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省农业厅办公室关于印发2017年畜禽养殖标准化示范创建活动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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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南省农业厅办公室关于印发2017年畜禽养殖标准化示范创

建活动工作方案的通知

【法规类别】农业管理

【发文字号】琼农办[2017]13号

【发布部门】海南省农业厅

【发布日期】2017.03.29

【实施日期】2017.03.29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XP10

海南省农业厅办公室关于印发2017年畜禽养殖标准化示范创建活动工作方案的通知

(琼农办〔2017〕13号)

各市、县、自治县畜牧兽医局,海口市、五指山市、乐东县农业局:

根据《农业部2017年畜禽养殖标准化示范创建活动工作方案》要求,我省2017年将继续开展畜禽养殖标准化示范创建活动,为加快推进畜禽标准化规模养殖,大力发展生态循环农业,省农业厅制定了《2017年畜禽养殖标准化示范创建活动工作方案》,现印发你们,请按照方案要求,抓紧组织实施。

海南省农业厅办公室

2017年3月29日

2017年畜禽养殖标准化示范创建活动工作方案

根据《农业部办公厅关于印发〈农业部畜禽标准化示范场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农办牧〔2011〕5号)和《农业部办公厅关于印发〈2017年畜禽养殖标准化示范创建活动工作方案〉的通知》(农办牧〔2017〕4号)要求,为加快转变畜牧业生产方式,不断提升畜禽标准化规模养殖水平,确保创建工作规范有序开展,特制定本方案。

一、创建目标

继续在全省生猪、奶牛、家禽、肉牛、肉羊和蜜蜂等优势产业区域开展畜禽养殖标准化示范创建,以生态循环养殖场示范创建为重点,通过集中培训、专家指导、现场考核,2017年计划再创建20个畜禽养殖标准化示范场(包括部级与省级标准化示范场)。

二、创建内容及程序

(一)基本要求

参与创建的规模养殖场生产经营活动必须遵守《畜牧法》《动物防疫法》《畜禽规模养殖污染防治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具备养殖场备案登记手续和《动物防疫条件合格证》,养殖档案完整,两年内无重大动物疫病和质量安全事件发生。

1.生猪:能繁母猪存栏300头以上,且年出栏肥猪5000头以上。

2.奶牛:存栏奶牛300头以上。

3.蛋鸡:产蛋鸡养殖规模(笼位)在1万只以上。

4.肉鸡:单栋饲养量5000只以上,年出栏量10万只以上。

5.肉鸭:年出栏量10万只以上。

6.肉鹅:年出栏量3万只以上。

7.肉牛:年出栏肉牛200头以上,或存栏能繁母牛50头以上。

8.肉羊:年出栏肉羊300只以上,或存栏能繁母羊100只以上。

9.蜜蜂:蜂群在200箱以上。

(二)示范创建内容

畜禽养殖场标准化创建的主要内容有:

1.畜禽良种化。因地制宜,选用高产优质高效畜禽良种,品种来源清楚、检疫合格。

2.养殖设施化。养殖场选址布局科学合理,畜禽圈舍、饲养和环境控制等生产设施设备满足标准化生产需要。

3.生产规范化。制定并实施科学规范的畜禽饲养管理规程,配备与饲养规模相适应的畜牧兽医技术人员,严格遵守饲料、饲料添加剂和兽药使用有关规定,生产过程实行信息化动态管理。

4.防疫制度化。防疫设施完善,防疫制度健全,科学实施畜禽疫病综合防控措施,对病死畜禽实行无害化处理。

5.粪污无害化。畜禽粪污处理方法得当,设施齐全且运转正常,实现粪污资源化利用或达到相关排放标准。

(三)创建程序。各市县畜牧兽医主管部门将符合条件并自愿参与示范创建活动的养殖场户名单于4月20日前报省农业厅畜牧业处,原则上每市县限报1个。请以纸质版报送(含各场申请表等资料,需市县审核并加盖公章),同时发送电子版到

hnxmyc@。省农业厅汇总审核后,初步确定参与国家级、省级畜禽养殖标准化示范创建单位名单,并在网上公示。

三、重点工作

(一)开展宣传动员。各市县畜牧兽医主管部门具体负责本辖区内的示范创建工作,细化工作方案,明确工作内容和时间表,同时做好宣传发动工作,确保养殖场户知晓创

建内容和要求,积极营造示范创建的良好氛围。

(二)加强技术支撑。省级畜牧部门结合创建活动需要,建立健全技术专家考核制度。省畜牧技术推广总站要加强对创建单位的集中培训和技术指导,制定养殖设施建设与改造标准。各市县畜牧兽医主管部门要按照《畜禽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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