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肃省农牧厅关于开展畜禽养殖标准化示范创建活动的通知

甘肃省农牧厅关于开展畜禽养殖标准化示范创建活动的通知
甘肃省农牧厅关于开展畜禽养殖标准化示范创建活动的通知

甘肃省农牧厅关于开展畜禽养殖标准化示范创建活动的通知

【法规类别】畜产品

【发文字号】甘农牧牧[2010]183号

【发布部门】甘肃省农牧厅

【发布日期】2010.05.14

【实施日期】2010.05.14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XP10

甘肃省农牧厅关于开展畜禽养殖标准化示范创建活动的通知

(甘农牧牧〔2010〕183号)

各市州畜牧(农牧)局,省畜牧管理总站:

今年,农业部在全国启动实施畜禽养殖标准化示范创建活动。为了推进畜禽标准化规模养殖发展,积极开展畜禽养殖标准化示范创建活动,促进畜牧业生产方式转变,现就我省贯彻落实《农业部畜禽养殖标准化示范创建活动工作方案》(农办牧〔2010〕20号,以下简称《方案》),开展畜禽养殖标准化示范创建活动通知如下:

一、重大意义

发展畜禽标准化规模养殖是加快畜牧业生产方式转变的重要内容,对于增强畜牧业市场有效供给、提升畜产品质量安全水平具有重要意义。近几年,我省畜禽规模化养殖比

重有了明显提高。但从整体来看,畜禽养殖标准化水平普遍较底,畜牧业生产方式转变的突出问题还比较多,一些养殖小区只是简单的“集中饲养”,一些规模养殖场条件差、管理水平低,比散养的隐患还突出。开展畜禽养殖标准化示范创建是提升我省畜禽标准化生产水平的有效途径,也是促进畜牧业转型的迫切要求。各地要进一步提高认识,统一思想,切实增强责任感和紧迫感,采取有效措施,全力以赴抓好畜禽养殖标准化示范创建工作。

二、目标任务

开展畜禽养殖标准化示范创建是2010年中

畜禽养殖管理制度

畜禽养殖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规范畜禽养殖行为,预防控制畜禽疫病, 防止环境污染,保障畜产品质量安全,促进畜禽养殖业持续健康发展,根据《畜牧法》、《环境保护法》和《畜禽养殖污染防治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的规定, 结合本县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县行政区域内畜禽养殖的规划布局、畜禽 养殖场的设置、畜禽污染防治及畜禽养殖过程的监督管理等适用本办法。 本办法所称畜禽,是指在人工饲养条件下、以经济 利用为目的的家养陆生动物,包括猪、牛、兔、犬、鸡、鸭、鹅、等由国务院畜牧兽医行政主管部门公布的畜禽遗传资源目录的畜禽O 第三条县畜牧兽医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 养殖场、养殖小区备案工作,依法主管本行政区域畜禽养殖的规划布局以及畜禽养殖过程的监督管理。 县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对本行政区域的畜禽养殖环境保护实施统一监督管理。 县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依法对行政区域的畜禽养 殖用地实施监督管理。

乡镇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本地畜禽养殖管理工作的领导,根据属地管理原则,切实承担起对畜禽养殖场选址把关、审核、申报和日常监管的职责。 第四条控制非规模养殖场,规范发展规模养殖场 (或养殖小区),鼓励发展适度规模生态养殖场。 本办法所称规模养殖场是指由单个主体投资建设、养殖规模达到本办法要求的畜禽养殖场。 本办法所称养殖小区是指在适合畜禽养殖的地域内,按照基础设施完备、集约化养殖的要求,由多个养殖业主进行专业化、标准化养殖,实行统一规划、统一畜种、统一防疫、统一管理、统一服务、统一治污,并符合《畜牧法》规定条件及本办法规定要求的养殖区域。 第二章规模标准和条件 第五条规模养殖场的标准:母猪存栏5 头以上; 生猪存栏100 头以上; 奶牛存栏5 头以上; 肉牛存栏10 头以上; 蛋禽存栏1000只以上; 肉(土)鸡存栏20xx 只以上; 肉羊存栏100 只以上; 兔存栏500 只以上。 达不到上述标准的畜禽养殖场则称为非规模养殖场(户)。 第六条养殖小区的标准:生猪存栏500 头以上; 奶牛存栏20头以上; 肉牛存栏50头以上; 肉羊存栏500只以上; 兔存栏1000 只以上; 鸡存栏10000只以上。

甘肃农业概况

甘肃农业概况 标准化文件发布号:(9312-EUATWW-MWUB-WUNN-INNUL-DQQTY-

甘肃以古甘州(今张掖)、肃州(今酒泉)两地首字而得名。地处黄河上游,在黄土高原、蒙古高原与青藏高原交汇处,位于东经92°13'—108°46'、北纬32°31'—42°57'之间,分属黄河、长江、内陆河三大流域。土地面积万平方公里,约占全国总面积的%。海拔在1000-3000米之间。地形呈狭长状,东西跨度1655公里,南北最宽处530公里。土地资源大体是三分山、三分草、两分沙、一分林、一分田。总人口万人,其中乡村人口万人,占总人口的%。甘肃是个多民族的省份,有45个少数民族,主要有回、藏、东乡、土、裕固、保安、蒙古、撒拉、哈萨克、满族等,其中,东乡族、裕固族、保安族为甘肃的独有民族。全省辖14个市州、87个县市区、1528个乡镇。2003年,全省国内生产总值达到亿元,一、二、三产业结构为::,农业增加值达到亿元,全省粮食总产量万吨,棉花万吨,油料万吨,肉类产量达到万吨,蛋类产量达到万吨,牛奶产量达到万吨,水产品产量达到万吨;农民人均纯收入达到1673元。 从总体上看,甘肃自然条件比较严酷,基础落后,发展农业的制约因素比较多,但也有一定的比较优势,发展特色农业的潜力较大。 一是土地辽阔,但可利用面积比较少。甘肃总土地面积居全国第7位,全省耕地面积万亩,其中旱地70%以上,水地不到三分之一,是典型的山地型高原地区。2003年粮食播种面积万亩,亩产达到公斤,单产创历史最高水平。甘肃是全国五大牧区之一,现有天然草场亿亩,占总土地面积的%,其中高寒草甸类草场6413万亩,占全省草场面积的24%;草原类草场8593万亩,占32%;荒漠草场9410万亩,占35%。全省可利用草场总面积亿亩。 二是气候类型差异较大。甘肃境内地形复杂,山脉纵横交错,海拔相差悬殊,高山、盆地、平川、沙漠和戈壁等兼而有之,是山地型高原地貌。从东南到西北包括了北亚热带湿润区到高寒区、干旱区的各种气候类型。总体上是气候干燥,气温日差较大,光照充足,太阳辐射强。年平均气温在0~14℃之间,由东南向西北降低;河西走廊年平均气温为4~9℃,祁连山区0~6℃,陇中和陇东分别为5~9℃和7~10℃,甘南1~7℃,陇南9~15℃。无霜期一般为48-228天。光照充足,光能资源丰富,年日照时数为1700~3300h,自东南向西北增多。河西走廊年日照时数为2800~3300h,是日照最多的地区;陇南为1800~2300h,是日照最少的地区;陇中、陇东和甘南为2100~2700h。 三是水资源贫乏,自然灾害发生频繁。全省人均水资源量1150立方米,是全国平均水平的47%。年均降水量只有302毫米,且时空和区域分布不均,大多集中在七、八、九三个月,从东南到西北递减,降水量40-800毫米,年蒸发量1000—3000毫米。气象灾害的种类繁多,灾情也比较严重。主要的气象灾害有干旱、大风沙尘暴、暴雨、冰雹、霜冻和干热风等。干旱是甘肃省最主要的气象灾害,干旱出现频率高,给工农业生产和国民经济带来很大影响;按出现时间划分,影响甘肃省的干旱有春旱、春末夏初旱、伏旱和秋旱。大风和沙尘暴灾害也较重,大风日数每年有3~69天,沙尘暴日数为1~37天,大风和沙尘暴主要危害河西和陇中、陇东北部。此外,暴雨、冰雹、霜冻和干热风也是不可忽视的气象灾害,各地每年均有发生。 四是生物资源丰富。甘肃自然条件多样,农业栽培历史悠久,农作物品种资源十分丰富。粮食作物主要有:小麦、玉米、马铃薯、豆类、谷子、糜子、荞麦、高粱等30多种;经济作物主要有油料、棉花、甜菜、中药材、水果、蔬菜、瓜类、烟叶等。全省共有各类畜禽品种65个,天祝白牦牛、靖远滩羊、河西白绒山羊、山丹马等品种在省内外享有盛誉,甘肃高山细毛羊、华特瘦肉型猪、早胜肉牛、藏羊、牦牛等地方品种是甘肃畜牧业生产的主导品种。省内野生动植物资源非常丰富。

全县畜禽养殖禁养区限养区划定方案

全县畜禽养殖禁养区限养区划定方案 为了遏制畜禽养殖业污染不断加重的趋势,从源头上治理和防范畜禽养殖污染,合理布局场点,促进我县畜禽养殖业持续健康发展,全面改善环境质量,保障群众生产生活条件。根据国家及地方畜禽养殖相关法律法规,结合我县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十九大精神为指导,以富民强县,实现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构建和谐社会为目标;以国家和地方环境保护法律、法规为依据;以畜禽养殖业可持续发展和改善农村生态环境质量为切入点。结合我县生态保护与建设要求,调整优化全县畜禽养殖业的生产布局,开展畜禽养殖污染综合防治,实现畜禽养殖废弃物减量化、无害化、资源化和生态化,促进畜牧业生产与生态环境全面协调发展。 二、划分原则 1.生态环境保护与畜禽养殖业持续健康协调发展的原则; 2.依法保护生态环境的原则; 3.生态环境保护与农业经济结构调整相一致的原则; 4.维护群众合法权益,改善生态环境质量的原则; 5.符合动物防疫条件的原则; 6.突出重点和可持续性原则。 三、划分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畜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畜禽规模养殖污染

防治条例》、《畜禽养殖污染防治管理办法》、《畜禽养殖污染防治技术规范》等有关法律、法规、规章、政策和技术规范。 四、划分类型 畜禽养殖区划分为禁养区、限养区和适养区。禁养区是指按照法律、法规、行政规章等规定,在指定范围内禁止存在任何畜禽养殖(场)区的区域。限养区是指按照法律、法规、行政规章等规定,在一定区域内限定畜禽养殖数量,限养区内现有的畜禽养殖场需达到排放总量控制的要求。除禁养区、限养区以外区域,原则上可作为畜禽适养区。在适养区内从事畜禽养殖的,应当遵守国家有关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规定,开展环境影响评价,其污染防治措施及畜禽排泄物综合利用措施必须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污染物排放不得超过国家和地方规定的排放标准和总量控制要求。 五、划分区域 (一)畜禽养殖禁养区范围 1.县城规划区、各乡镇(街道办)集镇规划区和各乡镇(街道办)村庄规划区。 2.雨岔水库、岳屯水库、凉台水库等县域主要生活饮用水源保护区500米以内区域。 3.洛河流域两岸500米以内的陆域范围。 4.县域内旅游景区。劳山国家森林公园景区、美水泉、白鹿寺、青州城等xxx“八景”及文物旅游部门划定的保护区外500米范围区域。 5.其他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区域。 (二)畜禽养殖限养区范围

陕西省畜禽标准化示范场管理办法 2

附件1: 陕西省畜禽标准化示范场管理办法 (试行)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做好畜禽养殖标准化示范创建工作,加强畜禽标准化示范场(以下简称示范场)管理,提升畜牧业标准化规模生产水平,根据《农业部畜禽标准化示范场管理办法(试行)》,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示范场指以规模养殖为基础,以标准化生产为核心,在场址布局、畜禽舍建设、生产设施配备、良种选择、投入品使用、卫生防疫、粪污处理等方面严格执行法律法规和相关标准,具有示范带动作用,经市级畜牧兽医主管部门验收通过并由省畜牧兽医局正式公布的养殖场。 第三条示范场创建以转变发展方式、提高综合生产能力、发展现代畜牧业为核心,按照高产、优质、高效、生态、安全的发展要求,通过政策扶持、宣传培训、技术引导、示范带动,实现畜禽标准化规模生产和产业化经营,提升畜产品质量安全水平,增强产业竞争力,保障畜产品有效供给,促进畜牧业协调可持续发展。 第四条各级畜牧兽医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在当地政府的领导下,积极争取发改、财政、环保、工商和质检等部门的支 —1—

持,切实抓好示范场建设工作。 第五条各级相关扶持政策向示范场倾斜。鼓励畜牧业龙头企业、行业协会和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积极参与示范场创建,带动广大养殖场户发展标准化生产。 第二章示范场条件及建设要求 第六条示范场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场址不得位于《中华人民共和国畜牧法》明令禁止区域,并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区域内土地使用规划; (二)达到陕西省畜禽养殖标准化示范场验收评分标准所规定的饲养规模; (三)按照畜牧法规定进行备案;养殖档案符合《农业部关于加强畜禽养殖管理的通知》(农牧发[2007]1号)要求; (四)按照相关规定使用饲料添加剂和兽药;禁止在饲料和动物饮用水中使用违禁药物及非法添加物,以及停用、禁用或者淘汰的饲料和饲料添加剂; (五)具备县级以上畜牧兽医部门颁发的《动物防疫条件合格证》,两年内无重大疫病和质量安全事件发生; (六)从事奶牛养殖的,生鲜乳生产、收购、贮存、运输和销售符合《乳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条例》、《生鲜乳生产收购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执行《奶牛场卫生规范》 (GB16568-2006)。设有生鲜乳收购站的,有《生鲜乳收购许可证》,生鲜乳运输车有《生鲜乳准运证明》; —2—

青海省农牧厅补贴方案

附件: 青海省2011年农机购置补贴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转变农机化发展方式为主要方向,以调整优化农机装备结构布局、提升农机化作业水平为主要目标,进一步提高主要农作物关键生产环节农机装备水平;积极发展畜牧业、渔业、设施农业、林果业及农产品初加工机械化。因地制宜,合理确定补贴范围,促进农机装备总量增加和结构调整布局优化;突出重点,向优势农产品主产区、农民专业合作组织倾斜;统筹兼顾,协调推进丘陵山区、草原牧区农机化发展;扶优扶强,大力推广先进适用、技术成熟、安全可靠、节能环保、服务到位的机具,推动农机工业结构调整和技术进步;阳光操作,加强监管,进一步推进补贴政策执行过程公平公开,监管措施扎实有效;充分发挥市场机制作用,切实保障农民选择购买农机的自主权;发挥补贴政策的引导作用,调动农民购买和使用农机的积极性,促进农机化快速健康发展。 二、基本原则 一是公开、公正、公平。 二是因地制宜、分类指导、统分结合、务求实效。 三是突出重点,兼顾区域特色,向优势粮油主产县倾斜、向重点作物、养殖关键环节倾斜、向农牧民专业合作服务组织倾斜。 四是促进农机产品质量提高,推广先进适用、安全可靠、节能环保的农牧业机械。 五是充分尊重农牧民购机的自主选择权。

六是加强引导,合理布局,优化结构,提高农机组织化程度。 七是操作程序科学、简便、高效。 三、实施范围及规模 农机购置补贴政策继续覆盖全省所有农牧业县(场)。综合考虑各县耕地面积、农作物播种面积、农业机械化发展重点,结合农机购置补贴工作开展和考评情况以及各地申请资金需求数等综合因素,确定资金控制规模。补贴资金向粮油作物种植大县、畜牧大县、农机化示范区(县)、保护性耕作示范县适当倾斜。 农牧场的农机购置补贴纳入所在县农机购置补贴范围。农牧场职工与本县其他农牧民享有同等申请补贴的权利。 四、补贴机具及补贴标准 (一)补贴机具种类。耕整地机械、种植施肥机械、田间管理机械、收获机械、收获后处理机械、农产品初加工机械、排灌机械、畜牧水产养殖机械、动力机械、农田基本建设机械、设施农业设备、其他机械和青海省自行选择机具等13大类40个小类161个品目机具(详见附件1)。手扶拖拉机、微耕机仅限在丘陵山区补贴。玉米小麦两用收割机作为小麦联合收割机和单独的玉米收割割台分别补贴。按照我省实际,对设施农业的卷帘设备给予适当倾斜。 除13大类40个小类161个品目外,我省将7种机具列入中央资金补贴范围。背负式小麦联合收割机、皮带传动轮式拖拉机、运输机械、装载机、内燃机、燃油发电机组、风力设备、水力设备、太阳能设备、包装机械、牵引机械、设施农业的土建部分(指用泥土、砖瓦、砂石料、钢筋混凝土等建筑材料修砌的温室大棚

甘肃省主要农作物品种引种审批细则

甘肃省主要农作物品种引种审批细则 为了落实甘肃省农牧厅《关于贯彻执行<主要农作物品种审定办法>的通知》(甘农牧发〔2014〕125号)精神,切实做好主要农作物品种引种工作,特制定本细则。 第一条在全省范围内从事农业科研、生产和经营的单位和个人,从我省相邻省、自治区引进种植已经相邻省审定(包括国家级审定)属同一适宜生态区主要农作物品种的,均适用本细则。 第二条与我省相邻的省、自治区,指新疆、青海、宁夏、陕西、四川、内蒙古6个省(自治区)。 第三条由相邻的省、自治区引进我省种植的主要农作物指:稻、小麦、玉米、马铃薯、油菜、棉花、大豆和胡麻。 第四条申请主要农作物品种引种,应在该作物播种60日前,向省农作物品种审定委员会提交以下材料: 1、甘肃省主要农作物品种引种申请书(样表附后); 2、相邻省、自治区或国家级审定证书复印件; 3、相邻省、自治区或国家级审定公告复印件: 4、相邻省、自治区或农业部指定单位的抗病性鉴定报告复印件;

5、有资质检测机构转基因检测报告复印件。 6、品种和申请材料真实性承诺书 第五条省农作物品种审定委员会办公室对符合引种条件的品种,委托该品种审定省、自治区适宜种植区与我省相邻的同一生态区市、州种子管理机构主持进行生产试验和抗病性鉴定试验,试验期限为1个生长周期。 第六条试验方案由被委托市、州种子管理机构主持制订,并报省品种审定委员会办公室审查备案。 生产试验,按照当地主要生产方式,在接近大田生产条件下进行,试点不少于5个,每试点面积不小于300平方米。对照品种同省区试同类型品种试验相同。 抗病性鉴定,由被委托主持试验的市、州种子管理机构从试验种子中提取种子,交省农作物品种审定委员会指定的抗病鉴定单位省农科院植保所鉴定。鉴定病害种类按省农作物品种审定委员会规定执行(如玉米为茎基腐病、大斑病、穗腐病、丝黑穗病、矮花叶病、红叶病)。 第七条被委托主持试验的市、州种子管理机构,从试验用种子中提取国家和省样品库保存的标准样品种子,在试验播种后1月内送省种子管理局。其数量为:小麦国家级5公斤、省级2公斤,玉米国家级3公斤、省级1公斤,棉花国家级3公斤、省级1公斤,大豆国家级7公斤、省级2.5公斤,油菜国家级和省级各0.5公斤。同时提交标准样品清

全区畜禽养殖禁养区划定方案 (最新)

全区畜禽养殖禁养区划定方案(最新) 为有效遏制畜禽养殖业污染,促进我区畜禽养殖业持续健康发展,全面改善环境质量,保障群众生产生活条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畜牧法》《畜禽规模养殖污染防治条例》以及《畜禽养殖禁养区划定技术指南》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结合我区的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国家和地方环境保护法律、法规为依据,以优化畜禽养殖产业布局、控制农业面源污染、保障生态环境安全为目的,以统筹兼顾、科学可行、依法合规、以人为本为基本原则,综合考虑全区区域主体功能定位及生态功能重要性,科学合理划定禁养区范围,切实加强环境监管,促进环境保护和畜牧业协调发展。 二、划分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 2.《中华人民共和国畜牧法》 3.《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 4.《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 5.《畜禽规模养殖污染防治条例》 6.《水污染防治行动计划》 7.《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划分技术规程》(HJ/T338-2007) 8.《畜禽养殖禁养区划定技术指南》

9.其他有关法律法规和技术规范 三、划分原则 (一)依法保护生态环境的原则。 (二)生态环境保护与经济、社会发展相协调、统一的原则。 (三)生态环境保护与资源环境承载能力相适应的原则。根据环境容量确定畜牧业发展禁养区和适养区,合理安排区域载畜量,科学规划布局标准化规模养殖基地。 (四)畜牧业布局与种植业发展相对接的原则。发展种养循环、林养循环,推行“畜—沼—菜”、“畜—沼—果”等循环经济模式。 (五)畜牧养殖与环保产业发展相促进的原则。加大畜禽养殖废弃物资源化利用力度,发展有机肥加工等新兴产业,鼓励大型养殖小区利用沼气发电。 (六)坚持养殖小区建设与新农村建设相结合的原则。在新农村示范片的新型村庄村落建设中合理布局标准化规模化养殖基地,配套搞好沼气池建设。 (七)符合动物防疫条件的原则。 四、划分规模和类型 (一)划分规模 规模养殖场(小区)的标准: 年出栏量:生猪≥500头,肉牛≥100头,肉羊≥300只,肉鸡≥3.5万羽,肉鸭≥3万羽,肉鹅≥1万羽。 存栏量:奶牛≥100头,蛋鸡≥2.5万羽,能繁母兔≥400只。

区级畜禽养殖标准化示范创建活动工作方案

XX区区级畜禽养殖标准化示范创建活动工 作方案 为加快转变畜牧业生产方式,全面提升畜禽标准化规模生产水平,示范推广现代畜牧业生产技术,促进畜牧业持续稳定健康发展,根据上级相关要求,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目标任务 围绕生猪、奶牛、蛋鸡、肉鸡、肉牛、肉羊等畜种开展标准化示范创建,全年创建区级示范场10个以上。其中,已被评为国家、省、市级示范场的规模养殖场(小区)不得上报。今后,申报市级以上示范场原则上从区级示范场中择优申报。 二、主要内容 (一)基本要求 参与创建的养殖场必须遵守《畜牧法》、《动物防疫法》、《XX省畜禽养殖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在当地畜牧兽医管理部门备案,养殖档案完整,两年内未发生重大动物疫病和质量安全事件。在养殖规模上,须达到以下标准: 1、生猪:年出栏量500头以上。 2、奶牛:存栏奶牛100头以上。 3、蛋鸡:产蛋鸡养殖规模(笼位)在1万只以上。

4、肉鸡:单栋饲养量5000只以上,年出栏量5万只以上。 5、肉牛:年出栏育肥牛100头以上。 6、肉羊:年出栏肉羊500只以上。 7、鸭:单栋饲养量5000只以上,年出栏量5万只以上。 (二)创建内容: 1、畜禽良种化。因地制宜,选用高产优质高效畜禽良种,品种来源清楚、检疫合格。 2、养殖设施化。养殖场选址布局科学合理,畜禽圈舍、饲养和环境控制等生产设施设备满足标准化生产需要。 3、生产规范化。制定并实施科学规范的畜禽饲养管理规程,配备与饲养规模相适应的畜牧兽医技术人员,严格遵守饲料、饲料添加剂和兽药使用有关规定,生产过程实行信息化动态管理。 4、防疫制度化。防疫设施完善,防疫制度健全,科学实施畜禽疫病综合防控措施,对病死畜禽实行无害化处理。 5、粪污无害化。畜禽粪污处理方法得当,设施齐全且运转正常,实现粪污资源化利用或达到相关排放标准。 6、示范区域化。采取传、帮、带等形式,推广在标准化生产、动物防疫条件管理、安全高效饲料推广、畜禽粪污处理和产业化经营等方面的先进经验,提升区域养殖水平。 三、重点工作

畜禽养殖场环境管理办法及职责

畜禽养殖场环境管理办法及职责

畜禽养殖场(小区)综合环境管理制度范例 畜禽养殖场(小区)环境管理办法及职责 一、工作目标 建立公司环保管理制度,提高职工环保意识,把环境保护工作纳入日常生产经营活动中,实现全过程、全天候、全员的环保管理,在布置、检查、总结、评比时必须有环保工作内容。确保生产过程中的各类污染物经处理后达标排放,使生产不对周围环境造成有害的影响。 二、工作范围 生产过程中产生的“三废”防治及生态恢复。 三、责任体系 养殖场负责人总体负责环境管理工作,环保部、生产部及各生产车间按照各自的职责检查督促各养殖车间做好环境综合治理工作,发现问题及时处理。 环保部责任:负责公司环境监督,确保环保设备正常运行。 生产部责任:负责维修环保设备,使其能正常运行,确保“三废”得到达标排放。 生产车间责任:确保本车间环保设备正常运行。 四、工作内容 坚持预防为主、防治结合、综合治理的原则,坚持推行清洁生产,实行生产全过程污染控制。环境管理工作内容包括: 1.有效处理生产过程中产生的废水、废气、废渣,防止对周围环境造成污染或有害影响。

2.生产部具体负责日常的“三废”治理和环境保护工作,符合达标的排放源应树立合格排放标志。 3.设立“三废”处理人员岗位负责制,实行严格的奖罚制度。 4.环保部负责维护环保治理设施,在环保治理设施一旦出现故障时,有“三废”外排的生产工序必须停产,以杜绝污染物排放的出现。 5.定期进行环保技术业务培训,以提高工作人员的技术素质水平。积极开展环境保护宣传教育活动,普及环保知识,提高全员的环保意识。 6.搞好工厂绿化,改进生产区及周围环境,接受环保部门的检查和指导。 7.开展节水减污活动,采取一水多用,循环使用,提高水的综合利用率,产生的粪尿污水经厌氧发酵处理后,一部分用于厂区内冲洗圈舍,一部分用于农田灌溉,达到零污染、零排放。 8.厌氧发酵产生的沼气经气水分离、脱硫后,一部分用于厂区内发电,一部分供给锅炉。 9.厌氧发酵产生的沼渣用于制造有机肥,供用户使用。 10.罗茨风机、增压风机等动力设备采用隔音、吸音及减振等治理措施。 11.公司内原料必须按照有关管理规定贮存、保管等,不得对生产区及其周围环境造成污染。 12.在生产中,由于突发性事件造成排污异常,要立即采取应急措施,防止污染扩大,并及时向环保主管部门汇报,以便做好协调处理工作。 五、措施 对违反本办法,有下列情形,予以警告、批评、罚款或除名: 1.放松管理,玩忽职守造成环保事故的;

中共甘肃省农牧厅党组关于印发《甘肃省农牧厅厅属事业单位领导班

中共甘肃省农牧厅党组关于印发《甘肃省农牧厅厅属事业单位领导班子、领导干部年度考核及党风廉政建设考核办法》 等二项制度的通知 【法规类别】政纪党纪 【发文字号】甘农牧党[2013]62号 【发布部门】甘肃省农牧厅 【发布日期】2013.12.02 【实施日期】2013.12.02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地方规范性文件 中共甘肃省农牧厅党组关于印发《甘肃省农牧厅厅属事业单位领导班子、领导干部年度考核及党风廉政建设考核办法》等二项制度的通知 (甘农牧党〔2013〕62号) 厅机关各处(室)、厅属各单位: 现将《甘肃省农牧厅厅属事业单位领导班子、领导干部年度考核及党风廉政建设考核办法》和《甘肃省农牧厅机关处级及以下公务员年度考核及党风廉政建设考核办法》印发你们,请在考核中认真贯彻执行。 中共甘肃省农牧厅党组 2013年12月2日

甘肃省农牧厅厅属事业单位领导班子、领导干部年度考核及党风廉政建设考核办法 为加强厅属事业单位领导班子及领导干部年度考核工作,依据相关考核规定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考核要求,结合工作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一、考核范围 (一)年度工作考核范围 厅属参公管理事业单位领导班子、班子成员及县处级干部,省兽医局中层处级干部,厅属事业单位领导班子、班子成员及县级干部。 (二)年度党风廉政建设考核范围 厅属事业单位(不含省兽医局)领导班子及领导班子成员,以及省兽医局、省农机局正副处长(主任)。 二、考核内容 (一)厅属事业单位领导班子考核内容 1、思想政治建设:主要考核学习贯彻党中央相关重要会议、领导讲话精神、践行科学发展观、贯彻落实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的情况;落实省委、省政府和厅党组各项决议决定,开展党员干部思想教育的情况;坚持民主集中制,定期召开民主生活会,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团结协作的情况;政务公开,依法行政的情况;自觉接受群众监督,为民服务情况。 2、领导能力建设:主要考核领导班子总揽全局能力,包括组织推进年度工作目标任务落实情况;团结协作、创造性开展工作的情况;重要事项科学决策及执行的情况。 3、工作实绩:主要考核发挥单位职能作用,推进改革、促进发展、为全省农牧业服务

畜禽标识和养殖档案管理办法(doc8)

畜禽标识和养殖档案管理办法 (农业部令第67号) 《畜禽标识和养殖档案管理办法》业经2006年6月16日农业部第14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06年7月1日起施行。2002年5月24日农业部发布的《动物免疫标识管理办法》(农业部令第13号)同时废止。 部长:杜青林 二○○六年六月二十六日 畜禽标识和养殖档案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规范畜牧业生产经营行为,加强畜禽标识和养殖档案管理,建立畜禽及畜禽产品可追溯制度,有效防控重大动物疫病,保障畜禽产品质量安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畜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产品质量安全法》,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畜禽标识是指经农业部批准使用的耳标、电子标签、脚环以及其他承载畜禽信息的标识物。 第三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从事畜禽及畜禽产品生产、经营、运输等活动,应当

遵守本办法。 第四条农业部负责全国畜禽标识和养殖档案的监督管理工作。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畜牧兽医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畜禽标识和养殖档案的监督管理工作。 第五条畜禽标识制度应当坚持统一规划、分类指导、分步实施、稳步推进的原则。 第六条畜禽标识所需费用列入省级人民政府财政预算。 第二章畜禽标识管理 第七条畜禽标识实行一畜一标,编码应当具有唯一性。 第八条畜禽标识编码由畜禽种类代码、县级行政区域代码、标识顺序号共15位数字及专用条码组成。 猪、牛、羊的畜禽种类代码分别为1、2、3。 编码形式为:×(种类代码)-××××××(县级行政区域代码)-××××××××(标识顺序号)。 第九条农业部制定并公布畜禽标识技术规范,生产企业生产的畜禽标识应当符合该规范规定。

甘肃农业概况

甘肃以古甘州(今张掖)、肃州(今酒泉)两地首字而得名。地处黄河上游,在黄土高原、蒙古高原与青藏高原交汇处,位于东经92°13'—108°46'、北纬32°31'—42°57'之间,分属黄河、长江、内陆河三大流域。土地面积45.4万平方公里,约占全国总面积的4.7%。海拔在1000-3000米之间。地形呈狭长状,东西跨度1655公里,南北最宽处530公里。土地资源大体是三分山、三分草、两分沙、一分林、一分田。总人口2603.34万人,其中乡村人口1890.55万人,占总人口的72.62%。甘肃是个多民族的省份,有45个少数民族,主要有回、藏、东乡、土、裕固、保安、蒙古、撒拉、哈萨克、满族等,其中,东乡族、裕固族、保安族为甘肃的独有民族。全省辖14个市州、87个县市区、1528个乡镇。2003年,全省国内生产总值达到1301.06亿元,一、二、三产业结构为18.4:46.7:35.9,农业增加值达到236.61亿元,全省粮食总产量789.34万吨,棉花8.66万吨,油料46.04万吨,肉类产量达到74.19万吨,蛋类产量达到13.44万吨,牛奶产量达到22.18万吨,水产品产量达到1.43万吨;农民人均纯收入达到1673元。 从总体上看,甘肃自然条件比较严酷,基础落后,发展农业的制约因素比较多,但也有一定的比较优势,发展特色农业的潜力较大。 一是土地辽阔,但可利用面积比较少。甘肃总土地面积居全国第7位,全省耕地面积5112.93万亩,其中旱地70%以上,水地不到三分之一,是典型的山地型高原地区。2003年粮食播种面积3749.19万亩,亩产达到210.54公斤,单产创历史最高水平。甘肃是全国五大牧区之一,现有天然草场2.69亿亩,占总土地面积的39.4%,其中高寒草甸类草场6413万亩,占全省草场面积的24%;草原类草场8593万亩,占32%;荒漠草场9410万亩,占35%。全省可利用草场总面积2.41亿亩。 二是气候类型差异较大。甘肃境内地形复杂,山脉纵横交错,海拔相差悬殊,高山、盆地、平川、沙漠和戈壁等兼而有之,是山地型高原地貌。从东南到西北包括了北亚热带湿润区到高寒区、干旱区的各种气候类型。总体上是气候干燥,气温日差较大,光照充足,太阳辐射强。年平均气温在0~14℃之间,由东南向西北降低;河西走廊年平均气温为4~9℃,祁连山区0~6℃,陇中和陇东分别为5~9℃和7~10℃,甘南1~7℃,陇南9~15℃。无霜期一般为48-228天。光照充足,光能资源丰富,年日照时数为1700~3300h,自东南向西北增多。河西走廊年日照时数为2800~3300h,是日照最多的地区;陇南为1800~2300h,是日照最少的地区;陇中、陇东和甘南为2100~2700h。 三是水资源贫乏,自然灾害发生频繁。全省人均水资源量1150立方米,是全国平均水平的47%。年均降水量只有302毫米,且时空和区域分布不均,大多集中在七、八、九三个月,从东南到西北递减,降水量40-800毫米,年蒸发量1000—3000毫米。气象灾害的种类繁多,灾情也比较严重。主要的气象灾害有干旱、大风沙尘暴、暴雨、冰雹、霜冻和干热风等。干旱是甘肃省最主要的气象灾害,干旱出现频率高,给工农业生产和国民经济带来很大影响;按出现时间划分,影响甘肃省的干旱有春旱、春末夏初旱、伏旱和秋旱。大风和沙尘暴灾害也较重,大风日数每年有3~69天,沙尘暴日数为1~37天,大风和沙尘暴主要危害河西和陇中、陇东北部。此外,暴雨、冰雹、霜冻和干热风也是不可忽视的气象灾害,各地每年均有发生。 四是生物资源丰富。甘肃自然条件多样,农业栽培历史悠久,农作物品种资源十分丰富。粮食作物主要有:小麦、玉米、马铃薯、豆类、谷子、糜子、荞麦、高粱等30多种;经济作物主要有油料、棉花、甜菜、中药材、水果、蔬菜、瓜类、烟叶等。全省共有各类畜禽品种

畜禽养殖禁养区划定方案

畜禽养殖禁养区划定方案 为科学规划全县畜禽养殖布局,规范畜禽养殖行为,推进畜禽养殖粪污资源化利用,有效防治畜禽养殖污染,保护和改善环境,促进生态文明建设和畜牧业持续健康发展,根据《X市畜禽养殖禁养区划定及整治工作方案》(X牧函〔X〕97号)和《关于印发X县水污染防治工作实施方案》(X政办发〔X〕134号)文件精神,结合我县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深入贯彻X大以来生态文明建设和绿色发展系列部署精神,突出保护优先、绿色发展、循环发展,以畜禽养殖业可持续发展和全面改善提高环境质量为切入点,积极调整优化畜禽养殖业生产布局,大力开展畜禽养殖业污染综合防治,着力推行生态化养殖,实现畜禽养殖废弃物减量化、无害化、资源化和生态化,促进畜牧业生产和生态环境保护全面协调发展。 二、基本原则 (一)符合城镇规划的原则; (二)生态环境保护与畜禽养殖业协调发展的原则; (三)维护群众合法权益,改善生态环境质量的原则; (四)属地管理、分级负责的原则; (五)分区指导、分类推进的原则;

(六)符合动物防疫条件的原则。 三、划定类型 全县行政辖区内畜禽养殖区域划分为禁养区、限养区、可养区三大类。 (一)禁养区: (1)X县城市总体规划及各镇镇区总体规划确定的城区向外延伸500米范围内区域; (2)城镇居民区、学校,医院,景区,游览区等人口集中地区外500米范围内区域; (3)X及X河河床沿线1000米范围以内,距离水源地500米范围内区域; (4)农村自然村外300米区域; (5)公路、铁路等主要干线500米范围内区域。 (二)限养区: (1)X县城市总体规划及各镇镇区总体规划向外延伸500—1000米范围内区域; (2)城镇居民区、学校,医院,景区,游览区等人口集中地区外500米-1000米范围内区域。 (3)X及X河河床沿线500—1000米范围以内,距离水源地500—1000米范围内区域; (4)农村自然村外500米—1000米区域。

中共甘肃省农牧厅党组关于加强厅机关处室编制管理工作的通知

中共甘肃省农牧厅党组关于加强厅机关处室编制管理工作的 通知 【法规类别】机关工作综合规定 【发文字号】甘农牧党[2013]32号 【发布部门】甘肃省农牧厅 【发布日期】2013.06.21 【实施日期】2013.06.21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XP10 中共甘肃省农牧厅党组关于加强厅机关处室编制管理工作的通知 (甘农牧党〔2013〕32号) 厅机关各处室,厅属各单位: 为加强和规范机关编制管理,合理配置人力资源,进一步转变工作职能、提高工作效率和质量,实现编制管理科学化、规范化和制度化。厅党组决定,依据省编办核定我厅的行政总编制,根据各处室职能,按照“总量控制、科学配置、按需设岗、以岗定员”的原则,核定厅机关各处室编制(见附表)。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转变处室工作职能 机关处室的工作职能要以“协调、监管、指导、服务”为原则。按照调整工作思路、下移工作重心、下放相关事权、切实转变职能的要求,把工作着力点从原来的全面承办

转变到协调指导、督促落实上来。有关业务工作要交由相关业务单位承办完成,以减轻处室工作量,弥补工作人员之不足。机关各处室应加大对厅属单位工作的指导力度,厅属各单位应主动接受机关处室的业务指导,并认真承办厅党组交办的各项工作。自觉维护和完善职责明确、协调统一、配合默契、运转自如的工作格局。 二、从紧重新核定岗位 各处室依据职能和目前承担的重点工作,合理科学的核定工作岗位,并严格控制。今后,厅机关有新增编制或编制出现空缺时,将根据实际需要给予部分编制偏紧的处室适当予以增加。各处室要根据处室编制和岗位要求,全面实行一人多岗、一岗多责,明确每个工作人员的岗位职责,切实提高工作效率和质量。 三、从紧设立加挂(临时)机构 省编办批复的与所在处室合属办公的省动植物新品种保护办公室、省农产品加工管理办公室,加挂的厅农业农村发展研究室和省农产品营销管理办公室,与所在处室合并运行,合并后以完成加挂的专项工作为主,人员和业务由处室统筹安排;厅里批准成立或省上成立领导小组在我厅相关处室下设的办公室,不增加编制和人员,具体工作由所在处室牵头负责;撤销挂靠在厅审计处的项目督查办,相关业务移交发展计划处;根据工作需要,厅“行政审批”办、“双联”办、“厅属企业改制后续管理”办等三个工作机构继续保留,工作人员通过抽调办法解决,按照轮流交替的方式,每隔1年更替轮换一次,确保工作的连续性和抽调人员工作积极性。具体抽调和运作方式另行通知。 四、妥善安置借调人员 对各处室现借调的工作人员,原则上返还原单位。今后确因工作需要需抽调人员者,由厅党组研究决定。 各处室要高度重视,深化对此次机关核编定岗工作的认识,自觉把行动统一到厅党组的要求上来。尽快做好工作衔接和相关人员的思想工作,尽快理清工作思路,转变工作

畜禽养殖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规范畜禽养殖行为,预防控制畜禽疫病,防止环境污染,保障畜产品质量安全,促进畜禽养殖业持续健康发展,根据《畜牧法》、《环境保护法》和《畜禽养殖污染防治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的规定,结合本县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县行政区域内畜禽养殖的规划布局、畜禽养殖场的设置、畜禽污染防治及畜禽养殖过程的监督管理等适用本办法。 本办法所称畜禽,是指在人工饲养条件下、以经济利用为目的的家养陆生动物,包括猪、牛、兔、犬、鸡、鸭、鹅、等由国务院畜牧兽医行政主管部门公布的畜禽遗传资源目录的畜禽。 第三条县畜牧兽医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养殖场、养殖小区备案工作,依法主管本行政区域畜禽养殖的规划布局以及畜禽养殖过程的监督管理。 县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对本行政区域的畜禽养殖环境保护实施统一监督管理。 县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依法对行政区域的畜禽养殖用地实施监督管理。 乡镇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本地畜禽养殖管理工作的领导,根据属地管理原则,切实承担起对畜禽养殖场选址把关、审核、申报和日常监管的职责。 第四条控制非规模养殖场,规范发展规模养殖场(或养殖小区),鼓励发展适度规模生态养殖场。 本办法所称规模养殖场是指由单个主体投资建设、养殖规模达到本办法要求的畜禽养殖场。 本办法所称养殖小区是指在适合畜禽养殖的地域内,按照基础设施完备、集约化养殖的要求,由多个养殖业主进行专业化、标准化养殖,实行统一规划、统一畜种、统一防疫、统一管理、统一服务、统一治污,并符合《畜牧法》规定条件及本办法规定要求的养殖区域。 第二章规模标准和条件 第五条规模养殖场的标准:母猪存栏5头以上;生猪存栏100头以上;奶牛存栏5头以上;肉牛存栏10头以上;蛋禽存栏1000只以上;肉(土)鸡存栏20xx 只以上;肉羊存栏100只以上;兔存栏500只以上。 达不到上述标准的畜禽养殖场则称为非规模养殖场(户)。

畜禽养殖禁养区划定技术指南

附件 畜禽养殖禁养区划定技术指南 为贯彻落实《畜禽规模养殖污染防治条例》《水污染防治行动计划》,指导各地科学划定畜禽养殖禁养区(以下简称禁养区),推进畜禽养殖污染防治,引导畜牧业绿色发展,制定本指南。 1适用范围 本指南适用于主要畜禽禁养区的划定。 2划定依据 (1)《环境保护法》 (2)《畜牧法》 (3)《水污染防治法》 (4)《大气污染防治法》 (5)《畜禽规模养殖污染防治条例》 (6)《水污染防治行动计划》 (7)《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划分技术规范》(HJ/T338-2007)(8)其他有关法律法规和技术规范 3术语与定义 3.1畜禽 包括猪、牛、鸡等主要畜禽,其他品种动物由各地依据其规模养殖的环境影响确定。 —3—

3.2畜禽养殖场、养殖小区 指达到省级人民政府确定的养殖规模标准的畜禽集中饲养场所(以下简称养殖场)。 3.3禁养区 指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依法划定的禁止建设养殖场或禁止建设有污染物排放的养殖场的区域。 4基本要求 以优化畜禽养殖产业布局、控制农业面源污染、保障生态环境安全为目的,以统筹兼顾、科学可行、依法合规、以人为本为基本原则,根据《全国主体功能区划》《全国生态功能区划(修编版)》,综合考虑各区域主体功能定位及生态功能重要性,在与生态保护红线格局相协调前提下,以饮用水水源保护区、自然保护区的核心区和缓冲区、风景名胜区、城镇居民区、文化教育科学研究区等区域为重点,兼顾江河源头区、重要河流岸带、重要湖库周边等对水环境影响较大的区域,科学合理划定禁养区范围,切实加强环境监管,促进环境保护和畜牧业协调发展。 5划定范围 5.1饮用水水源保护区 包括饮用水水源一级保护区和二级保护区的陆域范围。已经完成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划分的,按照现有陆域边界范围执行;未完成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划分的,参照《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划分技术规范》(HJ/T338-2007)中各类型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划分方法确定。—4—

市级畜禽养殖标准化示范创建活动工作方案

畜禽养殖标准化示范创建活动工作方案 为贯彻落实农业部关于加快推进畜禽标准化规模化养殖精神,加快推进XX市畜禽规模化养殖和标准化生产,促进畜牧业生产方式转变,提升畜牧业综合生产能力,经市农业局决定,在2010和2011年畜禽养殖标准化示范创建活动的基础上,继续在全市生猪、奶牛、肉牛、肉羊、蛋鸡、肉鸡、肉鸭和肉(獭)兔优势区域开展畜禽养殖标准化示范创建活动,为确保创建工作规范有序开展,结合我市实际,特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指导思想与目标 (一)指导思想。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以转变发展方式、提高综合生产能力、发展现代畜牧业为核心,按照高产、优质、高效、生态、安全的总体要求,通过政策扶持、宣传引导、技术支持,建设一批畜禽良种化、养殖设施化、生产规范化、防疫制度化、粪污无害化、监管常态化的标准化规模养殖示范场, 推进畜禽标准化规模养殖场建设,实现畜禽标准化规模生产和产业化经营,提升畜产品质量安全水平,增强产业竞争力,保障畜产品有效供给,促进畜牧业协调可持续发展。 (二)目标任务。在2010和2011年畜禽养殖标准化示范创建活动的基础上,继续在全市生猪、奶牛、肉牛、肉羊、蛋鸡、肉鸡、肉鸭和肉(獭)兔优势区域开展畜禽养殖标准化示范创建活动,力争到2015年建设100个符合标准化生产要求、具有较强影响力和示范作用的现代化畜禽养殖场。通过创建活动的示范带动,全市主要畜禽规模养殖比重在现有基础上提高10个百分点,畜禽标准化规模养殖场生产水平进一步提高,排泄物基本实现达标排放或资源化利用,畜产品质量安全水平明显提升。 2012年全市力争完成创建部、省、市级畜禽标准化示范场23个,其中生猪标准化示范场5个(部级1个、省2个、市级2个)、奶牛标准化示范场市级1个、肉牛标准化示范场市级2个、肉羊标准化示范场市级1个、蛋鸡标准化示范场5个(部级1个、省2个、市级2个)、肉鸡标准化示范场5个(部级1个、省2个、市级2个)。肉鸭标准化示范场市级1个、肉(獭)兔标准化示范场3个(省级1个、市级2个)。 二、创建内容 (一)基本原则 实施畜禽养殖标准化示范创建活动,应坚持四个结合的原则:一是坚持示范创建与促进农民增收相结合。示范场建设必须坚持从当地实际出发,突出区域优势产业和特色产品发展,科学安排示范场发展重点。通过典型引导,带动当地优势主导产业发展,提升区域农业整体素质,带动农民增收致富。二是坚持政府扶持引导与社会多元投入相结合。加大公共财政投入,重点扶持示范场基础设施和信息化建设,为示范园区发展营造良好的环境条件。引导和鼓励农民合作组织和养殖大户、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农业科研教育推广单位等参与示范场建设,引导各类建设主体开展多渠道、多形式的联合与合作,建立多元化的投入机制。三是坚持示范创建与无公害畜产品认证和产地认定有机结合。食品安全,是关系人民群众切身利益、关系社会稳定的大事。因此,各县市区畜牧兽医局要高度重视无公害畜产品认证工作,要以畜禽标准化规模养殖场建设为抓手,让无公害畜产品认证成为畜禽标准化规模养殖的助推器,使无公害产品认证成为示范创建活动的强大推动力,达到畜产品无公害化要求,力争将无公害畜产品认证作为畜禽标准化示范创建和畜禽项目实施的前置或验收条件。四是坚持示范创建与全市畜产品优势区域布局(绵江平、绵三盐、绵梓产业发展带)等规划相结合,通过集中优势资源和条件,推进畜禽养殖标准化示范创建。五是坚持示范场自我发展与示范带动相结合。示范场要通过机制创新、技术创新,提升产业发展水平,增强自我发展能力。积极发

山西省农业厅畜禽养殖场、养殖小区规模标准和备案管理办法

山西省农业厅畜禽养殖场、养殖小区规模标准和备案管理办法 第一条为加强畜牧业管理,保障畜禽产品质量安全,保护畜牧业生产经营者的合法权益,促进全省畜牧业持续健康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畜牧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在本省行政区域内兴办畜禽养殖场(含种畜禽场)、养殖小区的单位和个人,应当按照本办法向所在地县级畜牧兽医行政主管部门办理备案手续。 各级畜牧兽医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养殖场、养殖小区备案的监督管理工作。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备案,是指县级畜牧兽医行政主管部门依照国家法律、法规和有关政策,对符合备案范围的畜禽养殖场、养殖小区以及有关内容进行信息收集管理的行为。 第四条本办法所称畜禽养殖场是指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养殖规模较大、饲养和防疫设施完善和集约化饲养水平较高的畜禽养殖企业。 畜禽养殖小区是指畜禽生产相对集中或封闭,建设规划科学、布局合理、管理规范、防疫健全的畜禽养殖区域,通常是由数户具有一定规模的畜禽养殖场组成。 第五条畜禽养殖场、养殖小区备案条件。

(一)规模标准 1.畜禽养殖场备案规模标准:生猪养殖场存栏量200 头以上;蛋禽养殖场存栏量5000只以上;肉禽养殖场存栏量3000只以上;奶牛或肉牛养殖场存栏量 50头以上;肉羊或绒山羊养殖场存栏量200 只以上;家兔养殖场存栏量 1000 只以上。 2.畜禽养殖小区备案规模标准:小区内养殖户 5 户以上,生猪存栏 500 头以上,蛋禽或肉禽存栏 15000 只以上,奶牛或肉牛存栏 200 头以上,肉羊或绒山羊存栏500只以上,家兔存栏2000 只以上,其他畜禽饲养规模参照执行。 3.其他畜禽养殖场、养殖小区备案规模标准由县级畜牧兽医行政主管部门自行确定。 省畜牧兽医行政主管部门可以根据畜牧业发展实际,对畜禽养殖场、养殖小区备案规模标准进行调整。 (二)选址要求 场址选择在农户聚集区下风向,地势平坦干燥、未被污染、无疫病的地方;距离铁路、公路、城镇、居民区、学校、医院等公共场所500米以上;距离其他畜禽养殖场或养殖小区1000米以上;距离屠宰场、畜产品加工厂、畜禽交易市场、垃圾及污水处理场所、风景旅游区、自然保护区以及水源保护区等区域2000米以上;水、电、路等公共设施完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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