惩罚性赔偿制度论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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旅游合同非财产损害赔偿论文

旅游合同非财产损害赔偿论文

论旅游合同的非财产损害赔偿摘要:游客通过旅游合同所追求的精神上的愉悦与享受,其实就是一种精神利益。

那么,因为对方违反合同约定而造成的精神上的不愉悦,对这种精神利益损失的赔偿当然也就应当包括在现行的精神损害赔偿制度中当中了。

关键词:旅游合同;非财产损害中图分类号:d920.4 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1005-5312(2011)30-0284-01在旅游过程中所发生的金钱、物物的交换,只是实现这种精神消费活动的手段而己。

因而如果旅游业者在旅游活动中违约,会产生两种情况。

下面笔者将分情况讨论:一、旅游合同在责任竞合下的非财产损害赔偿在第一种情况中,旅游业者是违反了合同的约定,提供了不符合质量要求的服务并且造成了游客的人身损害或财产损失。

旅游者既可以对旅游业者提出违约的损害赔偿也可以提出侵权的损害赔偿,因为这种情况下发生了违约责任和侵权责任的竞合。

竞合,从词义上说,竞者,争也;合者,符合、该当也,竞争就是反映争相符合,或同时该当之意。

1所谓责任竞合,是指由于某种法律事实的出现而导致两种或两种以上的责任产生,这些责任彼此之间是相互冲突的。

2责任竞合现象是伴随着合同法和侵权法的独立就己经产生的现象。

在罗马法时代的早些时候,侵权责任与违约责任是不分的,当时的人们认为,只有积极地作为损害他人的权益的,才可能让其承担责任,而消极的不作为通常是不会给他人造成损害的。

这样,违约行为的一部分被纳入到侵权行为之中,而另一部分则没有规定。

在某些情况下,侵权行为直接构成违约原因,即所谓“侵权性的违约行为”,或者违约行为造成侵权的后果,即所谓“违约性的侵权行为”。

在旅游合同关系中,诸如住宿、餐饮、娱乐等场合,提供服务者通常负有对旅游者的人身和财产的安全保障等义务,此时其若对旅游者的人身或财产因积极行为而造成损害,并且主观上有过错,则同时成立侵权责任和违约责任,并且因为侵权行为和违约行为所侵犯的都是人的身体健康和安全,构成利益客体的同一性,从而产生责任竞合。

惩罚性赔偿的法哲学基础

惩罚性赔偿的法哲学基础
性 、 程的连续性 、 进 行为的规则性 以及财产和心理 的 安全性。 【 聊 秩 序构成 了物质世 界 永恒 运动 和人 ”J 类社会生存 的基础 。可 以说 , 没有 秩序 就没有 自然 , 也没有人类社会。“ 在文明过程 中 , 法律是 消除无序 状态或 预 防无 序 状态 的首 要 的 、 常 起 作 用 的手 经 段 。[】2在一个 社会 中 , ” P’ 2 法律如果不能实 现和保护
和要求 , 每一个主体都 能按 照法律 的设 置享 有和 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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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喜军
姬 翠梅
惩罚性赔 偿的法哲学基础
学术 研究 通过对违法人运 用一定 的法律制 裁措 施 , 对社会 上
行使权力 , 由此形 成合 目的性 的稳 定 的法 律秩 序 。 但是 , 会中总有违法行 为出现 , 社 无序始终伴随着 有
[ 关键词】 惩罚性赔 实 偿 质法治 法 律秩序 法 律制 裁
源于英美法的惩罚性赔 偿制度一直是人类 不断 思索和争论 的命 题。惩 罚 性赔 偿 是私 法 领域 的概 念, 是指“ 由法 庭所 做出的赔 偿数额超出了实际的损 如亚 里士多德所 说 :法 治应包 含两 重含 义 : “ 已成立 的法律必 须获 得普遍 的服从 , 而大 家所服 从 的法律 又应该本身是制定 的 良好 的法律 。 这就 是说 , ” 如 果已经制定 的法律违 背一般公 平和 正义 , 法官 就可

治, 不仅仅 是形 式上 , 而且 要结 合 其他 因素 综合 考 虑, 使依恃优势地位 的人承担不 只是等 量的赔偿 , 来
防止他继续实施违法 行为 , 对整 个社会 也是 公平 这
的。
二 、 立 良好 的法律 秩序 需要惩 罚性 赔偿 建

论我国农村环境侵权相关法律问题论文

论我国农村环境侵权相关法律问题论文

论我国农村环境侵权的相关法律问题摘要:我国是农业大国,农村面积及人口占据较大比重。

近年来,随着经济的高速发展,城市化和工业化的不断迈进,农村环境侵权问题极为严重,农村居民的生产生活受到极大影响。

法律是维护公民合法权益的有力保障。

本文试图通过分析环境侵权概念、农村侵权问题的现状与特征,引发出对我国农村环境侵权法律救济的相关思考和建议。

关键词:农村环境侵权法律救济惩罚性赔偿一、环境侵权概念的新认识环境侵权是一种特殊的侵权行为,这不仅是我国学界的共识,也是得到立法承认的。

然而究竟何为环境侵权,学界众说纷纭。

①有观点认为是”危害环境的侵权行为。

其侵犯的客体包括他人的财产权、人身权和环境权。

”另有观点认为”狭义的环境侵权是指因行为人污染环境造成他人财产权、人格权以及环境权受到损害,依法应当承担民事责任的一种特殊侵权行为。

”②还有观点认为:”环境侵权是指因产业活动或其他人为原因,致使环境介质的污染或破坏,进而间接对他人人身权、财产权造成损害或有造成损害之虞,依法应当承担法律责任的行为。

”③通过综合比较上述观点,笔者认为:环境侵权是指受人为原因或产业活动的影响,自然环境遭到破坏或污染,从而对他人人身权、财产权和环境权造成损害或损害可能性,依法应当承担法律责任的行为。

二、我国农村环境侵权状况(一)我国农村环境侵权的现状我国是一个农业大国,农村占据国土面积的绝大部分。

近年来,随着工业化和城市化的发展,农村环境状况告急。

媒体新闻不断报道出的”癌症村”、”黑池塘”等等不断向人们告示出农村环境侵权问题的严重性。

我国农村环境污染主要有以下几个来源:一、农业生产中化肥、农药等化学品的过度使用。

二、规模化畜禽养殖业造成的环境侵权。

三、乡镇企业的”三废”污染。

四、居民生活污水和垃圾的排放。

五、农村环境侵权立法不完善。

我国环境立法在指导思想上一直存在”重城市轻农村”的倾向。

④污染研究立法没有研究制定出适合农村建设、乡镇企业管理发展的法律制度及实施手段。

民法论文选题

民法论文选题

民法论文选题民法是人与人之间以及人与社会之间利益的和谐与平衡,那么关于民法的论文选题有哪些呢?下文是店铺为大家整理的关于民法论文选题的内容,欢迎大家阅读参考!民法论文选题一:1 物业管理中业主权利之实现途径研究2 受贿案件中犯罪嫌疑人的应讯心理及审讯策略研究3 我国老字号的知识产权保护4 意思表示错误制度研究5 公诉罪名变更的利益衡量6 论高校与学生关系的契约规制7 抵押权善意取得制度研究8 论民事督促起诉制度9 建筑物不明抛掷物侵权问题研究——兼评《侵权责任法》第八十七条10 旅游合同中旅游营业人法律责任问题研究11 网络商标侵权及法律保护研究12 从比较法角度看人格标识商品化的法律保护13 学校在学生伤害事故中的责任认定14 关联交易公正性的实体审查和程序审查15 我国廉租住房制度研究16 中国家庭成员间隐私权保护研究17 论异议股东股份回购请求权18 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制度研究19 违反强制性规定法律行为效力研究20 论破产抵销权21 房屋灭失后的住宅建设用地使用权保护研究22 惩罚性损害赔偿制度研究23 论患者隐私权的民法保护24 论物权请求权25 期房再转让之法律问题研究26 我国证券市场内幕交易法律预防制度研究27 宅基地使用权流转制度研究28 中韩不动产登记制度比较29 非婚同居关系中女性权益保护研究30 我国物业小区自治管理机构研究31 违约请求权与侵权请求权竞合问题研究32 投保人告知义务制度研究33 票据背书连续的法律问题探析34 承租人优先购买权制度研究35 中国诉讼时效障碍机制研究36 惩罚性赔偿制度研究37 欧洲私法中的先合同义务研究38 城市私有房屋转租中次承租人利益保护研究39 我国股权质权制度研究40 论死亡损害赔偿41 论人格特征商业利用之财产利益保护42 个人资料权法律定位问题研究43 论格式之战44 论股东大会决议程序瑕疵的法律救济45 我国夫妻分居立法研究46 论医疗侵权民事责任中的过错要件47 共同侵权行为研究48 一物数卖49 商标侵权中“商标近似”之认定50 同时履行抗辩权研究民法论文选题二:1 夫妻债务制度研究2 第三方电子支付法律问题研究3 公司僵局救济问题研究4 论国际服务领域中的技术性贸易壁垒5 我国高校专利成果转化立法研究6 专利间接侵权问题研究7 占有效力的比较研究8 论美容美发合同中的不正当影响行为9 论物业服务合同的性质与效力10 无因管理制度研究11 雇主责任制度研究12 论商业广告中形象代言的法律规制13 论效率违约理论14 我国土地征收制度的完善与发展15 合同生效理论研究16 连带责任制度研究17 强制缔约适用的立法问题研究18 第三人过错所致旅行社违约责任研究19 中美婚姻登记制度比较研究20 物权确认请求权若干问题研究21 医药发明专利试验例外的法律问题研究22 瑕疵担保责任制度研究23 农村土地使用权流转的法律问题研究24 美国无遗嘱继承制度研究25 票据涂销行为法律规制研究26 我国校方责任险的保险责任研究27 论股东投票代理权网上征集28 患者知情同意权侵权问题研究29 试析信息网络传播权30 论占有脱离物的善意取得31 刑事和解制度的本土化研究32 非独创性数据库的法律保护33 山寨文化的知识产权问题初探34 论国际商事仲裁实体问题的法律适用35 股东表决权排除法律制度研究36 论特别自首制度37 论挪用公款罪犯罪构成38 我国植物新品种权制度实施的法律问题研究39 论我国商法的法典化40 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法律问题研究41 英国信托财产独立性的引介性分析42 村官职务犯罪问题研究43 我国农村留守儿童受教育权研究44 我国农村社会养老保险法律制度研究45 论人格权商品化的法律保护46 搜索引擎信息控制权分配研究47 国企高管薪酬控制机制研究48 人类基因序列的专利保护49 台湾地区产学合作中知识产权管理50 侵权补充责任研究。

商标侵权惩罚性赔偿的法律适用研究——基于我国123件判决书的实证分析

商标侵权惩罚性赔偿的法律适用研究——基于我国123件判决书的实证分析

商标侵权惩罚性赔偿的法律适用研究——基于我国123件判决书的实证分析文 / 王莲峰 蹇佳伶摘要:对恶意侵犯商标权的行为要适用惩罚性赔偿,司法裁判中需要从主观、客观两个方面考察是否满足“恶意”和“情节严重”的情形。

“恶意”是指比“故意”更恶劣的主观状态,需要结合涉案商标的知名度和显著性等自身的性质和特征、侵权人对涉案商标的认知程度和屡犯不改的程度、诉讼过程中的悔过态度综合进行判断;“情节严重”需要从侵权行为方式、侵权行为影响等方面综合考虑。

计算惩罚性赔偿金的基数和倍数需要细化;基数的计算不能和“恶意”、“情节严重”等惩罚性赔偿适用条件的具体判断情形割裂开。

关键词:商标侵权惩罚性赔偿;法律适用;恶意;情节严重;惩罚性赔偿金的基数和倍数我国2013年第三次修改《商标法》时就引入了英美法系的商标侵权惩罚性赔偿制度,2019年第四次修改《商标法》又将商标侵权惩罚性赔偿数额由“一倍以上三倍以下”提高到“一倍以上五倍以下”,同年国务院发布的《优化营商环境条例》第15条规定强调要建立知识产权侵权惩罚性赔偿制度,“加大对知识产权的保护力度”。

从国家立法的修改到国务院行政法规的政策导向,都表明有效实施商标侵权惩罚性赔偿制度对保护商标权人的合法权利及营商环境的提高均具有极其重要的意义。

但是,自2013年《商标法》引入商标侵权惩罚性制度以来,该制度的司法实践情况却不容乐观。

本文将通过对相关司法审判的梳理,揭示、分析商标侵权惩罚性赔偿制度在司法实践中存在的问题,并对商标侵权惩罚性赔偿的法律适用提出具体建议,以期有助于提升相关司法审判质量,推进商标侵权惩罚性制度的有效实施。

基金项目:本文为上海市教委2019年上海高水平地方高校创新团队建设:“科创中心建设与知识产权保护”的阶段性研究成果。

作者简介:王莲峰,华东政法大学知识产权学院教授、博士生导师;蹇佳伶,华东政法大学知识产权学院硕士研究生、美国南加州大学法学硕士。

一、商标侵权惩罚性赔偿条款法律适用的现状及问题(一)在审理商标侵权案中适用惩罚性赔偿规定进行裁判的案例较少2013年修改后的《商标法》第63条规定了对商标侵权人的惩罚性赔偿规定。

论惩罚性赔偿制度在我国侵权责任法中的适用与完善

论惩罚性赔偿制度在我国侵权责任法中的适用与完善

论惩罚性赔偿制度在我国侵权责任法中的适用与完善
李敏
【期刊名称】《宁夏大学学报(人文社会科学版)》
【年(卷),期】2010(032)005
【摘要】惩罚性赔偿是指赔偿数额超过实际损害数额的赔偿,其制度功能主要在于惩罚不法行为人,遏制类似行为再行发生,并就受害人之损失充分予以补偿.确立惩罚性赔偿制度对于完善我国侵权责任法赔偿制度,实现法的正叉目标,促进社会经济发展具有重要意义.我国<侵权责任法>第47条关于惩罚性赔偿金的规定既有进步意义,也存在一定问题.合理适用惩罚性赔偿金,明确其适用条件,特别是对赔偿金数额标准的合理确定关系着惩罚性赔偿制度的功能与价值的充分实现.
【总页数】7页(P75-81)
【作者】李敏
【作者单位】西北政法大学,民商法学院,陕西,西安,710063
【正文语种】中文
【中图分类】DF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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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论文题目(仅供参考)

法律论文题目范围论庭前证据交换制度试论行政诉讼中的举证责任试论婚前财产公证试论企业法人财产权违约责任何谓侵权责任竞合的法律思考破产财产处理存在的问题及法律完善我国仲裁司法监督制度初探论股份公司控制股东之义务新闻侵权行为的几点法律思考论董事的义务论宪法的基本原则试论一人公司宪法至上,依法治国的根本试论我国上市公司内部监督制度的完善从少年法庭到少年法院医疗侵权纠纷中举证责任倒置问题对网络犯罪基本问题的认识外商并购中国企业的法律规制犯罪未遂比较认定从“TRIPS协议”看我国侵犯商业秘密罪的立法完善刑法基本原则的发条设置于现实差距论死刑在我国的适用浅议合同诈骗罪的构成诱惑侦查的合法性探讨论旅游者合法权益的法律保护合同的法定解除来由探析论可撤消合同的法定情由论电子合同的成立和法律效力及产生问题的解决“弱势”诉权需要尊重论我国刑事诉讼制度在保护人权方面的不足司法改革现状及发展方向之我见论刑法之“职务侵占罪”宪法司法化的法治功能论受贿罪心理动因给预防关于音像制品的著作权保护建立我国警察出庭作证制度的思考试论无效合同我国检警关系的反思与重构诉讼制度的改革和诉讼法的完善夫妻财产制之重构论不正当竞争法与知识产权法的关系国有股分的职能及其法律调查浅论刑事附带民事诉讼制度对被还人权益的保护试论民事情权的精神损害赔偿证人出庭难问题的对策法院调解在民事诉讼中的弊端及完善论中国死刑存废与人权保障论合同法可得利益赔偿浅议网络环境中维权与保护论基因技术的专利保护论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制度的改革浅谈离婚精神损害赔偿试论计算机软件的专利法保护试论隐私权与知情权的冲突及解决途径浅谈对婚外性行为的法律责任调整论国家赔偿拓展趋势我国民事再审制度研究论人身权的延伸法律保护我国现行的诉讼调解的弊端及完善议我国劳动合同解除法律制度的不足与完善法治的产生、内容和实现试论经济法的调整对象论民主与宪政关于动产登记制度的法律价值思考论我国审判制度的现状及改革可持续发展战略与我国环境保护的法律完善论依宪治国与社会稳定之关系浅论商业秘密的法律保护浅议我国宪法的效力政策性银行之公法人地位依法治国的实施与依法行政浅析公用企业强制交易行为对我国民事审前程序的思考域名纠纷及解决方法初探论民事诉讼中证据规则的完善析生产销售假药罪及相关问题的思考中国入世与政府机构改革浅谈股权转让浅论民事诉讼证据制度之完善论无权处分浅论中国人权保护论辩诉交易制度——兼谈我国刑事诉讼制度改革浅证著作侵权归责原则我国人民陪审制度的反思及其完善浅证地方保护主义的对策浅析缔约的过失责任以及缔约的过失责任与侵权责任违约责任的关系用《消费者权益保护法》调整医患关系之探析浅析我国夫妻财产制度的价值取向及立法完善论国际法上的人权保护浅析我国合同法中的惩罚性赔偿制度浅议中国企业新面临的反倾销问题及应对措施探讨中国法治的宗教土壤浅论中国上市公司的制度利益冲突对少年犯罪的思考关于计算机软件版权保护的思考我国死刑监控程序的现状及思考论破产发的修改与完善从法官服饰变化来看中国司法制度的改革进程警察中的腐败及其防治研究论单位犯罪的刑事责任论计算机软件的知识产权保护论无罪推定原则在我国的确立浅论我国刑事诉讼证人作证的几个问题论法人精神损害赔偿论名誉权及其民法保护论经营者的不正当价格行为履行抗辩权与预期违约试论构建假币的防范体系浅论缔约过失责任论知识产权中的侵权责任浅析我国婚姻法中的离婚标准问题论私权的认识与保护论公民法律意识论政府在行政诉讼中的地位浅谈我国宪法的监督权浅谈精神损害赔偿过失犯罪法定性配置研究内幕交易的法律控制论我国死刑缓期执行制度论经济法的调整对象论中国刑事证据的改革我国证券市场民事赔偿制度多议浅议合同诈骗罪的认定试论精神损害赔偿谈社会文化对刑法的影响关于死刑存废的法学思考论辩析交易制度在我国的适用机关作为单位犯罪主体之我见我国刑事附带民事诉讼中应当确立精神损害赔偿制度不动产优先购买权制度若干问题的探索和思考刑事判例制度研究论自主性原则在《仲裁法》中的体现与完善论住房消费者权益的法律保护隐性采访与新闻侵权民事诉讼中的证明责任论我国99 年宪法修正案完善政府立法论职务身份的否认试论对重婚罪名的认定及其审理程序中的几个问题关于死刑存废的思考浅论司法公正论防卫过当法治理论化进程中宪法正义与程序正义的取舍论贪污受贿犯罪的畸形及其抑制论防止酷刑论刑事诉讼中的沉默权问题论依法治国与以德治国的基点试论中美刑事审判制度之差异议我国中电银行独立性的法律确认从对侦查权的制约来谈犯罪嫌疑人的人权保护我国平常法律制度的修订及相关问题思考论中国传统文化观念对在中国产生和确立沉默权的影响建立符合我国国情的沉默权制度中国监狱对犯罪的人权保护论我国对计算机软件的保护论抵押权的实现浅析生产、销售假药及其相关问题的思考论商业秘密权的保护贪污罪主体研究论无权处分行为的效力广告法律制度问题初探及其对策浅论继父母子女关系论担保物权竞存的处理试论精神损害赔偿司法解释的理解与适用论无权处分合同的效力试析公司合并中股东权益保护浅谈物权行为理论反垄断法中的企业合并规制论沉默权国际贸易中信用证的欺诈与防范论审判行为论 BOT 投资方式的风险论在物权变动模式下的无权处分行为的效力问题论电子商务中的消费者权益保护自由的真义论我国商业银行不良贷款的法律规制初谈死刑之存废论我国行政垄断的法律规制论受贿罪的犯罪构成论民事证据的排除规则贪污罪与职务侵占罪之辨析民事举证责任分配的价值考察谈正当防卫的必要限度和特殊防卫权我国民事诉讼调解制度的弊端与改革论房产抵押中的法律问题合同法诚实信用原则的道德基础浅论公司法人人格否认原则的运用论述婚姻法基本原则之自由原则浅论先占制度论民事诉讼法中的再审程序浅谈公司治理可够制度论我国国家赔偿的范围论证券民事赔偿制度浅谈我国民事诉讼模式下的辩论原则对我国目前违反一夫一妻制现象的浅析我国民事诉讼调解制度存在的问题及完善之我见浅析夫妻侵权责任体系小议行政分开制度浅议电子合同生效制度的法律构建论适应 WIO 的银行制度论国际反倾销与中国之对策反倾销与保障措施的对比研究试论医药广告法律调整的完善浅论公司法人格否认法理未注册商标法律保护制度之国际比较及对我国的借鉴意义保护少数股东权益浅析我国不安抗辩权制度中外消费者权益保护的比较与我国消费者保护法的完善论法定抵押权试论我国现行精神损害赔偿制度保护范围及其完善论驰名商标的认定保护浅析我国现阶段金融监管制度电子商务中的法律问题对非法证据排除规则的理性思考浅析行政侵权损害赔偿问题从两个案例谈董事的注意责任及完善措施浅析刑讯逼供消费纠纷中的举证责任试论我国刑事诉讼中人权保障的完善试论医疗行为豁免权关于法官根据民法基本原则进行创造性司法活动的法理研究浅析精神损害赔偿问题关于民事公诉制度可行性的探究论加害给付论行政诉讼中的举证责任论预期违约论依法治国的科学含义物权的自我救济论正当防卫制度的修改及把握论沉默权在我国的实现英美法与大陆法侵权因果关系对我国借鉴意义论无因管理之债论宪法的基本原则论夫妻侵权责任论行政执法监督制度论我国的家庭暴力论民事侵权诉讼的证明责任分担浅析我国协议离婚制度论精神损害赔偿对人身伤害大额赔偿案件有关问题法律思考浅析大学生结婚的问题论财产继承中债权人利益的保护论基因专利试论家庭暴力浅析辩诉交易在中国的使用试论离婚损害赔偿我国合同法第八条之无权处分试论配偶权的侵权及救济浅论商标权和对商标权的保护试论我国现行夫妻财产制浅析我国民事诉讼处分原则中国同性婚姻合法化之必要性与可行性浅析正当防卫论缔约过失责任的构成要件未成年人犯罪的预防研究论我国市场经济中的诚信问题论职务犯罪的控制和预防浅议配偶权企业商业秘密保护的思考成年人行为能力欠缺制度之比较研究对我国民事诉讼中审级制度的思考论专利侵权行为的认定挪用公款罪“归个人使用” 浅析我国的离婚损害赔偿问题浅析债权人的代位权的理论与实践浅析我国婚姻无效制定的基本问题试论公司人格否认制度论表见代理之构成我国民事调解制度的弊端与改革论家庭暴力的司法救济我国夫妻财产制试论我国夫妻财产制度论合同违约责任论电子商务合同论善意取得制度在不动产上的适用论侵权责任构成中的因果关系新闻自由与人格权保护论我国婚姻法夫妻财产制的价值取向浅谈我国婚姻法中的夫妻财产制浅论根本违约浅析婚姻法中的夫妻财产制度浅谈涉外遗嘱继承违约责任与侵权责任的区分标准有人说:“人生就像过山车,经历了大起大落,才更能让你懂得人生的真滋味”是.啊!人活着,五味杂陈,需要我们自己慢慢去品。

浅析消费者维权障碍分析及对策

浅析消费者维权障碍分析及对策第一篇:浅析消费者维权障碍分析及对策浅析消费者维权障碍分析及对策论文关键词:消费者经营者法律制度论文:摘要本文从消费者、经营者和法律制度三个方面进行消费者维权障碍分析,并提出对策和建议,以切实保护消费者的权益,促进市场经济的发展。

消费者是市场经济发展的动力,然而其权益受到侵害时不能得到有效的救济,将阻碍市场经济的发展,因而对消费者维权的障碍进行分析并提出对策和建议显得十分必要。

一、消费者维权的障碍分析(一)从消费者来说从消费者的角度来看,其维权障碍主要表现在以下两个方面:第一,维权意识不足。

我国现行《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反不正当竞争法》、《质量法》、《食品安全法》等法律,为保护消费者权益提供了强有力的法律依据,然而广大的消费者对这些法律知之不多,积极主动利用法律武器保护自己权益的意识还很薄弱,加之消费者长期受中国儒家思想的影响,抱着“遇事忍为上,大事化小小事化了”的心态,通常会选择放弃维权。

第二,维权成本过高。

一是维权所支出的费用、时间、人力、精神损耗等成本过高;二是消费者得到的赔偿十分低,我国法律未健全惩罚性赔偿制度,使得消费者获得的赔偿十分低,且间接和无形损失得不到赔偿,即便是在胜诉的情况下,其赔偿金还不足以支付维权费用,消费者往往是“得不偿失”。

尤其是在面对小额的争议时,大部分人会因维权成本过高而放弃维权。

(二)从经营者来说从经营者的角度来说,消费者维权的障碍主要有:第一,极低的违约成本。

我国消费者的维权概率低,不健全的惩罚性赔偿制度和信用记录制度等的缺失致使经营者的违约成本十分低,面对此种利益的驱使,经营者毫不犹豫的选择违约而放弃守法。

第二,经营者的强势地位。

经营者利用自身的强势地位制定逃避法定义务、减免自身责任的不平等的格式合同和霸王条款束缚、妨碍消费者依法进行维权,同时经营者故意隐瞒有关商品的信息,使消费者获得的信息不对称而不能做出正确的决策。

(三)从法律制度来说从法律制度的角度来说,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的障碍:第一,小额诉讼制度的缺失,致使消费者只能适用繁琐的普通诉讼程序,使得救济总是姗姗来迟而得不到真正的救济。

消费者权益保护法论文题目(推荐题目102个)

消费者权益保护法论文题目(推荐题目102个)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是维护全体公民消费权益的法律规范的总称,是为了保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维护社会经济秩序稳定,促进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健康发展而制定的一部法律。

下面是归纳整理好的102个消费者权益保护法论文题目,供大家参考。

消费者权益保护法论文题目一:1、从法解释学角度论《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55条第一款的适用——兼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与民法的冲突与协调2、大数据“杀熟”的法律规制困境与出路——仅从《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的角度考量3、浅谈《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中惩罚性赔偿制度的价值4、论我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中存在的问题及对策思考5、浅析新消费模式下《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的修改6、消费者网络购物后悔权的现实困境与法律思考——以新《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的修改为视角7、完善消费者权益保护法,遏制牟利性打假行为8、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中惩罚性损害赔偿制度的探析9、浅论我国的惩罚性赔偿责任——以《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五十五条为视角10、《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中“拒绝强制交易权”的制度定位与经营者规制11、浅议惩罚性赔偿制度在《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中的发展与完善12、论我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中的惩罚性损害赔偿13、《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中冷静期制度的适用范围界定研究14、医疗纠纷能否适用《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初探15、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的价值取向16、惩罚性赔偿制度适用问题探析——以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和食品安全法为视角17、《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反悔权制度研究18、网购消费者后悔权制度的思考——以新《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的修改为视角19、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的定位研究20、《消费者权益保护法》视野下职业打假行为的法理阐释及法律对策21、从法解释学视角分析惩罚性赔偿制度的适用问题——以《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为例22、我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经营者告知义务之法律适用23、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上物的瑕疵与退货的定性及出路——基于与合同法相衔接的视角24、论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在网购中的应用25、《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中的经营者范围界定问题研究消费者权益保护法论文题目二:26、《消费者权益保护法》惩罚性赔偿适用研究27、用《消费者权益保护法》调整医患关系之探讨28、《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25条的适用与完善——以德国消费者撤回权制度为借鉴29、浅析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中的惩罚性赔偿问题30、《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修改与完善的思考——以后悔权和惩罚性赔偿为例31、“知假买假”行为适用惩罚性赔偿分析——从《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实施条例》(送审稿)切入32、格式条款的法律规制及完善——以《合同法》及《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为视角33、新《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中消费者协会职能的完善建议——以消费公益诉讼第一案为视角34、“知假买假”存在的合法性探析——以《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为例35、探析《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四十四条的适用36、浅析实质正义的法律实现机制——从《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55条的角度37、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25条之功能属性探析——基于日本经验的启示38、浅析《电子商务法(草案)》对网络消费者权益保护的得与失——以与《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的衔接为视角39、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的经济法解析40、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修法工作随记41、我国新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及制度的完善42、浅谈新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对医患关系的调整43、消费者权益保护永远在路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执法检查组关于检查《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实施情况的报告44、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中惩罚性赔偿条款的适用45、消费者权益保护法惩罚性赔偿条款适用中引发问题之探讨——以修订后的我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实施一年来之判决为中心46、论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与相关法律之竞合47、《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中公益诉讼的构造及其不足和完善48、浅析我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中的举证责任倒置——试论我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二十三条49、关于将《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公益诉讼主体扩大到社会组织的提案50、从《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之保护范围论金融消费者之适用及相关问题消费者权益保护法论文题目三:51、浅析《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对商业银行的影响52、论惩罚性赔偿责任——以《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为视角53、论《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中的消费者公平交易权54、“知假买假”合法性探究——立足《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五十五条55、《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在金融消费领域的适用56、310新消费者权益保护法视角下的产品召回制度研究57、浅谈知假买假行为与消费者权益保护法58、我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中的惩罚性赔偿研究59、浅谈网络环境下对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的完善60、惩罚性赔偿之计算基础刍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五十五条第二款的理解与适用61、试论我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适用范围62、论个体工商户的交易性质与法律保护——以消费者权益保护法视角63、经营者发送商业性电子信息的责任豁免——兼评《广告法》第43条、《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29条64、试论《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55条惩罚性赔偿条款的适用性65、消费者权益保护法范式转化的经济学解释66、如何理性看待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中的后悔权制度67、论新《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中的惩罚性赔偿制度68、我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中的惩罚性赔偿问题研究69、论新《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下的网购维权70、浅析实质公平的法律实现机制与方式——从《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55条的角度71、《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对网络购物消费者的影响评析72、论我国反垄断民事诉讼社会组织的原告资格——以《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47条为视角73、信息化背景下我国消费者保护法律模式的升级——新《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的视角74、消费者权益是“人权”吗?——论我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的法益75、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的经济法解读消费者权益保护法论文题目四:76、我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中惩罚性赔偿制度的完善77、新《消法》环境下网购中消费者维权问题探析——以《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二十五条为视角78、聚焦新《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实施一周年79、不忘初心铿锵前行——新《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实施一周年回望80、论网络消费退货制度及其完善——以《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二十五条第二款为视角81、新《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的网购维权问题研究82、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的社会实施83、消费者范围解读——以《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为对象84、评我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的修改85、关于医患关系适用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分析86、论《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的现状与完善87、微信交易是否应受《消费者权益保护法》调整之我见88、论电子商务合同中的消费者反悔权——以《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25条的理解与司法适用为重点89、市场经济下的《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的研究——预付消费90、新《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中的格式条款91、浅析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中的惩罚性赔偿制度92、医疗服务合同能否适用《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关于赵某医疗纠纷案的法律分析93、论新《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下的网购维权94、论《消费者权益保护法》惩罚性赔偿制度的发展——以功能实现为视角95、我国新《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中的召回制度——以汽车召回制度的构建为例96、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的价值及其实践97、《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中“欺诈行为”的认定98、医疗美容损害赔偿案件是否适用消费者权益保护法?99、中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修改与消费者个人信息保护100、作为消费者新型法定权利的撤回权——新《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25条之权利名称及适用条件辨析101、浅谈新消费者权益保护法102、“知假买假”受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保护吗?——兼论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的适用范围。

侵权法论文题目(推荐题目98个)

侵权法论文题目(推荐题目98个)无论英美法还是大陆法国家的立法(判例)都有侵权行为法律规范的规定,所谓侵权行为,是指侵犯他人的人身财产或知识产权,依法应承担民事责任的违法行为。

侵权行为发生后,在侵害人与受害人之间就产生了特定的民事权利义务关系,即受害人有权要求侵权人赔偿损失。

下面是整理好的关于侵权法论文题目,希望能帮助到您。

侵权法论文题目一:1、侵权法视角下医疗责任保险模式分析与优化——以福建省为例2、“公平责任”是否“公平”——以二十世纪新侵权法理论为视角3、近现代侵权法立法模式溯源:罗马法上的私犯与准私犯研究4、纯粹经济损失的侵权法保护5、侵权法上生存机会丧失理论的本土化构建——以医疗损害案件为视角6、卡多佐:侵权法发展史上的标杆式人物7、论侵权法的体系定位8、论侵权法受害人中心主义模式下权利作为损害客体之扩展9、环境质量标准侵权法效力否议——兼评环境质量标准与污染物排放标准的侵权法效力之争10、从美国孩子侵权案例中窥探侵权法中“故意”的概念11、宪法权利的民法效力——以侵权法为视角12、侵权法上生存机会丧失的损害赔偿论——以美国法为借鉴13、侵权法视域下纯粹经济损失与基本权利的联结14、保护性规范与侵权法保护范围的界定15、论作为损害赔偿原则与责任承担方式的恢复原状——以侵权法为中心16、侵权法领域自冒风险规则的法律适用——以费佳萍诉周旭东身体权纠纷案为例17、侵权法的新动向18、我国侵权法中过错与违法的区分19、风险社会治理与侵权法的转型20、个人信息的侵权法保护21、论我国侵权法中作为义务的认定机制22、论“被遗忘权”的侵权法保护23、如何撰写一本稳妥的侵权法教科书24、英美侵权法可预见性规则之溯源、概念与逻辑25、智能汽车的侵权法问题与应对侵权法论文题目二:26、试论合同法和侵权法在固有利益保护上的分工与协作27、侵权法与社会化救济——以责任保险为例28、论我国侵权法上“相应的补充责任”29、合同法和侵权法在固有利益保护上的分工与协作30、英国侵权法视野下中国医疗过失的流变与展望31、试论侵权法功能的内涵及其构造32、侵权法司法解释若干问题研究——以新《侵权责任法》为视角33、合同法与侵权法的内在关系34、侵权法中的权利和利益区分理论思考35、环境质量标准的侵权法适用研究36、环境污染责任立足于民事侵权法的探索37、大数据时代的隐私危机及其侵权法应对38、赔还是不赔:纯粹经济损失侵权法救济的困境和出路39、“产品自伤”之侵权法救济路径的检视与选择40、可预见规则在侵权法上因果关系认定中的适用——以介入因素为切入点41、浅析英国侵权法下对工程承包中人身损害的赔偿责任42、以损害之名为限制赔偿之实——试论侵权法之完全赔偿原则的自我修正43、欧盟统一侵权法是否可行?44、德国侵权法上的继发性损害类型及其启示45、侵权法上假设因果关系问题研究46、论责任保险对侵权法正义基础的影响47、“风险侵权法”的理念及制度逻辑——从对高空抛物致害责任制度正当性的论证展开48、侵权法的经济学分析49、试论侵权法司法实践对完全赔偿原则的突破与否定50、侵权法上的赔偿酌减制度研究——兼论完全赔偿原则的缓和侵权法论文题目三:51、“相应的补充责任”适用中追偿权问题研究——以《侵权法》的相关规定为中心52、特殊体质受害人的侵权法救济——兼评指导案例24号53、侵权法因果关系的要素分析54、《侵权法》第三十七条适用——废弃游泳池溺亡案件55、论侵权法上的损害赔偿酌减规则56、海事赔偿责任限制制度对侵权法的突破57、试论作为侵权法关键词的损害与赔偿58、论侵权法中其他类型的非财产损害59、论侵权法上可得利益损失的合理确定性60、论侵权法过错的客观化61、侵权法中债权损害的确立及发展62、侵权法上损害内涵的三维解读63、中国侵权法财产损失的完全赔偿原则之检讨——以比较法的视角为核心64、侵权法课程Moodle平台翻转课堂教学探究65、论侵权法调整范围的扩张66、侵权法信赖原则构建67、惩罚性赔偿制度在侵权法中的基础及其适用68、专业人士过失侵权责任论——以普通法系侵权法为视角的实证研究69、环境标准侵权法效力辨析70、侵权法中事务的所属人和行为人责任71、论预防性侵权责任对传统侵权法的挑战72、论影响产品自损侵权法救济的规则——以中美司法实践为视角73、论侵权法的预防损害功能74、求解侵权法之“戈尔迪之结”——侵权法框架下纯粹经济损失赔偿问题的思考75、人格权的积极确权模式探讨——兼论人格权法与侵权法之关系侵权法论文题目四:76、强制性标准在侵权法上的司法效用——以产品责任为中心77、侵权法上“机会丧失”规则——以存活机会丧失为视角的探讨78、法学双语教学中的案例研讨方法刍议——以英美侵权法为例79、论刑法与侵权法上的事实因果关系80、侵权法中可预见性标准的基本功能及其比较81、美国侵权法中针对共同侵权人的权利放弃制度研究——以Cox诉Pearl Investment Co案为视角82、侵权法中公平分担损失规则的司法适用83、合流与分野:论刑法与侵权法上的事实因果关系84、侵权法上假设因果关系探析85、浅议惩罚性损害赔偿制度在侵权法中的适用86、大规模侵权及其责任承担机制研究——以美国侵权法为借鉴87、论侵权法填补损害功能的实现路径88、侵权法与经济发展的几点思考89、论责任保险制度对侵权法的冲击90、美国侵权法中连带责任制度的改革方案及其启示91、论惩罚性赔偿制度与我国侵权法的融合92、“产品自损”的侵权法救济置疑93、论侵权法上的第三人行为94、论合同法和侵权法在固有利益保护上的分工与协作95、我国侵权法上完全赔偿原则的证立与实现96、论侵权法的基本定位97、侵权法中的法益区分保护:思想与技术98、环境污名损害的侵权法证成与类型构造——以域外经验为借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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惩罚性赔偿制度探析
摘要:源于英美法的惩罚性赔偿制度一直是法学界思索、争执不断的一个命题。

在中国传统的民法理论中,惩罚性赔偿也一直受到忽视。

然而随着其他赔偿制度缺陷的逐渐出现,其优越性也更加备受关注,但也有需要完善的地方。

为此应做好以下两点:明确惩罚性赔偿适用范围;确定惩罚性赔惩数额。

关键词:惩罚性赔偿;功能;完善
中图分类号:d923 文献标志码:a 文章编号:1002-2589(2012)14-0124-02
惩罚性赔偿,又称示范性赔偿或报复性赔偿,是指由法院所做出的赔偿数额超出了实际的损害数额的赔偿,它具有补偿受害人遭受的损失、惩罚和遏制不法行为等多重功能[1]。

传统民法认为,补偿性赔偿的宗旨不是为了惩罚行为人,其功能在于恢复受到损害的权利,弥补受害人的损失。

惩罚性赔偿制度与传统的补偿性赔偿制度并不冲突,而只是在传统的补偿性赔偿之外发展了一种例外赔偿的制度,使原有的赔偿制度更加完美。

一、惩罚性赔偿的功能
(一)赔偿功能
这里的赔偿是指必须以补偿性的损害赔偿为前提的各种不能依补偿性赔偿性制度正常补偿的损害与费用,而不是独立的请求权,也就是说它的成立必须要以构成补偿性赔偿为前提,这样的要求才能得到认同。

比如加害人的行为造成的名誉侵害和心里创伤,这些
看似不足为道,实际伤害更大,影响更深的精神损害,其证明系数不仅高,而且难以用一种明确具体的标准加以衡量,金钱的价额更无从算起,为了能让法官、陪审团有个更明确的标准去裁判案件有必要采用惩罚性赔偿来代替精神损害赔偿。

众所周知,诉讼是一个费时费力又费钱的过程,不仅要支付调查费、律师费、通讯费、出庭误工费,还要承担一定的风险。

因为成本过大,费用过高,受害人无力支付,也就挫伤了受害人维权的积极性。

这时惩罚性赔偿是补救伤害的最佳途径。

(二)惩罚功能
赔偿原告,惩罚被告,是惩罚性赔偿的惩罚功能所在。

以惩罚的目的为辅,让加害人赔偿并承担受害人的全部经济损失为主,这是补偿性赔偿区别于惩罚性赔偿的关键,其不足之处在于这种惩罚的力度是相当受限的。

对不法行为人来说其之所以难以起到制裁作用是因为它类似于一种交易,以同样的财产去交换受害人的损失。

因此。

尤其是对富人,即使他们实施了民事违法行为,也不会觉得恐慌,因为他们清楚地知道,只要负担了受害人的全部损失,将不会有任何法律责任可言,这种享有过大的损害他人的权利,不正是对补偿性赔偿的一种亵渎吗。

换句话说,民事赔偿法律是富人逃脱不法行为制裁的工具。

而惩罚性赔偿则不同,它是通过让不法行为承担更强更大的经济负担为手段,这样,不法分子因畏惧法律后果而有退缩和顾虑,以达到惩罚性赔偿惩罚功能的目的。

惩罚的目的得以达到,法律的制裁功能就能得到切实有效的实施。

(三)遏制功能
通俗地讲,遏制功能又是威慑功能或预防功能的简称,是惩罚性赔偿制度功能的一种即目的功能。

惩罚性赔偿制度所具有一般的遏制功能,是指其对潜在的不法行为的一种遏制功能,即通过惩罚性赔偿的手段,使有可能实施不法行为的人以及社会上的一般人明白哪些行为是禁止的,其法律后果是很严重的,从而强化了知法、守法意识,使之不敢或不愿去实施不法行为。

除具有一般的遏制功能外,惩罚性赔偿制度还具有特别遏制功能,是指通过要求因实施不法行为给受害人造成损失的行为人承担惩罚性赔偿责任,使之在较长时间内不敢、不愿再犯。

惩罚性赔偿制度通过对物质上的惩罚,必然使加害人产生心理强制,如畏惧心理、悔过心理和痛苦心理。

二、我国惩罚性赔偿制度的立法现状及存在的问题
(一)立法现状
诚然,大陆法系并不赞成设置惩罚性赔偿金,而我国是一个深受大陆法系影响的国家,因此,也遵循了大陆法系的传统没有采用惩罚性赔偿这一制度。

1.在《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中的规定
1993年10月31通过的《消费者权益保护法》,该法第49条这样规定,消费者有权要求增加其所遭受损害的赔偿金,前提是其购买的商品或者得到的服务不仅是经营者提供的,而且经营者存在故意和欺诈的意思表示,赔偿的最大金额可以高达消费者所遭受损害费用的一倍。

此惩罚性赔偿条款在英美法系盛行,我国借鉴这一经
典条款,开创了适用惩罚性赔偿的先例。

2.在《商品房纠纷解释》中的规定
2003年4月24日,关于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存在的问题,最高人民法院作出了相关规定,简称《商品房纠纷解释》。

该解释的第8、9条对房地产买卖合同中的双倍赔偿作了明确规定,以便于保护购房人。

从该司法解释我们不难看出,其进一步细化和补充了消法第49条。

3.在《食品安全法》中的规定
2009年2月28日,通过了《食品安全法》的第96条规定,明知是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而进行生产或者销售的,消费者购买后不仅可以得到遭受损失的赔偿外,而且生产者或销售者必须支付消费者的赔偿金是其购买价款的10倍。

该条款惩罚性赔偿规定的适用对象是食品安全责任。

(二)存在的问题
在司法实务中,惩罚性赔偿对我国的发展确实起了一定的作用,促进并保护了现有的市场经济体制,但同时,重视其所存在的问题也是我们应有的态度。

纵观其发展,不难发现存在以下几个问题。

1.适用范围过于狭窄
例如,依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49条的规定,只要经营者在经营时存在故意欺诈消费者,消费者有权提出惩罚性赔偿来保护自己的权益。

不难发现,惩罚性赔偿制度的启动实施,须经营者是在欺诈的情况下,但是我们若进一步思考,那其他行为呢,比如乘
人之危、胁迫以及重大过失,因为没有列入法条中就成了漏网之鱼,这将会使一些人规避法律而免受制裁。

这是对应被纳入惩罚性赔偿情形的忽略。

2.惩罚性赔偿标准存在问题
惩罚性赔偿标准数额偏低,不够科学合理,较僵化是我国目前的立法现状,不利于其应有作用的发挥。

简单从以下两个方面进行阐释:一是不能有效补偿受害人的损失,调动受害人的维权积极性。

如《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的规定,消费者在购买商品或接受服务时所遭受的损失,消费者在维护自己权益而请求增加赔偿的最大金额可以高达其费用的一倍。

所以,在这种情况下,惩罚性的标准不仅低,而且维权成本又高,增加赔偿的金额为消费者购买商品的价款或者接受服务的费用的一倍。

受害人极有可能丧失维权的积极性,若是不能有效的补偿损失。

二是不能提高违法成本,惩罚违法行为。

在市场经济的影响下,生产经营者被利益最大化的驱使,任意践踏法律,不顾法律的权威,以致去做违法行为。

马克思所言极是,由于人的贪婪和欲望,他们会无满足无限制的去追求利润,哪怕是违背法律,哪怕是失去生命。

现实生活中,之所以与违法者所获得的较大利润相比,有时赔偿金是微不足道的,甚至损害了惩罚性赔偿的威慑功能,是因为惩罚性标准较低以及其可预测性所致。

三、完善我国惩罚性赔偿制度的构想
立足国情,我国在适用惩罚性方面做的是远远不够的,也仍存在不少的缺陷。

惩罚性赔偿具有不可比拟的特点和优越性,我国的
惩罚性赔偿制度的健全和完善迫在眉睫,这就需要我们在惩罚性赔偿的适用领域和适用范围方面,做出更大地努力。

(一)惩罚性赔偿适用范围的明确
1.在违约责任中限制适用
首先,违约责任的特点是限制使用惩罚性赔偿的一个重要原因。

相反,违约责任无需过多适用惩罚性赔偿是由违约责任的根本目的和损害范围确定的。

其次,我国经济发展水平决定了惩罚性赔偿在违约责任中应限制适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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