浅议减损规则的内涵及其司法适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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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法上的减损规则

合同法上的减损规则

合同法上的减损规则
1. 合同法上的减损规则呀,就好比你买了个冰淇淋,结果不小心掉地上了,你总不能干看着它化了啥也不做吧?这时候你得赶紧采取行动,比如拿纸巾擦擦呀,减少损失呀!就像在合同中,如果一方违约了,另一方不能眼睁睁看着损失扩大呀,得积极想办法降低损失呢!
2. 你想想看,减损规则不就是在告诉你,当事情不太妙的时候,可不能坐以待毙啊!比如说,有人租了你的房子却弄坏了东西,你不能就这么算了呀,你得去处理,去让他赔偿或者想办法修复,这就是在遵循减损规则的要求呀!
3. 合同法上的减损规则难道不像是一个警钟吗?就如同你发现家里进小偷了,你能不采取行动吗?当然不行呀!在合同里,如果有一方出现问题导致你有损失,你就得赶紧行动起来,而不是等着损失越来越大呀!
4. 哎呀呀,减损规则其实很好懂啦!比如说你和别人签了合同卖水果,结果水果烂了一些,那你不能不管不顾呀,你得赶紧想办法卖掉好的水果,减少损失呀!这不就是像在合同情境中要积极主动地去减小损失吗?
5. 减损规则其实就像是给你指了一条路呢!好比你去旅游结果迷路了,你不能乱走呀,得想办法找对方向减少麻烦呀!在合同方面,如果出现了风险,你就得按减损规则来办事,去努力降低损失呀,你说是不是?
6. 仔细想想,合同法上的减损规则真的很重要呢!就好像有场比赛,你看到对手要超过你了,你能不努力追赶吗?在合同中,当有损失出现的可能时,一定要记得运用减损规则呀!
结论:合同法上的减损规则真的特别重要,能帮助我们在各种合同情境中更好地保护自己的利益,减少不必要的损失,我们一定要重视并学会运用它呀!。

民法解释学视角下减损规则及其在侵权法上的适用

民法解释学视角下减损规则及其在侵权法上的适用

民法解释学视角下减损规则及其在侵权法上的适用内容摘要:减损规则作为民事责任的一般规则,其法理依据在于民法的诚实信用原则。

减损规则不仅适用于合同法,而且在侵权法中也有广泛适用的余地。

我国《侵权责任法》未规定减损规则,实为法律漏洞,应当通过类推适用和诚实信用原则予以补充。

关键词:减损规则类推适用诚实信用减损规则的含义及其法理依据减损规则也称为减轻损失规则,原为英美合同责任中的一个重要原则,当合同的当事人一方违反合同时,另一方有付出合理的努力减轻因违约而引起的损失的义务,否则,受害人应对扩大部分之损害负责,此时违约方亦有权请求从损害赔偿金额中扣除受害人本可以避免的损害部分。

笔者认为,减损规则应当作为民事责任的一般规则,当赔偿义务人实施违法行为造成赔偿权利人损害时,赔偿权利人应当根据法律的规定或根据民法的诚信原则采取适当措施防止损害的扩大,赔偿权利人采取措施防止损害扩大支出的合理费用由赔偿义务人承担,赔偿权利人未采取适当措施防止损害扩大的,就扩大的损害部分,无权要求赔偿义务人进行赔偿,只能自己承担。

减损规则与过失相抵容易混淆。

普通法以减轻损失规则来限制损害赔偿的范围,除此而外不再有过失相抵规则,大陆法系采用有过失规则来限制损害赔偿的范围,除此而外不再有减轻损失规则。

就我国而言,过失相抵规则和减损规则都可以在合同法上找到法律依据。

但在侵权责任法上,只有过失相抵规则的法律依据,而没有减损规则的法律依据。

那么,我国法律上减损规则与过失相抵规则之间的关系如何呢?学者通说认为,分界线应当以时间来划分,过失相抵分管的是损失发生的阶段,而减损规则分管的则是损失扩大的阶段。

笔者表示赞同。

因为这两个规则所针对的损害不同。

前者针对的是损害赔偿责任成立后扩大的损害,后者针对的是损害赔偿责任中的损害的发生;前者指向的是损害的扩大,后者指向的是损害的发生;前者面对损害的扩大,看是否赔偿权利人采取适当措施防止损害的扩大,采取了适当措施的话,相关费用由赔偿义务人承担,没有采取的,就扩大的损害无权要求赔偿义务人承担,只能自己承担。

减损规则——精选推荐

减损规则——精选推荐

减损规则【条⽂】 第五百九⼗⼀条【减损规则】当事⼈⼀⽅违约后,对⽅应当采取适当措施防⽌损失的扩⼤;没有采取适当措施致使损失扩⼤的,不得就扩⼤的损失请求赔偿。

当事⼈因防⽌损失扩⼤⽽⽀出的合理费⽤,由违约⽅负担。

【条⽂主旨】 本条是关于减损规则的规定。

【条⽂理解】 本条与《合同法》第119条的规定内容基本相同,仅作⽂字上修改,即将第1款中“要求”改为“请求”、第2款中“承担”改为“负担”,语⾔表述更加规范严谨。

⼀、减损规则的由来与理论基础 (⼀)减损规则的由来 减损规则是从英美普通法上发展出来的。

早在1677年英国的Vertuev.Bird⼀案中已体现该规则:原告依合同要送货⾄Ipswith⼀个被告指定的地点,然⽽原告到达Ipswith时,被告在指定地点这件事上迟延了6个⼩时。

原告送货的马很热,⼜站在⼀个不合适的地⽅,不久后马便死掉了。

法院否决了原告对该损害的赔偿请求,理由是“让马站着是原告的蠢⾏”,因为他“本可以把马从车上解开或是把货物卸在Ipswith的任何地⽅”。

该案经过三百多年的判例法的发展,如今该规则在英美法中已相当成熟。

《美国合同法重述》(第2版)第350条规定,不可赔偿的损失是指如果受害⽅在不承受过度风险、负担的情况下,本可以避免的损失;但只要受害⽅做了“合理但没有成功的努⼒来避免损失”,他就不能被剥夺就该损失要求赔偿的权利。

在英美法上,减轻损失规则虽系由合同法发展⽽来的,但其适⽤范围并不局限于合同法,对于侵权⾏为也适⽤。

《国际商事合同通则》第7.4.8条采⽤了相同的规则,该条规定:“不履⾏合同⼀⽅对于受损害⽅所蒙受的本来可以采取合理措施减少的那部分损害,不承担责任;受损害⽅有权对试图减少损害⽽发⽣的⼀切合理费⽤请求赔偿。

”通说认为,我国《民法通则》第114条、《合同法》第119条是对减损规则的规定。

当然,《民法典》第591条是对减损规则作出的明确规定。

(⼆)减损规则的理论基础 学理上,减损规则的理论基础有三个⽅⾯:⾸先是基于诚信原则。

减损义务的法律规定(3篇)

减损义务的法律规定(3篇)

第1篇一、引言减损义务,是指债务人在履行债务过程中,因不可抗力、意外事件等原因导致债务无法全部履行时,可以请求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减免其债务的一种法律制度。

减损义务在我国法律体系中具有重要地位,对于保护债务人的合法权益、维护市场经济秩序具有重要意义。

本文将从减损义务的法律规定、适用条件、程序以及法律效力等方面进行详细阐述。

二、减损义务的法律规定1.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民法典》是我国民事领域的基础性法律,其中规定了减损义务的相关内容。

根据《民法典》第五百五十七条的规定:“债务人在履行债务过程中,因不可抗力、意外事件等原因导致债务无法全部履行,经债权人同意或者法院判决,可以部分或者全部减免债务。

”2.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合同法》是我国合同领域的基本法律,其中也规定了减损义务的相关内容。

根据《合同法》第一百零三条的规定:“合同履行过程中,因不可抗力、意外事件等原因导致合同无法履行或者履行困难的,当事人可以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解决。

”3. 《中华人民共和国仲裁法》《仲裁法》是我国仲裁领域的基本法律,其中也规定了减损义务的相关内容。

根据《仲裁法》第四十四条的规定:“仲裁庭认为,合同履行过程中,因不可抗力、意外事件等原因导致合同无法履行或者履行困难的,可以决定部分或者全部免除当事人的责任。

”三、减损义务的适用条件1. 不可抗力不可抗力是指不能预见、不能避免并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

在减损义务的适用中,不可抗力是关键因素之一。

债务人必须证明其无法履行债务是由于不可抗力造成的,才能请求减免债务。

2. 意外事件意外事件是指债务人在履行债务过程中,因意外原因导致债务无法全部履行。

与不可抗力相比,意外事件具有一定的预见性,但债务人仍可以请求减免债务。

3. 债务人已尽力履行债务在减损义务的适用中,债务人必须证明其已尽力履行债务,但由于不可抗力或意外事件等原因导致债务无法全部履行。

债务人应提供相关证据,证明其已尽到履行债务的义务。

减损规则的界定和适用

减损规则的界定和适用

减损规则的界定和适用减损规则的界定和适用除了可预见规则这一限定违约损害赔偿范围的基本规则外,我国合同法还确立或统一了另外的两种限定规则:减损规则(合同法第119条)和双方违约(合同法第120条)。

合同法生效一年多来,在实践中存在两个突出问题:其中之一就是适用减损规则时“适当措施”难以把握。

合同法第119条第1款规定:“当事人一方违约后,对方应当采取适当措施防止损失的扩大;没有采取适当措施致使损失扩大的,不得就扩大的损失要求赔偿。

”民法通则第114条也规定“当事人一方因另一方违反合同受到损失的,应当及时采取措施防止损失的扩大;没有及时采取措施致使损失扩大的,不得就扩大的损失要求赔偿”。

原涉外经济合同法第22条和原技术合同法第17条也有相似的规定。

可以说减损规则早已确立,合同法只是完善了这一规则,由民法通则的“及时”改为了合同法上的“适当”。

在适用中关键是要掌握“适当性”,或者说“合理性”。

因为减损规则直接影响到守约一方可获得的损害赔偿范围,而该规则的适用则要看守约一方是否及时采取了减损措施,其核心就是要看守约一方是否合理地作为或不作为。

因此,我们可以说减损规则的关键就在于判断守约一方行为的适当性(合理性)。

《联合国国际货物销售合同公约》第77条和(国际商事合同通则》第7. 4. 8条也都表述为“采取合理措施”。

我国学说和判例对减损措施和适当性的标准极少论及。

大陆法对这一间题的处理没有成为一种相对独立的规则,在法国法中要确定其对该间题的明确的处理方法就比较困难,因为法国民法典没有规制这一问题。

而英美普通法就是减损规则的发源地。

受害人必须采取合理措施确保因对方违约造成的损害的最小化,是一条为人熟知的普通法原则。

因此,减损规则在英美法的适用有成熟的经验可资借鉴。

我们认为,英美普通法及判例把握适当性标准是适宜的。

在1878年英国的Dunkir Colliery Co .V. Lever一案中,詹姆斯法官对减损规则有一经典的陈述:“原告们有权获取的是对他们因违约而业已实际遭受损害的全部赔偿,违约人不负担因原告们没有做作为一个通情达理之人本应做的任何事情而造成的额外费用,原告们亦没有任何义务去做任何在正常经营过程之外的事情”。

减损义务法律规定(3篇)

减损义务法律规定(3篇)

第1篇一、引言减损义务,是指当事人一方因违约或者其他原因,导致合同不能履行或者履行不符合约定时,应当采取适当措施,防止损失扩大的义务。

我国《合同法》第一百一十九条规定:“当事人一方违约后,对方应当采取适当措施防止损失的扩大;没有采取适当措施致使损失扩大的,不得就扩大的损失要求赔偿。

”减损义务是合同法中的一项重要制度,对于保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维护市场经济秩序具有重要意义。

本文将从减损义务的法律规定、适用条件、责任承担等方面进行探讨。

二、减损义务的法律规定1. 《合同法》第一百一十九条:当事人一方违约后,对方应当采取适当措施防止损失的扩大;没有采取适当措施致使损失扩大的,不得就扩大的损失要求赔偿。

2. 《侵权责任法》第二十二条:侵害他人权益造成损害的,侵权人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受害人应当采取适当措施防止损失的扩大;没有采取适当措施致使损失扩大的,不得就扩大的损失要求赔偿。

3. 《物权法》第二百零六条:因侵权行为造成损害的,受害人应当采取适当措施防止损失的扩大;没有采取适当措施致使损失扩大的,不得就扩大的损失要求赔偿。

三、减损义务的适用条件1. 当事人一方违约或者侵权行为导致合同不能履行或者履行不符合约定。

2. 损失的发生与违约或侵权行为之间存在因果关系。

3. 受害人未采取适当措施防止损失扩大。

四、减损义务的责任承担1. 违约方责任:违约方应当承担减损义务,采取适当措施防止损失扩大。

未采取适当措施致使损失扩大的,应当就扩大的损失承担赔偿责任。

2. 侵权方责任:侵权方应当承担减损义务,采取适当措施防止损失扩大。

未采取适当措施致使损失扩大的,应当就扩大的损失承担赔偿责任。

3. 受害人责任:受害人在违约或侵权行为发生后,未采取适当措施防止损失扩大的,应当承担相应责任。

五、减损义务的例外情况1. 不可抗力:因不可抗力导致合同不能履行或者履行不符合约定,当事人可以免除减损义务。

2. 难以采取适当措施:在特定情况下,受害人难以采取适当措施防止损失扩大,可以免除减损义务。

房屋租赁合同中的减损义务|法官论坛6篇

房屋租赁合同中的减损义务|法官论坛6篇篇1摘要:本文探讨了房屋租赁合同中承租人的减损义务,即承租人应采取合理措施防止租赁房屋的损失扩大。

根据《民法典》的相关规定,承租人违反减损义务时,需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本文通过案例分析,阐述了减损义务在房屋租赁合同中的重要性,并提出了完善相关法律规定的建议。

关键词:房屋租赁;减损义务;法律责任;案例分析;完善建议一、引言在房屋租赁合同中,承租人的减损义务是一个重要的法律概念。

减损义务要求承租人在租赁期间采取一切合理措施,防止租赁房屋的损失扩大。

本文将深入探讨房屋租赁合同中承租人的减损义务,并分析其在司法实践中的相关案例及法律适用。

根据《民法典》第七百一十四条的规定,承租人应当妥善保管租赁物,并按照约定的方法使用租赁物。

在租赁期间,因承租人保管不善或者使用不当造成租赁物毁损、灭失的,承租人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这表明,承租人在房屋租赁合同中承担着重要的减损义务。

三、案例分析(一)案例背景某市一居民小区内,住户张某将其房屋出租给李某作为办公使用。

在租赁期间,李某因疏忽大意,未及时关闭窗户,导致一场大雨淋湿了房屋内的家具和电器。

张某要求李某赔偿损失,双方协商未果后,张某向法院提起诉讼。

(二)法院判决法院在审理此案时,认为李某作为承租人,应当妥善保管租赁物,并按照约定的方法使用租赁物。

由于李某未采取合理措施防止损失扩大,违反了减损义务,因此需要承担赔偿责任。

法院最终判决李某赔偿张某的损失。

四、法律适用及问题分析(一)法律适用根据《民法典》第七百一十四条的规定,承租人违反减损义务时,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因此,在上述案例中,李某作为承租人,因其未妥善保管租赁物并导致损失扩大,应当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二)问题分析1. 减损义务的界定:在房屋租赁合同中,如何界定承租人的减损义务是一个重要问题。

承租人应当采取哪些具体措施来防止损失扩大?这需要根据具体情况进行判断。

2. 赔偿责任的确定:当承租人违反减损义务时,如何确定其应当承担的赔偿责任范围也是一个复杂问题。

减轻损失规则的内容是什么,什么是与有过失规则

减轻损失规则的内容是什么,什么是与有过失规则⼀、减轻损失规则的内容是什么我国法对减损规则的规定表现为,《民法通则》第114条和《合同法》第119条的规定,当事⼈⼀⽅违约后,对⽅应当采取适当措施防⽌损失的扩⼤;没有采取适当措施致使损失扩⼤的,不得就扩⼤的嫡要求赔偿。

当事⼈因防⽌损失扩⼤⽽⽀出的合理费⽤,由违约⽅承担。

减损规则和于有过失规则之间的关系是,减损规则的运作逻辑四“要么全有,要么全⽆”(allornothing),⽽现代的与有关过失规则的运作逻辑则是按过错程度及原因⼒确定责任的⼤⼩范围并在当事⼈之间进⾏分摊。

另外,“在区别于有过错和减轻损失时,记住下⾯⼀条是会有帮助的,即原告的减损义务的产⽣系后于违约⽽且后于原告意识到被告的不法⾏为已造成了损失;原告的与有过错的发⽣系先于或者同于损失的发⽣。

关键的区分事实是时间。

”减损规则直接影响到受害⼈所可获得的损害赔偿的范围,⽽该规则的适⽤则要看受害⼈是否及时采取了减损措施,其核⼼就是要看受害⼈是否合理地作为或者不作为了,因⽽我们可以说减损规则的关键在于判断受害⼈⾏为的“合理性”上。

《合同法》第119条第1款规定为“采取适当措施”,此类“适当措施”或者“合理措施”均属不确定概念,其内涵不确定,但外延是开放的,在适⽤于具体案件之前,须由法官作价值补充,使其具体化。

减轻损失的措施可以类型化为停⽌⼯作、替代安排、变更合同和继续履⾏。

⼆、什么是与有过失规则与有过失,也称过失相抵,通常指就损害的发⽣或者扩⼤赔偿权利⼈有过失时,法院可以减轻或者免除赔偿责任。

与有过失的要件包括:(⼀)受害⼈或者赔偿权利⼈须有过失。

赔偿权利⼈的⾏为虽然是损害发⽣的共同原因,如果赔偿权利⼈没有过失,仍不得减免责任。

就受害⼈或者损害赔偿权利⼈的过失⽽⾔,⼀般来说,赔偿权利⼈的⾏为虽⽆须为违法,然就其为⾃⼰的利益或者在伦理观点上,应为不当的⾏为。

故组却违法⼈的⾏为(如正当防卫、紧急避险),应不适⽤与有过失。

减损规则的理论根基及司法适用分析

减损规则的理论根基及司法适用分析摘要:减损规则是一项从英美普通法发展而来的一项重要规则,已被世界绝大多数国家立法和判例接受和采纳。

我国合同法中也吸纳了这一规则,并成为违约损害赔偿规则的重要组成部分。

本文从减损规则的理论根基和司法适用两方面展开分析,通过对减损规则在司法实践过程中出现的困境与难题的总结,来推进这一重要规则在法律实务事务过程中发挥其应有的积极作用。

关键词:减损规则;理论基础;司法适用一、减损规则理论基础分析减轻损失规则,简称“减损规则”,是限制合同责任中损害赔偿的一项规则,我国民法体系中对于此规则的立法体现在《民法通则》的第一百一十四条以及《合同法》的第一百一十九条。

关于减损规则的理论依据问题,我国学者韩世远在《减损规则论》一文中指出:“法律为何要对赔偿权利人课以减损义务?对此有不同的解释,在英美法上主要有:近因和惩罚理论、经济效益论以及信赖利益优先理论三种,在大陆法上主要有诚信原则论”下面我们逐一进行研究与分析。

① (一)诚实信用原则理论民法中的诚实信用原则既是道德规则,又是法律原则。

作为法律原则,即民事主体在民事活动要诚实、守信用,善意的行使权利和履行义务,因而被称为“帝王条款”。

并且,王利明认为:减损规则的主要依据是诚实信用原则,并认为依据诚实信用原则,债务人应自觉地严格按照合同的约定履行,债权人也应该积极采取合理的措施,减少损害的发生。

②这种理论得到了学界的普遍认同。

(二)近因和惩罚理论关于近因与惩罚理论体现于英美的一些判例中,近因说认为减损规则是用以把违约方的责任限制于由他自己的行为造成的损失,受害方未能利用机会减轻损失系一介入原因,因此免除了违约方对于该部分损失的责任。

惩罚说则认为减损规则源自合同损害赔偿系设计用以赔偿损害方的损失,而非惩罚违约方,如果允许受害人继续履行并对由此产生的损失获取赔偿,其结果在这些法院看来无异于强加给违约方的一种“罚金”。

(三)经济效益理论效率与公平是经济效益理论中的两个重要概念。

论下的减损规则

论下的减损规则在日常生活和商业活动中,我们常常会面临各种意外情况和损失。

当损失发生时,如何合理地处理和减轻其影响,是一个重要的问题。

这就涉及到“减损规则”。

减损规则,简单来说,就是在一方违约或者发生损害的情况下,另一方有义务采取合理的措施来减少损失的扩大。

这个规则基于公平和效率的原则,旨在平衡双方的利益,防止受损方因为消极不作为而导致损失的进一步加剧。

为什么会有减损规则呢?从法律的角度来看,它有助于维护法律的公正性和社会的整体利益。

如果受损方在能够采取措施减少损失的情况下却故意放任不管,那么让违约方承担全部扩大的损失显然是不公平的。

从经济的角度考虑,减损规则可以促进资源的有效利用。

鼓励受损方积极行动,避免浪费社会资源,使得损失能够在一定程度上得到控制。

举个简单的例子,假如您租了一间房子,房东突然违约要提前收回房子。

这时候,您不能只是一味地抱怨和等待,而应该尽快寻找新的住所,以减少因为无房可住而可能产生的额外费用,比如长时间住酒店的高额开销。

如果您没有积极寻找新的住所,导致这些额外费用的增加,那么在法律上,可能就不能要求房东全部承担这些增加的费用。

在实际应用中,判断是否遵守了减损规则,需要考虑多个因素。

首先是合理性。

受损方采取的措施是否在当时的情况下是合理可行的。

比如说,在一场自然灾害导致工厂停工的情况下,工厂主采取临时租用其他设备来恢复部分生产的措施,可能就是合理的。

但如果他选择花费巨大成本去建造一个全新的工厂,就可能不太合理。

其次是及时性。

受损方是否在损失发生后的合理时间内采取了措施。

如果拖延时间过长,导致损失扩大,那么就可能违反了减损规则。

然而,在实践中,要准确适用减损规则并不是一件容易的事情。

有时候,受损方可能不清楚自己有减损的义务,或者不知道应该采取什么样的措施才是合理的。

这就需要法律和相关的制度提供更加明确的指引和标准。

对于企业来说,了解和遵循减损规则尤为重要。

在商业合同的履行过程中,难免会遇到各种意外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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理论广角
●I
浅 议 减 损 规 则 的 内涵 及 其 司法 适 用 水
陈惠惠 李学 成
( 河南 师 范大 学法 学 院 河南
新乡 4 3 5 0 0 7 ) [ 摘 要] 减损 规 则应 当作 为 民 事责 任 的一般 规 则 , 其 法理 依据 在 于 民法 的诚 实信 用 原则 。 减损 规则 不 仅适 用于 合 同法 , 而且 在侵 权 法 中也有 广 泛适 用 的余 地。 当赔 偿义 务人 实施 违法 行为 造成赔 偿 权利 人损 害时 , 赔 偿权 利人 应 当根据法 律 的规 定或 根据 民法 的诚信 原则 采取 适 当措施 防止 损害 的扩 大 , 赔偿权 利 人采取 措 施 防止损 害 扩大支 人 未采 取适 当措施 防止 损害扩 大的 , 就扩 大 的损害 部分 , 无权 要 求赔偿 义务 进行赔 偿 , 只能 自己承
损害赔 偿金额 中扣 除受 害人本可 以避 免的损 害部分 。 减 损规则 应 当作 为 民事 责 任的 一般规 则 , 当赔偿 义务 人实 施违法 行 为造成 赔偿 权利 人损 害 时 , 赔 偿权 利 人应 当根据法 律 的规定 或根据 民法 的诚信原则 采取 适当措 施防止 损害 的扩大 ,
赔 偿权 利人 采取措 施防止 损害扩 大支 出的合理 费用 由赔偿 义务人 承担 , 赔偿 权
如 果赔偿 权 利人对 此 损害也 有过 失时 , 则 适用 过失相 抵 规则 ; 损 害的 扩大 阶段 则 是减 损规 则 的适用 阶段 。 3 . 损害有 发生 扩大 的可 能性 。 减损 规则适 用的一个 条件 是侵权 损害赔偿 责 任 成立 之后 , 受 害人 收到 的损 害有 发生扩 大 的可能 性 。 如果 受害 人损 害没有 扩
赔偿义务人虽然造成了赔偿权利人的损害当然应当有赔偿义务人来承担赔偿责任但当损害继续扩大时赔偿权利人有义务采取适当的措施防止损害的扩大赔偿权利人不能认为所有的损害都应当由赔偿义务人承担而不采取任何措施赔偿权利人面对正在扩大额损害无动于衷这显然违反了诚实信用原则的要求赔偿权利人应当对于自己未采取合理措施而发生的扩大部分的损害自己承担相应的责任而非原始的损害和扩大的损害一律由赔偿义务人承担
的损 害一 律 由赔 偿义 务人 承担 。
义务, 即当赔偿义务人的侵权损害赔偿责任成立后, 面对损害的扩大, 受害人有 义 务采 取适 当措施 防止损 害的扩 大 。 受 害人 是否履 行这 一义务 , 对 其 利益 影响
颇大。 如 果受 害人履 行了这 一义务 的话 , 加 害人不仅 要承 担损害赔 偿责 任 , 而 且 对 于受 害人 额外 支 出的防止 损 害扩大 的合 理费 用 , 加害 人仍有 承 担的义 务 。 如
担。
[ 关键 词] 减损 规则 ; 诚 实信 用 , 不 真正 义务 中图分 类 号 : D 9 2 0 . 4 文献标 识码 : A
文 章编 号 : 1 0 0 9 — 9 1 4 X ( 2 0 1 4 ) 4 5 — 0 2 8 9 —0 1

减 损 规则 的 意义
制 呢? 损 害包括 人身损 害 、 财 产损 害和精 神损 害 。 人身 损 害和财 产损 害的扩 大 , 应 不存 在异议 。 侵权损 害赔 偿责 任成 立后 扩大 的损 害是否 包括 了精 神损 害 呢?
减损规 则也 称为 减轻 损失规 则 , 原为 英美 合 同责任 中的一 个重 要原 则 , 当
合 同 的当事人 一方 违反合 同时 , 另一 方有付 出合理 的努 力减轻 因违约 而引起 的 损失 的义务 , 否则 , 受 害人应 对扩 大部分 之损 害负责 , 此 时违约方 亦有权 请 求从
大的可能性, 即受害人在侵权人构成侵权损害赔偿责任后没有必要采取什么适 当措施 防止损 害的扩 大 , 那 么减损 规则就 没有 适用 的必 要 。 因此 , 受 害人损 害的
扩 大可 能性 是减 损规 则适 用 的条 件之 一 。 4 . 赔偿 权利 人根 据法 律规定 或 民法 的诚实信 用 原则有 义务 采取积 极 的行
务采取 适 当的措施 防止 损害 的扩 大 , 赔偿权 利人不 能认 为所有 的损害 都应 当 由 赔 偿 义务 人 承担 而不 采 取任 何 措施 , 赔 偿权 利 人面 对正 在 扩大 额 损害 无动 于 衷, 这显 然违 反 了诚 实信用 原则 的要 求 , 赔偿 权利 人应 当对 于 自 己未 采取合 理 措施 而发 生 的扩大 部分 的损 害 , 自己承担 相应 的责 任 , 而非 原始 的损 害和 扩大
为一切 市场 参加者 树立 了“ 诚 实商 人” 和“ 诚 实劳 动者 ” 的道 德标准 , 隐约的 反映
为 防止 损害 的扩 大 。 减 损规则 的 核心思 想便 在于 为受 害人 设定 了一 个法 定 的
了市场经济客观规律的要求[ 1 】 。 赔偿义务人虽然造成了赔偿权利人的损害 , 当 然应当有赔偿义务人来承担赔偿责任, 但当损害继续扩大时。 赔偿权利人有义
果受害人没有履行这一义务的话, 就损害扩大部分, 无权请求加害人承担。 笔者
认为, 减损规 则具有 普适性 , 在侵 权损 害赔偿 责任成 立后 , 受 害人遭受 到的损 害 若 有扩 大之 虞的话 , 受害 人能够 采 取适 当措施 防止 损害 的扩 大而 不采取 , 就 扩
减 损规则 是为 了防止损 害的扩 大必须 采取适 当措施 , 而 此扩大 的损害 应 当不 包
括精 神损 害 , 对 于精 神损害 问题 , 立法 的态度 是法定情 形 下的赔偿 原则 , 在法 定 赔偿 范 围之外不存 在精 神损 害赔偿 问题 。 另外 , 损 害的发生 赔偿权 利人 无过错 ,
利人 未采 取适 当措施 防 止损 害扩 大的 , 就 扩大 的损 害部分 , 无 权要 求赔 偿义 务 进 行 赔偿 , 只能 自己承担 。
减损规则的法理依据在于民法的诚实信用原则。 所谓诚实信用 , 是市场经
济活动 中形成 的道 德准则 。 它 要求 人们在 市场活 动 中讲 究信 用 , 恪 守诺 言 , 诚 实 不欺 , 在 不损 害他 人 利益和 社会 利益 的前 提下追 求 自己的利 益。 诚 实信 用 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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