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公司设立的一般规则(1)
公司党委议事规则及议事清单

公司党委议事规则及议事清单党委会议事规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全面落实中央党要管党、从严治党要求,进一步规范***公司(以下称公司)党委会议事内容和决策程序,提高公司党委会议事质量和效率,健全完善公司党委参与重大问题决策的体制机制,充分发挥公司党委的核心作用,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以下简称《党章》)、中央和上航局党委关于国有企业党建工作的相关规定以及《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结合公司实际,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公司党委牢固树立“四个意识”,在思想上政治上行动上同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把方向、管大局、保落实,在公司治理结构中发挥领导核心和政治核心作用。
公司党委会是党委研究决策重大问题、发挥核心作用的主要形式,董事会、经理层在决定重大经营管理事项前,相关议题必须提交党委会研究讨论,听取党委会意见建议。
第三条公司党委会议事遵循以下原则:(一)民主集中原则。
党委会研究决定重大问题,应按照“集体领导、民主集中、个别酝酿、会议决定”的原则进行,党委主要负责人要充分发扬民主,认真听取党委成员的意见建议;党委成员要认真履行“一岗双责”,积极主动参与集体决策。
杜绝以个人决定代替会议集体讨论、以传阅会签或个别征求意见等方式代替集体议事。
(二)依法遵章原则。
党委会研究决定重大问题,应符合党章党规、中央有关规定要求、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理顺党委会研究讨论决策与各治理主体依照法律和规章决策的衔接程序,既要尊重和维护董事会对企业重大问题的决策权、经理层经营管理权、监事会监督权、职代会民主管理监督权,又要保证党委的意图在重大问题决策中得到体现。
(三)科学决策原则。
要以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习近平同志治国理政新理念新思想新战略为指导,认真落实党建工作责任制,对有关重大问题作出决定时,应当在调查研究的基础上,提出方案,根据需要充分征求各方面意见,必要时进行风险评估和论证,防范决策风险,避免决策失误,确保科学决策、正确决策。
管理学练习题及答案(周三多版)

管理学练习题及答案(周三多)第一章管理与管理学一、名词解释1、管理2、管理职能3、?科学管理?4、霍桑试验5、系统管理理论6、权变管理理论7、?管理科学?二、单项选择1、下列哪位管理学者提出?管理就是决策?的主张()A、赫伯特·A西蒙B、彼得·F·德鲁克C、弗雷德·E·费德勒D、弗里蒙特·E·卡斯特2、管理的核心是()A、处理组织内部资源的稀缺问题B、处理与组织外部的关系C、处理各种人际关系D、处理组织内部与组织外部的一致性关系3、管理具有与生产关系、与社会制度相联系的一面,这里是指()A、管理的自然属性B、管理的社会属性C、管理的科学性D、管理的艺术性4、管理者必须因地制宜地将管理知识与具体管理活动相结合,这里强调的是(A、管理的科学性B、管理的艺术性C、管理学的历史性D、管理学的实用性5、?X—Y?理论的代表人物是()A、麦格雷戈B、赫兹伯格C、梅奥D、马斯洛6、社会合作系统学派的代表人物是()A、法约尔B、西蒙C、巴纳德D、卢桑斯7、系统与权变理论把人看作是()A、经济人B、社会人C、自我实现人D、复杂人8、决策理论学派的代表人物是()A.巴纳德B.西蒙C.卡斯特D.卢桑斯三、多项选择1、管理的二重性是指()A、管理的自然属性B、管理的社会属性C、管理的科学性D、管理的艺术性2、下列关于管理过程的描述,正确的有()A、管理过程和管理职能是统一的B、管理过程和管理职能是分离的C、管理过程是动态中的管理D、管理过程中静态中的管理E、管理过程也是信息变换的过程)A、一般性B、综合性C、历史性D、实用性E、艺术性4、从科学的定义上讲,存在管理必须具备以下条件:()A、必须是两个人以上的集体活动B、必须是具有盈利动机的集体活动C、必须是正式组织D、必须是非正式组织E、必须具有一致认可的、自觉的目标5、赫兹伯格理论中的?双因素?是指()A.保健B.激励C.X理论D.Y理论6、以下哪些内容是法约尔提出的管理原则()A.统一指挥B.统一领导C.职能管理D.人员的团结7、?行为科学?的代表人物是()A.德鲁克B.马斯洛C.麦格雷戈D.西蒙8、古典管理理论的代表人物是()A.泰罗B.法约尔C.梅奥D.李嘉图四、填空1、管理二重性是指和。
商法总论知识点概括

商法总论结构第一章商法概述第一节商法的概念和特征一、商法的概念1、商法,是指调整有关商事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
“规定商事之法律”内容:商主体商行为2、商事关系是指商主体基于营利性目的而与他人形成的社会关系。
(1)平等商主体之间的经济关系。
(2)商事主体基于营利目的而建立的。
3、形式意义上的商法和实质意义上的商法✧形式意义上的商法:民商分立的国家所制定的并冠以“商法典”之名的法律而言。
✧实质意义上的商法:一切以商事关系为规范对象的法律法规,形式上并不采用商法典,有的编入民法典,有的分别编入各种商事单行法。
✧实质意义上的商法分为:广义的商事法和狭义的商事法。
✧广义的商事法包括国际和国内商事法✧狭义的商事法,则专指商法中的商事私法二、商法的特征一、作为私法,兼有公法的性质准入规则、处罚手段、商事登记二、作为实体法,兼有程序法设立规则、交易规则、运行规则三、技术性区别于伦理性票据法证券法四、进步与变动性更改频繁五、国际性三、商法的基本原则反映一国商事法律的基本宗旨对于同类商事关系具有普遍性适用意义或司法指导意义对于统一的商法规则体系具有统领作用的根本规则。
(一)维护企业自由原则1、创业自由降低门槛2、企业自治(1)自主治理允许另行约定(2)自主经营废除越权无效原则(3)自主交易有限制3、行业自律行业自律是指市场参与者自己组织起来进行自我监管。
如证交所(二)提高交易效率1、交易定型化交易形态、客体定型化2、行权时限化异议股东回购请求权90日3、时效短期化票据请求权6个月“票据权利在下列期限内不行使而消灭:(二)持票人对支票出票人的权利,自出票日起6个月;(四)持票人对前手的再追索权,自清偿日或者被提起诉讼之日起3个月。
(三)维护交易安全原则1、强制主义通过公法手段对商主体施以强行法规则设立条件、记载事项2、公示主义涉及利害关系人利益的营业事实必须公告分立公告、信息披露制度3、外观主义以交易当事人行为的外观为准,认定其行为所产生的法律后果股东资格、记载事项4、严格主义商事交易的当事人承担比一般民事责任更为严格的责任连带责任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举例:查询中国石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广州王老吉药业股份有限公司(四)维护交易公平原则1、交易主体地位平等任何形态的商主体的法律地位一律平等,其合法权益均受到法律保护保险合同的解释2、诚实信用原则商主体在从事商业活动时须以善意的方式行事,不得有欺诈行为或滥用权利。
公司法平时作业1

公司法平时作业(一)一、判断题1、设立中的公司是无权利能力的经济组织,其本身不能独立承担责任。
(√)2、发起人全体是设立公司中公司的权力机关,决定公司的设立事务。
(√)3、如果公司没有成立,所产生的民事责任由发起人按照出资比例承担按份的有限责任。
(×)4、股东出资就是公司股本。
(√)5、公司的净资产有可能为零。
(×)6、在授权资本制国家,公司章程中对注册资本没有明确的规定。
(×)二、单项选择题1、公司法调整的对象是(D )A 公司内部的组织关系B 公司交易活动C 公司内外部的组织关系D 公司所有的对内、对外关系2、英美学者一般认为现代股份公司的鼻祖是( C )A荷兰东印度公司B俄罗斯公司C英国东印度公司D美国弗吉利亚公司3、我国《公司法》规定,公司发行债券的总额不得超过公司净资产的(C )A 20%B 30%C 40%D 50%4、我国《公司法》规定,公司投资于他公司的累计投资额不得超过本公司净资产的(D )A 20%B 30%C 40%D 50%5、如果一个公司拥有另一个公司不足半数以上的股权,事实上也未能控制其半数以上的投票权,这样的公司通常被称为(A )A 参股公司B 控股公司C 母公司D 子公司三、名词解释1、公司全部资本由股东出资构成,股东以其出资额或所持股份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公司以其全部资产对公司债务承担责任的依《公司法》成立的企业法人。
2、公司法规定公司的设立、组织、活动、解散及其内部、外部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
3、母公司依公司之间的控制或从属关系,可将公司分为母公司和子公司。
当一个公司拥有另一个公司一定比例以上、并足以将其控制的股份时,该公司即为母公司。
4、子公司依公司之间的控制或从属关系,可将公司分为母公司和子公司。
当一个公司一定比例以上的股份被另一个所拥有,并因此受到该公司控制的公司即为子公司。
5、人合公司和资合公司人合公司是指公司信用的基础在于股东个人条件的公司。
国家电网公司党支部标准化建设(第二期)

二、党支部标准化建设
五个标准化: 组织建设、组织生活、党员管理、信息台账、活动 阵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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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组织建设标准化 1.支部设置 坚持党的组织与行政机构同步设置。 正式党员3人以上的单位、部门或其它内设机构应成立 党支部。 正式党员不足3人的,应与邻近或业务相近的单位党员 联合成立党支部。 党员50人以上、不足100人的建立党的总支部委员会, 下设若干支部委员会开展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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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支部委员会会议 频次: 党支部委员会会议原则上每月召开 1 次,根据需要也 可随时召开。
内容: 研究提出落实上级党组织部署任务和支部党员大会决定 的具体措施;确定提交支部党员大会讨论决定的事项; 讨论处理支部日常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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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党小组会议 频次: 党小组会每月至少召开1次。 内容: 组织党员学习;讨论党务工作事项;研究执行支 部决定和工作任务的具体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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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党课制度 (1)保证次数。每季度至少开展一次,根据 需要可适当增加党课次数。 (2)明确内容。主要内容是党的基本理论教 育、党性党风党纪教育和形势任务教育。 (3)书记带头。党支部书记每年至少讲一次 党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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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主题党日制度 (1)固化党日时间。每月相对固定1天(每月 第一周周五下午)作为主题党日,可与“三会 一课”结合进行。 (2)明确参与对象。参与对象为本支部(党小 组)所有党员。党员领导干部以普通党员身份 参加所在支部主题党日活动。可邀请入党积极 分子、团员青年、群众代表参加。 (3)确定党日形式。每次活动明确一个主题, 采取集中讨论、主题实践、基地教学或者视频 教学等多种方式开展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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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党支部使用的其他制度
公司的设立方式及存在的问题

公司的设立方式及存在的问题摘要:公司的设立时有多重选择的方式,每个方式都有自身的有点与缺陷。
但是综合而说,募集设立具有发起设立无可比拟的优越性,在广泛募集社会资金的方面。
公司设立过程是一个繁琐的过程,对于公司的组织定性也不够明确,使得公司的设立过程中有很多模糊之处。
本文将就这两个问题进行阐述。
关键字:募集设立;发起人;设立公司一、公司的设立方式公司设立的方式可以分为以下两种:(l)发起设立。
亦称单纯设立,是指发起人认足公司的全部资本而设立公司。
这种方式各种类型的公司都可采用,而无限公司、两合公司、有限责任公司由于都具有相当程度的封闭性,因而只能采取这种方式设立。
①(2)募集设立。
亦称募股设立、渐次设立、复杂设立,是指发起人只认足公司资本总额的一部分,其余部分向社会公开募集股份而设立公司。
定向募集公司的存在有一定的社会背景,但是定向募集方式确实具有发起设立和社会募集设立所不具备的优点,特别是在股票市场尚未充分开放的情况下,公司可以不受股票发行配额的限制,通过向特定对象发行股份的方式达到筹集资金和改变企业单一的产权结构的目的,又可以掌握公司股权的主动性,同时,还可以在条件具备时转化为社会募集公司。
但是定向募集设立也有其弊端,主要表现在透明度不高,公司内部职工股和个人股之间待遇相差悬殊,甚至有可能造成我国公司形态和证券市场的混乱。
募集设立具有发起设立无可比拟的优越性,在广泛募集社会资金的方面。
它可以通过发行股份的方式充分吸收社会的闲散资金,在短期内筹集设立公司所需要的巨额资本,缓解发起人对公司的出资压力,便于公司的成立。
当然募集设立有其弊端:这种设立方式需要向外募集股份,还需要开创立大会,在审批程序上也比较复杂,而且还可能受到国家金融政策的限制。
②由于股权的高度分散,不利于发起人对公司的控股权。
相比较发起设立,募集设立究竟有哪些存在好处呢?其一,有助于募集资本以满足法律对公司最低注册资本额的规定。
但是,对于不受机构投资者青睐的项目或者希望保留控制权的企业家而言,公开募集设立仍具有难以替代的作用。
商法名词解释
商法名词解释第一章商法与营商环境1、商法:亦称商事法,是指调整商主体与商行为之法。
2、商事关系:是指商主体从事经营活动而与其他平等的主体形成的社会关系。
3、强制主义(确保交易安全原则):亦称干预主义或要式主义,是指国家通过公法手段对商事关系施以强行法规则。
4、公示主义:是指涉及利害关系人利益的营业上事实必须予以公告周知的法律要求。
5、外观主义:是指以交易当事人行为的外观为准,而认定其行为所产生的法律效果。
6、严格责任主义:是指从的事商事交易的当事人承担比一般民事责任更为严格的责任。
7、情势变更原则:是指商事合同成立后至履行前,如发生重大情势变迁,或基于不可归责于当事人的事由,发生非当事人所能预料的情事,而是原合同试试的效果显失公平的,当事人可请求对方适当地变更合同,或由法院判令其变更,从而恢复交易的公平性。
第二章商主体8、商主体:亦称商人、经营者,是指依商法规定,以自己的名义从事商行为,并享有民事权利和承担民事义务的人。
9、商主体的法律形态:是指商主体从事商行为所采取的由法律所确定的形式。
10、企业:是指以持续性营利活动为目的而从事经营活动之生产要素的有机体。
11、企业主:是指以自己的名义,自行或通过第三人经营企业的自然人或法人,公司是最典型的企业主。
12、商行为:是指为了经营企业而实施的受伤发点特别规范的行为。
13、商法人:是指依照商法设立的以营利为目的的具有法人资格的商事组织14、公司:是指依法设立的营利性社团法人。
15、普通公司:就是一句普通公司法设立的公司16、特殊公司:是指依据特别商事法设立的公司。
17、国有企业:亦称全民所有制企业,是指国家投资设立的企业法人,包括国有独资企业、国有独资工资、国有资本控股公司和国有资本参股公司。
18、集体企业:亦称集体所有制企业,是指以生产资料的劳动群众集体所有为基础而设立的,实行共同劳动,在分配上以按劳分配为主体的经营者,包括城镇集体企业和乡村集体企业。
现代管理学课后练习及答案
现代管理学课后练习及答案第⼀章管理概论⼀、是否题1、⼀个管理者所处的层次越⾼,⾯临的问题越复杂,越⽆先例可循,就越需要具备⼈际技能。
2、社会⼈假设理论认为⼈是以完全追求物质利益为⽬的⽽进⾏经济活动的主体。
3、管理⾃从有了⼈类集体活动以来就开始了。
4、中级管理⼈员往往处理现场管理、指导操作等技术性⼯作较多。
5、技术技能是指沟通、领导、激励下属的能⼒。
6、组织中向外界发布信息的管理⾓⾊称为组织发⾔⼈。
答案:××√××√⼆、单选题1、对于管理⼈员来说,需要具备多种技能,如概念技能、⼈际技能、技术技能等越是处于⾼层的管理⼈员,对于以上三种技能按其重要程度的排列顺序为:A 概念技能、技术技能、⼈际技能2、()在《管理⼯作的本质》中把经理们的⾓⾊分为10种⾓⾊D 明茨伯格3、管理者在作为组织的官⽅代表对外联络时,他扮演的⾓⾊是以下哪⼀⽅⾯()。
C ⼈际关系⽅⾯4、有⼈说在管理中经常是“外⾏领导内⾏”,这在⼀定程度上说明,对管理者来说( )C⼈际沟通⽐技术更重要5、美国⼀公司总裁说:“如果我⼀年内做出12个决策;那必定是重⼤的⼀年。
我所做的决定是设定⽅向和挑选直接向我报告的⼈。
但是,我的⼯作不是耗在做许多决定,⽽是花在认定组织将来必须处理的重要课题,帮助其他管理者区别哪类问题应由他来做决策,以及进⾏组织设计这类⾼层管理⼯作上。
”这种认识反映了哪种管理原理( )B.例外管理原则三、多选题1、管理的基本职能包括( )A计划 B组织 C领导 D控制 E决策2、管理原理体系包括()A ⼈本原理B 科学原理C 系统原 D效益原理 E 发展原理3、明茨伯格提出了管理者的10种⾓⾊,这些⾓⾊可以分成3类,以下属于决策⾓⾊的有()A 领导者B 监控者C 企业家 D谈判者 E 危机处理者答案:ABCDE ACD CDE四、简答题1、什么是管理其性质有哪些2、作为⼀名管理者,应该具备哪些基本素质3、有效的管理者⼀定是成功的管理者吗说明理由。
有限责任公司与股份有限公司的相关比较
2、募集设立不可分期出资。
瑕疵出资
1、股东应当按期足额缴纳公司章程中规定的各自所认缴的出资额,否则除应当向公司足额缴纳外,还应当向已按期足额缴纳出资的股东承担违约责任。
2、公司成立后,发现作为设立公司出资的非货币财产的实际价额显著低于公司章程所定价额的,应当由交付该出资的股东补足其差额;公司设立时的其他股东承担连带责任。承担资产评估、验资或者验证的机构因其出具的评估结果、验资或者验证证明不实,给公司债权人造成损失的,除能够证明自己没有过错的外,在其评估或者证明不实的金额范围内承担赔偿责任。
2、特别决议事项(三分之二以上通过):修改公司章程、增减注册资本,以及公司合并、分立、解散或者变更公司形式。
1、一般规则:必须资本多数决;
2、特别决议事项(三分之二以上通过):同。
董事会
3—13人,任期每届不超过3年,一人一票。小型公司可不设,只设一名执行董事。
5—19人,任期每届不超过3年,一人一票。必设董事会。
1、发起设立的股份公司,发起人不依法缴纳出资的,应当按照发起人协议承担违约责任。
2、公司成立后,发起人未按照公司章程的规定缴足出资的,应当补缴;其他发起人承担连带责任。3、公司成立后,发现作为设立公司出资的非货币财产的实际价额显著低于公司章程所定价额的,应当由交付该出资的发起人补足其差额;其他发起人承担连带责任。
一、公司有限责任公司
股份有限公司
二者最根本相同之处
股东承担有限责任
同
二者最根本不同之处
资本不必须划分成等额股份
资本必须划分成等额股份
所属类型
人合为主资合为辅;封闭式
资合为主人合为辅;开放式
监管态度
任意性规范为主
公私合作办医院法律规定(3篇)
第1篇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公私合作办医院活动,保障社会公共利益,促进医疗卫生事业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等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所称公私合作办医院,是指政府与社会资本方(以下简称社会资本)按照平等协商、优势互补、风险共担、利益共享的原则,共同投资、建设、运营的医院。
第三条公私合作办医院应当坚持公益性,以保障人民群众健康权益为宗旨,遵循医疗卫生事业发展规划,满足人民群众多样化的医疗卫生需求。
第四条公私合作办医院应当遵循以下原则:(一)公开、公平、公正原则;(二)市场机制与政府引导相结合原则;(三)依法合规、风险可控原则;(四)鼓励创新、持续发展原则。
第五条国家鼓励和支持公私合作办医院的发展,为公私合作办医院提供政策支持和服务保障。
第二章合作主体第六条公私合作办医院的合作主体包括:(一)政府方:负责提供政策支持、规划引导、监督管理等职责的政府部门或者其授权机构;(二)社会资本:具有独立法人资格、财务状况良好、信誉良好的企业或者其他组织。
第七条政府方应当具备以下条件:(一)有明确的法律、法规和政策依据;(二)有健全的内部管理制度;(三)有足够的人力、物力、财力支持。
第八条社会资本应当具备以下条件:(一)具有投资医院所需的资金实力;(二)具有丰富的医院管理经验;(三)具有良好的社会信誉;(四)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第三章合作方式第九条公私合作办医院可以采取以下方式:(一)政府与社会资本共同出资设立合资公司;(二)政府将部分国有资产无偿或者有偿划转给社会资本;(三)政府与社会资本共同投资建设医院;(四)政府提供土地、房屋等资产或者使用权,社会资本负责投资建设医院。
第十条公私合作办医院的合作期限一般不少于30年,具体期限由合作双方协商确定。
第十一条公私合作办医院的合作模式可以包括以下内容:(一)政府方负责提供政策支持、规划引导、监督管理等职责;(二)社会资本负责医院的建设、运营、管理等工作;(三)政府方和社会资本共同承担医院的运营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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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第一章 公司设立的一般规则 第一节 公司设立概述 一、公司设立的概念 公司设立( incorporation),是指为组织公司并取得公司法人资格而完成的一系列筹建行为的总称。根据这一定义,公司设立行为具有如下特征: 首先,公司设立行为由公司成立前的一系列筹建工作所构成。一般而言,这些准备行为包括:发起人订立发起协议;制订公司章程;决定公司种类、名称、经营范围、资本总额、出资方式;认缴股款;选择公司所在地;选举公司机关成员;申请公司设立登记以及其他筹建活动等。 其次,公司设立行为是一种创设公司人格的行为。公司设立行为的目标是为了取得公司法人资格。公司只有取得了法律上的人格地位,才具有权利能力和行为能力,才能以自己的意志和名义实施法律行为,取得民事权利和承担民事义务。在现代法律上,自然人基于其出生而获得其人格,但公司则只有通过一系列设立行为才可能取得其人格。 公司要取得其法律上的人格,必须满足一定的法律要件和遵守一定的法律程序,而公司的设立条件和程序因公司的种类及设立方式的不同而有所差异。相对来说,有限责任公司的设立要简单一些,股份有限公司的设立则要复杂一些。而股份有限公司又视发起设立和募集设立而有所不同。譬如,以募集方式设立股份有限公司时,需要制订招股说明书等材料;同时需要向证券监管部门递交公开募集的申请书并获得核准;订立承销协议;召开创立大会等。 ,比较而言,设立有限责任公司和以发起设立方式设立股份有限公司,则可能不需要或者可以省略许多这些繁杂的手续。 最后,公司设立行为是发起人以组建公司为目的的法律行为。发起人可能是数人,也可能是一人。根据我国公司法,股份有限公司的发起人必须是数人,有限责任公司的发起人可以是数人,也可以是一人。因此,公司设立行为可能是共同法律行为,也可能是单独法律行为。 一般情况下,公司设立行为属于多数:人的共同行为。公司设立行为的基础是多数人一致的意思表示,因而属于法律上的共同行为。共同法律行为的特征在于: 其一,行为人具有共同的目标。就设立公司而言,这个共同的目标就是设立公司,使公司取得独立主体地位。 其二,行为人形成共同的意思表示。就设立公司而言,主要表现在发起人协议的达成和公司章程的制定。 其三,行为人取得同质的预期效果。如果公司成立,行为人取得同质的股东权。 其四,行为人承担共同的责任。如果公司设立失败或者基于其他因素而发生的债务或费用(譬如,即使是公司成立,公司也有可能对公公司成立前所发生的某些交易或者费用不予认可),由行为人承担连带责任。 但公司的设立行为也可能是单独法律行为。)典型者如在设立一人公司的情况下,其设立人只能是一人。因为依据我国公司法,公司的设立人是指依照章程认缴出资或者认购股份并在章程上签名的人,因此,设立人必然是将来的股东。在一人公司的情况下,既然股东只有一人,那么,设立人也就只能是一人。 即使是普通有限责任公司的设立,其发起人也可能是一人,因为我国公司法并没有对普通有限责任公司的发起人人数作出特别要求。这不同于股份有限公司。我国公司法对股份有限公司的发起人人数有着特别的规定。 2
二、公司设立的方式 设立公司的方式主要有发起设立和募集设立两种方式。 发起设立是由发起人认足全部注册资本总额的一种设立方式,又称为共同设立或者单纯设立。发起设立适合于任何公司的设立,包括有限责任公司和股份有限公司在内。只不过有限责任公司是由股东发起设立的。 募集设立是指发起人可以不认足全部注册资本总额,但必须是先认购注册资本总额一定比例以上,然后就其余部分向社会公开招募的--种设立方式,又称为渐次设立或者复杂设立。募集设立只适合于股份有限公司。 我国法律虽然没有明确规定有限责任公司的设立方式,但很显然,有限责任公司只能采取发起设立方式。根据我国公司法的规定,股份有限公司既可以采用发起设立方式,也可以采取募集设立方式。《公司法》第78条规定,股份有限公司的设立,可以采取发起设立或者募集设立哟方式。发起设立,是指由发起人认购公司应发行的全部股份而设立公司。募集设立是指由发起人认购公司应发行股份的一部分,其余股份向社会公开募集或者向特定对象募集而设立公司。 同时,在募集设立的情况下,法律对发起人与公众认股人的认购比例进行了限定。《公司法》第85条规定,以募集设立方式设立股份有限公司的,发起人认购的股份不得少于公司股份总数的35%;但是,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这样的限定具有两方面的作用:一方面可以防止发起人逃避出资或者只认购名义股份;另一方面,又能保持一定比例的股份由社会公众认购,以保持公司的公众性。
三、公司设立的法律政策 设立公司的法律政策随着公司的发展而不断演变。从公司立法史来看,它经历了一个从自由主义到特许主义,进而到核准主义,最后刽准则义这样一个历史进程。 所谓自由主义,是指公司的设立完全听凭当事人的自由,法律不加干涉。 这是在公司制度萌芽时期各国政府普遍采取的一种立法原则,它盛行于欧洲中世纪自由贸易时代。但应当注意的是,所谓在欧洲中世纪时代实行的自由放任主义,主要针对的是合伙和无限责任性质的公司而言的,至于有限责任性质的公司,尤其是股份有限公司,可以说,自其产生以来就受到法律的管制。 只不过由于法律的进步,在不同时代法律所实施管制的理念和方法有所不同而已。 所谓特许主义,是指依照国家元首的命令或者国家特别法律的规定而设立的公司,如英国1600年设立的东印度公司。这种公司盛行于17至19世纪之间。特许主义主要是应对自由主义而产生的,其目的是为了纠正自由主义之下的公司滥设现象。但特许主义的弊端则是导致对公司设立的过度管制。 所谓核准主义,是指公司的设立除须旦各法律规定的条件矽卜。还须经过政府主管部门的审批才能成立。这种制度创立于法国路易十四时代,首见于法国的商事条例。我国《民法通则》对企业的设立采取的就是核准主义。如《民法通则》第41条规定,全民所有制企业、集体所有制企业有符合国家规定的资金数额,有组织章程、组织机构和场所,能够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经主管机关核准登记,取得法人资格。 所谓准则主义,是指法律预先订立公司设立的条件,公司的设立只要符合这些条件即可取得法人资格。英国1862年公司法首先采用了这种制度。现代各国对设立公司普遍采取的就是这种制度。最为典型的莫过于美国。在美国,根据大多数州公司法的规定,设立公司时,只需要设立人向州务卿(secretary of state) 递交经设立人签署的公司章程而获得州务卿的受理即可设立公司。州务卿无需对设立公司进行实质性审查,而只需要从形式上审查所 3
递交的公司章程是否按照要求的内容进行了正确的填写。其设立公司的手续相当简单,所填写的内容也不复杂。 我国《公司法》第6条规定,设立公司,应当依法向公司登记机关申请设立登记。符合本法规定的设立条件的,由公司登记机关分别登记为有限责任公司或者股份有限公司;不符合本法规定的设立条件的,不得登记为有限责任公司或者股份有限公司。法律、行政法规规定设立公司必须报经批准的,应当在公司登记前依法办理批准手续。 由此来看,我国公司法原则上采取的是准则主义,例外采取核准主义。这种例外表现在:法律、行政法规规定设立公司必须报经批准的,应当在公司登记前依法办理批准手续。一般而言,设立需要经过核准的公司主要是那些经营特许行业和从事特殊经营的公司,如各种金融机构,至于普通的商事公司则无需核准手续。 设立公司的法律政策的演变过程同时也是公司法的现代化和自由化的发展过程。不同的国家,由于法律传统不同,存在着对设立之公司的不同态度;即 使是同一国家,在不同的历史阶段,也会采取不同的设立畦政策:我国公司法采用的这种准则主义与核准主义相结合的原则是有其积极意义的,它既反映了现代公司法在立法政策上的自由化趋势,同时又考虑到了对一些特殊行业施以管制的必要性。
第二节 公司设立的条件和程序 一、公司的设立条件 公司设立的条件,或者称为公司设立的要件,通常认为应当由三个要素构成,即人的要素、物的要素和行为要素。所谓人的要素主要是针对股东或者发起人的人数和资格的规定:所谓物的要素主要针对的是公司资本的规定,如,法定最低注册资本要求,出资或者认购股份以及出资或者认购股份的缴纳等。所谓行为要素主要针对的是发起人协议、制定公司章程以及建立组织机构等。 公司的设立条件因公司的性质不同而有所不同。我国《公司法》第23、77条分别对有限责任公司和股份有限公司的设立条件进行了规定。根据我国公司法的规定,设立公司应当具备如下条件: (一)股东或者发起人符合法定人数 传统公司法认为公司是社团{法人,因而要求公司股东必须是复数。当然,如前所述,这一传统认识也在发生变化,这一定律己经突破。现在,很多国家法律已经承认一人公司。我国公司法就已经承认了一人有限责任公司,对有限责任公司股东没有设置最低人数限制。由于有限责任公司具有人合性和封闭性,法律设置了最高人数限额。《公司法》第24条规定,有限责任公司由50个以下股东出资设立。 股份有限公司因可能涉及向公众发行股份,所以不可能对公司股东人数设定最高限制。但值得注意的是,我国公司法对股份有限公司发起人数额不仅规定了最低人数限制,而且规定了最高人数限额,同时还对发起人住所提出了要求。《公司法》第79条规定,设立股份有限公司,应当有2人以上200人以下为发起人,其中须有半数以上的发起人在中国境内有住所。 (二)股东出资或者发起人认购和募集的股本达到法定资本最低限额 在仍然保留了法定资本制的公司法中,要求在设立公司时股东的出资要达到洼葬最低限额。这一要求被认为具有两方面的作用:一是启动和维持公司的营运;二是对债权人的一种保障我国公司法仍然保留了法定资本制。但应当注意到,现在我国公司法因应国际潮流和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