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肃省中央财政森林抚育补助项目管理办法(试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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森林抚育补贴验收工作报告

森林抚育补贴验收工作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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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天然林资源保护工程财政专项资金管理办法全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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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天然林资源保护工程财政专项资金管理办法(全文)关于天然林资源保护工程财政专项资金管理办法(全文)是什么呢?全文如下,一起来了解阅读吧。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天然林资源保护工程(以下简称天保工程)财政专项资金管理,提高天保工程财政专项资金(以下简称天保资金)使用效益,保障天保工程顺利实施,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国务院批准的《长江上游、黄河上中游地区天然林资源保护工程二期实施方案》和《东北、内蒙古等重点国有林区天然林资源保护工程二期实施方案》(以下简称《实施方案》)和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天保资金是指中央财政根据《实施方案》的要求,安排用于天保工程的专项资金,包括森林管护费、中央财政森林生态效益补偿基金、森林抚育补助费、社会保险补助费、政策性社会性支出补助费。

第三条本办法适用于各级财政、林业主管部门以及《实施方案》确定的天然林资源保护工程实施单位(以下简称实施单位)。

第二章预算管理第四条按照《财政部关于提前通知转移支付指标有关问题的通知》(财预〔2010〕409号),财政部于每年9月30日前,将下一年度天保资金中的森林管护费、社会保险补助费和政策性社会性支出补助费等指标提前通知各省(含自治区、直辖市,下同)财政部门。

省、市、县级财政部门要将提前通知的指标,层层落实到实施单位,并全额编入下一年度预算。

国家林业局直属大兴安岭林业集团公司和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的天保资金,按照部门预算管理程序和要求分别编入国家林业局部门预算和兵团预算。

第五条省级财政部门可按照有利于统筹安排的原则,在森林管护费、社会保险补助费、政策性社会性支出补助费之间进行适当调整。

省级财政部门会同省级林业部门将经省级人民政府批准的调整方案,抄报财政部和国家林业局。

第六条天保资金实行专款专用。

任何部门和单位不得截留、挤占、挪用、强行划转或抵扣各种债务和税金等。

第七条天保资金支付按照财政国库管理制度有关规定执行。

属于政府采购范围的,应当执行政府采购有关规定。

森林抚育补贴试点检查验收管理办法

森林抚育补贴试点检查验收管理办法

农家参谋林业科学-110-NONG JIA CAN MOU森林抚育补贴试点检查验收管理办法李桂梅(黑龙江省大兴安岭地区塔河县二十二站林场,黑龙江大兴安岭,165212)【摘 要】保护森林环境是每一个人都应该肩负的责任,森林的健康是保证全球环境卫生健康的基础,近年来,森林资源严重萎缩,林业木业产量大幅度下降,有关部门必须要采取措施治理森林范围缩小的问题。

森林中大面积的树种都需要细心的维护才能茁壮生长,而培育资金远远超出消费金额,导致森林抚育状况欠佳。

想要改变这种情况,就必须针对森林的状况做出解决措施,在区域试点的实验中为森林环境做出改革性贡献。

【关键词】森林抚育;补贴试点;检查验收管理方法在人们看来森林只是严重的一片可供观赏的景色,并不注重对森林的环境保护。

森林范围的萎缩影响人们生活环境质量下降,国家必须针对这种现象提出有效的解决措施。

国家推出的森林抚育补贴政策的目的就是要保护森林的生长,维护人类共同生存的环境。

为了建设和谐家园,林业管理局在此之上提出了相应的检查验收管理方法,保卫人类的生活家园。

1 森林抚育补贴试点检查内容1.1 任务情况下达国家颁布森林抚育补贴政策,为各省市维护森林环境提供了极大便利。

由于各省市的林区数量较大,林区范围较广,政府无法建立一个统一的监察队伍到当地进行监督。

为了试验森林抚育补贴这项政策的可实施性,专门挑选了重点地区作为森林抚育补贴试点,要求这些试点根据检查内容开展工作。

中央会委派专家到地方进行试点勘察。

假设这项工作可实行,中央会将试点任务普遍到各个地区的森林管理局,广泛执行森林抚育补贴工作。

中央政府还将成立森林抚育补贴小组,随时随地到地方指导检查内容的执行方案,根据当地特色进行改动,更好地维护森林的生长环境,保护森林健康成长。

1.2 任务实施情况在森林倾向的补贴性开拓项目和制定的管理措施中,从先锋单位实施政策,实施计划,运营设计等。

审查项目实施开拓性森林补贴,组织管理和技术抚育的经验和做法,以及问题在试点补贴试点的飞行员单位的建议和储备。

森林生态效益补偿金管理制度(5篇)

森林生态效益补偿金管理制度(5篇)

森林生态效益补偿金管理制度第一条为保护重点公益林资源,促进生态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和《____、____关于加快林业发展的决定》,财政部建立中央森林生态效益补偿基金(以下简称“中央补偿基金”)。

为规范和加强中央补偿基金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中央补偿基金是对重点公益林管护者发生的营造、抚育、保护和管理支出给予一定补助的专项资金,由中央财政预算安排。

使用管理中央补偿基金必须执行本办法。

中央补偿基金原则上待地方森林生态效益补偿基金安排后再予以安排。

第三条中央补偿基金的补偿范围为国家林业局公布的重点公益林林地中的有林地,以及荒漠化和水土流失严重地区的疏林地、灌木林地、灌丛地。

第四条中央补偿基金平均补助标准为每年每亩____元,其中4?____元用于补偿性支出,0?____元用于森林防火等公共管护支出。

补偿性支出用于重点公益林专职管护人员的劳务费或林农的补偿费,以及管护区内的补植苗木费、整地费和林木抚育费。

公共管护支出用于按江河源头、自然保护区、湿地、水库等区域区划的重点公益林的森林火灾预防与扑救、林业病虫害预防与救治、森林资源的定期定点监测支出。

其中森林火灾预防与扑救支出用于统一开设防火隔离带(包括生物防火林带)和购置扑火器具等,林业病虫害预防与救治支出用于集中购置药剂、药械和除害处理等,森林资源消长定期定点监测支出用于采集、分析、处理资源数据,以及建立资源档案购置的简易器材等。

省级林业主管部门应根据区划范围确定不同类型的重点公益林资源动态监测点,定期向国家林业局和财政部提供资源变化数据。

第五条对不同权属的重点公益林,补偿性支出分别采取以下补助方式:(一)国有林场经营管理的重点公益林,补偿性支出由上级财政部门和林业主管部门统筹安排,国有林场组织的专职护林员、技术人员和管理人员作为专职管护人员,根据承担的任务量划分专职管护人员劳务费的不同补助标准。

补植和抚育补助由国有林场提出具体使用计划,报上级财政部门和林业主管部门审核批准后安排。

甘肃省自然资源厅、甘肃省财政厅关于印发《甘肃省国土综合整治和生态修复项目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

甘肃省自然资源厅、甘肃省财政厅关于印发《甘肃省国土综合整治和生态修复项目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

甘肃省自然资源厅、甘肃省财政厅关于印发《甘肃省国土综合整治和生态修复项目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甘肃省自然资源厅,甘肃省财政厅•【公布日期】2021.03.27•【字号】甘资规发〔2021〕2号•【施行日期】2021.03.27•【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自然生态保护正文甘肃省自然资源厅、甘肃省财政厅关于印发《甘肃省国土综合整治和生态修复项目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甘资规发〔2021〕2号各市(州)、兰州新区自然资源局、财政局,甘肃矿区自然资源局:为建立健全我省国土综合整治和生态修复项目管理制度体系,全面提升项目管理科学化、制度化、规范化水平,我们研究制定了《甘肃省国土综合整治和生态修复项目管理办法(试行)》。

现予印发,请遵照执行。

甘肃省自然资源厅甘肃省财政厅2021年3月27日甘肃省国土综合整治和生态修复项目管理办法(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全面提升我省国土综合整治和生态修复项目管理科学化、制度化、规范化水平,根据《财政部自然资源部生态环境部国家林草局关于加强生态环保资金管理推动建立项目储备制度的通知》(财资环〔2020〕7号)、《甘肃省政府投资管理办法》(甘政办发〔2020〕21号)、《甘肃省自然资源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甘财资环〔2020〕110号)、《甘肃省自然资源资金监测监管工作实施细则》(甘资发〔2020〕195号)等规定,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甘肃省行政区域内利用中央或省级财政资金支持实施的国土综合整治和生态修复项目,包括:国土综合整治、历史遗留废弃矿山生态修复、山水林田湖草沙一体化生态保护和修复工程项目。

利用其他资金开展的生态修复项目可参照本办法执行。

鼓励和支持地方各级政府和社会各界,本着“谁修复、谁受益”的原则,多方筹措资金,开展生态修复治理工作。

第三条项目管理遵循“依法依规、客观公正、公开透明、科学规范、注重绩效、省级统筹、分级管理”的原则。

森林抚育检查验收办法(林造发〔2014〕140号)

森林抚育检查验收办法(林造发〔2014〕140号)

国家林业局关于印发《森林抚育作业设计规定》和《森林抚育检查验收办法》的通知林造发〔2014〕140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林业厅(局),内蒙古、龙江、大兴安岭森工(林业)集团公司,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林业局,各计划单列市林业局:为指导各地科学开展森林抚育,提高森林抚育质量,规范检查验收工作,在总结近年来森林抚育特别是中央财政森林抚育补贴工作的基础上,我局组织修订了《森林抚育作业设计规定》和《森林抚育检查验收办法》,现印发你们,请遵照执行。

国家林业局2014年9月29日森林抚育检查验收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科学规范森林抚育检查验收工作,客观评价森林抚育政策实施成效,促进森林抚育作业质量提高,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和技术规程,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中央财政森林抚育补贴检查验收工作。

其他森林抚育作业检查验收可参照本办法执行。

第三条森林抚育检查验收实行县级自查、省级核查验收和国家级抽查三级管理。

第四条森林抚育检查验收工作应当遵循以下原则:(一)分级组织、专业实施。

国家林业局负责组织开展国家级抽查;承担森林抚育任务的省级单位(省、自治区、直辖市、森工(林业)集团、生产建设兵团、计划单列市,下同)、县级单位(县、国有林场、团场、林业局等,下同)林业主管部门分别负责组织开展省级核查验收、县级自查工作。

检查验收工作由具有林业相关资质的专业机构和技术人员承担。

(二)突出重点、注重实效。

森林抚育检查验收工作以现地检查为基础,内业检查与外业检查相结合,重点检查核实作业面积、作业设计质量和作业施工质量,同时检查了解森林抚育补贴政策执行情况,全面反映森林抚育成效。

(三)严格规范、责任到人。

森林抚育检查验收及其组织、管理必须严格按照统一的规定程序和技术标准实施。

检查人员必须严格遵守职业操守、检查核查工作规定和廉政纪律,实行“谁检查、谁签字、谁负责”,客观、公平、公正评价森林抚育质量和效果。

第五条下列文件是森林抚育检查验收的主要技术依据,其最新修订版本(包括所有的修订单)适用于本文件。

天然林资源保护工程财政专项资金管理办法

天然林资源保护工程财政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天然林资源保护工程(以下简称天保工程)财政专项资金管理,提高天保工程财政专项资金(以下简称天保资金)使用效益,保障天保工程顺利实施,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国务院批准的《长江上游、黄河上中游地区天然林资源保护工程二期实施方案》和《东北、内蒙古等重点国有林区天然林资源保护工程二期实施方案》(以下简称《实施方案》)和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天保资金是指中央财政根据《实施方案》的要求,安排用于天保工程的专项资金,包括森林管护费、中央财政森林生态效益补偿基金、森林抚育补助费、社会保险补助费、政策性社会性支出补助费。

第三条本办法适用于各级财政、林业主管部门以及《实施方案》确定的天然林资源保护工程实施单位(以下简称实施单位)。

第二章预算管理第四条按照《财政部关于提前通知转移支付指标有关问题的通知》(财预〔2010〕409号),财政部于每年9月30日前,将下一年度天保资金中的森林管护费、社会保险补助费和政策性社会性支出补助费等指标提前通知各省(含自治区、直辖市,下同)财政部门。

省、市、县级财政部门要将提前通知的指标,层层落实到实施单位,并全额编入下一年度预算。

国家林业局直属大兴安岭林业集团公司和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的天保资金,按照部门预算管理程序和要求分别编入国家林业局部门预算和新疆生产建设兵团预算。

第五条省级财政部门可按照有利于统筹安排的原则,在森林管护费、社会保险补助费、政策性社会性支出补助费之间进行适当调整。

省级财政部门会同省级林业主管部门将经省级人民政府批准的调整方案,抄报财政部和国家林业局。

第六条天保资金实行专款专用。

任何部门和单位不得截留、挤占、挪用、强行划转或抵扣各种债务和税金等。

第七条天保资金支付按照财政国库管理制度有关规定执行。

属于政府采购范围的,应当执行政府采购有关规定。

第八条各级财政、林业主管部门和实施单位要建立健全天保资金管理制度,严格实行预决算制度。

2024年幼林抚育资金补助方案

2024年幼林抚育资金补助方案____年幼林抚育资金补助方案一、背景介绍随着全球气候变暖以及人类活动的加剧,森林资源逐渐减少,对于森林抚育与保护的需求日益迫切。

幼林抚育作为森林抚育的重要环节,对于保障森林资源的可持续利用具有重要意义。

为了促进幼林抚育工作的开展,特制定本资金补助方案。

二、资金补助对象1. 国家级森林抚育重点项目:根据国家森林抚育规划和相关政策,确定的具有重要意义的森林抚育项目。

2. 省级森林抚育示范项目:各省(区、市)制定的森林抚育示范项目,为全国森林抚育工作提供经验借鉴。

3. 市级及以下各级森林抚育项目:各地根据本地森林抚育规划,在地方财政预算中安排的森林抚育项目。

三、资金来源1. 中央财政专项资金:中央财政将设立专项资金用于支持幼林抚育工作。

2. 地方财政配套资金:各级地方政府应视实际情况合理安排资金用于幼林抚育工作。

四、资金补助标准1. 国家级森林抚育重点项目补助标准:根据项目规模、技术难度及地域条件等因素,由国家林业局综合评估确定补助标准。

2. 省级森林抚育示范项目补助标准:根据项目的示范性、引领性等因素,由各省(区、市)林业局综合评估确定补助标准。

3. 市级及以下各级森林抚育项目补助标准:根据项目的规模、技术要求等因素,由各地林业局综合评估确定补助标准。

五、资金使用范围幼林抚育资金补助主要用于以下方面:1. 林分更新:包括人工造林和天然更新两种方式,根据具体情况选择合适的方式进行林分更新。

2. 灌溉与施肥:为了确保幼林的生长发育,需要适时进行灌溉和施肥,提供所需资金支持。

3. 病虫害防治:加强病虫害防治工作,保障幼林健康生长。

4. 抚育管理:进行幼林的抚育管理工作,包括杂草清除、修剪整形、植物保护和经营管理等。

5. 技术培训与推广:加强技术培训力度,提高幼林抚育工作的水平,推广先进的幼林抚育技术。

六、资金申请与审批程序1. 各级林业局负责组织相关项目的申请工作,申请项目需提供项目基本情况、计划、预算及相关证明材料。

国家森林抚育补贴试点实施方案

试验林场2012年度森林抚育补贴试点实施方案森林抚育工作是调整中、幼龄林树种组成和密度,改善林分卫生环境状况,促进林木生长,科学培育森林资源,发挥森林多种功能,使森林资源得到可持续发展的一项重要措施。

为积极稳妥地做好森林抚育这项试点工作,根据甘肃省财政厅、甘肃省林业厅《关于拨付2012年第一批中央财政森林抚育补贴试点资金的通知》(甘财农[2012]309号)和甘肃省林业厅《关于进一步加强2012年度森林抚育实施方案和作业设计编制工作的通知》(甘林造函[2012]685号)文件精神,结合我县实际,特编制《皋兰县试验林场2012年度森林抚育补贴试点实施方案》。

一、基本情况(一)自然概况1、地理位置皋兰县位于甘肃省中部,兰州市北部,地理坐标介于东经103°32′~104°14′,北纬36°05′~36°51′。

东邻白银市白银区和兰州市榆中县,南接兰州市城关区和安宁区,西连永登县和西固区,北与白银市景泰县接壤。

东西宽64km,南北长88km。

2、地形地貌及特征皋兰县处于黄土高原的西北部,属黄土高原丘陵沟壑区,多为黄土梁峁沟谷和小川台地等类型,地貌大体可划分为黄土丘陵、山地和河谷、山间平地三个地貌单元。

黄土丘陵的主要形态是黄土梁峁,而以独立峁为主,峁与峁之间为分水鞍连接。

山地多为中低山,一般山势平缓,切割较微。

地势为北高南低、西高东低,呈西北向东南倾斜,山脉多为南北走向,海拔高度在1459.2米一2445.2米之间,相对高差达986米。

境内共有0.5公里以上的大小砂、土沟4977条,全长6743.7公里,这是全县水土流失侵蚀沟的发源地,沟壑密度2.64公里/平方公里。

沟与沟所夹的山梁、梁峁为旱作农业区、放牧区和荒山荒坡,被黄土梁峁和石质山岭环峙的宽谷平川,是该县主要的农作物、农田防护林和商品经济林区。

3、土壤皋兰县土壤多属风成黄土,垂直节理发育,土层深厚,一般达13~40m。

森林抚育补贴试点资金管理的实践与思考

下而上监督审批 。资金支付 后 由财 务部 门组织 进行 自查 自纠 ,再 由局 审计部 门 、纪检 监察部 门定期 进 行监督检查 ,并接受上级部 门不定期 的监督检查 。 3 .严格要求 ,认真做好会计核算 。根据 《 黑龙
金管理实施 方案 ,下设 办公室 负责试 点补贴 的 பைடு நூலகம்常 管理 ,并制定 了具 体 的管理 程序 。首先 ,按 照科学
视 ,把森林 抚育补贴 试点工 作作 为重 中之重 ,林业 局、各试点单位一把 手亲 自抓 ,负 总责 。成 立 了 由
制森林抚育补贴 工资支 付单 ,补贴 支付 单先 由试点
单位 负责人 、劳资 员 、报账员 签字 后报林 业局 生产 部 门 、劳动局 、试点主管 局 长审核 签批 ,再报 财务
协调配合 ,通 力协作 。利用 广播 、电视 、宣 传板 等 宣传 工具 ,对 国家森 林抚 育补 贴 试 点资 金 的政 策 、 规定进行了广泛宣传 ,做 到了家 喻户 晓 ,人人 皆知 , 使广大林 区职工家 属都能够 积极投 入到森林 抚育 补 贴试点工作 中来 ,形成 了齐抓共管的 良好工作局面 。 2 .精心组织 ,科学设计管理程序 。试点领导小
业质 量高 、技 术力 量 和 劳力 充足 的单 位扩 大 分 解。 其次 是建立 补贴试 点资金合 同管理 制度 。共 设置 了 l 4个林场试点 ,试 点下设 25个 班组 ,林业 局局 长 9 与 l 试点 单位 签订了承包责任书 ,各试点单位 一 4个

天保工程财政专项 资金会 计核算 办法 ,各 补 贴单位
组按照任务集中 、交通方便 、稳步推进 、加快 改革 、 促进就业的原则 ,组织 编制 了森 林抚 育补贴 试点 资
抚育补贴试点 的地块 、面 积 、承包 人 、资 金安排 等 情况全部进行 公开公 示 ,张榜 上墙 ,主动接受 职工 群众监督 。资金支 付过程 中严格 执行 审批 制度 ,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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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3
甘肃省中央财政森林抚育补助项目管理办法
(试行)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和规范甘肃省中央财政森林抚育补助项目管理,切实提高森林经营水平和资金使用效益,根据国家林业局《森林抚育补贴试点管理办法》(林造发〔2010〕20号)、财政部国家林业局《林业改革发展资金管理办法》(财农〔2016〕1%号)、《甘肃省中央财政林业改革发展资金管理办法实施细则》(甘财农一〔2017〕61号)、森林抚育规程(GB/T15781)及相关法律法规,结合全省森林抚育工作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森林抚育是指从幼林郁闭成林到林分成熟前根据培育目标所采取的各种营林措施的总称,包括抚育采伐、补植、修枝、浇水、施肥、人工促进天然更新以及根据抚育需要进行的割灌、割藤、除草等辅助作业活动。

第三条中央财政林业改革发展森林抚育补助资金是中央财政针对森林抚育安排的专项补助资金,按照项目管理。

第四条项目安排原则
(一)自愿申报原则。

项目实施单位根据森林资源状况和抚育经营需求,结合相关规划自愿申报。

未申报的不得安排。

(二)相对集中原则。

项目实施单位森林抚育任务安排要突出重点、相对集中连片、规模推进,要便于设计、施工和检查验收。

(三)公开透明原则。

项目实施单位要将抚育补助政策、工作任务、地点范围、林分现状、作业方式、作业时间、资金安排及抚育施工人员等情况及时公告公示,主动接受职工、群众和社会监督。

(四)限额管理原则。

计划任务下达后,市县要在省政府下达的年度采伐限额内优先安排森林抚育任务。

同时做好林木采伐限额、采伐作业等政策宣传工作。

(五)促进增收原则。

天保工程区内国有林抚育任务鼓励由林区职工完成,促进林业生活困难职工增加收入。

(六)奖优罚劣原则。

根据检查验收情况,对项目实施好的单位加大支持力度;对项目管理差、质量不高的单位调减或暂停安排任务。

第五条各级林业和草原主管部门要加强对森林抚育工作组织领导,科学设计,合理安排,积极推进。

加强内部各职能机构的协调配合,落实相关责任,确保工作成效。

第六条严格按照法律法规和《森林抚育规程》、《森林采伐作业规程》、《生态公益林建设技术规程》等技术标准开展森林抚育工作。

第二章抚育对象和补助标准
第七条抚育对象。

除法律法规及省级以上人民政府明确规定不允许实施抚育的森林外,均可作为森林抚育对象。

中央财政补助森林抚育对象还应当符合国家林业和草原局及财政部的有关规定。

经济林、竹林等暂不作为中央财政森林抚育补助对象。

第八条补助标准。

天保工程区每亩补助120元,非天保工程区每亩补助100元。

国家有新规定的,按新规定执行。

第九条补助对象。

承担森林抚育任务的国有森工企业、国有林场、林业职工、农民专业合作社和农民等。

第十条补助范围。

对开展抚育采伐、补植、退化林修复、人工促进天然更新、割灌除草、修枝、浇水、施肥、清理运输抚育剩佘物、修建简易作业道路、楞场等生产作业所需劳务用工和机械燃油等给予适当补助。

第十一条县级及以下可按照从严从紧的原则,在森林抚育补助中,以不超过5%的比例,列支方案编制、作业设计等费用,不得用于财政补助单位人员经费和运转经费。

第三章项目申请和下达
第十二条实行项目申报制。

各市(州)林业和草原主管部门、各有关单位组织本辖区各县(市、区)和所属局、场,按照森林抚育需求,结合《天保工程二期甘肃省实施方案》,申报下一年度森林抚育项目和任务,逐级审核汇总后于6月10曰
前报省林业和草原局。

每个县(市、区)、局、场申请的年度任务原则上不少于1000亩。

项目年度任务申请报告内容主要包括:上年度项目实施情况;需抚育的森林资源状况;申请森林抚育补助任务规模(分天保和非天保);申请森林抚育补助资金额度及使用计划等。

第十三条项目任务上报。

省林业和草原局根据各市(州)、单位任务申请报告,统筹提出下一年度全省森林抚育补助项目任务计划,商省财政厅报送财政部、国家林业和草原局。

第十四条项目任务下达。

中央财政森林抚育补助项目年度任务资金下达后,省林业和草原局按照因素法确定并下达各市(州)、单位任务规模,各市(州)、单位提出到县(市、区)、局(场)的任务资金分解计划报省林业和草原局,省林业和草原局商省财政厅正式下达。

第四章作业设计
第十五条作业设计编制。

项目实施单位要在省上下达抚育任务资金30曰内,依据《森林抚育规程》和《甘肃省森林抚育作业设计实施细则(试行)》等规程、规定,完成作业设计编制工作。

第十六条作业设计审批。

作业设计实行分级审批、分级负责。

各市(州)林业和草原主管部门、白龙江林业管理局、小陇山林业实验局分别负责审批辖区内县(市、区)、局(场)的
森林抚育作业设计。

其他承担森林抚育补助任务单位的作业设计由省林业和草原局负责审批。

第十七条作业设计备案。

各市(州)林业和草原主管部门、白龙江林业管理局、小陇山林业实验局审批后的作业设计要报省林业和草原局备案。

省林业和草原局对报备的作业设计进行抽查。

第十八条作业设计变更。

作业设计未经批复,不得组织施工作业;一经批复,不得随意变更;确需变更的,须按程序报原审批单位批准。

第五章施工作业
第十九条技术培训。

各级林业和草原主管部门、单位要加强项目管理、调查设计、施工作业、安全生产等技术培训。

第二十条质量管理。

各项目实施单位要严格按照批复的作业设计组织施工,专业技术人员跟班作业,实行事前指导、事中检查、事后验收的全过程质量管理。

第二十一条合同管理。

各项目实施单位要按照有关规定签订施工作业合同,要明确作业地点、面积、方式、时间、质量要求、验收程序、合同金额、付款方式、违约责任等事项。

第六章资金管理
第二十二条森林抚育补助项目资金严格按照财政部、国家林业和草原局《林业改革发展资金管理办法》(财农〔2016〕196号)、《甘肃省中央财政林业改革发展资金管理办法实施细
则》(甘财农一〔2017〕61号)等相关规定管理,实行分账核算、专款专用。

第七章检查验收
第二十三条森林抚育补助项目实行检查验收制度。

第二十四条检查验收内容。

严格按照《甘肃省森林抚育检查验收办法(试行)》进行,内容主要包括作业设计编制审批执行、施工质量、资金使用、采伐限额执行、成效监测、档案管理等情况。

第二十五条检查验收分县级自查、市级复查、省级核查。

县级自查。

施工作业主体完成施工任务后,县级林业和草原主管部门会同同级财政部门组织自查,向上级林业和草原、财政部门提交自查报告。

市级复查。

市(州)林业和草原主管部门会同同级财政部门负责组织复查,形成复查报告,报省林业和草原局、省财政厅。

省级核查。

根据市(州)上报的复查报告,由省林业和草原局会同省财政厅组织省级核查,形成省级核查报告,报国家林业和草原局、财政部。

第八章成效监测
第二十六条各项目实施单位要开展森林抚育成效监测,对森林生长、林分结构、森林健康、林下植被、森林碳汇变化和
森林抚育对生态、经济、社会的效益等进行监测,总结森林经营技术和管理模式。

第九章信息档案与管理
第二十七条各级林业和草原主管部门和项目实施单位要建立健全森林抚育补助项目档案,明确专人负责,实行数字化管理。

第二十八条归档内容包括项目申报、组织管理、实施方案、任务下达、作业设计、施工作业、检查验收、资金管理、成效监测等方面的文件、图表和相关电子文档等。

第二十九条各级林业和草原主管部门要建立健全信息报告制度,及时将相关信息报送上级林业和草原主管部门。

第十章附则
第三十条本办法由甘肃省林业和草原局负责解释。

第三十一条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有效期2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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