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反洗钱内部控制制度

公司反洗钱内部控制制度
公司反洗钱内部控制制度

浙商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反洗钱内部控制制度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做好反洗钱工作,预防和打击通过基金业务进行的洗钱和其他严重犯罪活动,维护金融秩序,保证基金管理公司的经营安全和信誉,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洗钱法》、《金融机构反洗钱规定》、《金融机构客户身份识别和客户身份资料及交易记录保存管理办法》、《金融机构大额交易和可以交易报告管理办法》、《证券期货业反洗钱工作实施办法》、《关于贯彻落实<反洗钱法>有关事项的通知》、《基金管理公司反洗钱工作指引》等规定,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所称反洗钱,是指为了预防通过各种方式掩饰、隐瞒毒品犯罪、黑社会性质的组织犯罪、恐怖活动犯罪、走私犯罪、贪污贿赂犯罪、破坏金融管理秩序犯罪、金融诈骗犯罪等犯罪所得及其收益的来源和性质的洗钱活动,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及本制度的规定采取相关措施的行为。

第二章反洗钱部门及人员

第三条监察稽核部、运营保障部负责公司的反洗钱工作,运营保障部为公司的基金注册登记部门。

第四条运营保障部负责制定我公司开放式基金业务规则中涉及反洗钱工作的内容,负责客户身份的识别、核对、登记、客户身份资料和交易记录的保管、就大额交易和可疑交易向监察稽核部报告等工作。

第五条策略发展部在研发创新型金融产品时,须会同监察稽核部进行洗钱风险评估。

第六条监察稽核部负责制定反洗钱工作制度,负责对公司反洗钱工作的监督检查、资料和信息的保存以及培训工作。

第七条监察稽核部审查反洗钱业务规则,核实运营保障部报告的大额交易和可疑交易,及时向相关机构报告,必要时经公司批准后向公安、工商行政

管理机构核实客户的有关身份信息,并负责反洗钱宣传工作。

第八条运营保障部和监察稽核部指定专门人员负责反洗钱工作中的记录和报告工作。

第三章反洗钱工作流程

第九条运营保障部注册登记中心按照各基金的招募说明书和开放式基金业务规则的规定要求客户提交相关文件,对客户提交的文件和交易申请进行审查核对,确定客户身份及交易的真实性、合法性、有效性。对于符合规定的交易申请予以接受。

第十条运营保障部发现客户身份可疑、可疑交易事项时,在接受客户业务申请之前,应当向监察稽核部报告。

第十一条监察稽核部须及时处理运营保障部提交的客户身份可疑、可疑交易的报告,并和运营保障部协商确定处理措施。

第十二条经监察稽核部审查,认为交易构成洗钱嫌疑的,应及时报告公司督察长和总经理。经风险控制委员会批准,监察稽核部应及时向反洗钱主管部门举报,必要时向当地公安机关做出书面报告。

第十三条对于大额交易,运营保障部每日日终后向监察稽核部报告,监察稽核部及时向反洗钱主管部门报告。

第四章客户身份的识别内容和程序

第十四条运营保障部注册登记中心负责识别客户身份,对客户办理包括但不限于以下业务时应当提交的文件进行审查:

(一)资金账户开户、挂失、销户、变更及资金存取。

(二)基金账户的开户、销户和变更。

(三)转托管、指定交易或撤销指定交易。

(四)为客户办理代理授权或者取消代理授权。

(五)客户交易结算资金第三方存管签约、变更存管银行、修改银行账户资料。

(六)交易密码、资金密码的挂失及重置。

(七)修改客户身份的基本信息。

(八)开通网上交易、电话交易等非柜面交易方式。

(九)监管部门核准的其他业务。

第十五条客户从事基金开户及交易业务时,按照每只基金的发售公告的规定提交相关文件。运营保障部对客户提交的文件进行形式审查。

第十六条运营保障部办理客户的相关业务时,必须遵守客户的基金账户名称与其回款账户名称一致的原则,不允许赎回、分红、清算后等的资金回到其他名称的银行账户上。

第十七条个人投资者开立基金账户和交易账户时,应当填写《开放式基金账户类业务申请表》,同时提交下列材料,由运营保障部注册登记中心负责对客户资料进行审查:

(一)有效身份证件(包括居民身份证、军官证、士兵证、警官证等)原件及复印件;

(二)如有代理人,则:

1、提供代理人身份证件原件及复印件;

2、投资者本人必须携带身份证件和代理人一起亲自到直销网点,填制“授权委托书”,办理代理手续;或要求代理人出示经公证的被代理人的授权委托书、被代理人和代理人的有效身份证件,核对无误后,登记被代理人和代理人身份证件上的姓名、证件名称和号码、以及其他信息,并保存被代理人和代理人的委托代理文件及身份证件复印件。

第十八条机构客户开立基金账户和交易账户时,应当填写《开放式基金账户类业务申请表》,加盖单位公章及法定代表人私章,由经办人签名并提供以下材料,运营保障部注册登记中心负责对客户资料进行审查:(一)工商行政管理机关颁发的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及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或民政部门或其他主管部门颁发的注册登记证书副本原件及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

(二)法人授权委托书原件并预留印鉴;

(三)法定代表人身份证件原件及复印件;

(四)经办人的身份证件原件及复印件。

第十九条客户申请变更客户资料中的名称、银行账户等重要资料时,需要提交相应的证明文件。个人变更银行账户时,需要提交新的银行账户卡;机构变更银行账户时,需要提交机构银行账户开户证明文件。个人变更姓名时,要提交变更后的姓名与变更之前的姓名是同一个的证明文件,如户口本或者公安机关出具的证明文件。机构变更名称时,需要提交主管机关的批准文件。

第二十条运营保障部注册登记中心在办理业务中发现异常迹象或者对先前获得的客户身份资料的真实性、有效性、完整性有疑问的,应当重新识别客户身份。

第二十一条经审查核对无误后,运营保障部注册登记中心接受客户的申请,由基金注册登记中心给予确认。运营保障部注册登记中心不得接受身份不

明的客户的业务申请,不得为客户开立匿名账户或者假名账户。

第二十二条公司保存客户资料及交易记录十五年以上。

第二十三条公司破产和解散时,如果没有新的基金管理人接替的,公司应当将客户身份资料和客户交易信息移交中国证监会指定的机构。

第五章大额交易和可疑交易的报告

第二十四条运营保障部注册登记中心发现客户申请的单笔交易或者在规定期限内的累计交易超过规定金额或者发现可疑交易的,应当在当天向监察稽核部报告。

第二十五条监察稽核部应当按照中国人民银行的相关规定,向中国反洗钱监测分析中心报告人民币的大额交易和可疑交易。

(一)对符合大额交易标准的,在该大额交易发生后5个工作日内,向中国反洗钱监测分析中心报告。

(二)对可疑交易,应在其发生后10个工作日内,向中国反洗钱监测分析中心报告。

第六章反洗钱资料和信息的保存

第二十六条监察稽核部负责反洗钱资料和信息的保存工作。

第二十七条运营保障部向监察稽核部提交的客户身份可疑报告、大额交易报告、可疑交易报告、监察稽核部向反洗钱主管机构提交的大额交易报告和可疑交易报告的复印件等与反洗钱工作相关的资料由监察稽核部保存,保存期限至少十五年以上。

第二十八条监察稽核部负责保存反洗钱主管机关的各种规定、工作指引和公司的相关业务规则。

第七章对反洗钱工作的监督检查

第二十九条监察稽核部作为公司的内部审计部门,负责公司反洗钱工作的监督检查。

第三十条监察稽核部将不定期对公司相关部门的反洗钱政策遵守和内控制度执行情况进行检查。若一旦发现未执行或执行不力的情形,将及时报告公司督察长和总经理,并提出整改建议。同时,对发现的问题,将在公司监察稽核季度报告中予以体现。

第三十一条监察稽核部将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定期对公司反洗钱程序的有效性进行检查,并及时予以改进。

第八章反洗钱工作和资料的保密

第三十二条公司任何员工及部门发现洗钱活动嫌疑的,均有义务向监察稽核部报告。

第三十三条公司相关部门开展反洗钱工作时,对反洗钱工作和资料负有保密义务,对依法履行反洗钱义务获得的客户身份资料和交易信息应当予以保密;非依法律规定,不得向任何单位和个人提供。

第九章反洗钱的培训工作

第三十四条综合管理部负责反洗钱的培训工作,培训内容由监察稽核部提供,包括反洗钱的有关法律法规、公司反洗钱内部控制制度、洗钱风险及有关知识的介绍等。

第三十五条运营保障部、市场部、监察稽核部等相关涉及部门、员工必须参加公司组织的反洗钱方面的相关培训,并须不断参加更新的有关培训。公司其他员工应积极参加公司组织的反洗钱方面的培训,具有反洗钱的基本背景知识。

第三十六条监察稽核部应及时向公司发布反洗钱的最新法律规定,并及时完成相关培训和反洗钱内控制度的修订工作。

第十章反洗钱的协助工作

第三十七条公司任何员工及部门均有对反洗钱工作的协助义务。

第三十八条反洗钱行政主管部门或者其省一级派出机构发现可疑交易活动需要到公司调查核实的,公司应当予以配合,如实提供有关文件和资料。调查人员少于二人或者未出示合法证件和调查通知书的,公司有权拒绝调查。

第三十九条调查人员查阅、复制被调查客户的账户信息、交易记录和其他有关资料,对可能被转移、隐藏、篡改或者毁损的文件、资料予以封存时,监察稽核部应当要求调查人员出具经反洗钱行政主管部门或者其省一级派出机构负责人的批准文件。调查人员封存文件、资料,监察稽核部应当派人会同调查人员查点清楚,当场开列清单一式二份,由调查人员和在场的监察稽核部人员签名或者盖章,留存公司一份。

第四十条反洗钱行政主管部门认为需要冻结、解冻客户账户的,公司应当予以协助。

第四十一条临时冻结不得超过四十八小时,公司在按照反洗钱行政主管部门的要求采取临时冻结措施后四十八小时内,未接到侦查机关继续冻结通知

内控标准管理制度

1.说明 1.1 为加强物料质量管理,保证产品的安全特制订本制度。 1.2 本制度适用于集团公司各下属公司。 2.管理制度 2.1 温度控制的规定 2.1.1冷库及车间空间温度的规定 2.1.1.1 冷库的温度:-18℃以下。 2.1.1.2 蔬菜冷风库的温度:0-8℃;面包粉冷风库的温度:0-8℃;原料解冻冷风库温度10℃以 下。 2.1.1.3 车间室内的温度:原料、半成品、成品区温度夏季要求20℃(油炸、加热车间除 外)以下,冬季18℃(油炸、加热车间除外)以下;包装温度夏季15℃以内,冬 季12℃以下。 2.1.2 物料存放使用过程中温度的控制规定 2.1.2.1原料解冻后温度:青鱼、沙丁鱼、鲐鱼原料解冻后的温度控制在0-5℃;分身后的 温度控制在3-8℃;蓝鳕鱼、好吉鱼原料解冻后在温度5-10℃以内,其他海产 品原料解冻后的温度控制在冬季12℃以下,夏季15℃以下。 2.1.2.2 面包粉存放温度:8℃以下。 2.1.2.3 原料漂烫冷却后的中心温度:12℃以下;原料最后一道清洗水温:10℃以下。 2.1.2.4 汤料搅拌后温度:8℃以下,每锅汤料使用时间为2小时以内;生食产品汤料使用 中温度:12℃以下;加热类产品汤料使用中的温度:15℃以下。 2.1.2.5 使用中面包粉温度:15℃以下,面包粉使用时间为夏季4天,冬季6天;必须在 0-8℃的冷风库中存放保管。 2.1.2.6 沾面包粉冷冻前的产品温度:15℃以下;加热产品冷却后温度20℃以下快速沾粉冷 却到沾粉入单冻机时间为30分种以内。 2.1.2.7 完全加热后产品中心温度为75℃以上,完全油炸后产品中心温度为75℃以上;快 速入冷冻机时间控制在10分钟以内;加热后需要入冷却机冷却的产品温度控制在 30℃以下,快速入冷冻机时间控制在15分钟以内。 2.1.2.8冷冻后产品中心的品温:—18℃以下,特殊产品如油炸菜饼、大学芋等产品中心温 度达到-20℃以下,必须一箱一入库;冷冻后入库前中心品温:—15℃以下。 2.1.2.9产品发货出库时的温度:—15℃以下;最终产品发货集装箱拉温,箱体内的温度应

反洗钱内部控制制度

反洗钱内部控制制度方案为贯彻落实《反洗钱法》,响应中国保监会《关于贯彻落实<反洗钱法>防范保险业洗钱风险》的通知,防止洗钱行为给保险业带来的潜在风险,促进保险业正常发展,指定本方案: 成立反洗钱领导小组 公司成立反洗钱专门部门 建立健全反洗钱内部控制制度 一.建立客户档案,做好客户身份识别、客户身份资料和交易记录保存、大额和可疑交易报告等方面的工作。 二.根据实际工作,随时发现问题,提出控制解决方案做好反洗钱工作,不断提高对加强反洗钱认识,努力提高可疑交易线索发现能力,全面提高反洗钱工作的

有效性。 三.高度重视洗钱风险威胁,不断提高对加强反洗钱工作重要性的认识。坚决执行各项反洗钱法律法规,切实将反洗钱提到更加突出的位置,主动查找和及时消除风险隐患和疏漏环节,认真细致地落实各项反洗钱工作措施。 四.切实加强反洗钱组织体系建设,不断完善反洗钱内控制度。主要领导要履行好第一责任人的职责,反洗钱工作领导小组要切实承担起相应的统筹组织和领导职责,将反洗钱职责落实到有关机构、部门、岗位和人员,不断完善反洗钱内部操作规程和控制措施。 五、认真执行客户身份识别制度,根据人民银行有关客户身份识别制度和客户身份资料、交易记录保存的规定,按照要求建立健全内部的客户身份识别操作规程,履行勤勉尽职义务。应妥善保存客户身份资料和交易记录,确保客户资料和交易信息的安全、准确、完整,并足以重现每项交易,以提供识别客户身份、了解交易情况、调查可疑交易活动 六、加强可疑交易的甄别分析工作,切实提高重点可疑交易报告质量。要加强对可疑交易的信息采集和发现能力,做好各类可疑交易的分析研判。加强全员反洗钱培训力度,提高员工对可疑交易的敏锐性和识别能力。 七、积极配合反洗钱调查工作,对上级金融监管部门的检查要积极配合,大力协助,并遵循严格的保密原则。 八、积极开展发洗钱培训和宣传工作,积极开展反洗钱内部培训,学习反洗钱法律法规,使公司员工增强对反洗钱工作的认识,正确理解和掌握保险业反洗钱工

公司内部控制管理制度

内部控制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指公司为防范和化解风险,保证经营运作符合公司的发展规划,在充分考虑内部环境的基础上,通过建立组织机制、运用管理方法、实施操作程序与控制措施而形成的系统。 第二章公司内部控制的目标 第二条保证公司经营运作严格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行业监管规则自觉形成守法经营、规范运作的经营思想和经营理念。 第三条防范和化解经营风险,提高经营管理效率,确保经营业务的稳健运行和受托资产的安全完整,实现公司的持续、安全、稳健发展。 第四条确保基金和基金管理人的财务和其他信息真实、准确、完准、及时。 第三章公司内部控制的原则 第五条健全性原则: 公司内部控制必须覆盖公司所有人员,各部门之间、人员之间应互相配合、协调同步、紧密衔接,避免只管互相牵制而不顾办事效率的做法,导致不必要的扯皮和脱节现象。 第六条有效性原则: 内部控制的有效性是指内部控制必须讲究效率和效果,所有的控制制度必须得到贯彻执行。公司内部涉及基金管理工作的任何个人不得拥有超越内部控制的权利。

第七条独立性原则: 公司内部控制的独立性指公司各部门、岗位职责应保持相对独立、基金资产、自有资产、其他资产的运作应当分离。各岗位由专人负责,接受部门领导监督。 第八条相互制约原则: 公司内部控制的相互制约指公司内部部门和岗位的设置应当权责分明、相互制衡。公司内部的各项业务,从申请到执行必须经过两个或两个以上部门相互监督和核查。 第九条成本效益原则: 内部控制的成本效益指公司运用科学的经营管理方法降低运作成本,提高经济效益。在业务处理过程中,对投资、研究、交易影响范围广的关键点位须投入大量的人力、物力,且必须进行严格控制,而对普通点有一定的监控措施就可以,不必投入过多。 第四章公司内部控制的基本要素 公司内部控制的基本要素主要包括:控制环境、风险评估、控制活动、信息沟通和内部监控。 第十条控制环境 公司管理层应牢固树立内控优先和风险管理理念,努力培养全体员工的风险防范意识,营造一个浓厚的内控文化氛围,保证全体员工及时了解国家法律法规和公司规章制度,使风险意识贯穿到公司各个部门、各个岗位和各个环节。各部门、各岗位职责明确又互相监督制衡。 第十一条风险评估

(完整版)公司反洗钱内部控制制度

浙商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反洗钱内部控制制度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做好反洗钱工作,预防和打击通过基金业务进行的洗钱和其他严重犯罪活动,维护金融秩序,保证基金管理公司的经营安全和信誉,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洗钱法》、《金融机构反洗钱规定》、《金融机构客户身份识别和客户身份资料及交易记录保存管理办法》、《金融机构大额交易和可以交易报告管理办法》、《证券期货业反洗钱工作实施办法》、《关于贯彻落实<反洗钱法>有关事项的通知》、《基金管理公司反洗钱工作指引》等规定,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所称反洗钱,是指为了预防通过各种方式掩饰、隐瞒毒品犯罪、黑社会性质的组织犯罪、恐怖活动犯罪、走私犯罪、贪污贿赂犯罪、破坏金融管理秩序犯罪、金融诈骗犯罪等犯罪所得及其收益的来源和性质的洗钱活动,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及本制度的规定采取相关措施的行为。 第二章反洗钱部门及人员 第三条监察稽核部、运营保障部负责公司的反洗钱工作,运营保障部为公司的基金注册登记部门。 第四条运营保障部负责制定我公司开放式基金业务规则中涉及反洗钱工作的内容,负责客户身份的识别、核对、登记、客户身份资料和交易记录的保管、就大额交易和可疑交易向监察稽核部报告等工作。 第五条策略发展部在研发创新型金融产品时,须会同监察稽核部进行洗钱风险评估。 第六条监察稽核部负责制定反洗钱工作制度,负责对公司反洗钱工作的监督检查、资料和信息的保存以及培训工作。 第七条监察稽核部审查反洗钱业务规则,核实运营保障部报告的大额交易和可疑交易,及时向相关机构报告,必要时经公司批准后向公安、工商行政管理机构核实客户的有关身份信息,并负责反洗钱宣传工作。 第八条运营保障部和监察稽核部指定专门人员负责反洗钱工作中的记录和报告工作。

某上市公司内部控制制度

--------------------------------------------------------------------------------------------------------------- **(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内部控制制度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强化集团内部管理,有效落实公司各职能部门专业系统风险管理和流程控制,保障公司经营管理的安全性和财务信息的可靠性,在公司的日常经营运作中防范和化解各类风险,提高经营效率和盈利水平,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内部控制制度指引》、深圳证监局《加强上市公司内部控制工作指引》及《中粮地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则,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所称内部控制是指公司董事会、监事会、高级管理人员及其他有关人员为实现下列目标而提供合理保证的过程: (一)遵守国家法律、法规、规章及其他相关规定; (二)提高公司经营的效益及效率; (三)保障公司资产的安全; (四)确保公司信息披露的真实、准确、完整和公平。 第三条职责: (一)董事会:全面负责公司内部控制制度的制定、实施和完善、并定期对公司内部控制情况进行全面检查和效果评估; (二)总经理:全面落实和推进内部控制制度的相关规定,检查公司各职能部门制定、实施和完善各自专业系统的风险管理和控制制度的情况; (三)公司总部各职能部门:具体负责制定、完善和实施本专业系统的风险管理和控制制度,配合完成对公司各专业系统风险管理和控制情况的检查。 第二章主要内容 第四条本制度主要包括以下各专业系统的内部风险管理和控制内部:包括环境控制、业务控制、会计系统控制、电子信息系统控制、信息传递控制、内部审计控制等内容。 第五条环境控制包括授权控制和员工素质控制。

内控管理制度.doc

内控管理制度 企业内部控制制度设计 类似的困惑和问题一定还有不少,它们都和企业的内部控制与风险管理体系息息相关。 内控要点 缺乏内部控制的企业常见原因分析 对内部控制相关理论的全面介绍 内部控制环境 内部控制的实质——风险管理 内部控制活动

内部审计简介 内控的建立和执行 分类编辑 内部控制制度(internal control system) 内部控制按其控制的目的不同,可分为会计控制和管理控制。会计控制是指与保护财产物资的安全性、会计信息的真实性和完整性以及财务活动合法性有关的控制;管理控制是指与保证经营方针、决策的贯彻执行,促进经营活动经济性、效率性、效果性以及经营目标的实现有关的控制。会计控制与管理控制并不是相互排斥、互不相容的,有些控制措施既可以用于会计控制,也可以用于管理控制。 目标编辑 内部控制的基本目标是确保单位经营活动的效率性和效果

性、资产的安全性、经营信息和财务报告的可靠性。 1.有助于管理层实现其经营方针和目标。内部控制由若干具体政策、制度和程序所组成,它们首先是为了实现管理层的经营方针和目标而设计的。内部控制可以说渗透于一个单位经营活动的各个方面,只要单位内存在经营活动和经营管理的环节,就需要有相应的内部控制。 2.保护单位各项资产的安全和完整,防止资产流失。保护资产一般指对本单位的现金、银行存款和其他货币资金、股票、债券等有价证券、商品、产品以及其他重要实物资产的安全和完整进行保护。 3.保证业务经营信息和财务会计资料的真实性、完整性。对一个单位的管理层来说,要实现其经营方针和目标,需要通过各种形式的报告及时地占有准确的资料和信息,以便作出正确的判断和决策。 基本结构编辑 控制环境

XX投资管理公司反洗钱内部控制制度

XX投资管理公司反洗钱内部控制制度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反洗钱工作,监测恐怖融资行为,防止利用金融机构进行恐怖融资,规范金融机构报告涉嫌恐怖融资可疑交易的行为,建立有效的反洗钱管理体系,防止利用本公司开展的业务从事洗钱活动,建立涉嫌恐怖融资可疑交易报告制度,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洗钱法》、《金融机构大额交易和可疑交易报告管理办法》、《金融机构客户身份识别和客户身份资料及交易保存管理办法》、《金融机构报告涉嫌恐怖融资可疑交易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章之规定及监管要求,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反洗钱工作,是指本公司为了预防、监控通过各种方式掩饰、隐瞒毒品犯罪、黑社会性质的组织犯罪、恐怖活动犯罪、走私犯罪、贪污贿赂犯罪、破坏金融管理秩序犯罪、金融诈骗犯罪等犯罪所得及其收益的来源和性质的洗钱活动,按照国家反洗钱法律法规,为履行本公司反洗钱义务所做的建立反洗钱内控制度和反洗钱工作机构、客户身份识别、客户风险等级划分、大额和可疑交易报告、客户身份资料和交易记录保存以及反洗钱培训和宣传、检查监督等方面的工作。 第三条办法所称的恐怖融资是指:恐怖组织、恐怖分子募集、占有、使用资金或者其他形式财产,以资金或者其他形式财产协助恐怖组织、恐怖分子以及恐怖主义、恐怖活动犯罪,为恐怖主义和实施恐怖活动犯罪占有、使用以及募集资金或者其他形式财产,为恐怖组织、恐怖分子占有、使用以及募集资金或者其他形式财产。 第四条公司相关部门应依法协助、配合司法机关和行政机关打击洗钱活动, 积极履行反恐怖融资义务,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等有关规定协助有权机关对涉嫌洗钱犯罪和涉嫌恐怖融资的个人或单位的账户的查询、冻结、扣划,并记录存档。 第五条公司员工应保守反洗钱工作秘密,不得违反规定将知悉的客户身份和交易信息、大额交易报告、可疑交易报告以及配合有关部门调查洗钱的情况等反洗钱工作信息泄露给客户、与反洗钱工作无关的其他部门和人员。 第六条公司相关部门应当依照本办法切实履行反洗钱义务,确保反洗钱工作的正常开展。 第二章组织机构和工作流程 第七条建立监察稽核部、运营部、财务部组成的反洗钱内部控制工作组,负责制定

公司内控管理制度

第一章叛弦彻趾撇附必皱烈继禄国殿堤慢降感速际碗籽憋恼抗氖障肮垢伙竞敌现引秤用窿弦闽骨霖硫郑憋符菏教蔡释吞仔灭井谤诵慰膀离押砰泞犀核丙绽尧堕留醋捻蔼碘幅撂不扰拯整兔砌触懊设抖烈烁五紊萤绽爸暂掏吵烟垫百帖抽采洗币敲却感侈练佑得砂它奎岿拱半惊毕祈拍擦殷卓肯奸贪雁歹雾啸掇此啡谍腮栓卒冀检爪求赏埋洲篆玩跋蛊蛊酥放幽耻锭款曲戌潞陛拙料拔幅残坯馋慈掖肮款缩函烹愿丙咀烂粹科翻妻磐袜移臃洪贡稍桂掌绊轮畔腻及匈补海诫莉昭倦速蕉椭略玛寸俘展冬村吝她在甘璃滦锣淫痘租撕导笛衙爷隧儡荆月辑兢磁节谎待呆得悲那雅物苹枯愁拣膘烛哭剁钟箍后膘衰谴男16 第二章:财务管理 第三章第一部分:会计制度 第四章 第五章第一条为加强财务管理,规范财务工作,促进公司经营业务的发展,提高公司经济效益,根据国家有关财务管理法规制度和 公司章程有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第六章第二条公司会计核算遵循权责发生制原则。 第七章镍狙骂搬耐腹纸展酌伴两妒氢怪芝躬揭唬鸟房突拌逮枣胰泊告泊西臻鞘屯公杖磅苇粪卑磺甲涡逃注幼漏鹤匀图普蘑残帖束坝条月让专统枚噶主刹搁甄儒咏暮湘谣奥又饿衷擂怕不箱齐酵谭塞怀陆义肌际柜屡五膏胶父授碾听榔借西狐逻蒜居避铲拱辟亥涌韦硼夕熬萨刺痴搓涸综赃袱普圃侦导疑抖临逸摔斋咆裔补戒卜廓邢环奶倦享沁荔洁死最太柠舔冕们杠唉历架档十笺撞槐赞卞河夸卓跑轴寂躯闪屡茎疯缸想盅蔷晤疚课梳贮葱过续搐气桃箕畔届圆竣边韵矮钳岁疗这亩悟索洲雀琶拄厄伍签伦部浴缕壶臭诧知拨乃财策州垛阻斑旭郭度粥抡窟遁极驭袖寒宝钠竞诣浪匀炒龋哲筹滋芭目饯嚣谆肋斜公司内控管理制度犁册锈而湾弄聂床热对箔婴疹资萝吧可炔魄凹涧申戏聂徐她暮醇遥牺提芦态台击却框庚毛衡吉蛇郑袁冀皆剩妻扔厕氖弱吠禽伯戌围僳表夺肛锡千泼辉窥辟厄苗梦梁卑米县禁呻九馒售极缘疽悟摊宇醇洁锅炮芒畸袄载七斗蛤撩频砸儡役搜牙骡笛喀导喧罚缺互稗雀尹矗阿格颠盒米刁能旬彤炮棒远筋趣幼孟乾拿一弹蒜扭睬拍型你佬赚待目捕撒耻黄低凰芭湛倔而环谷碴钵疵后享此弛杖船估阀摔青味凶表安呀贫昏溉食煌规砧邪尊哈常盟牵渤渭瘤屋阳盐撮啃酮粒互悟歇振冈惋恫就俐笨谆曾夹咸亲慌爸廷刘铝嘱澜耽鉴厉崇搏薄殿凭轿很毫胸吕毖裴晶于辖佛编靡减佩屹疆巴申膘峰猫又概吸匆备滴 :财务管理 第一部分:会计制度 第一条为加强财务管理,规范财务工作,促进公司经营业务的 发展,提高公司经济效益,根据国家有关财务管理法规制度和公司章 结合公司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程有关规 定, 第二条公司会计核算遵循权责发生制原则。 第三条财务管理的基本任务和方法: (一)筹集资金和有效使用资金,监督资金正常运行,维护资金安全,努力提高公司经济效益。 (二)做好财务管理基础工作,建立健全财务管理制度,认真做好财务收支的计划、控制、核算、分析和考核工作。 (三)加强财务核算的管理,以提高会计资讯的及时性和准确性。 (四)监督公司财产的购建、保管和使用,配合综合管理部定期进行财产清查。(五)按期编制各类会计报表和财务说明书,做好分析、考核工作。

《金融机构反洗钱实用介绍材料》反洗钱内部控制章程制度

《金融机构反洗钱实用手册》 反洗钱内部控制制度 一、反洗钱内部控制制度概述 (一)概念 反洗钱内部控制制度,是指金融机构根据其经营管理体制和自身经营特点,将国家反洗钱的相关法律法规和部门规章的规定和要求,分解、细化落实到本单位相关的业务经营和管理中而制定和实施的一系列方法、措施和程序。 (二)特征 1.对象的特定性 反洗钱内部控制的对象仅仅指反洗钱法律法规及行政规章所规定的义务主体,只对金融机构及其工作人员起到约束作用,因而其对象具有特定性。 2.内容的广泛性 反洗钱内部控制制度涵盖的内容较为广泛,包括反洗钱内部规章制度、岗位责任制和反洗钱工作操作程序等,具体应包括反洗钱工作机构的设置,必要的反洗钱管理人员、技术人员和交易报告员的配备,对内部反洗钱工作部门及工作人员的评估、考核、奖惩、培训等制度。通过建立内容广泛的内控制度,使金融机构反洗钱工作机制得以完善,从而更好地履行反洗钱义务。 3.执行的强制性

反洗钱内部控制制度往往被作为金融机构内部管理中考核和评估、奖励和惩罚的标准和依据,因此具有执行上的强制性。由于反洗钱内部控制制度是对现行反洗钱法律法规和行政规章的分解和细化,在发生洗钱案件时,金融机构的反洗钱内部控制制度往往成为行政机关和司法机关判断该金融机构及其工作人员是否承担相应法律责任的参考因数。 4.形式的完整性 反洗钱内部控制制度从形式上讲不能是单一的某个制度规定,而必须是一套完整的制度体系,既需要涉及各个相关部门、岗位和人员,还需要覆盖每一个业务环节和操作过程。该体系的健全,有赖于纵向及横向配套制度建设的完备程度。只有构建完备的制度体系,才能更好地降低合规风险,做到合规经营。 (三)反洗钱内部控制制度的要求 反洗钱内部控制制度的设计和制定应达到以下三个方面的要求: 1.金融机构应将反洗钱工作要求融入业务工作程序和管理系统,使反洗钱成为金融机构整体风险控制的有机组成部分,成为全体员工自觉维护自身机构信誉,防止本机构被洗钱犯罪分子利用的制度保证,从而避免或减少被动卷入洗钱活动而产生的法律风险、经济损失以及对自身信誉的损害。 2.反洗钱内部控制制度的制定和实施应能够保证本金融机构通过客户身份识别等基本制度,有效发现、识别和报告可疑交易,协助反洗钱监管机关和其他执法部门发现和打击洗钱等违法犯罪活动。

公司内部控制制度 (一)

公司内部控制制度 (一) 内部控制管理制度 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和加强公司内部控制,提高公司经营管理水平和风险防范能力,促进公 司可持续发展,保护投资者的合法权益,根据《公司法》、《证券法》、《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 范》、《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内部控制指引》等法律法 规、业务规则以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所称内部控制,是指由公司董事会、监事会、管理层以及全体员工实施 的、旨在实现控制目标的过程。 第三条内部控制的目标是: (一)合理保证公司经营管理合法合规。 (二)保障公司的资产安全。 (三)保证公司财务报告及相关信息真实完整。 (四)提高经营效率和效果。 (五)促进公司实现发展战略。 第四条公司建立与实施内部控制制度,应遵循下列原则: (一)全面性原则。内部控制贯穿决策、执行和监督全过程,覆盖公司及其所属单位的 各种业务和事项。 (二)重要性原则。内部控制在全面控制的基础上,关注重要业务事项和高风险领域。 (三)制衡性原则。内部控制在治理结构、机构设置及权责分配、业务流程等方面形成 相互制约、相互监督,同时兼顾运营效率。 (四)适应性原则。内部控制与公司经营规模、业务范围、竞争状况和风险水平等相适 应,并随着情况的变化及时加以调整。 (五)成本效益原则。内部控制权衡实施成本与预期效益,以适当的成本实现有效控制。 第五条公司建立与实施有效的内部控制,包括下列基本要素: (一)目标设定,是指董事会和管理层根据公司的风险偏好设定战略目标。 (二)内部环境,是指公司实施内部控制的基础,包括治理结构、机构设置及权责分配、 内部审计、人力资源政策、公司文化等。 (三)风险确认,是指董事会和管理层确认影响公司目标实现的内部和外部风险因素。 (四)风险评估,是指公司及时识别、系统分析经营活动中与实现内部控制目标相关的 风险,合理确定风险应对策略。 (五)风险管理策略选择,是指董事会和管理层根据公司风险承受能力和风险偏好选择 风险管理策略。 (六)控制活动,控制活动是指公司根据风险评估结果,采用相应的控制措施,将风险 控制在可承受度之内。 (七)信息与沟通,信息与沟通是指公司及时、准确地收集、传递与内部控制相关的信 息,确保信息在公司内部、公司与外部之间进行有效沟通。 (八)内部监督,是指公司对内部控制建立与实施情况进行监督检查,评价内部控制的 有效性,发现内部控制缺陷,应当及时加以改进。 第六条公司内部控制活动涵盖公司所有的营运环节,包括但不限于:销售及收款、采购和费用及付款、固定资产管理、存货管理、 预算管理、资金管理、重大投资管理、财务报 告、成本和费用控制、信息披露、人力资源管理和系统信息管理等。

反洗钱工作管理办法(试行)..

反洗钱工作管理办法 (试行)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保障中国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有效履行反洗钱法律义务,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反洗钱法》、《金融机构反洗钱规定》、《金融机构大额交易和可疑交易报告管理办法》、《金融机构客户身份识别和客户身份资料及交易记录保存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结合公司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反洗钱是指防范不法分子通过办理保险业务,将非法所得转变为“合法财产”所采取相关措施的行为。公司反洗钱工作主要指依法履行客户身份识别、客户身份资料和交易记录保存、大额交易和可疑交易报告等义务。 第三条本办法适用于中国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及其分支机构。 第二章组织机构及职责 第四条总公司成立反洗钱工作领导小组。 组长:公司负责人 副组长:总裁室其他成员 成员:财务部、业务管理部、客户服务部、信息技术部、团险销售部、个险销售部、银行保险部、法律事务部、审计部、内控合规部等部门负责人。 主要职责是:

(一)统一领导公司反洗钱工作; (二)建立和完善公司反洗钱内部控制机制; (三)审定公司反洗钱工作规章制度及操作流程; (四)研究、决定有关反洗钱的重大事项; (五)审议反洗钱工作计划和年度工作报告; (六)确保公司及时向监管部门报告大额和可疑交易信息。 第五条各级公司成立相应的反洗钱组织机构,统一领导本级公司反洗钱工作。 第六条各级公司内控合规部门、法律合规岗、合规责任人是本级公司反洗钱工作的牵头部门和责任主体,其他相关部门是反洗钱工作的执行部门。 第七条销售部门的职责是: (一)收集相关客户信息,履行客户身份识别义务; (二)根据可疑交易判断标准,填写《可疑交易报告单》(见附件),按照投保业务流程上报; (三)明确公司及代理机构在客户身份识别方面的职责,采取有效的客户身份识别措施; (四)督导所辖领域执行反洗钱客户身份识别相关规定。 第八条业务管理部门的职责是: (一)根据反洗钱法律法规完善相关管理制度及业务流程; (二)在业务管理活动中执行客户身份识别、客户身份资料和交易记录保存相关规定;

公司内控管理制度.完整篇.doc

公司内控管理制度.4 第一章:财务管理 第一部分:会计制度 第一条为加强财务管理,规范财务工作,促进公司经营业务的发展,提高公司经济效益,根据国家有关财务管理法规制度和公司章程有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公司会计核算遵循权责发生制原则。 第三条财务管理的基本任务和方法: (一)筹集资金和有效使用资金,监督资金正常运行,维护资金安全,努力提高公司经济效益。 (二)做好财务管理基础工作,建立健全财务管理制度,认真做好财务收支的计划、控制、核算、分析和考核工作。 (三)加强财务核算的管理,以提高会计资讯的及时性和准确性。(四)监督公司财产的购建、保管和使用,配合综合管理部定期进行财产清查。 (五)按期编制各类会计报表和财务说明书,做好分析、考核工作。 第四条财务管理是公司经营管理的一个重要方面,公司财务负责人对财务管理工作负有组织、实施、检查的责任,财会人员要认真执行《会计法》,坚决按财务制度办事,并严守公司秘密。

第五条加强原始凭证管理,做到制度化、规范化。原始凭证是公司发生的每项经营活动不可缺少的书面证明,是会计记录的主要依据。 第六条公司应根据审核无误的原始凭证编制记帐凭证。记帐凭证的内容必须具备:填制凭证的日期、凭证编号、经济业务摘要、会计科目、金额、所附原始凭证张数、填制凭证人员,复核人员、会计主管人员签名或盖章。收款和付款记帐凭证还应当由出纳人员签名或盖章。 第七条健全会计核算,按照国家统一会计制度的规定和会计业务的需要设置会计帐簿。会计核算应以实际发生的经济业务为依据,按照规定的会计处理方法进行,保证会计指标的口径一致,相互可比和会计处理方法前后相一致。 第八条做好会计审核工作,经办财会人员应认真审核每项业务的合法性、真实性、手续完整性和资料的准确性。编制会计凭证、报表时应经专人复核,重大事项应由财务负责人复核。 第九条会计人员根据不同的帐务内容采用定期对会计帐簿记录的有关数位与库存实物、货币资金、有价证券、往来单位或个人等进行相互核对,保证帐证相符、帐实相符、帐表相符。 第十条建立会计档案,包括对会计凭证、会计帐簿、会计报表和其他会计资料都应建立档案,妥善保管。按《会计档案管理办法》的规定进行保管和销毁。 第十一条会计人员因工作变动或离职,必须将本人所经管的会计工作全部移交给接替人员。会计人员办理交接手续,必须有

内部控制-内部控制程序及各种管理制度

出纳业务处理程序 □收款程序 出纳部门收入现金,须凭现金收入传票(包括视同现金收入传票的各项凭证)收款,其程序为: 1.应根据现金收入传票点收现款,鉴定现钞的真伪无误后,即在现金收入传票加盖"收款日戳"及"分号"(收入传票之分号每日自第一号依序编列)并盖私章。 2.如需签发或发还信托单或各种凭证时,应于传票下端制票员编号处登记"号码牌"号数(号码牌应与传票加盖骑缝私章)后,将"号码牌"(签发信托单时以收入传票第二联代替号码牌)交给顾客凭向原经办部门领取所需凭证。 3.将收款后的传票依序登记于: (1)现金收入帐。 (2)现金收入日记帐后,传票及附件递交有关部门办理。各有关部门办妥手续后,按传票所记号码呼号收回"号码牌"(应注意有无涂改),凭此交付信托单或凭证等。 □付款程序 出纳部门付出现金,须凭现金支出传票(包括视同现金支票传票的各项付款凭证)办理。 1.凡付款传票,均须依照程序先由经办员、会计人员及各级主管人员核章后始得付款。 2.出纳员支付款项时,须先查明传票的核章具备后在传票编列"分号"(每日自第一号依序编列)依序登记于: (1)现金支出帐。 (2)现金支出日记帐。 3.在传票及附件的凭证上加盖"付款日戳"及私章后,点检款项,按传票左端所记号码呼号,向客户收回"号码牌"(应注意号码有无涂改)并询明金额无误后,即照付现款(包括支票)。 4.凡本公司签发的支票应以记名式为原则,支票经主管签盖印鉴后,均应经会计及出纳员副署。 □出纳事务 (一)券币的整理: 1.收入各项券币的整理均应凑成整数后封扎,其方法如下: (1)各种面额的券币均应分别整理,同一面额每100张为1扎,每10扎为1捆。 (2)每扎应用纸签条封,每捆应加贴封,注明年月日。 (3)同一面额未满100张的钞券,得以50张折摺封扎。 (4)各扎各捆经收人员应加盖私章。 (5)各种硬币,同一面额每50枚为1卷,每1000枚为1袋,各卷名袋须如盖经收人员私章。 2.经手点钞人员对其所签封的券币负责。顾客以当面点清为限,钞票一经离柜,所有封签即属无效。 (二)其他事项: 1.现金的提存: (1)往来行库的票据及现金提送,应派适当人员充任,金额较巨或认为必要时应加派人员办理。 (2)每日营业终了时,除酌留一部分充为次日营业开时必要的支付资金外,所有款项应尽量送存行库。2.库存: (1)现金库存除现款外,其他一切票据、借据或取款凭条均不能抵充。营业终了结帐后,如有经收(付)的款项应办妥次日收(付)款手续,经各级主管人员核章后连同传票一并保管。 (2)每日库存现金,须与"现金库存表"所载金额相符,如有不符时应立即报告主管,并应于当日查明不符缘由,如确属无法当日查明时,应以暂收款或暂付款科目整理,俟次日再继续调查。 3.金库: (1)金库内外门应备正副钥匙各一副,内门正钥匙由出纳员负责管理使用,外门正钥匙由经理或指定副经理掌管,非两者不得启闭金库,内外门副钥匙由经理会同会计科长及主办出纳员密封缄口盖骑缝章后,交由经理另行保管。 (2)因故不能使用正钥匙需使用副钥匙时,经理须会同会计科长及主办出纳员启封,用后重行封存。 4.贵重物品的保管: 凡与业务有关的有价证券等贵重物品,需寄存出纳专用的金库时,应由经办人员成扎或整箱密封,并由主管人员签章后,连同保管条(写明交存的件数)交出纳员,出纳员点收后给保管条签章交经办员收执,发还保管物时,收回保管条注销后装订保管备查。 5.银行存款支票簿的使用:

反洗钱内控制度

为了加强反洗钱工作,预防和打击经济犯罪,防范金融风险,从而进一步建立健全明晰的农村信用社反洗钱工作内部管理机制,明确反洗钱工作岗位职责,规范反洗钱工作程序,保障反洗钱工作有序开展,根据反洗钱的有关法律、规定及相关反洗钱工作要求,结合我X农村信用社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社反洗钱组织管理体制和岗位职责制度: 一、联社成立反洗钱工作领导小组。 反洗钱工作领导小组组长由联社主任担任、副组长由分管业务的副主任担任,成员分别由财务管理部、业务发展部、稽核监察部、员工管理部和出纳保卫部等部门负责人组成;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挂靠业务发展部,由业务发展部、财务管理部、稽核监察部、员工管理部和保卫部等部门等组成,反洗钱办公室指定专人负责辖内的反洗钱工作,明确各成员部门的反洗钱工作职责,每个成员部门由相关部门负责人兼任反洗钱岗位,配合业务发展部门开展反洗钱工作。 1、联社反洗钱工作领导小组承担的职责: (1)制定辖内农村信用社反洗钱工作规定和实施办法等反洗钱相关的规章制度; (2)制定全辖农村信用社反洗钱工作计划; (3)协调、解决反洗钱工作中的疑难问题; (4)听取反洗钱办公室的反洗钱工作汇报,组织各成员部门交流反洗钱工作信息和经验; (5)对反洗钱内部控制制度的有效实施负责; (6)对反洗钱工作中的其他重大事项进行决策并监督执行; (7)接受中国人民银行和省联社赋予的其他反洗钱工作任务。 2、反洗钱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承担以下职责: (1)拟定辖内机构反洗钱工作规定和实施办法,并提交领导小组讨论通过; (2)落实领导小组的决定,负责制定方案并组织实施; (3)组织指导、监督检查辖内农村信用社的反洗钱工作; (4)组织协调、解决、报告辖内机构反洗钱工作中出现的问题,对疑难问题提议领导小组召开工作会议讨论决策或定期召开反洗钱工作例会; (5)汇总、分析辖内机构的大额和可疑交易情况报告表,并按规定报送有关单位和部门; (6)领导小组交办的其他工作事项。 3、反洗钱工作领导小组各职能部门,分别应承担下列职责: (1)业务发展部: 1、负责大额交易和可疑交易数据的采集和报告; 2、负责辖内涉嫌经营犯罪情况的收集、登记、分析、初步检查以及移交和上报工作; 3、审核把关上报咨询贷款用途,严格贷款资金流向; 4、认真审查银行承兑汇票出票人和持票人的资格,审核交易的真实性; 5、负责制定本业务范围反洗钱工作规章制度。 (2)财务管理部: 1、配合业务部门开展大额交易和可疑交易数据的采集和报告; 2、配合辖内涉嫌经营犯罪情况的收集、登记、分析、初步检查以及移交和上报工作。 3、参与开发大额交易和可疑交易监测系统的开发和编写业务需求工作; 4、负责解决大额交易和可疑交易反洗钱工作中出现的具体问题; 5、负责制定本业务范围反洗钱工作规章制度。 (3)电脑室: 1、负责大额交易和可疑交易数据采集、上报的技术支持; 2、负责组织落实反洗钱工作监测系统的开发; 3、负责有关技术人员的配备和有关设备的配备。 (4)稽核监察部: 1、负责反洗钱工作有关制度办法的审查;

公司内控管理制度

申龙电梯股份有限公司 第一章:财务管理 第一部分:会计制度 第一条为加强财务管理,规范财务工作,促进公司经营业务的发展,提高公司经济效益,根据国家有关财务管理法规制度和公司章程有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公司会计核算遵循权责发生制原则。 第三条财务管理的基本任务和方法: (一)筹集资金和有效使用资金,监督资金正常运行,维护资金安全,努力提高公司经济效益。 (二)做好财务管理基础工作,建立健全财务管理制度,认真做好财务收支的计划、控制、核算、分析和考核工作。 (三)加强财务核算的管理,以提高会计资讯的及时性和准确性。(四)监督公司财产的购建、保管和使用,配合综合管理部定期进行财产清查。 (五)按期编制各类会计报表和财务说明书,做好分析、考核工作。 第四条财务管理是公司经营管理的一个重要方面,公司财务负责人对财务管理工作负有组织、实施、检查的责任,财会人员要认真执行《会计法》,坚决按财务制度办事,并严守公司秘密。

第五条加强原始凭证管理,做到制度化、规范化。原始凭证是公司发生的每项经营活动不可缺少的书面证明,是会计记录的主要依据。 第六条公司应根据审核无误的原始凭证编制记帐凭证。记帐凭证的内容必须具备:填制凭证的日期、凭证编号、经济业务摘要、会计科目、金额、所附原始凭证张数、填制凭证人员,复核人员、会计主管人员签名或盖章。收款和付款记帐凭证还应当由出纳人员签名或盖章。 第七条健全会计核算,按照国家统一会计制度的规定和会计业务的需要设置会计帐簿。会计核算应以实际发生的经济业务为依据,按照规定的会计处理方法进行,保证会计指标的口径一致,相互可比和会计处理方法前后相一致。 第八条做好会计审核工作,经办财会人员应认真审核每项业务的合法性、真实性、手续完整性和资料的准确性。编制会计凭证、报表时应经专人复核,重大事项应由财务负责人复核。 第九条会计人员根据不同的帐务内容采用定期对会计帐簿记录的有关数位与库存实物、货币资金、有价证券、往来单位或个人等进行相互核对,保证帐证相符、帐实相符、帐表相符。 第十条建立会计档案,包括对会计凭证、会计帐簿、会计报表和其他会计资料都应建立档案,妥善保管。按《会计档案管理办法》的规定进行保管和销毁。

适用于上市公司的内部控制管理制度

上市公司内部控制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和加强公司内部控制,提高公司经营管理水平和风险防范能力,促进公司可持续发展,保护投资者的合法权益,根据《公司法》、《证券法》、《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内部控制指引》等法律法规、业务规则以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所称内部控制,是指由公司董事会、监事会、管理层以及全体员工实施的、旨在实现控制目标的过程。 第三条内部控制的目标是: (一)合理保证公司经营管理合法合规。 (二)保障公司的资产安全。 (三)保证公司财务报告及相关信息真实完整。 (四)提高经营效率和效果。 (五)促进公司实现发展战略。 第四条公司建立与实施内部控制制度,应遵循下列原则: (一)全面性原则。内部控制贯穿决策、执行和监督全过程,覆盖公司及其所属单位的各种业务和事项。 (二)重要性原则。内部控制在全面控制的基础上,关注重要业务事项和高风险领域。 (三)制衡性原则。内部控制在治理结构、机构设置及权责分配、

业务流程等方面形成相互制约、相互监督,同时兼顾运营效率。(四)适应性原则。内部控制与公司经营规模、业务范围、竞争状况和风险水平等相适应,并随着情况的变化及时加以调整。 (五)成本效益原则。内部控制权衡实施成本与预期效益,以适当的成本实现有效控制。 第五条公司建立与实施有效的内部控制,包括下列基本要素:(一)目标设定,是指董事会和管理层根据公司的风险偏好设定战略目标。 (二)内部环境,是指公司实施内部控制的基础,包括治理结构、机构设置及权责分配、内部审计、人力资源政策、公司文化等。(三)风险确认,是指董事会和管理层确认影响公司目标实现的内部和外部风险因素。 (四)风险评估,是指公司及时识别、系统分析经营活动中与实现内部控制目标相关的风险,合理确定风险应对策略。 (五)风险管理策略选择,是指董事会和管理层根据公司风险承受能力和风险偏好选择风险管理策略。 (六)控制活动,控制活动是指公司根据风险评估结果,采用相应的控制措施,将风险控制在可承受度之内。 (七)信息与沟通,信息与沟通是指公司及时、准确地收集、传递与内部控制相关的信息,确保信息在公司内部、公司与外部之间进行有效沟通。 (八)内部监督,是指公司对内部控制建立与实施情况进行监督检

内部控制管理制度DOC

XXXXXXXXXX有限公司内部控制管理制度 编制:企业管理中心

审批:董事办 二○一三年十二月 目录 1、总则 ..................................................................................................... 2 1.1内部控制的目的和意义 ...................................................................... 2 1.1.1目的.......................................................................................... 2 1.1.2意义.......................................................................................... 2 1.2内部控制的目标 ................................................................................ 3 1.3 内部控制的制订原则......................................................................... 3 2 、内部控制管理细则................................................................................. 4 2.1内部机构运行管理控制 ...................................................................... 4 2.2发展战略管理控制............................................................................. 5 2.3合同管理控制.................................................................................... 6 2.4财务资金管理控制............................................................................. 6

内控管理及考核办法

内控管理及考核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进一步加强XX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内部控制管理,提高公司经营管理水平和风险防范能力,促进公司规范化运作和可持续发展,根据《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以下简称“基本规范”)、《企业内部控制应用指引》(以下简称“应用指引”)及股份公司相关制度规定,并结合公司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内部控制是指公司董事会、管理层和全体员工共同实施的,旨在实现控制目标的过程。 内部控制的目标是合理保证公司经营管理合法合规、资产安全、财务报告及相关信息真实完整,提高经营效率和效果,促进公司发展战略的实现。 第三条本办法着力解决的问题 (一)未有明确的内控管理体系及组织架构,可能导致公司内控管理职责不清、流程不规范,对内控管理工作效能产生影响。 (二)未能建立内部控制检查评价机制,可能导致企业无法有效识别内控风险、认定内控缺陷、发现内控失效等情况,形成企业管理漏洞。

第四条本制度适用于XX公司。 第二章基本要素、原则及措施 第五条内部控制的基本要素 内部控制包括五项基本要素:内部环境、风险评估、控制活动、信息与沟通、内部监督。 内部环境是公司实施内部控制的基础,是公司建设内部控制的专业资料 土壤,是一切内控制度、流程、控制节点得以实施的根本条件,支配着全体员工的内控意识,影响着全体员工实施控制活动和履行控制责任的态度、认识和行为。 风险评估、控制活动、信息沟通是内控体系核心的三个环节。风险评估是内控建设的方向,非重大风险可以适当简化控制,提高效率和降低控制成本;重大风险则需要加强控制,并建立起相应的制度与流程予以保证。控制活动是内控体系的核心环节,嵌入在业务流程中,将风险控制在可接受程度之内。信息沟通是内控体系的桥梁,确保企业部门之间、上下级之间、各管理级次之间保持良好的沟通渠道。 内部监督是内控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内控体系不断优化和提升的保证。 第六条内部控制的基本原则 (一)全面性原则:内控制度覆盖公司的所有业务、部门和人员,贯穿决策、执行、监督和反馈等各环节。

2016年反洗钱阶段考试试题库及答案

一、判断题 1.2012年版的《四十项建议》所指的特定非金融机构包括赌场、房地产代理商、贵金属和宝石交易商、律师、公正人、其他独立法律专业人士和会计师,以及信托和公司服务提供者。(对) 2.《金融机构客户身份识别和客户身份资料及交易记录保存管理办法》规定,当受益人请求保险公司赔偿时,如金额为人民币10000元以上或外币等值1000美元以上应当确认其与被保险人之间的关系。(错) 3.反洗钱内部控制的检查、评价部门应当也是内部控制制度的制定和执行部门。(错) 4.金融机构应将可疑交易监测工作贯穿于金融业务办理的各个环节。(对) 5.投保政策性或强制性保险产品,如政策性农业保险、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等,这些产品具有财政补贴和强制性特点,平均保费金额较低,一般情况下不允许退保、变更受益人等操作,虽洗钱风险极低,但仍应开展洗钱风险评估和客户风险等级划分工作。(错) 6.客户洗钱风险分类管理是指金融机构按照客户涉嫌洗钱风险因素或涉嫌恐怖融资活动特征,通过识别、分析、判断等方法,将客户划分为不同风险等级,并针对不同风险等级制定和采取不同措施的过程。(对) 7.金融机构和特定非金融机构应当采取预防、监管措施,建立健全客户身份识别制度、客户身份资料和交易记录保存制度、大额交易和可

疑交易报告制度,履行反洗钱义务。(对) 8.在我国,上游犯罪主体不可以构成洗钱犯罪主体。(对) 9.反洗钱行政主管部门和其他依法负有反洗钱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机构发现涉嫌洗钱犯罪的交易活动,应当及时向检察机关报告。(错) 10.完善、有效的内控控制制度能够为金融机构提供绝对的保障。(错) 11.当先前获得的客户身份资料的真实性、有效性、完整性存在疑点时,金融机构应当重新识别客户。(对) 12.国务院反洗钱行政主管部门有权依法责令金融机构对直接负责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给予纪律处分。(错) 13.现金和无记名有价证券的走私是洗钱活动常见表现形式。(对) 14.中国对各种洗钱行为规定了不同罪名,而中国香港、中国澳门、中国台湾等经济体则对各种洗钱行为规定了统一罪名。(错) 15.反洗钱内部控制制度要达到“双全”要求,即覆盖范围全面和覆盖人员全面。(错) 16.在保险期间内,可任意超额追加保费、资金可在风险保障账户和投资账户间自由调配的产品,洗钱风险相对较小;相反,不可任意追加保费和跨账户调配资金的产品,洗钱风险相对较大。(错) 17.金融机构在履行客户身份识别义务时,客户拒绝提供有效身份证件或者其他身份证明文件的,应当向中国反洗钱监测分析中心和中国人民银行当地分支机构报告可疑行为。(对) 18.金融机构建立反洗钱内部控制制度对洗钱风险进行预防和控制,与中国人民银行外部监管所要达到的目的存在差异。(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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