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据学第十二周司法证明的标准

合集下载

刑事诉讼的证明标准

刑事诉讼的证明标准

刑事诉讼的证明标准
在刑事诉讼中,证据是非常重要的。

证据不仅仅是案件的基础,也是法院审理案件和作出判决的重要依据。

因此,刑事诉讼的证明
标准显得尤为重要。

在我国刑事诉讼中,证明标准主要包括了合法性、充分性和确实性三个方面。

首先,合法性是指证据的取得和使用必须符合法律规定,不能
违反法律规定。

证据的取得必须合乎法律程序,不能通过非法手段
获取,否则将被排除。

证据的使用也必须符合法律规定,不能违反
法律规定的证据排除原则。

只有合法的证据才能成为证明案件事实
的依据,否则将被法院排除在证据之外。

其次,充分性是指证据必须充分证明案件事实的存在。

在刑事
诉讼中,法院需要根据证据来认定被告人是否犯罪以及犯罪的事实
和情节。

因此,证据必须充分,能够证明案件事实的存在。

如果证
据不充分,不能证明被告人的犯罪事实,法院将无法作出判决。

最后,确实性是指证据必须真实可靠,不能虚构或歪曲事实。

证据的确实性是刑事诉讼中最为基本的证明标准,也是最为重要的
一个方面。

只有真实可靠的证据才能作为法院认定案件事实的依据,
否则将不能成为证明案件事实的有效证据。

在刑事诉讼中,证据的合法性、充分性和确实性是三个不可或缺的证明标准。

只有符合这三个标准的证据才能成为法院认定案件事实的有效依据,才能对被告人作出公正的判决。

因此,在刑事诉讼中,各方当事人都应当严格遵守这三个证明标准,确保案件事实的真实性和公正性。

我国对刑事诉讼证明标准的最新规定

我国对刑事诉讼证明标准的最新规定

我国对刑事诉讼证明标准的最新规定(经典版)编制人:__________________审核人:__________________审批人:__________________编制单位:__________________编制时间:____年____月____日序言下载提示:该文档是本店铺精心编制而成的,希望大家下载后,能够帮助大家解决实际问题。

文档下载后可定制修改,请根据实际需要进行调整和使用,谢谢!并且,本店铺为大家提供各种类型的经典范文,如职场文书、合同协议、总结报告、演讲致辞、规章制度、自我鉴定、应急预案、教学资料、作文大全、其他范文等等,想了解不同范文格式和写法,敬请关注!Download tips: This document is carefully compiled by this editor. I hope that after you download it, it can help you solve practical problems. The document can be customized and modified after downloading, please adjust and use it according to actual needs, thank you!Moreover, our store provides various types of classic sample essays for everyone, such as workplace documents, contract agreements, summary reports, speeches, rules and regulations, self-assessment, emergency plans, teaching materials, essay summaries, other sample essays, etc. If you want to learn about different sample essay formats and writing methods, please stay tuned!我国对刑事诉讼证明标准的最新规定我国对刑事诉讼证明标准的最新规定刑事诉讼中的证明标准,是指法律规定的检察机关和当事人运用证据证明案件事实要求达到的程度。

刑事证据证明标准

刑事证据证明标准

刑事证据证明标准在刑事诉讼中,证据是非常重要的,它直接关系到案件的判决结果。

因此,对于刑事证据的证明标准,法律界和司法实践中一直存在着争议和讨论。

为了有效保障当事人的合法权益,确保司法公正,刑事证据的证明标准必须明确规定,严格执行。

首先,刑事证据的证明标准应当坚持证据确凿、充分、可靠的原则。

证据确凿是指证据应当具有确凿性,不能存在任何合理的怀疑和质疑;证据充分是指证据应当具有充分性,能够证明案件的全部或者部分事实;证据可靠是指证据应当具有可靠性,不能存在虚假和不实的情况。

只有当证据符合这三个原则,才能够作为刑事案件的证明标准。

其次,刑事证据的证明标准应当坚持证据链完整、证据来源合法的原则。

证据链完整是指证据应当能够形成一个完整的证据链条,能够清晰地证明案件的事实;证据来源合法是指证据应当合法获取,不能存在非法获取和非法利用的情况。

只有当证据链完整、证据来源合法,才能够作为刑事案件的证明标准。

再次,刑事证据的证明标准应当坚持证据标准统一、证据标准严格的原则。

证据标准统一是指对于同一类型的证据,应当采取统一的标准进行认定和审查;证据标准严格是指对于证据的认定和审查应当严格要求,不能存在模糊和不确定的情况。

只有当证据标准统一、证据标准严格,才能够作为刑事案件的证明标准。

最后,刑事证据的证明标准应当坚持证据排除原则。

证据排除原则是指对于非法证据和虚假证据应当予以排除,不能作为刑事案件的证明标准。

只有当排除非法证据和虚假证据,才能够保证刑事案件的证据标准的合法性和可靠性。

总之,刑事证据的证明标准是刑事诉讼中的重要环节,对于保障当事人的合法权益、确保司法公正具有重要意义。

只有严格执行证据确凿、充分、可靠的原则,坚持证据链完整、证据来源合法的原则,坚持证据标准统一、证据标准严格的原则,以及严格执行证据排除原则,才能够有效保障刑事案件的证据标准。

希望相关部门和司法机关能够加强对刑事证据的认定和审查,确保刑事案件的证据标准得到严格执行,维护公正司法。

第12-13章 证据 证明

第12-13章   证据 证明

非法言词证据排除规则 刑事诉讼法》 43条规定 条规定: 《刑事诉讼法》第43条规定:“严禁刑讯 逼供和以威胁、引诱、 逼供和以威胁、引诱、欺骗以及其他非法的方法 收集证据。 收集证据。” 最高人民法院《解释》61条进一步规定: 最高人民法院《解释》61条进一步规定: 条进一步规定 严禁以非法的方法收集证据。 “严禁以非法的方法收集证据。凡经查证确实属 于采用刑讯逼供或者威胁、引诱、 于采用刑讯逼供或者威胁、引诱、欺骗等非法的 方法取得的证人证言 被害人陈述、被告人供述, 证人证言、 方法取得的证人证言、被害人陈述、被告人供述, 不能作为定案的根据。 不能作为定案的根据。” 最高检《规则》规定: 最高检《规则》规定:“以刑讯等非法 手段收集的证人证言 被害人陈述、 证人证言、 手段收集的证人证言、被害人陈述、犯罪嫌疑人 供述,不能作为指控犯罪的根据。 供述,不能作为指控犯罪的根据。”
五、鉴定结论
鉴定结论是具有专门知识的鉴定人接受公安机关、 鉴定结论是具有专门知识的鉴定人接受公安机关、人 民检察院和人民法院的指定或者聘请, 民检察院和人民法院的指定或者聘请,就案件中的专门 问题进行鉴定后得出的结论性意见。 问题进行鉴定后得出的结论性意见。 在英美法系, 在英美法系,鉴定人是作为专家证人提供专家意见出 庭作证,其证言构成专家证言,作为“意见证据法则” 庭作证,其证言构成专家证言,作为“意见证据法则” 之例外而具有可采性。专家提供的证言通常不是关于案 之例外而具有可采性。 件事实的陈述, 件事实的陈述,而是对与案件事实有关之问题提供的结 论性意见。在英美法系, 论性意见。在英美法系,专家证言也必须在法庭上经过 交叉询问。在大陆法系国家, 交叉询问。在大陆法系国家,专家鉴定也是一种证据方 鉴定人也必须出庭接受盘问。 法,鉴定人也必须出庭接受盘问。 我国法律并未要求专家鉴定结论必须在法庭上接受 盘问,但是实践中一些重大案件,鉴定人也有出庭。 盘问,但是实践中一些重大案件,鉴定人也有出庭。

证据学第十二周司法证明的标准

证据学第十二周司法证明的标准



三、证明标准的多元化(5) ——不同证明主体或对象的证明标准差异
不同证明主体证明标准的差同。
不同证明对象证明标准的差异 证明的对象不同,证明标准也可以有所不同。一般 来说,实体法事实的证明标准要高于程序法事实的证 明标准;案件主要事实或犯罪构成要件事实的证明标 准要高于案件次要事实的证明标准。
绝对真实与相对真实
绝对真实,即司法证明所确认的案件事实完 全符合客观发生或存在的事实,是100%的真实。
相对真实,即司法证明所确认的案件事实只 是一定程度上符合客观发生或存在的事实,不是 100%的真实,可能只是90%、80%或51%的真实。
二、证明标准的性质 ——基本范畴(4)
形式真实与实质真实
我国行政诉讼的证明标准 我国行政诉讼法规定的证明标准是 “案件事实清楚,证据确凿(实)、充 分”。
五、我国的证明标 准 ——缺陷及改革 方向 我国法定证明标准的缺陷及改革方向

我国刑事、民事、行政三大诉讼的法定证明标准是一致的,即 都是“案件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
我国应当全面变革当前的法定证明标准一元化体系,实行法定 证明标准的多元化:(1)应当区分刑事诉讼、民事诉讼和行 政诉讼的证明标准。(2)在刑事诉讼中,应当构建层次性的 证明标准,即随着诉讼阶段的推进而设置从低到高的证明标准。 (3)应当区分不同种类案件的证明标准。(4)应当明确在刑 事诉讼中,被告方承担说服性证明责任时的证明标准低于公诉 方证明被告人有罪应当达到的证明标准,可以表述为“优势证 据”。
客观事实与法律事实
二、证明标准的性质 ——基本范畴(1)
客观事实,即客观存在的事实。就司法证明活 动而言,是指确实在客观世界中发生的案件事实。 法律事实,是法律意义上的事实,是由法律 规范所调整或认可的,可以引起一定法律后果的 事实。在司法活动中,法律事实指由证据证明的 案件事实,是经过人的主观活动明确或确认的案 件事实。

证明标准——精选推荐

证明标准——精选推荐

证明标准证明标准,⼜称“证明要求”。

是指法律要求的诉讼证明中运⽤证据证明案件事实所要达到的程度。

从近代诉讼史开始,就有刑事诉讼和民事诉讼两种不同的证明标准。

英美证据法传统上有两种证明标准:⼀是不存在任何合理怀疑的证据,适⽤于刑事案件;⼀是盖然性超过他⽅的证据,适⽤于民事案件。

在证明责任由被告⼈承担的少数刑事案件中,也适⽤民事诉讼中的证明标准。

[1]中⽂名证明标准外⽂名stand of testification释义法院判断待证事实的基准范围刑事诉讼、民事诉讼、⾏政诉讼等分类排除合理怀疑标准⾼度盖然性标准简介名词解释:证明标准是指法官在诉讼中认定案件事实所要达到的证明程度。

[2]证明标准证明标准:指负担证明责任的⼈提供证据加以证明所要达到的程度。

我国现⾏三⼤诉讼法没有对证明标准进⾏明确规定,对证据的要求是“证据确实充分”,是以⼀种近乎完美的举证要求来规定,刑事诉讼、民事诉讼、⾏政诉讼都作了如此规定,有的学者称之为“客观真实”的证明标准。

分类排除合理怀疑标准证明标准排除合理怀疑是英美法系国家⼀致公认的刑事诉讼证明标准,所谓 “排除合理怀疑”,⾸先意味着检控⽅对被告⼈有罪的证明并不需要达到排除 “⼀切怀疑”的程度,它所要求的只是排除 “合理的怀疑”。

这并不是从正⾯对证明被告⼈有罪的标准所作的解释。

如果从正⾯解释的话,这⼀标准可以变为 “内⼼确信的证明”。

但这已经不再是 “排除合理怀疑”的本意。

事实上,在理解这⼀标准时,我们最好能弄清楚什么是 “合理的怀疑”。

它主要有四层涵义:1.合理怀疑是有根据的怀疑,⽽不是⽆根据的怀疑,怀疑者本⼈能清楚地说明怀疑的根据是什么。

2.排除合理怀疑的证明并不排除所有的可能性,⽽是排除那种没有根据的可能性。

3.排除合理怀疑的证明要求法官对指控的犯罪事实形成内⼼确信,深信不疑。

4.在存在合理怀疑时,法官应当作出有利于被告⼈的认定结论。

参考资料[1] 邹瑜法学⼤辞典中国政法⼤学出版社1991.12[2]常⽤基本法律概念⼤全集法官助理⽹2014-12-072014-12-07[引]。

刑事案件法庭调查之基础理论(三):司法证明

刑事案件法庭调查之基础理论(三):司法证明

刑事案件法庭调查之基础理论(三):司法证明昨天谈了“证据规则”,今天讲一下“司法证明”。

司法证明具有四个要素:证明对象、证明责任、证明标准和证明程序。

一、证明对象证明对象,又称为“待证事实”,是指提出诉讼主张的一方所要证明的案件事实,而该案件事实可以支持该方所提出的诉讼主张的成立。

证明对象分为:犯罪事实、量刑事实和程序事实。

二、证明责任证明责任,又称为“举证责任”,是指提出积极诉讼主张的一方提出证据、论证所主张的待证事实真实性的证明义务。

一般是“谁主张,谁举证”。

比如,公诉方承担证明被告人构成犯罪的责任。

证明责任转移,是指在遵循“谁主张,谁举证”原则的前提下,提出诉讼主张的一方在将待证事实证明到一定程度后,另一方需要承担证明该待证事实不存在或者另一新的案件事实存在的责任。

比如,公诉方提出证据证明被告人构成犯罪之后,被告人提出正当防卫、紧急避险等抗辩事由的,对这些抗辩事由的真实性,被告人要承担证明责任。

证明责任倒置,是指提出积极诉讼主张的一方不需要承担提出证据进行论证的义务,而对方则需要承担证明前者所主张的待证事实不存在的义务。

比如,在非法证据排除程序中,被告人只需要提供证据系非法取得的相关线索或材料,而由公诉方对证据收集的合法性承担证明责任。

法官在法庭之外所进行的调查核实证据活动,是对司法证明的补充。

因为在我国现行法律下,法官对案件事实的查明负有一定的责任。

三、证明标准证明标准,是指承担证明责任的一方提出证据论证待证事实存在的可信程度,也就是裁判者对待证事实的真实性和可靠性所达到的内心确信程度。

1.对定罪事实、从重处罚的量刑事实以及侦查行为合法性的程序事实,必须达到“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的证明标准。

比如累犯情节,适用死刑的量刑情节等。

那么,何为“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即必须同时具备以下三个条件:一是定罪量刑的事实都有证据证明;二是据以定案的证据均经法定程序查证属实;三是综合全案证据,对所认定的事实已经排除合理怀疑。

刑事案件证明标准

刑事案件证明标准

刑事案件证明标准在刑事案件中,证据是最重要的。

证据的确凿性和充分性直接关系到案件的定性和定罪。

因此,刑事案件的证明标准显得尤为重要。

在我国刑事诉讼中,证明标准主要包括合理怀疑、足以认定和确凿证据三个层次。

首先是合理怀疑。

合理怀疑是指在初步审查阶段,案件的证据足以使人相信被告可能犯有罪行。

这一阶段的证据并不需要十分充分和确凿,只需要足以引起法官和人民陪审员的怀疑,从而决定是否立案或者逮捕。

在合理怀疑阶段,主要依据是案件的初步调查和初步证据。

这些证据可能是目击证人的证言、被告的供述、现场勘查的结果等。

在这个阶段,证据的真实性和充分性并不是最重要的,而是要看是否足以使人相信被告可能犯有罪行。

其次是足以认定。

足以认定是指在庭审阶段,法庭需要对案件的证据进行全面审查,从而认定被告是否犯有罪行。

在这个阶段,证据需要更加充分和确凿。

法庭会对证人的证言进行质证,对物证进行鉴定,对被告的供述进行核实,以确保证据的真实性和可靠性。

只有在证据足以认定的情况下,法庭才能对被告做出有罪判决。

最后是确凿证据。

确凿证据是指在判决阶段,法庭需要对案件的证据进行最终审查,以确定被告的罪行。

在这个阶段,证据需要更加确凿和无懈可击。

法庭会对每一项证据进行严格的审查和核实,以确保证据的真实性和可靠性。

只有在有确凿证据的情况下,法庭才能对被告做出最终的有罪判决。

总的来说,刑事案件的证明标准是一个逐步升高的过程,从合理怀疑到足以认定再到确凿证据。

在每个阶段,法庭都需要对案件的证据进行全面审查和核实,以确保被告的权利不受侵犯,同时也保障社会的公平正义。

只有在证据充分、确凿的情况下,法庭才能做出公正的判决,从而维护法律的权威和尊严。

  1.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2.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3.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案例一
甲在公路上被一辆公共汽车撞伤,但收集各种证据仍不 能确认是哪一辆公共汽车。经调查,A公司的车辆在该 公路上的运营比例占总数的80%。 第一种处理结果:因不能确认是哪一辆公共汽车,故 驳回原告起诉 第二种处理结果:因A公司车辆撞伤受害人的可能性 (概率)占80%,故判决A公司承担全部赔偿责任 第三种处理结果:因在该公路上运营的车辆中,A公 司占80%,B公司占15%,C公司占5%,故判决三家公司 按上述比例分别承担相应责任
注意:超出合理怀疑虽然是一 个很高的证明标准,但并非要 求绝对肯定,连一点怀疑的影 子都没有。
(2)英美法系国家采纳辩方意见的证明标准 -----证据优势(或称盖然性占优势)。 “证据优势”,是指采纳一方证据后,裁定 该事实的存在比裁定该事实的不存在更为可 能。
2、大陆法系国家 (1)大陆法系国家认定被告人有罪的证明标准 ----排除了任何疑问的内心确信(高度盖然性) 内心确信,是指法官在诉讼中,通过听取当 事人的举证、质证、辩论、查阅案卷、寻找 法律依据等活动,运用既有的法律知识,按 照一定的法律规则,对待证事实的证据采信、 法律适用、裁判调整等问题,在内心形成某 种确定且坚信的结论性意见,产生成竹在胸 的感觉。 是法官自由心证的结果。 是法官对案件问题的理性判断。


一、证明标准的概念(上)
1、证明标准
证明标准,是指运用证据证明案件事实时证明应当达到的程度 和水平,是案件事实得以证明而对证据的质和量所提出的具体要 求。简言之,证明标准就是司法证明必须达到的程度和水平。
2、证明标准与证明任务、证明要求
在我国,就证明标准,存在过一些与之相类似的说法,如证明任
绝对真实与相对真实
绝对真实,即司法证明所确认的案件事实完 全符合客观发生或存在的事实,是100%的真实。
相对真实,即司法证明所确认的案件事实只 是一定程度上符合客观发生或存在的事实,不是 100%的真实,可能只是90%、80%或51%的真实。
二、证明标准的性质 ——基本范畴(4)
形式真实与实质真实
案例二
甲在长期服用保健品之后,出现器官损害,但 因甲服用时间很长,而且服用了多家工厂生产 的保健品,所以无法查明到底是服用了哪家工 厂生产的保健品之后出现的器官损害。甲把这 些厂家一并起诉。 第一种处理结果:因不能确认甲是服用了哪家 工厂生产的保健品而致害,故驳回原告起诉 第二种处理结果:按照这些厂家所占的市场份 额决定各自所应承担的赔偿责任
我国行政诉讼的证明标准 我国行政诉讼法规定的证明标准是 “案件事实清楚,证据确凿(实)、充 分”。
五、我国的证明标 准 ——缺陷及改革 方向 我国法定证明标准的缺陷及改革方向

我国刑事、民事、行政三大诉讼的法定证明标准是一致的,即 都是“案件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
我国应当全面变革当前的法定证明标准一元化体系,实行法定 证明标准的多元化:(1)应当区分刑事诉讼、民事诉讼和行 政诉讼的证明标准。(2)在刑事诉讼中,应当构建层次性的 证明标准,即随着诉讼阶段的推进而设置从低到高的证明标准。 (3)应当区分不同种类案件的证明标准。(4)应当明确在刑 事诉讼中,被告方承担说服性证明责任时的证明标准低于公诉 方证明被告人有罪应当达到的证明标准,可以表述为“优势证 据”。 Nhomakorabea
四、外国刑事诉讼中的证明标准
1、英美法系国家 (1)英美法系国家认定被告人有罪的证明标准 ----排除合理怀疑(或称超出合理怀疑)。 何谓“合理怀疑”? 多数法官认为其不言自明,因而拒绝作出定义 有解释为:合理怀疑,就是指不是想象出来的 怀疑 有解释为:合理怀疑,就是那种能使一个谨慎 的人在作某件重要的事情之前产生迟疑的怀疑


三、证明标准的多元化(5) ——不同证明主体或对象的证明标准差异
不同证明主体证明标准的差异
在刑事诉讼中,证明主体不同,证明标准应当有所 不同。
不同证明对象证明标准的差异 证明的对象不同,证明标准也可以有所不同。一般 来说,实体法事实的证明标准要高于程序法事实的证 明标准;案件主要事实或犯罪构成要件事实的证明标 准要高于案件次要事实的证明标准。
不同种类诉讼证明标准的差异

不同种类的诉讼活动可以适用不同的证 明标准。 一般来说,刑事案件有罪判决的证明标 准应该高于民事案件的证明标准。

三、证明标准的多元化(3) ——不同种类案件证明标准的差异
不同种类案件证明标准的差异


案件的种类不同,适用的证明标准可以不同。
死刑案件的证明标准应当高于非死刑案件的证明 标准 特殊民事案件的证明标准可以高于一般民事案件 的证明标准。
二、证明标准的性质 ——基本范畴(2) 客观真实与法律真实
客观真实,是指司法活动中人们对案件事实
的认识完全符合客观的实际情况,即符合客观标 准的真实。
法律真实,是指司法活动中人们对案件事实
的认识符合法律所规定或认可的事实,是法律意 义上的真实,是在具体案件中达到法律标准的真 实。
二、证明标准的性质 ——基本范畴(3)

三、证明标准的多元化(4) ——诉讼不同阶段证明标准的差异
诉讼不同阶段证明标准的差异
在刑事诉讼中极为突出:

立案侦查的证明标准应当低于逮捕的证明标准; 逮捕的证明标准应当低于侦查终结移送审查起诉 的证明标准; 侦查终结移送审查起诉的证明标准应当低于提起 公诉的证明标准; 提起公诉的证明标准应当低于作出有罪判决的证 明标准。
疑罪从无,不仅是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个别 保障,而且是对可能涉讼的每一位社会成员的普 遍保障,从而成为整个社会的保障。
三、证明标准的多元化(1) ——何为多元化?
所谓“多元化”标准,即指在一个国家 的诉讼活动中有多种证明标准,证明标准 可以根据案件性质的不同和诉讼阶段的不 同而有所区别。
三、证明标准的多元化(2) ——不同种类诉讼证明标准的差异
司法证明的结果应当是法律真实,法 律真实是司法证明活动必须达到的真实; 客观真实则是司法证明的目的,是司 法证明活动要追求的真实。 司法证明的标准不能是难以实现的客 观真实,而应是切实可行的法律真实。
我国刑事诉讼中的证明标准
1、认定被告人有罪的证明标准:案件事 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具体是指:
a据以定案的证据具有关联性 b据以定案的证据具有可采性 c属于犯罪构成各要件的事实均有相应的证据 加以证明 d所有证据在总体上已足以对所要证明的案件 事实得出确定无疑的结论,排除了一切可能性
向,是带有一定理想色彩的目标;司法证明的标准则是就行为结 果而言的,是根据一定的价值理念和需要确定的,是法律认可的 具有现实性品格的衡量准则。
4、证明标准与证明责任
证明标准与证明责任关系密切,是法定证明责任的卸除标准。 证明标准是在证明责任的基础上才产生的概念,证明责任在诉讼
过程中演变到某个特定的时间点或状态点,便呈现出了证明标准 的诉讼价值。
第十章 证明的标准
[关键术语]
证明标准 证明目的 客观真实 法律真实 排除合理怀疑
优势证据
内心确信 证明标准的多元化
法律事实并不是自然生成的,而是人为造 成的,一如人类学家所言,它们是根据证 据法则、法庭规则、判例汇编传统、辩护 技巧、法庭雄辩能力以及法律教育等诸如 此类的事务而构设出来的,总之是社会的 产物。
2、下列诉讼阶段的证明标准无须达到案件事 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 立案:“认为有犯罪事实,需要追究刑事责任”。这一证明
标准是刑事诉讼中最低的证明标准。 逮捕:"有证据证明有犯罪事实"
程序法事实,如回避、死刑停止执行、采取
强制措施等
3、我国对疑难刑事案件的处理


确立了“未经人民法院依法判决,对任何 人都不得确定有罪”的原则 规定了疑难案件的具体处理程序
务、证明要求。
语言是约定俗成的,只要使用中不会造成误解和歧义,便不必过
分苛求字面含义与概念内涵的统一。人们的长期使用,已赋予了 证明要求、证明任务和证明标准相同的含义,故不需硬性区分。
一、证明标准的概念(下)
3、证明标准与证明目的
证明目的,是指证明主体追求的目标,是司法证明活动的标的。 司法证明的目的是就行为过程而言,体现了证明活动的追求和方
———(美国学者)吉尔兹

1996年,被告人甲与被害人丁之间发生债务纠纷,此后丁多次向甲追 讨欠款,甲遂对丁产生怨恨,与同案人乙、丙商定杀死丁,并各自准 备作案工具。1998年8月4日下午6时,乙携带手枪1支,丙携带铁水管1 根,先在某堤坝上埋伏;甲也携带1支手枪,以还钱为名将丁骗至该地 点。丙持铁水管殴打丁,甲与乙各持手枪向丁的头、腹、胸部射击。 随后,甲等3人劫取丁的财物逃离现场。后丁经医治无效死亡。 公诉机关举出的证据主要包括:第一,三名目击证人能够证明案发的 时间、犯罪嫌疑人人数、枪声的次数等,基本吻合;第二,现场勘查 笔录和现场照片;第三,现场遗留物及被告人丙对遗留物的签认;第 四,被害人临终陈述,指出是甲以及两个不认识的男青年用枪打他; 第五,法医关于被害人死亡原因的鉴定结论;第六,被告人的供述。 一审法院根据以上证据判处被告人甲死缓,乙无期徒刑,丙有期徒刑 15年。后三人同时上诉,省高院发回重审,原审法院再次作出一审判 决,分别判处被告人甲、乙、丙无罪。
(2)德国认定被告人有罪的证明标准: ----信服,即法官对当事人主张的事实完 全确信。 (3)日本认定被告人有罪的证明标准: 高度盖然性 超越合理怀疑

五、我国的证明标 ——民诉的证明 标准
我国民事诉讼的证明标准 1.案件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
2.优势证据

五、我国的证明标 ——行诉的证明 标准
实质真实,是指证明活动的结果在实质上符合 客观真实,是实质内容的真实。 形式真实,是指证明活动的过程和形式符合证 明规律的要求,是形式所表见的真实。诉讼活动 中,司法证明的形式真实通常表现为程序的正当 与合理,因此又可称为程序真实,或程序意义上 的真实。
相关文档
最新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