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学校教育中的惩罚问题
论惩罚教育的科学运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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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教学 与 管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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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小学教育惩戒规则心得体会13篇

中小学教育惩戒规则心得体会13篇[精品]有了一些收获以后,往往会写一篇心得体会,这么做能够提升我们的书面表达能力。
那么写心得体会要注意的内容有什么呢?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收集的中小学教育惩戒规则心得体会,欢迎阅读与收藏。
中小学教育惩戒规则心得体会篇1学校教育要强调“以人为本”,但也必然强调“师道尊严”。
好的教育,必然是宽严相济、奖惩分明的;好的老师,必然是管教同步、严慈同体的。
教育少不了爱,更少不得惩戒!爱和惩戒,是教育中必不可缺的两条腿。
戒尺教育源远流长,从春秋时期的孔子开始,惩戒就已经是教育不可或缺的一部分。
好的教育离不开必要的'惩戒,没有惩戒的教育就不是完整的教育。
只有必要的惩戒,才能让孩子学习进步;只有必要的惩戒,才能让孩子敬畏规则;只有必要的惩戒,才能营造尊师重教的社会氛围。
希望所有家长都能明白:若把纵容孩子视作爱,那么,老师其实不爱孩子。
成就孩子最好的方式,必然是家长不护短,老师不姑息!让我们一起为了孩子的教育而发力吧!中小学教育惩戒规则心得体会篇2近日,教育部研究出台了《中小学教育惩戒规则》(试行)稿,将于20xx年3月1日起施行。
该规则出台背景是来源于过去过份强调赏识教育,因学生教育管理问题,学生家长将学校、将老师告上法庭事件屡出不鲜;老师被动,学校尴尬,以至于“谈管色变”。
在这样大的环境下,教育部出台了《中小学教育惩戒规则》(试行),是有利于学校形成良好的校风、学风,是教师履行教育管理学生基本权利和责任的底线保障。
就对《中小学教育惩戒规则》(试行)的实施,作为校方和教师怎么理解、认知、采取什么样的方法措施,淺议个人拙见。
一、《中小学教育惩戒规则》(试行)的实施是顺应时代发展潮流,扛起教育责任,培育具有“脊梁”的中国好学生保障。
俗话说:“没有规矩,不成方圆”,人是自然的人,也是社会中的人,人必然要接受家庭、社会、学校各方面的管理,要遵守各项制度,法规政策。
而过份赏识教育,会导致家长、社会、学校三方对教育过程中培养学生“成人”认识水平不同,管理缺乏必要的底线意识,规则意识,学校管理的效果甚微,一度教师职业成了“高危”行业,教师不敢管,学校无法管,个别学生“无法无天”。
对教育惩戒的理解认识和感悟800字10篇

对教育惩戒的理解认识和感悟800字10篇对教育惩戒的理解认识和感悟800字(篇1)教育部研究制定了《中小学教育惩戒规则(试行)》,《中小学教育惩戒规则(试行)》自2021年3月1日起施行,教育惩戒权成了热议话题。
的确在过去相当长的一个时期里,由于片面强调赏识教育,学校和教师对学生的管理处于不能管、不敢管,动辄得咎的尴尬境地。
由于缺乏保护自己的合法武器,只要因为学生管理问题发生了纠纷,学校和老师几乎都是处于弱势地位,屡屡被送上被告席。
即使是学生家长无理取闹,学校和老师也不得不牺牲自己的利益一再做出让步。
很多教师感到非常无助,甚至“谈管色变”。
《中小学教育惩戒规则(试行)》的出台,为广大教育工作者撑了腰、壮了胆,使大家扬眉吐气。
面对即将被赋予的教育惩戒权,教师应该如何正确运用,确实是个值得关注的问题。
对教师教育惩戒权入法的提案,大部分教育工作者还是非常认可的,而且呼声很高,普遍有些教师给予了高度评价,认为这是真正为教师代言,以后惩戒学生就有法可依了,可以理直气壮,不再怕家长和公众的说三道四。
不过个人认为,教师对教育惩戒权,不要有那么高的期望,教育惩戒权,并不是什么尚方宝剑,也不是灵丹妙药,教师即使有了教育惩戒权,也不能任性地使用。
我国《未成年人保护法》第21条明确规定:学校、幼儿园、托儿所的教职员工应当尊重未成年人的人格尊严,不得对未成年人实施体罚、变相体罚或者其他侮辱人格尊严的行为。
教育惩戒权有其特定的含义,不含体罚、打骂、辱骂,对其理解要准确。
可见,没有具体实施细则的惩戒权,教师如何去用好是个难题,一旦操作不当,就会因为惩戒失当引发不必要的麻烦。
对于教师而言,并不是靠加持惩戒权就可以让学生服你,即便以后立法允许教师可以使用惩戒权,也必须在法律规定的框架内使用,而不是任性而为。
那么如何才能更好地运用教育惩戒来达到教育的目的呢?我想,这也是每个教育人应该面对和思考的问题。
首先教育是出自于“爱”的,对学生的惩戒一定要出于“爱”的目的,并且事后要让学生知道。
惩戒教育的心得体会

惩戒教育的心得体会随着社会的发展和教育观念的变革,传统的惩罚式教育受到了质疑,取而代之的是更加注重细节的惩戒式教育。
然而,惩戒教育存在着许多复杂的问题,需要我们认真思考和解决。
本文旨在探讨惩戒教育的实际应用中遇到的问题和解决方案,为提高惩戒教育的有效性和合理性提供参考。
问题一:惩戒教育过度?有观点认为,惩戒教育容易被滥用,导致惩罚过度。
一些教师和学校为了显示严格和效果,会对学生进行过度惩戒,造成刻板和不适合发展的教育。
问题二:惩戒教育效果不彰?另一方面,还有观点认为,惩戒教育并不能真正改变学生的行为,只会让学生憎恶学校和教育。
一些学校和老师即使采取了惩戒措施,但是学生却没有产生真正的改变。
问题三:缺乏规范化和科学性?在惩戒教育的实践中,缺乏统一的规范和科学的评估标准,导致惩罚的合理性和公正性难以保证。
此外,对于不同的学生和情况,需要有不同的惩戒措施,但是对于不同情况的分类和惩罚的标准没有很好地界定。
解决方案解决方案一:建立权威的评估机构建立牢固的惩戒教育评估机构,对于学校和老师实施的惩戒措施进行评估。
同时,评估机构需要掌握丰富的学生行为和发展数据,并根据不同的情况进行个性化的评估,避免教师和学校的惩罚过度。
解决方案二:加强师资培训加强对教师的惩戒教育培训,提高教师的专业能力和惩戒措施的合理性。
通过课程、案例分析和课堂教学等方式,使教师对于不同学生和不同场景下的惩罚有更加科学的认知。
解决方案三:建立规范化的管理和监督机制建立惩戒教育的管理和监督机制,工作人员需要遵循严格的规范和流程,对于学生的不同行为和违规行为,可以拥有一套操作规范,从而提高惩戒教育的规范化水平和合理性。
同时,监督机制可以进行随机抽查,确保惩戒教育的公正性和合理性。
惩戒教育是学校教育中重要的一环,但是它需要我们深思和解决其存在的复杂问题。
通过建立权威的评估机构、加强师资培训和建立规范化的管理和监督机制等方式,我们可以提高惩戒教育的有效性和合理性。
学校教育惩戒规定

学校教育惩戒规定近年来,学校教育惩戒规定备受关注。
作为学校教育管理的重要组成部分,教育惩戒旨在维护校园秩序、培养学生良好的行为习惯。
然而,过度或滥用惩戒方式可能对学生产生长期的负面影响。
因此,制定合理的教育惩戒规定是学校教育管理的一项重要课题。
本文将从不同角度探讨学校教育惩戒规定的必要性、合理性和改进方向。
一、惩戒规定的必要性学校教育惩戒规定的制定,有助于维护校园秩序,建立良好的学习环境。
合理的惩戒措施可以对违纪学生进行惩处,起到警示作用,促使他们反思自己的行为,并且树立正确的价值观。
此外,学校的规定可以帮助教师更有依据地对学生的不良行为进行处理,使其指导工作更加有针对性和有效性。
二、惩戒规定的合理性在制定和执行学校教育惩戒规定时,必须注意合理性。
首先,教育惩戒的措施应当与违纪行为相匹配,不能过度惩罚或滥用惩戒权力。
例如,轻微的违纪行为可以采取口头警告、批评教育等温和方式进行处理,而严重的违纪行为则需要采取更严厉的措施。
其次,惩戒措施应当公正、透明。
教师对学生的惩戒行为应当及时通知学生的家长,并与学生进行充分的沟通和解释。
三、教育与惩戒的平衡学校教育惩戒规定的制定应当注重教育与惩戒的平衡。
教师不仅要依法行使教育惩戒权力,更要注重培养学生良好的行为习惯和价值观。
与单纯的惩罚相比,教师应当通过引导和启发,帮助学生认识到错误的严重性,并通过学生参与制定校规校纪、开展社会实践等方式,增强学生的责任感和集体荣誉感。
四、开展学生心理健康教育在制定教育惩戒规定的同时,学校应积极开展学生心理健康教育。
学生的行为问题大多源于其心理问题,针对学生的心理健康问题进行适当的辅导,可以减少学生的不良行为,有效地促进学生的全面发展。
五、家校合作的重要性学校教育惩戒规定的制定和执行需要与家长进行密切合作。
家长作为学生的第一监护人,应当积极配合学校的教育工作,并在学校教育惩戒工作中发挥积极的作用。
家校之间的沟通与协作,有利于更好地安排学生的教育和惩戒措施,让惩戒更加合理有效。
浅谈惩罚教育在学校教育中的作用和意义

浅谈惩罚教育在学校教育中的作用和意义近现代以来,教育界一直没有停止对惩罚教育的讨论,人们对惩罚教育的使用和意义更是意见不一。
很多教育家反对实施惩罚教育,如我国学者田汉族,他们认为惩罚对学生的身心发展都起到了伤害与阻碍的作用。
另一部分教育家则赞同实施惩罚教育,如捷克学者夸美纽斯等人,认为惩罚是错误事件导致的一个自然后果,能够起到纠正错误和发人深省的作用。
在这个信息高度发达的时代,孩子们拥有了更多的选择权和获取信息知识的渠道。
与此同时,不良影响和诱惑也随之而来,未成年人的不成熟性使得他们并不能很好地做出正确的选择。
学校承担着培养、引导学生的责任,在教育过程中科学而合理地应用惩罚教育,对学生身心健康与和谐发展有着积极的正面作用。
一、学校教育中惩罚教育的现状苏联教育家马卡连柯曾言:“凡是需要惩罚的地方,教师就没有权力不惩罚,在必须惩罚的情况下,惩罚不仅是一种权利,而且是一种义务。
”在今天的校园里,惩罚教育的地位比较尴尬。
一方面,受家庭教育理念和社会大环境的影响,部分孩子身上表现出来的不良习气增多,如自私攀比等,需要学校加强教育管教。
另一方面,教师不敢管、不能管的现象也普遍存在。
(一)赏识教育的风行自周宏先生倡导赏识教育以来,社会上很快形成了一种以表扬和赞扬为主,摒弃惩罚教育的风气。
赏识教育最初是以家庭教育为主线的一种教育方式,从调查结果来看,接受纯粹的赏识教育的学生更加自信且头脑灵活,但这些学生也普遍出现了抗挫能力差、骄傲自负、知错不改等现象。
到了孩子的青春期,父母对其身上出现的一些不良行为无计可施,家庭教育也随之矛盾频发。
同时,以表扬和肯定为主线的赏识教育在学校教育中大行其道,更是使得教师难提惩罚、不敢惩罚。
(二)学生及家长对惩罚教育的认知存在偏见在我国古代的私塾,先生通常以罚抄作业、打手心等方式来进行惩罚,世界其他一些实施惩罚教育的国家(如英、美、日、韩),人们也从心理和行动上接受“犯了错误就要接受惩罚”这一理念。
辩论赛:惩罚是最好的教育方式

二、讲究惩罚艺术其实,在对学生进行赏识教育的同时,惩罚教育也是一种不可缺少的教育手段,惩罚教育不是体罚教育,有它本身的原则和不可替代的作用,如果能恰当地发挥它的作用的话,对学生的教育效果将更加完美,我们的教育手段也会进一步完善。
说到惩罚,有的人总是讳言教育惩罚,可是离开了惩罚的教育还是完整的教育吗?应该说没有惩罚的教育是不完善的教育。
教育,无非就是人格熏染和行为养成,而行为的养成必须靠训练,训练就是强迫,所谓强迫就是学生没有做到就必须惩罚。
小学生正处在混沌期,必须严格要求,把根扶正。
在矫正的过程中难免会经历痛苦,但谁会否认接受一些挫折教育,对学生的成长没有裨益?从另一个角度来说,“没有规矩,不成方圆”。
惩罚教育是以尊重爱护学生为出发点,以帮助教育学生为最终目的,对不良行为的一种强制纠正。
它是以不损害学生身心健康为前提,通过使其承担由于自身过错而带来的责任,达到使学生认识错误,不再犯错为目标的教育方法,它与表扬表面上对立,实质上统一,都是要达到教育人的目的。
一、什么是教育意义上的惩罚所谓惩罚是指“实施处罚使犯错误的学生身心感觉痛苦,但不以损害受罚学生身心健康”为原则的处罚方式。
惩罚是一种权力而非权利,是教师用于惩处违反学校学习生活规范的学生的权力,是针对学生违反规范的行为。
惩罚权首先来自学校,教师就是一个执行者。
因此,我们认为惩罚是一种教育手段,是学生接受另外方式的教育。
所以惩罚绝不等于体罚,更不是伤害,不是心理虐待、歧视,让你觉得难堪,打击你的自信心。
所以笔者认为,没有惩罚的教育是不完整的教育。
二、惩罚教育存在的必要性1、教育惩罚既是教师管理的需要,也是学生自身发展的需要“教师是太阳底下最光辉的职业”。
作为小学教师,更是责任重大,因为一个人的品格在很大程度上是童年时代形成的。
如今教育界普遍提倡“赏识”教育,认为好孩子是“夸”出来的,要老师追求春风化雨般的教育效果。
用爱心教育的方式培养孩子的自信固然是一种方式,然而,我们不得不关注这样一种现象,现在的孩子几乎都是独生子女,父母眼中的龙凤,小皇帝,百般宠爱。
浅谈惩罚教育在学校教育中的作用和意义

浅谈惩罚教育在学校教育中的作用和意义一、惩罚教育有积极的意义。
1. 促进学生健康成长。
学生处在德、智、体、美等方面都在不断发展的时期,他们的道德规范及社会认知水平还不高。
这时,学校运用惩罚教育,对学生不良行为及时制止,可以让学生树立纠正错误、遵纪守法的意识,形成追求健康成长的态度和氛围。
2. 消除学生不良行为和恶习。
学生是个体差异性极大的群体,他们的行为习惯和习惯模式可能是个人或者家庭背景不同的反映。
学校运用惩罚教育,可以帮助学生养成正确的行为习惯和拒绝不良行为的意识,从而消除学生不良行为和恶习,使校园更加和谐。
3. 相互尊重和自我约束。
学生在校期间,常常面对各种人、事、物的刺激和诱惑,这时运用惩罚教育,可以让学生受到教育的同时,也尊重学校的制度与规矩,成为校园秩序的维护者和整合成员,持续发挥着自我调节和约束的能力和效应。
1. 影响学生的综合素质发展。
惩罚教育大多是单一的惩罚,一些学生会从恶性循环中不断堕落,而不是真正地意识到自己错误的根源和意义。
以至于学生在校期间没有机会得到更全面、全方位的发展,这样的情况无法给子孙后代留下积极的氛围与印象。
2. 萎缩学生个性的发展。
有的学生较为胆怯,对罚款、批评、羞辱等惩罚方式极度敏感,当这些罚款与批评的方式带有过于强烈的个人感情和偏见时,会产生较大的心理压力。
恶性循环下,学生个性的发展会被压抑,进而影响学生的综合素质的健康发展。
3. 挫伤学生的自尊心。
学生处于成长发展的阶段,意识到自己处于学校或社会中一个群体中,需要被尊重和欣赏,学校运用惩罚可能使学生感到无助和失落,挫伤学生的自尊心,加大其与环境的对立感和压力。
综上所述,惩罚教育在学校教育中扮演着重要的作用和意义,但同时要把握好度,杜绝单一惩罚和过度惩罚,努力以激励为主来促进学生的健康成长和提高学生的素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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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学校教育中的惩罚问题
作者:张人
来源:《师道·教研》2018年第01期
摘要:随着社会的发展,赏识手段在教育中应用地越来越多,而惩罚手段则越来越边缘化。
其实赏识与惩罚作为一对正奇相倚的教育方法,不可偏废。
要让惩罚重回学校教育,既需要进一步完善相关的法律法规,厘清惩罚与体罚的界限,也需要学校和教师共同努力,确保自身能合法、合理地用好惩罚的手段。
关键词:体罚;惩罚;赏识
心理学认为塑造、教育人的行为有四种方法(Robbins &De Cenzo, 1995),即正面增强(active reinforcement)、负面增强(negative reinforcement)、惩罚(punishment)与撤销(extinction)。
所谓正面增强主要是通过表扬、奖励等措施来强化肯定个体之前的行为,以提高该行为今后出现的概率。
所谓负面增强主要是通过取消或降低个体不想要的刺激来强化肯定个体之前的行为,以提高该行为今后出现的概率。
惩罚则是强加给个体不想要的刺激,如训斥、处分等,来否定个体之前的行为,以降低该行为今后出现的可能性。
而撤销则是有意对个体之前的行为视而不见以降低该行为今后出现的可能性。
在学校教育实践中,最不好把握和最容易引起争议的就是惩罚了。
一、惩罚在教育中的危害
随着社会的进步和人们认识的提高,越来越多的人们呼吁多用赏识教育,慎用惩罚。
例如有心理学家认为,对儿童进行惩罚,会有如下危害(Schickedanz et al.,1992):
其一,不能在第一时间教育儿童。
当儿童出现问题行为时,教育者本应该在第一时间向儿童指出问题,并分析问题的所在。
如果第一时间是对儿童进行惩罚,则可能会转移焦点,错过最佳的教育时机。
其二,可能打击儿童探索发现的积极性。
因为儿童有些表面的问题行为可能是儿童在进入一个新环境后自发的探索行为(比如幼儿因不会分享玩具而发生的打闹),如果教育者不是正确地进行引导,而是不问青红皂白地加以惩罚,幼儿不但无法学会正确的处理方法,反而可能因此变得怯懦胆小。
其三,惩罚可能使儿童产生愤恨与恼怒,疏离施教者。
与施教者的疏离关系又会反过来影响今后的教育效果,可能促使施教者更严厉地惩罚儿童,从而形成恶性循环。
其四,惩罚把握不好有时就变成了体罚(physical punishment),这不但现时对儿童有害,而且儿童容易从体罚中学会攻击行为,为他今后的社会行为方式带来负面影响。
二、惩罚在学校教育中的意义和现状
尽管惩罚可能会带来这样或那样的问题,但不可否认,惩罚在教育中还是有其积极意义的。
古今中外许多教育家对此都有共识。
例如捷克的夸美纽斯(2013)和德国的赫尔巴特(2002),都认为假如温和的方法无法影响某些人,粗暴些的方法在万不得已之时也不妨一试。
心理学家皮亚杰则认为,儿童在其早期缺乏理性认识,只有来自父母和教师的惩罚才能使其意识到行为是否正确。
现在也有许多教育者认识到,一定的惩罚可以有效地规范学生的问题行为,并增强学生的责任意识和社会适应能力。
中国自古以来就重视惩罚在教育中的作用。
甲骨文的“教”字便是一个手拿棍子教化孩子的会意字。
《礼记·学记》中有言:“夏楚二物,收其威也(教鞭是用来树立教师威信的)。
” 《荀子·至士》在论述为师之术时,将“尊严而惮,可以为师(教师须有尊严和威严,能使学生敬畏)”列为第一师术。
《孟子·告子下》有言:“教亦多术矣。
予不屑之教诲也者,是亦教诲之而已矣(教育的方法有很多种,我对他不屑,让他产生羞愧心,也是教育呀)。
”
由上可见,正面增强(或曰赏识)与惩罚只是教育中一正一奇的两种方法而已,不可偏废。
自上世纪90年代以来,我国先后颁布实施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等法律法规,它们均严厉禁止体罚学生。
虽然法律没有明文剥夺教师的惩罚权,但由于法律对“体罚”一词没有明确清晰的界定,在教育实践中,惩罚常常被误认作体罚,许多教师为避免麻烦,主动放弃自己的惩罚权,对学生不敢管,不愿管,一味迁就学生,以求明哲保身,教育效果自然大打折扣。
三、如何走出当前惩罚的误区
为改变这种现状,我们须从以下几个方面来努力。
(一)进一步完善法律法规,明确规定何为正常的惩罚,何为错误的体罚;明确实施惩罚的主体和客体;明确惩罚的监督和救济机制等等。
韩国、新加坡等国在这方面的立法是值得借鉴的。
例如韩国不但明确了实施惩戒的条件,所用教鞭的尺寸,还明确了实施惩戒的老师须具备的资质,甚至对不同年级不同性别的学生接受惩戒的身体部位与力度都有明确的规定。
只有将原则性的法律条文细化,法律才有可操作性,教师才不至于在教育实践中畏手畏脚,不知所措。
(二)在国家还没有修改颁布新的法律法规之前,由校方、家长和学生共同协商制定一套切实可行的学校或班级惩罚条例,作为现有法律的补充。
(三)加强教师管理,提高教师自身素质与能力。
惩罚效果的好坏,与实施惩罚的教师有着极大的关系。
首先,教师在学生心目中的威信地位直接决定着学生面对惩罚的态度。
所谓“亲其师,信其道”,如果学生不认可教师的学识人品,怀疑其惩罚的公平合理性,教师的惩罚只会遭到学生的抵触与抗拒。
其次,惩罚的目的正如《说文》对“惩”字的释义那样——“正其
心也”。
卢梭对此也有类似的表述,他认为:“我们不能为了惩罚孩子而惩罚孩子,应该使他们觉得这些惩罚正是他们不良行为的自然后果。
”所以,惩罚的目的只能是为了规范学生的道德品行,促使学生反省自身的错误,而不能是为了宣示教师权威,以达到训服的目的,更不能因为学业能力与智识的原因,而对学生枉加惩罚。
第三,教师实施惩罚时必须错罚相当,使学生心悦诚服。
要做到这一点,教师不但必须了解学生的性格、心理状态甚至家庭生活状况等因素,使惩罚能够对症下药还要能临机决断、灵活处置,不致因惩罚而出现意外情况。
所有这些,无不对教师的素质和能力提出了极高的要求。
为此,既需要教师平时自觉地学习提高,也需要学校加强组织引导,为教师们搭建一个能讨论交流的平台,使教师知道如何依法施教,合理施教,智慧施教。
总之,惩罚这一教育方法在教育界消沉多年后,其作用又逐渐为人们重新认识。
相信在完善了相关法律后,“惩罚”将不再为老师所忌惮,又将在教育中体现它应有的价值。
参考文献:
[1]Robbins, S.P., De Cenzo, D. A. (1995), Fundamentals of Management. Englewood Cliffs: Prentice Hall.
[2]Schickedanz, J.A., et al. (1992), Understanding Children. Mountain View: Mayfield Publishing Company.
[3][捷]夸美纽斯. 大教学论[M].傅任敢,译.北京:教育科学出版社,2013.
[4][德]赫尔巴特. 普通教育学、教育学讲授纲要[M].李其龙,译.杭州:浙江教育出版社,2002.
责任编辑龙建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