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闻报道的平衡原则
新闻相关知识点总结

新闻相关知识点总结新闻是人们获取信息、了解社会动态的重要途径,也是对社会事件进行解读和评论的重要平台。
新闻报道的内容涵盖政治、经济、社会、文化、体育等多个领域,因此新闻相关知识点涉及面非常广泛。
本文将对新闻相关知识点进行总结,包括新闻的定义、新闻报道原则、新闻价值判断、新闻报道的分类、新闻采写技巧和新闻传播方式等内容。
一、新闻的定义新闻是指报道社会上发生的具有新意义和重要性的事实的文字、图片、声音和视频。
新闻报道应当客观、及时、准确、全面、公正,以满足人们获取信息的需求。
二、新闻报道原则1. 客观原则:新闻报道应当客观公正,不带有作者主观色彩和立场。
2. 及时原则:新闻报道应当及时,符合读者获取最新信息的需求。
3. 准确原则:新闻报道应当准确无误,对事实应当进行客观的描述。
4. 全面原则:新闻报道应当全面、多角度地呈现事件的真相。
5. 公正原则:新闻报道应当公正,不偏袒一方,保持平衡。
三、新闻价值判断新闻价值是指新闻报道对象的重要性程度,也是新闻报道的重要依据。
新闻价值的判断可以从事件的意义、影响范围、稀有程度、紧迫性等多个方面进行评估。
四、新闻报道的分类1. 时效性分类:新闻报道分为即时新闻、速递新闻、普通新闻和特写新闻等。
2. 内容分类:新闻报道分为政治新闻、经济新闻、社会新闻、文化新闻、体育新闻等。
3. 形式分类:新闻报道分为文字新闻、图片新闻、音频新闻、视频新闻等。
五、新闻采写技巧1. 标题设计:标题应当简明扼要,突出新闻报道的要点,吸引读者阅读。
2. 内容安排:新闻报道的内容应当按照重要性进行安排,从重要到次要。
3. 语言表达:新闻报道应当用简练、生动、直白的语言进行表达。
六、新闻传播方式1. 传统传播方式:新闻可以通过报纸、广播、电视等传统媒体进行传播。
2. 新媒体传播方式:新闻可以通过互联网、移动互联网、社交媒体等新兴媒体进行传播。
3. 社交化传播方式:新闻可以通过微信、微博、抖音等社交平台进行传播,实现信息互动和分享。
新闻媒体在报道司法活动中应注意的几个问题

新闻媒体在报道司法活动中应注意的几个问题司法活动是社会治理的重要组成部分,而新闻媒体在报道司法活动时,需要注意一些问题,以确保信息的准确性和报道的客观性。
下面将就新闻媒体在报道司法活动中需注意的几个问题进行分析。
首先,新闻媒体在报道司法活动时需要注意平衡报道的原则。
司法活动涉及到司法权的行使,因此在报道时需要平衡报道各方的立场和观点,不能偏袒一方。
新闻媒体要对案件的事实进行客观的调查和分析,准确地呈现事实和证据,避免片面报道和歪曲事实。
此外,新闻媒体还应当注重报道的时效性和公正性,不能因为一时的传闻或消息而盲目报道,也不能因为某些因素而忽视真相。
其次,新闻媒体在报道司法活动时需要遵守法律的规定和职业道德。
法律是司法活动的基本准则,新闻媒体在报道司法活动时必须遵守法律的规定,不得违背法律规定和伦理规范。
此外,新闻记者必须尊重被报道人的权利和利益,不能侵犯他人的隐私,更不能进行恶意攻击和诽谤。
因此,新闻媒体在报道司法活动时不能发布没有证据的言论,并且应对报道内容进行审慎的评估和控制,保证报道的准确性和可信度。
再次,新闻媒体在报道司法活动时需要关注社会公众的利益。
司法活动的结果往往会影响到社会公众的利益,因此新闻媒体在报道司法活动时需要关注社会公众的关切和需求,及时向社会公众提供必要的信息和解释,帮助公众理解案件的相关情况和影响。
同时,新闻媒体还需要深入挖掘案件的背后故事,分析案件对社会的影响和启示,推动社会公众对司法活动的关注和参与,以促进社会的公正与和谐。
最后,新闻媒体在报道司法活动时需要避免过度煽情和助长社会不良风气。
司法活动往往涉及到犯罪和侵权行为,因此在报道时需要避免过度煽情和助长社会不良风气。
新闻媒体应当以客观冷静的态度进行报道,避免渲染案件的感情色彩,不得以传播不良情绪和价值观为目的,更不能在报道中煽动社会不良情绪和行为。
同时,新闻媒体还应当对司法活动作用进行合理的解释和评价,促进社会公众对司法活动的理解和支持,以维护社会的良好秩序和公共利益。
报纸新闻报道平衡的思维断想

2023.12随着新闻实践的发展与新闻理论的完善,平衡报道思维的内涵也在持续拓展,对我国新闻报道工作也具有一定的借鉴意义。
随着融媒体时代的到来,互联网、新媒体的发展促使新闻报道环境产生了变化,新闻报道失衡现象日益明显。
报纸作为传统的、具有极高权威性与极大影响力的主流媒体,需要在新时期的信息传播环境中借鉴平衡报道思维,结合我国实际,依托更高水平的平衡报道,发挥自身在推进新闻行业生态优化中的领军作用,促使新闻媒介生态良性变迁。
一、报纸新闻报道平衡思维的现实意义1.有利于营造良好的舆论环境报纸作为媒介的一种形态,具有引导舆论的社会功能。
如果新闻工作者在采编新闻报道的过程中融入了个人的观点或强烈的情绪,容易导致新闻受众对新闻事件产生偏颇的认知与看法,进而导致社会舆论在媒体倾向的引导下偏离正确方向。
我国新闻报道中的平衡思维,不仅要求新闻工作者拒绝为了博取关注度而肆意捏造新闻、无底线炒作新闻,还要求新闻工作者在坚守政治底线的前提下,避免个人主观认知、情绪对新闻报道产生影响,这有利于新闻事实得到全面、客观的呈现,引导新闻受众围绕新闻事件展开理性讨论。
2.有利于提升新闻媒体公信力虽然报纸具有明显的公信力优势,但是随着社会大众信息获取渠道的拓展,受众会对不同信息获取渠道的公信力做出比较,此时报纸在开展新闻报道的过程中如果存在伤害自身公信力的行为,将对报纸的公信力带来严重打击。
坚持平衡思维,既有利于推进报纸源源不断地产出高质量的新闻报道,也能够被新闻受众认可,对于维护报纸的权威性、信誉度具有重要意义。
3.有利于化解与消除矛盾冲突在社会转型时期,社会矛盾与冲突无法完全避免,这种现象的背后具有极其复杂与深刻的原因。
而社会矛盾与冲突的多元化,则为报纸开展新闻报道带来了严峻的挑战。
在此背景下,报纸需要在新闻报道中寻求平衡,依托平衡思维,对各方利益进行有效协调,对社会舆论进行有效引导,从而在反映不同人群利益诉求、为多方观点提供展示渠道的基础上,增强不同社会群体、不同利益主体之间的了解与理解,弱化甚至消除社会矛盾与冲突,推进社会转型进程。
传媒入门知识新闻和媒体的基本原则

传媒入门知识新闻和媒体的基本原则一、引言传媒是当代社会不可或缺的重要组成部分,通过新闻和媒体渠道,信息得以传播,触及广大受众。
然而,为了确保传媒行业的专业化和公正性,新闻和媒体必须遵守一些基本原则。
本文将介绍传媒入门知识中关于新闻和媒体的基本原则。
二、真实性原则新闻和媒体在刊播信息时,必须始终以真实性为根本原则。
这意味着报道的事实必须准确无误地呈现,避免歪曲或虚构,以确保受众得到真实的信息。
传媒从业人员应尽力核实新闻来源的可信性,采用多个独立的信息来源,以避免偏见和错误的报道。
三、客观性原则客观性是新闻和媒体报道的关键原则之一。
传媒从业人员在撰写新闻稿件或制作新闻节目时,应尽量避免主观性的评价和偏见。
他们应该基于事实和证据进行报道,而不是个人情感或立场。
客观性的报道可以帮助受众形成独立的判断,增强信息的可信度。
四、公正性原则公正性意味着所有利益相关方在新闻和媒体报道中都应受到平等对待。
传媒从业人员应该避免偏袒某个团体或个人,确保报道不受政治、经济或其他非职业因素的影响。
公正性的原则是确保新闻的中立性和公信力的重要保证。
五、平衡性原则平衡性是指在报道事件或主题时,传媒从业人员应该充分考虑多个观点和各方意见,确保报道的全面性和公正性。
传媒应该通过采访各方面的声音,并提供给受众不同的视角,以帮助他们形成全面的认识。
六、隐私尊重原则传媒从业人员在报道时必须尊重个人的隐私权。
他们应该避免公开个人的私人生活和敏感信息,除非在公共利益的范围内有正当的理由。
尊重隐私权不仅是一种道德责任,也有助于维护受众与传媒之间的互信关系。
七、道德操守原则传媒从业人员应该拥有良好的道德操守,并遵守职业伦理规范。
他们应该抵制各种形式的贿赂、受贿和操纵报道的行为。
道德操守是传媒行业赖以发展的基石,也是保持公众对传媒的信任的重要保障。
八、公共利益原则传媒在履行其职责时,应始终以公共利益为导向。
这意味着他们应该服务于社会大众,关注公众的福祉和利益。
新闻传播的基本原理

新闻传播的基本原理新闻传播是指将新闻信息传递给受众的过程。
这一过程涉及到一系列的原则和规律,它们是新闻传播的基本原理。
本文将深入探讨新闻传播的基本原理,以便更好地理解和应用于实践中。
一、真实性原则新闻传播的首要原则是真实性。
新闻应该忠实地反映事实,准确地传递信息。
新闻媒体应该通过严密的调查和审查确保报道的真实性,不进行虚假宣传或捏造事实。
真实性是新闻传播的基础,它关系到公众对媒体的信任和媒体的影响力。
二、客观性原则客观性是新闻传播的另一个重要原则。
新闻报道应尽可能客观、中立地呈现事实,避免个人偏见和立场的介入。
媒体应该通过多方面的报道来展示不同的观点和意见,让受众有更全面的了解。
客观性原则要求媒体与公众保持距离,不对事实进行主观解读和评判。
三、全面性原则新闻报道应该具有全面性,涵盖多个角度和多方面的信息。
新闻媒体应当充分挖掘和报导事件的各个维度,传递公众所需知识的全貌。
全面性原则要求媒体不仅关注事件的表面现象,更要深入挖掘背后的原因和影响,为受众提供更深入的理解。
四、时效性原则时效性是新闻传播的重要原则之一。
新闻应当及时报道,使受众能够第一时间获得信息。
媒体应该对新闻事件进行及时监测和采访,确保报道的实时性。
时效性原则要求媒体具备敏锐的新闻触觉,将信息快速传递给公众,以满足大众迅速获取信息的需求。
五、适度原则适度原则是指新闻传播应该适度地进行,不过度渲染或夸大事实。
新闻媒体应该克制自己的主观情感,以确保报道的公正性和客观性。
适度原则也要求媒体在报道敏感或具争议性的话题时保持慎重,不引发社会不稳定或公众恐慌。
六、平衡原则平衡原则要求新闻报道要平等地覆盖不同的利益群体和观点。
新闻媒体应该确保各方面意见的表达和辩论空间的开放,以促进公众的理性思考和辩论。
平衡原则还要求媒体避免报道偏颇或片面的新闻,以免误导公众或造成社会冲突。
总结:新闻传播的基本原理是真实性、客观性、全面性、时效性、适度性和平衡性。
媒体应该遵循这些原则,以提高新闻报道的质量和公信力。
新闻报道要做到客观真实公正全面和有立场

新闻报道要做到客观真实公正全面和有立场篇一:新闻报道的基本要求新闻报道的基本要求新闻报道的基本要求:真实、客观、公正、平衡(一)真实1、真实是新闻的生命。
新闻的本源是事实,客观存在的新闻事实是第一性的,新闻报道是第二性的。
2、新闻文体区别于其他文体的最基本特征就是真实。
它不允许虚构。
3、唯物主义者“应当说真话,因为这是我们的力量所在”(列宁) 4、新闻真实也是尽量避免新闻官司等不必要的麻烦的主要渠道。
造成不真实的原因主要为:根本原因是:虚假失实的报道粉墨登场,是媒体责任心不强,过分追求“眼球效应”,一味追求“卖点”,新闻从业人员职业道德缺失结下的恶果。
还有就是业务素质问题:不周全、不仔细。
当然还有就是政治需要,同时还有媒体本身经济利益的考虑。
政治上主要表现在政治与新闻不分;经济上主要表现在有偿新闻,同时当前日愈突出的问题表现在资本对媒体的控制。
(美国在线时代华纳公司合并)我们都相信正版,都购买正版,我们都要努力成立正版。
所以1、作为“社会公器”的媒体要赢得公众的信赖和尊重,就应该抱有强烈的社会责任感,把“真实”当作第一要求,用权威性、严肃性和公信力去抢发独家新闻,吸引读者的眼球,而不是把道听途说的传闻变成所谓的“新闻”,即首先我们要保证我们报道的事实确有其事。
谣言不是新闻,传闻不是新闻。
在实践中最忌讳的就是“跟风”,对新闻的报道主题的选择要有自己的主见。
2、政治和思想上要成熟,要摸清新闻事实的本质规律,要准确把握新闻事实的发展趋势。
现象真实并不代表本质真实,个体真实也并不代表整体真实,也许只是一种假象或者一种偶然。
新闻传播法教程

新闻传播法教程随着社交媒体和互联网的迅猛发展,新闻传播领域面临着前所未有的挑战和机遇。
为确保新闻的真实性、客观性和公正性,许多国家和地区制定了相关的新闻传播法,以规范新闻传媒的运作。
本文将为您介绍新闻传播法的一般原则和主要内容。
一、信息真实性信息真实性是新闻传播法的核心原则之一。
新闻传播法要求新闻传媒在发布信息时必须确保信息的真实性和准确性。
这意味着新闻媒体不应该散布虚假信息或误导公众。
同时,新闻传播法也规定了相应的法律责任和处罚措施,以打击制造和传播虚假信息的行为。
二、平衡报道平衡报道是新闻传播法的另一个重要原则。
新闻传播法要求新闻传媒在报道时应该坚持客观、公正和平衡的原则,不偏袒任何一方。
这意味着新闻传媒应该给予不同观点和声音相应的报道空间,避免片面和偏颇的报道,以确保公众获得全面和准确的信息。
三、个人隐私保护个人隐私保护是新闻传播法中的一个重要内容。
新闻传播法规定了新闻媒体在报道个人信息时应该尊重个人隐私权的原则。
新闻传媒不得无故揭露个人隐私,不得搜集、使用或传播他人的个人信息,除非经过相应的合法程序和个人同意。
这一原则的制定旨在保护公众的个人隐私权益,防止个人信息被滥用。
四、年龄限制年龄限制是新闻传播法的另一个重要方面。
新闻传播法规定了对某些特定内容的观看或接触有一定年龄限制。
这些内容包括色情、暴力、恐怖等对未成年人有可能产生不适影响的内容。
新闻传媒应该对这些内容进行适当的标注和限制,以保护未成年人的身心健康。
五、行业自律行业自律是新闻传播法的重要组成部分。
新闻传播法规定了新闻传媒应该建立和完善自律机制,制定行业准则和规范,并监督自身的运作。
这意味着新闻传媒应该严格遵守业界标准,规范行业行为,自觉维护行业声誉和公信力。
总结:新闻传播法是确保新闻传媒行业正常运作的重要法律框架。
通过确保信息真实性、平衡报道、个人隐私保护、年龄限制和行业自律,新闻传播法促进了新闻传媒的健康发展和社会稳定。
各个国家和地区应该在立法和实践中注重不断完善和改进新闻传播法,以适应不断变化的传媒环境和社会需求。
新闻报道的客观性与倾向性平衡

新闻报道的客观性与倾向性平衡摘要:随着时代的不断进步,媒体行业也在迅猛发展当中,新闻报道中各类声音呈现出来,其报道平衡性受到了越来越多学者和受众的关注与思考。
新闻自身的特征决定了它的客观性,但是新闻的属性又决定了报道需要一定的倾向性,这样才能真正起到指导思想、引导舆论的作用。
因此新闻报道的客观性与倾向性并不矛盾。
新闻报道中的客观性与倾向性都是制作过程中的必然存在,应该运用辩证的角度去看待这两个方面的问题,平衡好两者之间的关系,将新闻的作用和价值最大化呈现出来。
本文就新闻报道的客观性与倾向性平衡作出具体探究。
关键词:新闻报道客观性倾向性平衡引言:客观性是新闻报道的基础,倾向性是新闻报道指导性作用的体现。
在新闻报道中做到平衡好客观性与倾向性是对新闻工作者的基本要求,也是保持新闻客观、公正的重要手段。
因此在实际新闻报道中要始终将客观性与倾向性体现出来,在尊重客观事实的基础上有方向、有意识地添加主流观点或者自身见解。
本文将从新闻报道的客观性与倾向性概念分析、新闻报道客观性与倾向性两者之间的关系以及如何平衡新闻报道的客观性与倾向性三个方面对问题进行分析。
一、新闻报道的客观性与倾向性概念分析(一)新闻报道客观性新闻报道客观性即新闻工作者在对新闻进行报道的过程中要将新闻事实以公平公正且客观的态度反映出来,将新闻内容本来的“面目”呈现在受众面前。
在内容、形式以及方法上都要切实做到“用事实说话”。
新闻工作者要将自己看到的、经过核实的新闻通过语言或者其他方式传递给受众,不添加任何自身的感情语言,也不添加任何情感色彩,单纯地对新闻事实进行报道和信息传递。
(二)新闻报道倾向性新闻报道的倾向性即新闻报道者在对事实的信息进行选择和加工(包括编写新闻、安排版面)时有意无意地流露出来的对事实带有某种偏向的评价和看法。
倾向性的表达方式根据新闻内容,时而隐晦,时而开放。
但是从整体上来讲新闻报道的倾向性是客观存在的,它往往表达着一种无形的意见,但是也在潜移默化当中引领受众的思想和价值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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试析当前新闻报道的平衡原则赵智敏内容提要:当前我国媒体新闻报道失衡问题严重,主要表现在于:报道的“一边倒”;对不同阶层生活画面反映的过度扭曲;娱乐化消解着新闻报道本身的严肃性和启示意义。
报道失衡的后果严重,如何破解此难题?本文从四方面提出对策:拓宽新闻的信源渠道、把握好单篇报道的平衡、重视报道的整体平衡、制度保证。
关键词:新闻报道、平衡、客观性原则众所周知,媒体是以传播信息为要务的大众传播工具,不论传媒发展和演化出多少功能,都不能弱化其最基本的功能--传播信息。
为确保信息的真实、全面、客观、公正,新闻报道的平衡原是不可或缺的。
从新中国成立到上世纪的80年代,在特定的社会环境下,由于我国的新闻事业强调喉舌性质和凸显宣传功能,平衡原则实际上长期被忽略。
改革开放以后,由于传媒所面临的媒介环境的变化,这一原则才开始被人们逐渐认识和重视,1983年孙旭培先生在其著作中提出了新闻报道的平衡原则。
[1]但从目前的媒体实践来看,以上重要原则并没有得到很好的贯彻。
如果说,在计划经济时代和改革开放的初期,新闻报道的不平衡操作带来的负面影响还能被社会所吸纳的话,那么在社会利益多元、文化多元的格局基本形成的态势的今天,忽视新闻报道中应遵守的平衡原则可能带来灾难性的后果。
从总体看来,当前我国媒体在新闻报道中的失衡现象主要有三种表现:一、报道的过度偏向:“一边倒”今天的中国,随着市场经济体制的逐步确立,整个社会形成了不同的利益群体,同时不同利益群体各自的利益诉求也呈现多元化色彩。
在这种背景下,及时而准确地反映社会的不同呼声及需求已势在必行。
可是,媒体却常常视而不见:对同一问题、不同的利益群体的不同诉求和看法的反映往往只有一个声音,于是便出现“多元社会一个声音”的失衡报道——注重一面之词的“一边倒”的新闻占据媒体。
当前媒体在新闻报道时的过度偏向,使得新闻资源的供给无法满足整个社会的正常需要,导致严重的信息不对称和公众在信息资源享有上的不公平。
“一边倒”的报道,使得媒体报道所制造的社会幻像遮蔽了实际存在的诸多急需要解决的问题,这样不仅损害了媒体自身的公信力,也误导了人们对于现实世界的认识。
其实,意见和利益的公开表达,多种意见和多元利益的畅通体现,也是构建和谐社会的一个不可缺少的重要内容。
二.对不同阶层生活画面反映的过度扭曲近年来,随着社会转型的加快和国家公共政策制定的倾向性调整,我国社会的整体人群出现了急剧分化的趋势,这种深刻的变化给作为以反映社会现实变动为己任的媒体提出了全新的课题:如何合理地反映社会各阶层的生活画面。
从媒体近年的报道应对来看,情况并不能让人感到满意,一个重要的表现就是媒体对于不同阶层生活画面反映的过度扭曲,其表现和危害主要表现为三个方面:1.对强势阶层报道的圣像化。
在传媒日益商业化运作的今天,媒介越来越多趋向于把精力放在对富人和精英的报道上。
之所以这样做,是因为已经走向市场的媒体必须尽可能多地吸引受众眼球,借此获得最大量的商业利润。
同时,对于财富、成功和美貌的向往和追逐则是当下众多国人的共同心理。
在以上商业原则的支配下,便出现了这样的现象:“当今的传媒,是城市的传媒,而不是农村的传媒;是富人的传媒,而不是穷人的传媒”。
[2]如果说,在份量上媒体更倾向于对富人和精英加以报道还有其存在的合理性的话,那么媒体对于此类人群报道取向的选择却存在着不容小视的问题,即不惜版面、时段过多地渲染此类人群的超出常人的价值观念、利益需求、思想感情、生活方式,而对于他们艰苦创业历程的孜孜求索、崇高的理想的不断塑造等更可以激人奋进的内容却视而不见。
这种完全圣像化的报道取舍不仅掩盖了此类人群的生存真相,还助长了整个社会的奢糜享受攀比的风气,无助于和谐社会的构建。
2.对困难人群报道的悲剧化。
当前,我国一部分都市类媒体把报道的很大一部分精力投放于困难群体,关注底层人的生活,这是一个极好的现象。
但是,关注困难群体的媒体的一些报道也出现严重的取舍偏见:新闻报道主题的悲剧化。
进城男民工们让人胆寒的讨薪,生活无着的打工女被强逼卖淫,等等。
诸如此类足以震撼眼球的媒体报道只能集中反映一个主题:在现实状况下困难人群的悲剧命运。
“人民日报”评论员文章曾尖锐指出:一种人群如果因为所谓的影响力和距离关系,而渐渐被社会的主流记忆力选择性地忽略,乃至淡忘,要等到下一次有新闻发生才能显示他们的存在----这样的状况,难以说得上是全面发展。
大众传媒出于经济利益的考虑,不愿意长期关注弱势群体,商业的逻辑使其在对弱势群体的报道中更有可能采用一种“炒作”的姿态,而不是旨在作为长时间的利益代言人。
[3]以上评论道出了媒体对于困难人群的报道以及报道取向的悲剧化的真正原因。
其实,困难人群在当前的中国数量巨大,其生存现状也呈现出多元的态势,可能有悲剧,但更多的不是悲剧。
如果媒体把对困难群体的关注点仅仅集中在那些具有强烈矛盾冲突的一小部分人身上的小部分颇有冲击力的偏激事件上,则其对现实的反映无疑是失衡的,其最终的结果可能会导致民众对于社会的不满甚至引发仇恨,当然也可能导致一部分人对于弱势群体的心理漠视甚至歧视。
对困难人群报道取向的悲剧化还表现在有关此类报道的传播方式的超常化上。
当前,媒体在极其有限的对于困难群体的报道中似乎陷入了一个怪圈:通过突发的恶性事件表现出来。
2006年夏天,一位农民父亲因女儿考上大学付不起学费自杀,这起事件曾被全国的多家媒体相当卖力地报道了一阵儿,直到当事人在媒体的帮助下得到了各界的捐助,从而解决了女学生无钱上大学的难题。
此类让人咂舌的突发而且恶性事件的报道,正在媒体不断上演。
传播方式的超常化往往导致民众对于媒体本身和公共政策制定部门的误读,致使他们产生这样的误解:要改变自身的生存困境就必须想出出人意料的花招来“做秀”,借此吸引媒体的目光,进而得到社会决策层的注意。
就拿民工讨薪来说,这样一个既定的“跳楼秀”模式似乎在各城市不断重复:民工讨薪未成----集体跳楼(也有单个人的)---媒体报道----政府插手----找到欠薪黑心包工头 -----讨薪成功-----笑逐颜开拿着钱高高兴兴回家团圆。
如果说媒体第一次报道的民工为讨薪未成而跳楼还能称为好新闻的话,那么以后对于同类跳楼事件的报道只能叫着可悲的“模仿秀”了,没有任何新意可言。
以上现象本身是一个值得深思的问题:就媒介来说,如何能够在问题激化以前就能够将其凸显以引起社会和决策机构的关注?就民众来说,如何能经常性地通过新闻媒介表达自己的利益立场?必须指出的是,媒体在代表弱势群体的利益过程中,不仅仅是在他们权益受到侵害时投以关注。
更重要的是,媒介应通过合乎理性、有建设性的意见交流,来达成共识,促成问题的解决,起到政策讨论和政策传播的平台的作用。
[4]3.对普通人群报道的丑化。
在对普通人群的生活画面进行报道时,媒体也似乎形成一个惯式:从寻常要素中极力挖掘出富有戏剧化的因子来制造噱头,吸引眼球,如对于在校大学生研究生的报道,对于这一有着生机勃勃的精神风貌的未来中国栋梁群体的正面报道并不多,对他们的报道却往往通过自杀、性、精神病、贫困、犯罪等矛盾冲突异常剧烈的事件来显现。
如此的报道在媒体上比比皆是,而积年累月的此种报道使公众形成了对这一群体的错觉:他们没有社会责任感,正在走向堕落。
从现实的情况来看,媒体这种丑化普通人群的报道涉及面很广,几乎包括所有的从事着一般职业并有着一般收入的人群,比如医务工作者、教师,等等。
麦奎尔下了如下的断语:大众传播是一个和社会一般大小的传播过程。
大众媒介的社会位置,既不是个体与个体之间,也不是处于社会背景中的一个组织,而是所有的社会关系之中----它是各种社会关系的连接者。
[5]与此道理相悖,当前我国媒体在对社会整体中各阶层人群的失衡报道造成了媒介对社会现实投射的“碎片化”,而不是对社会各阶层人的典型画面的整体反映,严重影响着人们对社会现实的认识和理解。
三.娱乐化消解着新闻报道本身的严肃性和启示意义从近代报纸产生一直到现在,大众传媒已经开拓出了丰富的功能,以信息传播为基础的其它功能的延展充分满足了人们的多方面需求。
一个健康的媒介运行环境应该是各级各类媒体所合成的媒介整体能够均衡地发挥各方面的功能,为公众提供所需要的各种信息营养,而不是单方面有意地使某方面功能的凸显或者夸张性发挥。
否则,过度发挥某一方面的功能,则媒介的整体运营环境是病态的。
从我国媒介目前运行的状况来看,媒体对娱乐功能的过分强调已经对其信息传播功能的发挥造成了严重的挤压。
更为严重的是,新闻娱乐化的泛滥正消解着新闻报道本身的严肃性和启示意义。
媒体的娱乐化不仅表现在娱乐类节目在数量上的过度扩张,还表现在新闻类节目的娱乐化包装上,尤其是严肃的新闻以娱乐为导向报道出来。
现在的媒体报道中,许多严肃的新闻常常被处理成了娱乐,比如腐败官员的曝光,还有杀人、强奸等刑事案件……一次次都逃脱不了变成茶余饭后的娱乐材料。
过于强化新闻事件的戏剧悬念或煽情、刺激的一些方面会导致新闻事件本身的严肃性和启示意义的丧失,如此则无疑是整个社会的悲哀了。
总体来说,报道中平衡原则被打破往往是由以下原因造成的:一是媒体在进行新闻报道时的宣传化。
由于历史的原因,我国媒体在进行新闻报道时习惯于站在政府立场上,扮演政府领导的角色。
此种情况下,报道的宣传味过浓当然无法避免。
比如在灾害报道中对灾害发生过程中更有新闻价值的受众更感兴趣的内容置之不理,却非要突出救灾英雄和领导;做正面的报道时,硬要把成就的取得完全归于领导人的“丰功伟绩”。
类似情况的存在,不一而足。
其实,新闻和宣传在出发点、归宿、传播的方式和要求等方面都有着巨大差别。
然而,多少年来对新闻报道中的“鲜明的立场”的要求至今仍束缚着记者,导致其在新闻报道中时时不忘从宣传的角度来采写新闻。
二是媒体的商业化炒作。
在现实媒体的运行中,媒体在经济压力下往往对报道对象的某一方面做夸大性的报道,从而吸引受众的注意。
比如媒体在电影《无极》公演之前的报道,便几乎是各家媒体都说好,一片叫好声,听不到一点不同的声音。
当然,由于特殊的社会环境导致的我国新闻工作者平衡理念的长期缺失也是造成新闻报道失衡的重要原因。
新闻报道失衡的后果相当严重:更深地损害着媒体的公信力,导致社会各方矛盾的激化,进而影响整个社会的稳定,因此呼唤媒体对于平衡原则的重视以及规避由于新闻报道忽视平衡原则带来的种种弊端已迫在眉捷。
在试图破解当前我国媒体新闻报道失衡难题的时候,仍然有必要对平衡原则的具体内涵做出清晰的阐释。
什么是平衡?有论者认为平衡就是在突出报道一种主要因素时,还要顾及其他因素,特别是相反的因素;在突出报道一种主要意见时,还要注意点出其他意见,特别是相反的意见。
[6]还有论者认为平衡报道就是“客观、中性地刊登被报道人之间的论争”,“新闻机构在刊登这些意见时,不发表自己的看法,如果两种意见之间存在分歧,新闻机构也应当如实客观地刊登,以保障公民言论和新闻自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