码头安全管理规定.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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码头安全管理规定

1码头消防设施齐全完整,灭火器、黄砂、太平斧等放在指定的地方。:网

2配有质量符合要求,足够数量的救生器材,并放在指定的地方。3严禁无关人员进入码头,参观人员须佩戴参观证。

4酗酒者、神智不清者严禁进码头。

5进入码头必须戴安全帽。

6码头上应配有足够的照明,确保光线充足。严禁存放易燃、易爆的危险品。

7码头上的栏杆、围栏等符合要求完好无损。

8码头引桥上有车辆限速5公里的明显标志;任何车辆进码头必须限速行驶,且有通行证。

9未经过上级部门批准,外来船只不准停靠码头。

10煤船、油船靠泊、离泊必须得到调度员通知方可执行。在风力大于9级,浪高大于1.2m时,船舶必须离开码头。

11作业人员必须持证上岗,水手作业、临水作业必须穿好救生衣。

12煤船靠泊后,船、岸之间铺设的沿梯、跳板可靠牢固,且下面设有安全网,并符合安全要求。

13油船靠泊必须可靠接地,消防器具到现场,并完好可用。

14卸油期间厂消防队员必须到现场,油轮不能熄火。

15卸油时,禁止电瓶车进入码头卸油区及其它船只靠近油船。其它车辆(包括电瓶车)和无关人员禁止进入警戒线内。

16卸油期间,作业区严禁动火。

17综合码头应有明显的承重标记。码头的荷重件不得超过承重允许负荷。

18缆桩及其周围禁止人员休息和逗留。护轮槛不得坐人或站立。任何人不得越过综合码头安全链区域。

19码头引桥下船舶不得穿行,引桥桩禁止系缆绳。

20因生产需要的各种油类、油具、材料放在指定的场所定置管理,并由专人负责。

21卸船机作业时严禁在抓斗下通过、停留或做其它工作。无关

港口码头管理制度汇编

港口码头管理制度汇编 港口码头管理制度汇编 (公司安全管理) 二? 一一年十月一日 目录前言安全生产责任制度管理与考核办法机械司机一般安全守则 装卸作业人员安全操作规程重特大安全事故应急救预案港口大型机械防 风防台应急预案用电安全应急预案 前言本《管理制度汇编(公司安全管理篇)》中“集团公司”指江苏江阴港港口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公司”指江苏江阴港港口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大港分公司。本《管理制度汇编(公司安全管理篇)》编制:马能,审核:王正福,批准:徐文。解释权归公司综合办公室。综合办公室负责公司管理制度实施情况的检查和考核,根据实际工作需要对公司管理制度进行修订,将修订内容以文件修订单形式下发到各部门。 安全生产责任制度 1范围 1.1本标准规定了公司安全生产责任制的引用标准、管理职能、管理内容和要求及检查与考核。 1.2本标准适用于公司安全生产责任制的落实、考核工作。 2规范性引用文件下列文件中的条款通过本标准的引用而成为本标准的条款。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随后所有的修改单(不包括勘误的内容)或修订版均不适用于本标准,然而,鼓励根据本标准达成协议的各方研究是否可使用这些文件的最新版本。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适用于本标准。 2.1《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2002年11月2日施行) 2.2《江苏省安全生产条例》(2005年7月1日施行) 3管理职能 3.1公司设安全生产委员会,安全生产委员会是安全管理工作的领导机构,由总经理任主任,对公司安全管理全面负责;副主任由公司有关分管领导担任,其中分管安全生产的领导对公司安全管理具体负责;其他各分管领导,在其分管工作中涉及安全方面内容的应承担相

码头安全管理制度及应急措施

码头安全管理制度及应急措施 版次:修改版 编码: HWAQZD-201104-01 起草: 审核: 批准: 2011-xx-xx发布 2010-xx-xx实施XXXXX XX石油仓储码头有限公司

目录 (一)码头安全管理制度 (2) (二)船舶靠离泊作业规程 (6) (三)系、解缆作业规程 (8) (四)围油栏布放规程 (10) (五)码头装卸作业规程 (12) (六)码头装卸作业安全规定 (15) (七)码头防台防汛安全规定 (17) (八)输油臂操作与维护保养规则 (19) (九)码头输油软管使用操作规定 (20) (十)码头收油作业流程指导 (21) (十一)油船采样作业流程指导 (24) (十二)码头突发事件应急处理措施 (26)

(一)码头安全管理制度 1 目的 根据《船舶载运危险货物监督管理规定》和《危险化学品码头安全管理规定》,为减少码头事故的发生,保护公司财产和员工生命安全,特制定本管理制度。 2 适用范围 本制度适用于本油库码头管理 本制度所称码头区域,包括码头操作平台、引桥、码头控制室等区域。 3 职责与分工 主管部门:安技部。负责监督本制度的执行。 相关部门:仓储部。日常工作中贯彻执行本制度。 4 内容与要求 4.1 基本管理要求 4.1.1 严格执行《防火防爆十大禁令》。 4.1.2 根据具体安全形势需要在岸边方向设置安全围障,划定区域,禁止无关人员进入。 4.1.3 应按交通部门规定悬挂信号旗或信号灯,装船系统与装船泵房应有可靠的通信联络或配防爆对讲机。 4.1.4 应设置醒目的安全标志、禁令和警语等,码头电话机旁应设置紧急救援电话号码告示牌。 4.1.5 码头上的输油软管、葫芦小吊机、输油臂、护弦等每年应进行检修保养一次。4.1.6 在装卸作业时,码头及禁火区域内严禁烟火,杜绝一切火源。 4.1.7 严禁船舶靠泊进行检修作业,禁止无关船只停靠码头;油船靠泊、离泊必须得到调

码头安全规定

媒码头安全管理规定 媒码头属于特殊生产区域,为创建一个安全、文明的生产环境,现对煤码头的管理作如下规定: 1、煤码头的日常管理工作由码头班负责,当班运行人员必须依照本规定严格管理。 2、各有关单位在煤码头工作应加强自身的管理,并接受码头班的监督和管理,确保在煤码头进行的各项工作安全、文明地进行。 3、码头消防设施安全完整,灭火器、黄砂等放在指定的地方。消防设施严禁移作他用,发现问题要及时报告。 4、配有质量符合要求,足够数量的救生器材,并放在指定的地方。 5、严禁无关人员进入码头,外来参观人员必须有电厂人员陪同,并事先与码头班运行人员联系,根据生产情况许可后放可进入。 6、酗酒者、神智不清者严禁进码头。 7、进入码头必须戴安全帽,不得在卸船机底下或轨道上长时间停留,卸船机在作业时不得在海侧轨道外通行。 8、码头上应配有足够的照明,确保光线充足。严禁存放易燃、易爆的危险品。 9、码头上的栏杆、围栏等符合要求完好无损。 10、码头引桥上应有车辆限速30公里的明显标志;任何车辆进行码头必须限速行驶,且有通行证。 11、禁止无关车辆进入码头,因工作需要进入的车辆必须按指定地点停放,码头面警戒线系卸船机行走区域,线内禁止停放任何车辆、物品。 12、示经过上级部门批准,外来船只不准停靠码头。 13、煤船靠泊、离泊必须得到调度员通知方可执行。在风力大于9级,浪高大于1.2m时,船舶必须离开码头。 14、作业人员必须持证上岗,水手作业、临水作业必须穿好救生衣。 15、煤船靠泊后,船、岸之间铺设的沿梯、跳板可靠牢固,且下面设有安全网,并符合安全要求。 16、推耙机加油期间,作业区严禁动火。 17、码头应有明显的承重标记。码头的荷重件不得超过承重允许负荷。 18、缆桩及其周围禁止人员休息和逗留。护轮槛不得坐人或站立。任何人不得越过综合码头安全链区域。 19、码头引桥下船舶不得穿行,引桥桩禁止系缆绳。 20、因生产需要的各种油类、油具材料放在指定的场所定置管理,并由专人负责。 21、卸船机作业时严禁在抓斗下通过、停留或做其它工作。无关人员不得上卸船机。 22、卸船机的运行和维护工作严格按有关运行规程、运行管理标准、检修规程、检修管理标准执行。 23、不准在码头区域内钓鱼、游泳。

港口作业安全管理规定

港口作业安全管理规定 1、新进港员工必须接受三级安全培训教育,经考核合格后方可上岗。 2、必须自觉遵守本工种安全技术操作规程和各项规章制度,不违章指挥、违章作业,并制止他人的违章行为。 3、凡进入装卸生产现场,包括库场、堆场建筑施工现场,或在2米以上高处,或可能有物体堕落的地方作业,特别是进入码头前沿,必须正确戴好安全帽(安全帽必须完好)。 4、进入生产岗位,必须根据货种规定和工种要求穿戴好各种防护用品,不准赤膊、赤脚、穿背心和拖鞋、中高跟鞋及裙子或撑伞进入生产现场工作。 5、船未靠妥码头不准上下船,上下船舶或船舱必须走专用舷梯、合格绳梯或跳板,绳梯载人最多不超过2人,上下绳梯必须有专人监护,防止被外档船夹伤,不准攀爬跨越大轮船舷,上、下舷梯必须按顺序先上后下。 6、进入港区、库区、货场、堆场及在有禁火标志或易燃物品操作场所严禁携带火种进入生产现场,严禁在生产现场吸烟,明火作业要按规定审批。 7、禁止在接班前10小时以内喝酒和在当班时间喝酒 8、不准下江河?泳、捕鱼、捉蟹和擅自打捞失物等。 9、对危险区域必须在其周围布置明显的警告标志,严禁擅自拆除各种安全标志和防护装置,禁止使用没有安全防护装置的机械设备。

10、无关人员不准进入码头作业区,不准在码头护轮坎和护栏木上逗留,不准坐在码头带缆桩、接电箱和机械转动部位上休息,自行车、电瓶车、摩托车等非生产性车辆不准驶入码头平台。 11、不准在关下、关路和不明情况的舱板上站立和作业。 12、禁止高空抛物,登高作业2米以上必须系好安全带,将工具放入工具包内,且攀登时手上不能拿东西。 13、夜间作业,应配有足够的照明,保持能见度清晰,并注意前后盲区。对照明能见度低应及时反馈调度人员。 14、各种工索具必须按规定正确使用,按时检验并有合格证书,车辆、船舶和机械设备不超安全负荷,不超定员,不带“病”运转。 15、各种车辆、船舶必须遵守交规,特别是限速规定,嗽叭、灯光、信号、刹车等必须完好。严禁违章停车,车未停妥禁止上下。司机在操作时,禁止与他人闲聊。 16、大船深舱(暗舱、暗道)禁止单人上、下或作业,必须有人监护,开舱后确认安全方可下舱。 17、特殊工种人员须经进行安全技术培训、考核,取得合格证后,方可实习操作并要有正式技术人员带领。 18、船舶作业、下舱前先打开舱盖板及道门并固定住,通风半小时后,确认道门及舱盖板已固定锁住,下舱梯子完好无损,晚上照明良好,作业工人戴好防护用品后,方可下舱作业。

危险化学品码头安全管理规定样本

危险化学品码头安全管理规定 第一章一般规定 第一条危险化学品码头系指利用码头进行石油及其成品等危险化学品装卸作业的区域, 含趸船、泊位、锚地、栈桥等设施。 第二条危险化学品码头( 以下简称”码头”) 的新建、改建、扩建应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标准和职业安全卫生的有关规定, 严格执行”三同时制度”。 第三条码头设备设施应符合JTJ 237《装卸油品码头防火设计规范》的规定。 第四条进行装卸危险化学品作业的趸船, 应持有船舶检验机构的检验合格证书, 方能投入使用。 第五条趸船的布置、结构、管系和电气、消防、防污染设备等, 不得擅自更改。 第六条在距泊位20m以外或岸边处的危险品装卸管道上, 应设便于操作的紧急切断阀。 第七条码头的液化烃装卸管道应采用装油臂或金属软管, 并采取安全放空措施。

第八条码头应设消防水系统, 消防系统应定期检查, 保证完好。每年系统整体试运不少于两次, 并应符合下列规定: 1.装卸码头小于5000t级时, 应配置30L/s的移动喷雾水炮一只和500L推车式压力比例混合泡沫装置一台。 2.四、五级油库所属的油品装卸码头, 应配置7.5L /s喷雾水枪两只和200L推车式压力比例混合泡沫装置一台。 3.停泊5000t级及其以上船型的海港油码头应设固定或半固定式泡沫灭火系统, 其混合液供给速率不小于30l /s。 4.停泊5000t级及其以上船型的河港油码头或停泊 0t 级及其以上船型的海港油码头, 应设固定式泡沫灭火系统, 其}昆合液供给速率不小于60L/s。并宜设置两个固定式水一泡沫两用炮, 每个炮喷射速率不宜小于30L/s; 当海港油码头停泊50000t, 级及以上船型时, 两用炮宜 采用高架遥控炮。 5.混合液的连续供给时问不小于0.5h, 消防水的供给时间不小于2h, 当设置水幕时, 消防用水应考虑水幕用 水量。

码头安全管理规定

码头安全生产管理规定 1.公司码头为电厂专用生产码头,严禁无关船舶停靠,码头必须安排人员24小时值班,所 有船舶的靠离必须在值班人员的监督下进行。 2.来船未靠码头前,码头作业人员要做好一切准备工作,根据码头停靠情况,消除一切障碍 物,按章悬挂信号。 3.码头作业人员工作中必须穿好救生衣,戴好安全帽,舷外及登高作业要系安全带,并要有 专人监护,不准穿拖鞋或赤脚工作,夜间作业必须有足够的照明设备。 4.接琵琶头套缆桩时,不准抓琵琶头的前端,要留有一定间距,防止手被夹伤。 5.在码头面行走时不准穿容易滑跌的鞋子或拖鞋。严禁在栏杆,缆桩上及无栏杆的舷边、顶 棚和缆绳活动范围附近休息、睡觉,嘻笑打闹。 6.不准站在系缆桩、舷墙上递接缆绳,递接绳缆时,注意站立的位置、掌握人体的重心,系 挽缆绳时,要留有足够的后手,人不准站在缆绳圈内,系解缆绳,要防止系缆弹出回击伤人,挽缆要顺道挽妥,以免下道压上道。码头区内不准在系缆柱上、码头边坐立。 7.严禁酒后上班,接班前四小时不准饮酒。 8.发现码头停泊的船只超过码头安全系泊能力或码头宽度时,必须向主值或副值汇报,必要 时协助调泊。 9.码头定期进行消防演习,必须统一指挥,明确分工,并采取相应的安全措施,保证码头消 防器材的完整。 10.必须经常检查码头护舷靠件、栈桥、缆桩、信号、安全栏杆、救生设备、消防器材等是否 处于良好状态,数量足够。救生圈挂在显眼、便于取到的地方。发现有损坏情况应通知检修及时修复或更新。 11.主值、副值每天了解气象信息,查看水情,水流变化,作好记录,严格执行交接班制度。 12.根据季节变化情况,相应做好防寒、防冻,防滑、防汛,防台风的安全措施。 13.严禁利用卸船机为船方起吊任何物品或移动船体。 14.在卸煤过程中,发现有异常情况应立即停止操作,查明原因和处理后再重新卸煤。 15.由于作业接近尾声,船体升高,要注意抓斗的提升高度,认真观察,不可过早地进行小车行 走操作,以防煤夹撞击船体。 16.对特殊(如船上的油箱等)部位的舱口作业时应做好预防措施,作业时应小心谨慎。 17.易落江及危险处有防护措施并有明显警告标示牌。 18.与工作无关的车辆禁止进入码头工作面。无关人员不得登上卸船机。禁止非生产和无业 务关系的船只靠泊码头。 19.清舱机必须停放在指定地点,钢丝绳吊具要定置管理。

港口、码头安全生产责任制

***********港口有限公司 安全生产责任制 文件编号:****AQ01 版本:001 发布日期:*******

1目的 为明确安全生产责任,强化各级安全生产责任制的落实,确保安全生产,特制定本制度。 2适用范围 **********公司各部门、车间。 3HSE、消防、治安职责 3.1安全生产委员会职责 每个季度召开1次安委会,会议由总经理或董事长委托的公司主要负责人主持。履行下列职责: 3.1.1贯彻落实国家、地方政府和本单位的各项 HSE 管理政策、法律、法规、规范、规定; 3.1.2负责审定年度的 HSE 管理计划; 3.1.3审查责任制目标完成情况,决定奖惩方案; 3.1.4审定重大安全技术措施和重大事故隐患立项工作; 3.1.5分析总结公司季度安全生产,研究分析存在的问题,提出解决问题的对策与措施,部署下一阶段 的安全生产目标与任务; 3.1.6审定安全生产先进集体和个人的奖励方案,审批对发生事故单位、部门领导的处理意见; 3.1.7监督、检查本公司 HSE 工作的实施情况,研究解决公司 HSE 管理工作中发生的重大问题; 3.1.8实施管理者评审; 3.1.9审定HSE工作其他重大事项。 3.2党支部安全职责 3.2.1对本企业贯彻党和国家的安全生产方针、政策起保证监督作用,并积极提出建议和意见。 3.2.2协助行政搞好安全生产方针、政策、法令、制度等的宣传教育,提高职工的安全意识。 3.2.3发挥各级党组织在企业安全生产中的监督保证作用,教育党员起模范带头作用,并带动周围 群众做到安全生产无事故。 3.2.4协助行政总结推广安全生产先进经验。在评选先进党支部和优秀党员时,要把安全工作业绩 做为重要内容。 3.2.5支持工会开展群众性的劳动保护监督和安全生产竞赛活动。 3.2.6深入生产一线,掌握了解职工的思想动态,做好思想政治工作,解决影响安全生产的各种思 想问题,做到防患于未然。发生事故后,要做好稳定职工情绪和及时恢复生产的各种思想工 作。 3.3工会安全职责 3.3.1工会依法组织职工参加本单位安全生产工作的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维护职工在安全生产方

码头安全管理规定

行业资料:________ 码头安全管理规定 单位:______________________ 部门:______________________ 日期: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 第1 页共7 页

码头安全管理规定 1码头消防设施齐全完整,灭火器、黄砂、太平斧等放在指定的地方。 2配有质量符合要求,足够数量的救生器材,并放在指定的地方。 3严禁无关人员进入码头,参观人员须佩戴参观证。 4酗酒者、神智不清者严禁进码头。 5进入码头必须戴安全帽。 6码头上应配有足够的照明,确保光线充足。严禁存放易燃、易爆的危险品。 7码头上的栏杆、围栏等符合要求完好无损。 8码头引桥上有车辆限速5公里的明显标志;任何车辆进码头必须限速行驶,且有通行证。 9未经过上级部门批准,外来船只不准停靠码头。 10煤船、油船靠泊、离泊必须得到调度员通知方可执行。在风力大于9级,浪高大于1.2m时,船舶必须离开码头。 11作业人员必须持证上岗,水手作业、临水作业必须穿好救生衣。 12煤船靠泊后,船、岸之间铺设的沿梯、跳板可靠牢固,且下面设有安全网,并符合安全要求。 13油船靠泊必须可靠接地,消防器具到现场,并完好可用。 14卸油期间厂消防队员必须到现场,油轮不能熄火。 15卸油时,禁止电瓶车进入码头卸油区及其它船只靠近油船。其它车辆(包括电瓶车)和无关人员禁止进入警戒线内。 16卸油期间,作业区严禁动火。 第 2 页共 7 页

17综合码头应有明显的承重标记。码头的荷重件不得超过承重允许负荷。 18缆桩及其周围禁止人员休息和逗留。护轮槛不得坐人或站立。任何人不得越过综合码头安全链区域。 19码头引桥下船舶不得穿行,引桥桩禁止系缆绳。 20因生产需要的各种油类、油具、材料放在指定的场所定置管理,并由专人负责。 21卸船机作业时严禁在抓斗下通过、停留或做其它工作。无关人员不得上卸船机。 22卸船机的运行和维护工作严格按有关运行规程、运行管理标准、检修规程、检修管理标准执行。 码头收油作业流程指导 1.1确认业务计划 按公司下达作业计划核对船名、油品品名、数量、发货时间。 1.2入库化验 仓储部通知化验室。化验员按《质检作业指导书》进行采样、化验,将化验结论回单反馈给仓储部,并整理数据。 1.3穿着防护服 码头工穿着救生衣、防静电工作服、鞋、帽、手套等劳动防护用品上岗,准备相关工具。 第 3 页共 7 页

港口码头安全管理规定

港口码头安全管理规定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 [立法宗旨、目的及依据] 为贯彻科学发展观,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加强港口安全管理,保障港口安全生产,促进港口安全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港口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等有关法规,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适用范围] 从事港口建设、维护、经营活动的单位和相关组织的安全生产及安全监督管理适用本规定。 第三条 [安全管理方针] 港口安全管理应当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 第四条 [交通运输部职责] 交通运输部负责全国港口安全管理,主要职责是: (一)贯彻执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制定国家港口安全管理的规章; (二)组织制定港口安全的技术标准、规范; (三)建立全国港口突发事件应急体系,制定港口突发事件应急预案。 (四)建立全国港口安全和应急信息系统; (五)指导和协调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交通(港口)主管部门(以下简称“省级交通(港口)主管部门”)的港口安全和应急管理工作。 第五条 [省级交通(港口)主管部门职责] 省级交通(港口)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港口安全管理,主要职责是: (一)贯彻执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交通运输部规章和港口安全的技术标准、规范,结合实际,制定具体管理办法; (二)依法实施港口安全生产管理; (三)发布并按规定向交通运输部报送港口安全信息; (四)指导和监督所在地港口行政管理部门的港口安全管理工作; (五)制定本行政区域的港口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建立港口突发事件应急体系。第六条[所在地港口行政管理部门职责] 所在地港口行政管理部门具体实施本港口安全生产的监督管理,主要职责是: (一)贯彻执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交通运输部规章和港口安全的技术标准、规范;

码头安全生产管理规定(弘毅)

妃甸港口弘毅码头分公司 码头安全生产管理规定 为了进一步优化生产作业流程,确保货物装卸船作业、集疏港作业安全、优质、高效,特制定此管理规定,以约束码头现场人、机行为,规港口生产管理。 一、生产作业标准化管理: 1、标准货垛: 根据库场货垛码放标准,散货6米高,统一苫盖。 2、标准倒运作业线: 散货卸船倒运,每条线2-3辆倒运车,1-2辆铲车。 3、散货标准装卸船作业线: 散货卸船,下铲车之前,单线1个指挥工,单船4个零工(整理接货片、清扫轨道或甲板);清舱时,单线6-10人(视船舱大小而定)。 4、标准钩、标准车、标准舱: 由单船指导员负责,结合大副、门机司机、后场理货等,确定单船单货种标准钩、标准车、标准舱。 5、标准工人、标准着装: 作业工人年龄应在50岁以下,拥有健康的体魄,能正常从事码头装卸作业;现场作业须带安全帽、穿工作服、穿反光背心、穿防砸鞋,指挥工还需佩戴红袖标、口哨、安全带。 6、标准工属具:

倒运车辆均需车后贴反光条、保持后车灯及前大灯完备;清场使用清扫铲,并配合人力。 7、标准作业: 严格执行“四标六清”标准。 8、标准作业组织: 按生产作业管理规定,指导员科学、合理地组织船(班)前会,实行单(船)线作业工人点名登记制度,严禁连班作业。后场理货员负责,开班前实行单线作业工人点名登记制度。 9、标准通讯: 单船舱口指挥工至少应配置一部对讲机;舱下铲车司机需在作业期间配置一部对讲机;当班各值班队长需配置一部对讲机。海用对讲机须始终保持71频道守听;陆用对讲机可用01频道与调度室联系,02频道与门机联系,05频道与保卫部联系。 10、标准开、停工时间: 每日06:50停工、07:30开工;11:30停工、12:30开工;18:50停工、19:30开工;23:30停工、00:30开工。 若遇到特殊任务,需要抢装卸作业时,可根据调度室要求,另行安排。 11、标准作业现场: 接货片完整、场地边缘清洁、码头前沿无凌乱工属具或杂物、库场无乱扔垫木或杂物等。 12、标准作业路线:

码头安全管理规定

大丰港投资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直接输煤码头安全生产管理规定 煤码头属于特殊生产区域,为创建一个安全、文明的生产环境,现对煤码头的管理作如下规定: 1、煤码头的日常管理工作由码头班负责,当班运行人员必须依照本规定严格管理。 2、各有关单位在煤码头工作应加强自身的管理,并接受码头班的监督和管理,确保在煤码头进行的各项工作安全、文明地进行。 3、码头消防设施齐全完整,灭火器、黄砂等放在指定的地方。消防设施严禁移作他用,发现问题要及时报告。 4、配有质量符合要求,足够数量的救生器材,并放在指定的地方。 5、严禁无关人员进入码头,外来参观人员必须有电厂人员陪同,并事先与码头班运行人员联系,根据生产情况许可后方可进入。 6、酗酒者、神智不清者严禁进码头。 7、进入码头必须戴安全帽,不得在卸船机底下或轨道上长时间停留,卸船机在作业时不得在海侧轨

道外通行。 8、码头上应配有足够的照明,确保光线充足。严禁存放易燃、易爆的危险品。 9、码头上的栏杆、围栏等符合要求完好无损。 10、码头引桥上应有车辆限速30公里的明显标志;任何车辆进码头必须限速行驶,且有通行证。 11、禁止无关车辆进入码头,因工作需要进入的车辆必须按指定地点停放,码头面警戒线系卸船机行走区域,线内禁止停放任何车辆、物品。 12、未经过上级部门批准,外来船只不准停靠码头。 13、煤船靠泊、离泊必须得到调度员通知方可执行。在风力大于9级,浪高大于1.2m时,船舶必须离开码头。 14、作业人员必须持证上岗,水手作业、临水作业必须穿好救生衣。 15、煤船靠泊后,船、岸之间铺设的沿梯、跳板可靠牢固,且下面设有安全网,并符合安全要求。 16、装载机加油期间,作业区严禁动火。 17、码头应有明显的承重标记。码头的荷重件不得超过承重允许负荷。 18、缆桩及其周围禁止人员休息和逗留。护轮槛

游艇码头安全管理制度

游艇码头安全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加强游艇的服务与管理,维护国家安全,促进游艇经济发展,根据国家法律法规和相关规定,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从事非经营性活动的游艇及其乘员航行、停泊、出入境和游艇俱乐部(游艇会)的管理。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口岸查验机关是指派驻口岸的海事管理机构、海关、检验检疫机构、边防检查机关。 第二章检验、登记 第四条游艇在水域航行应持有有效的船舶国籍证书、船舶检验证书或者国家认可的其他适航性证明文件。 游艇应当在其检验证书或检验报告所确定的适航范围或相当的航区内航行。未持有上述检验证书或检验报告的境外游艇,可向船检机构申请核发游艇适航性证明文件或检验报告。 第五条对于持有国家认可的游艇产品认证证书和标志的进口游艇,检验时依照国家有关部门规定可免予提供图纸资料。 第六条住所不在本地的游艇所有人,依照国家有关部门规定可以在本地申请办理游艇船舶登记手续。 第三章安全保障 第七条游艇驾驶人员应持有有效的游艇操作人员适任证书,方可驾驶游艇。持有境外海事主管当局或其授权机构颁发的游艇操作人员适任证书的境外居民,依照国家有关部门规定可在海南水域短期内(7日)驾驶游艇,无需换证。 需长期在海南水域驾驶游艇的境外居民,应当依法向海事管理机构申请办理游艇操作人员适任证书。 第八条在保证安全的前提下,依照国家有关部门规定对境外游艇可不实行强制引航。 第九条境外游艇可以在经主管机关批准开放的港口、游艇码头、停泊点、海上游览景区停靠,开展游览观光活动。不得在非开放的港口停靠并上下人员。 第十条在海南水域活动的游艇,应配备艇载定位识别等装置,配备的装置应当保持正常工作状态,不得擅自关闭、拆卸。 第十一条游艇在航行中临时停泊,应不妨碍其他船舶航行、停泊和作业,不得在主航道、禁航区、安全作业区及其他公布的禁止停泊水域停泊。 第十二条游艇遇险或发生水上交通事故、污染事故,游艇驾驶员及其他乘员应立即向海事管理机构报告。 出入境游艇在发生水上交通事故等情况时,还应向边防检查机关报告。 第十三条游艇供受油应遵守船舶供受油作业的有关规定,落实安全措施,确保供受油设备设施良好可用。 第十四条游艇不得向水域排放油类物质、生活污水、垃圾、动植物废弃物和有毒有害物质。 第十五条游艇码头和系泊点应当制定有关安全和防治污染的管理制度,按

危险品码头安全管理规定

危险品码头安全管理规 定 集团公司文件内部编码:(TTT-UUTT-MMYB-URTTY-ITTLTY-

危险品码头安全管理规定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淡了贯彻落实集团公司“安全第一、预防为主、全员动手、综合治理”的安全生产方针,提高石化企业危险品码头防火、灭火、防毒、防污染能力,确保码头和人身生命财产安全,制订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石化集团公司直属企业装卸石油及其制成品和化学危险品的专用码头。 第三条专用危险品码头系指进行石油及其制成品、化学危险品作业的区域,包拓趸船、泊位、栈桥等。 第二章一般规定 第四条危险品码头的新建、改建、扩建必须符合国家职业安全卫生的有关规定,做到劳动卫生和安全防护等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用。 第五条进行装卸危险品作业的趸船,必须具有经交通部船舶检验部门鉴定的危险品作业许可证,才能投入使用。

第六条危险品趸船的布置、结构、管系和电气、消防、防污染设备等,不得擅自更改。 第七条装卸危险品的码头必须在离泊全20米以外的危险品输入管道上安装紧急切断 阀。 第八条危险品码头在装卸液态烃输油管油臂上宜安装紧急释放阀。 第九条危险品码头必须符合国家设计规范,具有充足的消防水源,保证消防水不间断 地供水。 第十条危险品码头作业人员必须经过专业培训和安全教育,经考试合格,取得安全操作证后方可独立上岗作业。 第三章管理

第十一条企业应成立以分管领导负责,保卫、消防、安全、作业区、运输等部门参加的危险品码头防火领导小组,建立健全必要的安全管理制度,本着能够扑灭初起火灾,具备自救能力的原则来配备消防力量、消防设施和器材,以保障码头安全和作业正常进行。具体负责以下工作: 1.贯彻执行上级有关安全防火工作的指示和规定; 2.制定和完善有关防火安全管理制度; 3.配备码头监督员,填写船/岸安全检查表(见附表); 4.审定危险部位灭火和救生预案; 5.每半年组织一次专职和义务消防员的事故预案演习; 6.每季度组织一次危险品码头的全面安全检查,查出的隐患要立案,督促限期整改; 7.协调解决码头安全管理工作中出现的各种问题。

码头_安全生产管理制度

市珍福化建 (塔头危险品库区) 安全生产管理手册(安全生产管理制度) 制订部门:质量安全技术环保部 制订日期:2012年05月05日 编制:文琳 审核:朱燕娟 批准:卢平珍 发布日期:2013年01月05日 实施日期:2013年01月05日

发布令 本《安全生产管理手册》根据《中华人民全生产法》等国家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结合本公司实际情况编制,为本公司安全生产管理的纲领性文件,现经安全生产管理处及领导会议审议通过,予以颁布并全面实施,公司所属各部门、人员应认真学习并遵照执行。 此令。 市珍福化建(盖章) 负责人(签名): 2013年1月5日

关于成立市珍福化建 安全生产管理委员会的通知 为贯彻落实“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安全生产方针,加强公司安全生产管理工作,保障公司全体员工的人身安全和危险化学品仓储库区的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全生产法》、等国家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结合本企业实际情况,决定成立公司安全生产管理处和危险化学品仓储库区质量安全技术环保部。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安全生产管理处 公司总经理全才担任安全生产管理处主任,黄浩东担任副主任;吴奕昭担任质量安全技术环保部及昆仑码头安全生产主任、其他各部门负责人为安全管理处成员。 安全生产管理处为公司安全生产管理最高管理机构,全面负责公司安全生产管理工作,质量安全技术环保部为管理处的直接执行机构。 二、库区安全生产部 曾碧担任库区安全生产部及昆仑码头安全生产小组组长,质量安全环保部负责人、专职安全管理人员担任副组长,其他各部门负责人为小组成员。 库区安全生产部为公司质量安全技术环保部下设机构,对公司安全生产运行、码头安全作业、日常安全生产管理负责。 中石油昆仑液化气(盖章) 负责人(签名): 2013年1月5日

码头安全管理制度(最新版)

When the lives of employees or national property are endangered, production activities are stopped to rectify and eliminate dangerous factors. (安全管理) 单位:___________________ 姓名:___________________ 日期:___________________ 码头安全管理制度(最新版)

码头安全管理制度(最新版)导语:生产有了安全保障,才能持续、稳定发展。生产活动中事故层出不穷,生产势必陷于混乱、甚至瘫痪状态。当生产与安全发生矛盾、危及职工生命或国家财产时,生产活动停下来整治、消除危险因素以后,生产形势会变得更好。"安全第一" 的提法,决非把安全摆到生产之上;忽视安全自然是一种错误。 1.主题内容和适用范围: 本制度规定了码头安全管理内容和要求,适用于进入或靠泊码头的所有人员和船只。 2.具体内容和要求: 2.1码头消防设施齐全完整,灭火器、黄砂、太平斧等放在指定的地方。 2.2配有质量符合要求,足够数量的救生器材,并放在指定的地方。 2.3严禁无关人员进入码头,参观人员须佩戴参观证。 2.4酗酒者、神智不清者严禁进码头。 2.5进入码头必须戴安全帽。 2.6码头上应配有足够的照明,确保光线充足。严禁存放易燃、易爆的危险品。 2.7码头上的栏杆、围栏等符合要求完好无损。 2.8码头引桥上有车辆限速5公里的明显标志;任何车辆进码头必

须限速行驶,且有通行证。 2.9未经过上级部门批准,外来船只不准停靠码头。 2.10煤船、油船靠泊、离泊必须得到调度员通知方可执行。在风力大于9级,浪高大于1.2m时,船舶必须离开码头。 2.11作业人员必须持证上岗,水手作业、临水作业必须穿好救生衣。 2.12煤船靠泊后,船、岸之间铺设的沿梯、跳板可靠牢固,且下面设有安全网,并符合安全要求。 2.13油船靠泊必须可靠接地,消防器具到现场,并完好可用。 2.14卸油期间厂消防队员必须到现场,油轮不能熄火。 2.15卸油时,禁止电瓶车进入码头卸油区及其它船只靠近油船。其它车辆(包括电瓶车)和无关人员禁止进入警戒线内。 2.16卸油期间,作业区严禁动火。 2.17综合码头应有明显的承重标记。码头的荷重件不得超过承重允许负荷。 2.18缆桩及其周围禁止人员休息和逗留。护轮槛不得坐人或站立。任何人不得越过综合码头安全链区域。 2.19码头引桥下船舶不得穿行,引桥桩禁止系缆绳。

码头安全管理制度

码头安全管理制度 1.主题内容和适用范围: 本制度规定了码头安全管理内容和要求,适用于进入或靠泊码头的所有人员和船只。 2. 具体内容和要求: 2.1码头消防设施齐全完整,灭火器、黄砂、太平斧等放在指定的地方。 2.2配有质量符合要求,足够数量的救生器材,并放在指定的地方。 2.3严禁无关人员进入码头,参观人员须佩戴参观证。 2.4酗酒者、神智不清者严禁进码头。 2.5进入码头必须戴安全帽。 2.6码头上应配有足够的照明,确保光线充足。严禁存放易燃、易爆的危险品。 2.7码头上的栏杆、围栏等符合要求完好无损。 2.8码头引桥上有车辆限速5公里的明显标志;任何车辆进码头必须限速行驶,且有通行证。 2.9未经过上级部门批准,外来船只不准停靠码头。 2.10煤船、油船靠泊、离泊必须得到调度员通知方可执行。在风力大于9级,浪高大于1.2m时,船舶必须离开码头。 2.11作业人员必须持证上岗,水手作业、临水作业必须穿好救生衣。

2.12煤船靠泊后,船、岸之间铺设的沿梯、跳板可靠牢固,且下面设有安全网,并符合安全要求。 2.13油船靠泊必须可靠接地,消防器具到现场,并完好可用。 2.14卸油期间厂消防队员必须到现场,油轮不能熄火。 2.15卸油时,禁止电瓶车进入码头卸油区及其它船只靠近油船。其它车辆(包括电瓶车)和无关人员禁止进入警戒线内。 2.16卸油期间,作业区严禁动火。 2.17综合码头应有明显的承重标记。码头的荷重件不得超过承重允许负荷。 2.18缆桩及其周围禁止人员休息和逗留。护轮槛不得坐人或站立。任何人不得越过综合码头安全链区域。 2.19码头引桥下船舶不得穿行,引桥桩禁止系缆绳。 2.20因生产需要的各种油类、油具、材料放在指定的场所定置管理,并由专人负责。 2.21卸船机作业时严禁在抓斗下通过、停留或做其它工作。无关人员不得上卸船机。 2.22卸船机的运行和维护工作严格按有关运行规程、运行管理标准、检修规程、检修管理标准执行。

燃料码头安全管理规定标准范本

管理制度编号:LX-FS-A74417 燃料码头安全管理规定标准范本 In The Daily Work Environment, The Operation Standards Are Restricted, And Relevant Personnel Are Required To Abide By The Corresponding Procedures And Codes Of Conduct, So That The Overall Behavior Can Reach The Specified Standards 编写: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审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时间:__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 A4打印/ 新修订/ 完整/ 内容可编辑

燃料码头安全管理规定标准范本 使用说明:本管理制度资料适用于日常工作环境中对既定操作标准、规范进行约束,并要求相关人员共同遵守对应的办事规程与行动准则,使整体行为或活动达到或超越规定的标准。资料内容可按真实状况进行条款调整,套用时请仔细阅读。 第一章一般规定 第一条燃料运输码头系指利用码头进行燃料装卸作业的区域,含船舶、泊位、栈桥等设施。第二条燃料运输码头(以下简称“码头”)的新建、改建、扩建应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标 准和职业安全卫生的有关规定。 第三条码头设备设施应符合《码头防火设计规范》。 第四条燃料运输作业的船舶,应持有船舶检验机构的检验合格证书,方能投入使用。第五条船舶的布置、结构、管系和电气、消防、防污染设备等,

码头作业安全管理规定详细版

文件编号:GD/FS-5128 (管理制度范本系列) 码头作业安全管理规定详 细版 The Daily Operation Mode, It Includes All Implementation Items, And Acts To Regulate Individual Actions, Regulate Or Limit All Their Behaviors, And Finally Simplify The Management Process. 编辑:_________________ 单位:_________________ 日期:_________________

码头作业安全管理规定详细版 提示语:本管理制度文件适合使用于日常的规则或运作模式中,包含所有的执行事项,并作用于规范个体行动,规范或限制其所有行为,最终实现简化管理过程,提高管理效率。,文档所展示内容即为所得,可在下载完成后直接进行编辑。 1.工前应张挂好安全网,并随潮水涨落及时调整。 2.要与司机、指挥手密切联系,不准在关下或关路站立和作业。使用工索具应符合标准。 3.稳关要等货物降到胸部以下方可上前,应站在安全位置。摘钩要等货物完全松妥,空钩起升要超过一人一手高度方可松手,不准将空钩随手乱抛,挂钩挂好后,手不准捏在钩头上,防止钩头扎手。 4.码头堆货应距码头边60公分以上,且应稳定锲牢。货物上栈时应与码头设施和设备避免碰撞。 5.关必须在平车上放稳,钢丝绳、络绳和网络的

绳索头必须在平车上放好、塞牢,不准在地面上拖行。 可在这里输入个人/品牌名/地点 Personal / Brand Name / Location Can Be Entered Here

燃料码头安全管理规定

燃料码头安全管理规定第一章一般规定 第一条燃料运输码头系指利用码头进行燃料装卸作业的区域,含船舶、泊位、栈桥等设施。第二条燃料运输码头(以下简称“码头”)的新建、改建、扩建应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标 准和职业安全卫生的有关规定。 第三条码头设备设施应符合《码头防火设计规范》。 第四条燃料运输作业的船舶,应持有船舶检验机构的检验合格证书,方能投入使用。第五条船舶的布置、结构、管系和电气、消防、防污染设备等,不得擅自更改。 第六条码头应设消防水系统,消防系统应定期检查,保证完好。每年系统整体试运不少于两次:第七条码头作业人员必须经过专业培训、考核,考核合格,取得上岗资格证书后,方可上岗作业。

第二章管理 第八条码头应成立以分管领导负责,保卫、消防、安全、作业区、运输等部门参加的码头防火领导小组,主要职责是: (一)贯彻执行上级有关安全防火工作的指示和规定; (二)建立健全安全管理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并督促落实; (三)按规定配备消防力量、消防设施和器材; (四)码头应设专人对安全防火工作进行监督;在装卸作业前,对各项安全措施进行检查确认,符合要求后,方可实施装卸作业; (五)制定事故预防和应急救援预案,主要内容应包括设备设施概况,重点部位、应急队伍的组成及职责、应急措施、应急救援流程

图、指挥序列表、通讯方式、应急人员联络表等。并每半年组织一次应急预案演练; (六)每月组织一次全面安全检查,对查出的隐患应立即整改,暂时无法立即整改的,应制定切实可靠的防范措施,并制定整改计划,督促限期整改; (七)协调解决码头安全管理工作中出现的各种问题。 第九条自觉接受当地政府有关部门对码头的监督管理,督促生产部门做好日常安全和防火工作,严格执行码头作业区的动火作业及施工作业等制度。 第十条加强码头消防设备、器材的管理,保持良好状态,确保消防通道畅通。 第十一条切实重视码头防台防汛工作,汛期应加强检查、巡逻、值班,防止意外事故发生。第十二条按交通部《船舶载运危险货物安全管理规定》(交通部 10 号令)的有关条款对运输船舶实施管理。

码头安全管理规定

工作行为规范系列码头安全管理规定(标准、完整、实用、可修改)

FS-QG-49792 编 号: 码头安全管理规定 Termi nal safety man ageme nt regulati ons 说明:为规范化、制度化和统一化作业行为,使人员管理工作有章可循,提高工作效率和责任感、归属感,特此编写。 1码头消防设施齐全完整,灭火器、黄砂、太平斧等放 在指定的地方。 2配有质量符合要求,足够数量的救生器材,并放在指 定的地方。 3严禁无关人员进入码头,参观人员须佩戴参观证。 4酗酒者、神智不清者严禁进码头。 5进入码头必须戴安全帽。 6码头上应配有足够的照明,确保光线充足。严禁存放 易燃、易爆的危险品。 7码头上的栏杆、围栏等符合要求完好无损。 8码头引桥上有车辆限速5公里的明显标志;任何车辆 进码头必须限速行驶,且有通行证。 9未经过上级部门批准,外来船只不准停靠码头。

10煤船、油船靠泊、离泊必须得到调度员通知方可执行。在风力大于9级,浪高大于1.2m时,船舶必须离开码头。 11作业人员必须持证上岗,水手作业、临水作业必须穿好救生衣。 12煤船靠泊后,船、岸之间铺设的沿梯、跳板可靠牢固,且下面设有安全网,并符合安全要求。 13油船靠泊必须可靠接地,消防器具到现场,并完好可用。 14卸油期间厂消防队员必须到现场,油轮不能熄火。 15卸油时,禁止电瓶车进入码头卸油区及其它船只靠近油船。其它车辆(包括电瓶车)和无关人员禁止进入警戒线内。 16卸油期间,作业区严禁动火。 17综合码头应有明显的承重标记。码头的荷重件不得超过承重允许负荷。 18缆桩及其周围禁止人员休息和逗留。护轮槛不得坐人或站立。任何人不得越过综合码头安全链区域。 19码头引桥下船舶不得穿行,引桥桩禁止系缆绳。

港口生产安全管理规定(建议收藏)

码头现场安全生产规定 一、码头安全要求重要术语 1.1 三必须 (1)现场作业必须戴好安全帽; (2)水上作业必须穿好救生衣; (3)高空作业必须系好安全带; 1.2 九严禁 (1)严禁作业前四小时内和作业期间饮酒; (2)严禁无证从事特种作业; (3)严禁在生产场所吸烟或擅自动火; (4)严禁在码头护轮坎和系缆桩上站立或坐卧; (5)严禁超装卸机械、工属具负荷作业; (6)严禁在起重机巴杆底下、货码下和货码吊运路线上停留或作业 (7)严禁无关人员进入装卸机械安全作业警示区; (8)严禁超员搭乘装卸机械; (9)严禁在船舱、仓内、车卡里、车卡底、廊道下、货堆上和货堆脚旁睡觉。 1.3 四不伤害 (1)不伤害自己; (2)不伤害他人; (3)不被他人伤害; (4)保障他人不被伤害; 1.4 三违 (1)违规作业; (2)违章指挥; (3)违反劳动纪律; 1.5 十二大伤害 (1)火灾; (2)爆炸; (3)起重伤害; (4)机械伤害; (5)落物打击; (6)高空坠落; (7)货物夹压; (8)触电伤害; (9)淹溺伤害; (10)缺氧窒息; (11)高温中暑;

(12)粉尘伤害; 二、国家政策及方针 2.1 我国的安全生产方针 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 2.2 我国的消防方针 预防为主,防消结合 2.3 国家的重要安全管理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二十一条: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对从业人员进行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保证从业人员具备必要的安全知识,熟悉有关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掌握本岗位的安全操作技能。未经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合格的从业人员,不得上岗作业。 《生产经营单位安全培训规定》第四条:生产经营单位应当进行安全培训的从业人员包括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特种作业人员和其他从业人员。 第十四条:企业职工上岗前必须经过、厂、车间、班组三级安全培训教育。生产经营单位可以根据工作性质对其他从业人员进行安全培训,保证其具备本岗位安全操作、应急处置等知识和技能。 第十五条:生产经营单位新上岗的从业人员,岗前培训时间不得少于24学时。 三、安全生产重要概念 生产过程中的安全:不发生工伤事故、职业病、设备或财产损失的状况,即人不受伤害,物不受损失。 事故及伤亡事故:造成死亡、疾病、伤害和财产损失及其他损失的意外事件。伤亡事故指员工在劳动过程中发生的人身伤害和急性中毒事故。 安全生产:是指为了使劳动过程在符合安全要求的物质条件和工作秩序下进行,防止伤亡事故、设备事故及各种灾害的发生,保障劳动者的安全健康和生产作业过程的正常进行而采取的各种措施和从事的一切活动。 安全生产责任制:根据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企业生产实际,将各级领导、职能部门、工程技术人员、岗位操作人员在安全生产方面应该做的事及应负的责任加以明确规定的一种制度。 四、事故的分类 事故分类可为企业寻找事故发生规律和采取事故预防措施提供重要信息。根据事故起因及后果可将事故分为六大类:企业职工伤亡事故、火灾事故、道路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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