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映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子公司管理制度7.doc
影视公司的管理制度

影视公司的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影视公司的管理,提高工作效率,保障员工权益,制定本管理制度。
第二条影视公司所有员工均应严格遵守本管理制度,并接受公司管理层的监督。
第三条影视公司的管理层应当依法履行管理职责,保障公司的正常运转。
第四条影视公司所有员工应当积极履行职责,保障公司的利益。
第五条影视公司管理制度适用于公司内所有员工,包括全职员工、兼职员工和临时员工。
第六条影视公司管理制度的解释权归公司管理层所有。
第二章公司组织架构第七条影视公司设立总经理办公室,负责公司的日常管理工作。
第八条公司设立制片部、编剧部、导演部、演员部等相关部门,负责公司的影视制作工作。
第九条公司设立市场部、宣传部、发行部等相关部门,负责公司的市场营销工作。
第十条公司设立财务部、人事部、行政部等相关部门,负责公司的财务管理和人事管理工作。
第十一条公司设立监察部,负责对公司内部运作进行监督和检查。
第三章员工管理第十二条影视公司对员工的聘用、解聘、晋升等事项应当依法进行,并公平公正处理。
第十三条员工应当遵守公司的工作纪律,认真履行岗位职责。
第十四条员工应当积极参加公司组织的培训和学习,提升自己的专业技能。
第十五条员工应当爱护公司的财产,禁止浪费和挪用公司的资金。
第十六条员工应当保守公司的商业机密,不得泄露公司的商业秘密。
第十七条员工应当维护公司的声誉,不得从事损害公司利益的行为。
第四章工作制度第十八条影视公司的工作时间为每周五个工作日,每天工作时间为8小时。
第十九条员工应当按时上班,不得迟到早退,不得旷工请假。
第二十条员工应当按照公司规定完成工作任务,不得拖延工作进度。
第二十一条员工应当积极与同事协作,保持良好的工作氛围。
第二十二条员工应当遵守公司的安全制度,保障自己和同事的安全。
第五章奖惩制度第二十三条影视公司对员工的表现进行奖惩,根据员工的工作表现给予奖励或惩罚。
第二十四条员工表现优秀者,公司将给予奖金、晋升、表彰等奖励。
华映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制度

华映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促进华映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规范运作,维护公司整体利益,保障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不受损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本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并根据中国证监会证监发[2001]102号《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以下简称“《指导意见》”)、中国证监会福建证监公司字【2013】42号《关于进一步发挥独立董事和监事作用切实保护中小投资者合法权益的通知》等,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独立董事是指不在本公司担任除董事外的其他职务,并与公司及其主要股东不存在可能妨碍其进行独立客观判断的关系的董事。
第三条独立董事对公司及全体股东负有诚信与勤勉义务。
独立董事应当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要求,认真履行职责,维护公司整体利益,尤其要关注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不受损害。
独立董事应当独立履行职责,不受公司主要股东、实际控制人或者与公司及其主要股东、实际控制人存在利害关系的单位或个人的影响。
独立董事应当按时出席董事会会议,了解公司的生产经营和运作情况,主动调查、获取做出决策所需要的情况和资料。
公司应按月将公司的主要经营管理情况、外部相关信息以及最新的法律法规向独立董事报送,以便独立董事全面、及时、深入的了解公司情况。
第四条本公司聘任的独立董事原则上最多在5家公司兼任独立董事,并确保有足够的时间和精力有效地履行独立董事的职责。
第五条公司独立董事人数依中国证监会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至少按董事总人数的三分之一设立,其中至少包括一名会计专业人士。
前款所称会计专业人士是指具有高级职称或注册会计师资格的人士。
第六条独立董事出现不符合独立性条件或其他不适宜履行独立董事职责的情形,由此造成公司独立董事达不到法定人数时,公司应当按规定补足独立董事人数。
第七条独立董事及拟担任独立董事的人士应当按照中国证监会的要求,参加中国证监会及其授权机构所组织的培训,并已按照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培训工作指引》及相关规定取得深圳证券交易所认可的独立董事资格证书。
华映:提供财务资助管理制度

华映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提供财务资助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华映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对外提供财务资助行为,防范财务风险,完善公司治理与内控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及《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所称对外提供财务资助,是指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有偿或者无偿对外提供资金、委托贷款等行为,但下列情况除外:(一)资助对象为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内且持股比例超过50%的控股子公司;(二)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或者深圳证券交易所认定的其他情形。
公司向与关联人共同投资设立的控股子公司提供财务资助,参照本制度执行。
第三条公司应当充分保护股东的合法权益,提供财务资助应当遵循平等、自愿、公平的原则。
第四条公司存在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参照本制度的规定执行:(一)公司在主营业务范围外以实物资产、无形资产等方式对外提供资助;(二)为他人承担费用;(三)无偿提供资产使用权或者收取资产使用权的费用明显低于行业一般水平;(四)支付预付款比例明显高于同行业一般水平;(五)深圳证券交易所认定的其他构成实质性财务资助的行为。
第五条公司不得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控股子公司等关联人提供资金等财务资助。
第六条公司提供财务资助应遵循以下原则:(一)公司提供财务资助,应采取充分,有效的措施防范风险;(二)公司为其持股比例不超过50%的控股子公司、参股公司提供资金等财务资助的,该控股子公司、参股公司的其他股东原则上应当按出资比例提供同等条件的财务资助。
如其他股东未能以同等条件或者出资比例向公司控股子公司或者参股公司提供财务资助的,应当说明原因并披露公司已要求上述其他股东采取的反担保等措施。
(三)公司为其控股子公司、参股公司提供资金等财务资助,且该控股子公司、参股公司的其他参股股东中一个或者多个为上市公司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人的,该关联股东应当按出资比例提供同等条件的财务资助。
华映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子公司管理制度

华映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子公司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释义本制度所称“公司”、“母公司”、“本公司”系指华映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本制度所称“子公司”系指公司投资控股或实质控股的公司。
具体包括:(一) 公司独资设立或以收购方式形成的全资子公司;(二) 公司与其他法人、组织或自然人共同出资设立的,或者通过收购方式形成的,且公司持有其50%以上(不含50%)股权(股份)的控股子公司;(三) 公司与其他法人、组织或自然人共同出资设立的,公司虽持有其股权(股份)低于50%,但是依据协议或者其他安排,公司所持股份的表决权能对被持股公司股东会(股东大会)的决议产生重大影响的公司;(四) 公司与其他法人、组织或自然人共同出资设立的,公司虽持有其股权(股份)低于50%,但通过协议或其他安排能够实际控制的公司。
第二条制定依据本制度制定依据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第三条制定宗旨本制度旨在规范子公司经营管理行为,促进子公司健康发展,优化公司资源配置,提高子公司经营积极性和创造性,维护公司整体形象和投资者利益,提高公司整体运作效率和抗风险能力。
第四条管理原则(一)公司以其持有的股权份额,依法对子公司享有资产受益、重大决策、管理者选择、股份处置等股东权利。
公司对子公司主要从章程制订、经营决策及人事、财务、内审、信息、考核等方面进行管理、指导和监督。
(二)子公司依法享有法人财产权,以其法人财产自主经营,自负盈亏,并在公司总体方针目标框架下,严格执行公司对子公司的各项制度规定,对公司和其他出资者投入的资本承担保值增值责任。
子公司同时控股其他公司的,需参照本制度要求逐层建立对其子公司的管理制度,并接受公司监督。
(三)公司各职能部门根据公司内部控制管理制度,对子公司经营、人事、财务、内审、生产、品控、营销、信息、考核等日常业务进行指导监督管理。
华映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华映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财务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按照企业现代化管理的要求,为了加强公司财务管理工作,发挥财务管理在公司经营管理中的作用,本着向包括中小投资者的所有股东负责的原则,规范公司财务运作,防范经营风险,实现股东利益最大化,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企业会计准则》等法律法规,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华映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及其所属分公司、控股子公司(以下简称“下属企业”)。
第三条公司及其下属企业必须依法经营,必须严格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企业会计准则》和国家有关的法律、法规及上市公司有关财务管理的规章制度,同时应结合自身的经营特点,制定企业内部财务管理制度并严格执行。
第四条公司的一切财务活动必须遵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及本制度的规定,严格执行国家规定的各项财务开支范围和标准,正确处理、如实反映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依法计算并缴纳各项税收,接受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等机构以及证券监管、税务、审计等部门的检查监督。
第二章财务管理组织机构第五条集团公司设财务总监职位,财务总监由董事会任命,负责整个公司的财务活动。
会计机构负责人按公司人事制度规定任命;各所属单位会计机构负责人的提名、任命执行公司有关人事管理制度,各所属单位会计机构负责人均接受财务总监和会计机构负责人的统一监督。
财务总监主要职权如下:(一)主要职责:1、负责定期或不定期向总经理、董事会报告工作,提出财务运作、财务管理等方面的分析和建议;2、负责完善公司财务管理制度及会计监控机制,监督、检查公司财务运作和资金收支情况,并对公司财务活动的合法性进行监督;3、负责审核公司财务报告,对财务报告的真实性、完整性、公允性、及时性负责,配合监管部门、中介机构对公司财务报表的审计及其他审计工作;4、负责公司财务工作的合法性、真实性和有效性,及时发现和制止可能造成公司重大损失的经营行为;5、负责对股东大会、董事会批准的公司重大经营计划、方案的执行情况进行财务监督,定期向董事局报告经济情况和财务状况;6、负责与金融机构、税务机关、会计师事务所等部门的报告与沟通工作。
影视公司管理制度范文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本公司的规范化管理,提高工作效率,保障公司各项业务的顺利进行,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本公司全体员工,包括但不限于编剧、导演、演员、制片、宣传、财务、行政等各个岗位。
第二章组织架构第三条本公司实行总经理负责制,下设各部门,各部门负责人对总经理负责。
第四条各部门职责如下:1. 制片部:负责影片的策划、拍摄、后期制作等工作。
2. 宣传部:负责影片的宣传、推广、发行等工作。
3. 财务部:负责公司的财务管理工作。
4. 行政部:负责公司的人事、后勤保障等工作。
第三章员工管理第五条员工入职前,需经过面试、体检等程序,合格后方可录用。
第六条员工应遵守国家法律法规,遵守公司规章制度,服从公司管理。
第七条员工享有以下权利:1. 获得劳动报酬的权利;2. 享有社会保险和福利待遇的权利;3. 享有休息、休假的权利;4. 对公司管理的监督和建议权利。
第八条员工应履行以下义务:1. 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公司规章制度;2. 认真履行岗位职责,完成工作任务;3. 维护公司利益,保守公司秘密;4. 服从公司管理,积极参加公司组织的各项活动。
第四章工作制度第九条工作时间:1. 夏季:上午8:00-11:30,下午14:00-18:00;2. 冬季:上午8:00-11:30,下午13:00-17:00。
第十条请假制度:1. 员工请假需提前向部门负责人提出申请,经批准后方可休假;2. 请假分为事假、病假、年假等,具体规定按照国家法律法规和公司相关规定执行。
第十一条工作纪律:1. 员工应按时到岗,不得迟到、早退、旷工;2. 工作期间,不得擅自离岗、串岗;3. 不得在工作时间从事与工作无关的活动。
第五章考核与奖惩第十二条公司对员工实行考核制度,考核内容包括工作态度、工作能力、工作成果等方面。
第十三条对表现优秀的员工给予奖励,包括但不限于晋升、加薪、表彰等。
第十四条对违反公司规章制度、损害公司利益的员工,公司有权给予相应的处罚,包括但不限于警告、记过、降职、解聘等。
影视公司子公司管理制度
影视公司子公司管理制度一、总则1. 为了加强管理,提高运营效率,特制定本管理制度。
2. 本制度适用于母公司及其所有子公司,子公司应遵守母公司的统一管理和监督。
3. 各子公司在执行本制度时,应结合自身实际情况,灵活应用并及时反馈执行情况。
二、组织结构与职责1. 母公司设立子公司管理部门,负责对子公司的日常管理和业务指导。
2. 子公司应设立相应的职能部门,与母公司保持组织结构的一致性,以便业务的顺畅对接。
3. 子公司的主要管理者由母公司任命,对母公司负责,定期向母公司报告工作进展和财务状况。
三、财务管理1. 子公司应按照国家财务、会计制度的规定,建立健全财务管理体系。
2. 子公司的财务计划、预算需报母公司审批,严格按照预算执行。
3. 母公司对子公司进行定期的财务审计,确保资金的合理使用和财务的透明。
四、业务管理1. 子公司的业务范围应符合母公司的整体战略规划,不得擅自扩大业务范围或改变经营方向。
2. 子公司在开展新项目或投资决策时,需得到母公司的批准。
3. 子公司应定期向母公司提交业务发展报告,包括市场动态、项目进展等信息。
五、人力资源1. 子公司的人事任免、薪酬福利等人力资源管理事项,需遵循母公司的统一政策。
2. 子公司应建立完善的员工培训和发展体系,提升员工的职业素养和技能水平。
3. 子公司应注重人才梯队建设,为集团的长远发展储备关键人才。
六、法律合规1. 子公司必须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维护企业的合法权益。
2. 子公司在经营活动中涉及合同签订、版权交易等法律事务,需按照母公司的相关规定执行。
3. 如遇法律诉讼或争议,子公司应及时通知母公司,并配合处理。
七、风险管理1. 子公司应建立风险评估机制,对可能影响公司运营的风险因素进行识别、评估和控制。
2. 子公司在遇到重大风险时,应立即向母公司报告,并提出应对措施。
3. 母公司将协助子公司进行风险处置,确保问题得到及时有效的解决。
八、信息交流与技术共享1. 子公司应保证与母公司之间的信息通畅,确保重要信息的及时传递。
华映科技财务风险控制及管理
摘要财务分析作为将财务数据向经营效果的可视化呈现,对于企业经营风险防范和经营管理的持续改进的意义非常重要。
但是传统的财务分析仅仅依靠财务报表的简单数据分析已无法满足企业决策者控制风险,提高经营安全系数的要求。
财务分析需要发挥它风险控制的价值才能在实践中发挥作用。
文章以华映科技公司为研究对象,结合财务风险的相关理论,分别从华映科技公司的财务现状及存在问题、财务风险产生的原因分析,以及财务风险控制和管理措施三个方面进行研究探讨。
关键词:华映科技;财务风险;风险控制Abstract•Financial analysis as a visualization by financial data to management results, for the continuous improvement of enterprise management risk prevention and management of the has very important significance, however, the traditional financial analysis relying only on simple data analysis of financial statements can not satisfy the business enterprise managers to control risks, improve the operation safety factor requirements of financial analysis reflect the value of its risk control is needed to play a role in the practice, the article to CPT technology companies as the research object, based on the relevant theory of financial risk, respectively from the CPT technology company's financial situation and the existing problems Analysis of the causes of financial risk, and financial risk control and management measures in threeaspects.•Key Words:Huaying technology; Financial risk; risk control目录独创声明 ................................................ 错误!未定义书签。
印刷厂企业管理规章制度
印刷厂企业管理规章制度
《印刷厂企业管理规章制度》
一、总则
1. 为规范印刷厂企业管理,提高企业管理效率和生产质量,制定本规章制度。
2. 本规章制度适用于印刷厂企业管理范围内所有员工,包括管理人员、生产人员、技术人员等。
3. 所有员工必须遵守本规章制度,严格执行,并不得有任何违反规章制度的行为。
二、管理岗位职责
1. 管理人员必须具备相关的管理能力和技术水平,负责印刷厂企业的生产、质量监控、人员管理等工作。
2. 生产人员和技术人员需按照管理人员的安排,认真履行生产任务,保证生产质量和效率。
三、工作时间
1. 印刷厂企业工作时间为每周六天,每天工作8小时。
2. 超时加班需提前向管理人员申请,并得到批准。
四、安全生产
1. 所有员工必须遵守印刷厂企业的安全操作规程,保证生产过程中的安全。
2. 每天工作前,都需进行生产设备的检查,确保设备正常运行。
五、员工行为规范
1. 员工必须团结友爱、互相尊重,不得有任何形式的暴力和不文明行为。
2. 禁止在工作场所吸烟、喧哗、打闹等行为,严禁酗酒和赌博。
六、奖惩制度
1. 对于表现优秀的员工,将给予奖励和表彰。
2. 对于违反规章制度的员工,将视情节轻重给予相应的处罚,甚至开除。
七、其他规定
1. 其他未明确的事项,由管理人员根据实际情况进行调整和决定。
以上就是《印刷厂企业管理规章制度》,希望所有员工严格遵守,共同为企业的发展和进步做出贡献。
对子公司用印管理制度
对子公司用印管理制度一、总则1. 本制度旨在规范子公司的用印行为,确保用印安全、合法、高效。
2. 子公司的公章、财务专用章、合同专用章等各类印章的使用均应遵守本制度。
3. 子公司应设立专门的印章管理部门,负责印章的日常管理和使用。
二、印章的种类与管理1. 子公司应根据业务需要设立必要的印章,包括但不限于公章、财务专用章、合同专用章等。
2. 所有印章应由指定的管理人员负责保管,严禁私自携带或使用。
3. 印章管理人员应定期对印章进行盘点,确保印章的数量和状态符合管理规定。
三、用印程序1. 用印申请:需使用印章的员工应填写用印申请表,明确用印内容、用途及相关资料。
2. 审批流程:用印申请表应按照公司的审批流程进行逐级审批,未经批准不得使用印章。
3. 用印登记:每次用印后,印章管理人员应在用印登记簿上记录用印时间、文件名称、用印人等信息。
四、用印权限与责任1. 不同级别的印章应设定不同的使用权限,由相应级别的管理人员审批。
2. 用印人员应对所使用印章的文件内容负责,确保信息的真实性和合法性。
3. 如因未按规定使用印章导致的一切后果,用印人员应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五、印章的保管与安全1. 印章应存放在指定的安全地点,非工作时间应加锁保管。
2. 印章管理人员应定期更换印章存放地点,防止印章被盗用。
3. 如发现印章丢失或损坏,应立即报告上级并启动应急预案。
六、违规处理1. 对于违反用印管理制度的行为,公司应根据情节轻重给予警告、罚款或其他纪律处分。
2. 如违规行为涉及违法行为,公司将依法追究相关人员的法律责任。
七、附则1. 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实施,由集团公司总部负责解释。
2. 各子公司应根据本制度制定具体的实施细则,并报集团公司总部备案。
-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华映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子公司管理
制度7
华映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子公司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释义
本制度所称“公司”、“母公司”、“本公司”系指华映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本制度所称“子公司”系指公司投资控股或实质控股的公司。
具体包括:
(一) 公司独资设立或以收购方式形成的全资子公司;
(二) 公司与其他法人、组织或自然人共同出资设立的,或者通过收购方式形成的,且公司持有其50%以上(不含50%)股权(股份)的控股子公司;
(三) 公司与其他法人、组织或自然人共同出资设立的,公司虽持有其股权(股份)低于50%,但是依据协议或者其他安排,公司所持股份的表决权能对被持
股公司股东会(股东大会)的决议产生重大影响的公司;
(四) 公司与其他法人、组织或自然人共同出资设立的,公司虽持有其股权(股份)低于50%,但通过协议或其他安排能够实际控制的公司。
第二条制定依据
本制度制定依据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第三条制定宗旨
本制度旨在规范子公司经营管理行为,促进子公司健康发展,优化公司资源配置,提高子公司经营积极性和创造性,维护公司整体形象和投资者利益,提高公司整体运作效率和抗风险能力。
第四条管理原则
(一)公司以其持有的股权份额,依法对子公司享有资产受益、重大决策、管理者选择、股份处置等股东权利。
公司对子公司主要从章程制订、经营决策及人事、财务、内审、信息、考核等方面进行管理、指导和监督。
(二)子公司依法享有法人财产权,以其法人财产自主经营,自负盈亏,并在公
司总体方针目标框架下,严格执行公司对子公司的各项制度规定,对公司和其他出资者投入的资本承担保值增值责任。
子公司同时控股其他公司的,需参照本制度要求逐层建立对其子公司的管理制度,并接受公司监督。
(三)公司各职能部门根据公司内部控制管理制度,对子公司
经营、人事、财务、内审、生产、品控、营销、信息、考核等日常业务进行指导监督管理。
第二章经营决策管理
第五条子公司应依据《公司法》及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制订子公司章程,完善法人治理结构,健全内部管理制度。
第六条子公司经营计划及发展规划应服从和服务于公司发展战略和总体规划,在公司发展战略规划框架下,细化和完善自身规划。
第七条子公司应完善投资项目决策程序和管理制度,加强投资项目管理和风险控制,投资决策必须制度化、程序化。
在报批投资项目之前,应当对项目进行前期考察调查、可行性研究及组织论证、项目评估,做到论证科学、决策规范、全程管理,实现投资效益最大化。
第八条子公司发生以下交易,依据本制度或子公司章程应提交子公司董事会或股东会审议的,需提交子公司董事会或股东会审议,如未设董事会,只设执行董事的,则由执行董事履行董事会权限;依据公司章程规定的权限应提交公司董事会或股东大会审议的,另需提交公司董事会或股东大会审议。
(一)重大购买或出售资产(不含购买原材料、燃料和动力,以及出售产品、商品等与日常经营相关的资产,但资产置换中涉及购买、出售此类资产的,仍包含在内);
(二)对外投资(含委托理财,委托贷款,对子公司、合营企业、联营企业投资等);
(三)提供财务资助(含委托理财,委托贷款,对子公司、合营企业、联营企业提供财务资助等);
(四)提供担保(含对子公司担保);
(五)租入或租出资产;
(六)签订管理方面的合同(含委托经营、受托经营等);
(七)赠与或者受赠资产;
(八)债权或债务重组;
(九)研究与开发项目转移;
(十)签订许可协议;
(十一)放弃权利(含放弃优先购买权、优先认缴出资权利等);
(十二)资产抵押;
(十三)关联交易;
(十四)公司或深交所认定的其他交易。
第九条子公司应当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地向公司董事会提供有关子公司经营业绩、财务状况和经营前景等信息,以便公司董事会进行科学决策和监督协调。
在经营投资活动中由于越权行事给公司和子公司造成损失的,应对主要责任人员给予批评、警告、直至解除其职务的处分,并且可以要求其承担赔偿责任。
第三章人事管理
第十条公司通过子公司股东会行使股东权力制订子公司章程,并依据子公司章程规定委派或推荐子公司董事、股东代表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
第十一条公司通过委派或推荐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等办法实现对子公司的治理监控。
公司向子公司委派或推荐的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候选人员应当由公司董事会、董事长或公司总经理确定或提名。
委派或推荐人员的任命、任期按子公司章程规定执行,公司可根据需要对任期内委派或推荐人员按程序进行调整。
第十二条由公司推荐的董事原则上应占子公司董事会成员半数以上,或者通过其他安排能够实际控制子公司的董事会。
第十三条公司推荐的董事应按《公司法》等法律、法规以及子公司章程等规定履行以下职权:
(一)依法行使董事权利,承担董事责任;
(二)贯彻执行公司发展战略、经营要求及董事会、股东大会决议;
(三)忠实、勤勉、尽职尽责,协调母子公司关系,维护公司在子公司中的利益;
(四)定期或应公司要求向公司汇报任职子公司的生产经营情况,及时向公司
报告信息披露事务管理制度所规定的重大事项;
(五)子公司章程及公司规定的其他职权。
第十四条公司应有权向子公司推荐监事人选,并确保该人选按照子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程序任职子公司监事。
第十五条公司推荐的监事应按《公司法》等法律、法规以及子公司章程的规定履行下列职权:
(一)依法行使监事权利,承担监事责任;
(二)忠实、勤勉、尽职尽责,维护公司在子公司中的利益;
(三)检查子公司财务,确保子公司依法经营,规范运作,纠正损害公司利益行为,并及时向公司汇报;
(四)出席子公司监事会会议,列席子公司董事会和股东会;
(五)子公司章程及公司规定的其他职权。
第十六条子公司高级管理人员聘任或者解聘由子公司董事会(执行董事)决定,其中总经理原则上应由公司委派或推荐的人选担任。
第十七条子公司总经理应按《公司法》等法律、法规以及子公司章程的规定,并在子公司董事长或执行董事领导下,行使下列职权:
(一)组织实施子公司董事会决议,主持日常生产经营与管理活动;
(二)拟订子公司中长期发展规划、重大投资项目及年度生产经营计划;
(三)拟订子公司年度财务预决算方案;
(四)拟订子公司员工工资方案和绩效考评方案;
(五)拟订子公司内部经营管理机构设置方案;
(六)拟订子公司基本管理制度,制定子公司具体规章;
(七)提请子公司董事会聘任或解聘副总经理等子公司其他高级管理人员;
(八)决定子公司非高级管理人员的聘用、升级、加薪、奖惩与辞退;
(九)负责子公司信息管理系统建立及信息资源配置管理;
(十)代表子公司签署各种合同和协议、签发日常行政、业务等文件;
(十一)非董事总经理,有列席子公司董事会的权力;
(十二)子公司章程及公司规定的其他职权。
第十八条子公司可根据自身业务需要自主决定除子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外的
员工招聘,并依法建立员工劳动合同关系;高级管理人员设置由子公司章程规定;子公司人员不纳入公司人员编制。
第十九条原则上公司推荐担任子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应当是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或相关专业骨干人员。
子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得兼任同一子公司监事。
第二十条子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应当严格遵守法律、行政法规和章程,对公司和任职子公司负有忠实义务和勤勉义务,不得利用职权为自己谋取私利,不得利用职权收受贿赂或者其他非法收入,不得侵占任职子公司的财产,未经公司同意,不得与任职子公司订立合同或者进行交易。
第四章财务管理
第二十一条子公司应遵守公司统一的财务管理政策,与公司实行统一的会计制度。
公司财务部对子公司会计核算和财务管理进行实施指导监督;对子公司财务会计、资金调配以及关联交易等方面进行监督管理。
子公司财务负责人应当由公司推荐的人选担任。
子公司财务负责人应当监督子公司经营活动。
子公司需建立内控制度,确保其有权事先了解子公司经营和财务安排,并审查子公司经济合同和财务支出等。
第二十二条子公司应当根据《企业会计准则》和其章程规定,参照公司财务管理制度有关规定,制定各自财务管理制度。
第二十三条子公司财务部应按照其财务管理制度和《企业会计准则》规定,建立会计账簿,登记会计凭证,做好财务管理基础工作,负责编制全面预算,对经营业务进行核算、监督和控制,加强成本、费用和资金管理。
第二十四条公司计提各项资产减值准备的内控制度适用于子公司对各项资产减值准备事项的管理。
第二十五条子公司根据其《公司章程》和财务管理制度规定安排使用资金、借贷、委托贷款、委托经营、委托理财、赠与、承包、租赁等;子公司负责人不得违反规定对外投资、对外借款或挪作私用,不得越权进行费用签批。
公司控股子公司对外提供担保的,比照执行公司对外担保相关制度。
第二十六条子公司应严格控制与关联方之间资金、资产及其他资源往来,避免发生任何非经营占用情况。
如发生异常情况,子公司以及公司稽核处应及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