英15.彭美蓉 16.周学其 17.刘修满 18.袁林锋 19.刘平 20.童勇军。 (三)早熟杂交油菜品种“丰油730”示范推广 主要完成单位:湖南省作物研究所、湖南隆平高科亚华棉油作物科技中心、湖南省粮

职称改革领导小组议事规则

区职称改革领导小组职责与议事规则 第一条区职称改革领导小组(以下简称领导小组)是区专业技术职务评聘工作的领导机构。 领导小组由区主要领导、分管领导、主要业务部门和组织人事部门主要负责人组成。全体组成成员实行继任制。 领导小组办事机构是领导小组办公室,挂设在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办公室主任由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局长兼任。 第二条领导小组的主要职责 1、按照上级职称改革领导小组的部署和要求,制定本区实施方案,部署职称改革工作; 2、审定本区各专业技术职务系列领导小组制订的专业技术职务评审、聘任工作的实施细则; 3、负责本区各系列初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委员会(库)组建及更新的审批工作; 4、负责对本区各事业单位涉及正高级专业技术职务岗位设置的预审工作; 5、负责本区报送评审正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资格预审工作; 6、督促、检查本区各系列专业技术职务评聘工作,协

调、解决工作中出现的问题。 第三条领导小组办公室的主要职责 1、根据本区职称改革工作实际,研究提出年度职改工作意见和计划; 2、根据需要及上级有关方针政策,起草拟定本区职称改革有关政策措施; 3、对本区职称改革工作现状及有关问题进行调研,适时提出相应的工作建议; 4、具体组织本区各单位开展专业技术职务评聘工作,对各单位职改工作人员进行业务培训与指导; 5、负责协调本区各系列初级专业技术职务评审委员库的建立与及时更新; 6、负责本区初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审批确认及初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证书管理工作; 7、负责本区报送评审副高、中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预审工作; 8、负责领导小组全体会议的组织筹备和会务工作; 9、负责区职改领导小组日常事务;执行区职改领导小组的工作决定;协调解决日常职称改革工作中的有关问题,承办区职改领导小组交办的其他工作。 第四条领导小组坚持民主集中制原则,实行集体领导与分工负责相结合,明确议事内容,改进议事方式,规范议

湖南省现代农业数字化指挥调度系统省级平台建设思路

湖南省农业厅电子政务系统建设方案 湖南省农业信息中心 2013年7月 一、湖南省农业厅电子政务系统建设必要性 通过建设湖南省农业厅电子政务系统,强化政府宏观管理的手段与途径,增强对区县与农村基层单位农业生产的管理与监督,同时也为基层农户获得更广泛的农业生产信息提供了有效的途径。面对区县提升农业生产管理的迫切需求,以及省厅农业宏观管理的需要,必须在省级层面将各个业务系统进行资源的整合和数据的集中,所以建设湖南省农业厅电子政务系统是十分必要的。系统加强省厅农业生产管理调度指挥的能力,加快省厅、区县和农业基层单位之间信息的互动与交流,并为全省其他地区农业经济发展、农业管理提升及信息化建设提供方向。 二、湖南省农业厅电子政务系统建设思路 湖南省农业厅电子政务系统坚持“顶层设计、整体规划,分步实施、注重应用”的原则,以保障农产品有效供给、农产品质量安全、农民增收为目标,以全面推动湖南省农业厅办公自动化为抓手,围绕农业生产信息化、农业经营信息化、农业管理信息化、农业服务信息化为主要建设内容,搭建具有湖南特色的农业信息化综合管理

平台,提升政府的监管服务能力,企业的生产管理能力,农民对信息的获取应用能力,全面推进农产品生产的现代化,农业管理现代化,农产品消费的现代化,农业服务的现代化。 项目总投资为2830万元,第一期:将以湖南省农业厅办公自动化系统(120万元)和正在建设湖南农业应急视频指挥调度系统(800万元)为抓手,引导全省农业系统信息化建设和应用。第二期:将以政务支撑和应用服务为目的,完成余下八个应用系统(1910万元),为形成省级电子政务数据中心和支撑平台打下扎实基础。 三、湖南省农业厅内网系统具体建设内容 1、湖南省农业厅办公自动化系统 湖南省农业厅电子政务系统使用开发框架,支持多种数据库,统一布局,界面简洁不失严肃。其功能包含政务必备的个人办公、行政事务、公文处理、督查督办、行政审批、档案管理等,并符合我国电子政务领域若干规范和要求,构成高性能、高可用、高质量的信息化平台。 湖南省农业厅电子政务系统将在综合办公平台的基础上推出移动办公的解决方案,为手机客户端提供了邮件、公告通知、内部新闻、日程安排、通讯簿、工作流、微讯等功能模块。通过PC版OA与移动版OA相结合的做法,实现PC与手机的优势互补,极大的方便用户。另外,移动版客户端还支持离线消息推送,Office、PDF文档的上传和查看,语音微讯、电子和手写签章等丰富的移动办公功能,极大地提高了移动办公的效率及实用性。

农产品质量安全监测方案

姓名:XXX 部门: XX部YOUR LOGO Your company name 2 0 X X 农产品质量安全监测方案

农产品质量安全监测方案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农产品质量安全法》、《食品安全法》,及时了解全县农产品质量安全状况,有效发现和排除农产品质量安全隐患,保障农产品消费安全,全力提升全县农产品质量安全,根据省农业厅、省畜牧兽医局和市农业局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我县实际,特制订本方案。 一、检测时间 农产品质量安全检验检测站每月组织一次抽样监测,有重点、有计划的对全县农产品各环节进行抽样检测,同时加强重大节日、暑期期间农产品质量检测。 二、抽样地点 抽样地点包括种养殖基地、定点屠宰场、畜产品专卖店、奶站、农产品批发市场、农贸市场、超市。 三、检测品种及数量 (一)监测品种 检测样品的种类为:蔬菜、猪尿、猪肉、猪肝、牛尿、羊尿、牛肉、羊肉、鸡肉、鸡蛋、生鲜乳、水产品、饲料。 (二)监测数量 本级计划监测1899批次,其中畜禽产品466批次、生鲜乳79批次、水产品24批次、蔬菜1290批次、投入品40批次,不包括省市级监督抽样。 四、抽样依据、检测项目和检测方法 第 2 页共 5 页

(一)抽样依据 猪肝、猪尿和鸡肉分别按照NY/T763-XX《猪肉、猪肝猪尿抽样方法》、其他动物产品按照NY/T5344.6-XX《无公害食品产品抽样规范第6部分:畜禽产品》执行;水产品按照SC/T3016-XX《水产品抽样方法》和《农业部办公厅关于开展水产苗种药残抽检的通知》执行;饲料按照GB/T14699.1-XX《饲料采样》执行;蔬菜依据NY/T448-XX、 GB/T5009.199-XX《蔬菜中有机磷和氨基甲酸酯类农药残留的快速检测》等。 (二)检测项目 1、猪肉、猪肝、牛肉、羊肉:检测盐酸克伦特罗、莱克多巴胺、沙丁胺醇、磺胺类。 2、猪尿、牛尿、羊尿:检测盐酸克伦特罗、莱克多巴胺、沙丁胺醇。 3、生鲜乳:检测三聚氰胺、β-内酰胺酶、黄曲霉素M1、各种抗生素等。 4、饲料:检测三聚氰胺、盐酸克伦特罗、莱克多巴胺、沙丁胺醇。 5、鸡肉:检测氯霉素、氟喹诺酮类、磺胺类等。 6、鸡蛋:检测苏丹红、氟喹诺酮类、氯霉素。 7、水产品:检测孔雀石绿、氯霉素、硝基呋喃类代谢物。 8、蔬菜:有机磷和氨基甲酸酯类农药残留。 (三)检测方法 第 3 页共 5 页

石家庄市职称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 石家庄市统计局

附件1 统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报名登记表 单位:________________ 报名级别:________________ 准考证号:________________ 姓名 身份证号 是照片照片照 照 片片 性别 民族 出生地 出生年月 参加工作时间 从事本专业工作时间 学历 学制 学位 毕业院校及专业 毕业时间 现有专业技术资格名称 取得时间 工作单位 单位性质 单位地址 联系电话 邮政编码 手机 本人简历 单位 推荐 意见 (盖章) 年 月 日 主管 部门 意见 (盖章) 年 月 日 注:1、“单位性质”栏应填行政机关、事业单位、全民企业、集体企业、合营企业等。 2、本表“本人简历”以上栏目由考生单位审核无误后方可报考。 3、本表一式两份,用钢笔填写。 附件2

全国高级统计师资格考试报名登记表 河北省________________市________________县(市、区_) 姓名 身份证号 是照片照片照 照 片片 性别 民族 出生地 出生年月 参加工作时间 从事本专业工作时间 学历 学制 学位 毕业院校及专业 毕业时间 现有专业技术资格名称 取得时间 工作单位 单位性质 联系地址 邮编 联系电话 本人简历 单位人事部门意见 市职改办或省直主管部门意见 省职改办意见 经办人(签字) (盖章) 年 月 日 经办人(签字) (盖章) 年 月 日 经办人(签字) (盖章) 年 月 日 注:1、“单位性质”栏应填行政机关、事业单位、全民企业、集体企业、 合营企业等。 2、本表“本人简历”以上栏目由考生单位审核无误后方可报考。 3、本表一式两份,省统计局一份,省职改办一份。

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农办、省财政厅关于改善和提高农业劳动模范待遇意见的通知

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农办、省财政厅关于改善和提高 农业劳动模范待遇意见的通知 【文 件 号】湘政办发[2003]14号 【颁布部门】湖南省政府 【颁布时间】2003-05-01 【实施时间】2003-05-01 【时 效 性】有效 各市、州人民政府,省政府各厅委、各直属机构: 省农办、省财政厅《关于改善和提高农业劳动模范待遇的意见》已经省人民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二00三年五月一日 关于改善和提高农业劳动模范待遇的意见 (省农办、省财政厅二00三年四月二十三日) 农业劳动模范(以下简称农业劳模)是农村各个时期建设和改革的骨干,是国家和人民的功臣。为在全社会形成尊重劳模、关心劳模的良好风气,鼓励农业劳模在农村物质文明、政治文明和精神文明建设中发挥更大的作用,现就改善和提高农业劳模的待遇问题提出如下意见:

一、参照省职工劳模荣誉津贴和困难补贴标准,适当提高农业劳模的两项补贴标准。 (一)对男年满60周岁,女年满55周岁,或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现仍保持荣誉的全国农业劳模,荣誉津贴由每人每月50元提高到80元,其家庭生活特别困难的,每年可增加困难补贴600元;对男年满60周岁,女年满55周岁,或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现仍保持荣誉的省部级农业劳模,荣誉津贴由每人每月30元提高到50元,其家庭生活特别困难的,每年可适当增加困难补贴;市、州、县(市、区)级农业劳模的两项补贴标准由各市、州确定。 (二)全国农业劳模的荣誉津贴和困难补贴由省财政解决;省部级农业劳模的荣誉津贴和困难补贴由省财政和所在市、州财政各负责一半;市、州、县(市、区)级农业劳模的两项补贴分别由所在市、州和县(市、区)财政解决。 (三)农业劳模的荣誉津贴和困难补贴由省财政负担的部分,每年由各市、州农办向省农办申报,经省农办核准对象和标准后,会同省财政厅联合下拨到各市、州财政。各市、州财政补足本级财政所负担的部分后,由市、州农办和财政部门联合下拨到县(市、区)。由各县(市、区)农办负责发放到农业劳模。 二、各级政府和医疗部门要尽可能地对农业劳模的看病就医给予优先照顾。享受荣誉津贴和困难补贴的年满60周岁的农业劳模看病时可免交挂号费。身患疾病,且家庭特别困难的农业劳模看病就医,可按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省财政厅关于实行国家公务员医疗补助意见的通知》(湘政办发[2000]90号)精神,根据各市、州原公费医疗的实际支出、基本医疗保险的筹资水平、财政和单位承受能力等情况,由该县(市、区)、乡(镇)政府统筹解决。条件允许的县(市、区)、乡(镇)可组织农业劳模进行身体健康检查。 三、参照《湖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老年人权益保障法>办法》,年满60周岁的农业劳模凭劳模证可享受以下优待: (一)优先购买车票、船票、飞机票,优先上车、上船、登机;

农产品质量安全检测工作总结

农产品质量安全检测工作总结(一) 2011年 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督检查工作总结 今年以来,在县委县政府的领导下,在县直相关单位的支持配合下,我镇扎实抓好农产品质量安全宣传和监督检查工作,切实维护广大消费者切身利益, 2011年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督检查工作取得了一定成效,现将具体工作总结如下 一、主要工作 (一)加强组织领导,强化监管责任 镇年初成立了以镇党委书记为组长的农产品质量安全管理工作领导小组,制定了农产品质量安全管理工作实施方案,做到了明确任务,强化责任,落实措施。各单位均安排专人负责农产品质量安全工作,单位一把手负总责。节假日期间严格落实日报告制度,及时妥善处理涉及农产品质量安全方面的问题,确保有关农产品质量安全的来访来电专人登记、专人处理。

(二)加强源头控制,提升农产品质量 今年我镇紧紧围绕农产品质量安全,重点强化农产品生产基地农业投入品和农产品生产企业的监管。农药方面重点加强农药市场和农产品生产基地监督检查,从源头上防止和杜绝高毒以及禁限用农药流入农产品生产基地。同时,督促农药经营者和农产品生产者认真做好农业投入品经营档 案及农产品生产记录。兽药方面重点是对加强兽药购销管理,发放购销记录表等,防止违禁兽药进入生产环节。饲料和饲料添加剂方面重点是发放经营备案单,加强了饲料抽检工作,对一些小型配混饲料加工、生产者要求有生产日志和饲料生产配方及销售记录,对一些养殖大户的投入品进行突击检查,要求他们切实做好生产记录和农业投入品使用记录。 (三)加大监管力度,确保消费安全 今年“15”、“五一”、“两节一会”期间,镇人民政府多次组织工商、质监、公安、农技、畜牧、环保、卫生防疫等部门,深入到全镇农资市场、农贸市场和农产品生产基地,进行了农产品质量安全专项整治。通过实地检查,总体情况良好。对个别农资销售点售出的农药等农资产品登记不详和少数农户无公害生产技术操作规程落实不到位等问题及时进行了纠正,对检查中发现的违规经营户进行了清理整顿。

江西省农业厅关于印发《江西省农业厅公推公选机关副处领导干部实

江西省农业厅关于印发《江西省农业厅公推公选机关副处领 导干部实施方案》的通知 【法规类别】机关工作综合规定 【发文字号】赣农党办字[2010]5号 【发布部门】江西省农业厅 【发布日期】2010.03.02 【实施日期】2010.03.02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XP10 江西省农业厅关于印发《江西省农业厅公推公选机关副处领导干部实施方案》的通知 (赣农党办字[2010]5号) 厅机关各支部、厅属各单位党委(总支、支部): 厅党委研究决定,面向厅机关部门、厅属事业单位公推公选6名机关副处领导干部,现将《江西省农业厅公推公选机关副处领导干部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你们认真组织学习,并鼓励符合条件的同志踊跃报名。 特此通知 附件:江西省农业厅公推公选副处领导干部报名表(略) 二0一0年三月二日

江西省农业厅公推公选机关副处领导干部实施方案 为深化干部人事制度改革,拓宽选人用人视野,根据工作需要和厅机关副处领导职位的空缺情况,按照《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和《党政机关竞争上岗工作暂行规定》等文件精神,经研究决定,在厅机关、厅属事业单位范围内采取公推公选的方式,选拔6名厅机关副处级领导干部。现制定如下实施方案。 一、充分认识公推公选的重要意义 这次公推公选厅机关副处领导干部,是落实中央十七届四中全会、全省组织部长工作会议精神,建设高素质干部队伍的重大举措;是深化干部人事制度改革,增强干部工作透明度、公信度的重要体现;是有效改善厅机关部门领导班子结构,广泛发现和储备人才的有效手段。通过公推公选厅机关副处领导干部,创造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用人环境,实现以德选人、以能力选人、以民意选人、以科学的方法选人,促进优秀人才脱颖而出。

中央职称改革领导小组关于职称改革工作部署的通知(职改字[1986]2号)

中央职称改革领导小组 关于职称改革工作部署的通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或职称改革工作领导小组,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总政治部,各人民团体: 根据一九八五年十二月二十七日中央书记处第二百五十二期会议纪要关于职称改革工作的决定精神,中央职称改革工作领导小组—九八六年一月七日第二次会议研究决定,全国职称改革工作部署如下: 一、职称改革工作应有计划、有领导,有步骤地进行。在工作中—定要按照中央的指示,精心指导,审慎行事,坚持试点,逐步展开。 二、首先在高教、科研、卫生系统展开专业技术职务聘任工作。 上述三个系统应先在国务院各部委和省、自治区、直辖市的直属事业单位分批展开。范围系指:国家教委直属高等学校,国务院各部委和省、自治区、直辖市直属高等学校;中国科学院和中国社会科学院直属研究所,国务院各部委和省、自治区、直辖市的直属研究单位;卫生部直属医院,国务院各部委和省、自治区、直辖市直属医院。 国务院各有关部委和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都应按照经中央、国务院转发的实行专业技术职务聘任制度的有关文件和中央职称改革工作领导小组批准转发的职务条例和实施意见,拟定分批展开专业技术职务聘任工作的实施计划和方案(首批展开的单位不宜过多),报中央职称改革工作领导小组审批。人才密集的单位可根据实际情况提出在限额外拟设“待聘”高级职务的人数和需增加的增资额,经国务院各部委和省、自治区、直辖市核定后,报中央职称改革工作领导小组审核。 三、不属于上述展开范围的,包括地、县一级所属高教、科研、卫生单位,目前只限于试点工作。国务院各部委和省、自治区、直辖市要拟定试点计划和方案,提出下一步工作的意见,经中央职称改革工作领导小组批准后才能进行。为了集中力量,加强指导,试点单位也不宜过多。试点工作完成后,要及时地向中央职称改革工作领导小组写出报告。 四、已进行试点工作的专业技术职务系列的主管部委,应修改、完善本系列的职务条例及其实施意见,报中央职称改革工作领导小组批准转发试行。未进行过试点的职务系列,主管部委应迅速制订条例及实施意见,报中央职称改革工作领导小组批准,经过试点后试行。各职务系列的主管部委应通过试点、试行实践,总结经验,对有关条例和实施意见修改完善,经中央职称改革工作领导小组审核后,再报

湖南省司法厅关于印发《湖南省基层法律服务投诉处理办法》

湖南省司法厅关于印发《湖南省基层法律服务投诉处理办法》、《湖南省基层法律服务年度检查考核办法》、《湖南省基层法律服务工作重大事项报告规定》(试行) 的通知 HNPR-2014-11002 湘司发〔2014〕4号 湖南省司法厅关于印发 《湖南省基层法律服务投诉处理办法》、《湖南省基层法律服务年度检查考核办法》、《湖南省基层法律服务工作重大事项报告规定》(试行)的通知

各市州司法局: 《湖南省基层法律服务投诉处理办法(试行)》、《湖南省基层法律服务年度检查考核办法(试行)》、《湖南省基层法律服务工作重大事项报告规定(试行)》三个文件已经厅务会议讨论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附件1、湖南省基层法律服务投诉处理办法(试行) 2、湖南省基层法律服务年度检查考核办法(试行) 3、湖南省基层法律服务工作重大事项报告规定(试行) 湖南省司法厅 2014年3月26日

湖南省基层法律服务投诉处理办法(试行)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全省司法行政机关对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和基层法律服务所的投诉处理工作,加强对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和基层法律服务所的执业监管,根据司法部《基层法律服务所管理办法》、《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管理办法》、《湖南省基层法律服务所条例》、国务院《信访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结合全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以下简称投诉人)对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和基层法律服务所(以下简称被投诉

人)在执业中发生的违法违规行为,可以向司法行政机关或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协会投诉。 第三条司法行政机关对投诉处理工作,应当履行下列职责: (一)受理或者交办、转办投诉; (二)直接处理投诉; (三)监督、指导或者协调处理投诉。 第四条各级司法行政机关基层法律服务管理部门,具体负责办理基层法律服务投诉处理工作。各级司法行政机关基层法律服务管理部门,应当向社会公布受理投诉的通信地址、电子信箱、投诉电话,安排专人负责投诉处理工作。 第五条司法行政机关处理投诉案件,必须坚持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遵循公正解决问题与调解疏导相结合的原则。 第六条在处理投诉案件中,凡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个人隐私的,应当予以保密。 第二章受理 第七条投诉一般向负责被投诉人日常监管的司法行政机关提出。

湖南省农业厅关于印发《湖南省农业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适用规定》的通知

湖南省农业厅关于印发《湖南省农业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适 用规定》的通知 【法规类别】农业管理 【发文字号】湘农业发[2012]75号 【发布部门】湖南省农业厅 【发布日期】2012.04.11 【实施日期】2012.04.11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地方规范性文件 湖南省农业厅关于印发《湖南省农业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适用规定》的通知 (湘农业发〔2012〕75号) 各市州农业局、畜牧水产局、乡镇企业局、农机局、蔬菜办,厅机关各处室,厅直各单位: 为规范全省农业行政处罚行为,我厅制定了《湖南省农业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适用规定》。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湖南省农业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适用暂行规定》(湘农业发〔2010〕35号)同时废止。 二〇一二年四月十一日

湖南省农业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适用规定 第一条为规范农业行政处罚行为,保证农业行政主管部门在实施行政处罚时公平、公正地行使自由裁量权,确保行政处罚的合法性、合理性,保障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湖南省行政程序规定》、《湖南省规范行政裁量权办法》和《农业行政处罚程序规定》等法律、法规和规章的有关规定,结合本省农业系统适用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的实践,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省各级农业行政主管部门(含畜牧水产、农机)及其法律法规授权的组织实施行政处罚,适用本规定。 第三条本规定所称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是指农业行政主管部门及其法律法规授权的组织在实施行政处罚时,依据法律、法规或者规章规定可以合理适用处罚种类、处罚幅度的权限。 第四条行使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应当考虑违法行为的事实、性质、情节以及社会危害程度等,遵循罚过相当原则。

总结:农产品质量安全检测工作总结

农产品质量安全检测工作总结 ●一、建立农产品质量安全检测中心,保障城乡居民身体健康 为适应农业发展新阶段的需要,提某某县农产品质量安全水某某县场竞争力,保障城乡居民身体健康,增某某县农业整体素质,实现农村经济可持续发展,根据玛某某县人民政府“玛政办发〔____〕6号”文件精神,在县农委的关怀和支持下,在县农技中心领导的精心策划下,玛某某县农产品质量安全检测中心的建立工作于____年底正式启动。 ●二、认真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产品质量安全法》 为全面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产品质量安全法》的要求,深入贯彻区州农产品质量安全专项整治行动精神,自__年年开始,我检测中心作为一项重要工作任务来抓。____年利用科某某县及时印发资料__多份进行宣传,利用电视媒体主要通过电视台专题栏目《农事顾问台》专门做了2期关于农产品质量安全法宣传;并在《关注》节目中以专题的形式做了一期从抽样到检验结果公示全过程一期节目,目的某某县老百姓都能对认识到蔬菜、瓜果的安全性。尤其今年的3.15日我站检测员在人民市场现场做蔬菜、水果样品,通过《玛纳斯新闻》播某某县蔬菜安全性。另外,我站还通过党办口口群和电台的行风热线节目做大量的宣传农产品质量安全法和农产品取食过程中使用方法。以上工作的开展为了让广大干群了解该法的具体内容和农残检测的重要意义。形成了全社会关注农产品质量安全的氛围。 ●三、蔬菜、水果农药残留检测

我国目前农药残留较为突出的是蔬菜中的农药残留问题。蔬菜是一种生长期短,茬口多的作物。在蔬菜生长旺季,也是病虫害发生的旺季。为提高蔬菜的产量和质量,农民需要用化学农药防治病虫害。但一些农民的文化素质不高,或受金钱利益的驱使,不按规定的用药量、用药次数、用药方法和安全间隔期施药甚至将不允许在蔬菜上使用的剧毒、高毒农药拿来使用。由此产生了非常严重的社会问题。开展蔬菜农药残留检测、加强蔬菜种植管理和蔬菜现场的监管非常有必要。 1、取样 根据玛政办发《关于对农产品进行质量安全抽检检测的通知》,我们主要抽检两个蔬菜基地:兰某某镇一村蔬菜基地、头工乡北园子蔬菜基地;两个批发市场:人民路农贸市场批发商和经营户、西光明路农贸市场批发商和经营户;二个超市:富贵超市、家和城市。 蔬菜基地的菜农对我们的工作很支持,其实菜农也非常需要农药方面的新知识、新信息。在采样的同时,我们向菜农们介绍宣传了安全用药的一此注意事项,鼓励菜农们使用低毒无公害的农药。在某某县场和蔬菜某某县场,由于我们工作刚刚开展起来,相关立法还不完善,我们没有抽检工作证,采用农技推广中心的工作证,而少数经营者考虑金钱利益,所以我们有时取样时会被拒绝。 2、检测 检测所用仪器为福建省农残速测仪。依据国家现行标准方法,检测蔬菜、水果农药残留是否合格。 3、结果

福建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福建省农业厅、福建省扶贫工作领导

福建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福建省农业厅、福建省扶贫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等五部门关于实施农民工等人员返乡创业培训五年行动计划(2016―2020年)的通知 【法规类别】农民工 【发文字号】闽人社文[2017]325号 【发布部门】福建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福建省农业厅福建省扶贫办共青团福建省委员会福建省妇女联合会 【发布日期】2017.11.22 【实施日期】2017.11.22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XP10 福建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福建省农业厅、福建省扶贫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中国共产主义青年团福建省委员会、福建省妇女联合会等五部门关于实施农民工等人员返乡创业培训五年行动计划(2016-2020年)的通知 (闽人社文〔2017〕325号) 各设区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农业局、扶贫办、团委、妇联,平潭综合实验区党群工作部、社会事业局: 根据《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农业部办公厅国务院扶贫办行政人事司共青团中央办公厅全国妇联办公厅关于实施农民工等人员返乡创业培训五年行动计划(2016-

2020年)的通知》(人社厅发〔2016〕90号)要求,为进一步推进农民工、建档立卡贫困人口、大学生和退役士兵等人员(以下简称“农民工等人员”)返乡创业培训工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等五部门将联合实施农民工等人员返乡创业培训五年行动计划(2016-2020年)。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指导思想 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十九大精神,牢固树立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的发展理念,以服务就业和经济发展为宗旨,鼓励创业带动就业,紧密结合农民工等人员返乡创业培训需求,充分发挥各部门优质培训资源作用,全面激发农民工等人员创业热情,形成创业培训、政策扶持、创业服务相结合的工作局面,全面推进创业带动就业工作深入开展。 二、工作目标 以提升农民工等人员创业能力,促进其成功创业为根本目标,以开展符合不同群体实际需求的创业培训为主要抓手,形成创业培训、创业教育、创业考评、试创业、创业帮扶、创业成效第三方评估等六环联动,政府、院校和相关企业合作推进,与精准扶贫紧密结合,全覆盖、多层次、多样化的创业培训体系;使创业培训总量、结构、内容、模式与经济社会发展和农民工等人员创业需求相适应;到2020年,力争使有创业要求和培训愿望,具备一定创业条件或已创业的农民工等人员都能参加一次创业培训,有效提升创业能力。 三、主要任务 (一)做好培训对象信息搜集处理工作。将返乡农民工等人员中有意愿开展创业活动和处于创业初期的人员全部纳入创业培训服务范围。依托乡镇(街道)劳动保障等公共服务平台,摸清返乡农民工等人员底数、创业总体情况、创业培训需求等,为编制创业

司法部关于印发“司法行政干部业务培训优秀教材”名单的通知

司法部关于印发“司法行政干部业务培训优秀教材”名单的 通知 【法规类别】机关工作综合规定 【发文字号】司发通[2012]414号 【发布部门】司法部 【发布日期】2012.12.31 【实施日期】2012.12.31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XE0303 司法部关于印发“司法行政干部业务培训优秀教材”名单的通知 (司发通【2012】414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司法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司法局、监狱局: 为推进司法行政干部培训教材建设,进一步提高教育培训工作科学化水平,司法部开展了司法行政干部业务培训优秀教材评选工作,评出55本优秀教材,现予以公布。 加强干部教育培训教材建设,是增强干部教育培训工作实效的重要途径。近年来,各地组织编写了一批具有针对性和实效性、深受干部欢迎的培训教材,本次评出的教材就是其中的优秀代表。各级司法行政机关要选好用好这些培训教材,最大限度地发挥其在干部教育培训工作中的作用,同时进一步加大教材建设力度,组织编写更多富于实用性、规律性、创造性的培训教材,不断提高司法行政干部教育培训的质量和水平。

司法部 2012年12月31日附件:“司法行政干部业务培训优秀教材”名单 主要作者出版社/编印单位 服务经济社会发展- 党的十六大以来司法行政工作改革发 2002-2012) ***人民出版社 2司法行政学董开军中国民主法制出版社 3司法行政工作概论刘友江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 4司法行政概论付少军、蒋若薇中国检察出版社 5监狱劳教人民警察防范与处置监所突发 事件实战训练参考读本 王进义、于爱荣 全国监狱劳教人民警察执 法大培训岗位大练兵 活动领导小组办公室 6监狱系统学习贯彻新法辅导读本司法部监狱管理局法律出版社 7监狱文化论于爱荣江苏人民出版社8罪犯心理矫治章恩友中国检察出版社9监所民警工作实务夏国佳湖南省司法厅 10首都监狱人民警察培训教程(职业基础 知识) 刘忠兆北京市监狱管理局首都监狱人民警察培训教程(业务基本 技能) 11上海市新录用监狱人民警察监管业务培 训教材 上海市司法警官学校 上海市监狱管理局警 官培训中心 上海市司法警官学校 上海市监狱管理局警官培 训中心 上海监狱民警实务培训指导手册(一) 上海监狱民警警体培训教材基础篇 上海监狱民警警体培训教材技能篇 12国际视域下的重新犯罪防治政策翟中东北京大学出版社

陕西省职称改革办公室文件

陕西省职称改革办公室文件 陕职改办字[]号 关于报送年度省职称改革办非公有制经济企业 工程系列职称评审材料地通知 省职称改革办: 经省职称改革领导小组研究,年度工程系列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工作拟定于月进行,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文档来自于网络搜索 一、评审范围: 从事工程专业技术工作地技术人员.已到退休年龄地专业技术人员不列入评审范围. 二、申报程序: (一)个人申请:符合申报条件地专业技术人员由本人提出申请,单位审核同意后,申报人员按规定填写、打印表格,提供申报材料.文档来自于网络搜索 (二)企业公示:申报人所在企业须将申报人地基本条件、工作业绩、考试情况等向本单位全体员工公示,征求群众意见.群众无意见地,可推荐上报,并在评审表“基层单位意见”栏注明公示结论及推荐意见,并盖章.群众意见较大或有弄虚作假行为地人员,不得推荐上报.文档来自于网络搜索 (三)企业人事(职改)部门审核推荐、上报材料. 三、申报条件: (一)基本条件 热爱社会主义祖国,遵纪守法,具有良好地职业道德和敬业精神,身体健康,能在专业技术岗位上努力工作. (二)业务条件 助理工程师任职资格 、申报助理工程师任职资格地专业技术人员,满年以上地考核均为合格. 、学历、资历、任职年限: ()取得本专业或相近专业中专学历,从事专业技术工作年以上(含年,下同),可申报助理工程师任职资格;文档来自于网络搜索 ()取得本专业或相近专业大专学历,从事专业技术工作年以上,可申报助理工程师任职资格; ()取得本专业或相近专业本科学历,从事专业技术工作年以上,可申报助理工程师任职资格; 、在具有高一级专业技术职称资格人员指导下能独立解决工作中地一般性技术问题,有一定地综合分析能力,能提出建设性地意见和建议.文档来自于网络搜索 工程师任职资格 、申报工程师任职资格地专业技术人员,近年考核均为合格. 、学历、资历、任职年限: ()取得本专业或相近专业中专学历:从事专业技术工作年以上并受聘担任助理工程师职务年以上,可申报工程师任职资格;文档来自于网络搜索 ()取得本专业或相近专业大专学历:从事专业技术工作年以上并受聘担任助理工程师职务年以上,可申报工程师任职资格;文档来自于网络搜索 ()取得本专业或相近专业本科学历:从事专业技术工作年以上并受聘担任助理工程师职务年以上,可申报工程师任职资格;文档来自于网络搜索 ()取得本专业或相近专业硕士学位:从事专业技术工作年以上,可申报工程师任职资格.、在任职期间独立或作为第一作者发表过至少篇本专业论文.

全国各地司法厅(局)联系方式

1、司法部律师公证司联系电话:65205908 邮编:100020 通讯地址:北京市朝阳区朝阳门南大街10号 2、司法部律考中心联系电话:64054350-607 邮编:100020 通讯地址:北京市朝阳区朝阳门南大街10号 3、北京市司法局联系电话:58575683 邮编:100035 通讯地址:北京市西城区西直门内南小街后广平胡同39号 4、总政司法局联系电话:66736779 邮编:100034 通讯地址:北京市金坛寺1号 5、上海市司法局联系电话:64748800 邮编:200030 通讯地址:上海市吴兴路225号 6、天津市司法局联系电话:23322582 邮编:300050 通讯地址:天津市和平区长德道119号 7、重庆市司法局联系电话:67761269 邮编:400020 通讯地址:重庆市江北区桥北村274号 8、河北省司法局联系电话:303419 邮编:250081 通讯地址:石家庄市桥西区城角街611号 9、山西省司法局联系电话:758852 邮编:030012 通讯地址:太原市荻村北街75号 10、内蒙古自治区司法局联系电话:694422 邮编:910055 通讯地址:呼和浩特市新城区新华大街1号院6号楼 11、浙江省司法局联系电话:87054411 邮编:310007 通讯地址:杭州市省府路11号 12、江苏省司法局联系电话:3591295 邮编:210024 通讯地址:南京市北京西路28号 13、山东省司法局联系电话:2967137 邮编:250014 通讯地址:济南市经十路7号 14、江西省司法局联系电话:6228474 邮编:330046 通讯地址:南昌市省政府大院南一路8号 15、安徽省司法厅联系电话:2648030 邮编:230061 通讯地址:合肥市淮河路377号 17、广东省司法厅联系电话:86351130 邮编:510405 通讯地址:广州市政民路51号 18、福建省司法厅联系电话:3798349 邮编:350003 通讯地址:福州市西门井边亭11号 19、海南省司法厅联系电话:65901954 邮编:571100 通讯地址:海口市海府大道59号 20、湖北省司法厅联系电话:87823038 邮编:430071 通讯地址:武汉市水果湖洪山侧路22号 21、湖南省司法厅联系电话:4407476 邮编:410011 通讯地址:长沙市韶山路2号 22、四川省司法厅联系电话:86750417 邮编:610015 通讯地址:成都市上翔街24号 23、云南省司法厅联系电话:4189011 邮编:650034 通讯地址:昆明市西昌路26号 24、贵州省司法厅联系电话:5841368 邮编:550002 通讯地址:贵阳市都司路188号 25、西藏自治区司法厅联系电话:6334272 邮编:850000 通讯地址:拉萨市夺底路10号 26、辽宁省司法厅联系电话:86899488-6403 邮编:110032 通讯地址:沈阳市嵩山东路38号甲 27、黑龙江省司法厅联系电话:6212478 邮编:150040 通讯地址:哈尔滨市南港区和平二道街11号 28、吉林省司法厅联系电话:2714697 邮编:130061 通讯地址:长春市新发路46号 29、陕西省司法厅联系电话:7292065 邮编:710004 通讯地址:西安市省政府大楼12层 30、宁夏回族自治区司法厅联系电话:5047534 邮编:750001 通讯地址:银川市解放西

湖南省农业厅办公室关于开展农产品质量安全检测技术培训的通知

湖南省农业厅办公室关于开展农产品质量安全检测技术培训 的通知 【法规类别】农业管理 【发布部门】湖南省农业厅 【发布日期】2014.05.09 【实施日期】2014.05.09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XP10 湖南省农业厅办公室关于开展农产品质量安全检测技术培训的通知 各市州、县市区农业局: 为进一步加强农产品质量安全检测队伍建设,提高农产品检测技术水平,切实提高农产品质量安全检测技术培训效果,我厅定于6月、9月、11月举办三期农产品质量安全检测技术培训班。具体事项通知如下: 一、培训人员 株洲、湘潭、郴州、衡阳、邵阳、娄底、张家界、湘西自治州市级农产品检测机构检测技术骨干,共8人; 国家规划建设县级农产品质检站检测技术骨干,共52人。 二、时间 第一期:6月3日报到,4日至15日培训;第二期:9月1

日报到,2日至13日培训;第三期:11月3日报到,4日至15日培训。 三、地点 分别设在省农产品质量检验检测中心、长沙市农产品质监中心、益阳市农产品质量检验检测中心、怀化市农产品质量检验检测中心。 四、方式内容 厅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处委托具备双认证资质的检测机构联合承办,采取跟班学习、专人带教、实践操作、考试考核相结合的方式,围绕省市开展例行监测工作进行全程跟班培训。主要培训实验室基础知识、常规仪器维护及使用技术、检测采样及样品制备技术、农产品农药残留定量检测技术等。培训结束进行考试考核,并对学员参训日志及培训体会进行检查,经考核检查合格后颁发上岗证。 五、要求 (一)请各市县农业局按照省厅农产品质量安全检验检测技术培训安排(详见附表1),于5月26日、8月20日、10月23日前分别将三期培训人员回执(附表2)发至QQ邮箱:467436142@https://www.360docs.net/doc/512638816.html,。 (二)培训要求学员全程记录参训日志,包括培训内容、工作流程方法、注意事项等,且每人撰写一篇培训体会,统一交省厅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处。培训结束时,进行理论考试和盲样考核。参训日志与考试考核均评定为合格者,省厅颁发《湖南省农产品质量安全培训证书》,请参培人员携带2张1寸彩照。 (三)承担培训任务的四家检测机构要按照严谨实用的原则,科学制定计划,合理安排日程,实行一对一讲授辅导,全程进行传帮带,确保培训效果。 (四)培训统一安排食宿,住宿费用自理。联系人:杨韶红,联系电话:0731-8886

相关文档
最新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