舞厅卫生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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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公共场所卫生管理制度

2023公共场所卫生管理制度

2023公共场所卫生管理制度2023公共场所卫生管理制度1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创造良好的公共场所卫生条件,预防疾病,保障人体健康,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本条例适用于下列公共场所:(一)宾馆、饭馆、旅店、招待所、车马店、咖啡馆、酒吧、茶座;(二)公共浴室、理发店、美容店;(三)影剧院、录像厅(室)、游艺厅(室)、舞厅、音乐厅;(四)体育场(馆)、游泳场(馆)、公园;(五)展览馆、博物馆、美术馆、图书馆;(六)商场(店)、书店;(七)候诊室、候车(机、船)室、公共交通工具。

第三条公共场所的下列项目应符合国家卫生标准和要求:(一)空气、微小气候(湿度、温度、风速);(二)水质;(三)采光、照明;(四)噪音;(五)顾客用具和卫生设施。

公共场所的卫生标准和要求,由卫生部负责制定。

第四条国家对公共场所以及新建、改建、扩建的公共场所的选址和设计实行“卫生许可证”制度。

“卫生许可证”由县以上卫生行政部门签发。

第二章卫生管理第五条公共场所的主管部门应当建立卫生管理制度,配备专职或者兼职卫生管理人员,对所属经营单位(包括个体经营者,下同)的卫生状况进行经常性检查,并提供必要的.条件。

第六条经营单位应当负责所经营的公共场所的卫生管理,建立卫生责任制度,对本单位的从业人员进行卫生知识的培训和考核工作。

第七条公共场所直接为顾客服务的人员,持有“健康合格证”方能从事本职工作。

患有痢疾、伤寒、病毒性肝炎、活动期肺结核、化脓性或者渗出性皮肤病以及其他有碍公共卫生的疾病的,治愈前不得从事直接为顾客服务的工作。

第八条经营单位须取得“卫生许可证”后,方可向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申请登记,办理营业执照。

在本条例实施前已开业的,须经卫生防疫机构验收合格后,补发“卫生许可证”。

“卫生许可证”两年复核一次。

第九条公共场所因不符合卫生标准和要求造成危害健康事故的,经营单位应妥善处理,并及时报告卫生防疫机构。

第三章卫生监督第十条各级卫生防疫机构,负责管辖范围内的公共场所卫生监督工作。

公共场所卫生管理制度

公共场所卫生管理制度

公共场所卫⽣管理制度公共场所卫⽣管理制度(通⽤6篇) 随着社会⼀步步向前发展,很多情况下我们都会接触到制度,制度是国家法律、法令、政策的具体化,是⼈们⾏动的准则和依据。

想学习拟定制度却不知道该请教谁?下⾯是⼩编收集整理的公共场所卫⽣管理制度(通⽤6篇),欢迎⼤家分享。

公共场所卫⽣管理制度1 第⼀章总则 第⼀条为创造良好的公共场所卫⽣条件,预防疾病,保障⼈体健康,制定本条例。

第⼆条本条例适⽤于下列公共场所: (⼀)宾馆、饭馆、旅店、招待所、车马店、咖啡馆、酒吧、茶座; (⼆)公共浴室、理发店、美容店; (三)影剧院、录像厅(室)、游艺厅(室)、舞厅、⾳乐厅; (四)体育场(馆)、游泳场(馆)、公园; (五)展览馆、博物馆、美术馆、图书馆; (六)商场(店)、书店; (七)候诊室、候车(机、船)室、公共交通⼯具。

第三条公共场所的下列项⽬应符合国家卫⽣标准和要求: (⼀)空⽓、微⼩⽓候(湿度、温度、风速); (⼆)⽔质; (三)采光、照明; (四)噪⾳; (五)顾客⽤具和卫⽣设施。

公共场所的卫⽣标准和要求,由卫⽣部负责制定。

第四条国家对公共场所以及新建、改建、扩建的公共场所的选址和设计实⾏"卫⽣许可证"制度。

"卫⽣许可证"由县以上卫⽣⾏政部门签发。

第⼆章卫⽣管理 第五条公共场所的主管部门应当建⽴卫⽣管理制度,配备专职或者兼职卫⽣管理⼈员,对所属经营单位(包括个体经营者,下同)的卫⽣状况进⾏经常性检查,并提供必要的条件。

第六条经营单位应当负责所经营的公共场所的卫⽣管理,建⽴卫⽣责任制度,对本单位的从业⼈员进⾏卫⽣知识的培训和考核⼯作。

第七条公共场所直接为顾客服务的⼈员,持有"健康合格证"⽅能从事本职⼯作。

患有痢疾、伤寒、病毒性肝炎、活动期肺结核、化脓性或者渗出性⽪肤病以及其他有碍公共卫⽣的疾病的,治愈前不得从事直接为顾客服务的⼯作。

交谊舞厅管理制度

交谊舞厅管理制度

交谊舞厅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交谊舞厅的经营管理,保障顾客的安全和舒适,特制定本管理制度。

第二条交谊舞厅是指专门用于舞蹈、社交活动等的场所,经营者应当遵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依法经营。

第三条交谊舞厅管理制度是在尊重顾客需求的基础上,保障公共秩序和安全,规范经营行为,维护交谊舞厅的正常秩序。

第四条交谊舞厅应当建立明确的经营宗旨,制定详细的管理规定,并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进行经营。

第五条经营者应当具备相关资质,营业执照、消防、卫生等相关证件齐全。

第六条交谊舞厅应当加强对员工的管理,培训员工,确保员工熟知相关规定,遵守相关纪律。

第二章顾客管理第七条交谊舞厅应当保证为顾客提供优质的服务,保障顾客的人身安全和财产安全。

第八条顾客入场前应当进行身份核查,未成年人需家长陪同或批准书。

第九条交谊舞厅应当保持秩序,禁止吸烟、酗酒、斗殴等不文明行为,如发现有此类行为,应立即制止并报警处理。

第十条交谊舞厅应当保障顾客的隐私,禁止泄露顾客信息,保护顾客的利益。

第十一条顾客在交谊舞厅内应当遵守相关规定,服从工作人员的管理和指导,不得干扰他人休息和娱乐。

第十二条顾客如发现自己或他人有违规行为,应当主动向工作人员报告,配合工作人员处理。

第三章经营管理第十三条交谊舞厅应当建立健全的经营管理制度,明确内部管理机构和相关职责。

第十四条交谊舞厅应当定期进行设施设备的维护保养,确保设施设备的正常运转。

第十五条交谊舞厅应当进行定期的卫生检查,定期消毒,保证卫生环境。

第十六条交谊舞厅应当建立消防安全制度,定期组织消防演练,确保消防设备的正常运转。

第十七条交谊舞厅应当建立安全管理制度,确保顾客和员工的人身安全。

第十八条交谊舞厅应建立健全的投诉和处理制度,及时处理顾客投诉,提高服务质量。

第四章工作人员管理第十九条交谊舞厅应当严格按照规定招聘员工,对员工进行培训,确保员工熟知相关规定,遵守相关纪律。

第二十条交谊舞厅应当建立绩效考核制度,对员工的工作表现进行评价和奖惩,激励员工提高服务质量。

公共场所卫生管理制度范本13篇

公共场所卫生管理制度范本13篇

公共场所卫生管理制度范本【篇1】1、公共场所从业人员上岗前必须进行健康检查,领取“健康证明”和“卫生知识培训证明”后方能上岗工作。

2、凡患有痢疾、伤寒、病毒性肝炎、活动性肺结核、化脓性或者渗出性皮肤病以及其他有碍公共卫生的疾病,治愈前不得从事直接为顾客服务的工作。

3、旅店业、餐厅、咖啡厅、酒吧、茶座、娱乐场所、公共浴室、理发店、美容店、游泳场(馆)直接为顾客服务的从业人员每年进行一次健康检查,其余场所从业人员每两年进行一次健康检查。

4、公共场所内经营食品的从业人员的健康检查按《食品安全法》有关规定进行。

5、公共场所从业人员上岗前必须接受卫生知识培训,学习有关卫生法律法规,基本卫生知识和基本卫生操作技能等,熟悉并严格执行本岗位的各项卫生操作规程和有关卫生要求。

6、公共场所从业人员上岗后每两年进行一次卫生知识复训。

7、健康检查项目按卫生部“预防性体检管理办法”进行,“健康证明”均不得涂改、转让、倒卖、伪造。

8、公共场所从业人员必须讲究个人卫生。

9、公共场所经营单位建立从业人员卫生档案,有连续二年应检与应培训人员、已检与已培训人员和已领健康证、培训证人员名单;有卫生监督部门通知的不合格人员名单及其去向记录。

公共场所卫生管理制度范本【篇2】一、负责人职责1对本单位卫生工作全面负责,建立健全卫生制度和卫生档案,配有专(兼)职卫生管理人员,自觉接受卫生监督,按规定办理《卫生许可证》;2带领卫生管理组织对岗位卫生责任制执行情况进行定期与不定期的考核、检查评比,奖惩;3对卫生设施增添、更新以及重大卫生事件作出决策。

二、卫生管理人员职责:1负责日常卫生管理工作的实施和具体指导,参加对岗位卫生责任制执行情况的定期与不定期的考核、检查评比;2完成负责人交办的其他卫生工作。

三、卫生人员职责:1、保持内外环境整洁,无积尘、无蛛网、地面无痰迹和污物,无卫生死角,采取消除苍蝇、老鼠、蟑螂等措施,垃圾、废弃物放入加盖的密封容器。

娱乐场所管理制度(精选5篇)

娱乐场所管理制度(精选5篇)

娱乐场所管理制度(精选5篇)娱乐场所管理制度 娱乐场所管理条例 《娱乐场所管理条例》是为了加强娱乐场所管理⽽制定的法规。

2006年1⽉18⽇国务院第122次常务会议通过,2006年1⽉29⽇发布,⾃2006年3⽉1⽇起施⾏。

[1]根据2016年2⽉6⽇中华⼈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666号《国务院关于修改部分⾏政法规的决定》第⼀次修订。

根据2020年11⽉29⽇,中华⼈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732号《国务院关于修改和废⽌部分⾏政法规的决定》第⼆次修订。

娱乐场所管理制度(精选5篇) 娱乐场所是个⽐较复杂的地⽅,管理制度既要完善也要加强,要促进发展就要提⾼经济效益,所以对娱乐场所的管理进⾏了规范化管理,下⾯就让我们⼀起来看看娱乐场所管理制度(精选5篇)! 娱乐场所管理制度1 第⼀条、为了预防⽕灾,保障公共安全,依据《中华⼈民共和国消防法》制定本规定。

第⼆条、本规定所称公共娱乐场所,是指向公众开放的下列室内场所: (⼀)影剧院、录像厅、礼堂等演出、放映场所; (⼆)舞厅、卡拉OK厅等歌舞娱乐场所; (三)具有娱乐功能⾳乐茶座和餐饮场所; (四)游艺、游乐场所; (五)保龄球馆、旱冰场、桑拿浴室等营业性健⾝、休闲场所。

第三条、公共娱乐场所应当在法定代表⼈或者主要负责⼈中确定⼀名本单位的消防安全责任⼈。

在消防安全责任⼈确定或者变更时,应当向当地公安消防机构备案。

消防安全责任⼈应当依照《消防法》第⼗四条和第⼗六条规定履⾏消防安全职责,负责检查和落实本单位防⽕措施、灭⽕预案的制定和演练以及建筑消防设施、消防通道、电源和⽕源管理等。

公共娱乐场所的房产所有者在与其他单位、个⼈发⽣租赁、承包等关系后,公共娱乐场所的消防安全由经营者负责。

第四条、新建、改建、扩建公共娱乐场所或者变更公共娱乐场所内部装修的,其消防设计应当符合国家有关建筑消防技术标准的规定。

第五条、新建、改建、扩建公共娱乐场所或者变更公共娱乐场所内部装修的,建设或者经营单位应当依法将消防设计图纸报送当地公安消防机构审核,经审核同意⽅可施⼯;⼯程竣⼯时,必须经公安消防机构进⾏消防验收;未经验收或者经验收不合格的,不得投⼊使⽤。

2024年公共场所卫生管理制度范文(五篇)

2024年公共场所卫生管理制度范文(五篇)

2024年公共场所卫生管理制度范文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确保公共场所卫生条件的优质,有效预防疾病传播,切实保障公众身体健康,特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本条例的适用范围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公共场所:(一)宾馆、饭馆、旅店、招待所、车马店、咖啡馆、酒吧、茶座;(二)公共浴室、理发店、美容店;(三)影剧院、录像厅(室)、游艺厅(室)、舞厅、音乐厅;(四)体育场(馆)、游泳场(馆)、公园;(五)展览馆、博物馆、美术馆、图书馆;(六)商场(店)、书店;(七)候诊室、候车(机、船)室、公共交通工具等。

第三条公共场所的各项卫生指标必须符合国家卫生标准与要求,具体涵盖:(一)空气质量及微小气候(包括湿度、温度、风速);(二)水质安全;(三)采光与照明条件;(四)噪音控制;(五)顾客用具与卫生设施等。

公共场所的卫生标准与要求,由____部负责制定并实施监督。

第四条国家对公共场所以及新建、改建、扩建的公共场所的选址与设计实施“卫生许可证”制度。

该许可证由县级以上卫生行政部门负责签发与管理。

第二章卫生管理第五条公共场所的主管部门应建立健全卫生管理制度,配备专职或兼职卫生管理人员,对所属经营单位(含个体经营者)的卫生状况进行定期与不定期检查,并提供必要的支持与协助。

第六条经营单位需承担其经营场所的卫生管理责任,建立健全卫生责任制,组织从业人员参加卫生知识培训并进行考核。

第七条直接为顾客服务的公共场所从业人员,必须持有“健康合格证”方可上岗。

患有痢疾、伤寒、病毒性肝炎、活动期肺结核、化脓性或渗出性皮肤病等可能危害公共卫生的疾病者,在治愈前不得从事直接为顾客服务的工作。

第八条经营单位在取得“卫生许可证”后,方可向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申请登记并办理营业执照。

对于本条例实施前已开业的场所,需经卫生防疫机构验收合格后补发“卫生许可证”。

该许可证每两年复核一次。

第九条若公共场所因不符合卫生标准与要求导致危害健康事故,经营单位应立即采取有效措施进行处理,并及时向卫生防疫机构报告。

公共场所卫生管理制度样本(三篇)

公共场所卫生管理制度样本(三篇)

公共场所卫生管理制度样本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创造良好的公共场所卫生条件,预防疾病,保障人体健康,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本条例适用于下列公共场所:(一)宾馆、饭馆、旅店、招待所、车马店、咖啡馆、酒吧、茶座;(二)公共浴室、理发店、美容店;(三)影剧院、录像厅(室)、游艺厅(室)、舞厅、音乐厅;(四)体育场(馆)、游泳场(馆)、公园;(五)展览馆、博物馆、美术馆、图书馆;(六)商场(店)、书店;(七)候诊室、候车(机、船)室、公共交通工具。

第三条公共场所的下列项目应符合国家卫生标准和要求:(一)空气、微小气候(湿度、温度、风速);(二)水质;(三)采光、照明;(四)噪音;(五)顾客用具和卫生设施。

公共场所的卫生标准和要求,由卫生部负责制定。

第四条国家对公共场所以及新建、改建、扩建的公共场所的选址和设计实行"卫生许可证"制度。

"卫生许可证"由县以上卫生行政部门签发。

第二章卫生管理第五条公共场所的主管部门应当建立卫生管理制度,配备专职或者兼职卫生管理人员,对所属经营单位(包括个体经营者,下同)的卫生状况进行经常性检查,并提供必要的条件。

第六条经营单位应当负责所经营的公共场所的卫生管理,建立卫生责任制度,对本单位的从业人员进行卫生知识的培训和考核工作。

第七条公共场所直接为顾客服务的人员,持有"健康合格证"方能从事本职工作。

患有痢疾、伤寒、病毒性肝炎、活动期肺结核、化脓性或者渗出性皮肤病以及其他有碍公共卫生的疾病的,治愈前不得从事直接为顾客服务的工作。

第八条经营单位须取得"卫生许可证"后,方可向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申请登记,办理营业执照。

在本条例实施前已开业的,须经卫生防疫机构验收合格后,补发"卫生许可证"。

"卫生许可证"两年复核一次。

第九条公共场所因不符合卫生标准和要求造成危害健康事故的,经营单位应妥善处理,并及时报告卫生防疫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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舞厅卫生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保障舞厅卫生安全,提供一个整洁卫生的舞蹈环境,维护舞蹈从业人员的身体健康,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所有从事舞蹈活动的舞厅,包括舞蹈演出场所、舞蹈培训机构等。

第三条舞厅应当建立健全的卫生管理制度,明确责任部门和责任人,建立清洁卫生的工作机制。

第四条舞厅应当注重舞蹈器材、场地、人员卫生等各个方面的管理,制定相应的卫生检查和清洁消毒措施。

第五条舞厅应当设置卫生管理岗位,配备专职卫生管理人员,负责舞厅卫生管理工作。

第二章卫生管理
第六条舞厅应当建立健全的卫生档案,定期对舞蹈器材、场地、人员进行卫生检查。

第七条对于舞蹈器材,舞厅应当定期进行清洁和消毒,并确保器材的卫生安全。

第八条对于舞蹈场地,舞厅应当保持整洁,定期进行地面清洁和消毒,清除地面上的杂物和污垢。

第九条对于舞蹈人员,舞厅应当要求员工保持个人卫生,定期进行健康体检,并制定相应的健康管理制度。

第十条舞厅应当加强空气卫生管理,保持通风良好,定期进行空气消毒,确保空气清新。

第三章卫生消毒
第十一条舞厅应当建立健全的卫生消毒制度,明确消毒方法和频次,确保舞蹈器材、场地、人员的卫生安全。

第十二条舞厅应当选用符合卫生标准的消毒用品,确保消毒的有效性。

第十三条舞厅应当组织专业人员进行消毒操作,掌握正确的消毒方法和技术,确保消毒过程规范化。

第十四条舞厅应当建立消毒记录档案,对每次消毒操作进行记录,包括消毒时间、地点、器材、人员等内容。

第十五条舞厅应当加强卫生监督检查,定期对消毒效果进行检测和评价,确保消毒的有效性。

第四章应急措施
第十六条舞厅应当建立健全的卫生应急预案,能够妥善处理突发卫生事件,确保舞蹈环境的卫生安全。

第十七条舞厅应当配备应急处理设备和药品,能够及时应对突发卫生事件。

第十八条舞厅应当组织卫生应急演练,提高员工的应急意识和应急处理能力。

第五章相关制度
第十九条舞厅应当制定相关的卫生规章制度,包括卫生管理制度、卫生消毒制度、应急预案等,并定期进行修订完善。

第二十条舞厅应当组织员工进行卫生管理培训,提高员工的卫生意识和卫生管理能力。

第二十一条舞厅应当定期对卫生管理制度进行审核评估,确保卫生管理工作的有效开展。

第六章处罚条款
第二十二条对于违反本制度的舞厅,将按照相关规定予以处罚,包括口头警告、书面警告、罚款等。

第二十三条对于严重违反卫生管理制度的舞厅,可依法责令停业整顿,并进行相关处罚。

第七章附则
第二十四条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第二十五条本制度解释权属舞厅卫生管理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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