马克思主义法律思想的中国化及其在当代中国的新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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马克思的法学思想及当代启示探析

马克思的法学思想及当代启示探析

马克思的法学思想及当代启示探析马克思是19世纪著名的经济学家、哲学家和社会学家,他的法学思想对当代仍然具有重要的启示意义。

马克思强调了法律与社会经济关系的密切联系。

他认为,法律是一种既有社会背景又为社会服务的现象。

法律的产生和发展是受到社会经济发展和利益冲突等因素的影响。

在研究和解决法律问题时,必须将法律与社会经济联系起来,不能脱离社会实际进行研究。

这对于当代法学研究是一个重要的启示,要深入研究法律背后的社会经济背景,理解法律与经济的相互作用。

马克思指出了法律的阶级属性。

他认为,法律是一种由统治阶级制定和执行的规则,用来维护统治阶级的利益。

马克思认为,法律的内容和形式都反映了统治阶级的利益和意志。

这一观点在当代依然具有重要意义。

当代法学研究需要关注法律与社会阶级的关系,深入探讨不同阶级之间的利益冲突,以及法律如何体现和反映不同阶级的意志。

马克思还强调了法律与道德、政治等其他社会现象的联系。

他认为,法律是一种综合性的社会规范,与其他社会规范有着密切的联系。

法律的制定和实施需要考虑到道德和政治等其他因素的影响。

这对当代法学研究提出了更高的要求。

研究法律需要考虑到法律与道德、政治等其他社会规范的关系,以综合的视角来看待法律问题。

马克思还指出了法律的局限性。

他认为,法律只能解决一部分社会问题,而无法根本改变社会的根源性问题。

马克思认为,要彻底解决社会问题,需要通过革命和社会主义改造来实现。

这对当代法学研究提出了思考的空间。

法律能否真正解决社会问题?法律与其他社会手段如何相互配合来实现社会发展和进步?马克思的法学思想不仅对19世纪的法学研究有重要影响,也对当代法学研究具有启示意义。

当代法学研究需要深入探讨法律与社会经济的关系、法律的阶级属性、法律与其他社会规范的联系,以及法律的局限性,从而更好地理解和应用法律。

这样才能为解决当代社会问题和推动社会进步提供有力的理论和实践支持。

马克思主义在当代中国的发展与实践

马克思主义在当代中国的发展与实践

马克思主义在当代中国的发展与实践马克思主义在当代中国的发展与实践是一个具有广泛影响和重要意义的话题。

自20世纪中叶中国共产党领导下的中国革命取得胜利以来,马克思主义在中国社会经济、思想文化和政治治理等方面的应用与实践不断深化,为中国的发展与进步做出了卓越贡献。

一、思想理论领域中的发展与实践马克思主义思想在中国的发展与实践,在理论创新层面具有重要意义。

中国的马克思主义理论建设始终处在理论创新的前沿,不断克服中国革命和建设过程中的一些实践问题,并与当代中国的国情相结合。

马克思主义中国化的理论创新不仅丰富和发展了马克思主义的理论体系,同时也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实践探索提供了重要指导。

在经济领域,马克思主义思想对中国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改革产生了深远的影响。

中国的经济改革开放以来,为马克思主义经济学的发展提供了实践基础,不断探索和实践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特点和规律,构建了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经济体制。

这些实践在解放思想、发展生产力、改善人民生活等方面取得了巨大成就,为中国的经济发展注入了强大动力。

二、社会实践和政治治理领域中的发展与实践马克思主义在中国的社会实践和政治治理领域中,有力地推动了中国社会的发展和进步。

中国共产党领导下的社会主义革命和建设的实践,使得马克思主义思想在生产关系和社会关系的改革中得以具体应用。

中国积极探索社会主义发展道路,将马克思主义基本原理与中国国情相结合,提出了一系列具有本土特色的理论和实践观点。

在政治治理领域,马克思主义实践思想对中国的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建设产生了深远的影响。

中国的政治体制持续改革,不断完善党的领导制度和社会主义民主制度,注重提高党的执政能力和人民群众的获得感。

这些实践探索为中国塑造了一种高效、稳定和有力的政治治理体系。

三、文化教育领域中的发展与实践马克思主义在中国的文化教育领域中的发展与实践,为塑造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和培养优秀人才起到了重要作用。

中国积极倡导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通过教育体制改革和思想教育工作,促进了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传播和弘扬。

马克思主义法律理论中国化的当代意义

马克思主义法律理论中国化的当代意义

作者: 封丽霞
作者机构: 中共中央党校政法教研部
出版物刊名: 法学研究
页码: 3-17页
年卷期: 2018年 第1期
主题词: 马克思主义法律理论 马克思主义中国化 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
摘要:马克思主义创始人的法律理论,与当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理论具有某种高度契合性和统一性。

马克思主义法律理论中国化表现为,以马克思主义世界观与方法论来认识中国法治建设的历史特点、现实国情并指导中国法治的具体实践,以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理论推动马克思主义法律理论与时俱进、不断发展。

马克思主义基本原理对于当代中国法治发展的启示意义主要体现为:它揭示了东方社会独特的法治发展道路,诠释了当代中国法治发展的历史必然性及其经济社会发展制约性,阐释了当代中国法治“人民性”的基本属性,规定了当代中国法治的平等原则的基本内涵;其“限制国家自由”观与当代中国法治建设的权力制约的基本指向高度契合,其关于法的历史继承性理论有助于正确对待中华传统法律文化,其辩证思维诠释了当代中国法治建设目标设定的多维视角。

马克思的法学思想及当代启示探析

马克思的法学思想及当代启示探析

马克思的法学思想及当代启示探析1. 马克思的法学观点马克思主要是从经济学和政治学的角度出发,对法律和国家进行了分析和批判。

他认为法律、国家以及其他的政治制度都是经济基础的表现,是为了维护一定阶级的利益而存在的。

而在资本主义制度下,法律和国家成为了资产阶级专政的工具。

在马克思的法律哲学中,他认为法律是受经济基础条件制约的上层建筑。

法律起源于私有制的出现,是私有制社会中阶级矛盾和利益斗争的产物。

同时,他认为法律和道德是在历史发展过程中逐渐形成的,是人类社会不同历史发展阶段的产物,具有相对历史性。

马克思还提出了法律的相对独立性和绝对效力的矛盾性。

他认为,法律具有相对独立性,即法律有其自身的规律和特征,不仅仅是经济基础的简单反映。

同时,法律的绝对效力也是有矛盾的,因为法律是受经济基础条件制约的上层建筑,当经济基础发生根本变革时,法律也会受到影响而需要进行调整和变革。

马克思主义法学是以马克思主义哲学和政治经济学为理论基础的法律理论体系,是对法律现象、法律规范和法律制度的全面研究和批判。

马克思主义法学认为,法律是社会生活中不可或缺的组成部分,但法律却受到经济利益的制约和特定阶级的利益要求。

因此,马克思主义法学主张,必须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立场,发挥法律作为社会调节机制的作用,为人民谋求利益,维护人民权益的根本利益。

二、当代启示1. 重视阶级斗争马克思的法学思想强调了阶级斗争和经济基础对法律和国家的影响。

在当代,我们也应该深刻认识到阶级斗争和经济因素对于法律的影响作用,不能简单地认为法律是一种中立的工具。

因此,我们要根据社会阶级生活的客观实际,始终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法律立场,构建符合社会主义法律要求的法律体系。

2. 坚持相对独立性和绝对效力的辩证统一马克思关于法律相对独立性和绝对效力的矛盾性,也给我们提供了重要的启示。

我们要深刻认识到法律的相对独立性和绝对效力的矛盾性,做到在维护司法独立的同时,要尊重和维护法律的创新和更新。

马克思主义的当代意义与发展趋势研究

马克思主义的当代意义与发展趋势研究

马克思主义的当代意义与发展趋势研究马克思主义作为一种哲学思想体系和社会理论,始于19世纪,经过多个世纪的发展和演变,仍然具有重要的当代意义。

本文将探讨马克思主义在当代的意义以及其发展趋势。

一、当代意义1.1 经济思想与社会发展马克思主义提供了一种对经济和社会发展的理论框架,通过对资本主义制度的批判和剖析,揭示了资本主义社会内在的矛盾与不平等。

在当今全球化和经济发展的背景下,马克思主义的经济思想仍然是研究社会发展、解决社会问题的重要工具。

1.2 社会公平与正义追求马克思主义强调社会公平与正义的追求,主张消除剥削与贫困,实现社会财富的公平分配。

在当代社会中,无论是经济差距的加剧还是社会不平等的问题,马克思主义的思想仍然具有重要的借鉴价值。

1.3 指导社会主义建设马克思主义作为社会主义思想的基石,对于社会主义建设具有重要的指导意义。

在当代社会中,一些国家仍然坚持社会主义的道路,并试图将马克思主义的理论与本国实际相结合,推动社会主义事业的发展。

二、发展趋势2.1 马克思主义与现实问题的结合随着时代的变迁和社会的发展,马克思主义需要与现实问题相结合,注重对当下社会经济状况、社会矛盾的深入研究,以更好地指导社会改革和发展。

现实问题的研究将使马克思主义的理论更加贴近实际,更有针对性和可操作性。

2.2 马克思主义的创新与发展马克思主义的发展不能停留在原有的理论框架中,需要与时俱进、与实践相结合,进行创新与发展。

在当代社会中,全球化、信息技术的快速发展等新情况对马克思主义的理论进行了新的挑战,而马克思主义需要通过创新来适应和回应这些挑战。

2.3 马克思主义在全球范围内的传播随着全球化的深入发展,马克思主义的理论在全球范围内得到了广泛的传播和影响。

越来越多的国家和地区开始关注和研究马克思主义,将其理论运用于本国实际,探索与发展符合本国国情的社会主义道路。

三、总结马克思主义作为一种哲学思想体系和社会理论,在当代社会仍然具有重要的意义和发展趋势。

马克思的法学思想及当代启示探析

马克思的法学思想及当代启示探析

马克思的法学思想及当代启示探析马克思是19世纪最具影响力的思想家之一,他对社会及法学的思想对当代社会仍然有着重要的启示。

在马克思众多的思想中,法学思想更是深刻而富有启发性。

本文将从马克思的法学思想出发,探析其对当代的启示。

马克思对法的本质做出了深刻的揭示。

在《资本论》中,马克思指出了法的本质是统治阶级用来巩固自己的统治地位和压迫被统治阶级的工具。

在资本主义社会中,法律是保障资产阶级利益的工具,它不具有中立性,而是一种阶级性的工具。

这个观点对当代社会依然具有重要启示。

在当今世界,虽然法律的形式已经有了很大的发展,但是许多国家的法律体系仍然受到统治阶级的影响,法律还是在维护统治阶级的利益。

我们在对待法律时,不能简单地认为它是中立的、公正的,而应该从一个辩证的角度去看待法律,看到法律所代表的阶级性和局限性。

马克思对法律与经济基础的关系做了深入的剖析。

在他看来,法律是经济基础的上层建筑,处于经济基础的直接反映。

在资本主义社会中,法律是为了维护资产阶级的经济利益而存在的。

这一观点给我们指出了法律和经济基础的一种根本联系,对于我们理解法律的功能和性质有着深刻的启示。

在当代社会,随着全球化的深入和经济的不断发展,法律体系也在不断发生变化,但是我们不能忽视法律和经济基础之间的联系。

我们要理解法律的本质,必须从经济基础来考察,不能简单地从法律的表面来理解。

在马克思看来,法律是一种应对社会矛盾的工具。

在他的学说中,法律是统治阶级用来控制被统治阶级的工具,通过法律来维护统治阶级的利益,排除社会矛盾,保持社会稳定。

这种观点在当代社会同样具有重要的启示意义。

在当今社会,法律的确发挥了维护社会秩序、保护社会利益的重要作用,但是也不能忽视法律在解决社会矛盾上的局限性。

在不同社会阶级之间的利益冲突和社会矛盾不断加剧的情况下,法律在解决问题上也显得有限,因此我们不能简单地依赖法律来解决社会矛盾,还需要更多的社会政策和经济措施来缓解社会矛盾。

马克思主义中国化与当代中国发展

马克思主义中国化与当代中国发展

马克思主义中国化与当代中国发展导论1.20世纪人类所经历的深刻变化和新世纪人类所面临的机遇和挑战。

P1-92.结合马克思主义中国化过程,谈谈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如何发展了马克思主义。

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是对马克思主义的继承和发展。

第一,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是以马克思主义作为理论基础,是对马克思主义的继承。

马克思的主义从狭义上讲是指马克思、恩格斯的观点、理论和学说的体系。

具体的讲是指马克思、恩格斯关于哲学的观点、社会学理论和政治学说。

从广义上讲,马克思主义不仅指马克思恩格斯创立的基本理论、基本观点和学说的体系,也包括继承者对它的发展,即在实践中不断发展的马克思主义。

而十七大报告指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就是包括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以及科学发展观等重大战略思想在内的科学理论体系。

‛这个界定,指明了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的时间和空间范围。

从时间讲,这个理论体系是中国共产党人在改革开放以来继续推进马克思主义中国化的最新理论成果的统称;从空间讲,是对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等重大理论成果的整合。

因此,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是以马克思主义为理论基础,是马克思主义理论在中国实践而形成的中国化理论,是对马克思主义的继承,两者是一脉相承、延续贯通的。

第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是马克思主义理论与中国实际情况相结合、经过实践检验的新理论体系,是对马克思主义的发展。

马克思主义理论并不是一个封闭的理论体系,而是一个开放的、包容的、不断发展的理论体系。

中国共产党在推进马克思主义中国化的历史进程中,开辟了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形成了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这是中国共产党在改革开放历史新时期的伟大实践中,不断坚持和发展马克思主义的结果,是马克思主义中国化的最新成果。

从理论体系看,马克思主义中国化,也就是马克思主义与中国实际相结合,产生了两大理论体系,一个是新民主主义理论体系,一个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

新世纪以来国内马克思主义法律思想中国化研究述评

新世纪以来国内马克思主义法律思想中国化研究述评

新世纪以来国内马克思主义法律思想中国化研究述评提要:二十一世纪以来,我国进入了高速发展时期,同时社会也进入了关键的转型时期,社会矛盾日益凸显。

新时期、新形势下如何运用马克思主义法律思想有效化解社会矛盾,维护社会稳定,进而维护国家的长治久安成为当前国内学者进行马克思主义法律思想研究最现实、最紧迫的任务。

当然,在国家有关部门的有力推动下,在学者们的辛勤努力下,十余年来在学术上也取得了丰硕的研究成果。

本文正是在搜集、整理过去十余年国内学术界马克思主义法律思想研究成果的基础上,对马克思主义法律思想的研究做了一个较为全面的述评。

关键词:马克思主义;中国化;法律思想;述评一、当代国内马克思主义法律思想中国化研究之简要回顾建党九十多年来,中国共产党人在革命、建设与改革过程中对马克思主义法律思想进行了坚持不懈地探索与研究,并结合中国实际勇于创新,取得了丰硕的理论成果,实现了对马克思主义法律思想中国化的四次伟大创新。

即中国革命与建国初期的毛泽东法律思想,中国改革开放初期的邓小平法制思想,改革开放深入时期依法治国的法治思想以及新世纪以来以人为本的法律观。

马克思主义在中国传播以来,以中国当代新知识分子为骨干的学术界对马克思主义法律思想的研究也做出了不懈的努力,并取得了令人欣喜的成绩。

主要成果有:黎国智教授主编的《马克思主义法学论著导读》(1993)、李龙教授主编的《邓小平法制思想研究》(1998)、李光灿教授主编的《马克思主义法学原理》、李光灿教授和吕世伦教授主编《马克思恩格斯法律思想史》(1991)、沈宗灵教授的《毛泽东同志著作中关于法律的论述》(1985)、公丕祥教授的《马克思的法哲学革命》(1987)和《马克思法哲学思想述论》(1992)、张文显教授主编的《马克思主义法理学——理论与方法论》(1993)、张文显教授和马新福教授合著的《马克思主义法律观的几个问题》(1992)、武步云教授著《马克思主义法哲学引论》(1992)、薛伦倬教授主编的《马克思主义法学新探》(199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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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7年7月 上海师范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J u l y ,2007第36卷第4期 J ou rnal of Sh anghaiNor m alUn i vers i ty(Ph ilosophy &S ocial Sci en ces E d i ti on )Vol .36,N o .4中图分类号:D920.1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4 8634(2007)04 0001 (09)马克思主义法律思想的中国化及其在当代中国的新发展蒋传光(上海师范大学法政学院,上海200234)摘 要: 伴随着马克思主义中国化的过程,马克思主义法律思想在指导当代中国法学理论建设和法治实践的过程中,也实现了中国化。

马克思主义法律思想在同当代中国法学理论建设和法治实践相结合的过程中,经历了三个发展阶段。

文章对每个阶段法律思想产生的背景及其内容、特征、对马克思主义法律思想的理论贡献等进行分析、概括和阐释。

在此基础上,阐述当代中国化的马克思主义法律思想对建设具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意义。

关键词: 马克思主义法律思想;中国化;发展阶段收稿日期:2007 04 30作者简介:蒋传光(1963 ),男,安徽濉溪人,上海师范大学法政学院教授,博士生导师,华东政法大学博士后,主要从事法理学、法社会学、法律文化研究。

在马克思主义理论体系中,包含着丰富的法律思想。

伴随着马克思主义中国化的过程,马克思主义法律思想在指导当代中国法学理论建设和法治实践的过程中,也实现了中国化。

其理论成果构成了中国化的马克思主义的有机组成部分,具体表现为毛泽东的法律思想、邓小平法制思想,以及十三届四中全会以来以江泽民为核心的第三代领导集体、以胡锦涛为总书记的党中央对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所作的一系列理论论述。

本文就马克思主义法律思想中国化的历程及其三个阶段的理论成果,作一简要阐释。

一1 毛泽东法律思想的形成和发展毛泽东专门论及法律的文章远不及他论述哲学、历史与政治的多,但他对法律的论述,尤其是他早期思想中涉及法律的内容也非常丰富。

纵观毛泽东的一生,其法律思想的产生和发展历程大致经历了早年的改良主义和民主主义法律思想的产生,马克思主义法律观的确立、深化到成熟和发展等不同的阶段。

对此,研究毛泽东法律思想的学者有不同的划分方法。

[1](P91)笔者认为,毛泽东的法律思想,如同毛泽东思想的产生一样,是伴随着他的革命生涯,为适应中国革命历程中各个时期解决法律问题的需要而产生的,其产生和发展历程可以划分为以下三个阶段:(1)毛泽东法律思想的早期萌芽阶段这一阶段指毛泽东在韶山冲师从 一个法科生 毛岱钟学习王法的时期。

[2](P112)在这一时期,毛泽东接受了系统的法启蒙教育。

虽然这段法启蒙只持续了半年,但这是毛泽东第一次正规接受法制教育。

这一阶段对毛泽东法律思想的形成起到了奠基作用。

(2)毛泽东的马克思主义法律观由确立到成1熟阶段从毛泽东走出故乡接受新思想参加革命到新中国成立,是其马克思主义法律观由确立到成熟的阶段,其时间跨度经历了旧民主主义革命、两次国内革命战争、抗日战争和解放战争。

在这一阶段,毛泽东对法律有了较为深刻的认识。

其基本走向是:反对反动的半殖民地半封建法制,要求建立符合人民利益的革命法制。

推翻旧政权,建立新政权 ,保障人民的民主、自由,成为对这一时期毛泽东法律思想的基本评价。

在这一阶段,毛泽东领导制定了大批革命性法律文件,初步建立了革命法律体系。

这种法制保障了人民的民主和自由,促进了经济的发展和革命根据地的巩固与发展。

毛泽东这一时期的一些著作,如 论联合政府 、 新民主主义论 和 新民主主义的宪政 等,也对法律形成了符合中国革命规律的认识,比较注重运用法律巩固革命成果,进行对敌斗争,至此,毛泽东法律思想已走向成熟,为建国后毛泽东法律思想的进一步发展奠定了理论和实践基础。

(3)毛泽东法律思想的正式形成阶段伴随着新民主主义革命的胜利和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成立,毛泽东法律思想进入了正式形成的阶段。

在建国初期,毛泽东急切要求建立人民共和国的法制,借以巩固来之不易的革命成果。

他在1957年前的这段时期里,领导或亲自主持了一系列国家重大立法,其中最为著名的是1954年宪法的制定和颁布。

同时,他还领导了在全国范围内开展的以批判蔑视人民民主权利的旧法观点为主要内容的司法改造运动,为建立革命法制创造了法律文化条件。

毛泽东在重视立法的同时,其轻视法律的倾向随着时代变迁也越来越明显。

毛泽东在建国初期曾说过,我们办事主要地不是靠法律,而是靠会议,靠政策。

在批判旧法的时候,否定旧法中合理的因素。

这就种下了法律虚无主义的种子,以致后来发展到 有事办政法,无事搞生产 的状况。

在 文化大革命 时期,他甚至提出 人治 ,要求批判 资产阶级法权 ,鼓励人民群众通过大民主的方式打倒所谓的 走资派 和 修正主义分子 ,最后导致了肆意践踏民主、严重破坏法制的 无法无天 的混乱局面。

总的来说,这一阶段是毛泽东法律思想的正式形成阶段。

在一些著作中,毛泽东对法律问题开始有了比较集中的阐述,形成了比较正确的法律观点和理论,提出了一些对今天法制建设仍有指导意义的法制原则。

2 毛泽东法律思想的基本内容和特点毛泽东在中国革命发展的每一个历史阶段,都从国际国内形势出发,阐述其对法律的看法,形成了一系列具有重要理论和实践意义的理论、观点和原则。

其主要内容可概括为三个方面:即法学理论、宪政思想和具体部门法思想。

(1)毛泽东的法学理论毛泽东法学理论的基本内容主要有以下方面:A 对法律本质、功能,法律与其他社会现象的关系、法律的价值及其作用等的认识。

毛泽东认为: 法律是上层建筑,我们的法律是劳动人民制定的。

它是维护革命秩序,保护劳动人民利益,保护社会主义经济基础,保护生产力的。

[3](P358~359)法律既是对自由的限制,又是对自由的保障,他主张用法律规定和保障人民的广泛的自由权利。

他认为法律的价值在于维护社会秩序和广大人民的利益。

B 确立了立法工作应遵循的方法和原则。

毛泽东认为立法权在集中中央的同时,也要发挥地方立法的积极性。

立法工作应遵循两个原则:一是民主原则,一是社会主义原则;立法过程要实现两个结合,即领导和人民群众相结合,领导和广大积极分子相结合。

他还强调立法要实事求是,切实可行。

同时,他还注重立法的程序性,立法要及时,要适时变化。

立法工作在立足中国国情的同时,还要注意借鉴别国的经验。

C 关于法律的实施和遵守。

法律制定以后,必须得到严格的遵守。

他强调,在法律面前要人人平等,任何人都要遵守法律。

为了保证法律的实施,他还非常重视法律的宣传教育工作。

(2)毛泽东的宪政思想在有关宪政的理论方面,如宪法的起源、宪法在一国法律体系中的地位和本质等,毛泽东有一系列精辟独到的论述。

关于什么是宪法,他说: 一个团体要有一个章程,一个国家也要有一个章程,宪法就是一个总章程,是根本大法。

[3](P129)针对当时世界上存在着的欧美式的资产阶级宪政和苏联式的社会主义宪政模式,对中国当时选择什么样的宪政,他认为中国既不能走西方资2第4期 上海师范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 2007年产阶级宪政的老路,也不能一开始就实行社会主义的宪政。

因此,中国革命道路的两个历史阶段,也就决定了中国宪政必须分两步走。

毛泽东关于中国的宪政必须从中国的国情出发的论点,对今天我们依法治国,设计中国的宪政道路仍具有现实的指导意义。

采取适当的政体来充分体现国体,这是毛泽东宪政思想的又一重要内容。

在我国,毛泽东第一个赋予国体以科学的内容。

所谓国体, 它只是指的一个问题,就是社会各阶级在国家中的地位 。

[3](P676)关于政体,他指出: 所谓 政体 问题,那是指的政权构成的形式问题,指一定的社会阶级取何种形式去组织那反对敌人保护自己的政权机关。

[3](P677)任何国家都是国体和政体的统一,是内容和形式的统一。

他总结根据地、解放区政权建设的经验,肯定了坚持民主集中制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是我国最好的政权组织形式。

(3)毛泽东的部门法思想加强部门法建设,也是毛泽东法律思想的重要内容。

就是在法律虚无主义开始盛行,法律失去了往日应有的权威的20世纪50年代后期,毛泽东还曾提出要加强国家基本法律的建设。

针对当时的情况,他作出了 现在是无法无天,没有法律不行,刑法、民法都要搞 的指示。

根据这个指示,全国人大常委会于1962年~1963年相继起草了刑法、民法、刑事诉讼法,准备征求意见后正式通过。

当然,由于后来政治形势发生了变化,这些草案被束之高阁了。

在毛泽东的部门法思想中,他的刑法思想比较突出。

关于刑法的原则,他主张罪刑要相适应,即罚当其罪,罪刑相当。

他强调刑事处罚要实行镇压与宽大相结合,区别对待的政策。

他主张实行 少捕、少杀 的政策。

凡介在可捕可不捕之间的人一定不要捕;凡介在可杀可不杀间的人一定不要杀,否则就是犯错误。

在刑事诉讼中,毛泽东强调重证据,反对逼供信,禁止使用肉刑,强调证据的客观真实性和合法性。

对任何犯人,应该坚决废止肉刑,重证据而不轻信口供。

[4](P314)毛泽东在实践中确立了 以思想改造为主,以劳动生产为辅 的劳改政策。

在改造过程中,应对犯人进行强迫劳动,注重思想教育,禁止打骂体罚虐待,实行革命人道主义。

要求劳改机关 不要在经济上做文章,不要想从劳改犯人身上搞多少钱,要抓改造 。

[4](P314)毛泽东十分重视司法工作的群众路线,实现专门机关同人民群众相结合。

在司法工作中只有深入群众,做细致的调查研究,使每一案件都能做到符合实际情况,才能正确合法地惩罚罪犯。

从毛泽东对有关法律问题的论述,我们可以看出,毛泽东法律思想的基本特点是,紧紧围绕时代任务,结合现实,以达到具体革命目标为己任。

纵观毛泽东法律思想的形成过程,有两个法律思维倾向贯穿其中:他一方面蔑视法律的作用,要求打破旧的法制;另一方面又重视法律的作用,要求建立符合人民利益的法制。

这两个倾向在毛泽东法律思想形成、发展的各个阶段都得到了充分体现。

3 毛泽东法律思想评析通过前述介绍可以看出,毛泽东法律思想涉及的范围较为广泛,内容也较为丰富,对新民主主义革命的各个阶段根据地、解放区的法制建设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建国初期社会主义法制建设,起到了促进作用。

较之于毛泽东的政治、经济、军事、哲学和党建理论,他对法律的阐述又是粗线条的、零散的。

他不是从一个法学家的视角来论述法律问题,不是从法律现象内部去探讨法律问题;而是从一个政治家的角度涉及一些法律问题,是从法律的外部去描述法律,而且其有关法律的一些论述也表现出明显的局限性。

如他一直把法律视为一种服从和服务于政治的工具。

他着重强调的是运用法律工具对敌专政,对运用法律手段保护人民的各项权益,重视不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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