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闻报道的平衡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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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闻学基本原则与报道方法

新闻学基本原则与报道方法

新闻学基本原则与报道方法新闻学是研究新闻的产生、传播和影响的学科,它是新闻从业者必备的专业知识。

在新闻报道中,遵循一定的基本原则和报道方法是非常重要的,它们能够保证新闻的客观性、准确性和公正性。

本文将介绍新闻学的基本原则和报道方法,帮助读者更好地理解和应用于新闻工作中。

一、新闻学基本原则1. 实事求是原则新闻报道应该真实客观,避免主观臆断和夸大渲染。

新闻从业者要通过实地调查、采访等手段,收集丰富而准确的事实,以真实的报道给读者提供客观的信息。

2. 公正平衡原则新闻报道要坚持公正平衡,不偏袒任何一方,对待不同的声音和观点要公正对待。

新闻从业者应该尽量避免个人偏见和情感色彩,用客观公正的态度来呈现事实。

3. 时效性原则新闻报道要追求及时、快速,新闻从业者需要紧跟时事动态,争取第一手资料并及时发布。

在遵循时效性的同时,也要保持准确性和全面性,避免草率发布不准确的消息。

4. 规范性原则新闻报道要遵循一定的规范,包括语言准确、简明扼要,不夸张和低俗。

新闻从业者还要遵守职业道德,尊重个人隐私,不损害他人利益,严禁编造事实和虚假报道。

二、新闻报道方法1. 采访法采访是新闻报道中最常用的方法之一,通过采访可以获得第一手资料和观点。

采访时要注意提问技巧和态度,尊重被采访者并避免过度干预。

采访完成后,需要对采访内容进行核实和整理,确保报道准确可靠。

2. 多方求证法在新闻报道中,多方求证是确保报道准确性的重要手段。

新闻从业者要尽可能多地获取信息源,并进行比对和核实,以避免主观臆断和错误传播。

在涉及敏感话题时,更加需要审慎求证,避免造成不必要的社会影响。

3. 事实陈述法新闻报道要求事实准确、简明扼要,避免繁复的修饰和主观评论。

事实陈述法可以通过直接陈述事实,用具体的数据和细节来说明问题,以增强报道的可信度和说服力。

4. 详实说明法在新闻报道中,有时需要对复杂的问题进行详实的说明,以帮助读者更好地理解。

详实说明法可以通过解释和分析问题背后的原因和影响,提供更全面和深入的报道。

新闻报道平衡原则

新闻报道平衡原则

‎‎‎‎新闻报道平‎衡原则篇‎一:‎新闻报道‎的平衡原则‎试析当前‎新闻报道的‎平衡原则‎赵智敏内‎容提要:‎当前‎我国媒体新‎闻报道失衡‎问题严重,‎主要表现在‎于:‎报道的“‎一边倒”;‎对不同阶层‎生活画面反‎映的过度扭‎曲;娱乐化‎消解着新闻‎报道本身的‎严肃性和启‎示意义。

报‎道失衡的后‎果严重,如‎何破解此难‎题?本文从‎四方面提出‎对策:‎拓宽新‎闻的信源渠‎道、把握好‎单篇报道的‎平衡、重视‎报道的整体‎平衡、制度‎保证。

‎关键‎词:‎新闻报道‎、平衡、客‎观性原则‎众所周知,‎媒体是以传‎播信息为要‎务的大众传‎播工具,不‎论传媒发展‎和演化出多‎少功能,都‎不能弱化其‎最基本的功‎能--传播‎信息。

为确‎保信息的真‎实、全面、‎客观、公正‎,新闻报道‎的平衡原是‎不可或缺的‎。

‎从新中国‎成立到上世‎纪的80年‎代,在特定‎的社会环境‎下,由于我‎国的新闻事‎业强调喉舌‎性质和凸显‎宣传功能,‎平衡原则实‎际上长期被‎忽略。

改革‎开放以后,‎由于传媒所‎面临的媒介‎环境的变化‎,这一原则‎才开始被人‎们逐渐认识‎和重视,1‎983年孙‎旭培先生在‎其著作中提‎出了新闻报‎道的平衡原‎则。

[1]‎但从目前的‎媒体实践来‎看,以上重‎要原则并没‎有得到很好‎的贯彻。

如‎果说,在计‎划经济时代‎和改革开放‎的初期,新‎闻报道的不‎平衡操作带‎来的负面影‎响还能被社‎会所吸纳的‎话,那么在‎社会利益多‎元、文化多‎元的格局基‎本形成的态‎势的今天,‎忽视新闻报‎道中应遵守‎的平衡原则‎可能带来灾‎难性的后果‎。

从总体看‎来,当前我‎国媒体在新‎闻报道中的‎失衡现象主‎要有三种表‎现:‎一、报‎道的过度偏‎向:‎“一边倒‎”今天的‎中国,随着‎市场经济体‎制的逐步确‎立,整个社‎会形成了不‎同的利益群‎体,同时不‎同利益群体‎各自的利益‎诉求也呈现‎多元化色彩‎。

在这种背‎景下,及时‎而准确地反‎映社会的不‎同呼声及需‎求已势在必‎行。

新闻报道的基本原则和伦理

新闻报道的基本原则和伦理

新闻报道的基本原则和伦理新闻报道是传递信息和观点的重要手段,为了确保报道的准确性和公正性,新闻工作者需要遵守一系列基本原则和伦理准则。

本文将介绍新闻报道的基本原则和伦理,以及这些准则在现实中的应用。

一、客观准确新闻报道的基本原则之一是客观准确。

新闻工作者应该以客观的态度报道事实,不加任何个人偏见和主观判断。

他们应该依靠可靠的消息来源,进行全面的调查和研究,确保所报道的事实真实准确。

为了确保准确性,新闻工作者应该对信息进行核实,避免依赖不可靠的消息来源。

同时,也要谨慎使用匿名消息来源,确保消息的可靠性和真实性。

二、公正平衡公正平衡是新闻报道的另一个基本原则。

新闻报道应该给予各方公平的报道机会,充分呈现不同的观点和声音。

新闻工作者应该尊重事实,避免歪曲事实以迎合个人或团体的利益。

在报道涉及争议的话题时,新闻工作者应该充分考虑各方的观点,并尽量避免主观偏见的影响。

他们应该通过采访和调查,获取多方的信息和意见,呈现多元化的观点。

三、尊重隐私新闻报道应该尊重个人和团体的隐私权。

新闻工作者在报道涉及个人隐私的事件时,应该谨慎处理,并严格遵守相关的法律法规。

他们应该避免公开不必要的个人信息,保护被报道对象的隐私权。

同时,在报道涉及儿童、犯罪受害者等特殊群体时,新闻工作者更应该特别谨慎,避免对他们的隐私造成不必要的侵犯。

四、道德操守新闻报道也要遵循一定的道德准则。

新闻工作者应该充分意识到自己的责任,在报道中避免使用虚假信息和夸大事实的手段。

他们应该坚守真实和诚信的原则,尽力避免对公众造成误导。

此外,新闻工作者还应该尊重受访者的意愿,遵守采访中的基本规范和礼仪。

他们应该在报道中尊重受访者的权益,避免对其进行无谓的伤害和侵犯。

五、社会责任新闻工作者具有一定的社会责任感。

他们应该意识到自己的报道对社会和公众的影响,并积极承担起相关的责任。

他们应该尽力推动社会进步,关注公共利益,传播正能量。

在报道敏感事件时,新闻工作者应该特别谨慎,避免引发社会不稳定和恐慌。

记者应该如何处理新闻报道中的道德问题

记者应该如何处理新闻报道中的道德问题

记者应该如何处理新闻报道中的道德问题导语:新闻报道是传递信息、揭示真相的重要途径,然而,新闻报道中的道德问题也是不可忽视的。

记者作为信息传递者和舆论引导者,应该如何处理新闻报道中的道德问题呢?一、尊重事实,追求真相作为记者,应该始终尊重事实,追求真相。

报道中的道德问题往往源于虚假、夸大或歪曲事实。

记者应该通过多方面的调查和采访,确保报道的准确性和客观性。

同时,应该避免对事实进行无理的解读和偏见的引导,以免误导公众和损害报道对象的利益。

二、平衡报道,避免偏颇新闻报道应该做到客观、公正、平衡。

记者应该避免一味追求轰动效应和煽动情绪,而是要全面展现事实,给予不同声音和观点以平等的机会。

在报道涉及争议性问题时,应该尽量避免偏颇,给予公众更多的思考空间,而不是强加自己的立场和观点。

三、尊重隐私,保护个人权益记者在报道中应该尊重个人的隐私权和人格尊严。

在追求新闻的同时,不应该侵犯他人的合法权益。

在报道涉及个人隐私的情况下,应该谨慎处理,避免过度曝光和造成不可挽回的伤害。

此外,记者也应该尊重受访者的意愿,遵守采访过程中的承诺和约定。

四、遵守职业道德,不违法乱纪记者作为职业人士,应该遵守职业道德和法律法规。

不得散布谣言、诽谤他人,不得收受贿赂或利用职务之便谋取私利。

记者应该保持独立、客观的立场,不受外界利益的影响,坚守职业操守,维护自身的专业形象和信誉。

五、加强自律,建立监督机制为了更好地处理新闻报道中的道德问题,记者应该加强自身的自律意识,建立健全的监督机制。

记者可以通过参加相关的职业培训和研讨会,不断提升自己的专业素养和道德意识。

同时,媒体机构也应该加强对记者的内部管理,建立监督制度,及时发现和纠正报道中的道德问题。

结语:新闻报道的道德问题是一个复杂而严峻的挑战,但记者作为信息传递者和舆论引导者,有责任和义务妥善处理。

尊重事实、平衡报道、保护个人权益、遵守职业道德和加强自律,是记者应该遵循的基本原则。

只有如此,新闻报道才能更好地服务于公众,推动社会进步。

新闻传播法教程

新闻传播法教程

新闻传播法教程随着社交媒体和互联网的迅猛发展,新闻传播领域面临着前所未有的挑战和机遇。

为确保新闻的真实性、客观性和公正性,许多国家和地区制定了相关的新闻传播法,以规范新闻传媒的运作。

本文将为您介绍新闻传播法的一般原则和主要内容。

一、信息真实性信息真实性是新闻传播法的核心原则之一。

新闻传播法要求新闻传媒在发布信息时必须确保信息的真实性和准确性。

这意味着新闻媒体不应该散布虚假信息或误导公众。

同时,新闻传播法也规定了相应的法律责任和处罚措施,以打击制造和传播虚假信息的行为。

二、平衡报道平衡报道是新闻传播法的另一个重要原则。

新闻传播法要求新闻传媒在报道时应该坚持客观、公正和平衡的原则,不偏袒任何一方。

这意味着新闻传媒应该给予不同观点和声音相应的报道空间,避免片面和偏颇的报道,以确保公众获得全面和准确的信息。

三、个人隐私保护个人隐私保护是新闻传播法中的一个重要内容。

新闻传播法规定了新闻媒体在报道个人信息时应该尊重个人隐私权的原则。

新闻传媒不得无故揭露个人隐私,不得搜集、使用或传播他人的个人信息,除非经过相应的合法程序和个人同意。

这一原则的制定旨在保护公众的个人隐私权益,防止个人信息被滥用。

四、年龄限制年龄限制是新闻传播法的另一个重要方面。

新闻传播法规定了对某些特定内容的观看或接触有一定年龄限制。

这些内容包括色情、暴力、恐怖等对未成年人有可能产生不适影响的内容。

新闻传媒应该对这些内容进行适当的标注和限制,以保护未成年人的身心健康。

五、行业自律行业自律是新闻传播法的重要组成部分。

新闻传播法规定了新闻传媒应该建立和完善自律机制,制定行业准则和规范,并监督自身的运作。

这意味着新闻传媒应该严格遵守业界标准,规范行业行为,自觉维护行业声誉和公信力。

总结:新闻传播法是确保新闻传媒行业正常运作的重要法律框架。

通过确保信息真实性、平衡报道、个人隐私保护、年龄限制和行业自律,新闻传播法促进了新闻传媒的健康发展和社会稳定。

各个国家和地区应该在立法和实践中注重不断完善和改进新闻传播法,以适应不断变化的传媒环境和社会需求。

新闻策划的适度性原则

新闻策划的适度性原则

新闻策划的适度性原则随着科技的发展与社交媒体的普及,新闻策划成为了媒体产业中一个至关重要的环节。

新闻策划是一项复杂的工作,需要考虑多方面的因素,以确保新闻内容的质量和可信度。

以下是新闻策划中的适度性原则,旨在引导媒体从业者在新闻报道中做出正确的决策。

1.真实性原则:新闻报道必须基于真实事实,以准确地呈现事件的真相。

媒体从业者应该确保所报道的信息来源可靠,并通过多方面的核实和验证,确保报道的准确性。

2.客观性原则:新闻报道应该客观中立,不带有个人偏见或政治倾向。

媒体从业者应该避免歪曲事实,不加以编辑、删除或修改,以确保报道的客观性。

3.平衡性原则:新闻报道应该呈现多个角度和观点,避免片面、一刀切的报道方式。

媒体从业者应该努力收集和呈现各种声音,让读者或观众能够全面了解事件。

4.道德性原则:新闻报道应该遵循新闻道德规范,尊重个人隐私权和人权,不侵犯他人的权益。

媒体从业者应该保持道德操守,不进行虚假报道、诽谤或人身攻击。

5.实用性原则:新闻报道应该具有实用价值,能够满足读者和观众的需求。

媒体从业者应该关注受众的兴趣和关注点,提供有用的信息和实质性的解读,以增加报道的价值。

6.负面报道平衡原则:新闻报道应该在报道负面事件时,注意平衡正面和负面的报道。

媒体从业者应该避免过度渲染负面情绪,而是提供解决问题的方法和积极的观点,以确保报道的平衡性。

7.公众利益原则:新闻报道应该符合公众利益,帮助公众了解和参与社会事务。

媒体从业者应该关注社会热点问题,提供深入的报道和分析,引导公众正确地认识和解读事件。

以上适度性原则是新闻策划中的重要指导原则,帮助媒体从业者在新闻报道中做出合理的决策。

遵循这些原则,可以提高新闻报道的质量和可信度,同时保护新闻媒体的声誉和公信力。

伴随着信息时代的到来,媒体产业经历了巨大的变革和发展。

媒体从业者们在新闻策划中需要遵循一系列适度性原则,以确保新闻报道的准确性、客观性和公正性。

这些原则不仅是媒体伦理的基石,也是保障信息传播的关键。

新闻报道如何平衡公众利益与个人隐私

新闻报道如何平衡公众利益与个人隐私

新闻报道如何平衡公众利益与个人隐私在当今信息快速传播的时代,新闻报道扮演着至关重要的角色。

它不仅为公众提供了了解世界的窗口,还对社会的发展和进步起到了推动作用。

然而,在新闻报道的过程中,如何平衡公众利益与个人隐私成为了一个亟待解决的问题。

公众利益是新闻报道的重要考量因素之一。

当涉及到公共安全、公共卫生、社会正义等重大问题时,新闻媒体有责任向公众传递相关信息,以促进社会的改善和发展。

例如,在疫情期间,及时准确地报道疫情的发展态势、防控措施以及疫苗研发进展等信息,对于公众采取有效的防护措施、政府制定科学的政策具有重要意义。

此外,对于贪污腐败、违法犯罪等行为的揭露,也有助于维护社会的公平正义,保障公众的合法权益。

然而,在追求公众利益的同时,新闻报道也不能忽视个人隐私的保护。

个人隐私是每个人的基本权利,包括个人的生活、家庭、健康状况、通信内容等。

如果新闻报道过度侵犯个人隐私,可能会给当事人带来极大的伤害和困扰。

比如,未经当事人同意,公开其患病的细节、家庭纠纷或个人情感问题,可能会导致其名誉受损、社交关系破裂,甚至引发心理问题。

那么,如何在新闻报道中实现公众利益与个人隐私的平衡呢?首先,新闻工作者应具备高度的职业道德和伦理意识。

在获取和报道新闻时,要严格遵循新闻伦理准则,尊重他人的隐私和权利。

在决定是否报道某个涉及个人隐私的事件时,应充分考虑其对当事人的影响以及是否真正符合公众利益。

不能仅仅为了追求点击率和关注度而不择手段地侵犯个人隐私。

其次,新闻媒体应建立健全的内部审查机制。

在稿件发布之前,进行严格的审核和评估,确保报道内容既符合公众利益,又没有过度侵犯个人隐私。

对于一些敏感的个人信息,应进行必要的模糊处理或匿名化处理,以保护当事人的身份。

同时,法律的规范和约束也是必不可少的。

政府应制定和完善相关的法律法规,明确新闻报道中公众利益与个人隐私的边界。

对于违反法律规定、侵犯个人隐私的新闻报道,要给予相应的处罚和制裁,以维护法律的尊严和公民的合法权益。

新闻传播学视角下的国际新闻采编原则

新闻传播学视角下的国际新闻采编原则

新闻传播学视角下的国际新闻采编原则国际新闻在当今全球化的时代背景下,扮演着相当重要的角色。

为了准确地传递国际新闻信息,采编工作者需要遵循一系列原则。

本文将从新闻传播学的角度出发,探讨国际新闻采编的一些基本原则。

一、真实客观原则作为一种新闻形式,国际新闻应该首先追求真实和客观。

采编工作者应该确保新闻报道的准确性,不夸大事实,不歪曲事实,并尽量避免个人主观色彩的介入。

只有如此,才能真实地呈现给接收者,增加信息的价值和可信度。

二、全面平衡原则国际新闻的报道应该力求全面和平衡。

采编工作者在选择报道的内容时,应该尽可能全面地反映事件的各个方面,避免片面和主观的报道。

同时,在报道不同观点和立场时,应该做到公正中立,不偏袒任何一方,并给予各方足够的表达空间和权利。

三、时效性原则国际新闻的时效性是一项重要的原则。

国际事务变化快速,采编工作者需要及时地收集信息、核实事实,并及时发布。

只有在第一时间将新闻信息传递给受众,才能更好地满足受众的需求,增加新闻的关注度和影响力。

四、文化适应原则传播国际新闻需要考虑不同国家和地区的文化差异。

采编工作者应该根据不同国家和地区的文化背景,进行适当的调整和转化,使得报道内容更容易为本土读者所接受。

在新闻采编过程中,尊重和理解不同文化是非常重要的。

五、多样性原则国际新闻报道不仅要关注政治、经济等重要话题,还应该关注社会、文化、科技等多个方面的内容。

采编工作者应该尽量多样化地选择报道的主题,确保受众能够获得丰富多样的新闻信息。

只有满足受众的多元需求,才能提高新闻传播的覆盖范围和深度。

六、公共利益原则国际新闻报道应该注重社会公共利益。

采编工作者在选择报道内容时,应该优先考虑那些对公众有意义的信息,关注公众关心的问题,推动社会进步和发展。

凡是有助于公众利益的信息,应该在国际新闻中得到适当的关注和报道。

七、伦理责任原则作为新闻采编工作者,需要时刻牢记自己的伦理责任。

采编工作者应该尊重个人隐私,遵守新闻伦理准则,不违背职业道德,公正信义地履行自己的职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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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闻报道的平衡原则试析当前新闻报道的平衡原则赵智敏内容提要:当前我国媒体新闻报道失衡问题严重,主要表现在于:报道的“一边倒”;对不同阶层生活画面反映的过度扭曲;娱乐化消解着新闻报道本身的严肃性和启示意义。

报道失衡的后果严重,如何破解此难题?本文从四方面提出对策:拓宽新闻的信源渠道、把握好单篇报道的平衡、重视报道的整体平衡、制度保证。

关键词:新闻报道、平衡、客观性原则众所周知,媒体是以传播信息为要务的大众传播工具,不论传媒发展和演化出多少功能,都不能弱化其最基本的功能--传播信息。

为确保信息的真实、全面、客观、公正,新闻报道的平衡原是不可或缺的。

从新中国成立到上世纪的80年代,在特定的社会环境下,由于我国的新闻事业强调喉舌如果说,在份量上媒体更倾向于对富人和精英加以报道还有其存在的合理性的话,那么媒体对于此类人群报道取向的选择却存在着不容小视的问题,即不惜版面、时段过多地渲染此类人群的超出常人的价值观念、利益需求、思想感情、生活方式,而对于他们艰苦创业历程的孜孜求索、崇高的理想的不断塑造等更可以激人奋进的内容却视而不见。

这种完全圣像化的报道取舍不仅掩盖了此类人群的生存真相,还助长了整个社会的奢糜享受攀比的风气,无助于和谐社会的构建。

2.对困难人群报道的悲剧化。

当前,我国一部分都市类媒体把报道的很大一部分精力投放于困难群体,关注底层人的生活,这是一个极好的现象。

但是,关注困难群体的媒体的一些报道也出现严重的取舍偏见:新闻报道主题的悲剧化。

进城男民工们让人胆寒的讨薪,生活无着的打工女被强逼卖淫,等等。

诸如此类足以震撼眼球的媒体报道只能集中反映一个主题:在现实状况下困难人群的悲剧命运。

“人民日报”评论员文章曾尖锐指出:一种人群如果因为所谓的影响力和距离关系,而渐渐被社会的主流记忆力选择性地忽略,乃至淡忘,要等到下一次有新闻发生才能显示他们的存在----这样的状况,难以说得上是全面发展。

大众传媒出于经济利益的考虑,不愿意长期关注弱势群体,商业的逻辑使其在对弱势群体的报道中更有可能采用一种“炒作”的姿态,而不是旨在作为长时间的利益代言人。

[3]以上评论道出了媒体对于困难人群的报道以及报道取向的悲剧化的真正原因。

其实,困难人群在当前的中国数量巨大,其生存现状也呈现出多元的态势,可能有悲剧,但更多的不是悲剧。

如果媒体把对困难群体的关注点仅仅集中在那些具有强烈矛盾冲突的一小部分人身上的小部分颇有冲击力的偏激事件上,则其对现实的反映无疑是失衡的,其最终的结果可能会导致民众对于社会的不满甚至引发仇恨,当然也可能导致一部分人对于弱势群体的心理漠视甚至歧视。

对困难人群报道取向的悲剧化还表现在有关此类报道的传播方式的超常化上。

当前,媒体在极其有限的对于困难群体的报道中似乎陷入了一个怪圈:通过突发的恶性事件表现出来。

2006年夏天,一位农民父亲因女儿考上大学付不起学费自杀,这起事件曾被全国的多家媒体相当卖力地报道了一阵儿,直到当事人在媒体的帮助下得到了各界的捐助,从而解决了女学生无钱上大学的难题。

此类让人咂舌的突发而且恶性事件的报道,正在媒体不断上演。

传播方式的超常化往往导致民众对于媒体本身和公共政策制定部门的误读,致使他们产生这样的误解:要改变自身的生存困境就必须想出出人意料的花招来“做秀”,借此吸引媒体的目光,进而得到社会决策层的注意。

就拿民工讨薪来说,这样一个既定的“跳楼秀”模式似乎在各城市不断重复:民工讨薪未成----集体跳楼(也有单个人的)---媒体报道----政府插手----找到欠薪黑心包工头 -----讨薪成功-----笑逐颜开拿着钱高高兴兴回家团圆。

如果说媒体第一次报道的民工为讨薪未成而跳楼还能称为好新闻的话,那么以后对于同类跳楼事件的报道只能叫着可悲的“模仿秀”了,没有任何新意可言。

以上现象本身是一个值得深思的问题:就媒介来说,如何能够在问题激化以前就能够将其凸显以引起社会和决策机构的关注?就民众来说,如何能经常性地通过新闻媒介表达自己的利益立场?必须指出的是,媒体在代表弱势群体的利益过程中,不仅仅是在他们权益受到侵害时投以关注。

更重要的是,媒介应通过合乎理性、有建设性的意见交流,来达成共识,促成问题的解决,起到政策讨论和政策传播的平台的作用。

[4]3.对普通人群报道的丑化。

在对普通人群的生活画面进行报道时,媒体也似乎形成一个惯式:从寻常要素中极力挖掘出富有戏剧化的因子来制造噱头,吸引眼球,如对于在校大学生研究生的报道,对于这一有着生机勃勃的精神风貌的未来中国栋梁群体的正面报道并不多,对他们的报道却往往通过自杀、性、精神病、贫困、犯罪等矛盾冲突异常剧烈的事件来显现。

如此的报道在媒体上比比皆是,而积年累月的此种报道使公众形成了对这一群体的错觉:他们没有社会责任感,正在走向堕落。

从现实的情况来看,媒体这种丑化普通人群的报道涉及面很广,几乎包括所有的从事着一般职业并有着一般收入的人群,比如医务工作者、教师,等等。

麦奎尔下了如下的断语:大众传播是一个和社会一般大小的传播过程。

大众媒介的社会位置,既不是个体与个体之间,也不是处于社会背景中的一个组织,而是所有的社会关系之中----它是各种社会关系的连接者。

[5]与此道理相悖,当前我国媒体在对社会整体中各阶层人群的失衡报道造成了媒介对社会现实投射的“碎片化”,而不是对社会各阶层人的典型画面的整体反映,严重影响着人们对社会现实的认识和理解。

三.娱乐化消解着新闻报道本身的严肃性和启示意义从近代报纸产生一直到现在,大众传媒已经开拓出了丰富的功能,以信息传播为基础的其它功能的延展充分满足了人们的多方面需求。

一个健康的媒介运行环境应该是各级各类媒体所合成的媒介整体能够均衡地发挥各方面的功能,为公众提供所需要的各种信息营养,而不是单方面有意地使某方面功能的凸显或者夸张性发挥。

否则,过度发挥某一方面的功能,则媒介的整体运营环境是病态的。

从我国媒介目前运行的状况来看,媒体对娱乐功能的过分强调已经对其信息传播功能的发挥造成了严重的挤压。

更为严重的是,新闻娱乐化的泛滥正消解着新闻报道本身的严肃性和启示意义。

媒体的娱乐化不仅表现在娱乐类节目在数量上的过度扩张,还表现在新闻类节目的娱乐化包装上,尤其是严肃的新闻以娱乐为导向报道出来。

现在的媒体报道中,许多严肃的新闻常常被处理成了娱乐,比如腐败官员的曝光,还有杀人、强奸等刑事案件……一次次都逃脱不了变成茶余饭后的娱乐材料。

过于强化新闻事件的戏剧悬念或煽情、刺激的一些方面会导致新闻事件本身的严肃性和启示意义的丧失,如此则无疑是整个社会的悲哀了。

总体来说,报道中平衡原则被打破往往是由以下原因造成的:一是媒体在进行新闻报道时的宣传化。

由于历史的原因,我国媒体在进行新闻报道时习惯于站在政府立场上,扮演政府领导的角色。

此种情况下,报道的宣传味过浓当然无法避免。

比如在灾害报道中对灾害发生过程中更有新闻价值的受众更感兴趣的内容置之不理,却非要突出救灾英雄和领导;做正面的报道时,硬要把成就的取得完全归于领导人的“丰功伟绩”。

类似情况的存在,不一而足。

其实,新闻和宣传在出发点、归宿、传播的方式和要求等方面都有着巨大差别。

然而,多少年来对新闻报道中的“鲜明的立场”的要求至今仍束缚着记者,导致其在新闻报道中时时不忘从宣传的角度来采写新闻。

二是媒体的商业化炒作。

在现实媒体的运行中,媒体在经济压力下往往对报道对象的某一方面做夸大性的报道,从而吸引受众的注意。

比如媒体在电影《无极》公演之前的报道,便几乎是各家媒体都说好,一片叫好声,听不到一点不同的声音。

当然,由于特殊的社会环境导致的我国新闻工作者平衡理念的长期缺失也是造成新闻报道失衡的重要原因。

新闻报道失衡的后果相当严重:更深地损害着媒体的公信力,导致社会各方矛盾的激化,进而影响整个社会的稳定,因此呼唤媒体对于平衡原则的重视以及规避由于新闻报道忽视平衡原则带来的种种弊端已迫在眉捷。

在试图破解当前我国媒体新闻报道失衡难题的时候,仍然有必要对平衡原则的具体内涵做出清晰的阐释。

什么是平衡?有论者认为平衡就是在突出报道一种主要因素时,还要顾及其他因素,特别是相反的因素;在突出报道一种主要意见时,还要注意点出其他意见,特别是相反的意见。

[6]还有论者认为平衡报道就是“客观、中性地刊登被报道人之间的论争”,“新闻机构在刊登这些意见时,不发表自己的看法,如果两种意见之间存在分歧,新闻机构也应当如实客观地刊登,以保障公民言论和新闻自由”。

[7]在肯定以上说法的基础上,笔者认为要清楚地对平衡的精义加以表达,必须把握下面的几个重要内涵:给涉入新闻事件的各个方面以平等的表达机会;摒弃中庸的不分主次的表达;对于相互对立的观点要进行客观地陈述,不能故意作任何主观的掩饰和忽略;平衡要内化为记者的职业道德,而不仅是简单的技术操作。

在对平衡原则的内涵重新认识的基础上,笔者以为要彻底解决当前我国新闻报道中的平衡问题必须从以下几个方面着手:1.拓宽采集新闻的信源渠道。

“兼听则明,偏信则暗”,这一俗语所昭示的真知同样适用于新闻报道。

通过对于多个新闻源的使用和交代,媒体一方面可以表明新闻事实是有根据的,增强新闻的真实性;同时,还可以通过集纳各方信息,兼顾矛盾各方,防止新闻报道的一面倒,为实现每一篇新闻报道的平衡奠定良好的信源基础。

在尽力拓宽采集新闻的信源渠道的时候,还要注意在其中寻找出对事物的发展起着重要作用的方面并使之加以突出,而不可各打四十大板,这可从梅尔文• 门彻的相关阐述中得到启发:平衡很重要。

平衡并不是指他们必须让自己站在争论的正中央的位置。

假如侯选人A今天做了一个重要演说,这个演讲值得上头版。

而在同一天,反对者B只是重复了昨天的话或说了一些废话,报纸或广播电视台就没有必要在言之有物和言之无物之间保持平衡。

一个绝对平衡的新闻界等于没有新闻界。

[8]2.把握好单篇报道的平衡,但不排斥倾向性。

就把握好单篇报道的平衡这一提法,学界和业界早已达成共识。

如何操作好?当然可以通过一些技术手段来实现,如多侧面呈现固定采访对象的意见,多了解不同采访对象针对同一个事件的意见,等等。

不管采用什么样的手段达到平衡,都只不过是一种技巧。

“但实际上平衡是一种道德责任,不能够用秒表或直尺来衡量”。

[9]所以,记者在进行新闻报道中保持平衡的意识并有意为之才是最重要的。

单篇报道的平衡为媒体新闻报道的整体平衡打下基础。

但在具体的操作中,有人会误认为平衡便是没有倾向。

事实上,在平衡手法的操作中记者总会把某种因素、意见作为主要因素、主要意见突出进行报道,只是同时要顾及或者注意到其他的因素、意见。

这些被突出出来作为主要因素和意见的内容就体现了新闻的倾向性。

以典型人物报道为例,要重点体现出人物所展现出来时代精神,同时也要呈现出人物的丰满的人性化形象,当然展现出时代精神则是记者的倾向所在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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