供管水人员“五病”调离制度实用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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YF-ED-J4088

可按资料类型定义编号

供管水人员“五病”调离

制度实用版

In Order To Ensure The Effective And Safe Operation Of The Department Work Or Production, Relevant Personnel Shall Follow The Procedures In Handling Business Or Operating Equipment.

(示范文稿)

二零XX年XX月XX日

供管水人员“五病”调离制度实用

提示:该管理制度文档适合使用于工作中为保证本部门的工作或生产能够有效、安全、稳定地运转而制定的,相关人员在办理业务或操作设备时必须遵循的程序或步骤。下载后可以对文件进行定制修改,请根据实际需要调整使用。

一、直接从事供、管水的人员必须取得体

检合格证后方可上岗工作,并每年进行一健康检

查。

二、新参加工作和临时参加工作的供、管

水工作人员必须进行健康检查,检查合格取得

健康证明后方可参加供、管水工作。

三、凡患有痢疾、伤害、病毒性肝炎、活

动性肺结核、化脓性渗出性病及欺了有碍饮用

水卫生的疾病的和病原携带者必须立即调离

供、管水工作岗位,治愈后方可恢复从事原工

作。

四、调离人员健康情况必须全程监护,了解病情状况。五、员工如患有或发现患上述疾病的必须及时向主管人报告,单位负责人同时要向卫生行政部门及时通报供、管水人员“五病”调离基本情况。

六、建立健全供、管水人员、“五病”调离人员健康档案, 调离人员要有《职业禁忌人员调离通知书》和《调离回执》存档。

七、供水单位对所属供、管水人员健康管理做到专人负责,统筹管理,五病调离率达到1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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