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立职业培训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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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1955年前后开始,农村的廉价劳动力开始大量地涌入大城市寻找 工作,企业的招聘需求也急剧增加,一时出现了年轻劳动力不足的状 况。对新高中毕业生的招工人数,1961年是1951年的50倍。日本全国的 失业情况,从60年代前期开始到70年代前期,完全失业的人数比率仅以 1%左右的低水平徘徊,在经济高速增长期间,就业稳定,始终保持着 低失业率。
一个良好的就业市场的形成,应该说它的背后有一个完善的就业制 度。本文就日本的职业培训制度日本的职业培训制度对建立一个稳定的 日本就业市场起到了相当大的促进作用。
国家 1990年 2000年 2008年 09年2 09年4
(%) (%) (%) 月

(%) (%)
美国 5.6 4.0 5.9 8.1 8.9
此后为了适应社会发展变革的需要,日本在1992年和1997年又先后 对《职业能力开发促进法》做了补充和修改,设立了职业能力开发学校 来实施新的高级职业培训,同时鼓励劳动者自身积极主动地参与职业能 力的开发与提高,另外对于那些长期从事教育培训的企业及企业家,给 予一定的资助。
根据日本厚生劳动省职业能力开发局的《能力开发基本调查》 (2005年)的统计,从企业的教育培训实施状况可以看出,从业人员 (正式职员)接受教育培训的企业比例,2003年为68.2%,与1993年的 86.4%相比有明显下降的趋势。近年,一些企业由于忙于经营而没有充 裕的时间对职员整体性地进行技能培训,而只根据需求进行技能培训倾
进入了60年代后期,日本技能劳动者不足的情况依然非常严重。1969 年又制定了《新职业训练法》,公共职业培训及企业内的职业培训必须 形成一个系统的职业培训体系。《新职业训练法》还指出:要加强对刚 从学校毕业的新社会青年的职业技能培训以及对拥有一定劳动技能的劳 动者的提高培训,国家及都道府县等相关部门为了实施职业培训而设立 的设施成为公共职业培训的中心。
简述日本职业培训制度 太阳舜 武青
在西方发达国家中,日本的就业情况一向比较好,失业率与其它发 达国家相比处于低位(见下表)。去年下半年开始的金融危机毫不留情 地给日本的就业市场带来了冲击,到08年的12月份,失业率已经攀升至 4.2%。面对急剧恶化的就业形势,日本各地相关部门积极采取措施,吸 纳那些被裁人员,减少就业压力。
向越来越明显。 进入21世纪以后,没有受过技能培训的青年无业者和自由职业者的
数量逐年增加。年轻人的失业率不断增高的同时,还产生了年轻人的职 业意识淡薄化等问题。另一方面,集团精神时代的人们都已进入退休年 龄,一些掌握现场制作技术的熟练技术工人因为没有人继承其事业从而 使一些特殊技能在逐渐消失。
为了解决这些问题,相关部门向第164届日本的定期国会提交了进一 步对职业能力培训开发加以改进的两点提案。(1)为了开发和提高劳 动者的职业实践能力,企业所实施的职业培训(在企业内部的培训实 习)和在教育培训机构的培训学习,两方面相互并用实施,称之为“企 业与教育机构的双向职业培训”。同时对支持年轻人进行企业内部和在 教育机构双向培训实习的企业家给予援助。(2)作为企业家必须对掌 握特殊熟练技能的劳动者进行科学合理地管理,使之技能得到有效地使 用和积极地推广。此提案在2006年6月13日获得日本国会通过。
50年代中期开始,日本进入了经济的高速增长期。1960年国内生产 总值(GDP)的实际增长率达到了最高值13.1%,此后近十年年增长率 基本保持在10%左右。这个时期根据产业的不同,就业者所选职业的比 例也有了很大变化,随着第一产业的就业人数急剧减少,第二、三产业 的就职比例逐渐增大,产业构造也在快速变化,而且对劳动力的需求数 量以及内容都发生了很大的改变。
进入70年代以后,企业自身所实施的职业能力培训范围也在不断扩 大,通过企业内部职业培训所获得的资格,如果与公共职业培训的标准 一致,可以得到都道府县的首长认定许可。从1975年到1985年的十年时 间里,得到都道府县知事认定的实施培训的企业从1064家增加到1163家 ②。
随着技术革新的不断进步,同时服务经营化的不断完善,越来越有 必要对劳动者的职业能力进行更有效地开发,对劳动者在一生的职业生 活期间进行阶段性且系统性的职业培训。1985年日本再次修订了《职业 训练法》,并改名称为《职业能力开发促进法》。为了促进劳动者的职 业能力的开发和提高,确保企业家给予劳动者多样的职业能力开发的机 会,法律上明确规定开发劳动者的职业能力为企业家所应尽的义务。
随着经济高速增长期的技术革新,产业界对技术工人的需求量也在
不断增加,但是技术工人的Байду номын сангаас对数量却远远满足不了需求。针对这种情 况,为了能确保技术工人数量与质量,根据临时“职业训练制度审议 会”的提案,迫切希望制定振兴职业培训的法律,于是在1958年日本出 台了《职业训练法》。
在《职业训练法》中,对在一般职业训练所(职业能力开发学校)实 施系统的公共职业培训以及企业家对所雇用的劳动者实施的企业内的职 业培训等做出了细则。如何实施职业培训,劳动大臣以及都道府县也都 制定了基本的实施计划。同时,为了提高技能劳动者的社会评价,改善 工作环境,并给技能劳动者与能力相适应的工作待遇,国家公证机关为 了检测劳动者所拥有的技能,还制定了技能检测制度。
有了完善的职业培训制度,对经济始终保持稳定增长,促进就业市 场的稳定,做出了巨大的贡献。
英国 6.9 5.5 5.5 6.6 7.1
德国 5.6 8.0 7.3 7.3 7.6
法国 10.7 10.7 7.5 7.9 7.8
意大 11.0 10.7 6.5 7.0 6.9 利
日本 2.1 4.7 4.2 4.4 5.0
原始数据:日本,出自总务省统计局“劳动力调查特别调查”;其他国家,出自世界银行 WDI online 表中数字由作 者整理而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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