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研究生基本奖助金评定细则(试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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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南大学法学院研究生助学金资助管理细则

中南大学法学院研究生助学金资助管理细则

中南大学法学院研究生助学金资助管理细则为了促进拔尖创新人才培养,保障研究生潜心学习,加大研究生奖助学金投入,全面提高研究生待遇水平,进一步完善研究生奖助学金体系,根据《中南大学研究生助学金管理办法》(中大研字〔〕号)文件要求,保证助学金落实到位,特制订本细则。

一、研究生助学金设置研究生助学金由研究生国家助学金、学校助学金及导师助学金三部分组成。

()研究生国家助学金、学校助学金的设置研究生国家助学金、学校助学金按学校文件执行。

()导师助学金的设置和处理导师助学金系研究生助学金的一部分,由导师从科研项目助研经费中设立支出。

导师助学金由导师根据研究生科研贡献大小自主设置,但不得低于下列标准。

学校对无故不发放的导师将要求补发并酌情扣减下一年度该导师的研究生招生计划;同时导师发放助学金情况将作为评定研究生指导教师的重要依据。

导师助学金最低资助标准设置(单位:万元年)二、发放对象及实施范围发放对象为学院非定向就业全日制研究生以及骨干计划全日制研究生,其他定向就业全日制研究生及非全日制研究生由导师自行确定,发放标准从级研究生起开始施行。

三、发放时间研究生导师助学金由导师按月或按学期发放到研究生校园卡。

四、导师可以根据研究生考核结果增加或减少导师助学金()导师对指导研究生的考核在培养、指导研究生的过程中,导师将培养研究生良好的政治思想素质、道德素质、心理素质以及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等放在首要位置,并贯穿于教学、科研等具体培养环节的全过程。

在培养研究生的过程中,导师要落实教育、交流、联系预审核以及鉴定制度。

导师具体负责研究生的入学教育、专业教育、学术道德教育、形势与政策教育、法纪教育和安全教育,尤其是对外派出去进行科研、学术交流、社会实践等活动的研究生,要进行必要的安全教育与法纪教育。

原则上要求导师每个月与研究生交流思想的次数不少于次。

每学期要与各培养单位分管领导或研究生辅导员联系、沟通次,交流研究生的思想政治教育情况,尤其是对那些有特殊困难需要帮助的研究生,要及时反馈信息,并尽力帮助他们排忧解难。

中国人民大学研究生课程考核管理办法-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

中国人民大学研究生课程考核管理办法-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

中国人民大学研究生课程考核管理办法2005—2006学年校政字20号(一)考核和考核方式1.研究生课程考核分为考试和考查两种。

研究生课程实行学分制,凡计算学分的课程,必须进行考试。

同等学力或者跨学科考入的硕士研究生补修大学本科阶段的课程,博士研究生补修硕士研究生阶段的课程,一般采用考查方式;博士生学术讲座、社会实践性教学环节可以采用考查方式;博士研究生学科综合考试采用考试方式;博士学位论文开题报告采用考查方式。

2.研究生课程可以采用笔试、口试形式,笔试可以采用闭卷、开卷、论文等形式进行考核。

考核形式由任课教师根据课程性质和教学要求确定,由所在学院主管负责人审批。

笔试的时间一般为每门二至三小时,口试准备时间不得超过半小时。

3.考试题目的拟定,要严格按照教学大纲的要求,不仅要考核研究生对基本理论、基本知识和基本技能的全面掌握程度,而且还要检查学生运用基本理论分析问题和解决问题的能力。

试题的分量和难易程度要适当、有层次,以利于鉴别每个研究生的实际水平。

硕士研究生的政治理论课、外语课、方法课以及学科基础课,博士研究生的外语课须由任课教研室统一命题、统一考试;其他课程的试题可以由任课教师命题,但须经所在系或者教研室主任审定。

4.期末复习考试阶段,教师应当帮助学生全面系统地复习所学过的知识,但不得暗示或者划定考试范围,更不得指定重点复习题。

有关人员在考试前应当对试题严加保密。

5期末考试时间一般安排在每个学期结束前两周。

各门课程考试的具体日期,应当在每学期结束前一个月确定,公共课考试日期由研究生培养管理办公室与开课单位商定后,通知全校各学院。

各学院再确定其他课程考试日期,制定考试时间表,于考试开始前三周公布,并报研究生培养管理办公室备案。

选修课程可以利用上课时间,在停课复习考试前一周内考完。

(二)成绩评定1.研究生课程的成绩由平时成绩(期中考试、作业、读书报告、随堂测验、课堂讨论、出勤等)和期末考试成绩综合评定,考试成绩为“D”以上(含“D”),方可通过该门课程考试,取得学分;考试成绩为“F”,不计学分。

中国人民大学研究生学术活动资助管理办法doc

中国人民大学研究生学术活动资助管理办法doc

附件中国人民大学研究生学术活动资助管理办法为了促进研究生从事高水平的科研活动,在广大研究生中营造崇尚科学、积极进取、勇于创新的优良学术氛围,提高我校研究生的科学研究水平,在有关项目的支持下,研究生院开展研究生参加学术活动资助工作。

为做好此项工作,特制定本管理办法。

一、资助对象(一)申请人应为我校优秀在读硕士研究生、博士研究生(不包括在职攻读学位学生),品学兼优,成绩优良。

(二)申请人提交的学术论文被本学科领域高水平的国内、国际学术会议正式接收(本人为第一作者或导师为第一作者、本人为第二作者),申请人得到会议正式邀请或书面通知,并在所邀请参加的会议上做学术报告。

(三)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予资助:1、在校期间受过处分,或有学术不端行为的;2、因身体原因,不适合参加国内、国际学术会议的;3、申请资助的学术会议或学术竞赛召开日期超出申请者毕业派遣日期的;4、申请材料内容不齐备、或申请材料中提供虚假信息的;5、正在境外学习的;6、参加北京地区学术活动的。

二、资助内容(一)鼓励在校研究生参加国内、国际高水平的学术会议,依据实际情况,资助其部分或全部差旅费用。

(二)鼓励在校研究生参加国内、国际高水平的学术竞赛等学术活动,依据实际情况,资助其部分或全部差旅费用。

(三)凡在国际高水平学术会议或学术竞赛中获奖的研究生,可资助其全额差旅费用,并给予一定的奖励。

三、资助标准(一)参加国内学术会议或学术竞赛等学术活动的研究生,资助其由北京出发至会议地点的往返旅费(火车硬卧)。

(二)参加国际学术会议等学术活动的研究生,资助其由北京出发至会议地点的部分差旅费用,根据参会地点给予的最高资助额度如下:亚洲地区:3000元人民币/人/次;欧洲地区:6000元人民币/人/次;美洲、大洋洲地区:7000元人民币/人/次;非洲地区:8000元人民币/人/次。

(三)、若实际发生的费用低于上述最高资助额度的,以实际发生的费用额度为准。

四、工作流程(一)申请人提交申请材料。

法硕(非法学)考研院校奖学金举例

法硕(非法学)考研院校奖学金举例
(2)新生享受奖学金奖学金金额为人民币9000元(中欧法学院新生奖学金金额详见中欧法学院网站,2017年新生奖学金金额待定。
(4)录取类别为定向的考生,不享受奖学金,仍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享受定向生相关待遇。
北京大学-
法律硕士的学费总额为66000元。学生需按学年交纳学费,即在新生入学报到及每学年开学注册时分别交纳22000元,届时未交纳或未足额交纳学费者,将不予办理入学注册手续。
所有全日制普通类硕士研究生(含专业学位)可享受普通奖学金300元/月,全年按10个月发放;所有全日制普通类博士研究生可享受普通奖学金1200元/月,全年按10个月发放。
(三)优秀奖学金1
我校在校学习的二年级硕士研究生和二、三年级博士研究生以及硕博连读、提前攻博研究生(转博第一年)可以参加优秀研究生奖学金的评选。优秀研究生奖学金分甲、乙、丙三个等级:
武汉大学
奖学金
(一)基本奖学金
学校按照全日制硕士研究生(不含委培生、定向生)总人数80%、全日制博士研究生(不含委培生、定向生)总人数100%的比例设立基本奖学金(全部免学费)。基本奖学金设置比例及额度见下表:
层次
等级
百分比
额度
专业学位硕士
一等
15%
1.1万元/学年
二等
20%
0.55万元/学年/
(二)普通奖学金
按照学校相关规定,法律硕士研究生不享受北京大学校方的研究生学业奖学金。
自2010年起,北京大学法学院开始在学院层面上专门设立法律硕士研究生奖学、助学体系,辅以校方的国家助学贷款,从而保障更多优秀生源在北京大学不断优化的法律硕士项目之中得到更好的发展。
1、奖学体系
(1)法律硕士新生奖学金-
此项奖学金针对法律硕士研究生新生。新生奖学金总名额为20名,奖励总额28.6万元人民币,学生覆盖率约为8%。

科研基金管理办法(中国人民大学)

科研基金管理办法(中国人民大学)

中国人民大学研究生科学研究基金项目管理办法为推动创新型人才的培养,提高研究生科研创新能力和综合素质,全面提升研究生培养质量,学校自2009年开始设立“中国人民大学研究生科学研究基金项目”(以下简称研究生科研基金项目)。

研究生科研基金项目经费来源为“中央高校基本科研业务费专项资金”与学校自有科研经费成立科研基金。

第一章立项指导思想1.学术创新:鼓励研究生结合研究方向、学位论文和导师科研项目等,自主创新,提高学术研究水平和学位论文质量。

2.国际视野:鼓励研究生开展国际合作研究,鼓励在高水平国际期刊或重要国际学术会议上发表研究成果。

3.力求精品:鼓励研究生开展深入研究,重点支持创新性强,尤其是原创性的研究,力求精品成果。

项目优秀成果的作者将被推荐为教育部“学术新人奖”的候选人。

第二章立项规划1.研究生科研基金项目分社会调查、科研课题两大类,每年组织申报一次,项目研究周期为一年,立项后超过一年仍未完成的,自动撤项,并给予公示。

2.研究生科研基金项目资助金分两阶段拨付:第一阶段,经学校批准正式立项后拨付项目启动资金;第二阶段,经学校审核结项后,对成果已发表于《中国人民大学核心期刊目录(2011年修订)》所列期刊的项目予以后期资助。

3.审核结项后,对未达结项标准的,将核减相关学院下一年度的申报限额;对取得高水平研究成果的,将适当增加相关学院下一年度的申报限额。

4.鼓励各学院根据研究生培养的需要,以自筹经费自行立项,相关情况需报研究生院与学校科研主管部门备案。

5.鼓励各学院提供配套资金,提高对研究生科研项目的资助力度。

第三章项目申报与立项评审1.申报范围与条件。

(1)主要面向我校一、二年级全日制在校博士研究生。

各学院可根据实际情况,自行决定是否将部分或全部全日制在校硕士研究生包含在申报范围之内。

鼓励以学术团队形式申报。

(2)项目申请人须在其培养方案规定的学习期限内按时完成项目。

(3)项目申请人及主要参加人在学期间未受过学校处分、未出现学术违纪情况。

法政学院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审实施细则

法政学院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审实施细则

法政学院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审实施细则(征求意见稿)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激励广大研究生勤奋学习、勇于创新、积极进取,支持研究生顺利完成学业,根据《中国海洋大学研究生学业奖学金管理暂行办法》(海大字〔2014〕13号)的精神,面向2014年8月30日以后入学的研究生设立研究生学业奖学金。

为做好研究生学业奖学金相关工作,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研究生是指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的、入学时人事档案已转入中国海洋大学的、纳入全国研究生招生计划的全日制研究生(有固定工资收入的除外)。

第三条学校统筹利用财政拨款、学费收入、社会捐助等资金,设立研究生学业奖学金,用于奖励支持表现良好的研究生更好地完成学业。

第二章奖励比例、奖励标准、评选条件第四条研究生学业奖学金的奖励比例及标准见下表:研究生学业奖学金构成博士研究生硕士研究生等级比例金额(元/年/生)比例金额(元/年/生)一等30%1800020%12000二等70%1500060%8000—1—三等20%5000注:具体评定标准和比例由当年研究生院制定。

第五条研究生入学后第一学年的学业奖学金,博士研究生按照二等奖学金标准发放,硕士研究生按照三等奖学金标准发放;第二学年、第三学年的学业奖学金按照其上一学年在学业成绩、学术成果以及社会活动等方面的综合表现,分等级评定。

第六条申请研究生学业奖学金需满足的基本条件:1.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2.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高等学校规章制度;3.诚实守信,品学兼优;4.积极参与学术研究和社会实践。

第七条硕博连读研究生根据当年所修课程的层次阶段确定身份参与学业奖学金的评定。

在选修硕士课程阶段按照硕士研究生身份参与评定,进入选修博士研究生课程阶段按照博士研究生身份参与评定。

第八条博士研究生一等学业奖学金、硕士研究生一等、二等学业奖学金的评定实行申请制,须先由研究生本人向学院提出申请,再由学院进行综合评定。

综合评定原则:三年级硕士:课程成绩占25%,学术与科研占65%,社会活动占10%;二年级硕士:课程成绩占65%,学术与科研占25%,社会活动占10%;三年级博士:学术与科研占90%,社会活动占10%;二年级博士:课程成绩占40%,学术与科研占50%,社会活—2—动占10%;二、三年级法律硕士:课程成绩占90%,社会活动占10%;1、学术与科研评定。

中国人民大学宝钢奖学金评审细则

中国人民大学宝钢奖学金评审细则第一条宝钢奖学金是宝钢教育基金会于1994年在我校设立的,旨在奖励我校脱产读书的本科生和研究生。

该奖项的宗旨是:奖励优秀人才,力行尊师重教,推动产学合作,支持教育发展。

第二条奖励对象:参评对象为全校范围内二年级及以上的全日制本科生、硕士生和博士生。

第三条奖项设置及奖励金额:宝钢奖学金每人奖励10000元,宝钢特等奖学金每人奖励20000元。

我校每年评选6名学生,并推荐一名同学参评宝钢特等奖学金。

第四条评审条件:参评宝钢奖学金的学生需符合以下条件。

1、热爱祖国,拥护党的基本路线,有良好的社会公德,自觉执行法律和学校纪律,愿为祖国的社会主义现代化服务;2、本科生要求成绩优秀,学分绩位于班级前10%。

积极参加社会和学校的各类工作,并在工作中表现出较强工作能力和创新能力;研究生要求能牢固掌握理论知识、有优良学风,善于理论联系实际,将所学知识应用于实践,并产生积极效果;3、通过国家体育锻炼标准,身体健康。

第五条评奖程序1、各学院根据评审条件推选候选人,推荐人选需经过学院奖学金评审委员会的通过,参评的研究生还需要经过学院学术委员会的审查通过,并在本院范围内(学院公告栏、网站、橱窗等)广泛公布,确定不少于3天的公示期,对出现的异议和发现的问题进行处理,并向全院学生做出解释;2、各学院将公示后确定的候选人名单按规定时间报学生处,学生处对候选人资格进行初审(受处分情况、缴费注册情况等);3、学生处将初审合格的候选人名单在全校范围内(校园网、橱窗等)进行公示,确定不少于3天的公示期,并对出现的异议和发现的问题按照“学生奖励名单公示异议处理流程”进行处理;4、公示期满后,召开学生工作委员会进行评选,甄选出一名学生参选宝钢优秀学生特等奖,学校评选结果报宝钢教育基金会;5、宝钢教育基金会委员审定获奖名单;6、公布获奖名单。

第六条奖学金管理和发放:学校设立专门账户,专款专用,基金会统一打卡发放。

大学优秀研究生校长奖学金评定细则

XX大学研究生优秀科技创新团队奖学金评定细则(试行)一、宗旨为提高研究生培养质量,培养一流创新人才,鼓励研究生在国际学术前沿和服务国家战略需求中勤奋学习、刻苦钻研、团结协作、勇于创新,根据《XX大学优秀研究生校长奖学金评选办法》,特设立研究生优秀科技创新团队奖学金。

该奖学金隶属于校长奖学金。

二、奖励金额及名额申请时每个学院最多推荐一个团队,申报团队人数3-5人,其中博士生人数不低于团队人数的50%,每年获奖团队不多于5个。

每年奖励总额为20万元人民币,每名博士研究生奖励额度不超过3万元、每名硕士研究生奖励额度不超过1万元。

三、奖励范围研究生优秀科技创新团队奖学金用于奖励在国际学术前沿和服务国家战略需求中表现特别突出的研究生科学研究团队。

奖学金适用对象为我校全日制在读研究生。

团队成员所有申报成果截止时间为每年9月30日。

申报成果要求:论文须公开发表,相关奖励证明应于每年9月30日前取得。

四、申请奖励条件凡申请研究生优秀科技创新团队奖学金者需具备以下条件:1、热爱祖国,具有坚定的政治信仰,坚持党的领导,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遵纪守法,品行端正;2、团队成员学业成绩优异,无违反校规校纪和学术不端行为;3、上一年度的国家级科技奖励的署名获奖人自然当选;4、团队成员在研究方向或研究领域凝聚力强,大力协同,并在国际学术前沿领域和服务国家战略需求中表现特别突出,并在国际相关领域和国内行业企业产生重大影响;5、已获该奖学金研究生,同一申请理由不能在不同评选年度使用,严格杜绝为了申报该奖学金临时组队情况。

五、评审办法1、由校研究生奖助工作领导小组负责统筹领导、协调和监督评审工作,组织专家开展评审工作,并裁决有关申诉事项,相关工作由学生中心具体实施。

2、学院公开选拔,每学院最多推选1个团队至学生中心。

3、学院研究生奖助工作领导小组负责研究生优秀科技创新团队奖学金候选团队的初审和推荐工作,并负责解释学院内有关申诉事项。

扬州大学法学院研究生奖学金评定办法

扬州大学法学院研究生奖学金评定办法第一章奖学金的评定范围第一条研究生奖学金的评定范围为我院在校学习的全日制研究生。

第二条奖学金的评选额度、等级和奖金额由学院根据学校每年下达的获奖名额和奖金额,根据类别、专业和学生人数按比例分配。

第三条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得申请奖学金:1、在校期间受到纪律处分的;2、被认定科研成果有剽窃现象的;3、奖学金评定当年课程考试有不及格的;4、其他被认定不能授予奖学金的情形。

第二章奖学金的评定标准第四条研究生奖学金的评定主要以研究生在读期间的综合成绩(包括文化成绩、科研成果、司法考试以及德育与素质拓展)为标准。

评定分为两个学年(法律硕士【法学】仅有一学年),第一学年中,文化成绩占50%,司法考试情况占3%,科研成果占37%,德育与素质拓展占10%;第二学年中,文化成绩占30%,司法考试情况占6%,科研成果占54%,德育与素质拓展占10%第五条文化成绩=【∑每学年必修课和专业选修课成绩×课程学分】/∑学分第六条研究生在校期间通过国家司法考试的,第一学年加3分,第二学年加6分。

第七条科研成果按照下列方法和标准计分:1、科研论文:经学院核定公开发表在CSSCI核心期刊的,12分/篇;发表在北图核心期刊的,6分/篇;发表在省级期刊的,1.5分/篇。

每学年省级期刊累计最多不得超过3分。

凡参加学术会议提交的论文须被编入论文集方可计分:国际级会议计2分,国家级会议计1.5分,省级会议计1分,市级会议计0.5分。

学术论文如果是独立作者或第一作者,则按标准加分;如是第二作者且导师为第一作者,则按标准的一半执行。

2、科研著作专著按0.8分/每万字加分(封顶15分),译著按0.6分/每万字加分(封顶10分),编著按0.4分/每万字加分(封顶10分)。

3、科研项目获得省级项目(含挑战杯、创新工程)者,加8分/项(省立项校资助加6分/项);获得市(校)级项目(含挑战杯、创新工程)者,加4分/项;获得校大学生创新基金立项者,加2分/项。

研究生奖学金评审实施细则

南开大学商学院2018-2019学年度全日制研究生奖学金评审实施细则第一篇国家奖学金第一章总则第一条根据学校新发布的《南开大学研究生奖学金管理办法》《南开大学研究生助学金管理办法》规定,结合本学院实际情况,制定南开大学商学院国家奖学金评审实施细则。

第二条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的奖励标准为硕士研究生2万元、博士研究生3万元。

根据情况,学院每年可在当年国家奖学金获得者中推荐1名候选人参评“南开十杰”称号,经校奖学金评审委员会评审获奖后,可获得5万元奖励。

第二章奖励范围和申请条件第三条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用于奖励在基本修业年限内就读的纳入全国招生计划的全日制研究生。

第四条研究生国家奖学金基本申请条件:(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二)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三)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四)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五)学习成绩优异,科研能力显著,发展潜力突出。

第五条研究生出现以下任一情况,不具备当年研究生国家奖学金参评资格:(一)参评学年违反国家法律、校纪校规受到纪律处分者;(二)参评学年有抄袭剽窃、弄虚作假等学术不端行为经查证属实的;(三)参评学年学籍状态处于休学、保留学籍者。

第三章名额分配及评审机构第六条学院根据学校下达的奖学金名额确定本院的奖学金名额。

第七条学院成立学院奖学金评审委员会,统一组织国家奖学金评审等相关工作。

第八条学院研究生奖学金评审委员会指导成立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工作小组,组长由主要负责人担任并负责召集小组成员,成员不少于5人,负责本学院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的申请组织、初步评审,并将初评结果提交本单位研究生奖学金评审委员会审定。

第九条学院以研究生的道德品质和学习成绩为基本条件,科学合理地制定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指标体系。

对学术型研究生,评审标准偏重考察其科研创新能力和体现创新能力的科研成果;对专业学位研究生,评审标准偏重考察其专业实践能力和适应专业岗位的综合素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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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研究生基本奖助金评定细则(试行)
总 则
第一条 根据《中国人民大学研究生培养机制改革试行方案》,参
照《中国人民大学研究生基本奖助金管理实施细则(试行)》, 特制定本
评定细则。
第二条 研究生基本奖助金给予在学习、科研活动中表现较优秀的
研究生,基于不同的获奖等级资助研究生在学期间的学费及提供部分助
研津贴。
第三条 研究生基本奖助金评定工作自2008级研究生开始,发放
对象为在校脱产学习的法学博士研究生和法学硕士研究生。

评 审 机 构
第四条 法学院设立研究生奖助工作小组,负责研究生基本奖助金
的评定、汇总、报审等日常工作。学院设有专门工作人员负责学院研究
生基本奖助金和“三助”岗位的具体管理工作。

等级设定与金额标准
第五条 研究生基本奖助金的等级设定与金额标准如下表所示:

研究生基本奖助金等级设定与金额标准
单位:元
研究生类型 博士研究生 硕士研究生
两年制 三年制
金额
奖助金等级
元/年 元/年 元/年

特等奖助金 30000 18000 16000
一等奖助金 18000 12000 10000
二等奖助金 12000 10000 8000
注:博士研究生、硕士研究生的特等奖助金用于资助拔尖人才,名额由学校统
一掌握,不分配到学院,比例不超过5%;

基 本 原 则
第六条 研究生新生的基本奖助金获得资格及具体等级在入学前
录取阶段确定。
第七条 在校生的研究生基本奖助金获得资格实行动态管理,每
学年评定一次。时间为每年7月,评定时学习成绩与科研成果并重。
第八条 在校生的各等级研究生基本奖助金名额,参照各年级研
究生在入学时由学校下达的相应名额计。
第九条 研究生获得研究生基本奖助金的年限,不得超过基本学习
期限内的在校学习时间。

评 定 标 准
第十条 在校生各等级奖助金评定标准:
(一)申请特等奖助金的研究生,其学习成绩应全部达到A级(90
分及以上),一学年内用外文在SCI、SSCI检索期刊或中国人民大学核
心期刊(科研处2004确定)A类期刊上至少发表1篇论文;

(二)申请一等奖助金的研究生,其学习成绩应全部达到B级(80
分)以上,其中A级的比例不低于70%;博士研究生一学年内在核心期
刊至少独立发表1篇论文;硕士研究生一学年内在省部级以上刊物至少
独立发表1篇论文。
博士研究生核心期刊种类为《研究生手册》所列核心期刊目录索
引。刊物发表的截止时间为评选年度6月底。
(三)申请二等奖助金的研究生,其学习成绩为B级以上的比例
原则上不低于90%。
(四)英语提前通过研究生的成绩在原来成绩基础上提高3个等
级。(成绩评定等级见《研究生手册》)
第十一条 在校研究生如取得了突出的科研成果或获得了重大奖
励,可随时向法学院奖助工作小组提出特等奖助金评定申请,报学校审
核批准。
第十二条 研究生在学年内如有违规违纪、考试成绩不及格、学
术研究中弄虚作假等行为,取消其当年基本奖助金参评资格。
第十三条 根据《中国人民大学研究生培养机制改革试行方案》
的要求,获得研究生基本奖助金的研究生特别是博士研究生,导师每学
年应对其进行助研工作考核。对于考核不合格的研究生,经法学院奖助
工作小组上报、学校核准后,可即时终止相应津贴的发放。

工 作 程 序
第十四条 研究生新生的基本奖助金评定程序
每年研究生新生入学前复试阶段,由法学院奖助工作小组按照既定
名额初步确定获得不同级别基本奖助金的研究生名单,报送研究生院审
核批准。

第十五条 在校研究生的基本奖助金评定
(一)成绩与科研成果信息登录:研究生课程任课教师在每学期考
试结束2周内完成考试成绩评定及网上登录;科研成果信息由在校生随
时登录研究生院相关网站填报。
(二)基本奖助金评定工作自7月份第2周开始。研究生填写并提
交《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研究生基本奖助金申请表》、成绩单、以及科
研成果原件、复印件,经教务秘书审核后,由各专业教研室进行初评,
初评结果在7月第3周内交奖助工作小组。奖助工作小组参照基本标准,
根据研究生一学年的学习成绩、科研成果、导师意见、教研室意见进行
综合评价,确定获奖名单和等级。评选结果在法学院网上公示,并报送
研究生奖助金管理办公室。
(三)研究生奖助金管理办公室审核后,通过研究生院网站对通过
审核的获奖名单进行预公示,预公示期为一周。
(四)研究生奖助金管理办公室在预公示期后确定获奖名单,并送
财务处备案。预公示结果可在研究生院网站查询。
第十六条:获奖研究生的基本奖助金发放由学校财务处统一负责。

附 则
第十九条 本细则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第二十条 本细则由法学院奖助工作小组负责解释。

法学院奖助工作小组
2008年11月3 日

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博士研究生基本奖助金申请表
法学院
基本情况 姓 名 性别 专业 学 号 培养类别
联系电话

曾获基本奖助金情况 一等□ 二等□ 无□




必修课考试门数 A级门数 A级比例
B级门数 B级比例
选修课考试门数 A级门数 A级比例
B级门数 B级比例
修课总门数 A级比例 B级比例

在学期间核心期刊发表论文情况:

申请研究生基本奖助金 一等□ 二等□
申请人签名:
导师推荐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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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硕士研究生基本奖助金申请表
法学院
基本情况 姓 名 性别 专业 学 号 培养类别
联系电话

曾获基本奖助金情况 一等□ 二等□ 无□




必修课考试门数 A级门数 A级比例
B级门数 B级比例
选修课考试门数 A级门数 A级比例
B级门数 B级比例
修课总门数 A级比例 B级比例

在学期间省部级以上刊物发表论文情况:

申请研究生基本奖助金 一等□ 二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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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成绩单、科研情况表、发表论文复印件

2008-2009学年法学院博士研究生基本奖助金推荐名单汇总表
专业
排序 学 号 姓 名 成 绩 A级比例 成 绩 B级比例 科 研 情 况 (发表论文数) 奖助金等级
教研室负责人:
法学院研究生奖助金工作小组组长:
年 月 日

2008-2009学年法学院硕士研究生基本奖助金推荐名单汇总表
专业
排序 学 号 姓 名 成 绩 A级比例 成 绩 B级比例 科 研 情 况 (发表论文数) 奖助金等级
教研室负责人:
法学院研究生奖助金工作小组组长: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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