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省档案工作等级评定试行标准
《山东省档案专业人才职称评价标准条件 (试行)》-

山东省档案专业人才职称评价标准条件(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科学评价档案专业人才水平,培养高素质专业技术人才,推进档案事业高质量发展,根据《档案专业人员职务试行条例》(职改字﹝1986﹞第39 号)和国家、省深化职称制度改革的有关精神,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标准条件。
第二条档案专业人才职称设研究馆员、副研究馆员、馆员、助理馆员、管理员。
其中,研究馆员、副研究馆员是高级职称,馆员是中级职称,助理馆员、管理员是初级职称。
第三条坚持综合评价,破除“四唯”,重点考量实际工作业绩和档案学术科研能力。
第四条本标准条件适用于从事档案工作的专业技术人员。
公务员(含列入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的在编人员)不得申报评审。
第二章申报条件第五条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敬业精神,有效履行岗位职责;学术作风端正。
第六条近5年年度考核结果均为合格(称职)以上等次。
第七条按照国家和省有关规定参加继续教育学习,并取得继续教育学时学分。
首次申报评审档案专业人才职称的人员,未取得档案专业学历的,须参加档案专业初任培训并取得相应学时。
第八条学历(学位)、资历条件(一)研究馆员具有大学本科以上学历或学士以上学位,受聘副研究馆员职务 5 年以上。
(二)副研究馆员具有博士学位,受聘馆员职务 2 年以上;具有大学本科以上学历或学士以上学位,受聘馆员职务 5 年以上。
(三)馆员具有博士学位;具有硕士学位,受聘助理馆员职务 2 年以上;具有第二学士学位或研究生毕业证书,受聘助理馆员职务 3年以上;具有大学本科学历或学士学位,受聘助理馆员职务 4 年以上;具有大学专科学历,受聘助理馆员职务 5 年以上;具有中专学历,受聘助理馆员职务 7 年以上。
(四)助理馆员具有硕士学位或第二学士学位或研究生毕业证书;具有大学本科学历或学士学位,在档案岗位上从事专业技术工作满 1 年;具有大学专科学历,在档案岗位上从事专业技术工作满 3年或受聘管理员职务满 2 年;具有中专学历,在档案岗位上从事专业技术工作满 5 年或受聘管理员职务满 4 年。
江苏省卫生厅关于贯彻卫生部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关于建立医务人员医德考评制度的指导意见(试行)》的通知

江苏省卫生厅关于贯彻卫生部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关于建立医务人员医德考评制度的指导意见(试行)》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江苏省卫生厅•【公布日期】2008.03.14•【字号】苏卫监[2008]2号•【施行日期】2008.03.14•【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卫生医药、计划生育综合规定正文江苏省卫生厅关于贯彻卫生部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关于建立医务人员医德考评制度的指导意见(试行)》的通知(苏卫监[2008]2号)为加强医院行风建设,进一步提高医务人员职业道德素质和服务水平,规范职业行为,建立健全有效的激励和约束机制。
现就我省贯彻落实卫生部、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关于印发〈关于建立医务人员医德考评制度的指导意见(试行)〉的通知》(卫办发〔2007〕296号,下简称《指导意见》),实施医务人员医德考评工作通知如下:一、提高认识,加强领导。
实行医德考评制度是加强职业道德和行风建设的治本措施,是构建和谐医患关系的重要方面,是纠正行业不正之风的有效手段,是建立健全激励和约束机制的重要举措。
各地各单位要充分认识对医务人员进行医德考评在卫生行风建设中的地位、作用的重要意义,明确责任、精心组织、认真实施,落实到位。
各级卫生行政部门要加强对医德考评工作的领导和指导,各级医疗机构要成立由医院领导、医政、护理、人事、院办、党办、纪检监察等职能部门负责人组成的医德考评工作领导机构,并指定相关部门负责考评工作,确保医德考评工作顺利进行。
在宁省部属医疗机构接受省卫生厅的指导,宁外省部属医疗机构接受所在地卫生行政部门的指导,认真实行医德考评制度。
二、认真落实医德考评制度。
建立医务人员医德考评制度的指导意见是卫生部、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出台的加强行业自律的一项重要制度,各地各单位要认真贯彻落实,坚持实事求是,客观公正,凡是在规定考评范围内的人员都要列入考评范围,严格考评标准,明确考评步骤,规范考评方法,注重结果运用,严格按照《指导意见》要求做好对医疗机构从业人员的考评工作。
江苏省卫生厅关于印发《江苏省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因素检测工作规范(试行)》的通知

江苏省卫生厅关于印发《江苏省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因素检测工作规范(试行)》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江苏省卫生厅•【公布日期】2008.07.17•【字号】苏卫疾控[2008]22号•【施行日期】2008.08.0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职业与放射卫生正文江苏省卫生厅关于印发《江苏省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因素检测工作规范(试行)》的通知(苏卫疾控〔2008〕22号)各市卫生局,省疾病预防控制中心、省卫生监督所、各有关单位:为进一步规范职业病危害因素检测工作,我厅组织专家编制了《江苏省职业病危害因素检测工作规范(试行)》,现印发给你们,请予贯彻执行。
在执行过程中有何意见和建议,请及时与我厅疾病控制处联系。
联系人:刘岚,联系电话:************。
附件:江苏省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因素检测工作规范(试行)二○○八年七月十七日附件江苏省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因素检测工作规范(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进一步规范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因素检测工作,提高职业病危害因素检测工作质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工作场所空气中有害物质监测的采样规范》、《工作场所空气中粉尘测定》、《工作场所空气有毒物质测定》、《工作场所物理因素测量》等有关规定,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工作规范。
第二条本规范适用于江苏省范围内存在职业病危害因素的用人单位的职业病危害因素检测工作。
第三条职业病危害因素检测(以下简称检测)包括工作场所空气中有害因素(有毒物质、粉尘和生物因素)的空气样品采集、运输、保存、检验;物理因素测量,以及检测档案管理,不包括工作场所放射线的检测工作。
第四条检测工作类别包括日常检测、评价检测、监督检测、事故性检测。
第五条用人单位应该按照有关规定,定期对工作场所进行检测、评价;委托由省级以上卫生行政部门批准的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进行检测工作。
第六条用人单位对不符合国家职业卫生标准和卫生要求的工作场所,应该立即采取相应治理措施,仍然达不到国家职业卫生标准和卫生要求的,必须停止存在职业病危害因素的作业;职业病危害因素经治理后,符合国家职业卫生标准和卫生要求的,方可重新作业。
江苏省文化和旅游厅关于印发《江苏省博物馆藏品征集规程(试行)》的通知

江苏省文化和旅游厅关于印发《江苏省博物馆藏品征集规程(试行)》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江苏省文化和旅游厅•【公布日期】2018.11.19•【字号】苏文旅规〔2018〕1号•【施行日期】2018.12.20•【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文物及历史文化遗产保护正文江苏省文化和旅游厅关于印发《江苏省博物馆藏品征集规程(试行)》的通知苏文旅规〔2018〕1号各设区市文广新局、扬州市文物局,昆山市、泰兴市、沭阳县文广新局,南京博物院:为加强全省博物馆藏品征集规范化建设,省文化和旅游厅研究制定了《江苏省博物馆藏品征集规程(试行)》。
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江苏省文化和旅游厅2018年11月19日江苏省博物馆藏品征集规程(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博物馆藏品征集规范化建设,促进文博事业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博物馆条例》、《博物馆藏品管理办法》、《江苏省文物保护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规程。
第二条本省行政区域内利用或主要利用财政资金设立的国有博物馆开展的藏品征集活动适用本规程。
第三条博物馆藏品是指博物馆根据社会需求和自身性质、任务和发展需要,履行特定工作程序收藏、管理的人类活动与自然环境的见证物。
第四条藏品征集遵循科学、透明、合理的原则,着眼于现有藏品的系统构成和文博事业的发展趋势,有计划、有步骤地组织实施。
不得征集来源不明或者来源不合法的藏品。
第五条博物馆应当根据本馆定位和藏品实际确定征集方向、范围,制定藏品征集规划。
第六条博物馆藏品征集工作应当遵守《国际博协博物馆职业道德准则》及《中国文物、博物馆工作者职业道德准则》,符合博物馆伦理道德要求。
第二章工作机构第七条博物馆应当成立征集部门或征集小组,负责制定藏品征集规划和年度征集计划,开展日常藏品征集业务。
第八条征集部门或征集小组应当制定藏品征集工作管理办法,征集人员管理办法等工作制度。
江苏省环保厅关于印发《江苏省机动车环保检验机构信用等级评定及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

江苏省环保厅关于印发《江苏省机动车环保检验机构信用等级评定及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江苏省环境保护厅•【公布日期】2012.09.19•【字号】苏环规[2012]3号•【施行日期】2012.11.0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环境保护综合规定正文江苏省环保厅关于印发《江苏省机动车环保检验机构信用等级评定及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苏环规〔2012〕3号2012年9月19日)各市、县(市)环保局:为进一步规范我省机动车环保检验工作,推进江苏环保信用体系建设,督促机动车环保检验机构(以下简称“环检机构”)守法守规、诚实守信、公正准确、优质服务,积极维护行业形象,推动机动车环保检验行业健康发展,根据《江苏省机动车排气污染防治条例》、原国家环保总局《在用机动车排放检测机构技术规范》(环发〔2005〕15号)、环保部《关于印发〈机动车环保检验机构管理规定〉的通知》(环发〔2009〕145号)以及我省有关规定,特制定《江苏省机动车环保检验机构信用等级评定及管理办法(试行)》。
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执行。
各地执行中如有意见和建议,请及时反馈我厅。
附件1:江苏省机动车环保检验机构信用等级评定及管理办法(试行)第一条为加强我省机动车环保检验机构(以下简称“环检机构”)监督管理,促进环检市场诚信体系建设,引导环检行业健康发展,根据《江苏省机动车排气污染防治条例》、原国家环保总局《在用机动车排放检测机构技术规范》(环发〔2005〕15号)、环保部《关于印发〈机动车环保检验机构管理规定〉的通知》(环发〔2009〕145号)及我省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环检机构信用等级评定,是指对环检机构在守法守规、诚实有信、规范检测、优质服务等方面情况所进行的综合评价。
第三条本办法适用于本省行政区域内受省环保厅委托开展机动车环保检验工作的环检机构。
第四条环检机构信用等级评定依照《江苏省机动车环保检验机构信用等级评定考核表》(附件2)所列事项进行评分,根据最终得分确定信用等级。
《军人残疾等级评定标准(试行)》

《军人残疾等级评定标准(试行)》军人残疾等级评定标准(试行)1.引言军人伤残等级评定是为了准确评定军人伤残程度,科学确定伤残等级,为军人提供相应的待遇和保障的一项重要工作。
根据《军人伤残等级评定条例》的要求,本标准制订了军人残疾等级的评定标准和评定程序。
2.评定标准2.1 评定等级定义根据残疾程度和对军人生活及工作的影响,军人残疾等级分为五个等级:一级至五级。
其中,一级表示最轻度,五级表示最重度。
2.2 评定指标评定军人残疾等级应综合考虑以下指标:体格功能:包括肢体活动功能、感官功能等。
心理功能:包括认知功能、情感功能等。
社会功能:包括生活自理、劳动能力等。
2.3 残疾等级划定标准根据评定指标和实际情况,军人残疾等级划定标准如下:一级:伤残程度轻微,不影响军人的日常生活和工作。
二级:伤残程度轻度,对军人的日常生活和工作有轻微的影响。
三级:伤残程度中度,对军人的日常生活和工作有一定的影响。
四级:伤残程度重度,对军人的日常生活和工作有较大的影响。
五级:伤残程度极重度,对军人的日常生活和工作有非常严重的影响。
3.评定程序军人残疾等级评定程序如下:3.1 申请评定军人或其代理申请军人残疾等级评定时,应向军队有关机构提出书面申请,并提供相关的证明材料。
3.2 评定组成军人残疾等级评定由评定组负责,评定组应由医学专家、心理学专家和社会工作者组成。
3.3 评定过程评定组根据评定标准和申请人提供的材料,进行体格功能、心理功能和社会功能的评估。
评估结果以评定报告的形式呈现。
3.4 评定结果评定结果由评定组提交给军队有关机构,并根据评定结果确定军人的残疾等级。
4.评定报告评定报告包括以下内容:申请人的基本信息评定指标的评估结果评定组的意见和结论评定组成员签字和盖章5.评定结果的使用军人残疾等级评定结果作为确定军人享受相应待遇和保障的依据,应及时提供给有关机构和部门,并纳入个人档案。
6.评定标准的调整与修改根据军人伤残等级评定工作的实践和发展需要,军人残疾等级评定标准可以根据情况进行调整和修改,并经上级军队有关机构批准后实施。
江苏省卫生厅关于印发《江苏省电子病历试点工作方案》的通知-苏卫医[2010]121号
![江苏省卫生厅关于印发《江苏省电子病历试点工作方案》的通知-苏卫医[2010]121号](https://img.taocdn.com/s3/m/d3b12c06640e52ea551810a6f524ccbff021ca5b.png)
江苏省卫生厅关于印发《江苏省电子病历试点工作方案》的通知正文:---------------------------------------------------------------------------------------------------------------------------------------------------- 江苏省卫生厅关于印发《江苏省电子病历试点工作方案》的通知(苏卫医〔2010〕121号)各市卫生局,厅直属有关医院、省医院协会:为贯彻落实《卫生部关于开展电子病历试点工作的通知》(卫医政发〔2010〕85号)、《卫生部办公厅关于印发电子病历试点工作试点城市和试点医院名单的通知》(卫办医政发〔2010〕174号)精神,保障我省电子病历试点工作顺利实施,推进全省医院信息化建设,我厅决定在二级以上公立医院开展电子病历试点工作。
现将《江苏省电子病历试点工作方案》印发给你们,请各地、各有关医院结合实际,遵照执行。
请各省辖市卫生行政部门于2011年1月5日前将本地区开展电子病历试点的三级医院、县(市)人民医院及其他二级医院名单上报我厅医政处,包括医院名称、等级,负责人和联系人姓名、职称或职务、手机号、传真号、E-mail等信息。
联系人:仇晓明联系电话:************传真:************邮箱:*************.cn二○一○年十二月二十九日江苏省电子病历试点工作方案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省委、省政府关于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的决策部署以及《国务院关于印发医药卫生体制改革近期重点实施方案(2009-2011年)的通知》、《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医药卫生体制五项重点改革2010年度主要工作安排的通知》、《卫生部关于开展电子病历试点工作的通知》(卫医政发〔2010〕85号)等文件精神,推进我省电子病历试点工作,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方案。
江苏省建设厅关于印发《江苏省工程造价咨询企业信用评价办法》(试行)的通知-

江苏省建设厅关于印发《江苏省工程造价咨询企业信用评价办法》(试行)的通知正文:---------------------------------------------------------------------------------------------------------------------------------------------------- 江苏省建设厅关于印发《江苏省工程造价咨询企业信用评价办法》(试行)的通知各工程造价咨询企业:为推进咨询企业诚信建设,提高工程造价咨询服务水平,根据省建设厅《关于印发〈江苏省工程造价咨询企业信用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苏建价(2008)5号]精神,我协会制订了《江苏省工程造价咨询企业信用评价办法》(试行),现印发施行。
附件:江苏省工程造价咨询企业信用评价办法(试行)二〇〇八年八月十五日江苏省工程造价咨询企业信用评价办法(试行)第一条为维护工程造价咨询市场秩序,加强企业信用体系建设,引导咨询企业诚实守信、规范服务,根据《江苏省工程造价咨询企业信用管理办法》(试行),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信用评价工作按照“政府引导、行业自律、社会监督”的原则,客观、公正、科学、有效地进行。
第三条江苏省工程造价管理协会依据省建设厅的规定并在省建设工程造价管理总站的指导下,负责全省工程造价咨询企业信用评价工作。
各市工程造价管理协会在同级工程造价管理机构的指导下负责咨询企业信用评价的具体实施工作。
第四条信用评价企业范围:(一)在本省依法取得工程造价咨询甲级(含甲级副本)资质和乙级(不含暂定期)资质的企业;(二)在本省行政区域内备案的省内外工程造价咨询分支机构。
第五条企业的信用评价等级分为AAA、AA、A三个级别。
AAA表示信用优秀,AA表示信用良好,A表示信用一般。
第六条信用评价标准采用百分制,由基本分和增分两部分组成。
满足评价基本要求得基本分,不满足要求按标准扣减基本分,但最高减分以本项基本分值为限;达到增分要求的按标准加分,但最高加分不得超过增分限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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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配备温、湿度测记仪器设备,温、湿度控制设备,吸尘器,消防设备等,2分;
(3)采取了防盗、防光、防高温、防火、防潮、防尘、防鼠、防虫等防护措施,1.5分。
(六)
装具
(3.5分)
15、档案柜架
2
(1)有存放全部档案的金属柜架,1分;
(2)档案柜架有五年的余量,0.5分;
7、档案工作人员
4.5
(1)档案人员均具有大专以上文化程度,1分;
*(2)50%以上的档案人员具有本科以上文化程度,0.5分;
(3)档案人员经过档案专业岗位培训并取得上岗资格,1分;
(4)档案人员工作认真负责,按时完成各项工作任务,1分;
*(5)档案人员在省级以上刊物或会议发表、交流业务文章,1分;
*(5)系统实现电子文件归档与管理功能,1分。
36、建立档案目录和全文数据库
5
(1)建成室藏全部档案的文件级目录数据库(特殊类型的专业、专门档案可只录入案卷级目录),2分;
*(2)单位永久、长期档案进行数字化,3分;
37、档案管理系统得到充分应用
4
(1)档案人员具有一定的计算机应用能力,能熟练运用档案管理系统,1分;
(2)编有四种其他适用的编研材料,4分,每种1分;
*(3)近三年每年至少有一种三次加工编研成果,3分,每种1分。
注:标“*”的条款(共20分)只适用于特一级、特二级的评定
(2)档案管理系统的各项功能得到充分应用,档案工作各环节运用计算机管理,1分;
*(3)可在内部局域网上查阅档案目录和全文,1分;
*(4)采取必要防护措施,确保档案信息和系统安全,1分。
*38、电子文件归档与管理符合规范要求
3
*(1)电子文件的真实性、完整性和有效性得到保证,1分;
*(2)电子文件的收集、积累和登记符合规范要求,0.5分;
(2)其他门类、载体档案编有案卷目录,1分。
(十五)
利用服务(9.5分)
41、档案人员熟悉库藏
2.5
十五分钟内调五份文件,每准确调出一份得0.5分。
42、有借阅登记和利用效果登记簿
2
(1)有借阅登记簿,近三年的借阅利用情况填写齐全,1分;
(2)有利用效果登记簿,近三年的利用效果情况填写齐全,1分。
43、档案利用服务成效显著
(3)及时向档案部门反映本单位档案工作情况,0.5分;
(4)列入协作组的单位按时参加协作组活动,0.5分,近两年协作组活动有缺席情况的不得分。
*11、对本系统和所属单位档案工作监督指导得力
1
*(1)定期组织本系统和所属单位开展档案业务检查、交流活动,一年不少于一次,0.5分;
*(2)开展对本系统和所属单位档案工作的业务指导并与当地档案部门协调一致,0.5分。
(6)三年内有档案人员受到党纪、政纪处分的,此项不得分。
(三)
管理制度(4.5分)
8、制订并落实档案工作制度
2.5
(1)制订并落实了文件材料整理归档、档案保管、鉴定销毁、保密、利用、档案人员岗位责任制等档案工作制度,缺一项扣0.5分,缺四项或四项以上扣2分;
*(2)制订并落实了电子文件归档管理制度,0.5分。
二
设施
设备
(15分)
(五)
用房
(8分)
12、档案库房、工作人员办公室、阅档室三分开
2
(1)做到三分开,2分;
(2)做到库房与办公用房分开,得1分。
*13、设有荣誉陈列室
1.5
*设有展示本单位三个文明建设成果的荣誉陈列室,并成为本单位的对外窗口,1.5分。
14、档案库房选址得当,有必要的防护措施
4.5
31、档案鉴定
2
(1)成立鉴定小组,0.5分;
(2)按期完成到期档案的鉴定工作,并有鉴定记录,1分;
(3)销毁手续完备,0.5分。
32、档案收进、移出登记与档案统计台帐
1.5
(1)建有收进、移出登记簿并及时进行登记,且签字手续完备,0.5分;
(2)对各类档案建立了统计台帐,0.5分;
(3)统计数据准确,0.5分。
(2)保管期限划分准确,1.5分;
(3)档案编号符合规范要求,2分。
25、档案排列有序
2
(1)各门类、载体档案分别排列存放,1分;
(2)排列有序,方法统一,1分。
(十)
保管
(8.5分)
26、建立全宗卷
1.5
建立了符合规范要求的全宗卷,1.5分。
27、建立存放索引或存放示意图
1
建立了清晰、准确的存放索引或存放示意图,1分。
*(2)配备了扫描仪、数码摄像机(或数码相机)等档案工作专用设备,1分
三
业务
建设
(60分)
(八)
收集
(13.5分)
18、制定文件材料归档范围和保管期限表
2
(1)按照管理职责制定了完整的文件材料归档范围,1分;
(2)制定了准确、合理的档案保管期限表,1分。
19、应归档文件材料齐全完整
8.5
(1)文书档案,3分;
3
(1)档案人员接待利用者热情、耐心,0.5分;
(2)档案利用服务基本满足单位各项工作需要,1分;
*(3)根据单位年度工作计划和重大活动安排情况制定主动提供档案利用服务计划并较好落实,0.5分;
*(4)档案工作为本单位及社会有关方面服务取得显著成效,1分(认定组召开有关人员座谈会进行调查评分)。
44、编有档案利用效果典型事例汇编
(3)档案装具的式样、规格及质量符合国家和省有关规定,0.5分。
16、档案卷皮、卷盒、装订材料
1.5
(1)档案卷皮、卷盒的式样、规格、质量符合有关规定,2000年后的档案卷皮、卷盒应为无酸制品,1分;
(2)档案装订材料符合质量要求,0.5分。
(七)
设备
(3.5分)
17、档案工作专用设备
3.5
(1)配备了计算机、光盘刻录机、复印机、录像机、收录机、电视机等档案工作专用设备,2.5分。
28、坚持测记库房温湿度
2
(1)坚持测记温湿度,1分;
(2)库房温湿度达到标准,1分。
29、定期检查档案
2
(1)定期检查档案,有详细的检查记录,1分;
(2)档案无霉变、尘污及虫蛀鼠咬现象,1分。
30、破损、霉变、褪变档案进行处理
2
破损、霉变、褪变档案进行了修复、复制等处理,2分。
(十一)
鉴定统计(5分)
1
领导经常过问和检查档案工作,有效地解决实际问题,单位档案工作所需经费有保障,1分。
(二)
ቤተ መጻሕፍቲ ባይዱ机构人员(8分)
5、档案工作机构
2
(1)有文件明确成立综合性的档案工作机构,1分;
(2)实现了单位各种门类、载体档案的集中统一管理,1分。
6、档案管理网络
1.5
(1)档案管理网络健全,1分;
(2)能正常开展年度文件材料归档等档案业务活动,0.5分;
2
(1)首次申报评估的单位汇编有10个或10个以上档案利用效果典型实例,以后每年应至少有两个典型事例,1.5分;
(2)向单位领导和各部门分发档案利用效果典型事例汇编,0.5分。
(十六)
编研
(11分)
45、利用档案资源,开展档案编研工作
11
(1)编有大事记汇编、组织机构沿革、基础数字汇编、发文汇集,4分,四种汇编及其质量,各1分(若能够实现网上查阅全文的,无发文汇集不扣分):
江苏省档案工作等级评定试行标准
类别
名称
项次
评定项目
评定内容
标准分
评分细则
一
组织
管理
(20分)
(一)
管理职责(4.5分)
1、学习宣传档案法律法规
1
(1)组织全体人员学习《档案法》及其实施办法、《江苏省档案管理条例》,并开展宣传活动,0.5分;
(2)有事例和记录说明成效,0.5分。
2、档案工作纳入单位年度工作计划
*(2)在单位办公自动化系统设立档案管理功能模块,或有单独的档案管理计算机网络系统,1分;
(3)系统符合江苏省地方标准《文书档案文件级目录数据库结构与数据交换格式》的要求,0.5分;
(4)系统实现档案收集、整理、编目、统计、借阅利用等功能,符合国家档案局《档案管理软件功能要求暂行规定》的要求,1分;
1
收集与档案有关的图书等资料,1分。
(九)
整理
(14分)
22、制定了档案分类方案
2
(1)分类方案涵盖本单位各种门类、载体的档案,1分;
(2)分类方案类目设置合理,编号科学,1分。
23、档案、资料均整理上架
2
各类档案、资料均已整理上架,无积存零散文件,2分。
24、档案整理、编目符合国家有关规范要求
8
(1)各类档案整理规范,符合国家和行业有关标准,4.5分;
9、有控制措施或手段保证档案的完整、准确、系统
2
有具体措施或手段,如“三纳入”、“四参加”等保证档案的完整、准确、系统,2分。
(四)
业务联系(3分)
10、主动与当地档案行政管理部门建立档案业务联系
2
(1)按时完成同级档案部门布置的工作任务,0.5分;
(2)在档案部门近三年组织的有关检查中达到合格以上,0.5分;
*(3)电子文件归档符合规范要求,0.5分;
*(4)归档电子文件的整理、移交、接收、保管、利用等符合有关规定,1分。
四
开发
利用
(25分)
(十四)
检索
(4.5分)
39、编制全宗指南
2
(1)编有全宗指南,1分;
(2)符合《全宗指南编制规范》要求,1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