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政府采购网上竞价采购指南

浙江省政府采购网上竞价采购指南
一、浙江省政府采购网上竞价采购管理暂行办法
二、供应商如何申请加入网上竞价采购
三、网上竞价采购具体操作程序
四、网上竞价采购定标原则
五、浙江省政府采购网上竞价采购合同

浙江省政府采购网上竞价采购管理暂行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规范政府采购行为,加强财政支出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高效实时完成各项政府采购项目,根据国家财政部<<政府采购管理暂行办法>>,制定本暂行办法。
第二条 网上竞价采购是指政府采购通过互联网发布招标采购信息,接收供应商投标电子邮件,网上定标、网上公布中标供应商和中标价格等全过程的总称。
第三条 网上竞价采购应遵守公开、公平、公正和高效原则,自觉接受社会各界监督。
第四条 网上竞价采购对象包括货物、工程和服务等财政支出项目、网上竞价采购初期基本上以较规范的货物采购为试点,逐步扩大范围。
第五条 政府网上竞价采购栏目设置包括如下几部分:
一、网上招标采购须知:该栏目介绍政府网上采购有关内容,公布申请加入定点网员资格条件,网上采购具体操作程序、定标原则、合同范本。
二、网员介绍:介绍获准参加网上投标资格供应商。
三、政府采购招标通告:刊登政府网上招标采购项目和内容。
四、社会采购招标通告:该栏目刊登社会上各种招标采购信息。
五、供应商网上投标:网员单位进入该栏目填报投标电子邮件。
六、中标结果公告:公布中标供应商和价格等内容。
七、投标信息查询:有关管理人员从该栏目观看供应商投标电子邮件。
八、系统维护:浙江省政府采购办公室进入该栏目给投标供应商分配密钥,保证整个招标采购过程的安全性。 九、监督管理信息:通报政府网上采购中出现的各类问题和处罚信息。

第二章 网员条件及申请手续
第六条 凡是具有国内独立法人资格供应商均可以向省政府采购中心申请成为浙江省政府采购网上竞价采购的网员单位。
第七条 参加投标网员单位名额不受限制,符合本办法有关规定的供应商随时可以申请加入和退出政府网上竞价采购,申请的供应商分办公设备类、公务用车类、专项设备类、其它商品类。
第八条 申请加入政府网上竞价采购的供应商必须符合如下几个条件:
一、在工商局登记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营业执照和税务登记的公司;
二、经营范围符合政府采购内容;
三、注册资金50万元以上;
四、有固定的营业场所;
五、有良好的售后服务队伍和完善的技术保障;
六、遵纪守法、信誉良好、资金雄厚和财务状况良好;

、具有履行合同的能力和良好的履行合同的记录;
八、公司已上互联网;
九、向省政府采购中心交纳5000元保证金; 十、遵守本<<暂行办法>>并自愿与省政府采购中心签定<<浙江省政府采购网上竞价采购合同>>。
第九条 供应商向省政府采购中心提供以上证明材料申请加入网上竞价采购投标,经省政府采购中心对供应商提供的证明材料审查确认后均可成为网员。
第十条 凡是获准加入网上竞价采购投标资格的供应商,由省政府采购中心授予网上投标密钥,并在系统维护栏目为商家注册内容,同时在网员介绍栏目输入供应商基本情况。
第十一条 由于网上竞价采购货物条件限制,对供应商的营业执照注册地点有一定的要求。

第三章 网上竞价采购具体操作程序
第十二条 采购单位向省财政厅申报采购计划,采购计划经财政部门审批,核定采购项目的数量配置及技术参数后转省政府采购中心,经省政府采购中心登记后,在互联网上刊登采购招标通告。
第十三条 采购招标通告包括采购序号(每项货物为一个序号)、货物名称、规格、货物基本用途、技术要求、单位、数量、交货期、产地、交货地点、投标截止时间和备注说明等。
第十四条 每次刊登的采购招标通告由网上邮件订阅系统及时通知各网员单位。
第十五条 网员单位开机上网后自动接收电子邮件,通过供应商网上投标栏按采购招标通告的内容填写投标内容,其中包括采购序号、所购设备、推荐配置、报价、交货期、产地、交货地点、备注、供应商商号和密码。
第十六条 自刊登采购招标通告第3个工作日,省政府采购中心根据本办法定标原则,确定中标供应商和中标价格,并在网上刊登中标结果公告。
第十七条 确定中标供应商后,省政府采购办公室及时签发采购证,采购单位持采购证到中标供应商处看样定货,同时省政府采购办公室通知浙江省财政厅业务处室拨款。
第十八条 供应商凭采购单位采购证向采购单位供货,并提供相应售后服务。
第十九条 看货后,当需方单位对中标货物需要调整时,可以根据调整配置适当增减货款,但必须事先取得采购办和省政府采购中心的认可。

第四章 网上竞价采购定标原则
第二十条 定标原则:在满足采购招标通告条件要求的前提下,最低价格中标,当出现两个以上相同最低价格时,按投标时间先后顺序定标。
第二十一条 电脑根据采购序号、报价高低顺序、投标时间先后顺序自动排序供应商投标的电子邮件,在屏幕上显示有关投标信息内容。
第二十二条 当该次采购序号收到网上投标电子邮件达不到两个以上时,该次网上采购无

效,省政府采购中心可根据实际情况改用其他采购方式。
第二十三条 当采购单位查询到同等条件下市场货物报价低于电子邮件报价时,经报省政府采购中心同意,采购单位可放弃电子报价,到市场上购买,但其采购价必须控制在最低报价内,且要有证明(如发票)报省政府采购中心确认。
第二十四条 在中标供应商处采购的货物,由于质量和其它原因发生纠纷,按<<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和<<合同法>>的规定处理,省政府采购中心负责帮助协调,如果采购单位认为价格便宜而向网员以外的供应商采购由此产生一切后果由采购单位自负。
第二十五条 当第一位中标供应商不能履约时,货物可以从第二位候选供应商中选择,由此类推。
第二十六条 如果供应商报出最低价远远高于市场价出现缺乏竞争性等情况时,该批次报价视为无效投标,省政府采购中心视具体情况进行采购。
第二十七条 当投标电子邮件供应商商号和密码号不一致时,其投标无效。电子邮件以每个供应商在报价截止时间内最新报价电子邮件为准。

第五章 监督管理
第二十八条 在网上竞价采购过程中应体现公平竞争、公平交易的市场经济原则,严格按<<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办事,遵循合同双方的权利和义务平等原则。
第二十九条 省政府采购中心监督供需双方按合同规定和招标通告上条件要求履约,处理各项纠纷和作出处罚决定。
第三十条 供需双方认为自己的合法权益受到损害,可以向有关部门提出书面投诉。
第三十一条 本暂行办法实行的网上竞价采购全过程接受监察部门及社会各界监督。

第六章 法律责任
第三十二条 供应商有下列情况之一的,采购无效,并按合同约定处罚,直至取消其网员资格:
一、提供虚假材料,骗取政府采购网上定点网员单位的;
二、提供虚假投标材料的;
三、采取不正当手段抵毁,排挤或串通其它供应商的;
四、中标后,无正当理由拒绝履约的;
五、向省政府采购中心、采购单位行贿或提供其他不正当利益的;
六、拒绝省政府采购管理部门检查或者不如实反映情况,提供材料的;
七、其他违反本办法有关规定。
第三十三条 采购处工作人员,不履行本办法的规定,徇私舞弊,玩忽职守的,由主管机关给予行政处分。触犯法律的,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第三十四条 本办法的解释权属浙江省政府采购管理办公室。
第三十五条 本办法从2000年9月1日开始实行。

浙江省政府采购管理办公室。
二○○○年八月三十一日


供应商如何申请加入政府网上竞价采购

第一、供应商只要符合如下几个条件,随时可以申

请加入网上竞价采购:
一、在工商局登记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营业执照和税务登记的公司;
二、经营范围符合政府采购内容;
三、注册资金50万元以上;
四、有固定的营业场所;
五、有良好的售后服务队伍和完善的技术保障;
六、遵纪守法、信誉良好、资金雄厚和财务状况良好;
七、具有履行合同的能力和良好的履行合同的记录;
八、公司已上互联网;
九、向省政府采购中心交纳5000元保证金;
十、遵守本<<暂行办法>>并自愿与省政府采购中心签定<<浙江省政府采购网上竞价采购合同>>。
第二、供应商向省政府采购中心提供以上证明材料和公司简介就可以申请加入网上竞价采购投标,经省政府采购中心对供应商提供的证明材料审查确认后均可成为网员。
第三、凡是获准加入网上竞价采购投标资格的供应商,由省政府采购中心授予网上投标密钥,并在系统维护栏目为商家注册内容,同时在网员介绍栏目输入供应商基本情况。



网上竞价采购具体操作程序 (办公设备类)

第一、通过审查的并取得浙江省政府采购网上竞价采购资格供应商,由省政府采购中心分配商号和初始密码;
第二、上网进入政府采购中心网址:中国e采网,点按"网上采购"栏目,进入"政府网上采购"次页;
第三、点按"系统维护"栏目,请立即修改密码,输入您的新密码,并注意保密工作;
第四、修改密码后,即可进入"商家网上投标"栏目,开始投标,点按"商家网上投标",将同时弹出一个"采购商品信息"框,请根据采购招标通告填写投标内容,其中包括采购序号、报价、商号和密码等资料,最后点按"投标"发送;
第五、如您需要修改或撤去您的投标,请进入"商家网上撤标",输入密码后,清除投标记录,重新投标;
第六、每次投标的结果于报价截止日的次日公布,供应商可通过"中标结果公告栏"查看中标结果; 第七、采购单位持省政采购中心开出的采购证到中标单位看样定货;
第八、供应商送货、调试完毕后,按要求填写一式两联的采购证回单,并将其中的一联在规定的时间内送回管理处,逾期后果自负;
第九、财政厅将按采购证回单核拨货款至采购单位,由采购单位直接与供应商结算。



网上竞价采购定标原则

第一、定标原则:在满足采购招标通告条件要求的前提下,最低价格中标,当出现两个以上相同最低价格时,按投标时间先后顺序定标。
第二、 当该次采购序号收到网上投标电子邮件达不到两个以上时,该次网上采购无效,省政府采购中心可根据实际情况改用其他采购方式。
第三、当采购单位查询到同等条件下市场货物报价低于电

子邮件报价时,经报省政府采购中心同意,采购单位可放弃电子报价,到市场上购买,但其采购价必须控制在最低报价内,且要有证明(如发票)报省政府采购中心确认。
第四、 当第一位中标供应商不能履约时,货物可以从第二位候选供应商中选择,由此类推。
第五、 如果供应商报出最低价远远高于市场价出现缺乏竞争性等情况时,该批次报价视为无效投标,省政府采购中心视具体情况进行采购。
第六、 当投标电子邮件供应商商号和密码号不一致时,其投标无效。电子邮件以每个供应商在报价截止时间内最新报价电子邮件为准。 浙江省政府采购网上竞价采购合同

说明:

一、鉴于政府采购的特殊性,本合同由浙江省政府采购中心代表需方与供方签订,但省政府采购中心并不做为合同一方具体参加合同的实际履行,不承担合同规定的义务,在合同履行过程中,省政府采购中心只起监督管理作用。
二、本合同中的需方是指纳入政府采购程序的法人单位。
三、本合同中的供方是指参加网上投标的定点网员单位。
供方:(网员单位)
需方代表:浙江省政府采购中心
根据浙江省政府网上采购投标要求,供需双方经协商一致达成以下合同条款:
一、本合同条款前面之三点说明,构成本合同的内容,是本合同的组成部分。
二、本合同履行时间从供方被确认为定点网员开始至供方申请退出或被开除止,在此期限内,需方采购货物必须到中标的供方处购买。
三、价格及货款支付条款:
1.需方到供方处购货时,供方必须严格按照网上报价和采购证上记载的货物规格型号及配置履约。
2.需方看货后对货物配置要求增减的,必须事先取得财政部门或省政府采购中心的同意。
3.供方提供的货物,付款应采用转帐方式,供方凭采购证即时供货,由需方验收后直接与供方结算。
四、供方对其提供的货物的质量及售后服务承诺:
1.供方提供货物必须是全新(包括零部件),货物必须符合国家质量检测标准、出厂标准或进口商品检测标准等。供方必须遵守《产品质量法》、《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和<<浙江省政府采购网上竞价采购管理暂行办法>>。
2.需方持省政府采购中心开出的采购证到供方处购买货物,供方保证按采购证记载的货物性能要求在规定的时间内免费将货物送到需方处,交需方验收。需方也可以到供方处自行提货,所发生调试、运费由供方负责。
3.对所供货物,供方均须按维修保养期规定执行,但维修保证期不得少于一年或其他特殊规定。
4.供方必须对需方操作、保养和维修的人员免费进行技术培训,使之能达到供方

对其提供设备的操作、保养和维修的要求。
5.在保养期以外,供方保证设备的零配件按照低于市场价供应。
五、供方在中标后,出现不能按时交付货物、哄抬价格、售后服务差等现象的,经核实后,省政府采购中心将没收其保证金,并可视其情节的轻重考虑终止其网员资格。
六、需方在实施采购行为时,必须遵守有关财经管理制度,不得以任何理由向供方提出任何额外的其他不正当要求。如遇此类情况,供方有权予以拒绝。
七、对供、需双方的采购及供货行为,省政府采购中心有权实行全面监督,对供方的报价及售后服务等方面,省政府采购中心可随时检查,供方须无条件配合。
八、在中标后履约过程中,网上招标采购通告中的约束条件和商家投标的电子邮件是合同的组成部分,供方必须全面遵守,如有违反,应承担违约责任。
九、因设备的质量问题发生争议,由国家技术监督部门或其指定的机构进行质量鉴定。
十、本合同未尽事宜,由供需双方协商和由浙江省政府采购中心调解,经协商无法解决的,可以向合同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十一、本合同一式两份,供、需双方各执一份。
供方: 需方代表:
地址: 地址:
法人代表: 法人代表:
委托代理人: 委托代理人:
电话: 电话:
电传: 电传:
邮政编码: 邮政编码:
开户银行: 开户银行:
帐号: 帐号:
签约日期: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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