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招标采购管理办法
招标采购管理办法及细则

招标采购管理办法及细则一、引言招标采购作为一种常见的采购方式,对于有效控制采购成本、提高采购效率、维护公平竞争具有重要意义。
为了规范招标采购管理,制定本文档,以确保采购过程的公正、透明和高效。
二、适用范围本文档适用于公司内部所有招标采购活动,包括但不限于材料采购、设备采购、服务采购等。
三、招标采购流程1. 项目准备阶段在项目准备阶段,需要明确采购需求,并编制相关文件,包括采购方案、招标文件等。
采购方案应明确采购目标、技术要求、预算及招标结果评定方法等内容。
招标文件应包括招标公告、投标邀请函、技术规格书、投标文件格式等。
2. 招标公告发布招标公告可通过公司内部渠道发布,也可以采用公开招标方式,通过外部媒体发布。
招标公告应包含采购项目的基本信息、投标截止日期、文件获取途径等内容。
3. 投标准备与递交潜在投标人在投标准备阶段,应获取招标文件,并进行详细研究和准备。
投标文件应按照招标文件中的要求填写,并按时递交。
逾期递交的投标文件将不予受理。
4. 投标文件评审经过投标文件的初步评审后,符合要求的投标人将进入详细评审阶段。
评审委员会将根据招标文件中规定的评审标准进行评分,并选出最终中标人。
5. 中标与合同签订评审结果确定后,中标人与招标人将进行商务洽谈和合同签订。
合同内容应包括采购物品的数量、质量标准、价格、交付方式、索赔条款等。
6. 履约与验收中标人在合同约定的时间内履行合同义务,完成采购任务,并按照合同约定的要求进行验收。
招标人在验收合格后支付采购款项。
四、质量控制为确保采购物品的质量,招标文件应明确质量要求,并对投标人进行资质审查。
中标人应提供质量控制计划,并按计划进行质检,确保交付物品的符合要求。
五、费用控制招标文件应明确预算限额,并要求投标人提供符合要求的报价。
评审过程中,将综合考虑质量、价格、交付时间等因素,选择最具性价比的中标人。
六、合规要求招标采购活动必须遵循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内部规定,不得违法乱纪。
公司招标采购管理办法

公司招标采购管理办法一、目的为使公司招标采购工作更加规范有序,提高招标采购效率,规范工作流程,在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下,特制定本管理办法。
二、范围本管理办法适用于××公司的招标采购工作,具体为工程类、服务类、设计类、营销类、广告策划类、行政类及其所属的运营公司、物业公司的其他工程、物资类招标采购等。
三、术语和定义1、招标项目类别:招标采购分为邀请招标(采购、竞争性谈判、定向议标、零星采购。
(1)邀请招标:根据招标采购项目的类别及金额,按正常招标流程进行招标文件的编制、审核和下发所邀请的投标单位,经过严谨的评标方法,按序推荐中标人,经报批同意后确定中标人并签订合同。
(2)竞争性谈判:根据招标采购项目的类别及金额,无需编制招标文件,直接邀请3家及以上的合格供应商投标报价,经过商务澄清后签订合同。
(3)定向议标:根据招标采购项目的类别及金额,直接同定向单位谈判并签订合同。
(4)零星采购:根据招标采购项目的类别及金额,直接通过现金采购并按公司报账程序处理。
2、招标时限:招标采购启动时间为收到工作请示签报(纸质版)为准,招标采购截至时间为下发中标通知书。
(1)总包工程、精装修工程、园林工程、总平工程、消防工程、智能化工程等时限为40-50日历天。
(2)材料(设备)类招标采购工程时限为30-40日历天。
(3)除以上外的招标采购项目时限为10-30日历天。
(4)招标项目具体时限在招标启动会上进行明确。
3、承包方式:根据招标采购项目的具体情况分为单价包干、总价包干。
(1)单价包干:采取工程量清单计价方式(国标清单或自编清单),中标清单价格为最终的结算价格。
投标人依据招标人提供的招标清单(若招标时间紧,则招标文件中可暂不提交工程量,但进入合同的暂定工程量须由招标人提供),结合招标图纸及现场实际情况进行清单报价,结算工程量按招标人确认的中标人实际完成的工程量为准。
(2)总价包干①定标后总价包干:招标时采用模拟工程量清单(或采用定额取费或取费费率)进行招标,确定中标单位且施工图出图后,如无重大争议,在3个月内,招标采购部门负责工程量编制并组织中标单位进行工程量核对,最终形成合同包干总价并签订总价包干补充协议(不含双方核定的工程量),采用模拟工程量清单招标的,中标清单的单价作为合同附件。
公司采购和招标管理办法

公司采购和招标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xxx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采购和招标活动,保护公司和投标活动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保证项目质量,提高经济效益,防止滋生腐败,制定本管理办法。
第二条公司的采购和招标活动应遵循公开、公平、公正和诚实信用的原则。
第三条公司成立采购与招标管理小组为公司采购和招标管理的职能部门, 对各项采购和招标活动实施监督管理并开展相关活动工作。
第二章采购和招标第四条适用范围1.固定资产类生产经营设备采购合同估算价格在5万元以上,电子设备等其它固定资产估算价格在1万元以上。
2.房屋类固定资产及其改良支出基建、土木工程及其维修、改良估算价格在2万元以上。
3.其他类a)采购物料及委外加工单项年采购额估算超10万元。
b)宣传类费用单项估算2万元以上或年总计结算超5万元。
c)后勤保障类物资等其它单项费用估算1万元以上或年总计结算超4万元。
d)其他法律、法规规定必须招标的采购和建设项目。
第五条达到本章第一条标准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项目,可不进行招标;1.有特定技术要求且供应商相对单一的采购项目;2.招标后没有供应商投标或者没有合格标的或者重新招标未能成立的采购项目;3.停建或缓建后恢复的项目,承包人没有发生变更的;4.在实施项目追加的附属小型项目(追加投资低于原投资总额的10%)或者主体工程(追加投资低于原投资总额的20%),承包人没有发生变更的;5.法律、法规规定可以不进行招标的其他项目。
第六条存在上述情形的达到必须招标标准而没有招标的采购项目,必须经过以下程序:1.相关经办人提出书面申请报批后,由分管副总批准。
2.采购单位与采购和招标管理小组进行集体决策,形成推荐决策意见。
3.报总经理办公会或总经理(或授权人)审批。
4.报请审核的内容要规范详实,具体内容包括:项目基本情况介绍,项目承包人或供应商基本情况和承担同类项目的业绩,不招标的具体原因,集体决策的有关会议纪要、决议等。
第七条招标可采用邀请招标和公开招标两种方式进行,法律、法规规定必须实施公开招标的,依法执行。
招标及采购管理办法

招标及采购管理办法招标及采购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公司招标管理,加强内部控制,有效降低经营成本,提高企业经济效益,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公司所有工程用材料设备采购、服务性招标和工程招标。
第三条公司采购部负责全公司范围内的招投标管理和各类招标工作。
第四条公司招标、采购必须坚持公平、公正、公开原则,诚信、择优、效率的原则和反不正当竞争原则。
第二章招标第五条公司下列项目必须实行招标:1、一次性购买在 2万元(含)以上的材料、设备;2、单项在 10万元(含)以上的工程;3、服务类项目;第六条因政策、法规规定或受其他条件限制不适宜招标的项目需报公司领导批准可免于招标。
标的物估算价值未达到第五条金额要求的由物控部自行组织询价,询价单价需报公司领导审批后执行。
预算部、工程部、项目管理部等相关部门应配合物控部完成招标和询价所用的技术和商务资料提供工作。
第七条招标方式分为公开招标和邀请招标两种,10万元(含)以下工程(材料设备为2万元)邀请的企业应不少于 3 家,10万元以上(材料设备为2万元以上)工程邀请的企业应不少于 5 家。
服务类招标均需在3家以上。
第八条公司招标应遵循以下流程:招标文件编制、发布招标信息、资格预审(含考察拟投标单位,相关部门出具考察报告)、发售招标文件(含答疑、踏勘等)、投标人投标、开标、评标(含商务标评审和技术标评审,相关部门提交评审报告)、推荐中标候选人报批、定标、签订合同。
第九条项目部或工程部应将材料、设备采购计划提前20个工作日报采购部招标,工程招标计划应提前40个工作日报采购部招标。
并附招标项目范围、技术要求、数量清单、施工或供货日期等要求,预算部价要求及结算方式,以便采购部合理地安排招标时间,保证招标工作质量。
1、简单材料为5个日历天;2、技术较复杂的设备为7个日历天;3、建筑安装工程、需要二次设计的专项工程等为15-20个日历天。
第十七条招投标费用1、物控部招标时,可根据标的额的大小向投标人收取招标文件工本费,最高不应超过每份300元,售后不退;2、工程招标中,需向投标人发放设计图纸的,可根据图纸的数量酌情收取图纸保证金,投标人完整地返还图纸的,全额退还;3、招标时,应按不超过标的额的 0.5%向投标人收取投标保证金;招标结束且与中标单位签订合同后,投标保证金全额无息退还。
上市公司招标采购管理办法

上市公司招标采购管理办法一、引言上市公司招标采购是指上市公司为满足业务发展需要,经过公开招标程序,选择合格供应商提供相关产品或服务的一项重要工作。
为了规范上市公司招标采购活动,提高招标采购的效率和透明度,制定本管理办法。
二、招标采购的基本原则1.公开透明原则:招标采购应公开、透明,确保招标活动的公正性和竞争性;2.公平竞争原则:所有合法申请人都有平等的参与机会,并按照招标文件要求进行竞标;3.实事求是原则:招标采购应根据实际需要,以合理、公正、公平的方式选择供应商;4.诚信原则:供应商应遵守合同义务,提供真实、准确、完整的信息,并打击行为不端的供应商。
三、招标采购的流程1.需求确认:上市公司相关部门根据业务发展需求确定采购需求,并编制采购需求确认书;2.编制招标文件:招标人根据采购需求书编制招标文件,包括招标公告、招标文件、技术规格书等;3.招标公告发布:招标人发布招标公告,宣布招标活动的开始时间、地点以及相关要求;4.供应商报名:有意参与招标的供应商根据招标公告要求,递交供应商报名表;5.澄清与修改:供应商对招标文件有疑问或建议时,可向招标人提出澄清与修改要求;6.投标:合格供应商根据招标文件要求,编制投标文件,并在规定时间内递交;7.开标评标:公开开标,评标委员会依据招标文件要求,对各投标文件进行评估、评分;8.中标公示:评标委员会根据评分结果确定中标供应商,并进行公示;9.合同签订:招标人与中标供应商进行合同谈判,达成合作意向后,签订正式合同;10.履约管理:招标人对中标供应商的履约情况进行监督和管理,确保供应商按合同约定供货或提供服务;11.结项管理:完成采购任务后,进行结项管理,总结招标采购的经验教训,完善管理流程。
四、招标采购的监督与评估1.审计监督:上市公司内部审计部门对招标采购活动进行审计,确保招标采购过程的合规性和合法性;2.外部监督:上市公司可以委托第三方机构对招标采购活动进行监督,确保招标采购的公正性和透明度;3.评估总结:每次招标采购活动结束后,上市公司应进行评估和总结,完善招标采购管理制度。
企业招标与采购管理办法

企业招标与采购管理办法目录• 1. 引言• 2. 定义与范围• 3. 招标流程• 4. 采购流程• 5. 招标与采购风险管理• 6. 供应商管理•7. 监督与验收•8. 结语1. 引言企业招标与采购管理是企业运营中重要的一环,对于控制采购成本、提升供应链效率具有重要作用。
本文档旨在制定一套规范的招标与采购管理办法,帮助企业实现高效、透明和合规的招标与采购流程。
2. 定义与范围2.1 定义: - 企业招标:企业通过公开、公正、公平的方式向外部供应商公开采购需求信息,以期获取最佳的供应商报价和服务条件的过程。
- 企业采购:企业通过与供应商达成协议,购买所需的物资、设备、服务和工程等的过程。
2.2 范围:本文档适用于企业在采购物资、设备、服务和工程等方面的招标和采购活动。
3. 招标流程3.1 需求确认: - 内部各部门提出采购需求,并填写采购需求申请表; - 采购部门对采购需求进行评估和审核,确认需求的合理性。
3.2 招标准备: - 采购部门根据采购需求编制招标文件,包括招标公告、招标文件、合同模板等; - 内部相关部门审核招标文件,确保文件的准确性和完整性。
3.3 招标发布: - 采购部门依据招标文件,选择合适的媒介发布招标公告; - 招标公告至少在两个以上的媒介上发布,确保公告的广泛传播。
3.4 报名与资格审查: - 招标人收集供应商的报名文件,并进行资格审查; - 对符合条件的供应商进行资格预审,并生成资格预审报告。
3.5 技术评审: - 招标人组织评标委员会对符合资格的供应商进行技术评审; -根据招标文件的评标标准,对供应商的技术方案进行评估和打分。
3.6 报价评审: - 招标人组织评标委员会对供应商的报价进行评审; - 根据招标文件的评标标准,对供应商的报价进行评估和打分。
3.7 中标确定: - 根据技术评审和报价评审的结果,确定最终的中标供应商; -招标人发出中标通知书,并与中标供应商进行合同谈判。
公司招标采购管理办法

XXX有限公司招标采购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进一步加强和规范公司采购行为,提高采购资金使用效益,促进企业降本增效,防止国有资产流失,防范采购廉政风险,根据《市国资委出资企业阳光采购监督暂行办法》、《XXX有限责任公司阳光采购管理办法》(试行)等文件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招标采购,是指公司以市场化手段,通过阳光采购服务平台公开信息发布、公开招标选取供应商的方式,有偿取得物资的行为。
招标限额以下的零星采购,按照公司《非招标采购管理办法(试行)》执行。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采购服务平台,是指由XXX省和XXX市产权交易机构建设运营的第三方综合性电子服务平台。
第四条本办法所称物资,是指公司科研、检测、经营、改造、管理所需的各类原(辅)材料、设备设施、备品备件、办公设备等商品。
第五条招标采购限额标准:(一)科研类单项品目50万元以上需公司招标采购委员会上报集团公司批准后执行采购程序;科研类单项品目20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可视紧急程度、规模大小、难易复杂程度,通过招标采购委员会会议决定,遵循就近就快、择优选取的原则,采取直接委托、竞价或询比方式进行。
单项品目20万元以下的采购项目按照《XXX市非招标采购管理办法(试行)》规定执行;(二)非科研类单项品目次超10万元以上的或年预算累加金额30万元(含)以上的,需通过公开招标采购,单项品目次10万元以下的,按照《XXX市非招标采购管理办法(试行)》执行。
第六条应采尽采原则。
公司符合招标条件的采购项目,凡是能通过阳光采购服务平台采购的,全部通过该平台规范操作开展采购活动,实现统一平台,统一采购、统一交易。
第七条公开透明原则。
通过互联网、大数据等信息化手段,实现采购信息统一发布和采购结果公开,采购环节全程留痕,确保采购行为阳光、公开、透明。
第八条成本效益原则。
面向社会优质资源开展竞争性采购,提高采购议价能力和市场竞争力,权衡实际成本与预期效益,灵活选择采购方式,优质高效满足企业生产及经营管理需要。
公司采购和招标管理办法

公司采购和招标管理办法1. 背景和目的在现代商业环境中,采购和招标管理对于公司的运营和发展至关重要。
良好的采购和招标管理能够确保公司获得优质的产品和服务,提高效率和竞争力。
因此,公司制定了本《公司采购和招标管理办法》以规范和优化采购和招标流程,确保公平公正和合规性。
2. 适用范围本办法适用于公司的所有采购和招标活动,包括物资采购、服务采购以及工程项目招标等。
3. 采购和招标程序3.1 采购程序公司按照以下程序进行采购活动: 1. 制定采购计划:根据公司业务需求和预算,制定采购计划,并提前征求相关部门的意见和建议。
2. 采购需求确认:采购部门与业务部门共同确认采购需求,明确产品或服务的规格、数量、质量要求等。
3.供应商选择:通过公开招标、邀请招标或询价等方式,选择合适的供应商进行竞争性谈判或报价。
4. 评标和选定供应商:根据采购项目的具体情况,由评标委员会对供应商进行评审,并最终确定中标供应商。
5. 合同签订:与中标供应商进行合同谈判,达成一致后签订正式合同。
6. 履约管理:对供应商的履约情况进行监督和评估,确保交付和质量符合要求。
3.2 招标程序公司按照以下程序进行招标活动: 1. 招标公告发布:根据项目需求,发布招标公告,并在合适的媒体平台上进行广而告之。
2. 投标文件准备:供应商准备并提交符合要求的投标文件,包括详细的技术和商务方案等。
3. 投标文件评审:由评标委员会对投标文件进行评审,并按照评标标准进行打分。
4. 中标结果公告:根据评审结果,发布中标结果,通知中标供应商并进行合同谈判。
5. 合同签订:通过与中标供应商的合同谈判,达成一致后签订正式合同。
6. 履约管理:对供应商的履约情况进行监督和评估,确保交付和质量符合要求。
4. 采购和招标的原则公司在采购和招标过程中,遵循以下原则: 1. 公开透明:采购和招标活动应公开透明,确保所有潜在供应商都有平等的机会参与竞争。
2. 平等待遇:公司对所有供应商一视同仁,不歧视任何供应商的国籍、地区或其他身份特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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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招标采购管理办法(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进一步加强公司招标、采购工作的管理,规范招标、采购工作程序,明确管理职责,保障公司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非招标方式采购代理服务规范》等法律法规以及《公司招标采购管理办法(试行)》,结合公司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指招标项目,是指《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及相关法律、法规规定依法必须招标的项目,采购项目是指依法必须招标以外的项目。
第三条本办法适用于公司及所属各单位的工程建设项目(含勘察、设计、监理)、物资(企业在经营活动中购入的全部实体货物及软件产品)、管理服务类项目的招标、采购活动。
第四条招标、采购活动必须依法规范、集体决策,遵循“公开、公平、公正”和“择优、诚信”的原则。
第二章组织机构及职责第五条公司成立招标、采购管理委员会主任:总经理常务副主任:分管副总经理副主任:副书记、副总经理、总工程师、总会计师成员:相关处室负责人第六条招标、采购管理委员会工作职责1、负责贯彻落实国家有关招标、采购政策,组织、领导、管理、监督、考核公司招标、采购工作;2、组织审定招标、采购管理各项规章制度;3、审批公司招标办组织招标、采购项目的招标、采购申请;4、审批公司招标办组织招标、采购项目的招标代理机构委托确认手续;5、对公司招标办组织招标、采购项目的评标、采购结果予以确认;6、审查公司项目招标、采购过程及程序的有效性;7、依法协调解决招标、采购过程中出现的重大问题。
第七条招标、采购管理委员会下设“一办三组”。
“一办”即公司招投标管理办公室(简称公司招标办),办公室设在计划处,由计划处长担任主任;“三组”即三个专业技术工作组,分别设在公司对口管理部门。
专业技术工作组由公司分管副总经理、专业处室负责人分任组长、副组长,成员由相关处室(单位)负责人、专业技术人员组成,具体如下:1、机电设备专业技术工作组:组长由分管机电副总经理担任,副组长由机电处处长担任,成员包括下列处室(单位)负责人及专业技术人员:安全生产处、计划处、地质处、通风处、洗煤加工处、供应公司,项目单位分管机电领导、机电科长等;2、工程专业技术工作组:组长由分管工程建设副总经理担任,副组长由计划处处长担任,成员包括下列处室(单位)负责人及专业技术人员:安全生产处、机电处、地质处、通风处、洗煤加工处,所属单位工程项目分管领导、计划科长等;3、物资(配件、材料)专业技术工作组:组长由分管副总经理担任,副组长由供应公司经理担任,成员包括项目单位分管物资领导、供应科长等;4、与上述三个专业工作组相关的管理服务类项目对应归口管理,未包括在上述专业范围内的管理服务类项目需进行招标、采购的,视业务隶属关系由对口主管部门牵头进行。
第八条公司招标办工作职责1、贯彻落实国家招标、采购法律、法规,制定公司招标、采购管理的各项规章制度;2、负责服务、检查、督导项目单位组织的采购工作;3、根据招标、采购管理委员会的安排,组织召开招标、采购管理委员会会议,对在招标、采购工作中的失职行为进行责任追究;4、负责月度招标、采购计划备案,统计汇总月度招标、采购项目,并上报集团公司招标办,每月14日、28日前上报本单位招标、采购项目备案表,每月20日前上报本单位月度招标、采购项目统计表;4、负责建立各类招标、采购工作管理台账,并适时更新;5、在招标、采购管理委员会领导下,负责公司权限范围内项目招标、采购全过程组织、协调;组织相关部门抽取招标、采购项目代理机构;抽取评标、评审业主专家;组织招标、采购条件符合性审查;招标、采购公告和招标、采购文件审查;现场踏勘和答疑;组织项目单位、专业技术工作组、监督部门按时参加开标、采购会议;及时进行中标(成交)确认及中标(成交)通知书的发放;6、负责权限范围内招标、采购项目招投标、采购档案资料的汇总整理;7、负责采购价格信息库的建立和完善,协调采购货物外部市场价格考察事宜;8、负责代理机构的考核、评价;监督代理机构及时、准确实施项目招标、采购活动;9、完成公司招标、采购管理委员会交办的其它工作。
第九条专业技术工作组职责1、认真贯彻落实招标、采购各项规章制度,制定本专业项目招标、采购技术审核实施细则;2、负责公司招标办招标、采购项目招标、采购所需专业技术资料的审核;负责本专业项目招标、采购控制价的审核;对本专业的招标、采购工作进行专业技术管理;3、参加公司招标办组织的本专业招标、采购文件审核工作;4、参加公司招标办组织的招标、采购会议;5、对本专业招标、采购工作中的技术失职行为进行分析,并将结果报送公司招标办;6、参与招标、采购项目后续工作中合同执行情况的全过程监督管理;7、对项目单位组织的采购工作进行技术业务监督管理。
第十条职能部门职责1、计划发展处承担工程专业技术工作组职责,负责公司招标办招标、采购项目计划价与招标、采购控制价的符合性审查;参与招标、采购文件的审查,主要负责招标、采购文件中项目规模、范围的审定;负责公司招标办工程招标、采购项目、与工程有关的服务类项目(含勘察、设计、监理、造价咨询)采购控制价的审定;负责项目资质要求的审查;负责项目招标方式(施工图招标、EPC招标、PC招标、限额设计招标等)的审定;参与招标、采购文件的审查,负责招标、采购文件中工程定额选用、工程造价、工程预结算、工期、合同价格形式、合同可调因素等工程合同条款的审定;负责管理服务类项目采购控制价的审定;2、机电处承担机电设备专业技术工作组职责,负责公司招标办组织的设备采购项目采购申请表的接收、汇总、整理、分包;负责技术规格书的收集、分送审核、报送公司招标办;负责设备拦标价、最高限价的制定和审查;参与设备招标、采购文件的审查;参与大型设备的技术会审,参与新技术、新产品、新工艺的考察及应用;3、企管处参与公司招标办招标、采购项目全过程的监督;参与招标、采购文件的审查,主要负责合同条款的合法性审定,负责招标、采购文件审计相关条款的审定;4、财务处参与招标文件的审查,主要负责招标文件付款方式、结算条款的审查;5、档案室负责招投标资料的接收、整理、建档;6、公司其余相关职能部门负责对口招标项目专业技术的审查;提供专业性审查意见及行业标准。
第三章招标、采购规模、采购形式第十一条招标、采购规模、采购形式1、公司工程项目,其勘察、设计、施工、监理以及与工程建设有关的重要设备、材料等的采购达到下列标准之一的,必须招标:(1)施工单项合同估算价达到400万元人民币以上;(2)重要设备、材料等的采购,单项合同估算价在200万元人民币以上;(3)勘察、设计、监理等服务的采购,单项合同估算价在100万元人民币以上。
同一项目中可以合并进行的勘察、设计、施工、监理以及与工程建设有关的重要设备、材料等的采购,合同估算价合计达到前款规定标准的,必须招标。
公司依法必须招标项目全部实行电子招投标;2、非依法必招项目,属于下列情况的,且潜在供应商(以下简称“内部企业”)与集团公司存在控股或者管理关系,依法有资格能力提供相关货物、工程或服务的,且在价格合理的前提下,项目单位可优先采取直接采购(内部企业只有一家)或直接邀请询比采购(内部企业有两家及以上)的方式进行采购。
(1)施工单项合同估算价在400万元人民币以下;(2)重要设备、材料等的采购,单项合同估算价在200万元人民币以下;(3)勘察、设计、监理及管理服务类项目的采购,单项合同估算价在100万元人民币以下;3、非依法必招项目,且无法从内部企业直接采购的,单项合同估算价50万元人民币以下设备;单项合同估算价30万元人民币以下管理服务类项目(包括勘察、设计、监理),项目单位采取直接邀请的方式询比采购,履行公司备案程序。
不具备直接邀请条件的项目,可委托公司招标办公开采购(委托采购代理机构以公告邀请的方式进行采购,下同);4、非依法必招项目,且无法从内部企业直接采购的工程项目;单项合同估算价50万元人民币以上设备;单项合同估算价30万元人民币以上管理服务类项目(包括勘察、设计、监理);单项合同估算价50万元人民币以上配件、大宗材料(本办法中大宗材料指钢材、钢丝绳、钢绞线、运输带、电缆、木材等物资品种,下同);单项合同估算价30万元人民币以上配件、材料打包采购;单项合同估算价30万元人民币以上办公用品,委托代理机构视具体情况采取公开谈判采购、询比采购、竞价采购、直接采购、框架协议组织形式采购;5、其余配件、材料采购执行集团公司或主管单位制定的相应采购办法;6、管理服务类项目主要有:(1)社会责任、风险、资产、土地、矿产资源、安全生产、可研报告等编制、评估、评价方面服务项目;(2)会计、审计、企业管理等方面服务项目;(3)检测、检验、认证和鉴定等方面服务项目;(4)工商登记、采购、拍卖、法律、公证等方面服务;(5)证券、期货、担保等方面服务项目;(6)项目承包运营等方面服务项目;(7)企业经营管理其他方面服务;(8)矿井及地面单位办理证照涉及的各类支持性文件编审。
第四章招标、采购权限第十二条招标、采购权限1、按照集团公司招标、采购管理办法中关于招标、采购权限划分的规定,公司招标办为招标、公开采购实施主体单位;2、公司招标办负责招标、采购项目:(1)负责公司总部及下辖各单位单项合同估算价500万元人民币以下工程项目招标及公开采购;(2)负责公司总部及下辖各单位单项合同估算价50万元人民币以上、200万元人民币以下设备项目(核心设备除外)公开采购;(3)负责公司总部及下辖各单位单项合同估算价30万元人民币以上、100万元人民币以下管理服务类(含勘察、设计、监理等)项目公开采购。
集团公司对上述项目招标、公开采购实行备案管理,月度备案项目经集团公司招标、采购管理委员会批准后方可实施;3、项目单位负责采购项目:非依法必招项目,符合第十一条第2款规定的,由项目单位以直接采购或直接邀请进行询比采购的方式从内部企业采购。
内部企业无法满足要求的,单项合同估算价50万元人民币以下设备;单项合同估算价30万元人民币以下管理服务类(含勘察、设计、监理)项目可由项目单位采取直接邀请的方式询比采购。
集团公司对上述项目采购实行备案管理,项目单位于每月13日、27日将下月采购备案项目报送公司招标办,由公司招标办收集、整理、汇总后上报集团公司招标办,经集团公司招标、采购管理委员会批准后方可实施采购;4、采煤机、掘进机、采煤工作面刮板机、转载机、破碎机、液压支架核心设备招标、采购,按“XX号”文《XX集团公司设备采购联合招标实施细则(试行)》执行;5、进口机电产品招标、采购,按“xx号”文《xx机电产品集中采购实施办法》执行,由公司招标办联系集团公司招标办与XX国际发展股份有限公司对接完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