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利创造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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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的四大发明、蒸汽机、白炽灯、收音机、雷达、激 光器等
(二)组合发明
组合发明,是指由某些技术方案有机结合后构成的能够解决新的技术问 题的新的技术方案。
如果组合的各技术特征,在功能上彼此相互支持,并取得了新的技 术效果,或者说组合后的技术效果比每个技术特征效果的总和更优越 , 这种组合具有突出的实质性特点和显著的进步,发明具备创造性。组合 发明每个技术特征本身是否完全公知或部分公知不影响创造性。 例如,一项“深冷处理及化学镀镍-磷-稀土工艺”的发明,发明 的内容是公知的深冷处理和化学镀的组合。现有技术在深冷处理后需要 对工件采用非常规温度回火处理,以消除应力,稳定组织和性能。
(二)创造性审查的基准 发明是否具备创造性,应看发明是否具备突出的实质性 特点和显著的进步(基准)。
不仅要考虑发明技术方案本身,而且还要考虑发明要解 决的技术问题和所产生的技术效果,将其作为一个整体来看 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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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几种不同类型发明的创造性判断
根据与最接近的现有技术的区别特征特点,对发明进行 的分类,以利于针对不同类型的发明的特点,有针对性地进 行创造性判断。 当前主要分类有:开拓性发明,组合发明,选择发明, 转用发明,用途发明,要素变更发明。 (一)开拓性发明 指一种全新的技术解决方案,在技术史上未曾有过先例, 它为人类科学技术在某个时期的发展开创了新纪元,这种发 明称为开拓性发明。 开拓性发明同现有技术相比,具有突出的实质性特点和 显著的进步,具备创造性。
一、 创造性的概念
3、突出的实质性特点和显著的进步(判断的尺度) 1)突出的实质性特点 指发明(权利要求保护的技术方案)相对于现有技术, 对所属技术领域的技术人员来说,是非显而易见的。如果发 明是其所属技术领域的技术人员在现有技术的基础上通过逻 辑分析、推理或者有限的试验可以得到的,则该发明是显而 易见的,也就不具备突出的实质性特点。
(五) 用途发明
用途发明,是指将公知产品用于新的目的的发明。如果产 品的新用途,能够产生预料不到的技术效果,则这种用途具 有突出的实质性特点和显著的进步,发明具备创造性。
(六)要素变更的发明
如果发明的构成要素,比如尺寸、比例、位置及作用关 系等,与现有技术不同,则发明可称为要素变更的发明。要 素变更包括要素关系改变、要素替代以及要素省略。 如果发明要素的变更导致发明质量、功能及用途上的变 化,从而产生了预料不到的技术效果时,则具有突出的实质 性特点和显著的进步,该发明具备创造性。 如果要素关系的变更,只是常规的技术参数的调整,或 者是相同功能的已知手段的等效替代,或者发明省去一项或 多项要素后其功能也相应地消失,则该发明不具备创造性。
四、创造性案例
新疆天诚农机具制造有限公司与国家知识产权局专利复审委 员会、杨新源申诉民事判决书.docx
本发明在深冷处理后,对工件不作回火或时效处理,而在80℃±10℃ 的镀液中进行化学镀,这不但省去了所说的回火或时效处理,还使该工 件仍具有稳定的基体组织以及耐磨、耐蚀并与基体结合良好的镀层,这 种组合发明的技术效果,对该发明所属技术领域的技术人员来说,预先 是难以想到的,因而,该发明具备创造性。
但是,如果发明仅是某些公知技术方案简单组合在一起, 各自仍以原来的方式工作,仅仅是一种简单的叠加,或称之 为“拼凑”,这种拼凑的发明不具备创造性。 例1,一项带有电子表的圆珠笔的发明。发明是将公知 的电子表安装在圆珠笔的笔身上,将电子表同圆珠笔组合后, 两者仍各自以其常规的方式工作,在功能上没有相互支持, 只是一种简单的叠加,因而,该发明不具备创造性。 例2,1875年美国最高法院对铅笔与橡皮组合产品专利 作出宣告专利无效判决。 此外,如果组合仅仅是公知结构的变型,或者组合处于 常规技术继续发展的范围之内,而没有取得预料不到的技术 效果,则这样的组合发明不具备创造性
2)显著的进步
发明有显著的进步,是指发明与最接近的现有技术相比 能够产生有益的技术效果;比如,发明克服了现有技术中存 在的缺点和不足,或者为解决某一技术问题提供了一种不同 构思的技术方案,或者代表某种新的技术发展趋势。 显著的进步的要求是我国专利法的特点,比较容易满足 和判断。
二.创造性审查的的原则和基准
时间界限 地域界限
出版物
公知公用
申请日(有优先权的指优先权日)前 全世界范围 国内(不包括香港澳门台湾)
一、 创造性的概念
2、 所属技术领域的技术人员(判断的主体) 为了使判断标准尽可能客观统一———引入的一个假想 的人
(1). 知晓申请日(优先权日)以前本领域的普通技术常识; (2). 能够获知申请日(优先权日)以前的本领域所有的现有技术; (3). 具有应用常规试验的手段和能力; (4). 根据解决问题的需要,可以获知相关领域的技术常识、现有技术、常规 试验的手段和能力; (5). 不具备创造力。
如果发明是可以从现有技术中直接推导出来的选择,则不具备创造性。
例,一项改进组合物Y的热稳定性发明,其特征在于确定了组合物Y中 某组份X的最低含量,实际上,该含量可以从组分X的含量与组合物Y的热 稳定性关系曲线中推导出来,则该发明不具备创造性。
(四) 转用发明
转用发明,是指将某一技术领域的现有技术转用到其他 技术领域中的发明。如果这种转用能够产生预料不到的技术 效果,或者克服了原技术领域中未曾遇到的困难,则这种转 用发明具有突出的实质性特点和显著的进步,具备创造性。
(一)创造性审查的原则 创造性审查是在分析要求保护的发明(权利要求请求保 护的技术方案)与现有技术区别的基础上进行的。 (新颖性 审查之后进行才能进行创造性审查) 创造性是相对于现有技术整体而言的,因此可以将一份 或多份对比文件中的不同的技术内容组合在一起(组合评价) 评定发明的创造性。 (不同于新颖性审查的单独对比原则) 如果独立权利要求具备创造性,则其从属权利要求必然 具有创造性。
但是,如果发明仅仅是从一些具有相同可能性的技术解决方案中选出 一种,而且未取得预料不道的技术效果,则不具备创造性。 例,现有技术中存在很多加热的方法,一项发明是在已知的采用加热 的化学反应中选用一种公知的电加热法,该选择发明没有取得预料不到的 技术效果,因而不具备创造性。 如果发明是在可能的、有限的范围内选择具体的尺寸、温度范围或者 其他参数,而这些选择可以由本领域的技术人员通过常规手段得到,则不 具备创造性。 例,一项已知反应方法的发明,其特征在于规定一种惰性气体的流速, 但确定流速是所属技术领域的技术人员能够通过常规计算得到的,这项发 明不具备创造性。
(三)选择发明
选择发明,是指从现有技术中公开的较大范围中,有目的地选出现 有技术中未提到的小范围或个体的发明。如果选择发明的技术解决方案 能够取得预料不到的技术效果,则具有突出的实质性特点和显著的进步, 具备创造性。 例如,在一份制备硫代氯甲酸的现有技术对比文件中,催化剂羧酸 酰胺和/或尿素相对于每1mol的原料硫醇,其用量为>0至100mol%;在给 出的例子中,催化剂用量为2~13mol%,并且指出催化剂用量从2mol%起, 产率开始提高;此外,一般专业人员为提高产率,也总是采用提高催化 剂用量的办法。一项制备硫代氯甲酸方法的选择发明,采用了较少的催 化剂用量(0.02~0.2mol%),提高产率11.6~35.7%,大大超出了预料的 产率范围,并且还简化了对反应物的处理工艺。这说明,该发明选择的 技术解决方案,产生了预料不到的技术效果,因而具备创造性。
专利的创造性 ——
小组成员:王志城(PPT) 谢懋韬(总结) 何程尧(案例) 呼思乐太(主讲)
创造性的判断
一、创造性的概念 二、创造性审查的原则和基准 三、几种不同类型发明的创造性判断 四、创造性判断案例
一、创造性的概念
发明:是指对产品、方法或者其改进所提出的新的技术 方案(细则2.1)。 实用新型:是指对产品的形状、构造或者其结合所提出 的适于实用的新的技术方案(细则2.2)。 创造性是专利授权必要条件之一(法22.1)。 创造性定义: 是指同申请日以前已有的技术相比,该发 明有突出的实质性特点和显著的进步。该实用新型有实质性 特点和进步(法22.3)。
一、 创造性的概念
细则和指南对已有的技术(比较的基准)、所属技术领域 的技术人员(判断的主体)和突出的实质性特点与显著的进步 (判断的尺度)作了比较具体、客观的限定。 1.已有的技术(现有技术-比较的基准)
指申请日 (有优先权的指优先权日)前在国内外出版物上 公开发表、在国内公开使用或以其他方式为公众所知的技术, 即现有技术( 细则30)。 公开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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