哈萨克斯坦政治现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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哈萨克斯坦政治现状

一、政体

哈为总统制共和国,政治保持稳定。2006年建立新的政权党“祖国之光”党,总统纳扎尔巴耶夫亲任该党主席。宪法规定哈萨克斯坦是“民主的、非宗教的和统一的国家”;推行总统制的共和国国家,总统是国家元首,是决定国家对内对外政策基本方针,并在国际关系中代表哈萨克斯坦的最高国家官员,是体现人民与国家政权统一、宪法的不可动摇性、公民权利和自由的象征与保证。

以宪法和法律为基础,根据立法、司法、行政三权分立又相互作用、相互制约、相互平衡的原则行使职能。

哈萨克斯坦总统的任期为7年。2007年5月18日,哈萨克斯坦议会通过宪法修正案,授权努尔苏丹·纳扎尔巴耶夫可不受次数限制地连任总统职务。总统可以任命总理、副总理以及外交、国防、财政、内务部长和国家安全委员会主席,惟需经最高苏维埃同意。

二、宪法

现行宪法于1995年8月30日经全民公决通过,1998年10月7日修改。宪法规定,哈萨克斯坦为总统制共和国,总统为国家元首,是决定国家对内对外政策基本方针并在国际关系中代表哈萨克斯坦的最高国家官员,是人民和国家政权统一、宪法不可动摇性、公民权利与自由的象征和保证。国家政权以宪法和法律为基础,根据立法、司法、行政三权既分立又相互作用、相互制约、相互平衡的原则实现。2007年6月中旬,哈议会通过宪法修正案,确定哈政体由总统制向总统-议会制过渡,首任总统为终身制;扩大议会权限,提升政党作用,增加议员数量;议会多数党团获得组阁权并推举总理人选;扩大地方自治权限,地方行政长官任命须经地方议会同意,州议会议员任期由4年延至5年;推动司法改革,明确法、检两院职责,简化司法程序,保障司法体系。

三、政党

哈于80年代末和90年代初开始实行政治多元化。独立后,即推行多党制进程。2002年7月出台《政党法》,规定只有党员人数超过5万,在全国14个州和两个直辖市均设有分支机构,且各分支机构成员达到700人以上的政党才可在司法部获准登记。截至2011年12月,司法部共登记有9个政党,其中主要有:

(1)“祖国之光”人民民主党:2006年12月22日成立并登记,现有党员77万,是哈萨克斯坦最大政党。纳扎尔巴耶夫总统亲自出任该党主席,第一副主席为拜别克。该党完全支持纳扎尔巴耶夫总统的政策。主张在社会伙伴关系与和谐等原则基础上建立自由开放的社会;主张加强国家社会职能;在经济方面,主张加强国家对经济的宏观调控能力;在对外关系方面,主张巩固和发展同俄罗斯、中亚邻国和中国等国家的睦邻友好关系。该党全力支持纳扎尔巴耶夫总统提出的“哈萨克斯坦道路”发展纲领,致力于研究落实具体改革措施,并主张维护现行宪法,充分发掘其潜力。该党在哈萨克斯坦议会下院和地方议会拥有绝对多数席位。

(2)哈共产人民党:2004年4月哈共产党分裂后成立,现有党员9万人,党中央书记为阿赫梅特别科夫。该党自称为建设性反对派,党员主要为工人、学生、知识分子、退休人员、企业家等。在2012年1月议会下院选举中获得7.19%选票,进入议会。在议会拥有7个席位。

(3)“光明道路”民主党:成立于2002年4月,党员17.6万人。该党是哈“建设性反对派”。主席为佩鲁阿舍夫。在2007年8月举行的哈议会下院选举中,该党获得3.27%的选票,未能跨越7%的议会门槛。在2012年1月哈议会下院选举中,该党获得7.43%的选票进入议会。在议会拥有8个席位。该党宗旨是建设独立、繁荣、民主、自由、公正的哈萨克斯坦,是哈政治民主化运动的主要参与者和推动者。

此外,通过司法部登记的合法政党还有国家社会民主党、哈爱国者党、哈共产党、哈“农村”社会民主党、精神复兴党。

四、苏联解体后哈萨克斯坦共产党的发展历程

苏联时期,哈萨克斯坦实行一党制,共产党是其国内唯一的政党。作为苏联组成部分的哈萨克苏维埃社会主义自治共和国,其共产党名称是“哈萨克共产党”。苏联解体以后,哈萨克斯坦独立,将国名改为“哈萨克斯坦共和国”,其共产党称为“哈萨克斯坦共产党”。作为原苏联共产党的组成部分,从1937年6月5日在阿拉木图市举行哈萨克共产党第一次代表大会到1991年“8·19”事件期间,哈萨克共产党是哈萨克苏维埃社会主义共和国全部工作的领导者和组织者。独立初期,伴随着苏共中央作出“政治多元化”和修改宪法中苏共地位的决

定,哈萨克斯坦形形色色的政党和社会团体纷纷诞生。在多元政治格局中,哈萨克斯坦共产党开始了自身艰难而曲折的发展历程。

苏联解体后,各加盟共和国的共产党处境艰难,一度面临被禁与取缔的境遇,哈萨克斯坦共产党也不能摆脱同样的命运。哈萨克共产党分裂为哈萨克斯坦共产党和哈萨克斯坦社会党,哈萨克共产党认为它的合法继承人是哈萨克斯坦社会党,阿拉木图市的共产党员成立了以重建哈萨克斯坦共产党为目的的组织委员会,哈萨克斯坦共产党积极努力恢复其在国内的合法地位。

1991年“8·19”事件后,哈萨克斯坦共产党中央第一书记、共和国总统纳扎尔巴耶夫宣布退出哈萨克斯坦共产党并建议共产党解散,随之哈萨克斯坦共产党迅速瓦解,信奉社会民主主义的哈萨克斯坦共产党党员成立了社会党,坚持共产主义信念的党员则积极活动准备重建共产党组织。1991年9月8日,哈萨克共产党召开非例行的紧急代表大会,大会通过了“脱离苏共,获得独立政治地位的根本决定”,宣布将哈萨克共产党改名为“哈萨克斯坦社会党”,并称哈萨克斯坦社会党是哈萨克共产党的合法继承者。部分哈萨克共产党党员不同意此次代表大会的决议,在这次非例行的紧急代表大会之后,他们召开了代表大会,决定成立哈萨克斯坦共产党,认为自己及其拥护者才是哈萨克共产党的真正合法继承者。同年10月,社会党获准在司法部登记,成为合法政党,社会党经历了短暂的兴旺时期,于1997年在哈萨克斯坦政坛消失。尽管哈萨克斯坦共产党提供了注册所需的全部文件和1.2万个党员的名单(达到3000名党员就可以注册),但当局认为哈萨克斯坦共产党的主张中有与宪法不符的内容,于1992年4月1日和1993年9月23日两次拒绝哈萨克斯坦共产党注册。

通过共产党员的不懈努力,1994年2月28日哈萨克斯坦共产党终于获得合法地位,成为哈萨克斯坦多元政党格局中一支令人瞩目的力量。1994年,哈萨克斯坦共产党第22次代表大会通过了恢复合法地位后的第一个纲领,后来以每次代表大会决议的形式对其进行了补充。在1996—1997年间,哈萨克斯坦共产党制定和公布了关于政治、经济和社会的三个方案,以此来全面保障和宣传共产党的纲领,这些基本的文件在哈萨克斯坦共产党恢复合法地位阶段起着重要的作用。1994年哈萨克斯坦共产党获得合法地位后,1995年根据国家最高法院的决议,哈萨克斯坦共产党获得司法部门的注册;1996年哈萨克斯坦当局以检察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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