统计违法违纪行为处分规定
2020初级统计师《统计学和统计法基础知识》真题及答案(5)

2020初级统计师《统计学和统计法基础知识》真题及答案(5)1、统计用区划代码中,前6位数字可以表示()行政区划。
(多选题)A. 省级B. 地级C. 县级D. 乡级E. 村级试题答案:A,B,C2、某地区近五年来每年地区生产总值的增长率分别为8%、7%、6.8%、6.9%和8.1%,则该地区生产总值()。
(多选题)试题答案:B,D,E3、根据《统计法》规定,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对外提供和泄露、不得用于统计以外目的的资料是()。
(多选题)A. 在统计调查中搜集的统计调查对象提供的原始统计资料B. 在统计调查中获得的能够推断单个调查对象身份的资料C. 在统计调查中获得的能够识别单个调查对象身份的资料D. 在统计调查过程中汇总的统计资料E. 在统计调查中搜集的已经加工过的汇总统计资料试题答案:B,C4、根据最小二乘法拟合的趋势回归方程为:(多选题)A. 该回归方程的拟合效果较好B. 该回归方程的拟合效果较差C. 该方程对变量的解释程度为94.4%D. 时间每增加一个单位,T增加0.698个单位E. 时间每增加一个单位,T平均增加0.698个单位试题答案:A,C,E5、标准燃料是计算能源总量的一种模拟的综合计算单位,在我国一般采用()为计算基准。
(单选题)A. 标准煤B. 标准原油C. 标准电D. 标准燃气试题答案:A6、为了解小微企业融资难的情况,课题组选择浙江省义乌市的小微企业作为调查对象,于2013年12月底对义乌市10000家小微企业进行了调查。
从调查时间和调查范围看,本次调查属于()。
(单选题)A. 一次性全面调查B. 一次性非全面调查C. 经常性全面调查D. 经常性非全面调查试题答案:B7、居民可支配收入是指调查户调查期内获得的可用于最终消费支出和()的总和。
(单选题)A. 投资B. 储蓄C. 理财产品D. 手持现金试题答案:B8、在统计执法检查中,不属于统计执法检查对象的是()。
(单选题)A. 有上报统计资料义务的统计调查对象B. 依法使用政府统计资料的统计用户C. 依法组织实施政府统计调查的政府统计机构D. 从事涉外调查的涉外调查机构试题答案:B9、抽样误差()。
统计从业继续教育题目及答案

统计从业继续教育题目及答案参考答案附后一、单项选择题,本项一题2分,总共30题1.增值税的计税依据之一是纳税人销售货物的()A.销售利润B.销售费用C.销售额D.销售成本2.经济普查的频率和标准时点分别是()A.每5年一次和普查年份的12月31日B.每10年一次和普查年份的12月31日C每5年一次和普查年份的11月1日D.每10年一次和普查年份的11月1日3.全社会固定资产投资统计调查方法:()A.全面调查B.抽样调查C.普查D.全面调查和抽样调查相结合4.限额以下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调查采用()得出A.抽样调查方法B.普查C.全面调查方法D.问卷调查5.假定某产品产量2008年比2000年增加了168%,则2000—2008年期间平均发展速度为()A.20%B.10%C.30%D.40%6.某厂甲种产品单位成本计划降低率为3%,实际成本降低率为6%,则甲种产品单位成本降低率计划完成程度为()A.150%B.96%C.103%D.200%7.由两个或两个以上产业活动单位组成的法人单位称为()A.多产业基本单位B.多产业法人单位C.多产业机构单位D.多产业法人隶属单位8.指数划分为综合指数和平均指数的依据是()A.按指数所反映的对象的范围不同B.按指数所反映的现象特征不同C.按总指数编制方法不同D.按确定同度量因素原则的不同9.统计工作的基础阶段是()A.统计设计B.统计调查C.统计整理D.统计分析10.在其他条件不变的情况下,抽样误差()A.与样本单位数目无关B.不变抽样组织方式的影响C.与总体标志变异程度成正比D.不受抽样方法不同的影响11.对某市工业企业职工的收入情况进行研究,总体是()A.每个工业企业B.该市全部工业企业C.每个工业企业的全部职工D.该市全部工业企业的全部职工12.某等距连续变量数列,其末组为开口组,下限为200,又知其邻组的组中值为170,则末组组中值为()A.260B.215C.230D.28513.第二次经济普查的标准时点是()A.2008年12月31日B.2004年12月31日C.2012年12月31日D.2013年12月31日14.2007年国内生产总值为246619亿元;2002年全国金融、保险业增加值为5948.9亿元;2003年全社会固定资产投资总额为55566.61亿元;2003年全国城乡居民人民币储蓄存款余额103617.7亿元,以上总量指标依次为()A.时期指标、时点指标、时点指标、时期指标B.时期指标、时期指标、时点指标、时点指标C.时期指标、时期指标、时期指标、时点指标D.时点指标、时期指标、时点指标、时期指标15.某职工月工资为1800元,“工资”是()A.品质标志B.数量标志C.变量值D.指标16.下列说法错误的是()A.统计法律责任的承担着必须是实施统计违法行为的人B.统计法律责任的内容有法律规范明确规定C.统计法律责任具有国家强制性D.统计法律责任的认定和追究必须遵守法律程序17.当场处罚决定书适用于()A.简易程序B.一般程序C.听证程序D.一般程序和听证程序18.下列调查项目中,调查对象可以拒绝接受的是()A.经济普查B.某公司发起的日常支出项目调查C.国家统计局制定的成本费用调查D.人口普查19.《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最近一次的修订时间是()A.1983年12月8日B.1996年5月15日C.2009年6月27日D.2010年1月1日20.根据《统计法》第十一条第三款规定,下列说法正确的是()A.部门统计调查项目、地方统计调查项目不得与国家统计调查项目相重复B.国家统计调查项目、部门统计调查项目、地方统计调查项目应当明确分工,互相衔接,不得重复C.地方统计调查项目不得与国家统计调查项目、部门统计调查项目相重复D.新制定的统计调查项目不得与既有的统计调查项目相重复21.某企业不服统计局对其作出的行政处罚,可以自收到处罚决定书之日起()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A.七天B.十五天C.两个月D.三个月22.《统计法》规定,国家有计划地加强统计信息化建设,推进()A.统计信息汇总、公布、存档技术和统计资料库系统的现代化B.统计信息提供、处理、传输、存储技术和统计资料库系统的现代化C.统计信息报送、汇总、传输、共享、存储技术和统计数据库体系的现代化D.统计信息搜集、处理、传输、共享、存储技术和统计数据库体系的现代化23.《统计法》的制定机关是()A.国家统计局B.国务院C.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D.全国人民代表大会24.以下属于具体行政行为的有()A.浙江大学学位委员会向学生颁发学位B.温州市统计局对新成立企业进行统计单位登记C.温州市卫生局规定,所有进入菜市场卖菜的摊贩均需缴纳每月50元的卫生费D.以上都是25.地方人民政府、政府统计机构或者有关部门、单位的负责人自行修改统计资料的,由()给予行政处分A.任免机关B.监察机关C.统计机关D.任免机关或者监察机关26.《统计法》规定的统计调查项目审批原则是指()A.必要性、可行性、科学性B.必要性、合法性、科学性C.必要性、合法性、可行性D.必要性、科学性、完整性27.除法律另有规定外,公民法人或者其它组织认为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知道该具体行政行为之日起()内提出行政复议申请A.30日B.一个月C.60日D.二个月28.作为统计调查对象的个人,在重大国情国力普查活动中拒绝、阻碍统计调查的,应当()A.由公安部门进行警告B.由统计部门进行罚款C.由工商部门责令改正,并进行罚款D.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统计机构责令改正,予以批评教育29.制定统计调查项目应当同时制定()A.统计调查制度B.统计调查表式C.统计调查标准D.统计调查方法30.统计执法机关在作出处罚决定前,可以不必告知当事人的是()A.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人员B.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事实C.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理由D.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依据二、判断题,本项一题2分,总共20题31.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包括实物性消费,不包括服务性消费A.对B.错32.全面调查与非全面调查是根据调查结果所取得的资料是否全面来划分的A.对B.错33.资产,负债,所有者权益三者之间的关系是:资产=负债-所有者权益B.错34.组距式分组中每组包含多个变量值A.对B.错35.平均指标就是数值平均数A.对B.错36.时间数列是一种特殊的数列,它不属于变量数列A.对B.错37.城乡居民消费支出不包括赠送的,赡养父母子女的商品和服务支出A.对B.错38.统计上将法人企业规模划分为大型、中型和小型三种A.对39.能源统计指标按其不同的属性和计量单位分为价值量指标和实物量指标A.对B.错40.平均指标是将一个总体内每个单位在某个标志上的差异抽象化,以反映总体一般水平的综合指标A.对B.错41.对取得统计从业资料的人员实行统计继续教育A.对B.错42.属于绝密级的统计资料,必须发表时,先征得有关部门同意,全国性数据由国家统计局批准,地方性数据由地方人民政府统计机构批准A.对B.错43.《全国经济普查条例》是一部规范经济普查活动的统计法律A.对B.错44.对国家统计局的具体行政行为不服的,向国家统计局申请行政复议,如对国家统计局的复议决定不服,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也可以向国务院申请裁决A.对B.错45.行政机关实施行政处罚时,可以不责令当事人改正或者限期改正违法行为A.对B.错46.部门统计机构是指国务院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各业务主管部门,根据统计任务需要而专门设置的统计职能机构A.对B.错47.统计行政复议以引起行政争议的抽象统计行政行为为审查对象A.对B.错48.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统计机构可以自行决定是否公布统计资料及公布日期A.对B.错49.行为人未在规定的期限内对《统计检查查询书》查询的问题进行答复,但规定的期限之后进行了答复,这属于迟报统计资料的统计违法行为A.对B.错50.《统计违法违纪处分规定》属于行政法规A.对B.错参考答案:。
2023-2024统计师之中级统计师工作实务真题

2023-2024统计师之中级统计师工作实务真题1、统计工作的统一性,最关键的就是统计( )的集中统一A.标准B.制度C.调查方法D.管理体制正确答案:D2、在我国,批准开展人口普查的机关是( )。
A.国务院B.国家统计局C.国务院有关部门D.国家统计局和国务院有关部门正确答案:A3、下列各项中属于资产范围的是()。
A.大气B.公海C.家庭用轿车D.经营用洗衣机正确答案:D4、该省民政厅在组织实施这项统计调查时,发现调查对象有统计违法行为时,应当( )。
A.由民政厅对调查对象进行处罚B.移送上级主管部门民政部处理C.移送省人民政府法制机构处理D.移送省统计局处理正确答案:D5、统计从业资格认定工作的承办机关是()。
A.国家统计局B.省级人民政府C.省级人民政府统计机构D.县级人民政府统计机构正确答案:D6、从含有N个元素的总体中,抽取n个元素作为样本,使得总体中的每一个元素都有相同的机会(概率)被抽中,这样的抽样方式称为( )。
A.简单随机抽样B.分层抽样C.系统抽样D.整群抽样正确答案:A7、统计机构和统计人员对在统计工作中知悉的( )应当予以保密。
A.国家机密、商业秘密、个人信息B.国家秘密、商业秘密、个人隐私C.国家秘密、商业秘密、个人信息D.国家机密、商业秘密、个人隐私正确答案:C8、下列各项中不属于财产收入范围的是( )。
A.转让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租金净收入B.无形资产使用费C.股息收入D.房屋出租收入正确答案:D9、常住人口是指居住本地时间超过( )以上的人口。
A.一个月B.二个月C.三个月D.六个月正确答案:D10、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外的组织、个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进行统计调查活动,须事先依照规定( )。
A.报请审批B.报请备案C.取得涉外调查许可证D.征得省级以上人民政府统计机构同意正确答案:A11、在科技统计中,科技活动从业人员是指直接从事科技活动,以及专门从事科技活动管理和为科技活动提供直接服务的人员。
绍兴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绍兴市统计工作问责办法(试行)的通知-绍政发〔2015〕33号

绍兴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绍兴市统计工作问责办法(试行)的通知正文:----------------------------------------------------------------------------------------------------------------------------------------------------绍兴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绍兴市统计工作问责办法(试行)的通知绍政发〔2015〕33号各区、县(市)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单位:现将《绍兴市统计工作问责办法(试行)》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绍兴市人民政府2015年10月17日绍兴市统计工作问责办法(试行)第一条为维护统计工作秩序,确保统计资料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和及时性,预防和惩处统计违法违纪行为,根据有关法律、法规、规章,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本市各级行政机关、单位及其工作人员。
第三条本市统计工作实行分级、分线负责的统计管理体制,各级行政机关、单位对本辖区、本系统、本单位的统计工作负责,依法依规严格责任落实、严肃责任追究。
第四条本办法所指统计工作问责,是指对各级行政机关、单位对统计工作负有责任的领导、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以下统称有关责任人员),因故意或者过失,不履行或者不正确履行工作职责,以致影响统计工作秩序,造成不良影响和后果行为的问责。
第五条统计工作问责应当坚持“依法有序、公平公正,严格要求、实事求是,权责一致、惩教结合”原则。
第六条各级人民政府、政府统计机构或者有关部门、单位的负责人,有下列行为之一,经核实应当追究责任的,依法依规依纪追究责任:(一)自行修改统计资料或者编造虚假统计数据的;(二)要求统计机构、统计人员或者其他机构和人员伪造、篡改统计资料的;(三)对依法履行职责或者拒绝、抵制、检举、揭发统计违法违纪行为的人员进行打击报复的;(四)对本地区、本部门、本单位发生的严重统计违法违纪行为失察的;(五)其他负有领导责任的行为。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统计局令第21号——统计执法监督检查办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统计局令第21号——统计执法监督检查办法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国家统计局•【公布日期】2017.07.05•【文号】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统计局令第21号•【施行日期】2017.09.01•【效力等级】部门规章•【时效性】已被修改•【主题分类】统计正文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统计局令第21号《统计执法监督检查办法》已经2017年6月2日国家统计局第1次局务会议讨论通过,现予公布,自2017年9月1日起施行。
局长宁吉喆2017年7月5日统计执法监督检查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统计执法监督检查工作,保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保障和提高统计数据质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实施条例》等法律、行政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统计机构对执行统计法律法规规章情况的监督检查和对统计违法行为的查处。
第三条国家统计局统计执法监督局在国家统计局领导下,具体负责对全国统计执法监督检查工作的组织管理,指导监督地方统计机构和国家调查队统计执法监督检查机构工作,检查各地方、各部门统计法执行情况,查处重大统计违法行为。
省级及市级统计执法监督检查机构在所属统计局或者国家调查队领导下,具体负责指导监督本地区、本系统统计执法监督检查工作,对本地区、本系统统计法执行情况的检查和查处统计违法行为。
县级统计执法监督检查机构或者执法检查人员在所属统计局或者国家调查队领导下,依据法定分工负责本地区、本系统统计执法监督检查工作。
地方统计机构和国家调查队应当建立统计执法监督检查沟通协作机制。
第四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在同级人民政府统计机构的组织指导下,负责监督本部门统计调查中执行统计法情况,对本部门统计调查中发生的统计违法行为,移交同级人民政府统计机构予以处理。
第五条各级人民政府统计机构应当建立行政执法监督检查责任制和问责制,切实保障统计执法监督检查所需的人员、经费和其他工作条件。
统计执法检查规定

统计执法检查规定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国家统计局•【公布日期】2001.06.20•【文号】统计局令第6号•【施行日期】2001.06.20•【效力等级】部门规章•【时效性】已被修改•【主题分类】统计正文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统计局令(第6号)《统计执法检查规定》已经2001年5月11日国家统计局第四次局务会议讨论通过,现予公布,自公布之日起实施。
局长朱之鑫2001年6月20日统计执法检查规定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科学有效地组织统计执法检查工作,保障统计法和统计制度的贯彻实施,维护和提高统计数据质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及其实施细则,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各级统计行政机关负责贯彻并监督执行统计法和统计制度,统一领导、组织本行政区域内的统计执法检查工作。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各有关部门在同级统计行政机关的组织指导下,负责监督检查本部门管辖系统内统计法和统计制度的贯彻实施,协助统计行政机关查处本部门管辖系统内的统计违法行为。
第三条各级统计行政机关应建立统计执法检查责任制,切实保障统计执法检查所需的人员、经费和其他工作条件。
第四条统计执法检查应当贯彻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的方针,坚持预防、查处和整改相结合,处罚与教育相结合,合法、公正、公开、高效地进行。
第二章统计检查机构和统计检查员第五条国家统计局法制工作机构负责统一组织、管理全国的统计执法检查工作。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统计行政机关的法制工作机构负责统一组织、管理本行政区域内的统计执法检查工作。
地、县级统计行政机关应当根据工作需要,设置统计检查机构。
未设检查机构的,应指定有关机构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统计执法检查工作。
各级统计行政机关及其直属的调查队、普查中心可以根据工作需要,配备统计检查员。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各有关部门可以根据工作需要,配备统计检查员。
第六条统计检查机构的主要职责是:(一)宣传、贯彻统计法;(二)组织、指导、监督、管理本行政区域内的统计执法检查工作;(三)依法查处统计违法案件;(四)办理统计行政复议和本机关的统计行政应诉事项;(五)法律、法规和规章赋予的其他职责。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统计局令第21号——统计执法监督检查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统计局令第21号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统计局令第21号——统计执法监督检查办法正文:----------------------------------------------------------------------------------------------------------------------------------------------------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统计局令第21号《统计执法监督检查办法》已经2017年6月2日国家统计局第1次局务会议讨论通过,现予公布,自2017年9月1日起施行。
局长宁吉喆2017年7月5日统计执法监督检查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统计执法监督检查工作,保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保障和提高统计数据质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实施条例》等法律、行政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统计机构对执行统计法律法规规章情况的监督检查和对统计违法行为的查处。
第三条国家统计局统计执法监督局在国家统计局领导下,具体负责对全国统计执法监督检查工作的组织管理,指导监督地方统计机构和国家调查队统计执法监督检查机构工作,检查各地方、各部门统计法执行情况,查处重大统计违法行为。
省级及市级统计执法监督检查机构在所属统计局或者国家调查队领导下,具体负责指导监督本地区、本系统统计执法监督检查工作,对本地区、本系统统计法执行情况的检查和查处统计违法行为。
县级统计执法监督检查机构或者执法检查人员在所属统计局或者国家调查队领导下,依据法定分工负责本地区、本系统统计执法监督检查工作。
地方统计机构和国家调查队应当建立统计执法监督检查沟通协作机制。
第四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在同级人民政府统计机构的组织指导下,负责监督本部门统计调查中执行统计法情况,对本部门统计调查中发生的统计违法行为,移交同级人民政府统计机构予以处理。
统计工作的意见 办法 规定 监察意见

统计工作的意见办法规定监察意见《意见》明确党政同责,《办法》界定问责档次,《规定》检验政策执行、制度贯彻、责任追究是否到位。
违法责任追究涉及党政主要领导责任人,直接领导责任人,第一责任人、主体责任人、直接责任人,责任档次有党纪4档,政纪5档。
《意见》从党和国家事业发展全局的高度,为深化统计管理体制改革、提高统计数据真实性提供了总体方略,是做好新形势下统计工作的纲领性文件。
为深化统计管理体制改革指明了方向和时间表。
主要有四个方面的亮点:(一)夯实防范和惩治统计造假、弄虚作假的责任。
建立健全责任体系,明确主体责任、监督责任和相关责任。
对于防范和惩治统计造假、弄虚作假,地方各级党委、政府主要负责人负主要领导责任,分管负责人负直接领导责任;各级统计机构主要负责人负第一责任,领导班子成员负主体责任;纪检监察机关负监督责任。
对于查实的统计造假、弄虚作假行为,县级以上统计机构应当对具体责任人依照有关规定提出处分建议,党委、政府和纪检监察机关应当依纪依法予以处理,并将结果书面告知统计机构。
(二)加强领导干部统计工作考核管理和责任追究。
加强对领导干部统计工作的考核管理,完善政绩考核指标,改进政绩考核方法,树立正确政绩观和用人导向。
要对是否支持统计机构和统计人员依法独立开展工作,是否存在相互攀比、在统计数据上造假等问题进行深入了解,将其作为领导班子和干部推优评先及干部选拔任用的重要内容,对统计造假、弄虚作假的,实行“一票否决制”。
要对干部是否善于利用统计数据进行考核。
把统计法纳入各级党校、行政院校、社会主义学院领导干部教育培训的必修课。
建立违规干预统计工作记录制度,实行全面记录、全程留痕,保留完整档案。
加大领导干部责任追究力度,统计造假、弄虚作假一经查实的,不管涉及什么单位、什么人都要严肃处理。
对未严格履行监督统计法执行情况职责的,对本地、本部门大面积或连续发生统计数据造假问题的,以及对统计数据造假行为查处不力的,根据情节严重程度,依照有关规定追究党纪政纪责任,给予党政有关负责人和有关职能部门领导班子成员及其他直接责任人警告直至撤职处分;对领导干部自行修改统计资料,编造虚假统计数据,授意在统计上弄虚作假,包庞、纵容统计造假,阻碍拒绝统计执法检查及追究统计弄虚作假责任人责任不到位的,根据情节严重程度,依据有关规定追究党纪政纪责任,给子记过直至开除处分,已经离任的也要追究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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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统计违法违纪行为处分规定》重点内容解读1.《统计违法违纪行为处分规定》新设定了哪些统计违法违纪行为种类?现行《统计法》及其实施细则、《统计执法检查规定》等统计法律、法规、规章在一些重要的统计违法违纪行为的处分规定方面存在立法空白。
特别是关于领导人员、政府统计机构、有关部门及其工作人员在统计上弄虚作假、干预统计工作的违法违纪行为规定得不够全面、不够充分。
《处分规定》在制定过程中充分考虑了上述问题,设定了新的违法违纪行为。
一是增加了领导人员的违法违纪行为种类:对揭发、检举统计违法违纪行为的人员进行打击报复的(第三条);对本地区、本部门、本单位严重失实的统计数据,应当发现而未发现或发现后不予纠正,造成不良后果的(第四条)。
二是增加了组织实施调查者及其工作人员的违法违纪行为种类:各级人民政府统计机构、有关部门及其工作人员强令、授意统计调查对象虚报、瞒报或者伪造、篡改统计资料的(第五条);故意拖延或者拒报统计资料以及明知统计数据不实,不履行职责调查核实,造成不良后果的(第六条)。
三是增加了违反国家规定的权限和程序公布统计资料、造成不良后果的违法行为(第八条)。
这些规定完善了统计违法行为责任形式,有利于更好地追究领导人员、统计机构或者有关部门及其工作人员的统计违法违纪行为责任。
2.领导人员在统计上弄虚作假的,应当承担什么责任?根据《处分规定》第三条的规定,领导人员在统计上弄虚作假的违法违纪行为包括两种情况:一是自行修改统计资料、编造虚假数据。
根据《统计法》第七条第一款的规定,各地方、各部门、各单位的领导人对统计机构和统计人员依照本法和统计调查制度提供的统计资料,不得自行修改。
如果违反这一规定,擅自修改数据,则属于《处分规定》第三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的违法违纪行为;二是强令、授意本地区、本部门、本单位统计机构、统计人员或者其他有关机构、人员拒报、虚报、瞒报或者篡改资料、编造虚假数据。
实践中,领导人员强令、授意有关人员弄虚作假可以有多种表现形式:可以通过直接命令,也可以授意弄虚作假;可以是某位领导自行决定,也可以通过会议方式集体决定;可以指令某一位统计人员或者其他人员弄虚作假,也可以通过发文件的方式,要求集体作假。
认定强令、授意有关单位、人员弄虚作假的违法违纪行为时应该注意,被授意单位或个人是否实施了弄虚作假的行为,并非是决定该行为是否成立的必要条件。
只要发生了领导人员的强令、授意行为,则属于《处分规定》第三条第一款第(二)项规定的违法违纪行为。
根据《处分规定》第三条的规定,地方、部门以及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的领导人员,自行修改统计资料、编造虚假数据或者强令、授意本地区、本部门、本单位统计机构、统计人员或者其他有关机构、人员拒报、虚报、瞒报或者篡改统计资料、编造虚假数据的,对属于《处分规定》第二条所列有关责任人员,给予记过或者记大过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降级或者撤职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处分。
3.领导人员对严重失实的统计数据,应当发现而未发现,造成不良后果的,应当承担什么责任?对严重失实的统计数据,应当发现而未发现,造成不良后果的行为,是指地方、部门以及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的领导人员由于工作不负责任,对负责或者分管领域严重失实的统计数据应当发现而未发现,以致于本地区、本部门、本单位统计数据严重失真,无法客观准确反映经济社会发展和生产经营的基本情况,进而造成不良后果的行为。
《统计法》第六条规定,各地方、各部门、各单位的领导人领导和监督统计机构、统计人员和其他有关人员执行本法和统计调查制度。
该规定明确了有关领导人员对统计工作负有领导和监督职责,如果一个地方、部门、单位的统计数据严重失实并造成不良后果,有关领导人员负有不可推卸的领导责任。
《处分规定》第四条明确规定有关领导人员对严重失实统计数据应当承担的责任,一方面加大了领导人员对统计数据严重失实所负责任的惩戒力度,另一方面能够促使领导人员切实负起对统计工作的领导和监督职责。
根据《处分规定》第四条的规定,地方、部门以及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的领导人员,对本地区、本部门、本单位严重失实的统计数据,应当发现而未发现,造成不良后果的,对属于《处分规定》第二条所列有关责任人员,给予警告或者记过处分;造成严重后果的,给予记大过或者降级处分;造成特别严重后果的,给予撤职或者开除处分。
4.领导人员对严重失实的统计数据发现后不予纠正,造成不良后果的,应当承担什么责任?对严重失实的统计数据,发现后不予纠正,造成不良后果的行为,是指地方、部门以及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的领导人员已经知道或经有关部门依法核实指出本地区、本部门、本单位的统计数据严重脱离实际,应当在职责范围内加以纠正,却未能及时采取有效措施予以纠正,以致造成了不良后果的行为。
《统计法》第六条规定,各地方、各部门、各单位的领导人对于统计机构、统计人员和其他有关人员执行本法和统计调查制度负有领导和监督的职责。
根据上述规定,地方、部门、单位的领导人员一旦发现数据严重失实,应当责成有关人员核实订正,并采取有效措施纠正不准确的数据,否则应当追究其领导责任。
应当注意的是,根据《统计法》第七条的有关规定,当领导人员发现数据严重失实,不能自行修改数据,也不能要求有关人员按照自己的意思修改数据,正确的做法是,提出问题,由统计机构、统计人员或者有关人员按照统计调查制度的规定,根据实际情况进行核实订正,纠正失实数据。
如果有关领导人员自行修改数据,或者授意他人修改数据,则属于未按照法定程序的要求纠正错误数据,应当根据《处分规定》第三条的规定追究责任。
及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的领导人员,对本地区、本部门、本单位严重失实的统计数据,发现后不予纠正,造成不良后果的,对属于《处分规定》第二条所列有关责任人员,给予警告或者记过处分;造成严重后果的,给予记大过或者降级处分;造成特别严重后果的,给予撤职或者开除处分。
5.领导人员打击报复统计人员或者其他有关人员的,应当承担什么责任?根据《处分规定》第三条的有关规定,领导人员对统计人员或者其他有关人员进行打击报复的行为包括两种情况:一是对拒绝、抵制篡改统计资料或者对拒绝、抵制编造虚假数据的人员进行打击报复的;二是对揭发、检举统计违法违纪行为的人员进行打击报复的。
《统计法》第六条第二款规定,任何单位和个人有权揭发、检举统计中弄虚作假等统计违法行为。
第七条第三款规定,统计机构、统计人员依法履行职责受法律保护。
任何地方、部门、单位的领导人不得对拒绝、抵制篡改统计资料或者对拒绝、抵制编造虚假数据行为的统计人员进行打击报复。
部门以及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的领导人员,对拒绝、抵制篡改统计资料的人员、对拒绝、抵制编造虚假数据的人员或者对揭发、检举统计违法违纪行为的人员进行打击报复的,对属于《处分规定》第二条所列有关责任人员,给予记大过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撤职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处分。
同时,根据该条第二款的规定,对领导人员打击报复的违法行为进行量纪,应当在上述处分责任幅度以内,从重给予处分。
从重处分是指在法定处分幅度以内对违法违纪行为人适用较重或者最重的处分。
它表明应受处分的行为是相对严重的,只有对行为人给予法定处分幅度以内较重或者最重的处分,才能使处分与违法违纪行为的性质、情节、危害程度相适应。
此外,根据《统计法》第二十六条第二款的规定,地方、部门、单位的领导人对拒绝、抵制篡改统计资料或者对拒绝、抵制编造虚假数据行为的统计人员进行打击报复,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该规定在刑法中的对应条款是刑法第二百五十五条:“公司、企业、事业单位、机关、团体的领导人,对依法履行职责、抵制违反会计法、统计法行为的会计、统计人员实行打击报复,情节恶劣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6.统计机构及其工作人员在实施统计调查活动中弄虚作假的,应当承担什么责任?根据《处分规定》第五条的规定,各级人民政府统计机构、有关部门及其工作人员在实施统计调查活动中弄虚作假的违法违纪行为包括两种情况:一是强令、授意统计调查对象虚报、瞒报或者伪造、篡改统计资料;二是参与篡改统计资料、编造虚假数据。
强令、授意统计调查对象虚报、瞒报或者伪造、篡改统计资料的行为,是指各级人民政府统计机构、有关部门及其工作人员在统计数据的搜集、整理、汇总和上报过程中,利用职务上的便利,采取强迫命令或者暗示诱导的方式让统计调查对象虚报、瞒报或者伪造、篡改统计资料,干扰统计调查对象依法报送统计资料的行为;参与篡改统计资料、编造虚假数据的行为,是指各级人民政府统计机构、有关部门及其工作人员在统计数据的搜集、整理、汇总和上报过程中,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为了迎合领导的意图或者小团体的利益,参与篡改统计资料或者凭空捏造虚假统计数据的行为。
根据《处分规定》第五条的规定,各级人民政府统计机构、有关部门及其工作人员在实施统计调查活动中强令、授意统计调查对象虚报、瞒报或者伪造、篡改统计资料,或者参与篡改统计资料、编造虚假数据的,对属于《处分规定》第二条所列有关责任人员,给予记过或者记大过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降级或者撤职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处分。
7.统计机构及其工作人员在实施统计调查活动中故意拖延或者拒报统计资料的,应当承担什么责任?统计机构及其工作人员在实施统计调查活动中故意拖延或者拒报统计资料的违法违纪行为,是指各级人民政府统计机构、有关部门及其工作人员在统计数据的搜集、整理、汇总和上报过程中,故意不按照统计调查制度规定的时间和要求报送统计资料,或者明确表示拒绝报送统计资料的行为。
《统计法》第八条规定,统计机构、统计人员应当如实提供统计资料,准确及时完成统计工作任务;《统计法实施细则》第九条规定,县级以上各级人民政府有关部门组织实施的部门统计调查,应当及时向本级人民政府统计机构报送基本统计资料或者综合统计资料,国家统计局和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统计机构应当定期、无偿地向本级人民政府部门提供有关综合统计资料。
如果违反上述法律规定,统计机构及其工作人员故意不按时或者拒绝向有关机构报送或者提供统计资料的,则属于《处分规定》第六条第(一)项规定的违法违纪行为。
根据《处分规定》第六条的规定,各级人民政府统计机构、有关部门及其工作人员在实施统计调查活动中,故意拖延或者拒报统计资料的,对属于《处分规定》第二条所列有关责任人员,给予警告、记过或者记大过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降级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撤职处分。
8.统计机构及其工作人员在实施统计调查活动中明知统计数据不实,不履行职责调查核实,造成不良后果的,应当承担什么责任?统计机构及其工作人员在组织实施统计调查活动中明知统计数据不实,不履行职责调查核实,造成不良后果的行为,是指各级人民政府统计机构、有关部门及其工作人员在统计数据的搜集、整理、汇总和上报过程中,明明知道统计数据不真实,而没有依法履行职责进行调查核实,因而影响统计数据的准确性,并造成了不良后果的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