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省劳动保障厅关于印发《全日制劳动合同书(参考文本)》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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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省人大常委会公告第124号(江苏省劳动合同条例)

江苏省人大常委会公告第124号(江苏省劳动合同条例)

江苏省人大常委会公告第124号江苏省劳动合同条例《江苏省劳动合同条例》已由江苏省第十一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二次会议于2013年1月15日修订通过,现予公布,自2013年5月1日起施行。

江苏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2013年1月15日江苏省劳动合同条例(2003年10月25日江苏省第十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六次会议通过2013年1月15日江苏省第十一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二次会议修订)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完善劳动合同制度,明确劳动合同双方当事人的权利和义务,维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规范劳动用工管理,构建和发展和谐稳定的劳动关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等法律、行政法规,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本省行政区域内的企业、个体经济组织、民办非企业单位等组织(以下称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建立劳动关系,订立、履行、变更、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适用本条例。

依法成立的基金会和会计师事务所、律师事务所等组织,属于前款所称的用人单位。

国家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与其建立劳动关系的劳动者,订立、履行、变更、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依照本条例执行。

第三条劳动合同是劳动者与用人单位明确劳动关系双方权利和义务的协议。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建立劳动关系,应当订立书面劳动合同。

第四条用人单位应当保障劳动者的人格尊严、安全健康和获取劳动报酬、参与民主管理等权利,不得通过制定规章制度免除用人单位责任、加重劳动者责任、排除劳动者合法权利。

劳动者应当遵守用人单位依法制定的规章制度,按照劳动法律、法规的规定和集体合同、劳动合同的约定行使权利、履行义务,不得损害用人单位的合法权益。

用人单位依法制定、修改或者决定的直接涉及劳动者切身利益的规章制度和重大事项,应当主动、如实告知劳动者,或者采取公告栏、书面文本、电子邮件、本单位网站等便于劳动者知晓的方式公示。

南京市劳动合同书(全日制文本)通用版样式6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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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市劳动合同书(全日制文本)通用版样式6篇篇1南京市劳动合同书一、合同双方甲方(用人单位):_________名称:_________地址:_________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_________乙方(劳动者):_________姓名:_________性别:_________民族:_________文化程度:_________住址:_________联系方式:_________二、合同期限本合同自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起生效,至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终止。

其中试用期自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起,至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结束。

三、工作内容和工作地点1. 甲方安排乙方从事_________工作,乙方同意接受该岗位工作。

2. 乙方的工作地点为_________。

甲方有权根据经营需要调整乙方的工作地点。

四、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1. 甲方安排乙方执行_________工时制度。

执行标准工时制的,乙方每日工作时间不超过8小时,每周工作时间不超过40小时。

执行综合计算工时制的,乙方平均每日工作时间不超过8小时,平均每周工作时间不超过40小时。

执行不定时工时制的,甲方在保障乙方身体健康并听取乙方本人意见的基础上,采用集中工作、集中休息、轮休调休、弹性工作时间等适当方式,确保乙方的休息休假权利和生产、工作任务的完成。

2. 甲方因生产(工作)需要,经与乙方协商后,可安排乙方加班。

甲方依法安排乙方加班的,应按规定支付加班费用。

乙方因个人原因同意甲方安排加班的,应当予以书面确认。

3. 甲方按规定给予乙方享受带薪年休假、婚假、产假等假期。

五、劳动报酬1. 甲方按月及时以货币形式足额支付乙方的工资报酬,不得克扣或拖欠。

甲方支付乙方的工资报酬不得低于当地政府规定的最低工资标准。

全日制劳动合同书范本(最新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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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日制劳动合同书范本(最新版)甲方(单位):乙方(劳动者)姓名_____________性别:民族:________ 文化程度:居民身份证号码:____________ 联系电话________家庭住址:一、双方在签订本合同前,应认真阅读本合同。

甲乙双方的情况应如实填写,本合同一经签订,即具有法律效力,双方必须严格履行。

二、签订劳动合同,甲方应加盖单位公章;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或委托代理人及乙方应签字或盖章,其他人不得代为签字。

三、本合同中的空栏,由双方协商确定后填写,并不得违反法律、法规和相关规定;四、工时制度分为标准工时、不定时、综合计算工时三种。

实行不定时、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的,应经劳动保障部门批准。

五、本合同的未尽事宜,可另行签订补充协议,作为本合同的附件,与本合同一并履行。

六、本合同应使用钢笔或签字笔填写,字迹清楚,文字简练、准确,并不得擅自涂改。

七、本合同签订后,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备查。

为建立劳动关系,明确权利义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和有关法律、法规,甲乙双方遵循诚实信用原则,经平等协商一致,自愿签订本合同,共同遵守执行。

第一条劳动合同期限(一)劳动合同期本合同期限采用下列方式。

1、有固定期限:本合同期限为年,自年月日起至年月日止。

2、无固定期限:本合同期限自年月日开始履行,至法定条件出现时终止履行。

(二)试用期双方同意按以下第种方式确定试用期(试用期包含在劳动合同期内):1、试用期从自年月日起至年月日止。

第二条工作内容1、甲方根据生产(工作)需要,安排乙方在生产(工作)岗位,并为乙方提供必要的生产(工作)条件。

2、乙方应按照甲方对本岗位生产(工作)任务和责任制的要求,完成规定的数量、质量指标。

第三条劳动保护、劳动条件和职业培训1、甲方必须建立健全劳动安全卫生制度和操作规程、工作规范,并对乙方进行安全卫生教育,杜绝违章操作和违章指挥。

2、甲方必须为乙方提供符合国家规定的劳动安全卫生条件和必要的劳动防护用品,必须告知乙方所从事的工作(生产)岗位,存在职业危害因素的名称、可能产生的职业病危害及后果。

2023年江苏省劳动合同条例

2023年江苏省劳动合同条例

2023年江苏省劳动合同条例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江苏省境内劳动合同关系,保障劳动者合法权益,促进劳动关系和谐稳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凡在江苏省境内劳动者与用人单位之间建立的劳动合同,适用本条例。

第三条劳动合同的订立、履行和解除,应当依法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原则。

第四条用人单位应当依法建立和完善劳动合同管理制度,加强对劳动合同的宣传,保障劳动者对劳动合同的知情权,提高劳动合同的合法性和规范性。

第五条江苏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行政部门应当负责劳动合同制度的推广和指导,并向用人单位和劳动者提供相关法律法规咨询和法律援助。

第六条劳动合同争议纠纷应当依法通过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或者诉讼解决。

第二章劳动合同的订立第七条用人单位自用工需求形成之日起30日内,应当签订劳动合同。

用人单位未依法签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相应违约金。

第八条用人单位应当与劳动者明确约定劳动合同期限,期限不得超过三年。

劳动合同期满后继续劳动的,应当以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方式继续劳动。

第九条劳动合同应当明确约定劳动内容、工作地点、工作时间、劳动报酬、工伤保险、社会保险、双方权责等事项。

第十条劳动合同应当以书面形式订立,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应当各持一份原件并签字。

第三章劳动合同的履行第十一条劳动合同期内,用人单位不得随意变更劳动合同约定的内容,不得降低劳动者的劳动报酬和福利待遇。

第十二条用人单位应当建立和健全工时记录和工资支付制度,保障劳动者合法权益。

第十三条加班工作应当经劳动者同意,并按照劳动合同约定的方式给予加班费。

第十四条劳动者应当按时履行劳动合同约定的义务,不得随意缺勤或者迟到早退。

第十五条用人单位应当对劳动者进行职业道德教育和安全生产教育,提高劳动者的安全意识和工作技能。

第四章劳动合同的解除第十六条劳动合同期限届满后,劳动合同终止,用人单位不得擅自延长劳动合同期限。

第十七条劳动合同期满前三十日,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提出是否继续劳动的意见,并与劳动者协商一致。

江苏省劳动合同条例2024年最新

江苏省劳动合同条例2024年最新

江苏省劳动合同条例2024年最新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劳动合同管理,保护劳动者和用人单位的合法权益,构建和谐稳定的劳动关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等法律法规,结合江苏省实际情况,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本条例适用于江苏省行政区域内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建立、变更、解除和终止劳动合同的行为。

第三条劳动合同应当遵循合法、公平、平等自愿、协商一致、诚实信用的原则。

第四条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建立劳动关系,应当订立书面劳动合同。

第五条用人单位应当按照国家规定,按时足额支付劳动者工资。

第六条用人单位应当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并按时足额支付劳动者社会保险待遇。

第七条用人单位应当严格执行劳动保护规定,保障劳动者的人身安全和健康。

第八条用人单位应当尊重劳动者的人格尊严,不得侵犯劳动者的合法权益。

第九条劳动者有权依法参加和组织工会,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

第十条劳动者和用人单位应当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履行劳动合同的约定。

第二章劳动合同的订立第十一条用人单位招用劳动者,应当向劳动者告知工作内容、工作条件、工作地点、职业危害、安全生产状况、劳动报酬、社会保险、福利待遇等事项。

第十二条用人单位与劳动者订立劳动合同,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完成。

第十三条劳动合同应当具备以下条款:(一)用人单位的名称、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者负责人;(二)劳动者的姓名、住址和居民身份证或者其他有效身份证件号码;(三)劳动合同期限;(四)工作内容和工作地点;(五)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六)劳动报酬;(七)社会保险;(八)劳动保护、劳动条件和职业危害防护;(九)法律、法规规定应当纳入劳动合同的其他事项。

第十四条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可以约定试用期。

试用期最长不得超过六个月。

第十五条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在订立劳动合同时,应当如实告知劳动者本人及其家庭成员患有重大疾病、残疾或者其他特殊情况。

第十六条用人单位不得要求劳动者提供担保或者以其他名义向劳动者收取财物。

第三章劳动合同的履行和变更第十七条用人单位应当按照劳动合同的约定,提供劳动者的工作条件和生活待遇。

2023年江苏劳动合同范本下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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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江苏劳动合同范本下载甲方(用人单位):____________________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乙方(员工):_______________________住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身份证号码: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等法律法规,甲乙双方在平等、自愿的基础上,经协商一致订立本劳动合同,以明确双方的权利义务关系。

一、合同期限本合同自____年__月__日起至____年__月__日止,合同期限为__年。

其中试用期自____年__月__日至____年__月__日止,期限为__个月。

二、工作内容和工作地点1. 乙方应在甲方规定的岗位上工作,岗位名称:_____________________。

2. 乙方的工作地点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三、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1. 甲方根据乙方的工作性质和岗位特点,实行标准工时制或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

2. 乙方享有国家法定的节假日、婚假、产假等休假权利。

具体请假制度按照甲方规定执行。

四、劳动报酬1. 甲方按照国家和江苏省的有关规定,结合本公司实际情况及乙方的岗位价值,确定乙方的工资水平,并以货币形式按月支付。

2. 乙方试用期工资为_______元/月。

试用期满后的工资标准按照甲方有关规定执行。

3. 甲方可以根据乙方的表现及业绩情况,调整乙方的工资水平。

五、社会保险和福利1. 甲乙双方应按照国家和江苏省的有关规定参加社会保险,缴纳社会保险费。

2. 乙方享受甲方规定的其他福利待遇。

六、劳动保护、劳动条件和职业危害防护1. 甲方为乙方提供符合国家规定的劳动安全卫生条件和必要的劳动防护用品。

2. 乙方必须严格遵守甲方的安全操作规程。

修订-《江苏省劳动合同条例》(2013年5月1日实施)

江苏省劳动合同条例(2003年10月25日江苏省第十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六次会议通过2013年1月15日江苏省第十一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二次会议修订)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完善劳动合同制度,明确劳动合同双方当事人的权利和义务,维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规范劳动用工管理,构建和发展和谐稳定的劳动关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等法律、行政法规,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本省行政区域内的企业、个体经济组织、民办非企业单位等组织(以下称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建立劳动关系,订立、履行、变更、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适用本条例。

依法成立的基金会和会计师事务所、律师事务所等组织,属于前款所称的用人单位。

国家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与其建立劳动关系的劳动者,订立、履行、变更、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依照本条例执行。

第三条劳动合同是劳动者与用人单位明确劳动关系双方权利和义务的协议。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建立劳动关系,应当订立书面劳动合同。

第四条用人单位应当保障劳动者的人格尊严、安全健康和获取劳动报酬、参与民主管理等权利,不得通过制定规章制度免除用人单位责任、加重劳动者责任、排除劳动者合法权利。

劳动者应当遵守用人单位依法制定的规章制度,按照劳动法律、法规的规定和集体合同、劳动合同的约定行使权利、履行义务,不得损害用人单位的合法权益。

用人单位依法制定、修改或者决定的直接涉及劳动者切身利益的规章制度和重大事项,应当主动、如实告知劳动者,或者采取公告栏、书面文本、电子邮件、本单位网站等便于劳动者知晓的方式公示。

第五条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将维护和促进劳动关系和谐稳定作为重要职责,广泛听取用人单位、劳动者、工会组织和用人单位代表组织等相关方面的意见,研究制定涉及劳动关系的政策、措施。

第六条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劳动行政部门负责对本行政区域内劳动合同制度的实施进行指导、协调、管理和监督检查,依法协调劳动关系,妥善处理劳动争议。

江苏省人大常委会公告第124号江苏省劳动合同条例

索引号:发布机构:江苏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发文日期:2013-01-15文号:江苏省人大常委会公告第124号主题词:江苏省劳动合同条例(2003年10月25日江苏省第十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六次会议通过2013年1月15日江苏省第十一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二次会议修订)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完善劳动合同制度,明确劳动合同双方当事人的权利和义务,维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规范劳动用工管理,构建和发展和谐稳定的劳动关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等法律、行政法规,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本省行政区域内的企业、个体经济组织、民办非企业单位等组织(以下称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建立劳动关系,订立、履行、变更、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适用本条例。

依法成立的基金会和会计师事务所、律师事务所等组织,属于前款所称的用人单位。

国家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与其建立劳动关系的劳动者,订立、履行、变更、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依照本条例执行。

第三条劳动合同是劳动者与用人单位明确劳动关系双方权利和义务的协议。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建立劳动关系,应当订立书面劳动合同。

第四条用人单位应当保障劳动者的人格尊严、安全健康和获取劳动报酬、参与民主管理等权利,不得通过制定规章制度免除用人单位责任、加重劳动者责任、排除劳动者合法权利。

劳动者应当遵守用人单位依法制定的规章制度,按照劳动法律、法规的规定和集体合同、劳动合同的约定行使权利、履行义务,不得损害用人单位的合法权益。

用人单位依法制定、修改或者决定的直接涉及劳动者切身利益的规章制度和重大事项,应当主动、如实告知劳动者,或者采取公告栏、书面文本、电子邮件、本单位网站等便于劳动者知晓的方式公示。

第五条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将维护和促进劳动关系和谐稳定作为重要职责,广泛听取用人单位、劳动者、工会组织和用人单位代表组织等相关方面的意见,研究制定涉及劳动关系的政策、措施。

江苏省劳动合同条例(doc 11页)

江苏省劳动合同条例(doc 11页)如果您不是在.. 网站下载此资料的, 不要随意相信. 请访问., 加入..必要时可将此文件解密江苏省劳动合同条例如果您不是在.. 网站下载此资料的, 不要随意相信. 请访问., 加入..必要时可将此文件解密如果您不是在.. 网站下载此资料的, 不要随意相信. 请访问., 加入..必要时可将此文件解密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调整劳动关系,完善劳动合同制度,保护劳动者和用人单位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和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在本省行政区域内的企业、个体工商户、民办非企业单位,以及国家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等用人单位(以下统称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形成劳动关系的,适用本条例。

但国家另有规定的除外。

第三条劳动合同是劳动者与用人单位确立劳动关系、明确双方权利和义务的协议。

用人单位使用劳动者应当与劳动者订立劳动合同。

依法订立的劳动合同,对当事人具有约束力。

第四条订立、变更和履行劳动合同,应当遵守法律、法规,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公正、协商一致、诚实信用的原则,保障劳动者的人格尊严、安全健康和获取劳动报酬、参与民主管理等权利。

第五条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劳动和社会保障行政主管部门(以下简称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负责对本行政区域内劳动合同制度的实施进行指导、协调、管理和监督检查。

工会组织依法维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对用人单位履行劳动合同的情况进行监督。

妇联组织依法维护女职工的合法权益。

第六条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依法维护劳动者平等就业和选择职业、取得劳动报酬、休息休假、获得劳动安全卫生保护、接受职业技能培训、享受社会保险和福利的权利以及法律规定的其他权利,依法保障用人单位自主行使劳动用工、人事管理、工资奖金分配等权利。

用人单位应当按照法律、法规规定和劳动合同约定,按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缴纳社会保险费,提供劳动安全卫生保护,保障劳动者休息、休假。

江苏省劳动合同条例最新版(推荐)

江苏省劳动合同条例最新版(推荐)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劳动合同的订立、履行、变更、解除和终止,保障劳动者和用人单位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等法律法规,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本条例适用于本省行政区域内的企业、个体经济组织、民办非企业单位等组织(以下称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建立劳动关系,订立、履行、变更、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

第三条劳动合同应当遵循合法、公平、平等自愿、诚实信用的原则。

第四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劳动合同制度实施的监督管理,建立健全劳动保障协调机制,保障劳动者合法权益。

第二章劳动合同的订立第五条用人单位与劳动者订立的劳动合同应当具备以下内容:(一)用人单位的名称、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二)劳动者的姓名、住址和居民身份证或者其他有效身份证件号码;(三)劳动合同期限;(四)工作内容和工作地点;(五)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六)劳动报酬;(七)社会保险;(八)劳动保护、劳动条件和职业危害防护;(九)法律、法规规定应当纳入劳动合同的其他事项。

第六条劳动合同除前条规定的内容外,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可以约定试用期、培训、保密、竞业限制、补充保险和福利待遇等其他事项。

第七条劳动合同应当以书面形式订立。

劳动合同自双方当事人签字或者盖章之日起生效。

第八条用人单位未按照本条例规定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

第三章劳动合同的履行和变更第九条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应当全面履行劳动合同约定的义务。

第十条用人单位变更名称、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或者投资人等事项,不影响劳动合同的履行。

第十一条用人单位变更劳动合同,应当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并书面变更劳动合同。

第十二条劳动合同履行期间,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单方面调整劳动者的工作岗位:(一)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二)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三)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未能就变更劳动合同内容达成协议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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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省劳动保障厅关于印发《全日制劳动合同书(参考文
本)》的通知
【法规类别】人事综合规定
【发文字号】苏劳社劳薪[2007]28号
【发布部门】江苏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
【发布日期】2007.11.30
【实施日期】2007.11.30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地方规范性文件
江苏省劳动保障厅关于印发《全日制劳动合同书(参考文本)》的通知
(苏劳社劳薪[2007]28号)
各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和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我们拟制了《全日制劳动合同书(参考文本)》,现印发给你们,请向社会公布,并指导用人单位和劳动者使用。

二〇〇七年十一月三十日
全日制劳动合同书(参考文本)
编号:
全日制劳动合同书
(参考文本)
甲方(用人单位)
用人单位名称
用人单位住所
工商
登记注册
类型
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
乙方(劳动者)
姓名性别
出生年月文化程度
户籍所在地址
现居住地址居民身份证号码
社会(养老)
保险号码就业登记证号码
联系方式
甲、乙双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和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在平等自愿、公平公正、协商一致、诚实信用的基础上,签订本合同。

一、劳动合同期限
甲乙双方约定按下列种方式确定“劳动合同期限”:
A、有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自年月日起至年月日止。

并约定试用期自年月日起至年月日止。

B、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自年月日起。

并约定试用期自年月日起至年月日止。

C、以完成工作任务为劳动合同期限,自年月日起至完成本项工作任务之日即为劳动合同终止日。

二、工作地点
甲乙双方约定劳动合同履行地为。

三、工作内容
(一)乙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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