缓刑的适用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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具有什么条件可以判缓刑

具有什么条件可以判缓刑

一、具有什么条件可以判缓刑适用一般缓刑必须具备下列条件:1.犯罪分子被判处拘役或者3年以下有期徒刑的刑罚。

刑法典之所以将缓刑的适用对象规定为被判处拘役或3年以下有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就是因为这些犯罪分子的罪行较轻,社会危害性较小。

相反,被判处3年以上有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因其罪行较重,社会危害性较大,而未被列为适用缓刑的对象。

至于罪行性质相对更轻的被判处管制的犯罪分子,因法院不仅仅是根据罪行性质作出具体量刑,法院认为有必要适用管制刑罚进行处罚,所以故将管制刑列为不适用缓刑制度的独立刑种。

所谓“3年以下有期徒刑”是指判决确定的刑期而不是指法定刑。

犯罪分子所犯之罪的法定刑虽然是3年以上有期徒刑,但他具有减轻处罚的情节,判决确定的刑期为3年以下有期徒刑,也可以适用缓刑。

2.根据犯罪分子的犯罪情节和悔罪表现,认为适用缓刑不致再危害社会。

但必须注意的是,由于犯罪人尚未适用缓刑,因而确实不致再危害社会只能是审判人员的一种推测或预先判断,这种推测或判断的根据,依法只能是犯罪情节较轻、犯罪人悔罪表现较好。

在这两个因素中,犯罪情节较轻属于已然之罪的范畴,主要表明犯罪的社会危害性较小,应当综合主观恶性与客观危害两个方面加以综合评判。

犯罪人悔罪表现较好属于未然之罪的范畴,主要表明犯罪人的再犯可能性较小,应当根据犯罪人的罪后各种表现,并适当考虑犯罪人的一贯表现作出评判。

3.对于累犯和犯罪集团的首要分子,不适用缓刑。

累犯屡教不改、主观恶性较深,有再犯之虞,适用缓刑难以防止其再犯新罪。

所以,即使累犯被判处拘役或3年以下有期徒刑,也不能适用缓刑。

二、缓刑被撤销的情况有哪些?法律快车提醒您,缓刑、假释的社区矫正人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居住地同级司法行政机关向原裁判人民法院提出撤销缓刑、假释建议书并附相关证明材料,人民法院应当自收到之日起一个月内依法作出裁定:1.违反人民法院禁止令,情节严重的;2.未按规定时间报到或者接受社区矫正期间脱离监管,超过一个月的;3.因违反监督管理规定受到治安管理处罚,仍不改正的;4.受到司法行政机关三次警告仍不改正的;5.其他违反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和监督管理规定,情节严重的。

哪些犯罪不适用缓刑以及缓刑的适用条件

哪些犯罪不适用缓刑以及缓刑的适用条件

哪些犯罪不适⽤缓刑以及缓刑的适⽤条件我们经常会听到缓刑这个词汇。

⼩编理解的缓刑是被判处刑罚的罪犯的悔罪表现⽐较优秀,在考验期内,满⾜⼀定的条件,然后法律给予的奖励,是刑法上的⼀种刑罚制度。

到了⼀定的境地,在犯罪者的⼼⾥,家⼈成了牵挂,开始会后悔⾃⼰犯的错,想改正。

我们可以先关注⼀下缓刑,哪些犯罪不适⽤缓刑?以及缓刑的适⽤条件是什么?和店铺⼩编⼀起来看看吧。

⼀:不适⽤缓刑的有1、被判处三年以上有期徒刑或⽆期徒刑的不适⽤缓刑。

2、累犯和犯罪集团的⾸要分⼦不适⽤缓刑。

⼆:缓刑的适⽤条件根据我国刑法典第72条、第74条的规定,适⽤⼀般缓刑必须具备下列条件:(1)犯罪分⼦被判处拘役或者3年以下有期徒刑的刑罚。

缓刑的附条件不执⾏原判刑罚的特点,决定了缓刑的适⽤对象只能是罪⾏较轻的犯罪分⼦。

⽽罪⾏的轻重是与犯罪⼈被判处的刑罚轻重相适应的。

我国刑法典之所以将缓刑的适⽤对象规定为被判处拘役或3年以下有期徒刑的犯罪分⼦,就是因为这些犯罪分⼦的罪⾏较轻,社会危害性较⼩。

相反,被判处3年以上有期徒刑的犯罪分⼦,因其罪⾏较重,社会危害性较⼤,⽽未被列为适⽤缓刑的对象。

⾄于罪⾏相对更轻的被判处管制的犯罪分⼦,由于管制刑的特点即对犯罪⼈不予关押,仅限制其⼀定⾃由所决定,故⽆适⽤缓刑之必要。

所谓“3年以下有期徒刑”是指判决确定的刑期⽽不是指法定刑。

犯罪分⼦所犯之罪的法定刑虽然是3年以上有期徒刑,但他具有减轻处罚的情节,判决确定的刑期为3年以下有期徒刑,也可以适⽤缓刑。

(2)根据犯罪分⼦的犯罪情节和悔罪表现,认为适⽤缓刑不致再危害社会。

这是适⽤缓刑的根本条件。

也即有些犯罪分⼦虽然被判处拘役或3年以下有期徒刑,但是其犯罪情节和悔罪表现,不能表明不予关押也不致再危害社会,不能宣告缓刑。

但必须注意的是,由于犯罪⼈尚未适⽤缓刑,因⽽确实不致再危害社会只能是审判⼈员的⼀种推测或预先判断,这种推测或判断的根据,依法只能是犯罪情节较轻、犯罪⼈悔罪表现较好。

法律规定适用缓刑的条件(2篇)

法律规定适用缓刑的条件(2篇)

第1篇缓刑作为一种刑罚执行方式,旨在对犯罪分子进行教育改造,同时减轻刑罚的严厉性,实现刑罚的目的。

根据我国《刑法》的相关规定,缓刑的适用有一定的条件和限制。

以下将详细阐述法律规定适用缓刑的条件。

一、犯罪分子的主体条件1. 犯罪分子必须是自然人:缓刑适用于自然人犯罪分子,不适用于法人或其他组织。

2. 犯罪分子必须达到刑事责任年龄:根据《刑法》第十七条的规定,已满十六周岁的人犯罪,应当负刑事责任。

因此,适用缓刑的犯罪分子必须已满十六周岁。

3. 犯罪分子必须具有刑事责任能力:犯罪分子在犯罪时必须具备辨认和控制自己行为的能力,即具有刑事责任能力。

二、犯罪行为的条件1. 犯罪行为的性质:适用缓刑的犯罪行为一般应属于轻微犯罪,如盗窃、诈骗、抢夺等财产犯罪,或者过失犯罪。

2. 犯罪情节轻微:犯罪情节轻微是指犯罪分子在犯罪过程中的主观恶性较小,犯罪后果不严重,社会危害性不大。

3. 犯罪分子具有悔罪表现:犯罪分子在犯罪后能够真诚悔罪,主动承认错误,积极赔偿损失,取得被害人的谅解。

三、刑罚条件1. 判处拘役或者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根据《刑法》第七十二条的规定,适用缓刑的犯罪分子应当被判处拘役或者三年以下有期徒刑。

2. 宣告缓刑对所居住社区没有重大不良影响:犯罪分子在所居住社区具有良好的品行,没有严重违法行为,对社区治安没有负面影响。

四、执行条件1. 犯罪分子在判决宣告以前没有重大犯罪记录:犯罪分子在判决宣告以前没有故意犯罪、重大过失犯罪等严重违法行为。

2. 犯罪分子在刑罚执行期间没有违反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国务院有关部门关于缓刑的监督管理规定:犯罪分子在缓刑期间遵守法律法规,服从监管,积极参加教育改造。

五、其他条件1. 犯罪分子自愿接受缓刑:犯罪分子必须自愿接受缓刑,不得强迫。

2. 缓刑期限:缓刑期限一般不超过二年。

总结缓刑作为一种刑罚执行方式,具有诸多优点,如有利于犯罪分子的教育改造,减轻刑罚的严厉性,降低监狱拥挤程度等。

缓刑和死缓是什么区别

缓刑和死缓是什么区别

一、缓刑和死缓是什么区别1.适用前提不同。

缓刑的适用以犯罪分子被判处拘役、3年以下有期徒刑为前提;死缓的适用,以犯罪分子被判处死刑为条件。

2.执法方法不同。

被宣告缓刑的犯罪分子不予关押,而是由公安机关考察,所在单位或基层组织予以配合;而宣告死缓的罪犯必须予以关押,并实行劳动改造。

3.考验期限不同。

缓刑的考验期必须依所判刑种和刑期而确定。

所判刑种和刑期的差别决定了其具有不同的法定考验期;死刑缓期执行法定期限为2年。

4.法律后果不同。

缓刑的法律后果,依犯罪分子在考验期内是否发生法定情形而分别为:原判的刑罚不再执行,或者撤销缓刑,把前罪与后罪所判处的刑罚按照数罪并罚的原则处理,或收监执行原判刑罚;死刑缓期执行的后果为:在死缓期限届满时,根据犯罪人的表现,或予以减刑,或执行死刑,在死缓执行期间也可因犯罪人违反法定条件而执行死刑。

由此可见,按照刑法规定,缓刑适用于三年以下有期徒刑,并且犯罪嫌疑人有明显悔改的。

因此,有期徒刑1年6个月可以判缓刑。

在缓刑期间,犯罪嫌疑人要按照法院的规定,不得随意离开居住地,如果在这段期间内表现良好,法院最终还可能对其减轻处罚。

二、缓刑能否减刑如果被判处拘役或者三年以下有期徒刑,同时被判缓刑的,一般不能减刑。

减刑是指依法被判处管制、拘役、有期徒刑、无期徒刑的罪犯在具有法定的减刑情节时,由负责执行刑罚的机关报送材料,人民法院依法予以减轻原判刑罚的刑事司法活动。

三、判过缓刑还能再判缓刑吗判过缓刑的人还能再判缓刑。

法律快车提醒您,除累犯和犯罪集团的首要分子不适用缓刑外,对于其它的犯罪分子,只要符合法律规定的缓刑适用条件的,虽然曾经被判处过缓刑,但再犯罪后仍有适用缓刑的可能。

缓刑的法律适用条件包括(2篇)

缓刑的法律适用条件包括(2篇)

第1篇缓刑作为一种刑罚执行方式,是指法院对于被判处一定刑罚的犯罪分子,根据其犯罪情节和悔罪表现,在一定期限内暂缓执行原判刑罚,如果犯罪分子在缓刑考验期内遵守一定的条件,原判刑罚就不再执行。

缓刑的法律适用条件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一、缓刑的适用对象1. 适用于被判处拘役、三年以下有期徒刑的犯罪分子。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七十二条的规定,对于被判处拘役、三年以下有期徒刑的犯罪分子,根据犯罪分子的犯罪情节和悔罪表现,认为适用缓刑不致再危害社会的,可以宣告缓刑。

2. 适用于犯罪情节较轻的犯罪分子。

犯罪情节较轻是指犯罪事实、情节、后果等方面都较为轻微,如犯罪动机、目的不恶劣,犯罪手段不严重,犯罪后果不严重等。

3. 适用于有悔罪表现的犯罪分子。

悔罪表现是指犯罪分子在犯罪后能够认识到自己的错误,主动向被害人赔礼道歉、赔偿损失,积极退赃,以及主动投案自首等。

4. 适用于不致再危害社会的犯罪分子。

不致再危害社会是指犯罪分子在缓刑考验期内,有良好的行为表现,不会再次实施犯罪。

二、缓刑的适用条件1. 犯罪分子必须同时具备以下条件:被判处拘役、三年以下有期徒刑;犯罪情节较轻;有悔罪表现;不致再危害社会。

2. 犯罪分子在判决宣告前,没有其他犯罪行为,也没有被判处其他刑罚。

3. 犯罪分子在判决宣告后,没有逃避法律制裁的行为。

4. 犯罪分子在判决宣告后,没有抗拒判决执行的行为。

5. 犯罪分子在判决宣告后,没有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行为。

6. 犯罪分子在判决宣告后,没有被宣告禁止令、限制出境令等限制人身自由的措施。

三、缓刑的考验期限1. 拘役的缓刑考验期限为原判刑期以上一年以下,但是不能少于二个月。

2. 有期徒刑的缓刑考验期限为原判刑期以上五年以下,但是不能少于一年。

四、缓刑的执行1. 犯罪分子在缓刑考验期内,应当遵守下列规定:(1)遵守法律、行政法规,服从人民法院的判决和裁定;(2)遵守治安管理处罚法,不得违反治安管理;(3)积极参加社区服务,接受社区矫正;(4)不得实施新的犯罪行为。

缓刑怎么执行 缓刑的适用有哪些条件

缓刑怎么执行 缓刑的适用有哪些条件

缓刑怎么执行缓刑的适用有哪些条件对于暂予监外执行的罪犯,由居住地公安机关执行,执行机关应当对其严格管理监督,基层组织或者罪犯的原所在单位协助进行监督。

根据犯罪分子的犯罪情节和悔罪表现,认为适用缓刑不致再危害社会。

这是适用缓刑的根本条件。

在诉讼过程中,律师可以为被告人争取一下缓刑,一旦适用缓刑,对于被告人来讲也还是很有好处的。

而我国相关法律中对适用缓刑的条件也是作出了明确的规定。

那一般缓刑的适用条件有哪些呢?而被判缓刑怎么执行才好?请跟随小编一起在下文中进行了解吧。

▲一、缓刑的适用有哪些条件?缓刑是指对社会危害性较小的罪犯,有条件地暂缓执行所判处的刑罚、并在一定期限内予以考验,并保留执行的可能性,以达到刑罚目的的一种执行制度。

缓刑不是刑种,而是刑罚具体运用的一种特殊执行方式。

缓刑的适用有严格的条件,只针对罪行较轻不致危害社会的罪犯或因判刑而致家人抚养、照顾发生严重困难,本人可能失学等的罪犯。

绝大多数国家判处缓刑的方式有:判处一定年限的自由刑,同时宣布若干年的暂缓执行期(1至5年),在规定的时期内不犯新罪,则原判的自由刑不再执行。

也有国家宣告的缓刑在自由刑执行完毕后还必须再执行缓刑,或者将缓刑作为一种刑罚由法院直接判处。

在我国,根据刑法第67条规定,人民法院对于被判处拘役、三年以下有期徒刑的罪犯,根据其情节和悔罪表现,认为适用缓刑确实不致危害社会的,可以宣告缓刑。

刑法第74条规定,对于累犯,不适用缓刑。

▲二、被判缓刑怎么执行缓刑的执行程序是:由法院宣告缓刑后交有关机关执行。

由于各国司法机关的体制和缓刑的内容不同,执行的机关也有区别。

主要有二类。

一类是原审法院或其委托的其他法院负责缓刑的执行。

法院内设专门的执行法官或缓刑监督官,罪犯应定期与缓刑监督法官联系,报告情况,这一类占绝大多数。

另一类是由特设的保护观察机关执行,由原审法院指导。

美国、日本等少数国家设有这样的机关。

此外,我国的缓刑由公安机关负责执行。

死刑缓刑是什么死刑缓刑条件是哪些死刑缓刑

死刑缓刑是什么死刑缓刑条件是哪些死刑缓刑

死刑缓刑是什么死刑缓刑条件是哪些死刑缓刑一、判死刑缓刑是什么意思一、判死刑缓刑是什么意思判死刑缓刑简称为死缓,属于死刑的一种。

死缓是对罪行足够死刑者,在判处死刑的同时给与2年的缓期。

判处死刑缓期执行的,在死刑缓期执行期间,如果没有故意犯罪,二年期满以后,减为无期徒刑;如果确有重大立功表现,二年期满以后,减为二十五年有期徒刑;如果故意犯罪,情节恶劣的,报请较高人民法院核准后执行死刑;对于故意犯罪未执行死刑的,死刑缓期执行的期间重新计算,并报较高人民法院备案。

多数国家都有将死刑减为徒刑的司法程序,但都需要在判决之后按照个案情况(例如因法庭推翻原判、或者狱中表现良好)决定。

死缓则是在量刑的时候就与立即执行的死刑区分开来。

我国刑法第48条第1款规定:对于应当判处死刑的犯罪分子,如果不是须立即执行的,可以判处死刑同时宣告缓期二年执行。

死缓是我国独创的刑罚执行制度,它不是一个独立的刑种,而是归属于死刑的执行制度。

一般来说,死刑者基本上没有立即执行的,大多数都给予了缓期执行。

二、死刑缓期适用于哪些人刑法第四十八条:死刑只适用于罪行特别严重的犯罪分子。

对于应当判处死刑的犯罪分子,如果不是须立即执行的,可以判处死刑同时宣告缓期二年执行。

即被判处死缓要符合以下两个条件:罪行特别严重、应当判处死刑;不是须立即执行。

对于死刑什么情况下可以判处缓期二年执行,法律没有规定,从司法实践来看,一般应具备以下情节:1、民愤不是极大的;2、犯罪分子投案自首或者有立功表现的;3、共同犯罪中有多名主犯,其中首要分子或者罪行较为严重的罪犯已判处死刑立即执行,其他主犯不具有较严重罪行的;4、犯罪分子智力发育不全,属于有限责任能力的;5、由于被害人的明显过错,引起罪犯一时激愤而杀人的;6、犯罪分子出于义愤而杀人的;7、其他特殊应当留有余地情形的。

三、对死缓犯如何处理判处死刑缓期执行的,死刑缓期执行期满后,针对犯罪分子的不同表现,作出不同的处理:1、犯罪分子在死刑缓期执行期间,如果没有故意犯罪,2年期满以后,减为无期徒刑。

缓刑知识点

缓刑知识点

缓刑知识点缓刑是指对犯罪分子判决一定刑期后,暂缓执行刑罚,并将其监管在社区中,进行改造教育的一种刑罚形式。

相比于监禁刑罚,缓刑更加注重犯罪分子的社会融入与再教育,有助于减少社会对罪犯的排斥,提高其重返社会后的适应能力。

下面我将从缓刑的主要内容、适用条件以及实施效果等方面进行介绍。

一、缓刑的主要内容缓刑是将犯罪分子暂时从监狱中解放出来,安置在社区中接受改造教育。

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1. 定期报到:犯罪分子必须按照规定的时间和地点到指定的机关报到,接受监管和指导。

2. 监督考核:社区矫正人员会定期对犯罪分子进行监督和考核,评估其改造情况。

3. 忏悔悔过:犯罪分子需要积极参与各种教育、培训和工作,以改变其不良行为和思想。

4. 心理矫治:社区矫正人员会针对犯罪分子的心理问题进行矫治,帮助其树立正确的价值观和人生观。

5. 社会帮扶:社区会为犯罪分子提供一定的帮助和支持,包括就业、住房等方面的协助,以便其顺利重返社会。

二、适用条件缓刑并非对所有罪犯都适用,需要满足一定的条件才能获得缓刑:1. 初犯:一般情况下,只有初犯者才能被考虑缓刑,多次犯罪的人一般不符合条件。

2. 犯罪情节轻微:犯罪行为的性质、情节轻微,对社会影响较小的犯罪分子更容易获得缓刑。

3. 有悔过表现:犯罪分子需在犯罪后表现出悔过和改造的意愿,以及积极参与改造教育的态度。

4. 无再犯危险:经过评估认为,犯罪分子不具备再次犯罪的危险性,可以被安置在社区中改造。

三、缓刑的实施效果缓刑作为一种刑罚形式,具有一定的社会效果:1. 降低社会成本:相比于监禁刑罚,缓刑可以减轻监狱的负担,节省社会资源。

2. 促进改造教育:缓刑可以更好地利用社区资源,提供更加个性化的改造教育,有助于罪犯的思想转变和行为改善。

3. 促进社会融入:缓刑可以帮助罪犯逐步融入社会,重建家庭和谐,增加就业机会,减少社会对罪犯的歧视和排斥。

4. 减少再犯率:通过缓刑的改造教育,可以帮助罪犯树立正确的价值观和人生观,减少再犯的可能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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缓刑的适用条件
核心内容:不能认为一个人犯数罪就认为不能适用缓刑,缓刑能否适用关键是看犯罪人的综合情况是否全部具备法定的适用缓刑条件。

以下就由法律快车小编为您详细介绍关于适用缓刑的条件。

《刑法修正案八》是1997年刑法实施以来对刑法修改最大的一次,修改后的部分规定更为细化,缓刑的适用问题就是被细化的规定之一。

关于缓刑适用,修改前的规定是“对于被判处拘役、三年以下有期徒刑的犯罪分子,根据犯罪分子的犯罪情节和悔罪表现,适用缓刑确实不致再危害社会的,可以宣告缓刑”,修改后的规定为“对于被判处拘役、三年以下有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同时符合下列条件的,可以宣告缓刑:(一)犯罪情节较轻;(二)有悔罪表现;(三)没有再犯罪的危险;(四)宣告缓刑对所居住社区没有重大不良影响”。

《刑法修正案八》将之前笼统规定的“根据犯罪分子的犯罪情节”明确为“犯罪情节较轻”,这也就明确了“犯罪情节较轻”是适用缓刑的一个必要条件。

1、适用刑种的条件
根据我国刑法第72条的规定,缓刑适用的刑种包括拘役、有期徒刑两种,其中对有期徒刑又做了限制性规定,即只有宣告刑在三年以下的才能适用。

2、适用的实质条件
在符合刑种适用条件的前提下,我国刑法规定必须同时符合以下四个条件的,才能可以或应当宣告缓刑,即:①犯罪情节较轻;②有悔罪表现;③没有再犯罪的危险;④宣告缓刑对所居住社区没有重大不良影响。

3、适用的排除条件
排除条件是指即使符合以上两方面条件,倘若在排除条件范围之内,仍不能适用缓刑。

我国刑法第74条规定:对于累犯和犯罪集团的首要分子,不适用缓刑。

此条规定即为缓刑适用的但书,即排除条件。

关于数罪的缓刑适用问题
对于数罪并罚后缓刑的适用问题,关于犯罪人被数罪并罚时是否可以适用缓刑,有的国家刑法作出了明确的规定,有的国家则没有作出规定,但据笔者掌握的资料,还没有哪个国
家明确规定对受数罪并罚的犯罪人不得适用缓刑。

应当指出的是,没有规定数罪并罚可以适用缓刑,并不意味着对数罪并罚的犯罪人不得适用缓刑,因为法官完全可以根据犯罪人所犯数罪的性质、情节,犯罪人的悔罪表现以及个人情状等内容,以适用缓刑的法定条件为标准,决定是否对犯罪人适用缓刑,只要法律没有明确禁止对数罪并罚的犯罪人适用缓刑,法官的这种裁判就是合法并且合理的。

我国刑法理论界存在两种观点:一种观点认为,必须根据数罪中各罪被判处的刑罚相加的总和刑期来决定能否适用缓刑。

另一种观点认为,应当根据数罪并罚后决定执行的刑罚来判断能否适用缓刑。

关于数罪的并罚又分为几种情况,即审判时的数罪的并罚,与漏罪的并罚,与新犯罪的并罚,以及与本文关系较为密切的缓刑考验期中、后发现新罪或漏罪的并罚问题。

因这些情况均为数罪并罚的范围故不再予以具体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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