苏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公布2021年度苏州市市级示范物业管理项目名单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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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关于2021年装配式建筑实施情况专项检查的通报

重庆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关于2021年装配式建筑实施情况专项检查的通报

重庆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关于2021年装配式建筑实施情况专项检查的通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重庆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公布日期】2022.03.26•【字号】•【施行日期】2022.03.26•【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建筑市场监管正文重庆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关于2021年装配式建筑实施情况专项检查的通报各区县(自治县)住房城乡建委,两江新区、经开区、高新区、万盛经开区、双桥经开区建设局,有关单位:为贯彻落实市政府办公厅《关于大力发展装配式建筑的实施意见》(渝府办发〔2017〕185号)、《关于印发重庆市推进建筑产业现代化促进建筑业高质量发展若干政策措施的通知》(渝府办发〔2020〕107号)等文件要求,确保严格落实装配式建筑政策要求,保障装配式建筑工程质量,我委组织对全市装配式建筑实施情况进行了专项检查,现将有关情况通报如下:一、装配式建筑发展情况2021年全市新开工装配式建筑1620万平方米,占新建建筑的18.6%,其中,中心城区1060万平方米,都市新区458万平方米,渝东北82万平方米,渝东南20万平方米。

中心城区各区112宗土地,铜梁、荣昌、潼南等区县28宗在土地出让环节提出了装配式建筑实施要求,计划实施装配式建筑约1700万平方米。

中心城区的江北区、两江新区,都市新区的涪陵区、荣昌区等装配式建筑占新建建筑比例较高,工作开展情况较好。

目前我市已建成国家级装配式建筑产业基地6个,市级产业基地29个,23个区县已有装配式建筑预制构件生产企业落地。

《重庆市装配式建筑部品部件生产企业目录》收录企业63家,形成了预制混凝土构件353万立方米,钢结构构件160万吨,内隔墙部品677万立方米的年产能。

二、专项检查总体情况此次检查随机抽取了21个区县共48个装配式建筑项目,重点对政策落实情况、工程实施情况进行检查。

其中,通过查阅36个项目设计文件,对装配式建筑政策落实情况、装配率计算细则执行情况、装配式建筑专篇编制情况等进行了检查;通过实地检查12个项目,对建设管理制度落实情况、工程实体质量、示范项目及装配式建筑预评价意见落实情况等进行了检查。

陕西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公布省级建设工程消防技术专家库专家委员会及增加、退出专家名单的通知

陕西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公布省级建设工程消防技术专家库专家委员会及增加、退出专家名单的通知

陕西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公布省级建设工程消防技术专家库专家委员会及增加、退出专家名单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陕西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公布日期】2021.04.08•【字号】陕建消发〔2021〕12号•【施行日期】2021.04.08•【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消防管理正文陕西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公布省级建设工程消防技术专家库专家委员会及增加、退出专家名单的通知陕建消发〔2021〕12号各设区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杨凌示范区、西咸新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韩城市、神木市、府谷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各有关单位:按照《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验收管理暂行规定》(住建部令第51号)、《陕西省建设工程消防技术专家库管理规定》(陕建消发〔2020〕7号)和《关于增加省级建设工程消防技术专家库成员的通知》(陕建消发〔2021〕5号)等有关要求,结合175名省级消防技术专家日常工作表现及对其2020年度工作综合评价等情况,经我厅研究、审核、公示,现通知如下:一、省建设工程消防技术专家委员会委员(16人)(一)主任委员:嵇珂(二)副主任委员:侯玉成、闫小燕(三)委员:谢积绪、贺志坚、刘西宝、谭旭东、张欧、王谦、杨德才、孙建华、高常明、任清杰、舒洪悦、李玉林、邓保顺二、专家库退出的人员(8人)段云、李华、高喜茹、郭宗华、贺英、王世荣、梁建华、王彦武三、新入库的专家(38人)朱菊梅、文革、岳鹏、XXX、张永杰、周鸿霖、常小勇、雷霖、李建广、刘斌、于芳、郑振洪、张冬、郑芳、王武强、杨筱平、田民强、李献军、吴凯、梁利军、张玥、吉智文、王英、邱竞、韩琳、李国欣、刘铁梅、车轮、宋超时、杨东明、杨中合、方媛、王俊川、伍汉华、蒲舟、李程飞、张萌、栗守余四、有关要求(一)专家委员会委员、新入库专家聘期同已入库的专家聘期相同,均截止到2022年12月31日。

(二)退出的8名专家在本届聘期内不得入选省级、市级建设工程消防技术专家库。

陕西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做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建设工程企业资质审批权限下放试点工作的通知

陕西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做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建设工程企业资质审批权限下放试点工作的通知

陕西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做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建设工程企业资质审批权限下放试点工作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陕西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公布日期】2021.03.23•【字号】陕建发〔2021〕57号•【施行日期】2021.03.23•【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城乡建设综合规定正文陕西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做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建设工程企业资质审批权限下放试点工作的通知陕建发〔2021〕57号各设区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杨凌示范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西咸新区住房和建设局,韩城市、神木市、府谷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各行政审批局:根据《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开展建设工程企业资质审批权限下放试点的通知》(建办市函〔2020〕654号)、《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扩大建设工程企业资质审批权限下放试点范围的通知》(建办市函〔2021〕93号)要求,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在我省开展建设工程企业资质审批权限下放试点。

为确保试点工作顺利开展,结合我省实际,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试点时间2021年3月15日至6月30日。

二、试点内容除最高等级资质(综合资质、特级资质)和需跨部门审批的资质外,原由住房和城乡建设部负责审批的其他资质审批权限(包括重组、合并、分立、变更)下放至我省。

试点下放审批权限的资质类别详见附件。

三、申报途径2021年3月15日起,注册地在我省的企业可通过陕西省政务服务网登录,就上述试点范围内的资质向我厅提出行政许可申请。

有关办事指南、申报流程和材料清单,可通过陕西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具体审批事项的办事指南查询。

四、业绩和人员入库1.企业开展资质申请前需将用于申请资质的项目业绩、人员信息录入至相关平台,供资质审核时提取使用。

其中,建筑业企业、工程监理企业、勘察设计企业代表工程业绩录入“陕西省建筑市场监管与诚信信息一体化平台”,项目业绩应符合法定建设程序,相关工程建设资料齐全,否则不予认可。

厦门市建设局关于印发建设项目代建招标文件示范文本(2021年版)的通知

厦门市建设局关于印发建设项目代建招标文件示范文本(2021年版)的通知

厦门市建设局关于印发建设项目代建招标文件示范文
本(2021年版)的通知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厦门市建设局
•【公布日期】2021.12.16
•【字号】厦建协〔2021〕9号
•【施行日期】2021.12.16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招标投标
正文
厦门市建设局关于印发建设项目代建招标文件示范文本
(2021年版)的通知
厦建协〔2021〕9号
各相关单位:
为进一步促进市级财政投融资建设项目(以下简称“建设项目”)建设单位择优选取代建单位,提高本市建设项目管理成效,市建设局结合本市近三年代建招投标实践,修订了建设项目代建招标文件示范文本,经征求相关单位意见后,现予以印发,供建设单位在项目代建招标使用,厦建协〔2019〕10号附件2文件同步废止。

特此通知。

厦门市建设局2021年12月16日。

重庆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关于印发2021年房屋市政工程质量安全及房屋主体使用安全监管工作要点的通知

重庆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关于印发2021年房屋市政工程质量安全及房屋主体使用安全监管工作要点的通知

重庆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关于印发2021年房屋市政工程质量安全及房屋主体使用安全监管工作要点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重庆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公布日期】2021.03.17•【字号】渝建质安〔2021〕16号•【施行日期】2021.03.17•【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工程质量安全监管正文重庆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关于印发2021年房屋市政工程质量安全及房屋主体使用安全监管工作要点的通知各区县(自治县)住房城乡建委,两江新区、经开区、高新区、万盛经开区、双桥经开区建设局,各有关单位:为持续加强全市房屋市政工程质量安全及房屋主体使用安全工作,提升工程质量安全及房屋主体使用安全管理水平,我委制定了《2021年房屋市政工程质量安全及房屋主体使用安全监管工作要点》。

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抓好落实。

重庆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2021年3月17日2021年房屋市政工程质量安全及房屋主体使用安全监管工作要点为持续加强全市房屋市政工程质量安全及房屋主体使用安全工作,提升工程质量安全及房屋主体使用安全管理水平,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制定2021年房屋市政工程质量安全及房屋主体使用安全监管工作要点。

一、总体要求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深化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对重庆提出的营造良好政治生态,坚持“两点”定位、“两地”“两高”目标、发挥“三个作用”和推动成渝地区双城经济圈建设等重要指示要求,牢固树立安全发展理念,紧紧围绕市委、市政府质量安全工作部署及住房城乡建设工作重点,以“控大事故、防大灾害”为目标,以大排查大整治大执法为主线,持续深入实施质量提升行动和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为推动“十四五”良好开局、庆祝建党100周年营造良好稳定环境。

全年生产安全事故起数和死亡人数严格控制在市安委会下达的指标范围内;培育鲁班奖和国家优质工程奖8个,培育重庆市优质工程奖30个、巴渝杯优质工程60个、三峡杯优质结构工程奖90个、市政金杯奖20个,培育市级工法80项;施工现场文明施工水平显著提升,培育市级安全文明工地90个,创建(巩固)扬尘控制示范工地410个。

北京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关于印发2022年工程施工质量管理工作要点的通知

北京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关于印发2022年工程施工质量管理工作要点的通知

北京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关于印发2022年工程施工质量管理工作要点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北京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公布日期】2022.01.30•【字号】京建发〔2022〕34号•【施行日期】2022.01.30•【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工程质量安全监管正文北京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关于印发2022年工程施工质量管理工作要点的通知各集团、总公司,各有关单位:为切实做好2022年工程施工质量管理工作,现将《北京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2022年工程施工质量管理工作要点》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特此通知。

北京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2022年1月30日北京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2022年工程施工质量管理工作要点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历次全会精神,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对北京一系列重要讲话精神,严格落实《北京城市总体规划(2016年-2035年)》《“十四五”建筑业发展规划》,紧紧围绕首都中心工作,坚持首善标准,坚持以人民为中心,聚焦工程质量领域人民群众“急难愁盼”问题,开展“工程品质提升年”主题活动,持续补短板、提效能,推进工程质量治理体系和能力现代化,切实增强人民群众的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以优异成绩迎接党的二十大胜利召开。

一、持续完善质量保障体系,源头引领工程品质提升持续推进《北京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等十二部门印发关于完善质量保障体系提升建筑工程品质的实施意见的通知》(京建发〔2020〕351号)16项重点任务落实,进一步提升大质量意识,重点从招投标、工期造价、设计等源头夯实工程质量管理基础,切实加强建设全生命周期质量管理。

加快推进建设工程质量管理信用体系改革,实现“两场”联动,构建“今天的质量决定明天的市场”竞争机制,进一步完善企业和注册执业人员信用管理,加快推进现场治理信息对接招投标、市场准入和资质治理,加大守信激励和失信惩戒力度。

湖州市农业农村局关于公布2021年度市级示范性农民专业合作社(联合社)的通知

湖州市农业农村局关于公布2021年度市级示范性农民专业合作社(联合社)的通知

湖州市农业农村局关于公布2021年度市级示范性农民专业合作社(联合社)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湖州市农业农村局•【公布日期】2021.12.21•【字号】湖农发〔2021〕122号•【施行日期】2021.12.2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农业管理正文湖州市农业农村局关于公布2021年度市级示范性农民专业合作社(联合社)的通知湖农发〔2021〕122号各区县农业农村局,南太湖新区社发局:根据《湖州市农业局湖州市财政局湖州市林业局关于印发〈湖州市示范性农民专业合作社(联合社)评定及监测办法〉的通知》(湖农发〔2017〕49号)的相关规定,经主体申报、乡镇初审、区县农业农村部门(供销联合社)审核、市农业农村局等有关部门评分和实地审核、市农业农村局局长办公会议讨论决定,并由湖州农业农村网公示,新认定湖州四锦果蔬专业合作社等7家合作社为湖州市2021年度市级示范性农民专业合作社,现予以公布(见附件1)。

同时,对之前认定的65家市级示范性农民专业合作社进行监测(已申报成为省级示范性农民专业合作社的,参与省厅监测),其中54家监测合格,继续保留市级示范性农民专业合作社称号,现将监测合格的市级示范性农民专业合作社名单予以公布(见附件2)。

各区县要高度重视,高质量培育发展农民专业合作社,以示范性农民专业合作社创建为载体,加强动态监测,加大支持服务力度,引导农民合作社提高生产经营水平,促进农民专业合作社与家庭农场、龙头企业、社会化服务组织协同配合,使其在农业农村现代化建设中发挥更大作用。

附件:1.2021年度新认定市级示范性农民专业合作社名单;2.2021年度市级示范性农民专业合作社监测合格名单。

湖州市农业农村局2021年12月21日附件12021年度新认定市级示范性农民专业合作社(联合社)名单1.湖州四锦果蔬专业合作社2.湖州吴兴农邦粮油植保农机专业合作社3.湖州南浔润民特种水产专业合作社4.长兴蜂府养蜂专业合作社5.长兴璟宸苗木专业合作社6.湖州安吉景溪福林毛竹专业合作社7.安吉县尚林毛竹专业合作社附件22021年度市级示范性农民专业合作社(联合社)监测合格名单1.湖州凯龙葡萄专业合作社2.吴兴集财绿化苗木专业合作社3.湖州粮友菜籽专业合作社4.湖州凯圆果蔬专业合作社5.湖州织里渔大哥水产养殖专业合作社6.湖州织里金旭蔬菜专业合作社7.湖州织里雷龙葡萄专业合作社8.湖州吴兴诚龙农机专业合作社9.湖州荣达特种水产专业合作社10.湖州织里常青蔬菜种植专业合作社11.湖州农缘水产养殖专业合作社12.湖州市南浔希望特种水产养殖专业合作社13.湖州南浔千金益民翘嘴白鱼养殖专业合作社14.湖州练市朱家兜蚕桑专业合作社15.湖州顺荣蚕桑专业合作社16.湖州南浔康源生态农业专业合作社17.湖州练市绿禾蔬果专业合作社18.湖州南浔双农粮油专业合作社联合社19.湖州南浔善琏五沃粮油专业合作社联合社20.德清县先锋农机专业合作社21.德清水精灵稻虾专业合作社联合社22.德清清溪稻米专业合作社23.德清县卫根农机专业合作社24.德清乾元天醇葡萄专业合作社25.德清县凤燕茭白专业合作社26.德清县金农粮食专业合作社27.德清阿华茭白专业合作社28.德清县新安镇鑫禾粮油专业合作社29.德清县新安镇安康蚕桑专业合作社30.德清县高财蚕桑专业合作社31.德清县雷甸镇佳珍枇杷专业合作社32.德清农联桑果专业合作社33.德清洋溪桂鱼专业合作社34.德清庆达茶叶专业合作社35.长兴林菊葡萄专业合作社36.长兴丰收园茶叶专业合作社37.长兴林城北汤蔬菜专业合作社38.长兴银丰农机服务专业合作社39.长兴水口徽州杨梅专业合作社40.长兴西南农机服务专业合作社41.长兴益丰芦笋专业合作社联合社42.长兴玖联粮油专业合作社联合社43.长兴六顺农机专业合作社联合社44.长兴聚丰果蔬专业合作社45.长兴茗咏茶叶专业合作社46.长兴小浦谷丰农机服务专业合作社47.长兴粟将园盆景专业合作社48.安吉高庄甲鱼养殖专业合作社49.安吉县葫芦井蔬菜专业合作社50.安吉县天子湖农机专业合作社51.安吉县黄金茶叶专业合作社52.浙江两山农林合作社联合社53.安吉石马湖毛竹专业合作社54.安吉横溪毛竹专业合作社注:已参加省级监测的合作社,名单不在此列。

苏州市小区综合物业管理服务合同(2024版)

苏州市小区综合物业管理服务合同(2024版)

20XX 标准合同模板范本PERSONAL RESUME甲方:XXX乙方:XXX苏州市小区综合物业管理服务合同(2024版)本合同目录一览第一条合同主体及定义1.1 甲方名称及住所1.2 乙方名称及住所1.3 丙方名称及住所1.4 合同相关用词定义第二条物业服务范围与内容2.1 物业管理区域2.2 物业管理服务内容2.3 物业服务标准第三条合同期限3.1 合同开始日期3.2 合同结束日期第四条物业服务费用4.1 物业服务费计算方式4.2 物业服务费支付方式4.3 物业服务费调整机制第五条物业服务质量保障5.1 乙方服务质量承诺5.2 乙方服务监督与投诉处理第六条物业维修与保养6.1 物业共用部位及设施维修保养6.2 业主专有部位维修保养6.3 紧急维修事项处理第七条安全管理7.1 公共安全设施管理7.2 消防安全管理7.3 出入管理第八条环境管理8.1 公共区域清洁卫生管理8.2 绿化管理8.3 噪音及废弃物处理第九条合同的变更与终止9.1 合同变更条件9.2 合同终止条件9.3 合同终止后的事宜处理第十条违约责任10.1 甲方违约责任10.2 乙方违约责任10.3 丙方违约责任第十一条争议解决11.1 争议解决方式11.2 争议解决机构第十二条法律法规适用12.1 合同签订依据的法律、法规12.2 合同无效或部分无效的处理第十三条其他条款13.1 甲方权益保障13.2 乙方员工管理13.3 合同的签订与生效第十四条合同附件14.1 附件一:物业服务项目明细表14.2 附件二:物业服务费收费标准14.3 附件三:物业共用部位及设施清单14.4 附件四:其他相关约定第一部分:合同如下:第一条合同主体及定义1.4 合同相关用词定义:(1)物业:指甲方拥有的位于苏州市小区的住宅小区及相关配套设施。

(2)物业管理:指乙方对甲方物业进行的专业化管理服务活动,包括物业维护、保养、安全、环境等方面的工作。

(3)业主:指持有甲方物业所有权或使用权的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组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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苏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公布2021年度苏州市市级示范物业管理项目名单的通知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苏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公布日期】2021.11.02
•【字号】
•【施行日期】2021.11.02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物业管理
正文
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关于公布2021年度苏州市市级示范物业管
理项目名单的通知
各市、区住建局(委),苏州工业园区规建委,太仓市城市管理局:根据《苏州市市级示范物业管理项目服务质量评价标准》,市住建局组织开展了2021年度苏州市市级示范物业管理项目评价工作,评定张家港市“汇金花园”等49个居住物业项目和张家港市“国泰金融广场”等20个公共物业项目为“2021年度苏州市市级示范物业管理项目”。

现将名单予以公布。

附件:2021年度苏州市市级示范物业管理项目名单
苏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1年11月2日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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