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务管理内部控制}金融机构反洗钱内控制度建设情况统计表

{财务管理内部控制}金融机构反洗钱内控制度建设情况统计表
{财务管理内部控制}金融机构反洗钱内控制度建设情况统计表

{财务管理内部控制}金融机构反洗钱内控制度建设

情况统计表

附:

1.金融机构反洗钱内控制度建设情况统计表

2.金融机构反洗钱机构和岗位设立情况统计表

3.金融机构反洗钱培训和宣传情况统计表

4.金融机构反洗钱工作内部审计情况统计表

5.金融机构客户身份识别情况统计表

6.金融机构可疑交易报告情况统计表

7.金融机构协助公安机关其他机关打击洗钱活动情况统计表

8.反洗钱非现场监管信息补充报送通知书

9.反洗钱非现场监管电话记录

10.反洗钱非现场监管质询通知书

11.反洗钱非现场监管走访通知书

12.反洗钱非现场监管走访调查记录

13.约见金融机构高级管理人员谈话通知书

14.反洗钱非现场监管约见谈话记录

15.反洗钱非现场监管意见书

附1

金融机构反洗钱内控制度建设情况统计表

填报单位:年度

制表人:联系电话:填报日期:

附2

金融机构反洗钱机构和岗位设立情况统计表填报单位:年度

制表人:联系电话:填报日期:

附3

金融机构反洗钱培训和宣传情况统计表填报单位:年度

制表人:联系电话:填报日期:

附4

金融机构反洗钱工作内部审计情况统计表填报单位:年度

制表人:联系电话:填报日期:

附5

金融机构客户身份识别情况统计表填报单位:年季度

一、识别客户

单位:家

二、重新识别客户

三、涉及可疑交易识别情况

附6

金融机构可疑交易报告情况统计表填报单位:年季度

制表人:联系电话:填表日期:

注:“单位”和“个人”以在统计机构开户的账户性质确定;“当期可疑交易报告”指报告期内所有可疑交易报告;“其中向当地公安机关报告”指《金融机构反洗钱规定》第十三条规定的可疑交易报告。

附7

金融机构协助公安机关、其他机关

打击洗钱活动情况统计表

填报单位:年季度

制表人:联系电话:填表日期:

附8

中国人民银行行(部)

反洗钱非现场监管信息补充报送通知书

根据反洗钱非现场监管工作需要,你单位年月

日报送的信息不准确(或不完整),请你单位将下列资料于年月日前报送中国人民银行

行。

一、需要补充的资料

二、需要说明的问题

联系人:联系电话:

传真:

附件:

特此通知。

(签章)二OO年月日

附9

中国人民银行行(部)

反洗钱非现场监管电话记录

附10

中国人民银行行(部)

反洗钱非现场监管质询通知书

对于以下所列事项,请你单位在年月日前以书面形式向中国人民银行行回复。

询问事项:

联系人:

联系电话:

(签章)二OO年月日

附11

中国人民银行行(部)

反洗钱非现场监管走访通知书

为了,我行将派

――――同志于年月日前往你单位,了解以下情况:

联系人:

联系电话:

(签章)二OO年月日

附12

中国人民银行行(部)

反洗钱非现场监管走访调查记录

时间:年月日

地点:

走访人:

姓名:职务:

姓名:职务:

被走访机构:

参与人员:

内容:

事实与评价:

发现的问题:

被走访机构意见及签章:

附13

中国人民银行行(部)

约见金融机构高级管理人员谈话通知书

根据反洗钱非现场监管工作需要,兹定于年月

日时分在,我行约见你单位同志(先生/女士)就

等事项谈话,请准时赴约会谈。如有特殊情况不能参加,请提前书面说明。

特此通知。

(签章)

二OO年月日

附14

中国人民银行行(部)

反洗钱非现场监管约见谈话记录

编号:

谈话人:(签字)被谈话人:(签字)记录人:(签字)

附15

中国人民银行行(部)

反洗钱非现场监管意见书

200年第号

我行根据年月至年月对你单位实施非现场监管情况,结论如下(包括基本评价和存在的问题):

对你单位存在的问题,提出以下监管意见:

二OO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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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务管理制度与内部控制制度

第二篇财务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贯彻执行“企业财务通则”、“企业会计准则”使会计工作法规化、规化、制度化,建立科学的会计程序,根据“中华人民国会计法”及财政部制定的“会计基础工作规”制定本制度。 第二章财务人员的岗位职责 第一条建立会计人员职业道德规,是会计人员强化道德约束的措施,会计人员在会计工作中应遵守职业道德,热爱本职工作,努力钻研业务,紧跟会计改革步伐,使自己的知识、技能适应所从事工作的要求。 第二条会计人员必须执行国家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和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认真履行“会计法”赋予的职责、权限,办理会计事务客观公正,实事。 第三条会计人员要对本单位的经济活动进行严格的核算、监督,保守本单位的商业秘密,不能私自泄露单位的会计信息。 第二项财务负责人的权责 第一条财务负责人是财务工作的管理者,对会计工作人员有领导责任,应领导会计机构的全体人员执行“会计法”,带头学法、守法、执法,做到以身作则,有令必行,有禁必止。 第二条财务负责人应保障会计人员依法行使职权,支持、配合会计人员办理会计手续,保证会计人员职权不受侵犯,保证会计资料合法、真实、准确、完整。

第三条公司法人代表对公司财务具有监督、检查的权利。对违反《会计法》等相关法律和规章制度事情,有权制止。 第四项会计的职责 第一条会计人员必须按财政部制定的“会计制度”的设置会计科目,设置总帐、明细帐、附加帐,组成系统科学的帐薄体系,保证合理地反映单位的经营活动和财务活动。 第二条会计人员对发生的每一项经济业务必须取得完整的原始凭证,并根据审核无误的原始凭证填制记帐凭证。对不合法的原如应拒绝受理。 第三条会计人员根据记帐凭证登记帐薄,做到容真实、数字准确、帐帐相符、帐实相符。 第四条会计人员必须按会计资料进行经营活动的核算;进行准确的成本核算;进行进、销项税金及其他税金的正确核算。帮助领导做好经营决策工作,按时向税务机关进行纳税申报,并准时送财务报表,做到容完整,数字准确、真实。保证会计信息质量。 第五条会计人员负责向董事会及全体股东,按董事会决议规定报告单位财务状况,参与单位经营和经营成果的预测及决策。 第五项出纳的职责 第六条严格遵守国家现金管理制度,做好现金管理工作,具体办理现金收付手续,报销时要认真审查原始凭证,凡不符合规定和手续不全的一律拒绝办理现金收付手续,严格把好关。 第七条不得从本单位现金收入中直接支付现金,特殊情况报开户银行审批,不能以白条或不符合财务会计制度的凭证顶替库存现金,借款报销必须由财务负责人与项目负责人签字才能办理现金支付手续。 第八条建立健全现金日记帐,逐笔记载现金收会,帐目日清月结。 第九条建立部牵制制度。负责保管现金、转帐等空白凭证,财务章由会

财务管理内控制度审计方案

财务管理内控制度审计方案 为规范企业财务管理工作,推进企业财务管理内部控制制度的建设和执行,按照公司****年审计工作计划,对****开展财务管理内控制度审计。为确保审计有效顺利开展,制定本方案。 一、审计目的 通过对财务管理内控制度的建立和执行情况进行审计,查找财务管理中的薄弱环节及存在问题,促进各单位进一步加强和规范企业财务管理,加强内部会计监督,从而提高企业会计信息质量,保护资产的安全完整,确保经营目标的全面完成。 二、审计范围 本次审计范围为20**~20**年财务管理内部控制制度的建设和执行情况,根据工作需要可延伸审计其他年度。 三、审计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 2.《审计署关于内部审计工作的规定》 3.《内部审计基本准则》 四、审计内容及重点 在了解企业财务管理现状的基础上,重点关注预算管理、

成本管理、资金管理、资产管理、对外投资、融资等方面的内控制度的建立及执行情况。 (一)预算管理 1.预算管理制度建设:企业是否制定预算管理的相关制度,制定的管理制度是否科学、可行,是否与上级管理部门的预算管理方面的要求一致; 2.预算编制和审核:预算编制是否遵循“自上而下、自下而上、上下结合、分级编制、逐级审批”的程序;预算是否涵盖被审计单位的所有经营业务活动,重点关注除电费收入外的其他收入是否纳入预算管理;预算审核是否有专业人员的参加;预算项目是否细化,是否存在预算项目过粗,不利于执行和考核的情况(如其他费用支出过大);是否根据年度预算编制月份预算或季度预算;预算审核时是否考虑公司发展目标和资产经营目标。 3.预算执行和调整:经审核批准的预算是否进一步分解细化到各部门(单位),并形成预算责任体系;是否按照预算目标,并结合实际业务活动逐月编制月度资金预算;是否建立预算管理台账;是否按资金预算严格控制各项费用支出,预算外支出是否按照制度规定履行相应的审批程序。预算调整是否经过上级预算管理部门审批。 4.预算分析和考核:是否定期召开预算分析会,对月度

内控制度建设与执行情况

内控制度建设与执行情况:营业部为了保障反洗钱工作的有效开展,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洗钱法》、《金融机构反洗钱规定》及公司制度,明确了反洗钱工作的目标和原则,确定了反洗钱工作小组人员设置及主要职责。(二)、营业部反洗钱工作制度和流程的制定情况:完善和下发了营业部相关细则和办法,将日期细化、具体,并将各项责任落实到每个岗位上,营业部全体员工在工作中严格遵照执行。(三)、组织机构建设情况:设立营业部反洗钱工作办公室主要负责落实营业部各岗位、各项业务管理中涉及洗钱活动预防和监控措施,以及客户身份识别、客户身份资料和交易记录的保存、大额交易和可疑交易报告等工作,保障反洗钱工作的有效开展。设立反洗钱专干:全面负责营业部反洗钱具体工作的组织和实施,以及与上级监管部门的沟通联系。(四)、大额交易和可疑交易报告情况:对可疑交易客户留存信息及相关客户资料再次进行审核、检查。并将核查内容和结果及时准确地反馈至合规管理部,并按照规定保存反洗钱工作核查底稿。严格按照《公司客户身份识别和客户身份资料及交易记录保存管理办法》中安全、准确、完整、保密的原则,妥善保存客户反洗钱反馈记录。(五)、客户身份识别和身份资料及交易记录保存的情况:1 、业务办理中客户身份识别情况:(1)、在开户环节对客户身份识别在办理开户业务时,要求客户本人持有效的身份证件或身份证明文件,真实、完整地填写客户基本信息表格,业务人员通过“居民身份证阅读器”、“其他的身份辅助证明”、“公安信息查询网”核查客户身份证明文件相关信息,或通过现场征询、客户回访等方式确认客户的身份信息,认真、严格审核客户填写的信息内容,留存相关资料复印件。并准确录入客户信息,建立客户信息档案,包括客户的姓名、性别、出生日期、国籍、职业、联系地址、邮政编码、固定电话、移动电话、电子邮箱,身份证件或者身份证明文件的种类、号码和有效期限等信息。对所办理业务进行检查,各项业务办理均符合相关制度要求,未发现匿名、假名账户。(2)、客户相关信 息资料变更我部办理资金账户重要信息修改业务均严格按照公司的有关规定,对客户重新识别身份信息,要求客户提供有效身份证件或身份证明文件和公证机关出具的证明书办理变更手续,未为身份不明的客户办理业务或提供服务。 (3)、客户转托管、撤销指定及大额资产转出业务营业部在办理转托管、撤销指定交易业务、大额资产转出业务,经检查,业务人员在为客户办理此类业务时, 均严格按照公司的相关业务流程和审批制度进行办理。(4)、其他业务办理过 程中的身份识别,包括第三存管、变更存管银行、代办股份确权、清密、账户基本信息变

金融机构反洗钱管理要点

附件 金融机构反洗钱监督管理办法(试行)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反洗钱监督管理工作,督促金融机构有效履行反洗钱义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洗钱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国人民银行法》、《金融机构反洗钱规定》(中国人民银行令〔2006〕第1号发布)等法律和规章,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中国人民银行及其分支机构对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设立的下列金融机构的监督管理: (一)政策性银行、商业银行、农村合作银行、农村信用社、村镇银行; (二)证券公司、期货公司、基金管理公司; (三)保险公司、保险资产管理公司; (四)金融资产管理公司、信托公司、企业集团财务公司、金融租赁公司、汽车金融公司、货币经纪公司; (五)中国人民银行明确须履行有关反洗钱义务的其他金融机构。 第三条中国人民银行负责明确和调整反洗钱监管分

工,制定金融机构反洗钱信息报告制度及反洗钱监管档案管理办法,规范反洗钱监管方法、措施和程序,指导中国人民银行分支机构开展反洗钱监管工作。 第四条中国人民银行及其分支机构应当遵循风险为本和法人监管原则,结合实际,合理运用各类监管方法,实现对不同类型金融机构的有效监管。 第五条金融机构应当按照中国人民银行的规定,报送反洗钱工作信息,积极配合中国人民银行及其分支机构的反洗钱监管工作。 第六条中国人民银行及其分支机构监管人员违反规定程序或者超越规定职权的,金融机构有权拒绝监管或者提出异议。金融机构对中国人民银行及其分支机构提出的违法违规问题有权提出申辩,有合理理由的,中国人民银行及其分支机构应当采纳。 第七条中国人民银行及其分支机构应当对反洗钱监督管理中获取的反洗钱信息采取妥善的保管和保密措施,不得违反规定对外提供。 第二章监管分工 第八条中国人民银行负责全国性法人金融机构总部的监督管理。中国人民银行分支机构负责辖区内地方性法人金融机构总部以及非法人金融机构的监督管理。中国人民银

财务管理制度与内部控制制度

财务管理制度与内部控制制度

第二篇财务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贯彻执行“企业财务通则”、“企业会计准则”使会计工作法规化、规范化、制度化,建立科学的会计程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及财政部制定的“会计基础工作规范”制定本制度。 第二章财务人员的岗位职责 第一条建立会计人员职业道德规范,是会计人员强化道德约束的措施, 会计人员在会计工作中应遵守职业道德,热爱本职工作,努力钻研业务,紧跟会计改革步伐,使自己的知识、技能适应所从事工作的要求。 第二条会计人员必须执行国家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和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认真履行“会计法”赋予的职责、权限,办理会计事务客观公正, 实事求是。 第三材会计人员要对本单位的经济活动进行严格的核算、监督,保守本单位的商业秘密,不能私自泄露单位的会计信息。 第二项财务负责人的权责 第一条财务负责人是财务工作的管理者,对会计工作人员有领导责任, 应领导会计机构的全体人员执行“会计法”,带头学法、守法、执法,做到以身作则,有令必行,有禁必止。 第二条财务负责人应保障会计人员依法行使职权,支持、配合会计人员办理会计手续,保证会计人员职权不受侵犯,保证会计资料合法、真实、准确、完整。 第三条公司法人代表对公司财务具有监督、检查的权利。对违反《会计法》等相关法律和规章制度事情,有权制止。 第四项会计的职责 第一条会计人员必须按财政部制定的“会计制度”的设置会计科目,设置总帐、明细帐、附加帐,组成系统科学的帐薄体系,保证合理地反映单位的经营活动和财务活动。 第二条会计人员对发生的每一项经济业务必须取得完整的原始凭证,并根据审核无误的原始凭证填制记帐凭证。对不合法的原如应拒绝受理。 第三条会计人员根据记帐凭证登记帐薄,做到内容真实、数字准确、帐帐相符、帐实相符。 第四条会计人员必须按会计资料进行经营活动的核算;进行准确的成本核算;进行进、销项税金及其他税金的正确核算。帮助领导做好经营决策工作,按时

财务管理内控制度细则

财务管理制度实施细则 第一章货币资金管理 第一条建立货币资金的预算制度 公司的货币资金的管理以预算为基准,结合实际进行调整,编制货币资金预算,首先要根据本单位的发展规划、业务规模、生产状况等单位的发展经营计划因素,由部门负责人、销售人员、采购人员和直接参与资金支付业务的人员根据业务需要,编制采购成本及费用资金预算,逐级上报审查。经过单位部各有关部门的认真研究、反复协商、综合平衡修订后,会计主管部门审核,最后由总经理批准后执行。 第二条对货币资金的收入控制 1、所有收入都有原始赁证记录,并输入电脑; 2、每笔收入支出都要及时开票; 3、要尽可能使用转账结算,现金结算款项要及时送存银行; 4、采用集中(财务部门)收款的方式,分散(单位或个人)收款要及时送交单位出纳; 5、不得坐支各项收入; 6、出纳员收妥每笔款项后应在收款凭证上加盖“银行或现金收讫”章。 7、每日出纳员应与收款核对收款数目。 第三条对货币资金的支出控制 1、每笔支出都必须有部门负责人确认、会计人员复核、单位总经理的审批。 2、出纳人员每一笔款项都应以健全的会计凭证和完备的审批手续为依据,付款后,需在付款凭证上加盖“付讫”章; 3、各项支出都有预算和定额控制执行; 4、要按国家规定的用途使用现金,购买材料和物品以及向单位支付的一切款项必须以转帐的形式支 付; 5、银行单据签发和印鉴保管应当分工负责,不得由一人负责保管一个公司的全部银行印鉴。 6、各部门办理各种业务退款,由交款的客户凭前来办理,由于特殊情况不能前来,由业务员提供该客户的复印件和其银行帐号由财务负责转入客户账上。各种部门的业务应酬费报销(员工出差费用除外)由分部门以上负责人办理报销手续。 7、对外支付月结单位的货款为每星期的二、四两天。 第四条强化货币资金的保管和控制 加强对货币资金、会计凭证、原始资料的管理,要依法建账,及时核对货币资金账目,认真履行定期对账、报账的制度,建立定期进行检查的制约机制。不符合审核程序不予支付资金,按规定实事求是报账,不作假账。 1、货币资金的收付只能由财务人员负责,其他人员(包括单位负责人)不得接触货币资金; 2、严格执行库存现金限额制度; 3、出纳人员要做到每日现金日记账余额与保管的现金核对相符,并在每月月末与会计核对账目; 4、要严格执行定期现金突击盘点制度和核对银行账的制度; 5、已开出的收付款原始凭证必须全部及时入账; 6、所有收付款原始凭证必须连续编号并顺序使用,错写作废的原始单据应加盖“作废”章后妥善保管。集中销毁原始凭证。 7、每日报送货币资金报表给予财务经理及总经理。 第五条实行统一财务管理,防资金风险。 要严格执行一个单位只能设置一个财务机构的管理规定,统一管理本单位的全部账簿,全部收入和支出一律纳入本单位的财务总账管理。对本单位银行账户的开设,要按规定的审批程序开设,严格禁止账外账和“小金库”现象。对本单位发生的重大经济活动事项要及时报告,准确、全面反馈本单位的经济信息。要树立风险意识,从源头上防止货币资金被挤占、挪用、盗窃的问题产生;从制度上对可能出现的财务风险和经营风险加以防和控制。

我国金融机构反洗钱规定(最新版全文)

中国人民银行令 〔2006〕第1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洗钱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国人民银行法》等法律规定,中国人民银行制定了《金融机构反洗钱规定》,经2006年11月6日第25次行长办公会议通过,现予发布,自2007年1月1日起施行。 行长周小川 二〇〇六年十一月十四日 金融机构反洗钱规定 第一条为了预防洗钱活动,规范反洗钱监督管理行为和金融机构的反洗钱工作,维护金融秩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洗钱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国人民银行法》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设立的下列金融机构: (一)商业银行、城市信用合作社、农村信用合作社、邮政储汇机构、政策性银行; (二)证券公司、期货经纪公司、基金管理公司; (三)保险公司、保险资产管理公司; (四)信托投资公司、金融资产管理公司、财务公司、金融租赁公司、汽车金融公司、货币经纪公司; (五)中国人民银行确定并公布的其他金融机构。 从事汇兑业务、支付清算业务和基金销售业务的机构适用本规定对金融机构反洗钱监督管理的规定。 第三条中国人民银行是国务院反洗钱行政主管部门,依法对金融机构的反洗钱工作进行监督管理。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在各自的职责范围内履行反洗钱监督管理职责。 中国人民银行在履行反洗钱职责过程中,应当与国务院有关部门、机构和司法机关相互配合。 第四条中国人民银行根据国务院授权代表中国政府开展反洗钱国际合作。中国人民银行可以和其他国家或者地区的反洗钱机构建立合作机制,实施跨境反洗钱监督管理。 第五条中国人民银行依法履行下列反洗钱监督管理职责: (一)制定或者会同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和中国保险

机关财务管理内部控制制度

机关财务管理内部控制 制度 文稿归稿存档编号:[KKUY-KKIO69-OTM243-OLUI129-G00I-FDQS58-MG129]

局机关各科(室)、直属单位:? 为加强局机关财务管理,严肃财经纪律,确保财务工作科学化、规范化、制度化,提高经费使用效能,保障局各项工作顺利进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财政部关于全面推进行政事业单位内部控制建设的指导意见的通知》和中、省、市有关规定及《局机关财务管理制度》,结合国土资源管理工作实际,特制定《局机关财务管理内部控制制度》,望认真组织学习,并严格遵照执行和落实。 广安市国土资源局? 2016年9月28日 广安市国土资源局? 机关财务管理内部控制制度? 一、成立局财务内部控制领导小组? 按照内部控制要求,局设立主要领导为主任,分管领导、纪委书记为副主任,纪检检查室负责人、财务科负责人及相关业务科室负责人为成员的财务内

部控制管理领导小组,负责协调推进内部控制建设、考核监督内部控制执行情况、查处内部控制执行过程中的各种舞弊行为等工作。? 二、财务人员岗位职责? (一)科长岗位职责? 主持财务科全面工作,对财务科工作负总责。? 1.具体领导本单位的财务会计工作,带头宣传并严格执行国家的法律、法规及各项财务规章制度。? 2.根据国家规定的财政法规,结合本单位实际情况,制定切实可行的财务管理办法、实施细则。? 3.主持财务科工作,定期检查、研究、布置、总结财务会计工作,并不断地改进和完善。? 4.参与局机关、直属事业单位各项经济活动及有关事项的研究和决策,开展财务活动情况分析,对重要财经事项提出改善管理的建议和措施,为领导当好参谋。?

金融机构(法人机构)反洗钱风险评估标准

金融机构(法人机构)反洗钱风险评估标准 一、环境(Circumstance)(29分) 1. 组织架构(18分) 1.1 风控架构:(2分) 1.1.1 金融机构反洗钱风险控制政策目标清晰。(1分) 参考评分要点:(1)反洗钱内控制度中不具有反洗钱风险控制政策或反洗钱风险控制目标的描述扣0.5分,具有相关描述则不扣分。(2)董事会或下设专业委员会、高级管理层人员是否知晓反洗钱风险控制政策或反洗钱风险控制目标,知晓的,不扣分,不知晓的,扣0.5分。 1.1.2 金融机构按照全面风险管理思想建立健全反洗钱风险控制体系。(1分) 参考评分要点:(1)反洗钱风险管理政策与其他风险控制政策相比不存在明显弱化现象。是否明显弱化可从以下方面判断,例如,反洗钱风险管理政策制定的层级是否足够,反洗钱风险管理政策与其他风险控制政策问责严厉程度是否足以警示金融机构工作人员。发现一项问题,均扣0.5分,扣完为止。(2)金融机构对各类风险的管理政策均衡,反洗钱风险控制体系与金融机构控制其他方面风险的机制性差异不可能导致洗钱风险控制不力。(3)金融机构自身公司治理结构不存在较严重的缺陷,例如金融机构是否按照《公司法》成立并建立了相应的公司治理结构。如被评估金融机构为上市公司,原则上此项可不扣分。以上各项累计最高可扣1分。 1.2 高管履职:(4分) 1.2.1 董事会或下设专业委员会、高级管理层的反洗钱职责定位适当。(2分) 参考评分要点:(1)金融机构没有以制度形式明确高级管理层的反洗钱职责并予以完整清晰描述的扣0.5分。(2)承担反洗钱合规管理职责的高管人员级别适当,具有履职的充分权限,例如高管人员级别应不低于承担对其他风险事项进行管理的高管人员。承担反洗钱合规管理职责的高管人员为单位主要负责人的不扣分;为分管负责人的,如果经了解,其分管的反洗钱业务经主要负责人授权可获得充分履职权限的,扣0.1分;级别低于分管负责人,或为分管负责人但没有充分履职权限的扣0.5分。(3)在制度中明确、完整地规定了董事会(或下设专业委员会)、高级管理层对于反洗钱重大事项或敏感事项处理的责任。上述层次人员的责任缺一项扣0.5分。 1.2.2 高级管理层(法人机构董事会或下设专业委员会)成员反洗钱履职情况。(2分) 参考评分要点:(1)高级管理层(法人机构董事会或下设专业委员会)讨论反洗钱事项的会议次数年均少于3次的,扣0.5分;少于2次的,扣1分;少于1次的,扣1.5分。(2)董事长或总经理(或类似职务人员)对反洗钱工作的书面批示年均少于5次的,扣0.5分;少于3次的,扣1分;少于1次的,扣1.5分。(3)根据会议记录、书面批示以及监管掌握的其他情况,判断高级管理层(法人机构董事会或下设专业委员会)成员和高级管理人员是否具有履行相关反洗钱职责的素质或能力,判断标准:一是会议记录、书面批示以及监管掌握的其他情

财务管理及内控制度

财务管理及内控制度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规范公司的会计核算,真实、完整地提供会计信息,维护投资者和债权人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公司法》、《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制度》、《会计人员基础工作规范》以及国家其它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建立本制度的原则是建立健全公司内部财务管理制度,做好财务管理基础工作,如实反映公司财务状况,依法计算和缴纳国家税收,保证投资者权益不受侵犯;审慎经营,有效防范和化解资产损失风险。 第二章财务机构 第三条公司设置独立的财务机构。 第四条在总经理领导下,公司财务部管理整个公司的财务会计工作,主要职责: 1.执行公司章程和股东大会、董事会的决议,全面负责公司日常事务的管理工作。根据公司展规划组织并制定本部门的工作目标与责任制,并加以贯彻、落实。 2.组织拟定公司的财务管理制度,并监督执行,负责审查向外报送的会计报表及提供的会计数据,并保证数据的真实可靠性。 3.监督全公司的财务会计人员执行国家的财经法律、法规政策并遵守财经纪律,制止不符合财经法规、政策制度,不执行计划和违反财经纪律事项。 4.搞好本部门的内外协调工作,并协助公司领导作好全公司的资金运筹及资金管理工作。 5.进行成本费用的预测、控制、分析和考核,为公司领导决策提供参考。 6.参与重大经营决策以及经济合同,协议的拟定,为公司领导提供财务方面的参考意见。 7.对会计机构的设置、人员配备提出方案,对会计人员的业务考核、任用及奖惩提出意见。 8.协调公司与银行、税务、工商、审计部门的关系,严格保守公司财务机密。 9.编制各种会计报表,主持公司的财产清查工作; 10.参与公司发展新项目、重大投资、重要经济合同的可行性研究。 第五条财务部门建立和完善企业内部会计监督制度。出纳员不得兼管稽核、会计档案保管和收入、费用、债权债务帐目的登记工作,记帐人员与经济业务事项和会计事项的审批人员、经办人员、财物保管人员的职责权限应分工明确,做到相互分离、相互监督、相互制约。重大投资、资产处理、资金调度和其它重要经济业务事项的决策和执行,以及互相监督制约的程序要合理、明确和完善。 第三章财务人员 第六条财务人员必须认真执行岗位责任制,互相配合,如实反映和监督各项经济活动。计帐、算帐、报帐必须做到手续完备、内容真实、数字准确、帐目清楚、日清月结、按期报帐。 第七条各级领导必须保障财会人员依法行使职权和履行职责。 第八条财会人员在办理会计事务中,坚持实事求是的原则,真实反映情况,准确核算数据,严格遵守财经制度和财经纪律,刻苦钻研业务,工作精益求精。 第九条财会人员力求稳定,不宜随便调动。财务人员调动工作或因故离职,必须与接替人员办理交接手续,没有办理交接手续的,不得离职,亦不得中断会计工作。被撤销、合并单位的财会人员必须会同有关人员编制财产、资金、债权债务、移交清册,办理交接手续。移交数据包括:移交人经管的会计凭证、报表、帐目、款项、公章、实物及未了事项。移交时必须监交。所属企业一般财会人员的交接,由本单位领导会同财务部部长进行监交,财务部部长的交接,由总经理会同总会计师进行监交。

财务管理风险内部控制制度

财务管理风险内部控制制度(试行)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财务管理风险内部控制,有效防控财务管理风险,根据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全国XX系统内部控制基本制度(试行)》等规定,结合XX系统财务管理工作实际,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XX总局和国家XX局系统(以下简称“各单位”)。 第三条本制度所称财务管理风险,是指各单位及工作人员在财务管理活动中因违反财务管理法律法规及相关规定,导致财政资金损失、国有资产流失、财务信息失真等后果以及由此产生的廉政风险。 第四条根据风险危害程度等因素,将财务管理风险分为高、中、低三个等级。 (一)高风险,是指违反财务管理法律、法规、规章及

有关规定,造成财政资金、国有资产大量流失或铺张浪费;XX人员徇私舞弊、滥用职权、弄虚作假等,造成财政资金、国有资产被截留、挪用、虚报或贪污;以及其他被内外部监督部门重点关注,可能存在重大风险隐患或产生严重后果的风险。 (二)中风险,是指违反财务管理法律、法规、规章及有关规定,致使财务管理工作不规范,或被内外部监督部门指出错误、责令整改等情形,但通过依法纠正,不会造成财政资金、国有资产较大流失或铺张浪费等后果的风险。 (三)低风险,是指违反财务管理法律、法规、规章及有关规定,造成财务管理工作程序等履行不严谨、存在瑕疵,后果较为轻微的风险。 对财务管理具体风险及其等级应当实行动态管理,根据法律、法规、工作规范及工作实际的变化情况,适时做出调整。 第五条财务管理风险内部控制的目标是:以“分事行权、分岗设权、分级授权”为主线,通过健全机制、规范流

程、完善措施,实现对财务管理的有效制约和监督,合理保证单位经济活动合法合规、资产安全和使用有效、财务信息真实完整,有效防控和化解财务管理风险以及由此产生的廉政风险。 第六条各单位应当加强组织领导,明确职责分工,层层落实责任,严格按照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定开展财务管理工作,有效防控财务管理风险。 第二章财务管理风险内部控制内容和措施 第一节预决算管理 第七条按照所涉及的重要内容和关键环节,预决算管理风险内部控制的内容主要包括:预算编制管理、预算执行管理、预算调整管理、结转结余资金管理、决算管理等事项存在的风险以及由此产生的廉政风险。 第八条预决算管理主要风险点: (一)预算编制管理

加强金融机构内控建设

加强金融机构内控建设 当前金融机构内控存在的问题,有些是要随着金融体制改革的进一步深化才能解决的,有此则是通过我们的努力在目前可以克服的。本文试从以下方面提出加强内控的对策建议。 1、建立合理的内控组织机构,实行严格的岗位分工,制定明确的工作职责,使各部门既有相对的独立性,又能相互配合。 根据不相容职务分离原则,金融机构的具体活动必须由相对独立的人员来完成,不允许单人不受监控和制约而独立完成某项业务。因此,一是要按照业务发展的要求,建立健全各级内控组织体系,使每项业务的开展都有相应的内控部门监督制约;二是严格岗位分工,切实根据业务运作的实际要求,因事设岗,因岗定人,尽量做到分工合理,并实行定期轮岗、适时交流和员工休假制度等,使每位员工和每项业务都处于被监督、被检查范围之内;三是按照每一项业务至少有两个岗位或两人以上参与记录、核算和管理的要求,明确各个业务工作环节的操作规则,强化运作程序和各项具体要求,建立岗位责任追究制和内部自律控制机制;明确各岗位或员工在业务操作中的责权划分,按各自的工作性质、权限承担相应的工作责任;四是加强业务操作的事后检查和案件多发部位的随时突查;五是要做好各部门之间的协调和相互促进工作。建立明确的岗位职责范围,并实行个人负责制,

将具体职责范围落实到人,做到岗位到人,责任到人,互相监督,互相制约,形成一个团结协作、相互牵制的整体。 2、健全授权授信审批机制,强化对权力的监督和制约,严防权力错位和失控。 制订法人经营管理责任制,明确法人系统经营管理中的责、权、利,以完善法人管理和经营体制。金融企业的法人应对分支机构健全授权、授信制度,对其经营行为加强监督管理,真正建立起与社会主义市场体制相适应的现代金融企业和自上而下的民主、科技的决策程序,增强决策透明度;建立健全董事会、监事会、信贷审查委员会、资产负债管理委员会以及必要的决策咨询机构,特别要完善各级审贷委员会制度,可以实行行长一票否决制,但不能实行一票同意制;明确各自的职责权限;强化对人的行为的控制和人的素质的控制。也可借鉴国外的一些经验,设计一套控制资产风险的授权审批程序,使每一项交易有不同的人进行审查和批准;并要建立健全议事规则,完善监督机制,确保各项决策的正确性,有效控制决策风险,提高决策效率。同时,各机构要完善以行长负责为核心的内部经济责任制度,建立独立和超脱业务经营之外的内控委员会及审计制度,充分发挥其监督职能,绝不许少数人独断专行,确实做到权力有限、责任有度、风险有数、内控有效。对各级行行领导的稽核,也可考虑在离任稽核的基础上加上年度任期的稽核,由上级稽核部门执行。

金融机构反洗钱内控制度建设的基本要求

金融机构反洗钱内控制度建设的基本要求 反洗钱内控制度必须结合业务、反洗钱内控制度必须能够发现和识别可疑交易、反洗钱内控制度必须适合金融机构特点及实现动态管理。 金融机构反洗钱内控制是国务院有关金融监督管理机构对所监督管理的金融机构提出的一种反洗钱的内部制度。根据2020年10月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颁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反洗钱法》,国务院有关金融监督管理机构审批新设金融机构或者金融机构增设分支机构时,应当审查新机构反洗钱内部控制制度的方案;对于不符合本法规定的设立申请,不予批准。 金无足赤,人无完人。特别是作为一名大学生,在人生阅历相对缺乏思想不够成熟的情况下,在入党动机问题上出现一些偏差也是难免的。但我们绝不能以少不更事为借口,而是必须坚定为中国***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献身的信念,树立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思想。时刻牢记着入党就意味着奉献,意味着对自己有更高的要求和约束,意味着对自己和社会承担更大的责任。加强理论学习,并在理论指导下在实践中锻炼自己,在生产、工作、学习和社会生活的各个方面保持先锋模范的觉悟,主动接受他人的批评并开展自我批评,从而不断克服思想上的缺点。 该法明确规定,金融机构应当依照本法规定建立健全反洗钱内部控制制度,金融机构的负责人应当对反洗钱内部控制制度的有效实施负责。金融机构应当设立反洗钱专门机构或者指定内设机构负责反洗钱工作。 入党动机基本属于思想范畴,根据人的认识和成长规律,人的正确思想是在理论上和实践的相互印证,互相促进的不断运动中形成的。所以树立正确的入党动机的基本要求:加强马克思主义理论修养,树立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和价值观,主动投身于社会实践,在改造客观世界的同时改造主观世界,培养自律意识,提高批评与自我批评的自觉性。 第四条中国人民银行根据国务院授权代表中国政府开展反洗钱国际合作。中国人民银行可以和其他国家或者地区的反洗钱机构建立合作机制,实施跨境反洗钱监督管理。 2020年10月31日,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中国人民共和国反洗钱法》,2020年1月1日起施行。 生物化学包括化学的各个方面,并延伸到生命科学和医学,侧重于研究生物系统的化学属性;而生物技术则是偏重利用生命物质研发各种产品,例如食物添加剂、化学解毒剂等,以及生物医药行业;而生物学课程通常是课堂教学和实验教学相结合,就业侧重生物研究居多。 有浪漫国都的法国,一直是大家向往的地方,留学也不例外,那去法国留学需要具备哪些条件呢?我们一起来看看86留学网的老师是怎样为我们介绍的。

金融机构内部控制中存在的问题及对策

金融机构内部控制是金融机构的一种自律行为,是金融机构为完成既定的工作目标和防范风险,对内部各职能部门及其工作人员从事的业务活动进行风险控制、制度管理和相互制约的方法、措施和程序的总称。就银行机构而言,其内部控制主要包括银行机构内部组织结构的控制、授权授信的控制、信贷资金风险的控制、会计系统的控制、计算机业务系统的控制等。目前,我国银行机构由于制度有待完善、对决策者的决策权和分支机构缺乏有效的控制、内部各部门之间缺乏必要的制约等诸方面的原因,内部控制难以全面地顺利实施。为了有效地防范金融风险,保证金融业安全稳健运行,各金融机构必须建立科学完善的内控制度,并认真贯彻落实。一、当前金融机构内控中存在的主要问题 1.银行内部组织结构的控制应按照决策系统、执行系统、监督反馈系统相互制衡的原则来设置,但在实际操作中并未完全达到这一要求。首先,内控本身有其固有的局限,它要受成本效益原则限制。管理层在设置内部结构时,必然要权衡为强化内控而付出的成本和收益。银行在设计制度时受成本的制约,不可能是最好的内控制度,只能是恰当的制度,既要考虑设计的经济性,又要考虑执行时的效益性。如果某项设置投入多而当期并不能带来相应的效益,即使能强化内控,也很有可能会被放弃。其次,部门之间相互割裂、相互抵触、牵制乏力的现象比较普遍。如会计部门不能制约资金组织部门的资金成本,有可能造成存款“唯量是图”,存款结构越来越不合理,与银行利润目标严重背离。很多银行上下级行各部门自成体系,各自为政,部门之间缺乏相互协调和监督功能。如按要求计划信息部门可以通过报表、项目电报等监督制约信贷部门,会计部门可以通过账表制约计划部门。但实际操作中无相互协调的责任机制,各部门之间的监督作用未能发挥,甚至出现了通过调整账表来隐瞒其它部门的违规行为,往往造成重大后果后才被发现。 2.银行内部授权授信的控制要求建立合理的以书面形式确认的授权授信制度,按照业务工作程序和授权,健全完善各种审批手续。各级主管要在授权的范围内实施管理,各项权力要在制衡的条件下正确使用。但实际情况往往并未如此。目前银行采用的多是一级法人下的分支行长负责制,即银行内部的经营管理由行长负责。行长既是国有资产所有者代表,又是企业法人代表;既是银行经营决策者,又是银行经营管理运作的执行人。法人治理结构基本上就是行长一个层次。内控中对领导干部的权力缺乏应有的控制机制。行长的个人决策行为、业务行为、责任行为没有操作性强的规范的制度制约。 3.按《加强金融机构内部控制的指导原则》,银行机构要建立起科学的银行计算机系统风险控制制度,但在实际操作中这一点难以做到。计算机等高新技术在银行业的广泛运用推动了其发展,同时也带来了许多新的风险,向内部控制工作提出了挑战。现行内控制度很大程度上已不能再适应计算机支持下的银行会计业务,带来诸如计算机技术员和会计业务员权责分工等一系列原内控制度所未涉及到的问题。会计部门缺乏既懂业务又懂微机的复合型管理人才,对电子数据处理系统的管理不得力。[!--empirenews.page--] 4.内部稽核监督管理职能未能充分发挥。现行稽核制度下稽核部门缺乏必要的独立性和权威性,不仅难以实施有效、及时的监督检查,难以真实地向上级行反映情况,而且难以严肃处理违规违纪问题。稽核力量配备不足,人员素质不能适应工作需要。一些行不重视稽核工作,配备的稽核人员数量少,且有部分是兼职,造成执行者也是控制者的情况,加大了控制难度。稽核频率偏低,覆盖面不够。稽核部门无法从整体上把握全行的业务动作和经营状况,无法及时发现经营中存在的问题,也难以提出有针对性和建设性的意见。 5.现行会计内控制度缺乏系统性、可操作性,且加强会计结算与严格执行制度之间存在矛盾。会计内控机制应由目标系统、决策系统、执行系统和监督系统组成,在内控目标下指导决策系统,制定各项内部控制制度,按照制度进行具体操作,由监督系统对执行情况进行监督,监督中发现的问题及时反馈给决策系统,修改有关制度并实施,使得会计内控成为在目标指导下能自我完善、动态循环的有机系统。但许多银行机构以静止的眼光看待会计内控制度,没有认识到内控机制是一个动态系统,对内控中暴露出来的小问题不去主动纠正,不能做到防微杜渐,以至小错酿

财务管理规章制度与内部控制规章制度

第二篇财务治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贯彻执行“企业财务通则”、“企业会计准则”使会计工作法规化、规范化、制度化,建立科学的会计程序,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及财政部制定的“会计基础工作规范”制定本制度。 第二章财务人员的岗位职责 第一条建立会计人员职业道德规范,是会计人员强化道德约束的措施,会计人员在会计工作中应遵守职业道德,热爱本职工作,努力钻研业务,紧跟会计改革步伐,使自己的知识、技能适应所从事工作的要求。 第二条会计人员必须执行国家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和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认真履行“会计法”给予的职责、权限,办理会计事务客观公正,实事求是。 第三条会计人员要对本单位的经济活动进行严格的核算、监督,保守本单位的商业秘密,不能私自泄露单位的会计信

息。 第二项财务负责人的权责 第一条财务负责人是财务工作的治理者,对会计工作人员有领导责任,应领导会计机构的全体人员执行“会计法”,带头学法、守法、执法,做到以身作则,有令必行,有禁必止。 第二条财务负责人应保障会计人员依法行使职权,支持、配合会计人员办理会计手续,保证会计人员职权不受侵犯,保证会计资料合法、真实、准确、完整。 第三条公司法人代表对公司财务具有监督、检查的权利。对违反《会计法》等相关法律和规章制度情况,有权制止。 第四项会计的职责 第一条会计人员必须按财政部制定的“会计制度”的设置会计科目,设置总帐、明细帐、附加帐,组成系统科学的帐薄体系,保证合理地反映单位的经营活动和财务活动。 第二条会计人员对发生的每一项经济业务必须取得完整的原始凭证,并依照审核无误的原始凭证填制记帐凭证。对不合法的原如应拒绝受理。 第三条会计人员依照记帐凭证登记帐薄,做到内容真实、数字准确、帐帐相符、帐实相符。 第四条会计人员必须按会计资料进行经营活动的核算;

金融机构反洗钱年度报告模板

附件2 金融机构反洗钱年度报告模板 报告模板使用要求: 1、文字报告文件名( WORD格式): 年度.金融机构编码(或支付业务许可证编码).机构名称.年度报告例 如:2014.C1010211000012.中国工商银行.年度报告 2、附表文件名(EXCEL格式): 年度.金融机构编码(或支付业务许可证编码).机构名称.年度报表例 如:2014.C1010211000012.中国工商银行.年度报表 xxxx机构反洗钱xxxx年度报告 xxxx人民银行: 按照《金融机构反洗钱监督管理办法(试行)》要求,现将我单位(含所辖分支机构)上一年度反洗钱工作情况报告 如下: 一、反洗钱工作整体情况及机构概况 本机构(含本级机构及所辖分支机构,下同)反洗钱工作总体情况。 二、反洗钱工作机制建立情况 (一)内控制度建立和修订情况。 (二)机制设置情况。报告本机构反洗钱组织架构设置情况,反洗钱工作体系的运 作情况,可疑交易分析甄别的模式,对新型业务的洗钱风险研判机制等。 (三)技术保障情况。报告本机构反洗钱业务应用系统建设和反洗钱工作技术保障 情况。 (四)人员配备与资质情况。报告本机构反洗钱工作岗位的人员配备,以及反洗钱 岗位人员业务能力或业务资质情况。

三、反洗钱法定义务履行情况 (一)客户身份识别。报告本机构采取哪些有效的客户身份识别措施,以及如何开 展客户分类管理等情况。 (二)对高风险客户的特别措施。报告本机构针对高风险客户或者高风险账户持有人采取了哪些加强型识别或控 制措施,如何开展对其金融交易活动的监测分析等情况。 (三)客户资料和交易记录保存。报告本机构客户资料和交易记录保存情况。 (四)大额和可疑交易报告。报告本机构可疑交易标准制定、交易监测和分析甄别 机制,本年度大额和可疑交易报告情况。 (五)对高风险业务的针对性措施。报告本机构针对哪些高风险业务采取了何种针对性措施。 (六)开展反洗钱宣传情况。报告本年度自主及参与开展反洗钱宣传情况。 (七)组织反洗钱培训情况。报告本年度自主开展及参加的反洗钱培训情况。 (八)自主管理、检查与审计。报告本机构加强反洗钱工作内部监督、落实岗位责任、开展对所辖机构反洗钱专项工作管理的情况。本年度对所辖机构和相关部门开展反洗钱内部 检查与审计情况、发现问题类型、整改落实情况。 四、反洗钱工作配合与成效情况 (一)协助行政调查情况。本年度协助人民银行或其分支机构开展反洗钱行政调查 的情况。 (二)接受现场检查及被处罚情况。本年度接受人民银行或其分支机构反洗钱现场检查的情况及对发现问题的整

工会财务内控管理制度

工会财务内控管理制度 根据《工会法》、《会计法》及有关财务管理的规定,结合我单位工作实际制定本制度。 一、会计岗位责任制度 1、认真贯彻执行《工会法》、《会计法》及其它有关法规、制度,制定本单位各项财务规章制度,并贯彻执行。 2、起草财务收支预算,编制财务收支决算,合理安排,节约开支。 3、设置会计科目和会计账簿,填制会计凭证,做好记账、对账、编制会计报表工作。并整理、保管好凭证、账簿、报表和其它会计资料。 4、做好往来款项的明细,做好财产物资的管理、核算。 5、保管好财务印鉴。 二、出纳岗位责任制度 1、严格执行现金管理制度和银行结算制度,及时办理现金、银行存款业务。 2、及时登记现金、银行日记账,做到日清月结。不得坐支现金,不得以白条抵库,不得挪用、私借、私存现金。 3、现金、支票、空白收据应存入保险柜中,不得随意存放。 4、严把“收支关”。对各项支付手续要认真复核。

三、货币资金、银行支票管理制度 1、现金收入必须开给收据,并当日入帐,当日送存银行,库存现金不得超过300元,严禁贪污、挪用公款,严禁私设“小金库”。 2、现金结算的范围:(1)职工工资、津贴;(2)个人劳务报酬及奖金;(3)正常性、零星办公开支;(4)出差人员必须随身携带的差旅费;(7)不足转帐起点的其它支出。 3、不得将现金收入以个人储蓄方式存入银行,单位之间不得互借现金,不得利用帐户替其他单位或个人套取现金。 4、出纳收入的现金应专柜存放,不得与个人款项混杂,不得“坐支”现金或“白条”抵库,会计人员对现金的库存情况有权随时检查。 5、设置和登记现金日记帐,进行库存现金的序时登记,做到日清月结,帐款相符。 6、银行支票的购买、领用、保管由专人负责专门登记。 7、银行支票和印签必须分人保管,严禁集中一人身上。 8、必须做好现金和银行支票的保管工作,如发生现金被窃,必须及时报告领导和有关部门,同时分清责任进行处理;对盖好印签的空白支票丢失,要立即向银行挂失,并登报声明作废。

金融机构反洗钱制度(参考)

金融机构反洗钱制度 ?金融机构反洗钱制度 ? 第一条为了?预防洗钱活动,规范反?洗钱监督管理行为和金?融机构的反洗钱工作,?维护金融秩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洗钱?法》、《中华人民共和?国xx银行法》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设立的下列金融机?构: (一)商?业银行、城市信用合作?社、农村信用合作社、?邮政储汇机构、政策性?银行; (二)?证券公司、期货经纪公?司、基金管理公司; ?金融机构反洗钱?规定 (三)保险?公司、保险资产管理公?司; (四)信?托投资公司、金融资产?管理公司、财务公司、?金融租赁公司、汽车金?融公司、货币经纪公司?; (五)中国?人民银行确定并公布的?其他金融机构。 ?从事汇兑业务、支付?清算业务和基金销售业?务的机构适用本规定对?金融机构反洗钱监督管?理的规定。 第?三条xx银行是?国务院反洗钱行政主管?部门,依法对金融机构?的反洗钱工作进行监督?管理。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在?各自的职责范围内履行?反洗钱监督管理职责。? xx银行?在履行反洗钱职责过程?中,应当与国务院有关?部门、机构和司法机关?相互配合。 第?四条xx银行根?据国务院授权代表中国?政府开展反洗钱国际合?作。xx银行可以?和其他国家或者地区的?反洗钱机构建立合作机?制,实施跨境反洗钱监?督管理。 第五?条xx银行依法?履行下列反洗钱监督管?理职责: (一?)制定或者会同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中国证券监督管理

委员?会和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制定金融机构反?洗钱规章; (?二)负责人民币和外币?反洗钱的资金监测; ? (三)监督、检?查金融机构履行反洗钱?义务的情况; ?(四)在职责范围内调?查可疑交易活动; ? (五)向侦查机关?报告涉嫌洗钱犯罪的交?易活动; (六?)按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与境外反?洗钱机构交换与反洗钱?有关的信息和资料; ? (七)国务院规?定的其他有关职责。 ?第六条中国人?民银行设立中国反洗钱?监测分析中心,依法履?行下列职责: ?(一)接收并分析人民?币、外币大额交易和可?疑交易报告; ?(二)建立国家反洗钱?数据库,妥善保存金融?机构提交的大额交易和?可疑交易报告信息; ? (三)按照规定?向xx银行报告分?析结果; (四?)要求金融机构及时补?正人民币、外币大额交?易和可疑交易报告; ? (五)经中国人?民银行批准,与境外有?关机构交换信息、资料?; (六)中国?人民银行规定的其他职?责。 第七条?x x银行及其工作?人员应当对依法履行反?洗钱职责获得的信息予?以保密,不得违反规定?对外提供。 中?国反洗钱监测分析中心?及其工作人员应当对依?法履行反洗钱职责获得?的客户身份资料、大额?交易和可疑交易信息予?以保密;非依法律规定?,不得向任何单位和个?人提供。 第八?条金融机构及其分支?机构应当依法建立健全?反洗钱内部控制制度,?设立反洗钱专门机构或?者指定内设机构负责反?洗钱工作,制定反洗钱?内部操作规程和控制措?施,对工作人员进行反?洗钱培训,增强反洗钱?工作能力。 金?融机构及其分支机构的?负责人应当对反洗钱内?部控制制度的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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