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山东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18年高职院校单独招生有

合集下载

山东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19年高职(专科)单独招生和综合评价招生工作的通知-鲁教学字〔2019〕5号

山东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19年高职(专科)单独招生和综合评价招生工作的通知-鲁教学字〔2019〕5号

山东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19年高职(专科)单独招生和综合评价招生工作的通知正文:----------------------------------------------------------------------------------------------------------------------------------------------------山东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19年高职(专科)单独招生和综合评价招生工作的通知各市教育局,有关高等学校:为进一步深化我省高校分类考试招生制度改革,构建分类考试、综合评价、多元录取考试招生模式,根据《教育部关于积极推进高等职业教育考试招生制度改革的指导意见》(教学〔2013〕3号)、《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山东省深化高等学校考试招生综合改革试点方案的通知》(鲁政办发〔2018〕11号)、《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做好全省退役士兵安置和权益保障工作的意见》(鲁办发电〔2017〕44号)精神,结合我省实际,现就做好2019年高职(专科)单独招生和综合评价招生试点工作通知如下:一、总体安排为落实国家面向应届高中毕业生和退役军人、下岗职工、农民工扩招的部署要求,2019年我省高职(专科)单独招生和综合评价招生分两批实施。

(一)第一批。

面向我省应届、往届高中阶段教育毕业生(含具有同等学力人员)和退役士兵,开展单独招生和综合评价招生。

招生工作于4月份进行。

(二)第二批。

面向我省下岗职工、农民工开展单独招生。

有关报名时间、考试方式、录取办法等另行通知。

二、试点院校及招生计划高职(专科)单独招生院校84所,高职(专科)综合评价招生试点院校11所。

单独招生和综合评价招生计划实行限额制,其中单独招生计划分为普通类、运动专长类、退役士兵类、技术技能类。

各招生高校2019年高职(专科)单独招生和综合评价招生计划限额见附件1,招生高校要在规定的招生计划限额内安排分专业招生计划。

山东省教育厅关于印发山东省2018年春季高考工作实施意见的通知-鲁教学字〔2018〕4号

山东省教育厅关于印发山东省2018年春季高考工作实施意见的通知-鲁教学字〔2018〕4号

山东省教育厅关于印发山东省2018年春季高考工作实施意见的通知正文:----------------------------------------------------------------------------------------------------------------------------------------------------山东省教育厅关于印发山东省2018年春季高考工作实施意见的通知各市教育局,各高等学校:现将《山东省2018年春季高考工作实施意见》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山东省教育厅2018年2月23日山东省2018年春季高考工作实施意见一、招生计划2018年我省春季高考招生计划含本、专科(高职)招生计划,分为农林果蔬、畜牧养殖、土建(含土建方向、采矿技术方向)、机械、机电一体化、电工电子、化工、服装、汽车、信息技术、医药、护理、财经、商贸、烹饪、旅游服务、文秘服务、学前教育等18个专业类别,考生任选其一报考。

招生计划纳入招生院校当年招生总规模,由省教育厅根据生源情况、高校办学条件和经济社会发展对各类人才的需求状况,结合往年招生计划安排下达。

招生院校在编制分专业招生计划时,要充分考虑各专业类别考生报考情况,对部分热门专业和就业前景好的专业优先予以考虑。

二、报名与体检(一)报名。

春季高考报名工作由省教育招生考试院根据《关于做好山东省2018年普通高等学校考试招生报名工作的通知》(鲁招考〔2017〕107号)组织实施。

各有关单位要加强考生报名资格审查,加大各类考生学籍学历审查力度,防范和打击非法异地获取高考资格的“高考移民”行为,确保高校考试招生公平有序。

各级招生考试机构要将工作关口前移,细化各项操作办法和工作流程,确保有关政策落到实处。

(二)体检。

考生需在报名的县(市、区)招生考试机构指定的医院、医疗机构进行体检,被录取后由招生学校对其进行身体复查。

因弄虚作假导致体检结论与本人身体状况不符者,按教育部有关规定进行处理。

山东省教育厅转发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做好2018年中等职业学校招生工作的通知的通知

山东省教育厅转发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做好2018年中等职业学校招生工作的通知的通知

山东省教育厅转发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做好2018年中等职业学校招生工作的通知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山东省教育厅•【公布日期】2018.05.03•【字号】鲁教厅办字〔2018〕11 号•【施行日期】2018.05.03•【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职业教育与成人教育正文山东省教育厅转发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做好2018年中等职业学校招生工作的通知的通知鲁教厅办字〔2018〕11 号各市教育局:现将《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做好2018年中等职业学校招生工作的通知》(教职成厅〔2018〕2号,以下简称《通知》)转发给你们,并结合我省实际提出以下意见,请一并贯彻落实。

一、按照职普大体相当要求开展招生工作各市要严格按照职普招生规模大体相当的原则,修订完善2018年高中阶段教育学校招生计划,职普比例较低的市要重点扩大中等职业教育资源,提高中等职业教育招生比例。

2018年中等职业学校秋季招生补录时间,原则上截止到11月10日。

二、积极开展东西协作中职招生工作实施东西协作中等职业学校招生兜底行动的相关市,要积极与西部对口协作区县协商,精准对接,充分利用国家和我省有关政策,主动开展西部对口省份中职招生工作。

三、加强招生管理和宣传工作各市要按照《山东省教育厅关于公布2018年具有举办学历教育资质的中等职业学校及招生专业的通知》(鲁教职字〔2018〕10号)备案的学校及专业安排所属中等职业学校招生计划,面向社会公布具有招生资格的学校名单。

根据《山东省教育厅关于规范中等职业学校招生加强学籍管理的通知》(鲁教职字〔2015〕21号)要求,对擅自设立或达不到基本办学条件和教学质量要求的分校、教学点(班)坚决予以清理。

各市要严肃查处违规招生行为,对违反招生规定的单位和个人,要严肃处理并依纪依规追责问责。

要通过举办各种活动,积极开展形式多样的招生宣传,让广大考生和家长充分了解招生、助学和就业政策,为中等职业学校招生营造良好氛围。

山东省教育厅关于进一步做好高职院校扩招和学生培养管理的通知-鲁教职函〔2019〕9号

山东省教育厅关于进一步做好高职院校扩招和学生培养管理的通知-鲁教职函〔2019〕9号

山东省教育厅关于进一步做好高职院校扩招和学生培养管理的通知正文:----------------------------------------------------------------------------------------------------------------------------------------------------山东省教育厅关于进一步做好高职院校扩招和学生培养管理的通知鲁教职函〔2019〕9号各有关高等院校:高职百万扩招是国家深入实施就业优先战略,加强和改善以就业为底线的宏观调控手段的重大决策,是一项重大惠民工程,是必须完成的一项重大政治任务。

这既是对高职教育的重大挑战,也是高职教育改革发展的一次重大机遇,对教育结构调整、高等教育普及和职业教育改革发展都将产生重大影响。

为切实做好扩招工作,确保扩招入学有基础、教学有标准、培养有质量、就业有优势、发展有前途,根据教育部等6部门《高职扩招专项工作实施方案》(教职成〔2019〕12号)、省教育厅等11部门《山东省高等职业院校扩招实施方案》(鲁教职发〔2019〕1号)有关要求,现就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学校党委书记、校长是做好高职扩招和学生培养管理的第一责任人。

各招生院校要高度重视,将其作为“一把手”工程,明确负责机构和责任人,建立健全相关政策、制度、标准,统筹做好招生录取、教学管理、学生管理、后勤保障、就业指导服务等工作,抓紧抓细抓实。

学校纪检监察部门须全程参与,进行全方位、全过程监督。

二、严格考试录取标准高职扩招是国家教育考试招生重要组成部分,必须严格遵循国家教育考试规范。

要确保程序规范,完善工作流程,保证考试招生安全、平稳、有序。

要确保设施完备,参照普通高校考试招生工作基本要求,加强考试条件建设,加强试题试卷安全管理,完善考试场所、监控、安保等设备设施。

要确保选拔质量,根据学校特色和人才培养需要,科学合理制定测试方案,严格选拔标准,提高人才选拔水平。

山东省教育厅关于进一步做好初中起点高等师范教育工作的通知-鲁教师字〔2019〕4号

山东省教育厅关于进一步做好初中起点高等师范教育工作的通知-鲁教师字〔2019〕4号

山东省教育厅关于进一步做好初中起点高等师范教育工作的通知正文:----------------------------------------------------------------------------------------------------------------------------------------------------山东省教育厅关于进一步做好初中起点高等师范教育工作的通知各市教育局,各高等学校:为贯彻《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全面深化新时代教师队伍建设改革的意见》决策部署,落实《教育部等 5 部门关于印发〈教师教育振兴行动计划〉(2018—2022年)的通知》(教师〔2018〕2号)精神,根据《中共山东省委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全面深化新时代全省教师队伍建设改革的实施意见》要求,现就进一步做好初中起点高等师范教育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总体要求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遵循教师教育规律和人才成长规律,根据全省教育和经济社会发展需要,坚持规模控制、规范管理、科学发展,提高师范生培养质量,构建开放灵活的山东教师教育体系。

初中起点高等师范教育主要是指以综合培养本、专科层次高素质小学、幼儿园教师为目标,招收初中毕业生,实行五年一贯制专科层次和“3+4”本科层次培养模式的高等师范教育。

二、专业设置(一)办学主体。

初中起点高等师范教育由省教育厅确定的省级教师教育基地学校及其它具备师范类专业办学条件的高校举办。

(二)申报条件。

举办初中起点高等师范教育的学校,根据区域经济社会发展情况,会同相关市级教育行政部门结合当地教师队伍实际需求和学校办学条件,在现有的经教育部审批同意并备案的学前教育、小学教育专业中提出专业设置意见,向省教育厅申报。

举办初中起点高等师范教育应满足以下条件:1.近3年本专业年招生规模不低于40人。

2.本科层次专业专任教师中具有正高级职称者1人以上,专科层次专业专任教师中具有副高级职称者2人以上,生师比不高于18:1。

潍坊职业学院2018年单独招生简章

潍坊职业学院2018年单独招生简章

潍坊职业学院2018年单独招生简章招生专业及计划
1.因山东省教育厅《2018年单独招生办法》和《2018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计划方案》未公布,该简
章中的招生计划为参考数,最终招生计划以山东省教育厅批复的单独招生计划数为准;
2.学费按照山东省物价局批复标准收取;
3.汽车制造与装配技术专业(北汽福田合作班):与北汽福田共招生、共招工订单班,学生第一年在校学习,第二、三年在企业进行教学、实训,毕业后推荐到北汽福田汽车股份有限公司就业;体育运营与管理(网球赛事运营与管理方向)专业:经我院面试合格,颁发合格证并签署企业、个人等三方协议的考生方可报考,除4800元/年学费外,合作单位另收取9800元/年训练费;空中乘务专业:经我院面试合格,颁发合格证并签署企业、个人等三方协议的考生方可报考,除4800元/年学费外,合作单位另收取9800元/年培训费。

山东省教育厅关于同意山东交通职业学院等13所学校试行单独招生的批复

山东省教育厅关于同意山东交通职业学院等13所学校试行单独招生的批复【法规类别】教育改革【发文字号】鲁教学字[2014]2号【发布部门】山东省教育厅【发布日期】2014.01.23【实施日期】2014.01.23【时效性】现行有效【效力级别】地方规范性文件山东省教育厅关于同意山东交通职业学院等13所学校试行单独招生的批复(鲁教学字〔2014〕2号)有关高等职业学校:你们关于实行单独招生的有关请示收悉。

根据教育规划纲要精神和《山东省2014年普通高校考试招生工作实施方案》等文件的要求,经研究,同意山东交通职业学院、德州职业技术学院、山东中医药高等专科学校、山东电子职业技术学院、泰山职业技术学院、山东城市建设职业学院、山东理工职业学院、山东外贸职业学院、山东药品食品职业学院、山东商务职业学院、烟台汽车工程职业学院等11所省级技能型人才培养特色名校立项建设单位和山东海事职业学院、潍坊护理职业学院等2所潍坊国家职业教育创新发展试验区的高等职业学校从2014年起进行单独招生改革试点工作。

现将有关事项批复如下:一、招生计划。

2014年单独招生计划数控制在各校2014年招生规模的20%以内(各试点学校2014年单独招生计划限额见附表),单独招生计划数纳入学校2014年经省核定下达的招生计划总数。

未完成的单独招生计划转入普通高校招生统一考试(含春季高考和夏季高考)录取时使用。

各试点学校在规定的单独招生计划限额内安排分专业招生计划,严禁突破计划限额录取学生。

省教育厅将按照下达的计划限额对各试点学校单独招生录取的考生进行入学复查和学籍注册,超计划限额录取的学生不予注册。

二、生源范围。

已经参加山东省2014年普通高校招生统一考试报名(含春季高考和夏季高考)的考生均有资格报考单独招生。

各类中等职业学校毕业生的报名,应符合单独招生的专业要求(具体专业报考要求须在招生章程当中予以明确)。

各类中等职业学校的应届毕业生,在校期间参加全国及全省职业院校技能大赛获得三等奖以上奖项的或具有高级工及以上职业资格、并获得县级以上劳动模范(含同等荣誉)称号、具有中等职业教育学历的在职在岗人员,可直接提出申请,进入对口专业学习(须按要求报省教育招生考试院审核备案)。

山东省教育厅关于组织开展高职(专科)综合评价招生试点工作的通知

山东省教育厅关于组织开展高职(专科)综合评价招生试点工作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山东省教育厅•【公布日期】2018.03.23•【字号】鲁教学字〔2018〕7号•【施行日期】2018.03.23•【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教育综合规定正文山东省教育厅关于组织开展高职(专科)综合评价招生试点工作的通知各市教育局,有关高等学校:为进一步深化我省高等学校考试招生制度改革,构建分类考试、综合评价、多元录取考试招生模式,根据《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山东省深化考试招生制度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鲁政发〔2016〕7号)和《教育部关于积极推进高等职业教育考试招生制度改革的指导意见》(教学〔2013〕3号),自2018年起,我省在部分高职(专科)院校和本科高校的专科专业组织开展综合评价招生试点。

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高职(专科)综合评价招生高职(专科)综合评价招生是按照高校人才培养目标和选拔标准,依据考生高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高校考核成绩择优录取学生的一种多元评价招生录取方式,其中高校考核包括对考生的综合素质评价以及高校素质测试或面试。

高职(专科)综合评价招生,是我省高职(专科)分类考试招生的重要组成形式,旨在促进高校遵循高职(专科)人才选拔和培养规律,促进普通高中实施素质教育,为学生发挥个性潜能提供多样化选择,为学生接受高职(专科)教育提供多样化入学方式,构建学生自主选择、学校多元评价、多方有效监督的高职(专科)教育考试招生制度。

二、试点高校及招生专业根据试点工作需要,2018年确定山东交通学院、山东女子学院、山东青年政治学院、青岛黄海学院、山东传媒职业学院、枣庄职业学院、菏泽职业学院、威海海洋职业学院、德州科技职业学院、曲阜远东职业技术学院、烟台黄金职业学院、日照航海工程职业学院等12所高校开展高职(专科)综合评价招生试点。

试点高校要依据学科专业发展定位和人才培养需要,选择行业特色鲜明且社会需求量大的专业开展高职(专科)综合评价招生,鼓励试点高校优先安排农林、水利、地矿等专业。

【招生简章】东营职业学院2018年招生章程

东营职业学院2018年招生章程一、为保证我校2018年招生工作公开、公平、公正进行,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以及教育部和各省区招生委员会关于2018年普通高校招生工作有关通知精神与规定,结合我校实际,制定本章程。

二、学校简介(一)学校全称与代码:东营职业学院;国标代码:12440。

(二)校址:山东省东营市府前大街129号;邮政编码:257091。

(三)办学层次:高职(专科)。

(四)办学类型:公办、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

(五)批准成立时间和批准单位:东营职业学院成立于2001年7月25日,由山东省人民政府批准成立、国家教育部备案,东营市人民政府举办。

(六)学校基本情况:东营职业学院成立于2001年,是山东省示范性高职院校,国家骨干高职院校。

学校占地1902亩,建筑面积43.02万平方米,教学仪器设备总值1.51亿元,全日制在校生16000人。

现有专任教师639人,建成了850人的兼职教师资源库。

学校座落在黄河三角洲中心城市——东营市,位属经济快速发展的环渤海城市群和山东半岛城市群,是黄河三角洲高效生态经济区和山东半岛蓝色经济区这两大国家发展战略交汇叠加的区域,是油田胜利油田所在地和全国最大石油装备制造业基地,石油装备制造主营业务占全国行业的1/3。

作为东部沿海经济社会发展水平较高的地区之一,东营先后荣获国家卫生城、全国环境保护模范城、国家技术创新工程示范城、全国优秀旅游城市、国家最具经济效率竞争力城市、中国地级十大活力城市、中国石油装备城市等多项荣誉称号,2015年荣膺第四届全国文明城市。

“十三五”期间,东营市将构筑起以现代农业为基础,先进制造业为支柱、战略性新兴产业和现代服务业为引领的现代产业体系,打造成为全国重要的高效生态经济示范区、资源型城市可持续发展引领区、环渤海地区重要节点城市和区域中心城市。

经济的快速发展,急需大批高素质劳动者和技术技能人才,为毕业生提供了良好的就业环境。

山东省教育厅关于公布2018年山东省职业院校现代学徒制试点项目的通知

山东省教育厅关于公布2018年山东省职业院校现代学徒制试点项目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山东省教育厅•【公布日期】2018.03.21•【字号】鲁教职字〔2018〕13号•【施行日期】2018.03.2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职业教育与成人教育正文山东省教育厅关于公布2018年山东省职业院校现代学徒制试点项目的通知各市教育局,有关高等职业院校:根据《山东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18年度职业院校现代学徒制试点工作的通知》(鲁教职字〔2018〕2号)要求,经各市教育局和有关高职院校遴选申报、专家网上评审、网上公示,确定滨州职业学院数控技术专业等40个项目为2018年山东省职业院校现代学徒制试点项目(见附件),现予公布。

各地要结合落实国家产教融合、校企合作最新政策要求和我省新旧动能转换工程任务,加强组织领导,健全协商机制,不断完善校企联合招生、共同培养、多方参与评价的一体化招生、双主体育人机制;制定扶持政策,管好用好省财政支持经费,确保试点工作扎实开展。

各试点学校要深入调研,科学制定实施方案,明确试点任务和目标,坚持问题导向,针对现代学徒制试点过程中的实际问题,着力创新体制机制,突出制度建设,注重过程管理,探索成本分担机制。

按照试点项目进度及时完成年度自检报告、中期报告和终期报告,按时上传到山东省职业教育现代学徒制共享服务中心“项目管理与服务系统”,并随时上传“实施过程相关材料”模块7个方面的资料,确保试点工作取得实效。

要加大宣传力度,总结推广试点工作中好的做法、好经验和理论研究成果,营造有利于试点工作的良好社会氛围。

附件:2018年山东省职业院校现代学徒制试点项目名单山东省教育厅2018年3月21日。

  1.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2.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3.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根据山东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18年高职院校单独招生有关工作的通知》要求,结合学校实际制定本章程。

本章程适用于日照职业技术学院2018年单独招生工作。

一、学校简介(一)学校品牌日照职业技术学院是1998年经教育部批准成为具有高等学历教育招生资格的公办全日制普通高校,国家示范性高等职业院校。

在2004年教育部委托山东省教育厅进行的高职高专院校人才培养工作水平评估中获得优秀等级。

2008年被教育部、财政部确定为国家示范性高等职业院校立项建设单位。

2012年入选2011-2012年度全国就业典型经验高校,跻身全国高校毕业生就业50强;2014年荣获世界职教院校联盟校企合作卓越奖;2015年被教育部确定为全国首批现代学徒制试点单位,被省教育厅确定为山东省职业院校现代学徒制试点项目建设单位;2016、2017连续两年被省教育厅确定为山东省校企合作一体化办学示范院校;2017年被教育部授予全国深化创新创业教育改革示范校,荣获全国高职院校服务贡献50强,获山东省文化创新奖,入选山东省文明校园,被省教育厅确定为第一批山东省优质高等职业院校建设工程立项学校。

此外,学校还被教育部授予“全国学校艺术教育先进单位”,被建设部、教育部确定为“建设行业技能型紧缺人才培养培训基地”,被科技部确定为“国家科技成果重点推广计划项目技术依托单位”。

被山东省委高校工委确定为“山东省高职学生人文素质教育研究基地”、“山东省德育先进高校”、“山东省德育工作与校园文明建设评估双优秀院校”。

被山东省教育厅确定为“教书育人先进单位”、“骨干示范性职业技术学院”、“山东省就业工作评估优秀院校”、山东省校企合作一体化办学示范院校,被山东省精神文明建设委员会授予“省级文明单位”。

(二)办学条件学校位于以“日出初光先照”而得名的魅力海滨城市---日照,生态环境优美,交通便利,历史悠久,文化源远。

占地1242亩,建筑面积42.6万平方米,固定资产总值7亿元,教学仪器设备总值1.77亿元,馆藏图书166多万册,电子图书140万册,具有先进的教学设施设备和优良的师资队伍。

学校有合作企业502家,校企共建学院6个、专业13个、企业订单班42个。

拥有校内实践基地120个(其中校内生产性实训基地32个),学生创新创业工作室19个,职业技能鉴定站19个,校外主要实习实训基地431个,组建了日照市建设职教集团、艺术职教集团,教育部主导的中德汽车机电合作项目、德玛吉数控专业合作项目、中兴通讯ICT行业创新基地项目、工业机器人领域职业教育合作项目先后落户我校。

学校被教育部评为职业院校素质提高计划优质基地,拥有国家级、省级教学团队9个,4个省级名师工作室;拥有泰山学者海外特聘专家、享受国务院特殊津贴专家、山东省有突出贡献中青年专家、省级教学名师等受省级以上表彰优秀教师61人次;建成国家级教学改革试点专业1个,国家级示范专业5个、中央财政支持专业8个,省级品牌专业3个,省级特色专业7个;建设有国家级精品课程6门,国家级精品资源共享课5门,省级精品课程67门,校级精品课程125门,教指委核心课程7门,国家级教学成果奖3项,省级教学成果奖20项。

学校的建设和发展得到了社会公众的广泛认可,备受学生、家长和企业的关注和支持,在省内外有较高的声誉和较强的社会影响力。

二、招生对象和报考条件(一)招生对象已通过山东省2018年普通高等学校春季高考和夏季高考报名的考生均有资格报考单独招生。

其中具有运动专长的考生,还须具有田径、篮球、排球、足球、乒乓球、武术、网球、羽毛球专项之一及小项对应的国家二级及以上运动员技术等级称号或高中阶段获得报考项目省级比赛单项前3名、集体项目前6名以及全国比赛单项前6名、集体项目前8名成绩(等级称号、比赛成绩获得日期为2018年3月31日前)。

退役士兵考生须为2011年(含)以后入伍并自主就业的山东户籍退役士兵。

已在高等学历教育阶段学校就读的退役士兵,不能再参加高职院校单独招生。

(二)报名条件1.思想政治品德和身体健康状况:按照《2018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规定》、《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执行。

2.免试条件:在校期间参加全国及全省职业院校技能大赛获得三等奖及以上奖项的中等职业学校的应届毕业生,或具有高级工及以上职业资格、且获得县级以上劳动模范(含同等荣誉)称号并具有中等职业教育学历的在职在岗人员,可直接向我校提出录取申请,经学校同意并公示无异议后,报省教育招生考试院审核,办理录取手续,考生直接进入录取试点院校对应专业学习。

符合免试条件的考生只能选报 1 所试点院校。

3.空中乘务专业:男生身高174厘米-184厘米,女生身高162厘米-174厘米,体重=【身高(CM)-110】×0.9至【身高(CM)-110】×1.1。

相貌端正,双眼矫正视力不低于4.8;色觉、嗅觉正常、听力正常;面部、颈部、手部无明显疤痕;口齿清晰、中英文发音标准;无精神病史、无传染病、无明显内外八字。

4.酒店管理专业:女生身高不低于160厘米,男生身高不低于170厘米。

相貌端正、普通话标准流利,能进行英语交流。

三、招生专业、计划及收费标准(见附件1)四、报名时间及方式(一)报名时间报名时间:4月2日-4月9日(工作日每天8:00-20:00,公共假期不报名)(二)报名、缴费方式使用山东省2018年单独招生统一平台进行报名、缴费。

考生登录日照职业技术学院招生信息网()“单独招生栏目”进行网上报名并缴纳报名考试费。

报名考试费120元(免试考生免收报名考试费)。

1.免试考生报名:申请免试的考生网上报名后,在日照职业技术学院招生信息网()“单独招生栏目”下载《山东省2018年高等职业院校单独招生考生免试申请表》,按要求填写完整,于4月11日前上交或邮寄有关获奖证书及各类资格证书、聘用合同证明等材料1式2份报学校招生办公室。

(考生对以上材料保证其真实性,对于弄虚作假的考生取消其考试资格和录取资格)。

2.退役士兵报名:首先应到本人户籍所在县(市、区)民政部门进行资格审核,开具《退役士兵资格审核登记表》,可在招生信息网()“单独招生栏目”下载。

然后持本人身份证、户口本、退役证原件及复印件和《退役士兵资格审核登记表》,于3月27日-29日(每天工作时间9:00-18:00)到本人户籍所在县(市、区)招生考试机构进行高考报名及资格审核确认,资格审核确认无误后再于4月2日-9日登录招生信息网()“单独招生栏目”进行网上报名。

3.运动专长考生报名:具有运动专长的考生网上报名后,须持身份证及运动员技术等级证书或相关比赛秩序册原件及成绩证书原件,在4月12日前到我校参加资格审核,审核通过方可参加学校考试。

(三)资格审查考生网上报名结束后,学校将组织对报考考生(免试考生、运动专长考生、退役士兵考生)进行资格初审,审核通过方可参加学校测试。

(四)准考证发放考生成功报名后,在4月12日登录日照职业技术学院招生信息网()“单独招生栏目”,在报名系统中直接打印临时准考证,考试时凭此准考证在考场换取正式准考证。

五、考试办法及安排(一)考试时间:文化素质考试(笔试)时间:4月14日上午(1)夏季高考类专业:9:00—11:30(2)春季高考类专业:9:00—10:30(3)退役士兵报考专业:9:00—11:00(4)运动专长报考专业:9:00—10:30专业技能考试时间:由各专业安排进行(二)考试地点:日照职业技术学院(三)考试办法:考试采用文化素质考试+专业技能考试的形式。

1.夏季高考类专业(特殊专业除外):文化素质考试内容包括语文100分、数学100分、英语100分。

专业技能考试内容为职业适应性测试(笔试),主要是考察学生的处理信息能力、日常应变和对职业素养的认知等常识性问题,20分。

总分320分。

2.春季高考类专业(特殊专业除外):文化素质考试内容包括语文100分、数学100分。

专业技能考试内容按分专业技能考试要求执行,200分。

总分300分(总分=文化素质考试成绩÷2+专业技能考试成绩)。

3.退役士兵报考专业:文化素质考试内容包括语文100分、数学100分。

专业技能考试内容为职业适应性测试(笔试),主要是考察学生的处理信息能力、日常应变和对职业素养的认知等常识性问题,200分。

总分300分(总分=文化素质考试成绩÷2+专业技能考试成绩)。

4.运动专长报考专业:文化素质考试内容包括语文100分、数学100分。

专业技能考试内容为体育专项能力测试,200分。

总分300分(总分=文化素质考试成绩÷2+专业技能考试成绩)。

5.特殊专业(1)空中乘务专业、酒店管理和旅游管理专业:夏季高考考生和春季高考考生均采用文化素质考试+专业技能考试的形式。

文化素质考试内容包括语文100分、数学100分。

专业技能考试内容为面试,200分。

总分300分(总分=文化素质考试成绩÷2+专业技能考试成绩)。

(2)电气自动化技术:采用文化素质考试+专业技能考试+面试形式。

其中,面试内容为综合素质考察,分为合格与不合格;文化素质考试和专业技能考试内容及分值按夏季高考类普通专业执行。

总分320分。

6.特别说明:凡被单独招生录取的考生(含运动专长考生和退役士兵考生)不再参加春季、夏季普通高校招生统一考试及录取。

考生确认知晓此规定并签定《日照职业技术学院2018年单独招生诚信承诺书》(考生从报名系统中下载打印,在考场由监考教师收取)。

六、命题、考试与评卷(一)笔试和技能测试由学校组织专家进行命题、阅卷和赋分。

(二)考试:严格按照《山东省普通高校统一考试实施细则》执行。

学校成立单独招生工作领导小组,严格考试管理过程,严肃考风考纪,对在考试中被认定为违规的考生及工作人员,参照《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教育部第33号令)处理。

(三)评卷:学校将科学合理的制定评判标准,加大信息公开及结果公示力度,确保考试评判工作公正、透明。

七、录取规则(一)根据教育部和山东省教育厅的要求,由学校负责的体制,按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择优录取。

(二)划定各专业录取资格线,低于资格线的考生不予录取。

各专业根据招生计划,按照考生总成绩从高到低择优录取,如出现同分情况,将未满额专业剩余计划调整到该专业顺延录取,如没有剩余计划,按文化课成绩从高到低录取。

专业有面试合格或签约要求的,考生须同时符合,不合格不予录取。

退役士兵单独划线、单独录取。

(三)专业计划调整原则:录取资格线划定后,将剩余计划适当调整到报考人数较多专业。

(四)运动专长考生单列计划、单独录取。

分项目划定体育专项能力测试合格线,如线上考生总数超出总计划,按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分报考项目择优录取,录取专业为报考专业。

相关文档
最新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