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大法学院王教授应邀赴芜湖参加“中小企业破产与重组实务论坛”
(2022年)安徽省芜湖市公务员省考公共基础知识测试卷(含答案)

(2022年)安徽省芜湖市公务员省考公共基础知识测试卷(含答案)学校:________ 班级:________ 姓名:________ 考号:________一、单选题(10题)1.各级党委和政府,各级领导干部要树立()理念,始终把人民群众生命安全放在第一位。
A.安全生产B.安全发展C.人民至上2. 《××市××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市××区生猪定点屠宰、肉品销售管理办法)的通知》属于( )。
A.发布性通知B.转发性通知C.知照性通知D.指示性通知3. 活跃在国际舞台上的国际组织,为数众多,类型不一。
下列选项中均属于非政府国际组织的是()。
A.国际奥委会与国际红十字会B.欧盟与世界卫生组织C.亚太经济合作组织与世界银行D.联合国与世界银行4. 以服务()发展为目标,以更好发挥高校毕业生作用为核心,加快构建引导和鼓励高校毕业生到()工作长效机制,确保下得去、留得住、干得好、流得动。
A.海外B.基层C.大城市D.军队5.第13题某中外合资企业的外方认为,所在地工商管理部门吊销企业营业执照的行政处罚决定侵害了其合法权益,单独以其名义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对此,下列哪种说法是正确的?()6.当前,全国()确权登记颁证工作进入收尾阶段。
按照中央要求,农业农村部以实地督导解决疑难问题为手段,以成果推广应用为重点,加快工作进度,确保到年底全国农村承包地确权登记颁证工作基本完成,实现()“一张图”。
A.农村承包地B.农村宅基地C.农村集体用地D.农村流转地7.邓小平在探索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中,虽然没有明确提出“可持续发展战略”,但却包含着丰富的可持续发展的思想。
他强调,促进我国经济和社会可持续发展,必须在保持经济增长的同时()。
A.坚持人口、自然资源、生态环境的协调发展B.引进技术、资金、人才,加强管理C.由粗放型向集约型转变D.开发能源,发展交通,加强基础设施建设8.马克思主义认为,消灭“三大差别”的关键在于()A.消灭工业与农业的差别B.消灭城市和乡村的差别C.消灭脑力劳动和体力劳动的差别)D.消灭利益差别9.提高国家(),关系“两个一百年”奋斗目标和中华民族伟大复兴中国梦的实现。
王明夫个人资料及文稿

王明夫本科: 华东师大读政治学专业研究生:南京大学法律专业博士学位:中国人民大学金融学专业和君创业投资有限公司董事长,律师、法学硕士、金融学博士,中国人民大学金融与证券研究所执行所长,美国伊利诺大学高级访问学者,我国著名的证券投资专家和并购重组专家。
任君安证券研究所所长、君安证券收购兼并部总经理。
长期以来为政府、上市公司和机构投资者担任经济顾问和经营策划,主要擅长公司战略策划、资本运作、收购兼并、资产重组、证券投资组合设计等。
王明夫:中国资本市场孕育大机会"上学的时候我一心认定自己日后会成为一个名教授。
"现在已经成为和君咨询集团董事长的王明夫回顾当年的梦想时语气中流露出一丝遗憾。
"私塾先生"讲授现代课程王明夫本科在华东师大读政治学专业,研究生读的是南京大学法律专业,看起来都与金融无关。
从事金融业务8年后他才去中国人民大学攻读金融学专业的博士学位。
在南京大学读研究生时王明夫已经在全国性的各种学术期刊上发表了几十篇学术论文,并因此在学校里小有名气。
至今王明夫回忆起来仍然不免脸露得意之色:"我文笔很好,而且我一直认为自己擅长做学问和讲课。
"留在学校里做学问和讲课是王明夫喜欢的一件事情。
因为对教育的偏好,在从商多年之后,2003年开始,王明夫办了培训机构,满足了自己这个愿望。
这被王明夫称为是一项公益事业,因为开办培训机构的资金都是由其个人投资,不收学员学费。
办培训机构的初衷,是因为王明夫创办和君创业做了五六年咨询业务以后积攒了很多案例。
"这些案例都是非常有中国智慧和中国特色的,"王明夫说,更切合本土的情况,比那些来自如哈佛等国外学院的案例,对于试图从商的中国本土人士更有意义和更具启发性。
作为负责人,王明夫被学员们按旧式私塾的规矩称为"先生",授课的内容涵盖金融和企业管理领域各个方面。
除了王明夫亲自授课外,他的很多已经成为业界佼佼者的朋友们也客串讲师,学员之间也互相讲授。
经济法-精华主观题

精华主观题一、简答题()1、甲、乙国有企业与另外9家国有企业拟共同投资设立“光中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光中公司”),公司章程的部分内容为:公司股东会除召开定期会议外,还可以召开临时会议,临时会议须经代表1/2以上表决权的股东,1/2以上的董事或1/2以上的监事提议召开。
在申请公司设立登记时,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指出了公司章程中关于召开临时股东会会议的不合法之处。
经全体股东协商后,予以纠正。
2016年3月,光中公司依法登记成立,注册资本为1亿元,其中甲以工业产权出资,作价金额1200万元;乙出资1400万元,是出资最多的股东。
公司成立后,由甲召集和主持了首次股东会会议,设立了董事会。
其中,全部董事均由股东代表担任。
2016年10月,光中公司经过一段时间的运作后,经济效益较好,董事会制订了一个增加注册资本的方案,方案提出将公司现有的注册资本由1亿元增加到2亿元。
增资方案提交股东会讨论表决时,有7家股东赞成增资,7家股东出资总和为5830万元,占表决权总数的58.3%;有4家股东不赞成增资,4家股东出资总和为4170万元,占表决权总数的41.7%。
股东会通过增资决议,并授权董事会执行。
2017年3月,光中公司因业务发展需要,依法成立了海南分公司。
海南分公司在生产经营过程中,因违反了合同约定被诉至法院,对方以光中公司是海南分公司的总公司为由,要求光中公司承担违约责任。
要求:根据上述内容,分别回答下列问题:(1)光中公司设立过程中订立的公司章程中关于召开临时股东会会议的规定是否合法?并说明理由。
(2)光中公司首次股东会会议由甲召集和主持是否合法?并说明理由。
(3)光中公司全部董事均由股东代表担任的做法是否合法?并说明理由。
(4)光中公司股东会作出的增资决议是否合法?并说明理由。
(5)光中公司是否应替海南分公司承担违约责任?并说明理由。
2、某股份有限公司(本题下称“股份公司”)是一家于2008年8月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的上市公司。
新编经济法教程刘泽海课后案例简答

新编经济法教程刘泽海课后案例简答经济法教程_刘泽海_课后案例简答案例一:胡某出资15万元成立汽车配件经销商,企业性质为个人独资企业。
1年后,胡某委托妻弟花谋管理该店,自己整日迷于上网。
几个月后,债权人相继找上门了,要求胡某还债。
经法院查明,胡某在设立登记时并没有明确是以共有财产出资。
请问:1.胡某除用货币外,能否以自己的劳务作价出资?2.胡某能否委托花某经营管理自己的个人独资企业,为什么?3该企业所欠债务,法院应否支持债权人用胡某和花某共同财产抵偿债务的要求?为什么?胡某和花某应该各自承担怎样责任?答:1.可以。
2.可以,个人独资企业的投资者有经营自主权。
3.不应支持,因为该企业设立时没有明确是以家庭共有财产出资,胡某应承担无限责任,花某不承担责任。
案例二:甲、乙、丙、丁四位合伙人签订书面协议,共同出资设立某普通合伙企业,合伙企业未约定利润分配,共同推举甲为合伙企业的事物执行人。
B公司经过了解,发现合伙企业会计记录掩盖了严重亏损、、、、、、请问:根据上述事实,结合我国现行法律的相关规定评述上述观点的正误,并说明理由。
答:1.乙的观点错误,理由:合伙企业的内部规定不能对抗善意第三人。
2.甲的观点片面,理由:甲认为“本企业不具备独立法人资格”是正确的,而由此推定“会计记录真实与否紧要”则是不正确的,企业无论是否具备法人资格都应该会计记录真实。
3.A 的观点错误。
理由:新入伙的合伙人对入伙前合伙企业的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
4.丁的观点错误。
理由:我国《合伙企业法》第 22 条规定:“合伙人之间转让在合伙企业中的全部或者部分财产份额时,应当通知其他合伙人”。
即:合伙人内部转让财产份额的无须征得其他合伙人的同意,但应当通知。
5.B 公司的观点错误。
合伙企业违约,应接受定金制裁,即向 B 公司双倍返还定金共 60 万元,但由于返还的定金足以补偿因合伙企业违约而给 B 造成的损失,故无须再支付赔偿金。
案例三:甲、乙、丙、丁四人成立普通合伙企业,甲被推举为合伙企业事务的执行人,乙丙丁授权甲对10万元以内的开支及50万元以内的业务可以自行决定,,广告费15万,,,过了2个月,,,欠14万5千。
人大考研-法学院研究生导师简介-朱虎

爱考机构-人大考研-法学院研究生导师简介-朱虎朱虎安徽省宿州市人,法学博士。
新闻'>2008.9-2010.7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民商法学博士后研究人员2005.9-2008.7中国政法大学民商法学博士2002.9-2005.7中国政法大学民商法学硕士1998.9-2002.7华东政法学院法学学士民商法,比较法中国人民大学民商事法律科学研究中心研究员2012中国人民大学优秀教学成果奖校级一等奖2012中国人民大学优秀班主任2011中国人民大学优秀班主任2011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本科教学优秀奖2009中国政法大学第四届优秀博士学位论文2008佟柔民商法学优秀博士论文奖论文类:“物权法自治性观念的变迁”,载《法学研究》2013年第1期“规制性规范与侵权法保护客体的界定”,载《清华法学》2013年第1期“返还原物请求权适用诉讼时效问题研究”,载《法商研究》2012年第6期,人大复印报刊资料《民商法学》2013年第3期转载“财产法内部的区隔与关联”,载《南昌大学学报(人文社会科学版)》2012年第3期,人大复印报刊资料《民商法学》2012年第12期转载“规制性规范违反与过错判定”,载《中外法学》2011年第6期“过错侵权责任的发生基础”,载《法学家》2011年第1期“农地法律制度的变迁与村社治理:一个历史性的解释框架”,载《私法研究》第8卷,2010年“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中的发包方同意:治理的视角”,载《中国法学》2010年第2期“萨维尼法学方法论述评”,载《环球法律评论》2010年第1期“寻找民法的哲学根基”,载《法制日报》2009年4月1日“萨维尼视野中的法律关系的界定”,载《比较法研究》2009年第3期“一部法典与一个国家的现代化转型”,载《法制日报》2006年12月24日“萨维尼的《论占有》及其贡献”,载《比较法研究》2006年第6期“权利客体的理论研究”,载《法哲学与法社会学论丛》第7期,2005年译文类:[德]JanSchapp:“事实构成要件的应用”,载《北航法律评论》第1卷,2010年[德]萨维尼:《历史法学杂志的目标》,载《历史法学》第1辑,2008年[德]蒂堡:《论统一民法对于德意志的必要性》,载《历史法学》第1辑,2008年[德]萨维尼:《论占有的丧失》,载《学说汇纂》第1卷,2007年专著:《法律关系与私法体系:以萨维尼为中心的研究》,中国法制出版社2010年版译著:[德]萨维尼:《当代罗马法体系》(第一卷),中国法制出版社2010年版[德]萨维尼、蒂堡:《蒂堡和萨维尼论战文选》,中国法制出版社2009年版[德]萨维尼:《论占有》,第一译者,法律出版社2007年版“规制性规范的违反与侵权责任的构成研究”,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青年项目,2011 “德国19世纪私法基础理论研究”,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重点标志性研究课题,2011 “规制性规范与侵权法”,中国人民大学科学研究基金项目,2010“法律关系和私法体系”,中国博士后科学基金项目,2009通信地址:北京市海淀区中关村大街59号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邮编:100872e-mail:rechtzhuhu@。
“银行业清偿退出机制疑难法律问题高端论坛”述评

些 尚待 解 决 的法 律 问 题 。 为 此 , 会 者 针 对 条 例 制 定 中 面 临 的 立 法 技 术 、 体 规 则 , 及 行 与 具 以
政 监 管 等 方 面 的 问 题 提 出 了 各 自 的 意 见 与 建 议 。笔 者 对 一 些 观 点 进 行 评 论 , 提 出 一 些 不 同 并
有 专 家认 为 , 例应 当定 位 于 银 行 业 金 融 条
机构 , 因此 名 称应 叫做 银 行业 金 融 机 构破 产 条
行 破产 ( 管) 准 、 机 商 业 银 行 救 助 的措 施 接 标 危
及 法 律保 障 、 问题 商 业 银 行破 产 行 政 处 置 与 司
法 程 序 的衔 接 、 款 保 险 机构 在 商 业 银行 风 险 存 处 置 中 的权 力 与 职 能 、 商业 银 行 跨 境 破产 之 中 国路 径选 择 等 问题 。现将 与会 者 发表 的观 点综 述 与评论 如下 。
有学 者认 为 , 企 业 破 产 法 》 权 国 务 院制 《 授 定 金 融机构 破 产 的实 施 条 例 , 立 法 法 》 与《 的相 关 规定 不 协调 。因此 , 制 定 金 融 机构 破 产 条 在 例时 , 须 解决 其 与 上 位法 的协 调 问题 , 《 必 如 商
业 银 行法 》 企 业破 产法 》 此外 授权 立法 不应 和《 ;
国于 2 0 0 9年 成为 了 巴塞尔 委员会 成 员) 出 了 提
一
些 新 的监 管标准 并对 银行 清偿 退 出作 出新 的
设计 , 以需 要 重新 审视 金 融机 构 破 产条 例 的 所 草拟 稿 。
1 1 银 行业 金 融机 构 破 产 条 例 的 定位 与 主 要 . 内容
芜湖市镜湖区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芜湖市镜湖区人民代表大会常...
镜湖区第十五届人民代表大会第四次会议 关于镜湖区 2007 年预算执行情况和 2008 年预算的决议
(2008 年 1 月 24 日区十五届人大四次会议第三次全体会议通过) 镜湖区第十五届人民代表大会第四次会议,审议了区财政局
局长夏峰受区人民政府委托提交的《关于镜湖区 2007 年预算执 行情况和 2008 年预算草案的报告》。根据区十五届人大四次会议 计划和预算审查委员会的审查意见,会议决定批准这个报告,批 准区人民政府提出的镜湖区 2008 年预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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镜湖区第十五届人民代表大会第四次会议 关于政府工作报告的决议
(2008 年 1 月 24 日区十五届人大四次会议第三次全体会议通过)
镜湖区第十五届人民代表大会第四次会议,认真听取和审议 了卢仓报区长代表区人民政府所作的《政府工作报告》。会议认 为,报告实事求是地总结了区人民政府过去一年的工作。2007 年,在中共镜湖区委的正确领导下,区人民政府团结和带领全区 人民,认真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抢抓机遇,开拓创新,锐意进 取,奋力拼搏,圆满完成了区十五届人大二次会议确定的各项目 标任务,保持了全区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的势头。会议对区人 民政府的工作表示满意。会议认为,报告提出的今年工作目标任 务和具体措施切实可行。会议决定批准这个报告。
1 月 21 日下午 3:30,在各代表团进行活动后,举行了大会 预备会议。预备会议通过了大会议程、主席团和秘务书名单、计 划和预算审查委员会名单、议案审查委员会名单。
1 月 22 日上午 8:30,举行大会开幕式和第一次全体会议。 会议听取了区政府区长卢仓报所作的政府工作报告。上午 9:30, 各代表团审议政府工作报告、计划报告和预算报告;讨论选举办 法(草案);推选监票人;酝酿、草拟议案、建议。下午,大会 秘书处组织全体代表参观区部分重点工程。
芜湖博康汽车饰件有限公司、张某劳动争议二审民事判决书
芜湖博康汽车饰件有限公司、张某劳动争议二审民事判决书【案由】民事劳动争议、人事争议其他劳动争议、人事争议【审理法院】安徽省芜湖市中级人民法院【审理法院】安徽省芜湖市中级人民法院【审结日期】2020.07.01【案件字号】(2020)皖02民终285号【审理程序】二审【审理法官】王利民王桂珍鲍迪【审理法官】王利民王桂珍鲍迪【文书类型】判决书【当事人】芜湖博康汽车饰件有限公司;张定兰【当事人】芜湖博康汽车饰件有限公司张定兰【当事人-个人】张定兰【当事人-公司】芜湖博康汽车饰件有限公司【代理律师/律所】张立新安徽铭诚律师事务所;何秋东安徽方振律师事务所;王礼洁安徽方振律师事务所【代理律师/律所】张立新安徽铭诚律师事务所何秋东安徽方振律师事务所王礼洁安徽方振律师事务所【代理律师】张立新何秋东王礼洁【代理律所】安徽铭诚律师事务所安徽方振律师事务所【法院级别】中级人民法院【字号名称】民终字【原告】芜湖博康汽车饰件有限公司【被告】张定兰【本院观点】本案的争议焦点为芜湖博康公司与张定兰解除劳动关系的时间,芜湖博康公司依据其提交的辞职申请表主张双方于2018年9月28日达成解除劳动关系的合意,经张定兰申请,本院委托南京师范大学司法鉴定中心对该辞职申请表上的张定兰签名字迹进行鉴定,该鉴定中心出具的司法鉴定意见书认定该辞职申请表上张定兰的签名非其本人字迹,芜湖博康公司虽对南京师范大学司法鉴定中心出具的司法鉴定意见书采用的比对样本之一有异议,但其对该鉴定结论的真实性、关联性和合法性予以认可,故本院对该鉴定结论予以采纳,对芜湖博康公司提交的辞职申请表不予采信。
【权责关键词】撤销合同鉴定意见新证据关联性合法性质证诉讼请求开庭审理缺席判决维持原判发回重审执行【指导案例标记】0【指导案例排序】0【本院查明】本院二审查明的其他事实同一审认定的事实。
【本院认为】本院认为:本案的争议焦点为芜湖博康公司与张某解除劳动关系的时间,芜湖博康公司依据其提交的辞职申请表主张双方于2018年9月28日达成解除劳动关系的合意,经张某申请,本院委托南京师范大学司法鉴定中心对该辞职申请表上的张某签名字迹进行鉴定,该鉴定中心出具的司法鉴定意见书认定该辞职申请表上张某的签名非其本人字迹,芜湖博康公司虽对南京师范大学司法鉴定中心出具的司法鉴定意见书采用的比对样本之一有异议,但其对该鉴定结论的真实性、关联性和合法性予以认可,故本院对该鉴定结论予以采纳,对芜湖博康公司提交的辞职申请表不予采信。
2024年大学生形势与政策论文
2024年大学生形势与政策论文 标题:2024年大学生形势与政策研究:挑战与机遇并存 一、引言 随着2024年的临近,大学生们面临着日益严峻的形势与政策挑战。本文将对当前的大学生形势与政策进行深入剖析,以期为大学生们提供应对策略,迎接未来的挑战。
二、大学生形势与政策的核心主题 大学生形势与政策主要涉及教育改革、就业压力、科技创新、社会责任感以及国际竞争力等方面。这些方面相互关联,共同构成了一个复杂的大学生形势与政策网络。
三、关键词引入 1、自主学习能力:在信息爆炸的时代,具备自主学习能力对于大学生来说至关重要。这不仅有助于他们在学术上取得成功,还将为他们未来的职业生涯奠定基础。
2、创新创业:在竞争激烈的市场环境中,大学生的创新创业能力已成为衡量其综合素质的重要标准。通过创新思维和创业实践,大学生能够为社会发展贡献自己的力量。
3、社会责任感:作为新时代的大学生,应具备强烈的社会责任感。参与社会公益活动、关注弱势群体,都是体现大学生社会责任感的重要方式。
4、国际竞争力:在全球化的今天,国际竞争力已经成为大学生必须面对的现实。提高自身的外语水平、拓展国际视野,有助于大学生在国际舞台上脱颖而出。
四、现状分析 当前,大学生形势与政策呈现出以下特点: 1、教育改革持续深化:为了适应社会发展需要,教育部门不断推进改革,如学分制、课程设置等,旨在提高大学生的综合素质。
2、就业压力日益加大:随着高校扩招和市场竞争的加剧,大学生面临着越来越严峻的就业形势。为了增加就业机会,大学生需要积极参加各类实习和校园招聘活动。
3、科技创新成为核心竞争力:在知识经济时代,科技创新已成为高校的核心竞争力。大学生应积极参与科研项目,提升自己的科技创新能力。
4、社会责任感被广泛关注:近年来,大学生的社会责任感备受关注。学校和社会各界鼓励大学生参与志愿服务、环保行动等公益活动,以实际行动践行社会责任。 5、国际竞争压力不断增强:在全球化的背景下,大学生的国际竞争力备受重视。为了提高国际竞争力,大学生需要增强外语能力、拓展国际视野,积极参与国际交流活动。
人大法学院刘教授出席最高人民法院“食品药品安全司法解释专家论证会”
凯程考研,为学员服务,为学生引路!
第 1 页 共 1 页 人大法学院刘教授出席最高人民法院
“食品药品安全司法解释专家论证会”
8月1日,刘教授出席了最高人民法院民一庭召开的《关于审理食品药品安全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征求意见稿)》的专家论证会,并发表了修改意见。
中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研究会会长何山教授、中国政法大学王教授、中国政法大学宋教授、中央财经大学尹教授等出席了专家论证会,并逐条发表了意见。
专家论证会由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委员、民一庭庭长张勇健主持。
最高人民法院民一庭副庭长程新文、最高人民法院民一庭副庭长姚教授、最高人民法院民一庭廉政监察员沈秋媛、民一庭审判长张进先、宋春雨法官与王毓英法官等出席了论证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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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企业破产与重组实务论坛”
12月7-8日,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教授、中国人民大学破产法研究中心主任应邀参加了在安徽芜湖举办的“中小企业破产与重组实务论坛”。
本次论坛由中华全国律协破产与重组专业委员会和安徽省律师协会共同主办,芜湖市律师协会承办。
来自最高人民法院、中华全国律师协会、安徽省司法厅、安徽省律协、芜湖市委、芜湖市政府以及全国著名律师事务所的领导、专家、学者200余人参加了本次论坛。
王教授应论坛主办方的邀请,在12月8日上午的“论坛专家报告会”环节,做了一小时的主题报告,主要结合企业破产法及其司法解释,并根据企业破产法的司法实践情况,深入分析了“中小企业破产挽救制度的完善”问题。
此外,王欣新教授还在12月7日下午的“论坛研讨会”环节,作了题为“破产法理论与实践中的有关热点问题”,并回应了与会嘉宾提出的破产法实施中的诸多问题,得到了与会嘉宾的高度认可。
据悉,王教授担任中国人民大学破产法研究中心主任,曾参与《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起草工作,并全程参与了最高人民法院有关企业破产法系列司法解释的制定工作,由其牵头成立的北京市破产法学会和中国破产法论坛,组织开展了一系列的学术活动,出版了《破产法论坛》1-8辑录,在全国破产法理论和实务界产生了很大的影响,得到了学术界以及司法实务界的高度认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