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CAR-121新旧版对照表
CCAR-121部第五次修订的解读

CCAR-121部第五次修订的解读日前,交通运输部2017年第29号令公布了《大型飞机公共航空运输承运人运行合格审定规则》第五次修订(以下简称《规则》修订),并于2017年10月10日起施行。
为便于各级民用航空管理部门、有关企业更好地理解相关内容,切实做好贯彻实施工作,现就《规则》修订出台的背景、工作过程及主要修订内容解读如下:一、出台背景和工作过程《大型飞机公共航空运输承运人运行合格审定规则》(CCAR-121部)自1999年颁布施行以来,一共进行了四次修订,对行业持续安全起到了积极的促进作用。
根据国内民航发展的实际情况,结合国际民航公约附件的修订及其他民航发达国家规章修订的情况,民航局在深入调研的基础上,研究起草了《大型飞机公共航空运输承运人运行合格审定规则》(第五次修订征求意见稿),广泛征求了行业意见,并根据有关行业意见,对征求意见稿进行了修订。
在根据合法性审查意见对征求意见稿进行修订后,形成了规章修订送审稿。
2017年8月29日,经交通运输部第14次部务会审议通过,于9月4日公布。
二、主要修订内容1. 机组疲劳风险管理2009年美国某航空公司发生一起飞行事故,根据事故调查结果,机组疲劳是造成事故的重要原因之一,因此美国联邦航空局启动了规章中机组值勤期和休息期的修订工作,2012年形成最终稿。
与此同时,欧洲航空安全局也着手对相关规章进行了修订,并于2013年发布。
此次修订中,根据国外最新规章修订情况、结合我国国情,对121部P 章进行了全面改写,突出飞行疲劳与报到时间和值勤时间直接相关等概念,并降低了飞行机组和乘务员的年总飞行时间上限。
2. 机组资格管理和训练管理人员资质管理一直是安全管理的重点,此次修订对飞行机组和乘务员的资格和训练管理进行了较大篇幅的修订。
针对飞行机组,根据国际民航公约附件要求延长参与121部运行的飞行员年龄上限,调整进入机长训练和飞行教员管理的政策,取消了有关领航员和通信员的相关要求等;针对客舱乘务员,调整了客舱乘务员训练大纲和合格要求,增加了乘务员初始训练和复训的时间,增加了乘务员近期经历的要求等。
CCAR-121FS-R4相关规定

• 对于每一飞机型别,讲授的内容应当包括下列项目: ① 飞机的一般介绍,着重介绍影响水上迫降、撤离、空中应急程
序以及其他有关任务的物理特征; ② 机内广播系统和其他飞行机组成员联络的设备的使用,包括遇
到试图劫持飞机者其他非正常情况时的应急处置方式; ③ 厨房电气设备和课程那个加温、通风控制装置的正确使用。
3.转机型训练
对于已在相同组类其他型别飞机的相同职务上经审定合格并服务过 的机组成员,在转入该机型的同一职位之前,应当圆满完成转机型训练。
乘务员初始和转机型地面训练内容
一般科目需讲授 的内容
机长的职权和客舱乘务员的职责
旅客的管理,包括遇有精神错乱或者其他具有危及安全举动的人时应遵循的程 序
每一飞机类别需 将授的内容
教学内容
解决问题:按照CCAE-121FS-R4第121.455条“必需的训练”的 规定,客舱乘务员必须接受以下训练:新雇员训练、初始训练、转 机型训练、差异训练、定期复训、重新获得资格训练等。
教学内容
客舱乘务有的训练要求
1. 新雇员训练 2. 初始训练(初始训练的内容) 3. 转机型训练 4. 差异训练 5. 定期复训 6. 重新获得资格训练
客舱乘务员的最低配备数量
旅客座位数量
客舱乘务员最低配备数量
20~50
1名
51~100
2名
〉100
每增加50个旅客座位增加1名,不足50 的余数部分按50计算
(b)如果在按本规则第121.161条(a)款或(b)款的要求进 行的应急撤离演示中,合格证持有人使用的客舱乘务员人数,多于 按本条(a)款对演示所用飞机的最大旅客座位数量所要求的客舱 乘务员人数,则该合格证持有人应当按下列条件配备客舱乘务员:
CCAR-121FS-R4相关规定

一、客舱乘务员飞行时间
为了避免飞行机组人员因疲劳而造成差错、进而影响飞行安 全,航空公司应该严格民航局相关规定,采取措施来保证机组人 员有充足的睡眠和休息时间,合理安排飞行时间,消除机组人员 的累积疲劳。CCAR-121FS-R4第121.493条明确指出合格证持有人 在为客舱乘务员安排飞行时,应当保证客舱乘务员的总飞行时间 符合以下规定:
二、禁止使用和携带物品
思考 1.禁止使用和携带的物品 有哪些?
微课学习:禁止使用和携带物品
二、禁止使用和携带物品
1.鸦片 2.海洛因 3.甲基苯丙胺(冰毒) 4.吗啡 5.大麻 6.可卡因 7.国家规定管制的其他能够使人形成瘾癖的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
冰毒
海洛因
归纳规律 1.简述客舱乘务员的执勤期限制和休息要求。 2.简述客舱乘务员禁止使用和携带物品。
客舱乘务员的执勤期限制和休息要求
对于客舱乘务员的执勤期限制。CCAR-121FS-R4第121.491条规定: a) 当按照本规则第121.391条规定的最低数量配备客舱乘务员时,客
舱乘务员执勤期不得超过14小时,执勤期后应当安排至少9个连续 小时的休息期,致意休息期应当安排在执勤期结束时刻与下一执 勤期开始时刻之间。 b) 在按照本规则第121.391条规定的最低数量配备上增加客舱乘务员 人数时,客舱乘务员的执勤期限制和休息要求应当符合如下规小时? 2.客舱乘务员在执行航班任务前可以使用精神药品吗?
(i)增加1名客舱乘务员,执勤期不得超过16小时;增加2名客舱乘 务员,执勤期不得超过18小时;增加3名或者3名以上客舱乘务员,执 勤期不得超过20小时;
(ii)执勤期超过14小时时,执勤期后应当安排至少12个连续小时 的休息期,这一休息期应当安排在该执勤期结束时刻与下一执勤期开 始时刻之前。
CCAR-121R2大型飞机公共航空运输承运人 运行合格审定.

大型飞机公共航空运输承运人运行合格审定规则(1999年5月5日公布,2000年7月18日第一次修订, 2005年2月25日第二次修订CCAR-121FS-R2《大型飞机公共航空运输承运人运行合格审定规则》目录A章总则 4B章运行合格审定的一般规定 7C章管理运行合格证持有人的一般规定 12E章国内、国际定期载客运行的航路的批准 16F 章补充运行的区域和航路批准 19G章手册的要求 22H章飞机的要求 26I章飞机性能使用限制 29J 章特殊适航要求 36K章仪表和设备要求 39L 章飞机维修 64M章机组成员和其他航空人员的要求 70N章训练大纲 73O章机组成员的合格要求 88P章机组成员值勤期限制、飞行时间限制和休息要求 95Q章飞行签派员的合格要求和值勤时间限制 100T章飞行运作 102U章签派和飞行放行 119V章记录和报告 132W章双发飞机延伸航程运行(ETOPS 138X 章应急医疗设备和训练 149Y章罚则 150Z章附则 152附件A 定义 153附件B 急救箱和应急医疗箱 156附件C 本规则第121.161条规定的应急撤离程序演示准则 158 附件D 飞行训练要求 160附件E 熟练检查要求 172附件F 民用飞机训练分级 180附件G 高级飞行模拟机的使用 181附件H 双发飞机延伸航程运行(ETOPS ——运行和飞机合格审定要求 183附件I 多普勒雷达和惯性导航系统 192第二次修订说明 196A章总则第121.1条目的和依据为了对大型飞机公共航空运输承运人进行运行合格审定和持续监督检查,保证其达到并保持规定的运行安全水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用航空法》和《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许可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制定本规则。
第121.3条适用范围(a本规则适用于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设立的航空运营人实施的下列公共航空运输运行:(1使用最大起飞全重超过5700千克的多发飞机实施的定期载客运输飞行;(2使用旅客座位数超过30座或者最大商载超过3400千克的多发飞机实施的不定期载客运输飞行;(3使用最大商载超过3400千克的多发飞机实施的全货物运输飞行。
中国民用航空总局关于修订《公共航空运输承运人运行合格审定规则》(CCAR-121FS)的决定

中国民用航空总局关于修订《公共航空运输承运人运行合格审定规则》(CCAR-121FS)的决定【发文字号】中国民用航空总局令第92号【发布部门】中国民用航空总局(已撤销)【公布日期】2000.07.18【实施日期】2000.07.18【时效性】现行有效【效力级别】部门规章中国民用航空总局令(第92号)现发布《中国民用航空总局关于修订〈公共航空运输承运人运行合格审定规则〉(CCAR-121FS)的决定》,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局长刘剑锋二000年七月十八日中国民用航空总局关于修订《公共航空运输承运人运行合格审定规则》(CCAR-121FS)的决定为使我国公共航空运输承运人的运行标准与国际标准及其他中国民用航空规章的规定保持一致,进一步提高民用航空安全水平,决定参考国际民用航空公约附件6《航空器的运行》中规定的国际标准和民航总局其他现行规定,对1999年5月5日以中国民用航空总局第83号令发布的《公共航空运输承运人运行合格审定规则》(CCAR-121FS)作如下修订:一、第十六条的标题修改为:“〔按本规则实施运行所必需的管理人员和管理机构〕”第十六条第一款修改为:“合格证持有人应当拥有能够有效控制和监督其整个运行的管理机构,并拥有足够的合格管理人员和技术人员,以保证在其运行中保持最高的安全水平。
合格证持有人应当在下列职位上安排合格的专职人员:(1)负责运行的副总裁或者副总经理;(2)负责维修的副总裁或者副总经理;(3)总飞行师;(4)总工程师。
”第十六条增加一款,作为第六款:“合格证持有人应当根据运行管理的需要,设立由飞行、维修、签派等人员组成的运行管理办公室或者等效机构,其工作直接向负责运行的副总裁或者副总经理负责。
该办公室负责协调各业务部门有关运行的事项;办理运行合格审定的有关事宜;负责运行手册的分发、更改和报批工作,保持其有效性;监督检查手册的贯彻执行情况。
”二、第三十八条第一款修改为:“除按本规则第十六章规定得到局方的双发飞机延伸航程运行批准外,任何合格证持有人不得在包含有一点至可用机场的飞行时间超过一小时(以一台发动机停车在静止大气中正常巡航速度飞行)的航路上使用双发涡轮飞机运行。
10CCAR-121-R4修订条款宣贯材料—航卫部分

CCAR-121-R4航卫部分差异条款 CCAR-121-R4航卫部分差异条款
第121.576条 航空卫生保障 121.576条
二、修订后条款: 修订后条款: (c)在按本规则运行时,机组成员应当: (c)在按本规则运行时,机组成员应当: 在按本规则运行时 (1)符合体检鉴定结论限制条件的要求; (2)在身体状况发生异常变化,可能不符合航空人员体检 合格证相应医学标准时,及时报告合格证持有人并咨询航空 医师,提出能否继续履行职责的意见,不得隐瞒或自行采取 医疗措施; (3)在值勤前和值勤中不得使用可能造成生理异常或影响 正常履行职责的药物。但航空医师确认的不影响正常履行职 责的治疗药物除外; (4)及时按规定处置并上报飞行中发生的紧急医学事件。
CCAR-121-R4航卫部分差异条款 CCAR-121-R4航卫部分差异条款
第121.576条 航空卫生保障 121.576条
二、修订后条款: 修订后条款: (b)在按本规则运行时 航空医师应当: 在按本规则运行时, (b)在按本规则运行时,航空医师应当: (1)确认机组成员的健康状况能够满足履行职责的需要, 并对能否持续履行职责做出医学鉴定意见和提供有针对性的 医疗保障措施; (2)为特殊条件下飞行运行提供医疗保障措施; (3)了解航空人员日常身体健康状况和医疗就诊活动,指 导机组成员安全使用药物和实施健康保护。
CCAR-121-R4航卫部分差异条款 CCAR-121-R4航卫部分差异条款
第121.743条 应急医疗设备
二、修订后条款:
(a)按照本规则运行的合格证持有人应当在其载客飞机上配备下列应急 医疗设备: (1)急救箱; (2)应急医疗箱; (3)卫生防疫包。 (b)本条所要求的各项应急医疗设备: (1)应当附加名称标识,并有明确的使用方法提示; (2)应当放置在客舱内,便于机组成员取用; (3)应当以6个月为周期或根据所配物品有效期和更新要求进行定期检 查更新,以确保在紧急情况下能够使用。检查更新日期应当标注在包 装外。 (c)每架飞机配备的应急医疗设备数量和医疗物品种类应当符合本规则 附件B的要求。
CCAR-121R2大型飞机公共航空运输承运人 运行合格审定.

大型飞机公共航空运输承运人运行合格审定规则(1999年5月5日公布,2000年7月18日第一次修订, 2005年2月25日第二次修订CCAR-121FS-R2《大型飞机公共航空运输承运人运行合格审定规则》目录A章总则 4B章运行合格审定的一般规定 7C章管理运行合格证持有人的一般规定 12E章国内、国际定期载客运行的航路的批准 16F 章补充运行的区域和航路批准 19G章手册的要求 22H章飞机的要求 26I章飞机性能使用限制 29J 章特殊适航要求 36K章仪表和设备要求 39L 章飞机维修 64M章机组成员和其他航空人员的要求 70N章训练大纲 73O章机组成员的合格要求 88P章机组成员值勤期限制、飞行时间限制和休息要求 95Q章飞行签派员的合格要求和值勤时间限制 100T章飞行运作 102U章签派和飞行放行 119V章记录和报告 132W章双发飞机延伸航程运行(ETOPS 138X 章应急医疗设备和训练 149Y章罚则 150Z章附则 152附件A 定义 153附件B 急救箱和应急医疗箱 156附件C 本规则第121.161条规定的应急撤离程序演示准则 158 附件D 飞行训练要求 160附件E 熟练检查要求 172附件F 民用飞机训练分级 180附件G 高级飞行模拟机的使用 181附件H 双发飞机延伸航程运行(ETOPS ——运行和飞机合格审定要求 183附件I 多普勒雷达和惯性导航系统 192第二次修订说明 196A章总则第121.1条目的和依据为了对大型飞机公共航空运输承运人进行运行合格审定和持续监督检查,保证其达到并保持规定的运行安全水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用航空法》和《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许可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制定本规则。
第121.3条适用范围(a本规则适用于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设立的航空运营人实施的下列公共航空运输运行:(1使用最大起飞全重超过5700千克的多发飞机实施的定期载客运输飞行;(2使用旅客座位数超过30座或者最大商载超过3400千克的多发飞机实施的不定期载客运输飞行;(3使用最大商载超过3400千克的多发飞机实施的全货物运输飞行。
CCAR第四次修订内容介绍维修R

民航局飞行标准司
Flight Standards Department, CAAC
第121.45条 管理人员的合格条件
1、CCAR-121R3的原文: (d)(2)、具有维修按照本规则运行的飞机至少5年的经历, 其中至少有2年作为维修质量管理人员的经历;
民航局飞行标准司
Flight Standards Department, CAAC
第121.105条:勤务和维修设施
2、修订内容(续): (3)将R3中“对于飞机和辅助设备可以随时提供恰当的服 务、维修和预防性维修”, 改为“确保飞机起飞前或着 陆 后的地面服务符合本规则的相应要求。当合格证持有 人通过外部委托方式由他人提供部分或全部地面服务 时,合格证持有人应当向相应的地面服务人员提供必 要的训练,并对其操作的安全性负责”;
民航局飞行标准司
Flight Standards Department, CAAC
第121.105条:勤务和维修设施
3、CCAR-121R4正式内容: 第121.105条 地面服务 每个实施国内、国际定期载客运行的合格证持有人应当建 立相应的地面服务管理组织机构,在相关的手册中明确对 所有地面服务的培训要求、外部委托政策、管理程序、工 作标准和规范等内容,并具备足够的合格人员和适当的设 施和设备(包括备件、地面保障和材料等),确保飞机起 飞前或着陆后的地面服务符合本规则的相应要求。当合格 证持有人通过外部委托方式由他人提供部分或全部地面服 务时,合格证持有人应当向相应的地面服务人员提供必要 的训练,并对其操作的安全性负责。
民航局飞行标准司
Flight Standards Department, CAA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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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CAR-121 新旧版对照表新旧版CCAR-121差异说明根据民航总局第140号局长令,《大型飞机公共航空运输承运人运行合格审定规则》第二次修订版(编号CCAR-121,R2)于2005年6月1日起施行。
按照CCAR-121-R2的规定,在2005年4月1日之前按旧版CCAR-121FS通过审定的合格者持有人,应当与2007年1月1日之前,通过按照CCAR-121-R2进行的补充审定,为此公司计划于2006年上半年接受局方的补充审定。
按照总签刘副经理的布置,为方便大家学习,现将新旧版本的主要差异说明如下,大家可以用下列目录链接查询有关章节A章总则 2B章运行合格审定的一般规定 2C章管理运行合格证持有人的一般规定 3E章国内、国际定期载客运行的航路的批准 3补充运行的区域和航路批准 3 F 章G章手册的要求 4H章飞机的要求 4I章飞机性能使用限制 4J 章特殊适航要求 5K章仪表和设备要求 5L 章飞机维修 6M章机组成员和其他航空人员的要求 6N章训练大纲 6O章机组成员的合格要求 7P章机组成员值勤期限制、飞行时间限制和休息要求 8 Q章飞行签派员的合格要求和值勤时间限制 8T章飞行运作 8U章签派和飞行放行 10V章记录和报告 11W章双发飞机延伸航程运行(ETOPS) 11X 章应急医疗设备和训练 12Y章罚则 12Z章附则 12附件A 定义 12附件B 急救箱和应急医疗箱 13附件C 本规则121.161规定的应急撤离程序演示准则 13 附件D 飞行训练要求 13附件E 熟练检查要求 13附件F 民用飞机训练分级 13附件G 高级飞行模拟机的使用 13附件H 双发飞机延伸航程运行(ETOPS) ——运行和飞机合格审定要求 13 附件I 多普勒雷达和惯性导航系统 13第二次修订说明 131新版CCAR-121 旧版CCAR-121 主要差异A章总则 A分部总则121.1 [目的和依据] 121.1 [目的和依据] 针对于CCAR135部适用于小型飞机的承运人,将“公共航空运输承运人”改为“大型飞机公共运输承运人”;根据文件增加《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许可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 121.3 [适用范围] 121.3 [适用范围] 涉及适用范围描述更为详实:除了起飞全重超过5700kg的飞机定期载客运行外,增加30座以上飞机的不定期载客或最大商载超过3400kg的飞机实施的运行描述国内定期载客,国际定期载客和补充运行的概念含有,明确邮件运输视为货物运输,同时载运旅客和货物的运输视为载客运输。
121.5 [定义] 121.5 [定义] 明确局方的含义是指民航总局和地区管理局及派出机构。
121.7 [运行合格审定和持续监督检121.7 [运行合格审定的基本要求] 内容基本一致,描述调整,明确民航总局、查] 飞行标准司、地区管理局及其派出机构的职责。
121.9 [飞机的湿租] 121.9 [飞机的湿租] 内容基本一致,b)、c)条款描述调整 121.11 [境外运行的规则] 121.11 [适用于在国外运行的规则] 明确运行遵守的具体规章,包括ICAO附件二及CCAR-61、91、121部。
B章运行合格审定的一般规定 B分部运行合格审定的一般规定121.21 [运行合格证和运行规范的申121.21 [运行合格证的申请] a)款增加申请书所需附件:审查活动日请和颁发程序] 程表、121.133要求的手册、训练大纲及课程、管理人员资历、符合性声明及设备的使用权等b)款取消提前90天申请c)明确局方5个工作日内作出是否受理或告知补正材料的期限。
;e)明确局方20个工作日作出是否颁证的决定f)明确决定的送达在10个工作日g)明确申请人的行政复议权和行政诉讼权121.23 [运行合格证的颁发条件] 121.23 [运行合格证的颁发条件]121.25 [运行合格证和运行规范的内121.25 [运行合格证和运行规范的内a)款(7)项取消相关121AA描述; 容] 容] b)款(8)项增加机体、发动机、螺旋桨、设备维修时限或时限确定标准 121.27 [运行合格证和运行规范的有121.27 [运行合格证和运行规范的有b)款中重新描述,区分全部、部分失效效期限] 效期限] 局方吊扣、吊销或中止合格证、暂停或中止全部运行视为运行规范全部失效;暂停或中止部分运行,则运行规范部分失效。
增加按照121.47近期经历的要求 121.29 [运行合格证和运行规范的检查] 121.29 [运行合格证和运行规范的检查]121.31 [运行合格证的修改] 121.31 [运行合格证的修改] 对决定有不同意见时,要求申请人在30天内请求重新考虑改为20个工作日 121.33 [合格证持有人在保存和使用121.33 [合格证持有人在保存和使用b)款中增加:或者将完整的运行规范与运行规范上的责任] 运行规范上的责任] 手册编制一起分发、携带、保存、更新 121.35 [运行规范的修改] 121.35 [运行规范的修改] 7天改为5个工作日,30天改为20个工作日。
2121.37 [申请人的责任] 强调要保证申请材料的真实完整。
C章管理运行合格证持有人的一般C分部管理运行合格证持有人的一规定般规定121.41 [监察和检查的实施] 121.41 [监察和检查的实施]121.43 [按本规则实施运行所必需的121.43 [按本规则实施运行所必需的a)款增加主要管理人员的分工。
运行副管理人员] 管理人员] 总经理负责飞行运行管理、维修副总经理负责飞机维修管理、总飞行师负责飞行员训练与技术管理、总工程师负责维修质量管理。
f)款要求设立内部监督检查系统,设立由飞行、维修、签派专业人员组成的向总经理负责的运行监管控机构,负责协调各业务部门有关运行的事项、办理运行合格审定的有关事宜、负责手册的分发、更改和报批工作及手册的监督执行等 121.45 [管理人员的合格条件] 121.45 [管理人员的合格条件] c)款明确维修副总的条件;增加d)款总工程师条件;修改原d)款为e)款,重新描述。
121.47 [运行的近期经历] 121.47 [运行的近期经历] 恢复运行申请提前7天改为5个工作日。
121.49 [主运营基地、飞行基地和维121.49 [主营运基地和主飞行基地] 取消原“合格证持有人还可建立一个主飞修基地] 行基地和若干个飞行基地”。
增加维修基地,用语规范为“主运营基地、飞行基地、维修基地” 121.51 [合格证持有人名称的使用] 121.51 [合格证持有人名称的使用]121.53 [按军方合同实施运行的偏离批准] 121.53 [按军方合同实施运行的偏离批准]121.55 [实施应急运行的偏离批准] 121.55 [实施应急运行的偏离批准]121.57 [遵守运行合格证和运行规范121.57 [需要立即决断和处置的紧急情况] 旧条款删除的要求] 增加:合格证持有人不得违反运行合格证、运行规范和其他批准项目实施运行,不得超越批准的偏离或者豁免。
E章国内、国际定期载客运行的航路E分部航路的批准的批准121.91 [航路批准的基本要求] 121.91 [航路批准的基本要求]121.93 [航路宽度] 121.93 [航路宽度]121.95 [必需的机场资料] 121.95 [必需的机场资料]121.97 [通信设施] 121.97 [通信设施] 删除原b)款121.99 [气象服务] 121.99 [气象服务]121.101 [航路导航设施] 121.101 [航路导航设施]121.103 [飞行签派中心] 121.103 [飞行签派中心]121.105 [勤务和维修设施] 新增,原CCAR121AA部内容新增,描述了补充运行(即定期之外的F 章补充运行的区域和航路批准国内或国际运行)区域和航路批准 121.113 [航路和区域要求:概则]121.115 [航路宽度]121.117 [必需的机场资料]121.119 [气象服务]121.121 [航路导航设施]121.123 [勤务和维修设施]121.125 [飞行跟踪系统]121.127 [飞行跟踪系统要求]3G章手册的要求 G分部手册的要求121.131 [手册的制定和保存] 121.131 [运行手册的制定和保存] a)款增为维修人员编写手册的要求 121.133 [手册内容总体要求] 121.133 [运行手册的内容] f)款增加(24)、(25)、(26)项维修和适航的要求121.135 [手册的分发和可用性] 121.135 [手册的分发和可用性] 增加a)款(1)条增维修人员 121.137 [飞机飞行手册] 121.137 [飞机飞行手册] H章飞机的要求 H分部飞机的要求121.151 [飞机的基本要求] 121.151 [飞机的基本要求] c)款第(1)条该飞机带有经民航总局审查认可的原国籍登记国颁发的适航证或者(改为和)由民航总局另行颁发的适航证 121.153 [飞机的审定和设备要求] 121.153 [飞机的审定和设备要求]121.155 [禁止使用单台发动机飞机] 121.155 [禁止使用单台发动机飞机] 121.157 [飞机的航路类型限制] 121.157 [飞机的航路类型限制] a)款(删除对于定期航班运行),除按(增加照)本规则W分部(改为章)规定得到局方……的航路上使用双发(增加涡轮)飞机运行。
121.159 [飞机的运行验证试飞] 121.159 [飞机的运行验证试飞] b)款……则在拟使用该飞机实施(删除的每种)运行之前,应当完成经局方认可的至少50(改为25小时)的运行验证, 121.161 [应急撤离程序的演示] 121.161 [应急撤离程序的演示] 乘务员均改为客舱乘务员I章飞机性能使用限制 I分部飞机性能使用限制121.171 [用语定义] 121.171 [用语定义]121.173 [概则] 121.173 [概则]121.175 [活塞式发动机驱动的飞机的121.175 [活塞式发动机驱动的飞机的重量限制] 重量限制]121.177 [活塞式发动机驱动的飞机的121.177 [活塞式发动机驱动的飞机的起飞限制] 起飞限制]121.179 [活塞式发动机驱动的飞机的121.179 [活塞式发动机驱动的飞机的航路限制 -- 所有发动机工作] 航路限制 -- 所有发动机工作]121.181 [活塞式发动机驱动的飞机的121.181 [活塞式发动机驱动的飞机的航路限制 -- 一台发动机不工作] 航路限制 -- 一台发动机不工作]121.183 [型号合格审定为四台或四台以上121.183 [型号合格审定为四台或四台以活塞式发动机驱动的飞机的航路限制 -- 上活塞式发动机驱动的飞机的航路限制两台发动机不工作] -- 两台发动机不工作]121.185 [活塞式发动机驱动的飞机的121.185 [活塞式发动机驱动的飞机的着陆限制 -- 目的地机场] 着陆限制 -- 目的地机场]121.187 [活塞式发动机驱动的飞机的121.187 [活塞式发动机驱动的飞机的着陆限制 -- 备降机场] 着陆限制 -- 备降机场]121.189 [涡轮发动机驱动的飞机的起121.189 [涡轮发动机驱动的飞机的起飞限制] 飞限制]121.191 [涡轮发动机驱动的飞机的航121.191 [涡轮发动机驱动的飞机的航b)款第(5)条,在签派(增加或者)放路限制 -- 一台发动机不工作] 路限制 -- 一台发动机不工作] 行单中指定了备降机场,…… 121.193 [三台或三台以上涡轮发动机驱动121.193 [三台或三台以上涡轮发动机驱的飞机的航路限制 -- 两台发动机不工作] 动的飞机的航路限制 -- 两台发动机不工作]121.195 [涡轮发动机驱动的飞机的着121.195 [涡轮发动机驱动的飞机的着陆限制 -- 目的地机场] 陆限制 -- 目的地机场]121.197 [涡轮发动机驱动的飞机的着121.197 [涡轮发动机驱动的飞机的着在涡轮发动机驱动的飞机的签派(增加或陆限制 -- 备降机场] 陆限制 -- 备降机场] 者)放行单中列为备降机场的机场,……4新增 J 章特殊适航要求121.211 [总则]121.213 [旅客座椅间距]121.215 [在客舱内装货]121. 217[在货舱内装货]AR93001R2 K章仪表和设备要求 121.301 [概则] 121.305 [飞行和导航设备] 5.1飞行和导航仪表 121.307 [发动机仪表] 5.3发动机仪表 121.308 [厕所防火] 5.4厕所防火 121.309 [应急设备] 5.5应急设备 121.310 [附加应急设备] 5.6其它的应急设备 121.311 [座椅、安全带和肩带装置] 5.7座椅、安全带和肩带121.312 [座舱内部材料] 5.8座舱内部材料 121.313 [其他设备] 5.9其它设备121.314 [货舱和行李舱] 5.10货舱和行李舱-运输类飞机 121.315 [驾驶舱检查单] 5.11驾驶舱检查程序 121.316 [燃油箱] 5.12燃油箱 121.317 [旅客告示] 5.13旅客告示 121.318 [机内广播系统] 5.14机内广播系统 121.319 [机组成员机内通话系统] 5.15机组内话系统 121.320 [高度保持和警告系统] 121.323 [夜间运行的仪表和设备] 5.16夜间运行的仪表和设备 121.325 [仪表飞行规则运行的仪表和设备] 5.17按仪表飞行规则或在云上运行的仪表和设备 121.329 [涡轮发动机飞机用于生命保障的补充供氧要求] 5.19补充供氧(生命保障用)-以涡轮发动机为动力的飞机 121.333 [具有增压座舱的涡轮发动机飞机应急下降5.21 补充供氧(应急下降和急救用)-以涡轮发动机为动力的增压飞机和急救用的补充氧气要求]121.335 [氧气设备的标准] 5.22供氧设备的标准 121.337 [呼吸保护装置] 5.23飞行机组的防护性呼吸设备 121.339 [跨水运行的飞机的应急设备] 5.24广阔水域上空运行的应急设备5.25应急漂浮装置 121.341 [结冰条件下运行的设备] 5.26结冰情况下运行的设备 121.342 [空速管加温指示系统] 5.27空速管加温指示系统 121.343 [飞行记录器] 5.28飞行数据记录器 121.344 [快速存取记录器或者等效设备] 5.43快速存取记录器或等效设备5.29用于运输类飞机的数字式飞行数据记录器5.30用于客座数10,19座飞机的数字式飞行数据记录器 121.345 [无线电设备] 5.31无线电设备 121.346 [空地双向数据通信系统] 5.44空地双向数据通讯系统121.347 [地标领航的航路上目视飞行规则运行的无5.32在由地标导航的航路上按目视飞行规则(VFR)运行时所需的无线电设备线电设备]121.349 [仪表飞行规则运行或非地标领航的航路上5.33在无地标导航的航路上按目视飞行规则运行或按仪表飞行规则或在云上运行所需的无线电设备目视飞行规则运行的无线电设备] 121.351 [延伸跨水运行和某些其他运行的无线电设备5.34] 广阔水域上空运行和某些特定运行所需的无线电设备 121.353 [无人烟地区上空飞行的应急设备] 5.35用于无人地带上空运行的应急设备 121.354 [地形提示和警告系统(TAWS)]5.36地形提示和警告系统(TAWS) 121.355 [使用特殊导航方法的运行所用的设备] 5.37采用特定导航方法运行时的设备 121.356 [空中交通警戒与防撞系统(ACAS)] 5.38机载防撞系统 121.357 [机载气象雷达设备要求] 5.39机载气象雷达121.358 [低空风切变系统的设备要求] 5.40低空风切变系统 121.359 [驾驶舱话音记录器] 5.41驾驶舱话音记录器(CVR) 121.360 [近地警告,下滑道偏离警告系统] 5.42近地警告-偏离下滑道坡度警告系统121.361 [飞机标记和标牌的文字要求] 6进口飞机标记和标牌的文字要求5L 章飞机维修新增 121.362 [总则]121.363 [适航性责任]121.365 [合格证持有人的维修系统]121.366 [维修工程管理手册]121.367 [飞机维修方案]121.368 [可靠性方案]121.371 [维修系统的机构和人员]121.372 [培训大纲和人员技术档案]121.373 [飞机的修理和改装]121.375 [飞机的适航性检查]121.379 [飞机放行]121.380 [维修记录]M章机组成员和其他航空人员的要M分部机组成员和其他航空人员的求要求121.381 [航空人员的条件及限制] 121.381 [航空人员的条件及限制] 121.383 [飞行机组的组成] 121.383 [飞行机组的组成]121.385 [飞行机械员] 121.385 [飞行机械员]121.387 [领航员和特殊导航设备] 121.387 [领航员和特殊导航设备] 121.389 [飞行通信员] 121.389 [飞行通信员] b)款执行航线删除地区航线121.391 [客舱乘务员] 121.391 [乘务员] 乘务员改为客舱乘务员;d)款要求客舱乘务员规范在座描述增加任何时候接到机长的指令,删除原条款中部分描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