恶意诉讼立案标准是怎样
一方恶意诉讼的法律规定(3篇)

第1篇引言恶意诉讼,又称滥用诉讼权利,是指一方当事人出于不正当目的,滥用诉讼权利,故意提起、参与或者实施诉讼的行为。
这种行为不仅浪费司法资源,损害了他人的合法权益,还可能对社会秩序造成严重影响。
我国《民事诉讼法》及相关司法解释对恶意诉讼的行为进行了明确规定,本文将对恶意诉讼的法律规定进行梳理,并结合案例进行分析。
一、恶意诉讼的法律规定1. 《民事诉讼法》《民事诉讼法》第一百零八条规定:“当事人应当依法行使诉讼权利,遵守诉讼秩序,不得滥用诉讼权利。
滥用诉讼权利的,人民法院应当依法予以制止。
”2.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一百一十四条规定:“当事人滥用诉讼权利,给对方造成损失的,人民法院应当依法判决承担赔偿责任。
”3.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民事案件适用诉讼时效制度若干问题的规定》《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民事案件适用诉讼时效制度若干问题的规定》第十八条规定:“当事人恶意提起诉讼,导致诉讼时效中断的,从恶意提起诉讼之日起,诉讼时效期间重新计算。
”二、恶意诉讼的认定标准恶意诉讼的认定标准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1. 不正当目的恶意诉讼的当事人提起诉讼的目的是为了损害他人合法权益,而非解决纠纷。
2. 滥用诉讼权利当事人滥用诉讼权利,如无根据地提起诉讼、恶意拖延诉讼、恶意追加诉讼请求等。
3. 故意行为当事人明知自己的行为属于滥用诉讼权利,却故意为之。
4. 损害后果恶意诉讼给他人造成了实际损失。
三、恶意诉讼的法律责任1. 民事责任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一百一十四条的规定,恶意诉讼的当事人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2. 行政责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五十三条的规定,行政机关的工作人员滥用职权,侵犯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的,应当依法承担行政责任。
3. 刑事责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七十九条的规定,捏造事实诬告陷害他人,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造成严重后果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恶意起诉法律规定(3篇)

第1篇摘要:恶意起诉是指当事人为了达到非法目的,故意捏造事实、伪造证据,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行为。
恶意起诉不仅浪费了司法资源,还严重侵犯了他人合法权益。
本文将从恶意起诉的定义、法律依据、法律责任、防范措施等方面进行详细阐述。
一、恶意起诉的定义恶意起诉,是指当事人为了达到非法目的,故意捏造事实、伪造证据,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行为。
恶意起诉者往往在诉讼过程中,恶意干扰诉讼秩序,拖延诉讼进程,损害他人合法权益。
二、恶意起诉的法律依据1.《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零二条规定:“当事人捏造事实、伪造证据,提起诉讼的,人民法院应当驳回其诉讼请求,并可以依法对当事人进行处罚。
”2.《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四十三条规定:“捏造事实,诬告陷害他人,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造成严重后果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3.《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事案件适用诉讼时效制度若干问题的规定》该规定第二十条规定:“当事人恶意提起诉讼,导致诉讼时效中断的,人民法院应当认定诉讼时效未中断。
”三、恶意起诉的法律责任1.民事责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零二条的规定,恶意起诉者应当承担民事责任,包括:(1)赔偿因恶意起诉给对方造成的损失;(2)承担因恶意起诉产生的诉讼费用;(3)被驳回诉讼请求的,赔偿对方因诉讼产生的合理费用。
2.刑事责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四十三条的规定,恶意起诉者可能承担刑事责任,包括:(1)捏造事实、诬告陷害他人,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2)造成严重后果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3.行政责任恶意起诉者可能承担行政责任,如被罚款、拘留等。
四、防范恶意起诉的措施1.提高诉讼意识当事人应充分了解恶意起诉的法律后果,提高诉讼意识,避免因不了解法律规定而恶意起诉。
2.加强证据审查人民法院在受理案件时,应加强对证据的审查,对涉嫌恶意起诉的案件,应当进行深入调查,核实事实真相。
恶意诉讼行为的侵权法规制

恶意诉讼行为的侵权法规制
恶意诉讼是指当事人在明知自己的请求或申请没有合理依据的情况下,恶意地向法院
提起诉讼或请求、以达到其不正当目的的一种行为。
恶意诉讼行为侵犯了他人的合法权益,损害了司法公正和法律秩序,因此需要侵权法规进行规制和惩处。
第一,规定恶意诉讼行为的界定标准。
侵权法规应明确规定恶意诉讼的概念和标准,
并对恶意诉讼行为的构成要件、认定标准和举证责任进行详细规定。
只有明确界定了恶意
诉讼的概念和标准,才能有效地防范和打击恶意诉讼行为。
第二,规定恶意诉讼行为的法律后果。
侵权法规应规定对恶意诉讼行为给予相应的法
律后果,包括但不限于责令停止恶意诉讼行为、赔偿对方损失、支付违约金等。
只有明确
规定了恶意诉讼行为的法律后果,才能有效地惩处恶意诉讼行为,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
益。
侵权法规制恶意诉讼行为是维护司法公正和法律秩序的需要,也是保障当事人的合法
权益的需要。
只有建立了健全的侵权法规制度,才能有效地预防和打击恶意诉讼行为,促
进公平正义的实现。
虚假诉讼案件法律依据(2篇)

第1篇一、引言虚假诉讼,又称恶意诉讼,是指当事人故意制造虚假诉讼,侵害他人合法权益,损害司法公正和权威的行为。
近年来,虚假诉讼案件在我国不断增多,严重影响了司法公信力和社会公平正义。
为打击虚假诉讼,我国制定了一系列法律法规,本文将对虚假诉讼案件的法律依据进行梳理和分析。
二、虚假诉讼的定义及构成要件1. 定义虚假诉讼,是指当事人故意制造虚假诉讼,侵害他人合法权益,损害司法公正和权威的行为。
2. 构成要件(1)当事人有虚假诉讼的故意;(2)有虚假诉讼的行为;(3)侵害了他人合法权益;(4)损害了司法公正和权威。
三、虚假诉讼案件的法律依据1.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1)第二百零二条:当事人有下列行为之一的,人民法院应当依法驳回其诉讼请求,并可以根据情节轻重,予以罚款、拘留;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①伪造、变造证据,指使他人伪造、变造证据,或者指使他人提供虚假证据的;②隐瞒、毁灭证据,指使他人隐瞒、毁灭证据,或者指使他人提供虚假证据的;③提供虚假的陈述或者证人证言的;④伪造、变造、隐匿、销毁会计凭证、会计账簿、财务报表、审计报告等财务会计资料的;⑤虚假诉讼的。
(2)第二百零三条:当事人提供虚假证据,妨害人民法院审理案件的,人民法院可以依法对其采取下列措施:①对当事人予以罚款、拘留;②对证人、鉴定人、翻译人员予以罚款、拘留;③对相关责任人予以通报批评;④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2.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1)第三百零七条:以捏造的事实提起民事诉讼,妨害司法秩序或者严重侵害他人合法权益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2)第三百零八条:伪造、变造、隐匿、毁灭证据,指使他人伪造、变造、隐匿、毁灭证据,或者提供虚假的证明文件,帮助当事人以捏造的事实提起民事诉讼,妨害司法秩序或者严重侵害他人合法权益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关于恶意诉讼的法律规定(3篇)

第1篇一、引言恶意诉讼,又称恶意诬告、虚假诉讼,是指当事人为了非法占有他人财产、规避法律制裁或者损害他人合法权益,故意制造虚假事实,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行为。
恶意诉讼严重扰乱了司法秩序,损害了司法权威,侵害了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为了打击恶意诉讼行为,维护司法公正,我国法律对恶意诉讼行为进行了明确规定。
本文将从恶意诉讼的定义、法律规定、法律责任等方面进行探讨。
二、恶意诉讼的定义恶意诉讼,是指当事人为了非法占有他人财产、规避法律制裁或者损害他人合法权益,故意制造虚假事实,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行为。
恶意诉讼具有以下特征:1. 主观恶意:当事人提起诉讼的目的并非为了解决纠纷,而是为了达到非法目的。
2. 制造虚假事实:当事人故意捏造、歪曲事实,使虚假事实成为诉讼的依据。
3. 侵害他人合法权益:恶意诉讼行为使他人遭受经济损失、名誉损害等。
4. 扰乱司法秩序:恶意诉讼行为干扰了人民法院的正常审判工作,损害了司法权威。
三、恶意诉讼的法律规定1.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民事诉讼法》第一百零八条规定:“当事人应当向人民法院提交真实、完整的证据。
当事人提供虚假证据,伪造、毁灭证据,指使他人伪造、毁灭证据,或者以其他方式妨碍人民法院查明事实的,人民法院可以依法采取强制措施,并追究其法律责任。
”第一百一十一条规定:“当事人恶意诉讼,损害他人合法权益的,人民法院可以依法驳回其诉讼请求,并可以对其采取罚款、拘留等强制措施。
”2.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刑法》第三百零七条规定:“以捏造的事实提起民事诉讼,妨害司法秩序或者严重侵害他人合法权益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3.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该规定第六十六条规定:“被执行人或者其他人故意转移、隐匿、变卖财产,或者以虚假诉讼、虚假仲裁等手段妨害人民法院执行的,人民法院可以依法采取强制措施,并追究其法律责任。
原告恶意诉讼的法律后果(3篇)

第1篇摘要:恶意诉讼是指原告明知其诉讼请求缺乏事实和法律依据,故意提起诉讼,企图通过诉讼达到非法目的的行为。
恶意诉讼不仅浪费了司法资源,损害了被告的合法权益,也破坏了社会诚信体系。
本文将从恶意诉讼的定义、特征、法律后果等方面进行探讨,以期为我国司法实践提供参考。
一、恶意诉讼的定义恶意诉讼,又称虚假诉讼,是指原告明知其诉讼请求缺乏事实和法律依据,故意提起诉讼,企图通过诉讼达到非法目的的行为。
恶意诉讼行为具有以下特征:1. 诉讼请求缺乏事实和法律依据;2. 原告明知诉讼请求缺乏事实和法律依据;3. 原告故意提起诉讼,企图通过诉讼达到非法目的。
二、恶意诉讼的法律后果1. 民事责任恶意诉讼行为侵犯了他人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七十九条的规定,原告恶意诉讼,给被告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民事责任。
具体包括:(1)赔偿损失:原告恶意诉讼给被告造成的经济损失,应当予以赔偿。
(2)赔礼道歉:根据被告的请求,原告应当向被告赔礼道歉。
2. 行政责任恶意诉讼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的规定,根据该法第五十八条的规定,原告恶意诉讼,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或者他人合法权益的,应当依法承担行政责任。
具体包括:(1)罚款:对恶意诉讼的原告,人民法院可以依法处以罚款。
(2)拘留:对恶意诉讼的原告,人民法院可以依法决定拘留。
3. 刑事责任恶意诉讼行为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应当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五十一条的规定,恶意诉讼,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4. 恢复原状恶意诉讼行为导致判决、裁定、调解书等法律文书错误的,应当依法恢复原状。
具体包括:(1)撤销原判决、裁定、调解书等法律文书;(2)恢复原状,包括恢复财产状况、恢复名誉等。
5. 信用惩戒恶意诉讼行为严重损害了社会诚信体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信用体系建设规划纲要》的规定,恶意诉讼行为应当纳入信用惩戒体系。
论恶意诉讼的认定标准

对 其 诉讼 权 利 欲行 使 而 又作 罢 ,使 刚 刚培 育起 来 的 行为 的特 殊性 表现 在 , 人 借助诉 讼 的合法 形 式掩 当事 公 民权 利意识 又被 打压 下去 。 盖其 违法 行 为与 目的。” 翻我们 同样 可 以对该 定 义 归
行为; 第三 , 恶意诉讼行 为人诉讼请求最终没有得 到人 民法院的支持 ; 第四, 原告的恶意诉讼行 为使被告造 成 了损 害。
关 键词 : 恶意诉 讼 ; 定标 准 ; 权行 为 认 侵
中图分 类 号 : 9 5 D 2
文献 标识 码 : A
文 章编 号 :0 5 1 4 ( 0 )4 0 3 一 5 2 9 — 0 2 1 0 - 1 9 O 1 1
这一 “ 滥诉 ” 耻讼 ” 与“ 并存的大背景下 , 笔者主张一
有 的学者 将 恶 意诉讼 定义 为 “ 意诉 讼 是指 当 恶
方 面 要 用法 律 之 剑惩 罚诸 种恶 意诉 讼 的严 重不 法 行 事人滥用民事起诉权 , 为追求不法 、 当利益或达 到 不
为, 否则会使被诉人的合法权利受到侵害 , 同时增加 其他非法 目的而提起 民事诉讼 的违法行 为或 现象。 不 必 要 的 司法 成本 , 浪费 司 法 资源 ; 一 方 面也 要 尽 简单地说, 另 恶意诉讼就是当事人基于恶意提起 民事诉 量 限 制 恶 意诉 讼 的 范 围 , 要 滥 扣 “ 意诉 讼 ” 帽 讼 的行为 。从 本质 上看 , 意诉 讼具 有 侵权 属 性或 滥 不 恶 的 恶
一
、
恶 意诉 讼 的 内涵
恶意讨薪的立案标准

恶意讨薪的立案标准一般而言,在现行中国法律中,恶意讨薪被定义为某人有意地拒绝支付他有义务支付的债款来折磨债权人,或者通过实施欺骗,虚假陈述或其他欺骗行为来侵犯债权人的权利。
于恶意讨薪这一极端情况,中国司法部门在2016年出台了《关于加强恶意讨薪处理工作的通知》,以保护债权人的合法权益。
此外,中国民事诉讼法及其详细规定进一步阐述了恶意讨薪行为的极端性和高危性,并明确规定了恶意讨薪案件应当立案办理的条件和标准。
首先,恶意讨薪的立案标准应当从两个层次来说明:一是客观标准,二是主观标准。
客观标准是指,被告在相当时间内拖欠债务,债务拖欠金额超过某个确定的限额,因此被认定为有条件立案的恶意讨薪案件。
例如,根据《关于加强恶意讨薪处理工作的通知》规定:当被告在民事诉讼法规定的三个月内,拖欠某一受托财产未经折价、分期等财产转移方式出让的债务超过50元,就可以被视为恶意讨薪的案件。
其次,恶意讨薪的主观标准是指:被告试图通过实施欺骗,虚假陈述或其他欺骗行为来拒绝支付他有义务支付的债款,以折磨债权人,从而构成恶意讨薪行为。
例如,被告拖欠债务,但又以合同约定的支付时期已过期为由要求减免债务;或者,被告将债权转让给其他人,以减少所欠债务;或者,被告不服中国人民银行规定的利率而拒绝支付,等等。
总之,恶意讨薪是一种极端情况,其立案标准既有客观层面的定义,也有主观层面的定义。
客观标准是指,债务拖欠金额超过某个确定的限额,因此被认定为有条件立案的恶意讨薪案件。
而主观标准是指,被告试图通过实施欺骗,虚假陈述或其他欺骗行为来拒绝支付他有义务支付的债款,以折磨债权人,从而构成恶意讨薪行为。
此外,司法机关应当进一步加强对恶意讨薪案件的监督管理,确保司法公正,维护债权人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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恶意诉讼立案标准是怎样
一、恶意诉讼立案标准是怎样
识别恶意诉讼是对其进行有效规制的前提,但实践中由
于这类行为往往在形式上具备合法的外观,法官很难准确、及时
地加以识别,有必要对照构成要件进行分析判断。
1、主观方面:故意。
故意指向的对象是损害他人权益
的结果,对于这种结果的追求既可以是直接故意也可以是间接故意,即明知自己没有某种诉讼权利,但为了他人利益受损而故意
实施或为了谋取自己的非法利益而故意实施有损他人权益的行为。
过失即对于损害他人利益的结果应当预见而未预见或虽预见但轻
信能够避免,过失是否构成恶意在学界仍存在争议,但笔者认为
在目前我国公民法律意识和法律水平不高的情况不宜将其列入恶
意诉讼,只要行为人主观上没有伤害他人的目的,其诉讼就不应
为恶意诉讼,以免打击公民的诉讼积极性。
2、客观方面。
客观上实施了损害他人权益的行为,不
局限于起诉行为,也包括一审、二审、特别程序、执行等所有诉
讼程序中的行为。
3、有损害事实存在。
损害事实是指损害他人权益的结果,权益是指我国民法及侵权责任法规定的公民的人格权、健康权、名誉权、商誉权、财产权等一切权利。
财产不仅是指诉讼外的物质财产,还有诉讼中所产生的误工费、交通费、律师费、鉴定费等。
最常见的有恶意刑事告发侵害自由权,虚假诉讼侵害财产权,滥用诉权侵害名誉权、商誉权。
4、恶意诉讼行为与损害事实之间存在直接因果关系。
二、恶意诉讼法律后果
我国现行民事诉讼法及相关司法解释中有许多条文对恶意诉讼仍有明显的惩戒作用。
民事诉讼法第一百零二条规定:诉讼参与人或者其他人有下列行为之一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情节轻重予以罚款、拘留;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1)伪造、毁灭重要证据,妨碍人民法院审理案件的;
(2)以暴力、威胁、贿买方法阻止证人作证或者指使、贿买、胁迫他人作伪证的。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若干问题的意见(试行)》第163条规定:在
诉讼中发现与本案有关的违法行为需要给予制裁的,可适用民法
通则第一百三十四条第三款规定,予以训诫、责令具结悔过、收
缴进行非法活动的财物和非法所得,或者依照法律规定处以罚款、拘留。
《人民法院诉讼收费办法》第二十五条规定:由于当事人
不正当的诉讼行为所支出的费用,由该当事人负担。
三、恶意诉讼怎么处理
遭遇恶意诉讼应积极应诉,在法庭上用证据打败对方就
是最好的维权方式。
没有实际的利益纷争,原告与被告之间恶意串通,通过
诉讼的手段,拿到具有执行力的判决书和调解书,以达到不当目
的的行为被称作“虚假诉讼”.
我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二条规定,当事人之间
恶意串通,企图通过诉讼、调解等方式侵害他人合法权益的,人
民法院应当驳回其请求,并根据情节轻重予以罚款、拘留;构成
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一百一十三条规定,被执行人与
他人恶意串通,通过诉讼、仲裁、调解等方式逃避履行法律文书
确定的义务的,人民法院应当根据情节轻重予以罚款、拘留;构
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以上就是为大家整理介绍的关于"恶意诉讼立案标准是
怎样"等相关法律知识。
恶意诉讼对司法制度和社会安定带来的影
响是显而易见的,司法机构,特别是法院若对此处理不当,势必
会造成公众对诉讼的不信任感和对社会的抵触情绪。
如果您还有
其他的法律问题,欢迎咨询,我们会有专业的律师为您提供帮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