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国家级畜禽养殖标准化示范场名单

福建省国家级畜禽养殖标准化示范场名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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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国家级畜禽养殖标准化示范场名单

畜禽养殖废弃物的资源化利用解决方案

托普云农——致力于中国农业信息化的发展! 畜禽养殖废弃物的资源化利用解决方案 目前,全国畜禽粪污年产生量约38亿吨。2010年《全国第一次污染源普查公报》显示,畜禽养殖业排放的化学需氧量达到1268.26万吨,占农业源排放总量的96%;总氮和总磷排放量为102.48万吨和16.04万吨,分别占农业源排放总量的38%和56%。畜禽粪污成为农业面源污染的主要来源。 大规模的畜禽粪污,是巨大的资源库。但处理不好,必然给环境和居民生活带来不利影响。 以洞庭湖区为例,该区域水环境敏感,畜禽粪污处理压力大,一些地方养殖污水不仅排入地表水,还下渗到浅层地下水,导致湖区部分地区地下水氨氮超标,对湖区水环境和居民饮水安全造成一定影响。个别大型养殖场因粪污处理不当,向周边环境随意排放,污水和臭气影响了周边群众生产生活。 因粪污处理不当,向周边环境随意排放,污水和臭气影响了周边群众生产生活。 目前畜禽粪污处理与资源化利用主要有三种模式,即能源化利用、肥料化利用和工业化处理,其中能源化利用和肥料化利用是主要方向。 近年来畜禽粪污处理和资源化利用工作初见成效,综合利用率从2012年的50%提高到2015年的近60%。2015年畜禽养殖化学需氧量、氨氮排放量比2010年分别降低132万吨和10万吨,降幅达11.5%和15.4%,超额完成“十二五”减排目标。 此外,在政策支持和市场倒逼下,粪污处理设施设备不断完善,治理机制逐步健全,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水平持续提高,对改善和提高城乡居民生产生活环境作出了积极贡献。2015年底,户用沼气达到4193.3万户,受益人口超过2亿人;以畜禽粪污为主要原料的沼气工程共11万处,年产沼气超过20亿立方米。 还田难,利用难,调控难,推广难 近年来,我国畜禽养殖废弃物处理和资源化利用工作取得了一些成效,但全面实现畜禽粪污能源化、肥料化利用还面临不少实际困难。“‘四难’是畜禽养殖废弃物处理和资源化利用的拦路虎。” 1、第一难是种养结合不紧密,畜禽粪肥还田难。 农业生产重化肥、轻有机肥问题突出,耕地基础地力下降。种养主体分离,无处“还”。随着规模养殖加快发展,养殖与种植分离成两个主体,养猪的不种地,种地的不养猪,客观上隔绝了粪便还田的通道。另一种情况是,标准体系不完善,不会“还”。粪肥、沼肥等检测标准和生产技术规范不完善,畜禽养殖废

全县畜禽养殖禁养区限养区划定方案

全县畜禽养殖禁养区限养区划定方案 为了遏制畜禽养殖业污染不断加重的趋势,从源头上治理和防范畜禽养殖污染,合理布局场点,促进我县畜禽养殖业持续健康发展,全面改善环境质量,保障群众生产生活条件。根据国家及地方畜禽养殖相关法律法规,结合我县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十九大精神为指导,以富民强县,实现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构建和谐社会为目标;以国家和地方环境保护法律、法规为依据;以畜禽养殖业可持续发展和改善农村生态环境质量为切入点。结合我县生态保护与建设要求,调整优化全县畜禽养殖业的生产布局,开展畜禽养殖污染综合防治,实现畜禽养殖废弃物减量化、无害化、资源化和生态化,促进畜牧业生产与生态环境全面协调发展。 二、划分原则 1.生态环境保护与畜禽养殖业持续健康协调发展的原则; 2.依法保护生态环境的原则; 3.生态环境保护与农业经济结构调整相一致的原则; 4.维护群众合法权益,改善生态环境质量的原则; 5.符合动物防疫条件的原则; 6.突出重点和可持续性原则。 三、划分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畜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畜禽规模养殖污染

防治条例》、《畜禽养殖污染防治管理办法》、《畜禽养殖污染防治技术规范》等有关法律、法规、规章、政策和技术规范。 四、划分类型 畜禽养殖区划分为禁养区、限养区和适养区。禁养区是指按照法律、法规、行政规章等规定,在指定范围内禁止存在任何畜禽养殖(场)区的区域。限养区是指按照法律、法规、行政规章等规定,在一定区域内限定畜禽养殖数量,限养区内现有的畜禽养殖场需达到排放总量控制的要求。除禁养区、限养区以外区域,原则上可作为畜禽适养区。在适养区内从事畜禽养殖的,应当遵守国家有关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规定,开展环境影响评价,其污染防治措施及畜禽排泄物综合利用措施必须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污染物排放不得超过国家和地方规定的排放标准和总量控制要求。 五、划分区域 (一)畜禽养殖禁养区范围 1.县城规划区、各乡镇(街道办)集镇规划区和各乡镇(街道办)村庄规划区。 2.雨岔水库、岳屯水库、凉台水库等县域主要生活饮用水源保护区500米以内区域。 3.洛河流域两岸500米以内的陆域范围。 4.县域内旅游景区。劳山国家森林公园景区、美水泉、白鹿寺、青州城等xxx“八景”及文物旅游部门划定的保护区外500米范围区域。 5.其他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区域。 (二)畜禽养殖限养区范围

福建省财政厅福建省农业厅关于印发《设施农业温室大棚省级

福建省财政厅福建省农业厅关于印发《设施农业温室大棚省级补贴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 闽财农〔2016〕8号 各市(县、区)财政局、农业局,平潭综合实验区财政金融局、经济发展局:为了规范设施农业温室大棚省级补贴专项资金的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省财政厅、省农业厅联合制定了《设施农业温室大棚省级补贴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福建省财政厅福建省农业厅 2016年2月23日 设施农业温室大棚省级补贴专项资金管理办法 第一条为大力推进我省设施农业发展,全面提升农业现代化水平,规范和加强设施农业温室大棚省级补贴专项资金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设施农业温室大棚省级补贴专项资金(以下简称专项资金)是指由省级财政预算安排的扶持补贴设施农业温室大棚建设的专项资金。 第三条专项资金管理应当遵循“项目报备、提前预拨、先建后补、验收公示、据实拨付”的原则。 第四条专项资金用于符合正式发布的省定条件的各类新建温室大棚的补贴。 第五条专项资金补助对象为集中建造各类温室大棚的专业大户、家庭农场、农民合作社、农业企业、科研单位、联户农户等实施主体。 第六条专项资金补贴范围为智能温室、智能温控大棚一、智能温控大棚二、温室大棚一、温室大棚二、温室大棚三等六类符合省定补贴建设标准的温室大棚,经专家评审认定达到相应省定标准的多样化棚型温室大棚。 (一)智能温室补贴建设标准:高度不低于4.8m,肩高不低于4m。玻璃温室主立柱不少于120×60×3mm;阳光板温室主立柱不少于50×100×2.5mm。主立柱柱距不大于4m。桁架不少于60×40×2mm 或 50×50×2mm。纵梁、横梁方管不少于50×50×2mm。水槽黑板加工成型再热浸

陕西省畜禽标准化示范场管理办法 2

附件1: 陕西省畜禽标准化示范场管理办法 (试行)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做好畜禽养殖标准化示范创建工作,加强畜禽标准化示范场(以下简称示范场)管理,提升畜牧业标准化规模生产水平,根据《农业部畜禽标准化示范场管理办法(试行)》,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示范场指以规模养殖为基础,以标准化生产为核心,在场址布局、畜禽舍建设、生产设施配备、良种选择、投入品使用、卫生防疫、粪污处理等方面严格执行法律法规和相关标准,具有示范带动作用,经市级畜牧兽医主管部门验收通过并由省畜牧兽医局正式公布的养殖场。 第三条示范场创建以转变发展方式、提高综合生产能力、发展现代畜牧业为核心,按照高产、优质、高效、生态、安全的发展要求,通过政策扶持、宣传培训、技术引导、示范带动,实现畜禽标准化规模生产和产业化经营,提升畜产品质量安全水平,增强产业竞争力,保障畜产品有效供给,促进畜牧业协调可持续发展。 第四条各级畜牧兽医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在当地政府的领导下,积极争取发改、财政、环保、工商和质检等部门的支 —1—

持,切实抓好示范场建设工作。 第五条各级相关扶持政策向示范场倾斜。鼓励畜牧业龙头企业、行业协会和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积极参与示范场创建,带动广大养殖场户发展标准化生产。 第二章示范场条件及建设要求 第六条示范场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场址不得位于《中华人民共和国畜牧法》明令禁止区域,并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区域内土地使用规划; (二)达到陕西省畜禽养殖标准化示范场验收评分标准所规定的饲养规模; (三)按照畜牧法规定进行备案;养殖档案符合《农业部关于加强畜禽养殖管理的通知》(农牧发[2007]1号)要求; (四)按照相关规定使用饲料添加剂和兽药;禁止在饲料和动物饮用水中使用违禁药物及非法添加物,以及停用、禁用或者淘汰的饲料和饲料添加剂; (五)具备县级以上畜牧兽医部门颁发的《动物防疫条件合格证》,两年内无重大疫病和质量安全事件发生; (六)从事奶牛养殖的,生鲜乳生产、收购、贮存、运输和销售符合《乳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条例》、《生鲜乳生产收购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执行《奶牛场卫生规范》 (GB16568-2006)。设有生鲜乳收购站的,有《生鲜乳收购许可证》,生鲜乳运输车有《生鲜乳准运证明》; —2—

畜禽养殖废弃物资源化利用工作方案(新)

畜禽养殖废弃物资源化利用工作方案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快推进畜禽养殖废弃物资源化利用的意见》(国办发〔X〕48号)、《X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X省禽畜养殖废弃物资源化利用工作方案的通知》(X办函〔X〕735号)和《关于认真贯彻落实〈X省畜禽养殖废弃物资源化利用工作方案〉的通知》(X农函〔X〕113号)精神,有效防治畜禽养殖污染,实现废物资源化利用,改善城乡居民生产生活环境,促进畜牧业可持续发展,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目标要求 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牢固树立和贯彻落实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的发展理念,坚持保供给与保环境并重,通过源头减量、过程控制、末端利用的治理方式,整县推进畜禽养殖废弃物资源化利用,以畜牧大县和规模养殖场为重点,加快畜牧业转型升级,构建种养结合、农牧循环的可持续发展新格局,推动我市畜牧业绿色、健康发展。 建立科学规范、权责清晰、约束有力的畜禽养殖废弃物资源化利用制度,构建种养循环发展机制。到X年,畜禽粪污综合利用率达到75%以上,规模养殖场粪污处理设施装备配套率达到95%以上,大型规模养殖场粪污处理设施装备配套率提前一年达到100%。畜牧大县(国家、省生猪调出大县)应于X年率先实现上述目标。 二、主要任务

(一)调减畜禽养殖废弃物排放总量。着眼全市经济发展大局,以改善生态环境质量和促进畜禽养殖业可持续发展为目标,优化畜禽养殖区域布局,按照“减猪稳禽”的工作思路,调整畜禽养殖的品种、规模、总量,加强存栏畜禽养殖监管,科学匡算畜禽养殖适宜养殖总量。推行标准化规模养殖,推广节水、节料等清洁养殖工艺和干清粪、微生物发酵等实用技术,提高饲料转化效率,实现畜禽养殖的提质增效和污废物的源头减量。(市农业局牵头,市环境保护局参与)(二)严格落实畜禽规模养殖环评制度。各县(市、区)政府、管委会在编制、修订有关畜牧业发展规划时,应依法依规积极开展规划环境影响评价工作。新建、改扩建和现有畜禽规模养殖场,应依法进行环境影响评价。环境保护部门要采取随机抽查、专项检查等方式,加大对现有畜禽规模养殖场的环境监管执法力度,对未依法进行环境影响评价的畜禽规模养殖场予以处罚,并要求其依法依规开展环境影响评价工作。(市环境保护局、农业局牵头) (三)完善畜禽养殖污染监管制度。农业部门做好国家畜禽规模养殖场直联直报信息系统和X省畜禽养殖环境管理信息系统填报工作,实行县级建档、统一管理、分级使用、共享直联。认真执行国家畜禽粪污还田利用和检测标准、畜禽规模养殖场污染物减排核算办法及畜禽养殖粪污土地承载能力测算方法,畜禽养殖规模超过土地承载能力的县(市、区)要合理调减养殖总量。市级农业和环保部门要联合制定指导性技术文件,分类指导畜禽养殖场采用适合的技术模式开

全区畜禽养殖禁养区划定方案 (最新)

全区畜禽养殖禁养区划定方案(最新) 为有效遏制畜禽养殖业污染,促进我区畜禽养殖业持续健康发展,全面改善环境质量,保障群众生产生活条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畜牧法》《畜禽规模养殖污染防治条例》以及《畜禽养殖禁养区划定技术指南》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结合我区的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国家和地方环境保护法律、法规为依据,以优化畜禽养殖产业布局、控制农业面源污染、保障生态环境安全为目的,以统筹兼顾、科学可行、依法合规、以人为本为基本原则,综合考虑全区区域主体功能定位及生态功能重要性,科学合理划定禁养区范围,切实加强环境监管,促进环境保护和畜牧业协调发展。 二、划分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 2.《中华人民共和国畜牧法》 3.《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 4.《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 5.《畜禽规模养殖污染防治条例》 6.《水污染防治行动计划》 7.《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划分技术规程》(HJ/T338-2007) 8.《畜禽养殖禁养区划定技术指南》

9.其他有关法律法规和技术规范 三、划分原则 (一)依法保护生态环境的原则。 (二)生态环境保护与经济、社会发展相协调、统一的原则。 (三)生态环境保护与资源环境承载能力相适应的原则。根据环境容量确定畜牧业发展禁养区和适养区,合理安排区域载畜量,科学规划布局标准化规模养殖基地。 (四)畜牧业布局与种植业发展相对接的原则。发展种养循环、林养循环,推行“畜—沼—菜”、“畜—沼—果”等循环经济模式。 (五)畜牧养殖与环保产业发展相促进的原则。加大畜禽养殖废弃物资源化利用力度,发展有机肥加工等新兴产业,鼓励大型养殖小区利用沼气发电。 (六)坚持养殖小区建设与新农村建设相结合的原则。在新农村示范片的新型村庄村落建设中合理布局标准化规模化养殖基地,配套搞好沼气池建设。 (七)符合动物防疫条件的原则。 四、划分规模和类型 (一)划分规模 规模养殖场(小区)的标准: 年出栏量:生猪≥500头,肉牛≥100头,肉羊≥300只,肉鸡≥3.5万羽,肉鸭≥3万羽,肉鹅≥1万羽。 存栏量:奶牛≥100头,蛋鸡≥2.5万羽,能繁母兔≥400只。

区级畜禽养殖标准化示范创建活动工作方案

XX区区级畜禽养殖标准化示范创建活动工 作方案 为加快转变畜牧业生产方式,全面提升畜禽标准化规模生产水平,示范推广现代畜牧业生产技术,促进畜牧业持续稳定健康发展,根据上级相关要求,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目标任务 围绕生猪、奶牛、蛋鸡、肉鸡、肉牛、肉羊等畜种开展标准化示范创建,全年创建区级示范场10个以上。其中,已被评为国家、省、市级示范场的规模养殖场(小区)不得上报。今后,申报市级以上示范场原则上从区级示范场中择优申报。 二、主要内容 (一)基本要求 参与创建的养殖场必须遵守《畜牧法》、《动物防疫法》、《XX省畜禽养殖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在当地畜牧兽医管理部门备案,养殖档案完整,两年内未发生重大动物疫病和质量安全事件。在养殖规模上,须达到以下标准: 1、生猪:年出栏量500头以上。 2、奶牛:存栏奶牛100头以上。 3、蛋鸡:产蛋鸡养殖规模(笼位)在1万只以上。

4、肉鸡:单栋饲养量5000只以上,年出栏量5万只以上。 5、肉牛:年出栏育肥牛100头以上。 6、肉羊:年出栏肉羊500只以上。 7、鸭:单栋饲养量5000只以上,年出栏量5万只以上。 (二)创建内容: 1、畜禽良种化。因地制宜,选用高产优质高效畜禽良种,品种来源清楚、检疫合格。 2、养殖设施化。养殖场选址布局科学合理,畜禽圈舍、饲养和环境控制等生产设施设备满足标准化生产需要。 3、生产规范化。制定并实施科学规范的畜禽饲养管理规程,配备与饲养规模相适应的畜牧兽医技术人员,严格遵守饲料、饲料添加剂和兽药使用有关规定,生产过程实行信息化动态管理。 4、防疫制度化。防疫设施完善,防疫制度健全,科学实施畜禽疫病综合防控措施,对病死畜禽实行无害化处理。 5、粪污无害化。畜禽粪污处理方法得当,设施齐全且运转正常,实现粪污资源化利用或达到相关排放标准。 6、示范区域化。采取传、帮、带等形式,推广在标准化生产、动物防疫条件管理、安全高效饲料推广、畜禽粪污处理和产业化经营等方面的先进经验,提升区域养殖水平。 三、重点工作

畜禽养殖废弃物处理及再利用

畜禽养殖废弃物处理及再利用 摘要:近年来,我国畜牧业持续稳定发展,规模化养殖水平显著 提升,保障了肉蛋奶供给,但大量养殖废弃物没有得到有效处理和利用,成为农村环境治理的一大难题。抓好畜禽养殖废弃物资源化利用,关系到畜产品有效供给和农村居民生产生活环境改善,是重大的民生 工程。作者从畜禽规模化养殖废弃物的主要来源、粪便的处理与资源 化利用、污水处理与资源化利用、病死畜禽尸体处理与资源化利用等 方面综合介绍,以期为养殖业废弃物处理与资源化利用提供参考。 关键词:养殖废弃物;处理;资源化利用 1引言 随着经济水平持续提升,我国的畜禽业得到了快速的发展。养殖 场越来越规范,规模化养殖场已经逐渐代替农村的小养殖场,规模化 养殖场必定会成为今后畜禽养殖业发展的主要方向。畜禽规模化养殖 大大减少了土地资源的浪费,提升了饲养管理水平、生产效率和养殖 技术,给养殖者带来了巨大的经济效益。但是规模化养殖带来的环境 污染问题日益显现,并且随着人们环保意识的增加而日益突出。环境 污染能够导致国民和社会财富的巨大浪费。而大规模集约化养殖场又

是我国今后发展畜牧业的方向;所以,规模化养殖场废弃物的利用是治理环境污染的有效措施1。 2畜禽规模化养殖废弃物的主要来源 畜禽规模化养殖场废物主要有粪便、尿液、冲洗猪栏的污水、饮用水泄漏和冷却水等废水,动物的尸体及相关动物产品和动物的疫苗废弃物3种。 3粪便的处理与资源化利用 畜禽粪便是一种很好的有机肥,施用于土壤后能形成稳定的腐殖质。粪便能够改善土壤物理性质,提升土壤的肥力。到现在为止,规模化的畜禽养殖场粪便的处理能够采用干清粪便固液分离和水洗粪便的方法。在五华县,绝大多数畜禽养殖场采用干清法收集粪便,少数猪场采用水洗法清理粪便。因为水洗粪便的耗水量较大,对环境造成了很大的压力,干式排便技术在我国得到了推广。在规模化的畜禽养殖场中,利用干清粪这种方法能够将粪便通过生物、物理和化学这3种模式实行无害化处理和资源化利用2。

福建省农业厅关于印发福建省农业系统随机抽查工作细则的通知(2018修订)

福建省农业厅关于印发福建省农业系统随机抽查工作细则的 通知(2018修订) 【法规类别】机关工作综合规定 【发文字号】闽农综[2018]20号 【发布部门】福建省农业厅 【发布日期】2018.01.26 【实施日期】2018.01.26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地方规范性文件 福建省农业厅关于印发福建省农业系统随机抽查工作细则的通知 (闽农综〔2018〕20号) 各市、县(区)农业局,平潭综合实验区农村发展局,厅各有关处室、直属单位:为进一步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关于深化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改革的有关部署,全面推行“双随机一公开”监管机制,加强事中事后监管,我厅对《福建省农业系统随机抽查工作细则》进行了修订。现印发你们,请遵照执行。 福建省农业厅 2018年1月26日

福建省农业系统随机抽查工作细则 第一条为深入推进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改革,规范事中事后监管行为,健全“双随机、一公开”工作机制,根据《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推广随机抽查机制规范事中事后监管的实施意见》(闽政办〔2015〕151号),结合农业系统行政监管职能实际,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双随机、一公开”(以下简称随机抽查工作)指随机抽取检查对象、随机选派执法检查人员,抽查情况及查处结果及时向社会公开。 第三条本工作细则适用农业部门列入随机抽查事项清单的执法监督检查工作。 对农业部门初步掌握或其他部门移送、上级部门交办的案件线索进行跟踪调查,以及对违法行为的案件调查,不适用随机抽查检查方式。 因动植物疫情等特定原因或有关部门特殊要求开展执法监督检查的,可临时采取随机抽查方式以外的其它监管方式。 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应当采取全面检查、专业检查等其他方式开展监督检查的,从其规定。 第四条农业随机抽查事项范围实行全覆盖。各级农业部门应当根据本部门权力清单,制定随机抽查事项清单和多部门监管责任事项清单,抽查事项清单应明确随机抽查的事项名称、抽查内容、抽查依据、抽查主体、抽查对象、抽查标准和要点、抽查方式等要素;多部门监管责任事项清单应明确监管责任事项、检查依据、牵头责任部门、相关配

畜禽养殖废弃物资源化利用工作实施方案(新)

畜禽养殖废弃物资源化利用工作实施方案 为认真贯彻落实X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全省畜禽养殖废弃物资源化利用工作方案的通知》(X政办发〔X〕9X号)和X 区管委会办公室《关于印发X区畜禽养殖废弃物资源化利用工作方案的通知》(X管办发〔X〕5X号)文件精神,扎实推进全区畜禽养殖废弃物资源化利用,改善农村居民生产生活环境,促进畜牧业可持续发展,现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以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牢固树立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的发展理念,加快实施乡村振兴战略,坚持企业主体、市场运作、政府支持、社会参与的方针,坚持源头减量、过程控制、末端利用的治理路径,以规模养殖场为重点,以农用有机肥和农村能源为主要利用方向,健全制度体系,强化责任落实,完善扶持政策,严格执法监管,加强科技支撑,强化装备保障,全面推进畜禽养殖废弃物资源化利用工作,加快构建种养结合、农牧循环的可持续发展新格局,为全面建成小康社会提供有力支撑。 (二)主要目标。到X年,建立科学规范、权责清晰、约束有力的畜禽养殖废弃物资源化利用制度,构建种养循环发展机制,

全区畜禽粪污综合利用率达到85%以上,规模养殖场粪污处理设施装备配套率达到100%。 二、重点任务 (一)全面执行畜禽规模养殖环评制度。规范环评内容和要求,把养殖废弃物综合利用、配套与养殖规模和处理工艺相适应的粪污消纳用地纳入环评范围,全区不再新建扩建养殖场,现有规模养殖场必须配备粪污收集、贮存、处理、利用设施。严格落实环保部《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目录》规定,年出栏生猪5000头(其他畜禽种类折合成猪的养殖规模)及以上、涉及环境敏感区的畜禽养殖项目须编制环境影响报告书,其他的填报环境影响登记表。对未依法进行环境影响评价的畜禽规模养殖场,环保部门要依法依规予以处罚。(区环境保护局牵头,区农林局,各镇办配合) (二)严格落实畜禽养殖污染监管制度。建立完善畜禽规模养殖场直联直报信息系统数据,实施畜禽规模养殖场分类管理,各镇办要加快推进散养户和临时养殖小区关停,督促规模化养殖场加快资源化利用步伐。环保、农业等部门要建立规模养殖场治理清单,按照“一场一策、限期完成、验收销账”的监管方式,确保全部养殖场按期实现畜禽粪污无害化处理、资源化利用。环保部门要将畜禽养殖污染防治纳入日常执法监管范围,定期对规

畜禽养殖禁养区划定方案

畜禽养殖禁养区划定方案 为科学规划全县畜禽养殖布局,规范畜禽养殖行为,推进畜禽养殖粪污资源化利用,有效防治畜禽养殖污染,保护和改善环境,促进生态文明建设和畜牧业持续健康发展,根据《X市畜禽养殖禁养区划定及整治工作方案》(X牧函〔X〕97号)和《关于印发X县水污染防治工作实施方案》(X政办发〔X〕134号)文件精神,结合我县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深入贯彻X大以来生态文明建设和绿色发展系列部署精神,突出保护优先、绿色发展、循环发展,以畜禽养殖业可持续发展和全面改善提高环境质量为切入点,积极调整优化畜禽养殖业生产布局,大力开展畜禽养殖业污染综合防治,着力推行生态化养殖,实现畜禽养殖废弃物减量化、无害化、资源化和生态化,促进畜牧业生产和生态环境保护全面协调发展。 二、基本原则 (一)符合城镇规划的原则; (二)生态环境保护与畜禽养殖业协调发展的原则; (三)维护群众合法权益,改善生态环境质量的原则; (四)属地管理、分级负责的原则; (五)分区指导、分类推进的原则;

(六)符合动物防疫条件的原则。 三、划定类型 全县行政辖区内畜禽养殖区域划分为禁养区、限养区、可养区三大类。 (一)禁养区: (1)X县城市总体规划及各镇镇区总体规划确定的城区向外延伸500米范围内区域; (2)城镇居民区、学校,医院,景区,游览区等人口集中地区外500米范围内区域; (3)X及X河河床沿线1000米范围以内,距离水源地500米范围内区域; (4)农村自然村外300米区域; (5)公路、铁路等主要干线500米范围内区域。 (二)限养区: (1)X县城市总体规划及各镇镇区总体规划向外延伸500—1000米范围内区域; (2)城镇居民区、学校,医院,景区,游览区等人口集中地区外500米-1000米范围内区域。 (3)X及X河河床沿线500—1000米范围以内,距离水源地500—1000米范围内区域; (4)农村自然村外500米—1000米区域。

畜禽养殖废弃物资源化利用技术发展

畜禽养殖废弃物资源化利用技术发展 1畜禽养殖废弃物造成的污染 1.1 大气污染粪便和尿液的排放是畜禽养殖工作中必须要面对的问题,散发的臭味会严重影响空气指数,同时还会对人们的健康造成威胁。通过对养殖畜禽产生的废弃物进行分析得知,其废弃物中的污染物主要有NH3 H2S硫醇以及粪臭素等,NH3能够给人类以 及动物的呼吸道带来严重的影响,甚至引发呼吸道出血,特别是嗅觉灵敏的人更容易受到伤害。对新鲜的粪便进行厌氧降解便能够得到H2S —旦H2S温度较高,就会严重危及人和动物的眼睛,甚至会导致死亡。 1.2 水体方面的污染 废弃物能够产生病原体、有机物以及有毒有害的污染物,这 些物质可以由土壤渗透后产生污染,同时也可以通过地表径流产生。如果在水体中含有的氮磷较多,就很容易出现氧化现象,这种情况会使藻类疯狂生长,抢夺水生物生存所需要的氧气和阳光,从而使水生物出现大量死亡,水体变臭。在对农田进行施肥时,通常会使用大量的粪便,这一环节会使N、P等物质随着土壤渗透到地下水当中,提升N02 NO3以及N的浓度。一旦人类使用这种水源会增加癌症诱发的几率。 1.3 土壤方面的污染

粪便中含包含大量的钠盐以及钾盐,通过施肥这些物质进入土壤以后会使土壤中的微孔减少,降低土壤的通透性,给土壤的内部结构带来严重破坏。除此之外,多数饲料中都有铜以及锌元素,这些元素通过粪便渗透到土壤当中,在达到一定的累积量之后也会造成非常严重的污染,使植物中毒死亡。 2畜禽养殖废弃物的资源化利用技术 2.1 能源化技术 在牧区草原中多使用能源化技术,该技术是通过燃烧已经风干的粪便来进行取暖或者做饭使用。随着科学技术的逐渐发展,这种技术也逐渐应用于养殖业,从而对废弃物进行有效处理,同时还可以用来发电,有效降低了煤炭资源的消耗。还可以借助粪便制作沼气,实现能源回收、环境保护以及生态循环的价值。同时,对沼气进化、提成、运输方面的发展都具有非常重要的意义。粪便不仅可以被作为车用燃料,同时还能当作生活燃料,这种方式符合我国政府对可持续发展的倡导。 2.2 致密成型燃料技术 在科学技术不断发展的时代背景下,能源化技术在畜禽养殖废弃物中的应用越来越广泛,使用方法也在不断创新。近年来人们通过对牛粪脱水进行干燥处理,然后将其制成密集型燃料,但缺陷是脱水过程产生了较大的成本支出以及脱出液体给环境造成了二次污染。因此,该项技术并没有被广泛使用。 2.3 肥料化技术

畜禽养殖禁养区划定技术指南

附件 畜禽养殖禁养区划定技术指南 为贯彻落实《畜禽规模养殖污染防治条例》《水污染防治行动计划》,指导各地科学划定畜禽养殖禁养区(以下简称禁养区),推进畜禽养殖污染防治,引导畜牧业绿色发展,制定本指南。 1适用范围 本指南适用于主要畜禽禁养区的划定。 2划定依据 (1)《环境保护法》 (2)《畜牧法》 (3)《水污染防治法》 (4)《大气污染防治法》 (5)《畜禽规模养殖污染防治条例》 (6)《水污染防治行动计划》 (7)《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划分技术规范》(HJ/T338-2007)(8)其他有关法律法规和技术规范 3术语与定义 3.1畜禽 包括猪、牛、鸡等主要畜禽,其他品种动物由各地依据其规模养殖的环境影响确定。 —3—

3.2畜禽养殖场、养殖小区 指达到省级人民政府确定的养殖规模标准的畜禽集中饲养场所(以下简称养殖场)。 3.3禁养区 指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依法划定的禁止建设养殖场或禁止建设有污染物排放的养殖场的区域。 4基本要求 以优化畜禽养殖产业布局、控制农业面源污染、保障生态环境安全为目的,以统筹兼顾、科学可行、依法合规、以人为本为基本原则,根据《全国主体功能区划》《全国生态功能区划(修编版)》,综合考虑各区域主体功能定位及生态功能重要性,在与生态保护红线格局相协调前提下,以饮用水水源保护区、自然保护区的核心区和缓冲区、风景名胜区、城镇居民区、文化教育科学研究区等区域为重点,兼顾江河源头区、重要河流岸带、重要湖库周边等对水环境影响较大的区域,科学合理划定禁养区范围,切实加强环境监管,促进环境保护和畜牧业协调发展。 5划定范围 5.1饮用水水源保护区 包括饮用水水源一级保护区和二级保护区的陆域范围。已经完成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划分的,按照现有陆域边界范围执行;未完成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划分的,参照《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划分技术规范》(HJ/T338-2007)中各类型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划分方法确定。—4—

福建省13位正厅级干部任前公示

根据《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和省委有关规定,现将省委研究拟交流任省直机关正厅级领导职务的朱清等4位同志,以及拟提任省直机关正厅级领导职务的叶木凯等9位同志予以任前公示。公示时间为2011年9月15日至21日。在此期间内,欢迎群众以来电、来信、来访的形式向省委组织部反映情况,发表看法和意见。 一、拟交流任省直机关正厅级领导职务的人员(按姓氏笔画为序) 1.朱清,男,汉族,福建福州人,1955年11月出生,中共党员,中央党校研究生学历,现任福建省委宣传部副部长(正厅级)、部务会议成员,省委对外宣传办公室(省政府新闻办公室)主任、省委网络文化建设和管理办公室主任。 2.庄稼汉,男,汉族,福建惠安人,1963年10月出生,中共党员,在职大学学历,现任福建省委副秘书长(正厅级)、办公厅厅务会议成员。 3.林少雄,男,汉族,福建平潭人,1958年9月出生,中共党员,大学学历,现任福建省农业厅党组副书记(正厅级)、副厅长。 4.施文,男,汉族,福建闽侯人,1957年7月出生,中共党员,大学学历,编辑,现任福建省民族与宗教事务厅党组副书记(正厅级)、副厅长。 二、拟提任省直机关正厅级领导职务的人员(按姓氏笔画为序) 1.叶木凯,男,汉族,福建福州人,1957年6月出生,中共党员,大学学历,工商管理硕士,现任福建省地方税务局副局长、党组成员。 2.孙希有,男,汉族,吉林辽源人,1962年11月出生,中共党员,在职研究生学历,哲学博士,高级经济师,现任福建省对外贸易经济合作厅副厅长、党组成员。 3.陈青文,女,汉族,福建顺昌人,1958年8月出生,中共党员,省委党校研究生学历,高级会计师,现任福建省财政厅副厅长、党组成员。 4.陈秋立,男,汉族,河北吴桥人,1965年9月出生,中共党员,研究生学历,医学博士,教授,现任福建省卫生厅副厅长、党组成员。 5.林文生,男,汉族,福建上杭人,1969年2月出生,中共党员,研究生学历,经济学硕士,经济师,现任福建省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副主任、党委委员。 6.逄(páng)立左,男,汉族,山东龙口人(在福建福州出生),1957年8月出生,中共党员,大学学历,副教授,现任福建省委党校副校长、校务委员会委员。 7.翁玉耀,男,汉族,福建福清人,1965年2月出生,中共党员,大学学历,工程硕士,工程师,现任福建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副厅长、党组成员。

市级畜禽养殖标准化示范创建活动工作方案

畜禽养殖标准化示范创建活动工作方案 为贯彻落实农业部关于加快推进畜禽标准化规模化养殖精神,加快推进XX市畜禽规模化养殖和标准化生产,促进畜牧业生产方式转变,提升畜牧业综合生产能力,经市农业局决定,在2010和2011年畜禽养殖标准化示范创建活动的基础上,继续在全市生猪、奶牛、肉牛、肉羊、蛋鸡、肉鸡、肉鸭和肉(獭)兔优势区域开展畜禽养殖标准化示范创建活动,为确保创建工作规范有序开展,结合我市实际,特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指导思想与目标 (一)指导思想。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以转变发展方式、提高综合生产能力、发展现代畜牧业为核心,按照高产、优质、高效、生态、安全的总体要求,通过政策扶持、宣传引导、技术支持,建设一批畜禽良种化、养殖设施化、生产规范化、防疫制度化、粪污无害化、监管常态化的标准化规模养殖示范场, 推进畜禽标准化规模养殖场建设,实现畜禽标准化规模生产和产业化经营,提升畜产品质量安全水平,增强产业竞争力,保障畜产品有效供给,促进畜牧业协调可持续发展。 (二)目标任务。在2010和2011年畜禽养殖标准化示范创建活动的基础上,继续在全市生猪、奶牛、肉牛、肉羊、蛋鸡、肉鸡、肉鸭和肉(獭)兔优势区域开展畜禽养殖标准化示范创建活动,力争到2015年建设100个符合标准化生产要求、具有较强影响力和示范作用的现代化畜禽养殖场。通过创建活动的示范带动,全市主要畜禽规模养殖比重在现有基础上提高10个百分点,畜禽标准化规模养殖场生产水平进一步提高,排泄物基本实现达标排放或资源化利用,畜产品质量安全水平明显提升。 2012年全市力争完成创建部、省、市级畜禽标准化示范场23个,其中生猪标准化示范场5个(部级1个、省2个、市级2个)、奶牛标准化示范场市级1个、肉牛标准化示范场市级2个、肉羊标准化示范场市级1个、蛋鸡标准化示范场5个(部级1个、省2个、市级2个)、肉鸡标准化示范场5个(部级1个、省2个、市级2个)。肉鸭标准化示范场市级1个、肉(獭)兔标准化示范场3个(省级1个、市级2个)。 二、创建内容 (一)基本原则 实施畜禽养殖标准化示范创建活动,应坚持四个结合的原则:一是坚持示范创建与促进农民增收相结合。示范场建设必须坚持从当地实际出发,突出区域优势产业和特色产品发展,科学安排示范场发展重点。通过典型引导,带动当地优势主导产业发展,提升区域农业整体素质,带动农民增收致富。二是坚持政府扶持引导与社会多元投入相结合。加大公共财政投入,重点扶持示范场基础设施和信息化建设,为示范园区发展营造良好的环境条件。引导和鼓励农民合作组织和养殖大户、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农业科研教育推广单位等参与示范场建设,引导各类建设主体开展多渠道、多形式的联合与合作,建立多元化的投入机制。三是坚持示范创建与无公害畜产品认证和产地认定有机结合。食品安全,是关系人民群众切身利益、关系社会稳定的大事。因此,各县市区畜牧兽医局要高度重视无公害畜产品认证工作,要以畜禽标准化规模养殖场建设为抓手,让无公害畜产品认证成为畜禽标准化规模养殖的助推器,使无公害产品认证成为示范创建活动的强大推动力,达到畜产品无公害化要求,力争将无公害畜产品认证作为畜禽标准化示范创建和畜禽项目实施的前置或验收条件。四是坚持示范创建与全市畜产品优势区域布局(绵江平、绵三盐、绵梓产业发展带)等规划相结合,通过集中优势资源和条件,推进畜禽养殖标准化示范创建。五是坚持示范场自我发展与示范带动相结合。示范场要通过机制创新、技术创新,提升产业发展水平,增强自我发展能力。积极发

畜禽养殖废弃物的资源化利用解决方案

畜禽养殖废弃物的资源化利用解决方案 目前,全国畜禽粪污年产生量约38亿吨。2010年《全国第一次污染源普查公报》显示,畜禽养殖业排放的化学需氧量达到1268.26万吨,占农业源排放总量的96%;总氮和总磷排放量为102.48万吨和16.04万吨,分别占农业源排放总量的38%和56%。畜禽粪污成为农业面源污染的主要来源。 大规模的畜禽粪污,是巨大的资源库。但处理不好,必然给环境和居民生活带来不利影响。 以洞庭湖区为例,该区域水环境敏感,畜禽粪污处理压力大,一些地方养殖污水不仅排入地表水,还下渗到浅层地下水,导致湖区部分地区地下水氨氮超标,对湖区水环境和居民饮水安全造成一定影响。个别大型养殖场因粪污处理不当,向周边环境随意排放,污水和臭气影响了周边群众生产生活。 因粪污处理不当,向周边环境随意排放,污水和臭气影响了周边群众生产生活。 目前畜禽粪污处理与资源化利用主要有三种模式,即能源化利用、肥料化利用和工业化处理,其中能源化利用和肥料化利用是主要方向。 近年来畜禽粪污处理和资源化利用工作初见成效,综合利用率从2012年的50%提高到2015年的近60%。2015年畜禽养殖化学需氧量、氨氮排放量比2010年分别降低132万吨和10万吨,降幅达11.5%和15.4%,超额完成“十二五”减排目标。 此外,在政策支持和市场倒逼下,粪污处理设施设备不断完善,治理机制逐步健全,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水平持续提高,对改善和提高城乡居民生产生活环境作出了积极贡献。2015年底,户用沼气达到4193.3万户,受益人口超过2亿人;以畜禽粪污为主要原料的沼气工程共11万处,年产沼气超过20亿立方米。 还田难,利用难,调控难,推广难 近年来,我国畜禽养殖废弃物处理和资源化利用工作取得了一些成效,但全面实现畜禽粪污能源化、肥料化利用还面临不少实际困难。“‘四难’是畜禽养殖废弃物处理和资源化利用的拦路虎。” 1、第一难是种养结合不紧密,畜禽粪肥还田难。 农业生产重化肥、轻有机肥问题突出,耕地基础地力下降。种养主体分离,无处“还”。随着规模养殖加快发展,养殖与种植分离成两个主体,养猪的不种地,种地的不养猪,客观上隔绝了粪便还田的通道。另一种情况是,标准体系不完善,不会“还”。粪肥、沼肥等检测标准和生产技术规范不完善,畜禽养殖废

畜禽养殖禁养区限养区划定方案

畜禽养殖禁养区限养区划定方案 根据《畜禽规模养殖污染防治条例》(国务院令第643号)《水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国发〔X〕17号)和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及文件精神,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X为指导,以国家和地方环境保护法律、法规为依据,以畜禽养殖业可持续发展和改善农村生态环境质量为目标,结合我县生态保护建设要求,调整优化全县畜禽养殖业的生产布局,开展畜禽养殖污染综合防治,实现畜禽养殖废弃物无害化、资源化和生态化,促进畜牧业生产与生态环境全面协调发展。 二、划分原则 (一)生态环境保护与畜禽养殖业持续健康协调发展原则; (二)依法保护生态环境原则; (三)生态环境保护与农业经济结构调整相一致原则; (四)维护群众合法权益,改善生态环境质量原则; (五)符合动物防疫条件原则; (六)养殖畜产品质量安全原则。 三、划分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畜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畜禽规模养殖污染防治条例》(国务院令第643号)和《水污染防治行动

计划》(国发〔X〕17号)《畜禽养殖禁养区划定技术指南》等有关法律、法规和技术规范。 四、术语与定义 (一)规模养殖场。按照《X省农业厅X省环境保护厅关于印发<畜禽养殖场(小区)规模标准>的通知》(X农业〔X〕113号)确定养殖规模标准的畜禽养殖场、养殖小区(以下简称养殖场)。养殖场标准:年出栏量生猪≥500头,肉牛≥100头,肉羊≥300只,肉鸡≥3.5万羽,肉鸭≥3万羽,肉鹅≥1万羽;存栏量奶牛≥100头,蛋鸡≥2.5万羽,能繁母兔≥400只。 (二)养殖专业户。按照《X省农业厅X省环境保护厅关于印发<畜禽养殖场(小区)规模标准>的通知》(X农业〔X〕113号)确定养殖规模标准的畜禽养殖场、养殖小区(以下简称养殖场)。养殖专业户标准:年出栏量:500头﹥生猪≥50头,100头﹥肉牛≥10头,300只﹥肉羊≥150只,3.5万羽﹥肉鸡≥X羽,3万羽﹥肉鸭≥X羽,1万羽﹥肉鹅≥1000羽;存栏量:100头﹥奶牛≥5头,2.5万羽﹥蛋鸡≥500羽,400只﹥能繁母兔≥40只。 (三)禁养区。指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依法划定的禁止建设养殖场和养殖专业户的区域或禁止建设有污染物排放的养殖场和养殖 专业户的区域。 (四)限养区。畜禽养殖限养区是指按照法律、法规、行政规章等规定,在一定区域内限定畜禽养殖数量和规模,禁止新建、扩建畜禽养殖场(小区)和养殖专业户的区域。

福建省农业厅农业重大自然灾害突发事件应急预案

福建省农业厅农业重大自然灾害突发事件应急 预案 内部编号:(YUUT-TBBY-MMUT-URRUY-UOOY-DBUYI-0128)

福建省农业厅农业重大自然灾害突发事件应急预案 闽农种植[2006]352号 1 目的与依据 1.1目的 为做好突发性农业重大自然灾害的预警、预防、应急处置和灾后生产恢复等工作,最大限度地减轻灾害给农业造成的损失,保证农业生产安全、持续发展,特制定本预案。 1.2 编制依据 本预案的制定依据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法》、农业部《农业重大自然灾害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福建省人民政府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福建省自然灾害救助应急预案》、《福建省粮食安全预警应急方案(试行)》、《福建省省级救灾备荒种子储备管理暂行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章。 2应急组织机构及职责 2.1 组织机构 2.1.1 省农业厅成立省农业重大自然灾害突发事件应急指挥部(简称应急指挥部),由厅长担任总指挥,分管副厅长任副总指挥,成员由厅办公室、种植业管理局、计财处、科教处、市场信息办、农机管理局、农垦局、执法总队、信息中心、种子总站、植保植检站、农田建设与土壤肥料技术总站、基地办等单位主要负责人组成。应急指挥部下设办公室,挂靠厅种植业管理局,由厅种植业管理局主要负责人担任主任,指挥部成员单位相关负责人为组成人员。 2.1.2 设区市、县(市、区)农业行政主管部门建立相应的农业重大自然灾害突发事件应急指挥部和办公室。 2.2应急指挥部及成员单位职责 应急指挥部:召集应急指挥部成员会议,研究、部署和组织协调农业重大灾害应急处理工作;决定启动和解除突发重大自然灾害应急预案;组织、协调、指导灾区开展生产自救;指挥、组织、调度抗灾救灾物资储备与供应;向省政府和农业部、财政部等国家有关部门报告灾情及应急工作落实情况。 办公室:负责落实农业重大自然灾害突发事件处理所需的车辆及相关后勤保障工作。 计财处:负责协调落实农业重大自然灾害突发事件处理所需的救灾资金,管理、监督农业救灾资金的使用;负责牵头向农业部、省政府等争取救灾资金。 市场信息办:负责农业重大自然灾情相关信息和受灾动态情况收集分析、汇总与上报等。 种植业管理局、农机管理局、农垦局:负责落实农业抗灾救灾措施,提出开展灾后恢复生产意见并指导实施。 种子总站:负责救灾种子的调剂供应省级应急种子的储备调运及设区市级、县级应急种子储备的督促落实。 植保植检站:负责农作物重大病虫害的预测预报,及时发布相关信息,提出防治技术方案,指导防治工作。 执法总队:负责组织、指导、协调各地加强灾后农业生产资料市场监管,协调有关部门打击哄抬农资价格行为。

福建省财政厅、福建省农业厅关于下达2018年特色现代农业发展专项

福建省财政厅、福建省农业厅关于下达2018年特色现代农业 发展专项资金的通知 【法规类别】农业资金 【发文字号】闽财农指[2018]29号 【发布部门】福建省财政厅福建省农业厅 【发布日期】2018.04.28 【实施日期】2018.04.28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XP10 福建省财政厅、福建省农业厅关于下达2018年特色现代农业发展专项资金的通知 (闽财农指〔2018〕29号) 有关县(市、区)财政局、农业局: 为推进现代农业发展,现下达2018年特色现代农业发展专项资金430万元,其中农村固定观察点资金230万元、茶树种质资源保护资金200万元,款列“2130199 其他农业支出”科目。 请按照《福建省现代农业发展资金管理办法》(闽财农〔2017〕15号)的规定加强资金管理,及时拨付资金,确保专款专用。 附件:1.2018年特色现代农业发展专项资金分配表 2.2018年农村固定观察点绩效目标表

3.2018年茶树种质资源保护绩效目标表 福建省财政厅 福建省农业厅 2018年4月28日 附件1 2018年特色现代农业发展专项资金分配表 单位:万元 闽侯县 5.2 5.2 连江县 4.3 4.3 罗源县 4.3 4.3 闽清县 4.3 4.3 永泰县 4.3 4.3 福清市 6.7 6.7 厦门市15.115.1 集美区10.310.3 同安区 4.8 4.8 莆田市1818 城厢区 4.3 4.3 荔城区 5.2 5.2 仙游县8.58.5

三明市51.731.720 三元区 4.3 4.3 明溪县 6.7 6.7 清流县 4.3 4.3 宁化县 4.3 4.3 大田县2020大田县茶业局(吴山大寨山野生茶) 尤溪县 4.3 4.3 沙县7.87.8 泉州市48.428.420 洛江区 4.3 4.3 惠安县10.310.3 安溪县2020安溪县农业与茶果局(安溪县茶树种质资源圃)永春县 4.3 4.3 石狮市 4.3 4.3 南安市 5.2 5.2 漳州市5353 芗城区 4.3 4.3 龙文区 6.7 6.7 云霄县 4.3 4.3 漳浦县 4.3 4.3 诏安县 4.3 4.3 长泰县 6.7 6.7 东山县 4.3 4.3 南靖县 4.3 4.3 平和县 5.2 5.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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