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所有土地的所有权由谁代表行使
土地管理法第二部分释义第一章总则

第⼀条为了加强⼟地管理,维护⼟地的社会主义公有制,保护、开发⼟地资源,合理利⽤⼟地,切实保护耕地,促进社会经济的可持续发展,根据宪法,制定本法。
「释义」本条是关于⼟地管理法⽴法宗旨的规定。
⼀、《中华⼈民共和国⼟地管理法》(以下简称⼟地管理法)是1986年6⽉25⽇,由第六届全国⼈⼤常委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于1987年1⽉1⽇起正式施⾏的,⾄今已有11年。
⼟地管理法施⾏过程中,在1988年曾作过⼀次修改。
1988年4⽉,第七届全国⼈民代表⼤会第⼀次会议通过了宪法修正案,根据我国改⾰开放和经济发展的实际,对我国的⼟地制度作了重⼤修改,确⽴了⼟地使⽤权可以依法转让的制度。
为了使⼟地管理法的有关内容与宪法修正案相⼀致,1988年12⽉29⽇,第七届全国⼈⼤常委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修改<中华⼈民共和国⼟地管理法>的决定》。
1998年8⽉29⽇,第九届全国⼈⼤常委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地管理法修订案,于1999年1⽉1⽇起施⾏。
这是对⼟地管理法的⼜⼀次重⼤修改,由于这次修改⼟地管理法不是对个别条款的修改,涉及的内容⽐较多,因此没有采取修改决定的⽅式,⽽是采取了修订案的⽅式。
在以前的法律修改中,只有刑法修改曾经采⽤过这种⽅式。
⼆、⼟地管理法施⾏以来,对于加强⼟地管理,维护⼟地的社会主义公有制,保护、开发⼟地资源,合理利⽤⼟地,保护耕地,发挥了积极的作⽤。
⼀是耕地保护取得了⼀定成绩。
据国家统计局统计数字显⽰,1958年到1986年,全国累计减少耕地6.11亿亩,平均每年减少2107万亩。
⼟地管理法实施后,耕地锐减的势头开始得到控制,1986年到1995年,耕地累计减少10266万亩,平均每年减少1027万亩。
另外,由于加⼤了⼟地复垦⼯作的⼒度,10年间共开发复垦耕地7368万亩,在⼀定程度上减轻了耕地减少的压⼒。
⼆是保证了国家建设⽤地,保护了农民的权益。
⼟地管理法施⾏的10年,是我国经济建设⾼速发展的时期,为了保证经济建设,特别是国家重点扶持的能源、交通、⽔利项⽬和城市建设对⽤地的需求,各级⼈民政府按照⼟地管理法的有关规定做了⼤量协调和组织⼯作,⼀⽅⾯保证了国家建设的需要,另⼀⽅⾯对被征地的农民作出了妥善安置,保护了农民的权益。
事业单位考试国土局土地资源管理考试题库及答案公务员考试

国土局征地办事业单位考试公务员考试土地资源管理知识考试题库一、填空题1、“全国土地日”是每年的6月25日,今年是第22个全国土地日.2、“世界地球日”是每年的4月22日,第一个世界地球日在1970年。
3、“十分珍惜、合理利用土地和切实保护耕地”是我国的土地基本国策。
4土地整理按内容分包括土地整理、土地复垦和土地开发。
5、征用耕地的安置补助费的最高标准为不得超过被征用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十五倍。
6、征地补偿包括土地补偿、安置补助、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三项内容。
7、我国实行土地的社会主义公有制,即全民所有制和劳动群众集体所有制。
8、国家对矿产资源的勘查、开发实行统一规划、合理布局、综合勘查、合理开采和综合利用的方针。
9、矿山企业的“三率”是指开采回采率、采矿贫化率和选矿回收率.10、采矿许可证有效期满,需要继续采矿的,采矿权人应当在采矿许可证有效期届满的 30 日前,到登记管理机关办理延续登记手续。
11、土地调查应当包括土地权属调查、土地利用现状调查、土地条件调查三项内容12、地质灾害防治工作的原则是预防为主、避让与治理相结合和全面规划、突出重点。
13、《土地管理法》具体规定了解决土地权属纠纷的办法:(1)协商解决;(2)行政解决;(3)诉讼解决。
14、土地使用证遗失、灭失的,土地权利人应当向土地主管部门书面报失,并在本地报纸刊登启事,刊登启事 30 日内无异议的,可以申请办理补发土地证书。
15、国家实行土地用途管制制度。
16、《违反土地管理规定行为处分办法》规定,土地管理秩序混乱,致使一年度内本行政区域违法占用耕地面积占新增建设用地占用耕地总面积的比例达到 15 %以上或虽然未达到 15 %,但造成恶劣影响或者其他严重后果的,对其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主要领导人和其他负有责任的领导人员给予警告或者记过处分以上处分。
17、《行政许可法》规定,除当场作出行政许可决定的外,行政机关应当自受理行政许可申请之日起 20 日内作出行政许可决定。
第六编第一章土地管理法

第六编第一章土地管理法字体:大中小打印全部打印客观题打印主观题本试卷在答题过程中可能要用到“公式编辑器”,请点击此处安装插件!一、单项选择题1.关于城镇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的最高年限,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A.商业、旅游、娱乐用地50年B.居住用地70年C.工业用地30年D.教育、科技、文化、卫生、体育用地70年【本题1分,建议1.0分钟内完成本题】【加入打印收藏夹】【加入我的收藏夹】【隐藏答案】【正确答案】:B【答案解析】:关于城镇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的最高年限,依据我国国务院有关规定分别为:(1)商业、旅游、娱乐用地40年;(2)居住用地70年;(3)工业用地50年;(4)教育、科技、文化、卫生、体育用地50年;(5)综合或者其他用地50年。
2.在土地承包经营期限内,对个别承包经营者之间承包的土地进行适当调整的,必须经村民会议2/3以上成员或者2/3以上村民代表的同意,并报下列哪一机构批准?()A.县级人民政府农业行政主管部门B.乡(镇)人民政府和县级人民政府农业行政主管部门C.乡(镇)人民政府D.乡(镇)人民政府或县级人民政府农业行政主管部门【本题1分,建议1.0分钟内完成本题】【加入打印收藏夹】【加入我的收藏夹】【隐藏答案】【正确答案】:B【答案解析】:《土地管理法》第14条规定第2款规定:“在土地承包经营期限内,对个别承包经营者之间承包的土地进行适当调整的,必须经村民会议三分之二以上成员或者三分之二以上村民代表的同意,并报乡(镇)人民政府和县级人民政府农业行政主管部门批准。
”3.我国实行土地的社会主义公有制,即全民所有制和()。
A.劳动群众集体所有制B.私有制C.国家所有制D.以上均不正确【本题1分,建议1.0分钟内完成本题】【加入打印收藏夹】【加入我的收藏夹】【隐藏答案】【正确答案】:A【答案解析】:我国《土地管理法》第2条第1款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实行土地的社会主义公有制,即全民所有制和劳动群众集体所有制。
我国现行的土地制度`住房制度`房屋登记制度及物业

注明“共有”字样。 预告登记、在建工程抵押权登记以及法律、法规
规定的其他事项,发放登记证明。 房屋权属证书、登记证明与房屋登记簿记载不一
致的,除有证据证明房屋登记簿确有错误外,以房屋 登记簿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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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房屋登记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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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土地制度
(2)提前收回国有土地使用权。 (城市房屋征收 )
(3)因土地使用者不履行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 收回。两种情况: 一是土地使用者未如期支付地价款。 二是土地使用者未按合同约定的期限和条件 开发和利用土地
(4)司法机关决定收回土地使用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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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住房制度
1.我国住房制度: 包括城镇住房制度和农村住房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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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房屋登记制度
6.预告登记: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申请预告登记: (一)预购商品房; (二)以预购商品房设定抵押; (三)房屋所有权转让、抵押; (四)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预告登记后,未经预告登记的权利人书面 同意,处分该房屋申请登记的,房屋登记机构 应当不予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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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房屋登记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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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物业管理
6.住房专项维修资金: 维修资金属全体业主所有,维修基金专项用于住
房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的大修、中修及更新、改 造。 维修资金的归集: ❖ 商品房销售:购房者按购房款2%~3%的比例缴交 。 ❖ 公房出售:维修资金由售房单位和购房人双向缴交。 售房单位按照一定比例从售房款中提取,原则上该部 分多层住宅不低于售房款的20%,资金属售房单位 所有。购房者按购房款2%的比例缴交,属全体业主 共同所有
内各该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或者村民小组 ❖ ③乡(镇)农民集体:乡(镇)农村集体组织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的规定

土地管理法是指对国家运用法律和行政的手段对土地财产制度和土地资源的合理利用所进行管理活动予以规范的各种法律规范的总称。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于1986年6月25日经第六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1987年1月1日实施。
此后,该法又经过了四次修改。
2019年8月26日,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二次会议表决通过关于修改土地管理法、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的决定。
本决定自2020年1月1日起施行。
立法背景:《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于1986年6月25日经第六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1987年1月1日实施。
此后,该法又经过了四次修改。
第一次修正:1988年4月12日,第七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通过的《宪法修正案》规定:“土地使用权可以依照法律的规定转让”。
1988年12月29日,第七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五次会议根据宪法修正案对《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做了相应的修改,规定:“国有土地和集体所有土地使用权可以依法转让;国家依法实行国有土地有偿使用制度”。
这些规定为国有土地进入市场奠定了法律基础。
为适应市场经济体制下严格保护耕地的需要,1998年8月29日第九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四次会议对《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进行了全面修订,明确规定:国家依法实行国有土地有偿使用制度。
建设单位使用国有土地,应当以有偿使用方式取得。
修订后的该法于1999年1月1日正式施行。
第二次修正:根据2004年3月4日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二次会议通过的《宪法修正案》第二十条关于“国家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可以依照法律规定对土地实行征收或者征用并给予补偿”的规定,2004年8月28日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一次会议对《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进行了第二次修正,规定:“国家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可以依法对土地实行征收或者征用并给予补偿”。
“土地管理法的修改是顺应现实客观需要的大好事,从法律制度的源头上,完善征收与补偿机制,改革土地利益分配制度并将改革成果归由人民共享,实现城乡一体化过程中公共利益与个人利益之间一种理性的平衡,无疑是减少征收中矛盾冲突,促进社会和谐稳定、继续高速发展的必要之策。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释义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释义主编:卞耀武(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制工作委员会副主任)李元(国土资源部副部长)副主编:黄建初(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制工作委员会经济法室副主任)甘藏春(国土资源部政策法规司司长)撰稿人:卞耀武黄建初王超英何永坚刘淑强马文胜杨合庆张璞贾中骥束伟星魏莉华赵久田目录第一部分绪论土地管理的基本规范第二部分释义第一章总则第二章土地的所有权和使用权第三章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第四章耕地保护第五章建设用地第六章监督检查第七章法律责任第八章附则第一部分绪论土地管理的基本规范修订后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已由第九届全国人大常务委员会经过三次审议,于1998年8月29日郑重通过,自1999年1月1日起施行。
在通过这部法律时,全国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共有141人参加投票,其中139人投赞成票,2人弃权,无人反对。
这样一部涉及面很广,反映着复杂的利益关系的法律,能够获得如此广泛的关注与赞同,也是很难得的。
新的土地管理法总结和反映了近十几年来社会发展、经济改革在土地管理方面的新情况、新经验、新的需要,确立了土地用途管制制度,突出了耕地保护,强化了土地利用的宏观控制,完善了调整土地关系的一系列行为规则,将土地管理法律制度大大地向前推进了一步。
在这篇绪论中,着重分析土地管理立法的意义及其特点、介绍新的土地管理法的基本内容及主要问题,以求有助于了解这部法律条文的确切含义,有助于法律的正确运用。
一、土地管理立法的重大意义土地管理立法所以有重大意义,直接决定于土地对人类社会所具有的特别重要的作用,或者说,土地资源的特殊地位决定了土地管理法的特殊重要性.对于这种重要性需要从多方面进行分析和考察,包括自然因素所决定的,也包括社会经济条件所决定的。
1、土地资源的重要性对于人类来说,土地十分重要。
首先,它是人类赖以生存的基地,只有它的存在人类才能有立足之地,人类凭借着土地栖息繁衍,土地是人类最珍贵的自然资源;第二,在人类生活中,土地是最基本的生产资料,人们在土地上从事生产,直接或间接地获取大量的财富,土地成为财富之母;第三,土地是为人类提供食物和其他生活资料的重要源泉,一切动植物繁殖滋生的营养物质皆取自土地,由而产生出人类赖以生存发展的各类生活资料,土地养育着人类。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2019年修正)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2019年修正)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全国人大常委会•【公布日期】2019.08.26•【文号】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三十二号•【施行日期】2020.01.01•【效力等级】法律•【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土地资源正文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1986年6月25日第六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六次会议通过根据1988年12月29日第七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五次会议《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的决定》第一次修正1998年8月29日第九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四次会议修订根据2004年8月28日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一次会议《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的决定》第二次修正根据2019年8月26日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二次会议《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的决定》第三次修正)目录第一章总则第二章土地的所有权和使用权第三章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第四章耕地保护第五章建设用地第六章监督检查第七章法律责任第八章附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土地管理,维护土地的社会主义公有制,保护、开发土地资源,合理利用土地,切实保护耕地,促进社会经济的可持续发展,根据宪法,制定本法。
第二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实行土地的社会主义公有制,即全民所有制和劳动群众集体所有制。
全民所有,即国家所有土地的所有权由国务院代表国家行使。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侵占、买卖或者以其他形式非法转让土地。
土地使用权可以依法转让。
国家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可以依法对土地实行征收或者征用并给予补偿。
国家依法实行国有土地有偿使用制度。
但是,国家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划拨国有土地使用权的除外。
第三条十分珍惜、合理利用土地和切实保护耕地是我国的基本国策。
各级人民政府应当采取措施,全面规划,严格管理,保护、开发土地资源,制止非法占用土地的行为。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1998年修订)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1998年修订)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全国人大常委会•【公布日期】1998.08.29•【文号】主席令第8号•【施行日期】1999.01.01•【效力等级】法律•【时效性】已被修改•【主题分类】土地资源正文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八号)《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已由中华人民共和国第九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四次会议于1998年8月29日修订通过,现将修订后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公布,自1999年1月1日起施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江泽民1998年8月29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1986年6月25日第六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六次会议通过根据1988年12月29日第七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五次会议《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的决定》修正1998年8月29日第九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四次会议修订)目录第一章总则第二章土地的所有权和使用权第三章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第四章耕地保护第五章建设用地第六章监督检查第七章法律责任第八章附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土地管理,维护土地的社会主义公有制,保护、开发土地资源,合理利用土地,切实保护耕地,促进社会经济的可持续发展,根据宪法,制定本法。
第二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实行土地的社会主义公有制,即全民所有制和劳动群众集体所有制。
全民所有,即国家所有土地的所有权由国务院代表国家行使。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侵占、买卖或者以其他形式非法转让土地。
土地使用权可以依法转让。
国家为公共利益的需要,可以依法对集体所有的土地实行征用。
国家依法实行国有土地有偿使用制度。
但是,国家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划拨国有土地使用权的除外。
第三条十分珍惜、合理利用土地和切实保护耕地是我国的基本国策。
各级人民政府应当采取措施,全面规划,严格管理,保护、开发土地资源,制止非法占用土地的行为。
第四条国家实行土地用途管制制度。
国家编制土地利用总体规划,规定土地用途,将土地分为农用地、建设用地和未利用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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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所有土地的所有权由( )代表国家行使。
A.国务院
B.土地行政管理部门
C.全国人大常务委员会
D.地方人民政府
正确答案
A
答案解析
[解析] 国家所有土地的所有权由国务院代表国家行使。
国务院代表国家行使国有土地所有权,这意味着国务院依法代表国家行使对国有土地的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权。
根据法律规定,国务院是国有土地所有权的代表。
首先,很明显,各级地方人民政府不是国有土地所有权的代表,无权无权处置国有土地,只能按照授权处置国有土地。
国务院其次,中央人民政府受托管理国有土地资产的职能。
第三,很明显,国有土地的获利权属于国务院,有权决定国有土地的分配。
土地所有权是土地所有者在法律范围内拥有,使用,受益和处置土地的权利。
它是某种社会形式的土地所有权的法律表达。
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后,土地私有制被废止。
社会主义改造和农业合作后,建立了土地所有权的社会主义公有制和两种形式的所有权并存,并经法律确认,形成了国家土地所有权和集体土地所有权。
土地所有权受国
家法律保护,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侵犯土地所有权。
土地所有权的行使必须符合国家法律的有关规定。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十三届常务委员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关于修改土地管理法的决定》,该决定将于2020年1月1日生效。
土地所有权是指土地所有者依法拥有,使用,取得和处分土地的权利。
土地所有者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拥有,使用和处置土地并从土地中获取收益的权利。
一般来说,土地所有权属于财产所有权的类别。
但是,与一般财产所有权相比,土地所有权有其特殊性,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1.主题的特殊性
2.禁止交易
3.所有权的稳定性
4.权力与职能分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