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民调解委员会工作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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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民调解委员会各项制度范文(三篇)

人民调解委员会各项制度范文(三篇)

人民调解委员会各项制度范文1. 人民调解委员会章程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健全社会矛盾纠纷解决机制,维护社会和谐稳定,依法设立人民调解委员会(以下简称委员会)。

第二条委员会是依法独立行使调解职权的非政府组织,其设立和组织由相关法律法规规定。

第三条委员会的任务是根据法律法规和群众需求,解决社会矛盾纠纷,促进社会和谐发展。

第四条委员会的宗旨是公正、公平、公开,尊重当事人意愿,依法进行调解。

第五条委员会的工作原则是自愿、公正、保密、及时。

第六条委员会的工作范围包括民事争议调解、邻里纠纷调解、劳动纠纷调解、商业纠纷调解等。

第二章组织机构第七条委员会设立组织机构,包括主任、副主任、调解员和秘书。

第八条委员会主任为一名,由相关法律法规规定产生。

第九条委员会副主任由主任提名并组织选举产生。

第十条委员会聘请调解员,根据需要确定调解员数量和工作范围。

第十一条委员会设立秘书负责协助组织工作,由主任指定。

第十二条委员会可设立办公室,提供工作场所和设施。

第三章调解程序第十三条当事人申请调解时,委员会应受理并进行调解。

第十四条调解会应当由主任或副主任负责组织和主持。

第十五条调解过程中,应当尊重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保护当事人的隐私。

第十六条调解结束后,委员会应当及时制作调解书,当事人可以选择签字确认或不签字。

第十七条调解书具有法律效力,对双方当事人具有约束力。

第四章保障措施第十八条委员会应当加强调解员的培训,提高其调解能力和职业素养。

第十九条委员会应当制定相关制度和规范,保证调解工作的公正、公平、公开。

第二十条委员会应当建立健全激励机制,提高调解员的工作积极性和效率。

第五章法律责任第二十一条委员会及其工作人员违反法律法规的,应依法追究相应的法律责任。

第六章附则第二十二条本章程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第二十三条委员会在章程范围内可以根据需要制定补充规定。

2. 关于人民调解委员会调解员的选拔和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健全人民调解委员会调解员队伍,提高调解工作质量,特制定本办法。

关于建立学校人民调解委员会的意见

关于建立学校人民调解委员会的意见

丰南区教育局关于建立学校人民调解委员会的意见为全面贯彻落实省、市“三位一体”大调解工作会议精神,进一步拓宽人民调解服务领域,公正及时地处理学校民事争议,维护我区教育系统的稳定,按照唐山市社会综合治理委员会办公室、教育局、司法局《关于在全市各级各类学校建立人民调解委员会的意见》精神,结合我区实际,现就建立学校人民调解委员会有关事宜提出如下意见:一、建立学校人民调解委员会的重要性随着我区教育事业的改革与发展,学校规模不断扩大,教学管理模式发生了很大变化,加之学生和家长对教育的期望值越来越高,使学校内外部矛盾日趋复杂,师生之间、学生之间、学校与学生家长之间、学校与周边单位和居民之间的矛盾时有发生,有的甚至激化,影响了学校正常教学秩序和社会稳定。

多年的实践证明,人民调解是处理民间矛盾纠纷,防止矛盾激化,维护校园稳定的有效方法。

在全区各级各类学校建立人民调解委员会,运用人民调解的方法及时发现和处理学校的各类矛盾和纠纷已成为当务之急。

就我区来讲,目前各级各类学校尚未建立起规范的人民调解组织。

各级各类学校要把人民调解委员会组建工作作为当前一项重要工作,确保年底前所有学校动建立起人民调解委员会。

二、学校人民调解委员会的性质和任务学校人民调解委员会是学校教职员工和学生的群众性自治组织,其具体任务是:一是调解涉及学校内部教育教学、工作和生活的干部与干部之间、干部与教师之间、教师与教师之间、教师与学生之间、学生与学生之间的各类矛盾纠纷;二是调解涉及学校外部学校与家长之间、学校与周边单位和居民之间的各类矛盾;三是调解学校干部教师家庭矛盾,与有关单位配合调处本校师生与其他单位人员之间的纠纷;四是调解教师和学生的校内伤害事故。

通过调解工作,宣传国家法律和政策,教育师生遵纪守法,增强道德观念;及时向学校主要负责人反映纠纷调解情况,反映师生意见、要求和建议;对难以调处的重大、疑难、易激化纠纷及时向上级有关部门报告。

对学校干部任免、教师评聘、教师调配、评优评先等具有行政效力的事项不予调教。

人民调解委员会职责(五篇)

人民调解委员会职责(五篇)

人民调解委员会职责一、及时调解各类民间纠纷,并通过调解工作宣传法律、法规、规章、政策等,教育公民遵纪守法、遵守社会公德,及时向上级汇报调处情况。

二、做好纠纷预警工作,及时排查各类矛盾纠纷、掌握辖区内各种不安定因素,做好教育疏导工作,防止激化,并及时汇报重大不安定事件。

三、对本辖区所发生的各类民间纠纷,由首次调解责任人调解,若二次调解不成功,可以向本级或者上一级调委会反映。

四、依据法律、法规、规章、政策进行调解,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没有明确规定的,依据社会公德及时调处纠纷。

五、在双方当事人自愿,平等的基础上进行调解。

六、尊重当事人诉讼权利,不得因未经调解或调解不成而阻止当事人向人民法院起诉。

七、调解纠纷时,应当在查明事实、分清是非的基础上充分说理,细心疏导,消除隔阂,帮助当事人达成协议。

八、调解纠纷应当进行登记,制作笔录,签定调解协议书,调解协议书应当有当事人和调解人员的签名,并加盖调委会公章,生效后,统一保管。

九、认真完成上级布臵的各项任务。

人民调解委员会工作制度首问负责制度①、人民调解委员会实行首问负责制。

负责值班接待的领导及工作人员,接待群众来访或预约调处有关矛盾纠纷,应当按照“首次接访、全程跟踪、负责到底”的原则处理。

②、对分流到人民调解组织的矛盾纠纷,要随时掌握工作进度,及时了解调处结果。

③、对于经过调解不能达成协议或当事人要求通过诉讼途径解决的,要及时提供相关服务;符合法律援助条件的,协助办理法律援助有关事宜。

矛盾纠纷预测预警制度①、人民调解委员会对辖区内矛盾纠纷发生的苗头和倾向要及时向司法所反映,司法所应及时提出应对措施,需要由上级部门协调处理的要及时向上级反映。

②、对自然灾害以及社会热点、敏感问题或敏感时期可能引发的矛盾纠纷,司法行政机关和调解组织应提前进行研究预测,及时组织进行摸底调查,掌握情况,事前防范,防止矛盾纠纷的发生。

③、人民调委会应定期对本辖区内重大、疑难矛盾纠纷进行摸排,汇总分析,提出预防对策。

最新整理人民调解委员会各项制度.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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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新整理人民调解委员会各项制度人民调解委员会各项制度人民调解委员会工作制人民解委员会主要职责矛盾纠纷排查制度矛盾纠纷登记制度矛盾纠纷交办制度督查、督办制度同调解制度矛盾纠纷调处回访制度调解工作总结评比制度人民调解委员会工作制度、人民调解委员会在城区党工委、办事处的领导下,负责本单位的调解工作。

、调解工作坚持:“防激化、创三无、争先进”为主要目标,积极维护社会稳定。

、经常向职工进行法制宣传教育使职工自觉学法、懂法、用法、不违法。

、调查了解并及时掌握每个家庭及其它不安全因素,做到经常分析、研究、及时进行教育,及时化解,使一般纠纷不出单位,重大纠纷及时报告。

、建立调解登记薄,做到调解有登记,件件有着落,使调解工作逐渐走向制度化、规范化。

、调解委员会要经常组织调解人员进行学习有关党的方针、政策、熟悉调解工作。

、调解人员要经常深入群众,工作要扎实,方法要灵活,头脑要清醒,政策要明确。

人民解委员会主要职责、坚持"调防结合,以防为主"的方针,不断加强民事调解组织建设网络化。

、及时发现,依法调解,妥善处理和疏导矛盾纠纷,减少诉讼,防止矛盾激化,避免民转刑案件和非正常死亡的发生。

、通过民间纠纷调解工作,宣传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教育居民遵纪法,尊重社会公德,努力减少民间纠纷的发生。

、搞好矛盾纠纷信息工作,及时将辖区内民间纠纷的发生、发展和调处情况及建议,向和上级主管部门汇报。

矛盾纠纷排查制度、各矛盾纠纷调处机构要认真做好排查工作,及时排查处理各类不安定因素;、矛盾纠纷排查工作实行定期排查与不定期排查相结合的方式,每月的号、号、号对辖区矛盾纠纷进行集中排查,并作好登记上报工作;、各基层社区定期排查与不定期排查的结果,每月号、号、号报城区办事处调处中心;、各排查单位将排查的不安定因素认真汇总,及时调处,按时上报,重大情况随时上报。

矛盾纠纷登记制度( 一 ) 、当事人的基本情况。

包括双方当事人的姓名、性别、龄、民族、职业、所在单位、家庭住址等。

2024年人民调解工作制度

2024年人民调解工作制度

2024年人民调解工作制度一、前言作为社会主义法治国家,中国一直致力于构建良好的社会矛盾化解机制,以维护社会稳定和公平正义。

在过去几十年的发展中,我国人民调解制度取得了显著成就,成为解决社会矛盾的重要途径。

然而,随着社会的不断发展和变化,人民调解工作也需要与时俱进,进一步完善和规范。

本文将对2024年人民调解工作制度进行探讨和设想。

二、加强人民调解队伍建设人民调解工作的核心是人民调解员,他们作为基层调解的主要力量,承担着重要的法律和社会职责。

为了加强人民调解队伍建设,我们需要采取以下措施:1.加强人民调解员的培训和选拔,提高其专业素养和调解能力。

2.建立健全人民调解员的激励机制,合理设定薪酬和福利待遇,提高其工作积极性和责任感。

3.推行志愿制度,鼓励有专业知识和经验的人士参与人民调解工作,扩大调解队伍的社会代表性和专业性。

4.加强人民调解员的监督和评估,建立相应的考核制度,对不符合要求的人员及时进行调整和替换。

三、构建多元化的调解平台人民调解工作的效果取决于调解平台的多样性和广泛性。

在2024年,我们应该进一步推动社会各方面参与人民调解工作,打造具有多元化特色的调解平台。

1.设立人民调解委员会,由政府、司法机构、社会组织和专业人士等各方共同组成,负责协调和指导人民调解工作。

2.建立网上人民调解平台,利用互联网技术提供在线调解服务,在任何时间和地点都可以进行调解。

3.加强人民调解机构和社区、企事业单位之间的合作,建立调解员驻点制度,提供及时的调解服务。

4.鼓励各级人民调解委员会与法院、检察院等司法机构合作,形成联动机制,在需要法律支持和审判裁决的情况下,能够及时转诉司法程序,确保纠纷得到公正解决。

四、加强人民调解信息化建设随着信息技术的不断进步,人民调解工作也需要适应时代的发展,加强信息化建设,提高调解工作的效率和质量。

1.推动人民调解工作全程电子化,建立和完善人民调解案件管理系统,实现调解案件的在线受理、在线调解和在线记录。

人民调解委员会职责范文(四篇)

人民调解委员会职责范文(四篇)

人民调解委员会职责范文一、及时调解各类民间纠纷,并通过调解工作宣传法律、法规、规章、政策等,教育公民遵纪守法、遵守社会公德,及时向上级汇报调处情况。

二、做好纠纷预警工作,及时排查各类矛盾纠纷、掌握辖区内各种不安定因素,做好教育疏导工作,防止激化,并及时汇报重大不安定事件。

三、对本辖区所发生的各类民间纠纷,由首次调解责任人调解,若二次调解不成功,可以向本级或者上一级调委会反映。

四、依据法律、法规、规章、政策进行调解,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没有明确规定的,依据社会公德及时调处纠纷。

五、在双方当事人自愿,平等的基础上进行调解。

六、尊重当事人诉讼权利,不得因未经调解或调解不成而阻止当事人向人民法院起诉。

七、调解纠纷时,应当在查明事实、分清是非的基础上充分说理,细心疏导,消除隔阂,帮助当事人达成协议。

八、调解纠纷应当进行登记,制作笔录,签定调解协议书,调解协议书应当有当事人和调解人员的签名,并加盖调委会公章,生效后,统一保管。

九、认真完成上级布臵的各项任务。

人民调解委员会工作制度首问负责制度①、人民调解委员会实行首问负责制。

负责值班接待的领导及工作人员,接待群众来访或预约调处有关矛盾纠纷,应当按照“首次接访、全程跟踪、负责到底”的原则处理。

②、对分流到人民调解组织的矛盾纠纷,要随时掌握工作进度,及时了解调处结果。

③、对于经过调解不能达成协议或当事人要求通过诉讼途径解决的,要及时提供相关服务;符合法律援助条件的,协助办理法律援助有关事宜。

矛盾纠纷预测预警制度①、人民调解委员会对辖区内矛盾纠纷发生的苗头和倾向要及时向司法所反映,司法所应及时提出应对措施,需要由上级部门协调处理的要及时向上级反映。

②、对自然灾害以及社会热点、敏感问题或敏感时期可能引发的矛盾纠纷,司法行政机关和调解组织应提前进行研究预测,及时组织进行摸底调查,掌握情况,事前防范,防止矛盾纠纷的发生。

③、人民调委会应定期对本辖区内重大、疑难矛盾纠纷进行摸排,汇总分析,提出预防对策。

江口镇人民调解工作制度

江口镇人民调解工作制度一、人民调解委员会工作原则二、人民调解委员会工作职责三、人民调解员工作纪律四、民间纠纷当事人的权利与义务五、人民调解庭调解纪律六、人民调解委员会矛盾纠纷排查调处制度七、矛盾纠纷排查调处程序八、人民调解受理范围九、人民调解委员会矛盾纠纷受理登记制度十、人民调解工作程序十一、人民调解卷宗管理制度十二、人民调解协议司法确认程序十三、人民调解例会制度十四、人民调解委员会信息报送制度十五、人民调解委员会定期回访制度一、人民调解委员会工作原则一、在当事人自愿、平等的基础上进行调解;二、不违背法律、法规和国家政策;三、尊重当事人的权利,不得因调解而阻止当事人依法通过仲裁、行政、司法等途径维护自己的权利;四、人民调解委员会调解民间纠纷不收取任何费用。

二、人民调解委员会工作职责一、人民调解委员会应当建立健全各项调解工作制度,听取群众意见,接受群众监督;二、坚持“调防结合,以防为主”的方针,不断加强人民调解委员会组织建设;三、及时发现,依法调解,妥善处理和疏导矛盾纠纷,减少诉讼,防止矛盾激化,避免民转型案件和群体性事件的发生;四、通过对民间纠纷调解,宣传法律、法规和政策,教育居民遵纪守法,尊重社会公德,诚实守信,努力减少民间纠纷的发生;五、做好矛盾纠纷信息的统计分析,及时将辖区内民间纠纷的发生类型、发展趋势和调解情况以及工作建议,向上级部门汇报。

三、人民调解员工作纪律一、不得徇私舞弊;二、不得对当事人压制、打击报复;三、不得侮辱、处罚纠纷当事人;四、不得泄露当事人的隐私;五、不得吃请受礼。

四、民间纠纷当事人的权利与义务一、当事人在民间纠纷调解活动中享有以下权利:(一)选择或者接受人民调解员;(二)要求调解、拒绝调解或者要求终止调解;(三)要求调解公开进行或者不公开进行;(四)自主表达意愿、自愿达成调解协议。

二、当事人在民间纠纷调解活动中履行以下义务:(一)如实陈述纠纷事实;(二)遵守调解现场秩序,尊重人民调解员;(三)尊重对方当事人行使权利。

人民调解委员会规范化建设内容.

人民调解委员会规范化建设内容一、人民调解委员会规范化建设具体标准(一人民调解委员会组织机构和队伍建设1、人民调解委员会及调解网络机构健全。

每个村民委员会(社区必须设立人民调解委员会。

各村调解主任应当由专职人员担任。

2、村民委员会(社区的人民调解委员会以村(居民小组为单位设立调解小组,聘任民间调解员。

人民调解委员会由3-5名委员组成,设主任一人,必要时可以设副主任。

人民调解委员会中要有妇女委员。

3、人民调解员素质要求。

人民调解员由公道正派,密切联系群众,热心人民调解工作,有一定法律、政策水平和文化水平的人员担任,应具备高中以上文化程度。

村(居人民调解员一般由村(居民委员会成员兼任。

(二人民调解委员会设施建设1、“五有”、“六统一”、“四落实”。

五有:有相对固定的办公场所,有调委会会标牌、座牌、印章,有人民调解标识牌、有规范的人民调解文书,有统计台帐,有业务学习资料;六统一:人民调解委员会标牌、印章、人民调解标识、程序、制度(上墙、文书要统一;四落实:组织落实、制度落实、人员落实、报酬落实。

2、调解办公室和调解室规范化建设。

每个基层人民调解委员会应当有专门的办公用房和兼用的调解室。

配备必要的桌椅、档案柜。

调解办公室悬挂调解委员会人员名单及岗位职责、调解受理纠纷范围和调解流程示意图。

调解室悬挂人民调解徽章和人民调解制度、纪律、纠纷双方当事人的权利义务等内容的文字;设置主持人、调解员、记录员、申请人和被申请人席位,各种席位设有台牌。

(三制度上墙内容1、XXX人民调解委员会主任:副主任:成员:2、人民调解委员会工作任务:1、调解民间纠纷,防止民间纠纷激化;2、通过调解工作宣传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教育公民遵纪守法,尊重社会公德,预防民间纠纷发生;3、及时反映民间纠纷和调解工作的情况;4、坚持把问题解决在基层,化解在萌芽状态;5、民间治安纠纷调解成功率达95%以上,防止因纠纷调解不及时酿成恶案件;3、人民调解委员会受理纠纷的范围是:发生在公民与公民之间、公民与法人和其它社会组织之间涉及民事权利义务争议的各种纠纷。

人民调解委员会工作计划

人民调解委员会工作计划篇一:人民调解委员会工作计划为适应我村深化改革,加快发展,维护稳定的需要,进一步推动我村调解工作的改革和发展,充分发挥人民调解工作在解决社会矛盾纠纷,维护社会稳定中的重要作用,根据党的十八大精神和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转发《最高人民法院,司法部关于进一步加强新时期人民调解工作的意见》精神及省、市、区、乡的要求,结合我村实际,现对人民调解工作安排提出如下意见:一、健全、巩固、发展我村人民调解组织,发展多种形式的人民调解组织,健全人民调解工作组织网络。

要按照《村民委员会组织法》、《人民调解委员会组织条例》及司法部颁布的《人民调解工作若干规定》,结合农村基层组织建设,进一步建立健全村人民调解委员会,,使我村人民调解队伍结构不断优化。

要适应新形式下化解民间纠纷及维护社会稳定的需要,杜绝只占位置不工作或半工作的不良作风,建立和完善村调解委,逐步规范到人民调解工作范畴并开展实施。

必须加强人民调解员队伍的教育培训以适应新时期人民调解工作的要求。

有计划地组织人民调解员学习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学习有关的法律、法规,学习人民调解工作的基本理论和知识,每年要组织1-2次人民调解委员会培训,不断提高人民调解员思想政治素质,政策法律水平和工作技能,努力造就一支适应新形势需要的高素质的人民调解员队伍。

二、规范人民调解工作程序和工作制度人民调解工作坚持依据法律、法规、规章和社会主义道德,在双方当事人自愿平等的基础上进行调解的原则,而不限制当事人诉讼权利,不该因未经调解或者调解不成而阻止当事人向人民法院起诉。

我们要按照公开、公平、公正的需要,完善人民调解的工作方式,工作程序,工作纪律,建立健全民间纠纷受理登记制度,调解人员回避制度以及调解协议书履行情况跟踪反馈等制度,增强人民调解的公正性,要特别重视提高人民调解协议的规范化水平,逐步规范协议书的内容及形式,使调解协议书内容、形式符合司法部部颁规章的要求,保证有民事权利义务内容的调解协议书具有法律约束力,促进人民调解工作与审判工作的良性互动,提高人民调解委员会的工作水平和社会公信力。

社区人民调解工作制度

社区人民调解工作制度一、会议学习制度为了提高调解人员的法律政策水平和业务能力,保证对纠纷的正确调解,提高调解工作的质量和效率,人民调委会必须定期进行业务学习,每月召开一次调解会议,学习国家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并且检查本月工作情况,分析纠纷动向,研究疑难纠纷调解方法,制定预防纠纷的措施。

每次学习要有文字记载,包括时间、地点、参加人,主要内容等,要求清晰明确,调解主任每年组织调委会委员学习不少于6日,组织调解员学习不少于1日。

二、信息报告制度人民调解信息报告范围、程序、时限、方式及上报任务。

1、信息报告范围(1)因婚姻家庭纠纷、生产经营性纠纷、财产性纠纷、侵权纠纷等民间纠纷引起自杀、民转刑、群体械斗、群体上访的动态和苗头。

(2)公民与法人和其他社会组织之间涉及民事权利义务关系的民间纠纷。

(3)本地区、本单位、本部门发生的可能影响社会稳定的重大、突出的社会矛盾纠纷的动态和苗头。

(4)刑满释放、解除劳教人员重新违法犯罪的案件。

(5)经调委会调解达成调解协议后,在诉讼阶段被人民法院撤销或认定无效的较长典型的案件。

2、信息报告程序报告一般实行逐级上报的原则,即(居)调委会——(街道)司法所——区司法局(基层科)和街道综治办。

3、信息报告时限和方式对重大矛盾纠纷的信息要以最快方式,在最短时间内(6小时)向街道司法所报告,对阶段性工作情况要及时分析、及时总结。

报告原则上采用文字材料的形式。

4、信息报告任务各调委会每月报送矛盾纠纷信息不少于1条,每年提供的典型事例材料不少于3篇。

三、纠纷登记排查制度纠纷排查制度是人民调解组织定期对辖区内的矛盾纠纷进行摸底、登记、分类处理的一项工作制度。

调委会每周组织信息员、调委会工作人员开展一次矛盾纠纷集中排查工作。

掌握易发生纠纷的重点户、重点事、重点人的情况,调解会要区别情况处理,能够当场代解的纠纷苗头按照简易程序调解,对涉及婚姻家庭、邻里、房屋、宅基地、债务、生产经营、赔偿的纠纷按照规范程序调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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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民调解委员会工作程序
调解纠纷应当进行登记,制作笔录,根据需要
或者当事人的请求,可以制作调解协议书,调解协
议书应当有双方当事人和调解人员的签名,并加盖
人民调解委员会的印章。

侏儒街千湖村委会
2013年1月18日
人民调解委员会工作原则
一、依据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进行调解,
法律和法规没有明确规定的,依据社会公德进行
调解。
二、在双方当事人自愿平等的基础上进行
调解。
三、尊重当事人的诉讼权利,不得因未经调
解或调解不成阻止当事人向人民法院起诉。

2013年1月18日
人民调解委员会工作任务
调解人员必须带头学法懂法,知法用法,
在调解民间纠纷的过程中,宣传法律法规及国
家政策,教育人民,遵纪守法,尊重社会公德,
提高人民群众的法制道德水平。

侏儒街千湖村委会
2013年1月18日
人民调解委员会工作纪律
一、不得徇私舞弊。
二、不得对当事人压制、打击报复。
三、不得侮辱处罚当事人。
四、不得泄露当事人的隐私。
五、不得吃请受礼。

侏儒街千湖村委会
2013年1月18日
人民调解委员会工作责任制
一、调解委员会受理的各类纠纷必须做到严格
登记。
二、对疑难的纠纷要慎重对待,民调主任要做到亲
自上阵。
三、对调解后的纠纷应搞好回访,以便掌握情况。
四、对调解后的案件文书,必须要求一案一卷,及
时归档。
五、调解主任每月中旬应主持召开一次调委会成员
会议,研究部署工作,加强业务知识学习,提高队伍政
治和业务素质。

侏儒街千湖村委会
2013年1月18日
当事人在人民调解中的权利
1、选择或者接受人民调解员;
2、接受调解、拒绝调解或者要求终止调解;
3、要求调解公开进行或者不公开进行;
4、自主表达意愿、自愿达成调解协议。

当事人在人民调解中的义务
1、如实陈述纠纷事实;
2、遵守调解现场秩序,尊重人民调解员;
3、尊重对方当事人行使权利。

侏儒街千湖村委会
2013年1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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