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建设工程设计招标办理程序
工程施工招标的一般程序

工程施工招标的一般程序一、拟定招标方案1.明确招标项目范围、工程规模、工程要求和技术参数等相关信息;2.确定招标方式,包括公开招标和邀请招标;3.确定招标文件编制的内容和要求;4.确定开标及评标的时间和地点;5.编制招标文件。
二、发布招标公告1.招标人在指定媒体发布招标公告,公告内容包括招标项目的基本情况、招标范围、时间、地点、招标方式、招标文件获取方式等;2.邀请招标时,直接向特定的承包商发送招标邀请函。
三、发放招标文件1.招标人向有意投标的承包商发放招标文件;2.承包商购买招标文件,并签署保密协议。
四、组织预磋会1.组织投标人参加招标项目的预磋会,详细介绍工程的设计要求、施工期限、质量标准等;2.解答承包商的疑问,并对可能引起争议的问题进行解释。
五、接受投标文件1.投标人根据招标文件的要求,按时提交投标文件;2.招标人接收并登记投标文件。
六、开标1.在指定的时间和地点,招标人组织开标,公开拆封投标文件,并录音、录像备案;2.评标委员会对投标文件进行评审,评定中标人。
七、公示招标结果1.评标委员会确定中标人后,向招标人提交评标报告;2.招标人向中标人发出中标通知书;3.公示中标结果。
八、签订合同1.中标人和招标人在规定时间内签订施工合同;2.确定具体的施工方案、工程进度和施工验收标准。
九、监督施工过程1.招标人和评标委员会对施工过程进行监督,确保施工符合合同要求;2.对施工中出现的问题及时进行整改。
十、验收工程1.施工结束后,对工程进行验收;2.验收合格后,招标人向中标人支付工程款。
十一、总结工程招标过程1.对工程招标过程进行总结,总结工程施工的优点和问题,为日后的工程建设提供经验。
上海市建筑工程招标流程

上海市建筑工程招标流程
上海市建筑工程招标流程通常包括以下步骤:
1. 招标公告发布:招标人在指定的媒体上发布招标公告,公开招标意向,并向有关机构或招标代理机构报备。
2. 招标文件编制: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编制招标文件,包括项目说明、技术要求、招标文件的组成、投标文件的要求等。
3. 澄清与解答: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组织澄清会,对有关投标人提出的问题进行解答,确保投标人对招标文件的理解一致。
4. 投标文件的递交:投标人按照招标文件的要求,在规定的时间内递交投标文件,包括投标书、技术文件、商务文件等。
5. 开标:开标时间、地点和方式信息公告,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组织开标会,公开拆封投标文件,并对投标文件进行初步评审,确定哪些投标人符合资格要求。
6. 评标:评标委员会对初步评审通过的投标文件进行详细评审,评标过程需严格遵守评标规则和程序。
7. 中标结果公示:评标委员会根据评标结果,确定中标人,并在规定的媒体上公示中标结果和相关信息。
8. 签订合同:招标人与中标人进行商务谈判,并签订合同。
9. 履约:中标人按照合同内容,对建筑工程进行施工,并按照规定的进度和质量要求完成工程。
10. 结算:工程竣工后,根据合同约定,中标人向招标人提交结算文件,招标人进行审查核准,并支付相应的工程款项。
需要注意的是,具体的招标流程会根据项目类型、规模和招标方的具体要求而有所差异,上述流程仅为一般性描述。
在实际操作过程中,还需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和相关规定。
上海建设工程招标代理规范

上海建设工程招标代理规范Prepared on 22 November 2020附录A招投标办事流程表式封面式样表上海市建设工程勘察招投标办事流程表封面式样及相关说明项目报建号:勘察标段号:上海市建设工程勘察招投标办事流程表工程名称:招标单位:(章)年月日单位地址:联系人:联系电话:招标代理机构:(章)年月日单位地址:联系人:联系电话:备案单位:(章)年月日相关说明:1.本表由上海市建设行政管理部门制,供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使用,适用于勘察项目的公开招标和邀请招标。
2.本表由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填写和保管,并按表内顺序办理招标投标事项。
3.定标后,招标人自留本表一份,另一份作为招标投标情况书面报告附件,交相应招标投标监管部门备案。
4.本表主要由以下几部分组成:1)工程概况;2)招标文件;3)招标信息发布与投标人;4)现场踏勘与招标文件澄清、补充;5)投标与开标;6)评标委员会;7)评标与定标;8)招标投标情况书面报告备案(须附评标报告、中标通知书)。
表上海市建设工程设计招投标办事流程表封面式样及相关说明项目报建号:设计标段号:上海市建设工程设计招投标办事流程表工程名称:招标单位:(章)年月日单位地址:联系人:联系电话:招标代理机构:(章)年月日单位地址:联系人:联系电话:备案单位:(章)年月日相关说明:1.本表由上海市建设行政管理部门制,供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使用,适用于设计项目的公开招标和邀请招标。
2.本表使用时一式二份,由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填写和保管并按表内顺序办理招标投标事宜,定标后招标人自留一份,另一份作为招标投标情况书面报告附件交相应招标投标管理部门备案。
3.本表主要由以下几部分组成:1)工程概况;2)招标文件;3)招标信息发布与投标人;4)现场踏勘与招标文件澄清、补充;5)投标与开标;6)评标委员会;7)评标与定标;8)招标投标情况书面报告备案(须附评标报告、中标通知书)。
表上海市建设工程监理招投标办事流程表封面式样及相关说明项目报建号:监理标段号:上海市建设工程监理招投标办事流程表工程名称:招标单位:(章)年月日单位地址:联系人:联系电话:招标代理机构:(章)年月日单位地址:联系人:联系电话:备案单位:(章)年月日相关说明:1.本表由上海市建设行政管理部门印制,提供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使用,适用于监理公开招标和邀请招标。
上海市建设项目报批报建办理指南

上海市浦东新区区建设项目办理指南为了使公司内部项目管理和操作者(设总、项目经理、客服经理、专业负责人等),更加了解和熟悉上海市各个区建设项目的办理流程,更好地预控、管理、推进项目操作进程,推出上海市各区建设项目办理指南(本册为浦东新区区)。
《上海浦东新区区建设项目办理指南(征询版)》根据《上海市企业投资项目核准暂行办法》、《上海市建设项目规划管理事项办理指南》、浦东新区区行政办事大厅内规划、发改委、建管局、房管局、卫生、环保、公安等各职能部门窗口服务告知单及上海市浦东新区区政府网站的相关审批要求进行编制,随着该区行政管理规定地不断更新和完善,报批报建指导册将定期进行补充完善。
使用须知:1、浦东新区区建设项目办理指南主要分为两大部分:第一部分上海市核准制企业投资项目建设流程;第二部分上海市浦东新区区建设项目办理流程注解。
第二部分由两部分组成:第一章浦东新区区房地产开发报批报建流程图;第二章浦东新区区建设项目办理流程注解。
2、该册将浦东新区区建设项目的整个报批报建过程分为6个阶段(土地获取及规划阶段、方案阶段、初步设计阶段、施工图阶段、开工阶段、竣工阶段),并对每个阶段罗列的重点报批报建环节进行详细说明。
3、重点报批、设计环节的阐述分为:控制要点、重要报批环节、审批单位、审批时限、报送资料、相关表格、获取文件。
设计重点关注报送资料的表格。
4、附页为上海市上海市各区报批报建环节中具有共性,同时需设计重点关注的环节。
5、本册中黑色斜粗体部分指与设计关系紧密的内容,重点关注。
6、本册第二部分第一章的流程图中,蓝色字体部分为三种土地获取方式存在差异的地方。
7、本册中带下划线的部分有链接设置,可按住CTRL,单击查看详细内容。
8、浦东新区区建设项目相关办事指南可查询网站:/办事地点:浦东新区合欢路2号浦东新区市民中心前言 (1)第一篇上海市核准制企业投资项目建设流程 (4)第二篇上海市浦东新区区建设项目办理流程 (7)第一章概述 (7)一、土地招拍挂建设项目: (7)二、划拨用地建设项目: (8)三、自有土建设项目: (9)第二章浦东新区建设项目办理流程示意图 (10)第三章浦东新区区建设项目办理流程注解 (14)(一)土地获取、环评、项目核准阶段 (14)1. 招标、拍卖、挂牌用地审批 (14)2.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 (14)3. 建筑工程规划设计要求 (15)4. 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 (17)5. 项目核准 (17)6. 工程报建审批 (18)7. 详细规划组织报审 (18)(二)设计方案审批阶段 (19)1. 设计招投标 (19)2. 方案征询 (19)3. 建设项目设计方案批复 (21)4. 申请可行性研究报告批复 (23)5. 申请《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 (23)(三)设计文件审查阶段 (25)1. 扩初征询 (25)2. 抗震超限专项审批 (26)3. 申请扩初批复 (27)4. 初步设计概算 (27)(四)核发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阶段 (28)1. 施工图审查 (28)2. 施工报建图 (29)3. 申请《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29)4. 室外管线综合设计 (31)(五)核发施工许可证及竣工验收阶段 (31)1. 办理《建设工程施工许可证》 (31)2. 办理防雷检测 (31)3. 办理建设工程安全质量监督手续 (32)4. 工程开工放样复验灰线 (32)5. 居住区名称命名审批 (33)6. 申请编订门弄(楼)号牌 (34)7. 面积预测 (34)8. 商品房预售许可证 (35)(六)竣工阶段 (35)1. 地籍修测及地籍图 (35)2. 竣工验收 (36)3. 住宅交付使用许可证 (37)4. 大产证办理 (38)附页一:上海市设计招投标、备案手续办理流程 (40)附页二:上海市超限高层抗震审批流程 (44)附页三:概算设计 (45)附页四:室外管线综合设计流程 (46)附页五:上海市建设项目规划管理电子报件 (48)第一篇上海市核准制企业投资项目建设流程(一)土地招拍挂项目根据国家相关规定,商业、旅游、金融、服务、娱乐、商品房六类经营性用地及工业用地的土地使用权出让应当采取招拍挂方式。
上海市人民政府令第50号——上海市建设工程招标投标管理办法-上海市人民政府令第50号

上海市人民政府令第50号——上海市建设工程招标投标管理办法正文:----------------------------------------------------------------------------------------------------------------------------------------------------上海市人民政府令第50号《上海市建设工程招标投标管理办法》已经2017年1月3日市政府第138次常务会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17年3月1日起施行。
市长杨雄2017年1月9日上海市建设工程招标投标管理办法(2017年1月9日市政府令第50号公布)第一章总则第一条(目的和依据)为了规范本市建设工程招标投标活动,保护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和招标投标活动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上海市建筑市场管理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适用范围)本市行政区域内的建设工程勘察、设计、施工、监理以及与工程建设有关的重要设备、材料等采购,进行招标投标活动的,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管理职责)市建设行政管理部门是本市建设工程招标投标活动的主管部门。
上海市建设工程招标投标管理办公室(以下简称市招标投标办)负责招标投标活动的具体工作。
区建设行政管理部门在其职责范围内,负责所辖区域内建设工程招标投标活动的管理工作。
本市发展改革、规划国土资源、财政、国资、审计、监察、金融、交通、水务、海洋、绿化市容、民防等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协同实施本办法。
第四条(进场交易范围)市和区建设行政管理部门应当对政府投资的建设工程招标投标活动加强监管。
政府投资的建设工程,以及国有企业事业单位使用自有资金且国有资产投资者实际拥有控制权的建设工程,达到法定招标规模标准的,应当在市或者区统一的建设工程招标投标交易场所(以下简称“招标投标交易场所”)进行全过程招标投标活动。
上海的建设工程招投标流程

上海的建设工程招投标流程1.项目准备阶段:在项目准备阶段,业主需要明确工程的需求和目标,制定建设方案,并进行初步的预算和招投标策划。
此阶段的主要工作包括确定工程范围、项目要求、建设周期、工程总预算等。
2.招标文件编制阶段:在招标文件编制阶段,业主需要制定招标文件,包括招标公告、招标文件、投标书等。
招标文件应包含详细的工程要求、技术规范、投标资格条件、评标标准等内容,以便投标人进行准确的投标。
3.公告发布阶段:一旦招标文件编制完成,业主需要通过合适的渠道发布招标公告,以便吸引潜在的投标人参与投标。
公告可以发布在招标网站、报纸、企业官方网站等媒体上,以确保广泛的宣传和参与。
4.投标人报名阶段:在公告发布后,潜在投标人需要按照招标文件的要求进行报名,提交报名材料,并缴纳一定的报名保证金。
报名材料通常包括投标人资格证明、业绩说明、报名保证金凭证等。
业主会对报名材料进行审核,确认投标人的资格。
5.开标评标阶段:开标评标是招投标的核心环节,包括开标和评标两个过程。
开标是指公开解密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评标是根据招标文件规定的评标标准对投标文件进行评审。
开标和评标应当公正、公平、公开,并由业主组织专家对投标文件进行综合评审。
6.中标结果公示阶段:当评标结果确定后,业主需要及时公示中标结果,并通知中标人与其他投标人签署合同。
中标结果公示内容通常包括中标人名称、中标价、工期等。
公示期一般为7天,以确保其他投标人的知情权和申诉权。
7.合同签订阶段:在中标结果公示后,业主与中标人进行合同谈判并签订合同。
合同签订后,双方按照合同约定的条件和要求进行工程施工。
合同的签订意味着项目正式启动,中标人需要按照合同要求完成工程施工。
总之,上海的建设工程招投标流程涉及项目准备、招标文件编制、公告发布、投标人报名、开标评标、中标结果公示和合同签订等多个环节。
每个环节都需要业主和投标人共同努力,遵守相关法律法规,确保招投标过程的公正、公平和透明。
上海市建设工程设计招标投标管理暂行办法
上海市建设工程设计招标投标管理暂行办法【法规类别】勘察设计【发布部门】上海市政府【发布日期】1988.10.28【实施日期】1989.01.01【时效性】失效【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章【修改依据】上海市人民政府关于修改《上海市消火栓管理办法》等63件规章部分条款的决定【失效依据】上海市建设工程招标投标管理办法上海市建设工程设计招标投标管理暂行办法(1988年10月28日上海市人民政府发布)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深化工程设计改革,引进竞争机制,促进技术进步,提高勘察设计水平,缩短设计周期,提高投资效益,根据国家有关规定,结合本市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第二条下列建设工程项目,均应按本办法进行设计招标:(一)总投资额在一千万元以上的居住小区、高层住宅、公共建筑工程以及市区广场、主要道路两旁和重要风景区的建筑物;(二)总投资额在三千万元以上的新建、扩建、技术改造的工业、市政工程等项目。
有保密或其他特殊要求的项目,由主管局提出申请,经上海市建设委员会(以下简称市建委)批准后,可由建设单位自行委托设计。
第三条建设工程设计招标投标是法人之间的经济活动,受国家的法律保护和监督。
第四条本市建设工程设计招标投标工作,由市建委领导,由上海市建设工程招标投标管理办公室(以下简称市招投标办)具体组织实施和监督管理。
第五条市招投标办有关建设工程设计招标投标方面的主要任务是:(一)贯彻实施国家和本市有关建设工程设计招标投标的法律、法规和规章;(二)进行招标项目的登记;(三)审核招标投标咨询服务单位、招标工作小组和评标小组的资格;(四)核准招标单位的招标文件;(五)协助建设单位聘请有关专家;(六)仲裁决标中的分岐;(七)处理招标投标中的违法行为。
第六条建设工程设计的招标投标,招标单位可申请公证机关公证。
第二章招标第七条招标投标工作程序:(一)招标单位组织招标工作小组;(二)招标单位向市招投标办办理招标登记;(三)招标单位编制招标文件,并经市招投标办核准后,自行发布招标信息;(四)投标单位向招标单位提出参加投标的书面申请;(五)招标单位对投标单位进行资格审查;(六)投标单位向招标单位领取招标文件;(七)招标单位组织投标单位踏勘工程现场和招标文件答疑;(八)投标单位编制投标标书;(九)投标单位将投标标书在规定时间内密封送达招标单位;(十)招标单位组织评标小组,制定评标、决标办法;(十一)开标、确定中标单位;(十二)招标单位发中标通知书,与中标单位签订建设工程设计合同。
上海市建设工程施工招投标办事流程表
上海市建设工程施工招投标办事流程表一、招标前期准备1、项目立项与规划许可建设单位需要先完成项目的立项审批,并取得规划许可证。
这是开展招投标活动的前提条件。
2、资金落实确保项目建设资金已经落实或有明确的资金来源,以保障项目能够顺利实施。
3、招标代理机构选择如果建设单位自身不具备招标能力,可以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招标代理机构办理招标事宜。
在选择招标代理机构时,要综合考虑其信誉、业绩和专业能力等因素。
二、招标登记1、准备资料建设单位或招标代理机构需准备好项目的立项批复、规划许可证、资金证明等相关文件。
2、在线登记通过上海市建设工程招投标管理系统进行招标登记,填写项目基本信息、招标方式、招标范围等内容。
三、招标文件编制1、明确招标要求包括工程概况、技术规格、质量标准、工期要求、评标方法等。
2、合同条款拟定制定合同的主要条款,如工程价款支付方式、变更处理、违约责任等。
3、资格审查条件设置根据项目特点和要求,合理设置潜在投标人的资格审查条件。
四、发布招标公告1、公告内容包含项目名称、建设地点、规模、招标范围、投标人资格要求、报名时间和地点等。
2、发布渠道在上海市指定的招投标信息发布平台上发布招标公告,确保信息公开透明。
五、投标报名1、报名时间潜在投标人在规定的时间内进行报名。
2、报名方式通常通过网上报名或现场报名的方式进行,提交相关证明材料。
六、资格审查1、初步审查对报名单位提交的资格证明文件进行初步审查,剔除不符合要求的单位。
2、详细审查对通过初步审查的单位进行详细审查,如实地考察、业绩核实等。
七、招标文件发售1、发售时间在资格审查完成后,向符合条件的潜在投标人发售招标文件。
2、答疑解惑在发售招标文件期间,及时解答潜在投标人提出的疑问。
八、现场踏勘1、组织安排建设单位或招标代理机构组织潜在投标人进行现场踏勘,让投标人了解项目现场的实际情况。
2、注意事项提醒投标人自行承担踏勘现场的费用和风险,并在投标文件中充分考虑现场情况。
杨浦区建设工程招标流程(3篇)
第1篇一、项目立项1. 项目申报:建设单位根据自身需求,向杨浦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以下简称“住建局”)提交项目立项申请。
2. 审批:住建局对项目进行审核,确保项目符合国家和地方相关政策法规。
3. 立项:经审核通过的项目,由住建局出具项目立项批复。
二、招标公告发布1. 招标公告:建设单位在项目立项批复后,根据项目特点及需求,选择合适的招标方式,发布招标公告。
2. 公告内容:招标公告应包括项目名称、建设地点、建设规模、招标范围、招标方式、招标文件获取方式、投标截止时间、开标时间、联系方式等。
3. 公告发布:招标公告可在住建局指定的招标公告发布平台、媒体及施工现场张贴。
三、招标文件编制与发售1. 招标文件编制:建设单位根据项目需求,编制招标文件,包括招标公告、投标须知、合同条款、技术规范、工程量清单等。
2. 招标文件发售:招标文件可在住建局指定的招标文件发售点购买,也可通过电子邮箱、邮递等方式获取。
3. 招标文件澄清:如有需要,建设单位可在招标文件发售前或发售过程中对招标文件进行澄清。
四、投标报名与资格审查1. 投标报名:有意向的投标人按照招标文件要求,在规定时间内进行投标报名。
2. 资格审查:住建局对投标人的资格进行审查,确保投标人具备相应的资质和业绩。
3. 资格审查结果:资格审查结果在规定时间内通知投标人。
五、投标文件编制与递交1. 投标文件编制:投标人根据招标文件要求,编制投标文件,包括投标函、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授权委托书、企业资质证书、业绩证明、项目经理资格证明等。
2. 投标文件递交:投标人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时间和地点递交投标文件。
3. 投标文件密封:投标文件必须按照招标文件要求进行密封。
六、开标与评标1. 开标:在规定的时间和地点进行开标,公开宣布投标文件。
2. 评标:评标委员会对投标文件进行评审,包括技术评审、商务评审等。
3. 评标结果:评标委员会根据评审结果,确定中标候选人。
七、中标通知书及合同签订1. 中标通知书:住建局向中标候选人发出中标通知书。
上海建设工程设计招标办理程序
上海建设工程设计招标办理程序
第一步,招标公告发布:
招标单位根据项目需要,在中国招标投标网、媒体报刊以及官方网站
上发布招标公告,明确工程项目的基本情况、标段划分、投标要求等内容。
第二步,资格预审:
招标人组织对投标人的资格进行预审,包括投标人是否具备相应的资
质证书、技术能力、财务实力等方面的要求。
符合资格预审条件的投标人
进入下一步的招标文件编制。
第三步,招标文件编制:
招标人根据项目要求,编制招标文件,包括招标公告、招标文件、技
术规范、投标函等内容。
招标文件应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工程项目特点进
行编写,明确工程项目的要求、技术指标、工期、质量控制等内容。
第四步,招标文件发售:
招标人向符合资格预审条件的投标人提供招标文件,并收取一定的文
件费用。
投标人须在指定时间内购买招标文件,并了解招标文件中的内容
及要求。
第五步,投标:
投标人按照招标文件要求准备投标文件,并在规定时间内递交给招标人。
投标文件应包含投标书、技术方案、资质证明、财务报表等相关文件。
第六步
招标人组织评标委员会对递交的投标文件进行评审,并依据招标文件
中的评标标准进行严格评定,确定中标候选人。
评标委员会应公正、公平
地进行评审,并做出评标结果公示。
第七步,中标及合同签订:
招标人根据评标结果,确定中标人,并与中标人进行合同洽谈及签订。
合同内容应明确工程的实施计划、工期、质量标准、支付方式等。
最后,合同签订之后,中标人按照合同要求进行工程建设,并履行合
同约定的相关义务。
-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上海建设工程设计招标办理程序一、办理依据:1、《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2、《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3、《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国务院第279 号令)4、《建设工程勘察设计管理条例》(国务院293 号令)5、《上海市建筑市场管理条例》(上海市人大第73 号公告)6、《工程建设项目招标范围和规模标准规定》(国家计委3 号令)7、《招标公告发布暂行办法》(国家计委4 号令)8、《评标委员会和评标方法暂行规定》(7 部委12 号令)9、《评标专家和评标专家库管理暂行办法》(国家计委29 号令)10、《工程建设项目勘察设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8 部委局2 号令)办理流程:( 一 )、设计招标受理 ( 招标登记 )需具备的招标条件:1、建设工程已报建;2、用地范围已经土地、规划管理部门核准;3、批准的规划设计条件;4、委托招标代理单位进行设计招标的合同、招标代理单位的“上海市建筑建材业企业卡”及负责该项目招标的招标工程师名单(具备自行招标条件的招标人,无需该材料)。
办理程序和审查内容:1、核对材料是否齐全 ;2、核对是否符合发包条件 ;3、核对发包范围与项目规模相一致;4、核对招标代理单位经营业务范围、资质等级许可的范围是否与所代理工程项目相适应,负责该项目招标的招标工程师是否符合相关规定;5、核对拟采用的招标方式是否符合法规规定;6、核对无误,确定本次设计招标的标段号,发出《上海市建设工程设计招投标办事流程表》。
办理时限:当场办理( 二 )、招标信息的发布(采用邀请招标时,无此项内容)招标公告应载明招标人的名称和地址、招标项目的基本要求、投标人的资质与要求及获取招标文件的办法等事项。
( 三 )、对投标人的要求投标人应具有与招标项目相适应的工程设计资质及满足招标公告的要求。
( 四 )、招标文件、补充招标文件备案招标文件应包括下列主要内容:1、投标须知;2、投标文件格式及主要合同条款;3、项目说明书,包括资金来源情况;4、设计范围,对设计进度、阶段和深度要求;5、设计基础资料;6、设计费用支付方式,对未中标人是否给予补偿及补偿标准;7、投标报价要求;8、对投标人资格审查标准;9、评标标准和方法;10、投标有效期。
补充招标文件:发出补充文件应在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至少 15 日前,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招标文件收受人。
备案期限为 5 个工作日内。
资格预审文件参照招标文件的备案期限。
( 五 )、评标委员会组成备案1、评标委员会由市建委专家库随机抽取专家组成的,在评标报告中一并备案。
2、技术特别复杂、专业要求特别高或国家有特殊要求的招标项目,采取随机抽取难以胜任由招标人直接确定评标专家,组成的评标委员会需备案。
备案期限为 2 个工作日内。
( 六 )、评标报告(中标通知书)备案招标人应自确定中标人之日起 15 个工作日内向招投标办提交评标情况的书面报告,书面报告应包括以下内容:1、上海市建设工程设计招标投标办事流程表2、评标委员会成员提交的书面评标意见和评标委员会的书面评标报告(会议纪要)3、确定中标人的理由4、中标人的投标文件5、中标通知书备案期限为 5 个工作日内( 七 )、设计招标办理结果(发出中标通知书)办理条件:完成招投标情况的书面报告(中标通知书)备案。
办理程序:1、核对评标报告(中标通知书)已备案,打印“交易服务费收费通知单”,综合收费处收取交易服务费。
2、在已备案的中标通知书上,加打条形码。
收费标准:按照《关于本市建设工程勘察、设计、施工及建材、专业等招投标交易服务费有关事项的复函》(沪价费 (2004)065 号)的标准收费。
三、领取文书:《上海市建设工程设计中标通知书》一、办理依据:1、《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2、《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3、《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国务院第279 号令)4、《建设工程勘察设计管理条例》(国务院293 号令)5、《上海市建筑市场管理条例》(上海市人大第73 号公告)6、《工程建设项目招标范围和规模标准规定》(国家计委3 号令)7、《招标公告发布暂行办法》(国家计委4 号令)8、《建设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增加招标内容及核准招标事项暂行规定》(国家计委9 号令)9、《评标委员会和评标方法暂行规定》(7 部委12 号令)10、《评标专家和评标专家库管理暂行办法》(国家计委29 号令)11、《工程建设项目勘察设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8 部委局2 号令)12、《上海市建设工程承发包管理办法》(上海市政府37 号令)二、办理流程:( 一 )、勘察招标受理 ( 招标登记 )需具备的招标条件:1、建设工程已报建;2、用地范围已经土地、规划管理部门核准;3、具备场地地形地貌图及相关地下管线、地下建(构)筑物分布图等资料。
携带材料:1、“上海市建设工程项目 IC 卡”;2、场地地形图及建筑总平面图;3、委托招标代理单位进行勘察招标的委托合同、招标代理单位的“上海市建筑建材业企业卡”及负责该项目招标的招标工程师名单(具备自行招标条件的招标人,无需该材料)。
办理程序和审查内容:1、核对材料是否齐全 ;2、核对是否符合发包条件 ;3、核对发包范围与项目规模相一致;4、核对招标代理单位经营业务范围、资质等级许可的范围是否与所代理工程项目相适应,负责该项目招标的招标工程师是否符合相关规定。
5、核对拟采用的招标方式是否符合法规规定。
6、核对无误,确定本次勘察招标的标段号,发出《上海市建设工程勘察招投标办事流程表》。
办理时限:当场办理( 二 )、招标信息的发布(采用邀请招标时,无此项内容)招标公告应载明招标人的名称和地址、招标项目的基本要求、投标人的资质与要求及获取招标文件的办法等事项。
( 三 )、对投标人的要求投标人应具有与招标项目相适应的工程勘察资质及满足招标公告的要求。
( 四 )、招标文件、补充招标文件备案招标文件应包括下列主要内容:1、投标须知;2、投标文件格式及主要合同条款;3、项目说明书,包括资金来源情况;4、勘察范围,对勘察进度、阶段和深度要求;5、勘察基础资料(地形图、平面图、拟建(构)筑物览表);6、勘察费用支付方式,对未中标人是否给予补偿及补偿标准;7、投标报价要求;8、对投标人资格审查标准;9、评标标准和方法;10、投标有效期。
补充招标文件:发出补充文件应在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至少 15 日前,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招标文件收受人。
备案期限为 5 个工作日内。
资格预审文件参照招标文件的备案期限。
( 五 )、评标委员会组成备案1、评标专家从上海市建设工程评标专家库随即抽取,在评标报告中一并备案。
2、技术特别复杂、专业要求特别高或国家有特殊要求的招标项目,采取随机抽取难以胜任由招标人直接确定评标专家,组成的评标委员会需备案。
备案期限为 2 个工作日内。
( 六 )、评标报告(中标通知书)备案招标人应自确定中标人之日起 15 个工作日内向招投标办提交评标情况的书面报告,书面报告应包括以下内容:1、上海市建设工程勘察招标投标办事流程表2、评标委员会成员提交的书面评标意见和评标委员会的书面评标报告(会议纪要)3、确定中标人的理由4、中标人的投标文件5、中标通知书备案期限为 5 个工作日内( 七 )、勘察招标办理结果(中标通知书备案)办理条件:完成招投标情况的书面报告(中标通知书)备案。
办理程序:1、中标通知书已备案,打印“交易服务费收费通知单”,综合收费处收取交易服务费。
2、在已备案的中标通知书上,加打条形码。
收费标准:按照《关于本市建设工程勘察、设计、施工及建材、专业等招投标交易服务费有关事项的复函》(沪价费 (2004)065 号)的标准收费。
三、领取文书:《上海市建设工程勘察中标通知书》办理依据:1、《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2、《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3、《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国务院第279 号令)4、《上海市建筑市场管理条例》(上海市人大第73 号公告)5、《上海市建设工程监理管理暂行办法》(上海市人民政府70 号令)6、《工程监理企业资质管理规定》建设部令第 102 号7、《工程建设项目招标范围和规模标准规定》(国家计委3 号令)8、《建设工程监理范围和规模标准规定》(建设部86 号令)9、《招标公告发布暂行办法》(国家计委4 号令)10、《建设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增加招标内容及核准招标事项暂行规定》(国家计委9 号令)11、《评标委员会和评标方法暂行规定》(7 部委12 号令)12、《评标专家和评标专家库管理暂行办法》(国家计委29 号令)办理流程:( 一 )、监理招标受理 ( 招标登记 )需具备的招标条件:1、建设工程已报建;2、勘察、设计已发包;3、初步设计及概算已完成(如有);4、具备施工监理招标所需的图纸和技术资料。
携带材料:1、“上海市建设工程项目 IC 卡”2、初步设计及概算批文(如有);3、建筑总平面图4、委托招标代理单位进行监理招标的委托合同、招标代理单位的“上海市建筑建材业企业卡”及负责该项目招标的招标工程师名单。
(具备自行招标条件的招标人,无需该材料)。
办理程序和审查内容:1、核对材料是否齐全 ;2、核对是否符合发包条件 ;3、核对发包范围与项目规模相一致;4、核对招标代理单位经营业务范围、资质等级许可的范围是否与所代理工程项目相适应,负责该项目招标的招标工程师是否符合相关规定;5、核对拟采用的招标方式是否符合法规规定;6、核对无误,确定本次监理招标的标段号,发出《上海市建设工程监理招投标办事流程表》。
办理时限:当场办理( 二 )、招标信息的发布(采用邀请招标时,无此项内容)招标公告应载明招标人的名称和地址、招标项目的基本要求、投标人的资质与要求及获取招标文件的办法等事项。
( 三 )、对投标人的要求投标人应具有与招标项目相适应的监理资质 , 并在业绩、技术能力、人员、设备条件等方面满足招标公告的要求。
( 四 )、招标文件、补充招标文件备案招标文件应包括下列主要内容:1、投标邀请函2、投标人须知3、主要合同条款4、技术条款5、投标文件格式6、招标图纸7、投标报价要求8、评标标准和评标办法补充招标文件:发出补充文件应在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至少 15 日前,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招标文件收受人。
备案期限为 5 个工作日内。
资格预审文件参照招标文件的备案期限。
( 五 )、评标委员会组成备案1、评标委员会由市建委专家库随机抽取专家组成的,在评标报告中一并备案。
2、技术特别复杂、专业要求特别高或国家有特殊要求的招标项目,采取随机抽取难以胜任由招标人直接确定评标专家,组成的评标委员会需备案。
备案期限为 2 个工作日内。
( 六 )、评标报告(中标通知书)备案招标人应自确定中标人之日起 15 个工作日内向招投标办提交评标情况的书面报告,书面报告应包括以下内容:1、上海市建设工程监理招标投标办事流程表2、评标委员会成员提交的个人书面评标意见和评标委员会的书面评标报告(会议纪要)3、确定中标人的理由4、签订合同前要处理的事宜5、澄清、说明、补正事项纪要6、合格中标人的投标文件7、中标通知书备案期限为 5 个工作日内( 七 )、监理招标办理结果(发出中标通知书)办理条件:完成招投标情况的书面报告(中标通知书)备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