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药登记试验良好实验室考核管理办法

农药登记试验良好实验室考核管理办法
农药登记试验良好实验室考核管理办法

农药登记试验良好实验室考核管理办法

农药良好实验室考核指南

1. 导言

本指南的目的是指导、规范农药良好实验室机构考核(以下简称“机构考核”)和试验项目审查操作,促进试验数据的国际互认。

机构考核的目的是确定被考核机构及其所进行的试验符合农药良好实验室规范(以下简称“农药GLP”)的程度,进而判定其数据的完整性、数据的质量是否满足农药登记治理机构作出评判和决策的要求。机构考核将形成考核报告讲明被考核机构符合农药GLP准则的程度。机构考核应当定期、常规地进行,以建立和保持被考核机构农药GLP准则符合性监督状况的记录。农药良好实验室考核通常包括试验审查,或将其作为考核的一部分,然而试验项目审查可按农药登记治理机构的要求随时进行。

2. 机构考核

2.1 概要

机构考核是考核组对试验单位及其开展的试验符合GLP准则的程度进行的考核。

本指南提供了机构考核中对每一部分进行考核的目的和考核具体项目的名目。但由于被考核机构的多样性(就物理布局和组织结构而言)和试验类型的多样性,这些名目并非包括全部内容。

在实施机构考核和试验项目审查时,考核组将接触到隐秘且具商业价值的信息。考核组必须保证只有被授权人员才能看到这些信息,他们的职责已在《农药良好实验室考核治理方法》中得到确定。

2.2 试验单位考核程序

2.2.1 预考核

目的:使考核组熟悉被考核机构的治理结构、建筑布局和试验领域。

在进行机构考核和试验项目审查前,考核组应熟悉被考核机构,批阅实验室储存的所有资料,包括往常的考核报告、设施布局、组织结构图、试验报告、试验项目打算书和相关人员的履历。

考核组应专门注意上次机构考核中发觉的缺陷。

考核组应提早将前往考核的日期、目的、内容和连续时刻通知被考核机构,使其在相关人员和文件方面有所预备。假如要考核专门文件和记录,应事先通知被考核机构。

2.2.2 首次会议

目的:通知被考核机构治理层及相关人员本次机构考核或试验项目审查的理由,确定要考核的领域,选定要审查的试验项目、文件和涉及的人员。

考核组应事先与被考核机构治理人员商定本次考核的治理和实施细节。首次会议上,考核组应该:

----简述本次考核的目的和范畴;

----明确本次考核所需要的文件,如正在进行和差不多完成试验项目的列表、试验打算、标准操作规程、试验报告等。假如需要,提出需要批阅的相关文件的列表和相关文件的复印事宜等;

----了解被考核机构治理结构和人员的信息;

----了解在GLP试验区域所进行的非GLP试验的有关信息;

----初步确定考核期间所要考核的内容;

----明确本次将审查的正在进行和已完成的试验项目的文件和

样本;

----讲明在考核终止后将举行末次会议;

----考核人员可要求一个指定的房间用于文件审查和进行其他

活动。

在进一步实施考核前,考核组可与被考核机构的质量保证部门(QA)建立联系,由质量保证部门人员全程陪同。

2.2.3 组织和人员

目的:确定被考核机构是否有足够的、称职的技术人员、治理人

员和相应的支持服务来保证所进行的各类试验;组织结构是否合适;是否建立了与所进行的试验相适应的人员培训和健康监督政策。应要求被考核机构出示下列文件:

----组织机构图;

----试验项目工作流程图;

----试验审查所涉及试验相关人员的简历;

----主打算书(正在进行和差不多完成试验项目的名目,要紧包括试验类型、开始/完成日期、试验体系、给药方法和试验负责人姓名等信息);

----工作人员健康监督政策;

----工作人员职责、培训打算和培训记录;

----标准操作规程名目;

----与本次审查试验项目有关的标准操作规程;

----被审查试验项目的试验负责人名单和试验托付人名单。

考核组应专门注意考查:

----正在进行或差不多完成的试验名目,以确定被考核机构所承担试验的工作量;

----试验负责人、QA负责人及其人员的身份和资格;

----相关试验领域的标准操作规程。

2.2.4 质量保证程序

目的:确定试验项目是否充分符合农药GLP准则的保证机制。

质量保证(QA)部门负责人应讲明QA考查和试验审查的方法及QA 考查期间记录的观看方法。考核组应考查:

----QA负责人及其成员的资格;

----QA部门独立于试验人员行使检查职责;

----QA部门如何安排和实施检查,如何对试验的关键时期进行检查,QA进行检查和审查有哪些可利用的资源与手段;

----由于考核时刻有限,考核组考查数量应依照总试验数量的多少确定;

----QA在试验过程中检查的范畴;

----QA对日常运作检查的范畴;

----QA检查最终试验报告以确保与原始记录相符合的程序;

----治理层是否收到QA关于阻碍试验质量和可信性咨询题的报告;

----QA发觉与试验打算和SOP偏离时所采取的措施;

----在合同试验单位进行试验或部分试验时QA的作用;

----在标准操作规程批阅、修改和更新中QA所起作用。

2.2.5 试验设施

目的:确定被考核机构的规模、设计和位置是否满足其所承担试验项目的需要。

考核组应考查:

----是否有足够的隔离设施以保证被试物质、动物、饲料、病理样本等在不同试验间不互相干扰;

----试验关键区域,如动物及其他生物体系的房间、被试物质储藏区和实验室等,是否有功能足够的环境操纵与监控程序;

----是否有严格的日常卫生治理、害虫防治措施等。

2.2.6 生物试验体系的爱护、饲养和污染操纵

目的:假如试验领域涉及应用动物或其他生物试验体系,确定被考核机构是否有足够的支持设施和条件来保证试验体系的爱护、饲养和污染操纵,以及幸免非试验因素和其他咨询题对体系的阻碍,保证数据质量。

实验室可能需要动物、植物、微生物或其他细胞或亚细胞进行试验。试验体系的类型决定考核组应该考查的与保管、贮存和防护有关的内容。依照试验体系,考核组应考查:

----试验设施是否满足试验体系及试验所需;

----是否有引进的实验动物或植物检疫以及隔离的安排,同时运行良好;

----是否有隔离生病或怀疑生病动物的处理措施(或其他试验体

系);

----是否有适合试验体系的健康检查和健康行为等方面的记录;

----保证试验体系所需环境条件的设备是否足够、保养良好且有效;

----动物笼具、架、盛水装置和其他容器及附属设备是否保持清洁;

----分析环境条件及支持系统是否满足需求;

----是否有处理动物废弃物和与试验领域垃圾的设施,以减少害虫、臭味、疾病危险和环境污染;

----是否有动物饲料或其他类似材料的贮存区域,该区域不得存放试验物质、杀虫剂、消毒剂,应与饲养动物房间及其他生物系统房间分开;

----应防止贮存的饲料及垫料因环境条件、虫害和污染引起变质。

2.2.7 仪器、设备、材料、试剂和样本

目的:确定试验室设备位置是否合理,运行中的设备数量和能力是否能满足所承担的试验,材料、试剂及样本的标签、使用和储存是否合格。

考核组应考查:

----仪器设备是否清洁而且状态良好;

----试验测定仪器设备的操作、爱护、查证、校准、确认(包括运算机系统)等记录储存;

----材料和化学试剂标签是否合格,并贮存在合适温度中,没有忽略失效期,标签是否注明来源、名称、浓度和/或其他相关信息;

----样本应注明试验体系、研究、性质和储存日期;

----所用设备和材料是否对试验体系造成不良阻碍。

2.2.8 试验体系

目的:确定被考核机构是否有足够的程序来处理和操纵试验所需的不同试验体系,如化学、物理、细胞和微生物、植物或动物体系等。

对物理和化学体系,考核组应考查:

----按试验打算要求,确认试验物质和参照物质的稳固性,并确认所用的参照物质符合打算要求。

----在自动记录系统中,图表、记录曲线、运算机打印数据作为原始记录并存档。

对生物试验体系,依照上述提及的生物试验体系的爱护、饲养和污染操纵,考核组应考查:

----试验体系和试验打算书是否一致;

----在整个过程中试验体系是否有充分且唯独的标识,有同意记录并完整记录试验体系的同意数量、使用数量和废弃数量;

----试验体系房间和容器有相应的标示;

----用同种动物不同化学物质进行试验时应进行充分隔离;

----动物种类(和其他试验体系)在时刻和空间上充分隔离;

----生物试验体系环境条件如温度或明/暗周期是否和试验打算书或标准操作规程一致;

----试验体系接收、处理、污染操纵、饲养、爱护措施和健康评判的记录是否合适;

----是否储存有动物或植物体系(或其他生物体系)的检查、检疫、发病率、死亡率、行为、诊断及治疗方面的记录;

----试验终止后对试验体系的处理程序。

2.2.9 试验物质和参照物质

目的:确定被考核机构是否有相应的程序以保证:

a.试验物质和参照物质的识不、效能、数量和组成与其规范讲明一致;

b.试验物质和参照物质的同意和储存。

考核组应考查:

----试验物质和参照物质接收(注明负责人员)、处理、取样、使用和储存的文字记录;

----正确标记试验物质和参照物质容器;

----贮存条件宜于保证试验物质和参照物质的浓度、纯度和稳固

性;

----测定试验物质和参照物质特性、纯度、组成、稳固性的记录及防止污染方法的文字记录;

----有测定含有试验物质和参照物质混合物的均一性和稳固性程序;

----盛放试验物质和参照物质混合物(或溶液)的容器有标签,若有可能,应有储存该混合物均一性和稳固性的记录;

----试验周期超过4周时,每批试验物质和参照物质应取样分析以确定适当的储存期;

----混合物质时应有相应程序以防止标识错误和相互污染。

2.2.10 标准操作规程

目的:确定被考核机构是否有文件化的标准操作规程,该标准操作规程涵盖其各种操作的重要方面。对书面标准操作规程的使用是被考核机构运作最重要的治理技术之一,直截了当关系到所进行试验的各个方面。

考核组应考查:

----每个试验场所都应有相关的经批准的标准操作规程复印本,便于查阅;

----有修改和更新标准操作规程的程序;

----标准操作规程的改正和改变都通过授权且注明日期;

----储存标准操作规程的历史档案。

下列活动应有标准操作规程:

a 试验物质和参照物质的接收、定性、纯度、组成和稳固性、标记、处理、取样、应用和储存;

b 检测仪器、运算机系统和环境操纵设备的使用、爱护、清洁、校准和确认;

c 试剂和给药剂型的制备;

d 记录的储存、报告的编制、记录和报告的储存与检索;

e 试验区域的预备和环境操纵;

f 试验体系的接收、转移、位置、特点、标识和保养;

g 试验前、试验中和试验终止后试验体系的处理;

h 试验体系的销毁;

i 灭虫药和清洁剂的使用;

j 质量保证程序的运作。

2.2.11 试验实施

目的:确认是否有文件化的试验项目打算,试验项目打算和操作过程是否符合农药GLP准则。

考核组应考查:

----试验打算书是否有项目负责人签字;

----试验打算书的任何修改均有项目负责人签字,并注明日期;

----记录托付方同意试验打算的日期(假如适用);

----检测、观看和检查是否按打算书和有关标准操作规程进行;

----是否直截了当、及时、准确、明了地记录检测、观看和检查的结果,并有签字和日期;

----原始数据(包括贮存在运算机中的数据)的修改,不得覆盖原先数据的痕迹,应有修改理由、标明修改负责人和修改日期;

----运算机产生或储存的数据需经确认,并有有效的防止越权修改或丢失的程序;

----试验中使用的运算机系统应可靠、准确和通过验证;

----原始记录中所载发生的预料之外情形要通过调查研究和评判;

----试验报告(中期报告或最终报告)的结果是否一致、完整,并准确反映了原始数据。

2.2.12 试验报告

目的:确定最终报告是否符合农药GLP准则。

考核最终报告时,考核组应考查:

----项目负责人签字及日期,讲明其对最终报告的正确性负责,证明试验是按农药GLP准则进行的;

----假如包括有来自其他合作单位的报告,应有其他要紧研究人员的签字和签字日期;

----最终报告中有质量保证人声明,并有签字和日期;

----任何修改应由相应负责人完成;

----标明所有样品、样本和原始记录存档的地点。

2.2.13 记录的存放和保管

目的:确定被考核机构是否有足够的记录和报告,是否有安全储存和保持记录及材料的程序。

考核组应考查:

----是否有人专门负责存档;

----储存试验打算书、原始记录(包括终止的GLP试验)、最终报告、标本和样品、人员培训和教育记录的设施;

----检索存档资料的程序;

----只有被授权人员才能进入档案室的程序,储存被承诺进入、接触原始记录及幻灯片的人员的记录;

----储存存档资料的查阅名目;

----按所规定的期限储存记录和资料,防止丢失、火灾和不良环境条件等损害。

2.3 试验项目审查

机构考核通常包括试验项目审查,是对正在进行的和差不多完成的试验项目进行的审查。应农药登记治理部门的要求而进行的特定试验项目审查,可独立于机构考核。由于审查的试验种类繁多,只能做一样性的指南,考核组及其他参加试验项目审查的人员需要通过自己的判定来确定考查的性质和范畴。目的在于通过对比最终报告、试验打算、相关标准操作规程、原始数据和其他存档资料来再现试验过程。

进行试验项目审查时,考核组应:

----猎取项目负责人及其他要紧研究人员等涉及的被审试验项

目人员的姓名、工作职责、培训和资历等信息。

----考查是否有在相关领域通过培训的足够的人员从事试验;

----考查试验所用设备或专门仪器的相关资料,包括校正、保养、厂家服务记录等;

----考查有关试验物质稳固性、试验物质及制剂分析和饲料分析等记录;

----假如可能,通过面谈方式尽力确定参加工作的人员是否有时刻完成试验打算书和报告中的工作。

----获得有关试验操纵和保证试验完整性的全部文件,包括:

a 试验项目打算;

b 试验项目所需标准操作规程;

c 记录簿, 实验室笔记、文件、工作表、运算机储备资料的打印件等,并在适当的时候抽查运算结果;

d 最终报告。

假如试验中使用动物(如啮齿动物和其他哺乳动物),考核组应当追溯一定比例的实验动物,即从动物达到实验室开始直至解剖的全过程,应专门注意下述有关记录:

----动物体重、水/食摄入量、给药剂型和给药方法等;

----临床观看和解剖发觉;

----临床化学检验;

----病理。

2.4 考核的完成

机构考核和试验项目审查完成时,考核组应在末次会议上与被考核机构代表讨论考核结果并写出考核报告。

对大型机构进行考核时,专门可能会发觉某些小的偏离农药GLP 准则的情形。正常情形下,假如这些偏离并不能严峻到阻碍该机构试验项目的有效性,依照农药GLP准则,可给出被考核机构符合农药GLP 准则的结论。但应通知被考核机构所发觉不足和偏离的详细情形,被考核机构治理人员应对将采取的改正措施加以保证和证明。一段时刻之后,考核组可回访,以证实被考核机构确实采取了必要的改正措施。

假如机构考核和试验项目审查中发觉有严峻偏离农药GLP准则的

行为,考核组认为偏离将阻碍被审试验或其他试验的有效性,应向农药登记治理机构汇报。农药登记治理机构将依照偏离的性质和程度,按照《农药良好实验室治理方法》的相关规定采取相应的措施。

应农药登记治理机构要求进行试验项目审查时,形成的考核报告应送至相关治理机构。

3 报告的编写

组织考核报告的方法专门多,关键是报告应包括足够的信息,以满足农药登记治理机构的要求。考核报告通常包括封面、摘要、考核过程、结果与讨论、结论、批准和附录等部分,各部分内容应能够真实反映被考核机构遵循GLP状况和被审查试验项目的质量。

3.1 封面

封面应标明考核机构名称,被考核机构名称、考核领域等内容。考核机构应加盖单位公章。考核报告统一使用A4纸打印。

3.2 摘要

3.3 导言

导言部分应包括以下述全部或部分内容:

a. 考核目的和一样过程的描述,包括考核组的执法机构和考核的质量标准;

b. 考核组的身份确认和考核日期;

c. 考核类型的描述(机构考核、试验审查);

d. 被考核机构的描述,包括法人性质、邮政地址和联系人(联系电话和传真);

e. 描述试验物质和试验的种类,机构的布局和职员信息;

f. 前一次农药GLP考核的日期,结果以及自考核后被考核机构所做出的相应改进。

3.4 考核过程

考核过程要求完整准确地讲明考核所见和考核中所采取的行动。一样这部分内容应该反映农药GLP准则相关标题的内容,如:

a. 被考核机构和人员

b. 质量保证体系

c. 设备、设施

d. 仪器、材料、试剂和样品

e 试验体系

f 试验物质和参考物质

g 标准操作规程

h 试验实施

i 试验结果报告

j 记录的存档

偏离农药GLP准则的情形必须有相应文件和记录(比如影印文件、照片、试验样品等等)的支持,同时在考核过程部分得以表达和讨论。文件记录必须在附录中表达。

关于试验审查,在考核报告中要讲明进行审查的程序,包括对部分试验数据和被审查试验项目的描述。在考核中发觉的任何咨询题都要在考核过程部分和附录中表达。

3.5 结果与讨论

在考核的最后时期,应举行一次末次会议,考核组和被考核机构相关治理人员就机构考核或试验审查中所发觉的偏离农药GLP准则的情形进行充分讨论,可将考核所见做成列表,讲明发觉了哪些偏离农药GLP的情形。

考核组依照与被考核机构讨论的结果,做出综合评审意见,包括:

a. 末次会议的日期、时刻和参加者姓名(考核组、被考核机构及其它机构)以及其隶属关系。

b. 机构考核或试验审查过程中发觉偏离农药GLP准则的情形。

c. 被考核机构代表对考核组评判的反馈。

d. 被考核机构应该针对考核组的发觉,对如何采取改正措施做出承诺。

e. 针对上次考核中所发觉缺陷而采取的改正措施,或者在本次

考核中采取的改正措施。

3.6 结论

通报被考核机构本次考核的判定结果。

3.7 批准

考核组长和其他考核人员要依照其在考核过程中所承担的责任在考核报告上签字,并注明日期。

3.8 附录

包括考核报告中提及的各种文件的复印件,如:

被考核机构组织机构图;

考核日程;

考核中所依照的标准操作规程列表;

偏离情形列表;

记录偏离情形的影印件。

附件二

农药良好实验室考核申请表

申请单位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公章)

单位地址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填表日期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填写讲明

一、本表是农业部实施GLP认证的重要资料,请认真填写,保证内容

真实,除签字外,能够打印各项内容。

二、具有法人资格的机构填写本机构全称;依靠于其他法人单位的机

构,应将具体的实验室名称填写在括号内,并置于法人机构名称后面。

三、具有法人资格的申请单位填写上一级主管部门或隶属机构;不具

法人资格的申请单位,填写其依靠单位的上级主管部门或隶属机构。

四、机构人数是指实际从事试验项目研究的总人数(不含依靠单位人

数)。

五、申请资料应使用用A4纸,按顺序装订。

申请单位所属法人(签字)申请单位所属法人单位盖章年月日年月日

人员构成情形表

实验室要紧负责人简历

备注:试验项目负责人应讲明具体从事试验项目的名称、从事过的试验数量。

人员学历、专业构成和参加培训情况

试验仪器设备清单

标准操作程序目录

省重点实验室管理办法

xx省重点实验室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进一步加强xx省重点实验室(以下简称省重点实验室)建设管理,发挥省重点实验室在强化基础研究和应用基础研究方面的作用,服务新旧动能转换“十强”产业发展,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省重点实验室是全省科技创新平台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是聚集和培养优秀学术带头人、创新团队,开展基础科学研究的重要载体。 第三条省重点实验室依托具有较强科研实力的高校、科研院所、企业及新型研发组织等单独或联合组建,分为学科重点实验室、企业重点实验室、省市共建重点实验室三类。 (一)学科重点实验室依托高校、科研院所建设,面向学科前沿和重大科技问题,开展战略性、前瞻性、前沿性基础和应用基础研究,聚集和培养高层次科技人才团队,为提升源头创新能力、实现可持续创新发展提供先进技术理论、人才团队等科技支撑。 (二)企业重点实验室依托研发投入力度大、科研活跃度高、研发条件完善、创新实力强的科技型企业建设,聚焦行业和产业关键共性技术,开展应用基础研究和现代工程技术、共性关键技术研究,聚集和培养优秀技术创新人才和团队,引领行业技术进步,为提升产业核心竞争力、推动行业科技进步提供支撑。 (三)省市共建重点实验室主要面向我省科研基地建设相对薄弱的地市,突出区域发展特色,通过省市共建、以市为主的建设方式,

培育创建重点实验室,带动相关区域源头创新能力提升。 鼓励高校、科研院所与企业联合组建重点实验室,充分发挥各自创新资源,实现优势互补共赢。 第四条省重点实验室按照多方投入、稳定支持、定期评估和动态调整原则实行分类管理。 第二章职责 第五条省科技厅是省重点实验室的管理部门,主要职责包括:(一)组织编制实施省重点实验室建设发展总体规划,编制发布实验室建设重点领域指南; (二)对省重点实验室建设给予宏观指导,组织制定并协调落实支持省重点实验室建设发展的政策措施; (三)负责省重点实验室的认定;组织开展省重点实验室评估评价工作; (四)协调解决省重点实验室建设过程中出现的问题,决定省重点实验室调整、取消资格等事项; (五)按相关规定及程序,遴选确定第三方专业机构为省重点实验室相关工作提供服务。 第六条省重点实验室所属省直部门与单位、所在设区的市科技局以及中央驻鲁单位可作为省重点实验室主管部门,具体指导、协调省重点实验室的建设和运行工作,负责督促落实省重点实验室建设运行所需资金、人员、场所等保障条件。 省财政厅负责省级财政专项资金预算管理和资金下达工作。 第七条高校、科研院所、企业及新型研发组织等建设依托单位是省重点实验室建设和运行管理的责任主体,主要职责包括:

实验室管理员量化考核实施办法

实验室管理员量化考核实施 办法 -标准化文件发布号:(9556-EUATWK-MWUB-WUNN-INNUL-DDQTY-KII

╳╳╳╳中学实验室管理员量化考核实施办法 一、出勤(20分) 1、事假每节扣2分;病假有医院证明材料的不扣分,无法提供相关材料的按事假处理。 2、出差公假不扣分(含学校外派学习、个人学历进修等)。 3、上班发现迟到、早退、旷工按学校考勤制度执行。 4、实验管理员在任课老师上课时必须协助任课老师教学,若中途需离开必须向课任老师说明原因,。 二、常规工作(40) 1、熟悉实验室工作的管理规程,按制度行使管理员职权和履行管理义务,确保实验室管理规范化。(10分) 2、熟悉实验室仪器设备、标本模型和工具材料的品种规格、性能特点、库存状况、使用规程、保养常识,按技术规范做好实验器材的安全维护和分类管理工作,确保器材完好可用。(10分) 3、熟悉本学科常规实验项目及其所用器材,负责实验器材的正常供给,确保现有条件下的实验开出率。(10分) 4、负责实验室的常规管理、安全保卫工作,确保室内水、电、排气、消防、电教设备、课桌凳等固定设施的正常使用,发现异常情况应及时上报。(10分) 实验管理员在以上常规工作中圆满完成的评为A等得10分、完成较好的评为B等得8分,完成一般的评为C等得6分,没完成的不得分 三、财产管理(20) 1、负责按有关规章做好实验器材的使用、借用、损坏报赔、送外检修、报废注销以及出入库(帐)等管理登记工作,并做好有关登记、审批手续的存档。(10分) 2、负责制订实验器材的购置计划,协助有关人员做器材采购工作。(10分) 实验管理员在以上工作中圆满完成的评为A等得10分、完成较好的评为B等得8分,完成一般的评为C等得6分,没完成的不得分 四、卫生及摆设情况(20分) 保持仪器室整洁,仪器柜内仪器无尘,实验室内无垃圾杂物,保持室内清洁卫生和过道畅通。

农药登记毒理学试验方法 第11部分:短期重复经皮染毒(28天)毒性试

I C S65.100 B17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 G B/T15670.11 2017 部分代替G B/T15670 1995 农药登记毒理学试验方法 第11部分:短期重复经皮染毒(28天) 毒性试验 T o x i c o l o g i c a l t e s tm e t h o d s f o r p e s t i c i d e s r e g i s t r a t i o n P a r t11:S h o r t-t e r mr e p e a t e dd o s e28-d a y d e r m a l t o x i c i t y s t u d y 2017-07-12发布2018-02-01实施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 中国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发布

G B/T15670.11 2017 前言 G B/T15670‘农药登记毒理学试验方法“分为以下部分: 第1部分:总则; 第2部分:急性经口毒性试验霍恩氏法; 第3部分:急性经口毒性试验序贯法; 第4部分:急性经口毒性试验概率单位法; 第5部分:急性经皮毒性试验; 第6部分:急性吸入毒性试验; 第7部分:皮肤刺激性/腐蚀性试验; 第8部分:急性眼刺激性/腐蚀性试验; 第9部分:皮肤变态反应(致敏)试验; 第10部分:短期重复经口染毒(28天)毒性试验; 第11部分:短期重复经皮染毒(28天)毒性试验; 第12部分:短期重复吸入染毒(28天)毒性试验; 第13部分:亚慢性毒性试验; 第14部分:细菌回复突变试验; 第15部分:体内哺乳动物骨髓嗜多染红细胞微核试验; 第16部分:体内哺乳动物骨髓细胞染色体畸变试验; 第17部分:哺乳动物精原细胞/精母细胞染色体畸变试验; 第18部分:啮齿类动物显性致死试验; 第19部分:体外哺乳动物细胞染色体畸变试验; 第20部分:体外哺乳动物细胞基因突变试验; 第21部分:体内哺乳动物肝细胞程序外D N A合成(U D S)试验; 第22部分:体外哺乳动物细胞D N A损害与修复/程序外D N A合成试验; 第23部分:致畸试验; 第24部分:两代繁殖毒性试验; 第25部分:急性迟发性神经毒性试验; 第26部分:慢性毒性试验; 第27部分:致癌试验; 第28部分:慢性毒性与致癌合并试验; 第29部分:代谢和毒物动力学试验三 本部分为G B/T15670的第11部分三 本部分按照G B/T1.1 2009给出的规则起草三 本部分部分代替G B/T15670 1995‘农药登记毒理学试验方法“三 本部分与G B/T15670 1995的亚急性经皮毒性试验部分相比主要变化如下: 修改和调整了总体结构和编排格式; 增加了 规范性引用文件 (见第2章); 增加了 术语和定义 (见第3章); 增加了 试验概述 (见第5章); Ⅰ

国家重点实验室专项经费管理办法

国家重点实验室专项经费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贯彻落实《国家中长期科学和技术发展规划纲要(2006—2020年)》,中央财政设立国家(重点)实验室专项经费。为规范和加强国家重点实验室专项经费(以下简称专项经费)的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根据《国务院办公厅转发财政部科技部关于改进和加强中央财政科技经费管理若干意见的通知》(国办发[2006]56号)和国家有关财务规章制度,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专项经费主要用于支持按照《国家重点实验室建设与运行管理办法》设立的国家重点实验室(以下简称重点实验室,不包括依托单位为企业的重点实验室)开放运行、自主创新研究和仪器设备更新改造等。 第三条专项经费管理和使用的原则: (一)稳定支持,长效机制。按照科学研究的规律,加大对重点实验室稳定支持力度,为其正常运转提供保障,推动建立有利于重点实验室持续发展、不断创新的长效机制。 (二)分类管理,追踪问效。按照专项经费用途分类实行不同的预算管理方式,建立相应的绩效评价制度,提高资金使用效益。 (三)动态调整,择优委托。对重点实验室运行管理进行定期评估和动态调整,被撤销的重点实验室不纳入专项经费支持范围。国家级科技计划专项经费、基金等应当按照项目、基地、人才相结合的原则,优先委托有条件的重点实验室承担。

(四)单独核算,专款专用。重点实验室专项经费应当纳入依托单位财务统一管理,单独核算,专款专用,加强监督管理。 第二章经费开支范围 第四条专项经费开支范围包括由重点实验室直接使用、与重点实验室任务直接相关的开放运行费、基本科研业务费和仪器设备费。 (一)开放运行费包括日常运行维护费和对外开放共享费。 1.日常运行维护费是指维持重点实验室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发生的费用,包括办公及印刷费、水电气燃料费、物业管理费、图书资料费、差旅费、会议费、日常维修费、小型仪器设备购置改造费、公共试剂和耗材费、专家咨询费和劳务费等。 2.对外开放共享费是指重点实验室支持开放课题、组织学术交流合作、研究设施对外共享等发生的费用。包括对外开放共享过程中发生的与工作直接相关的材料费、测试化验加工费、差旅费、会议费、出版/文献/信息传播/知识产权事务费、专家咨询费、劳务费、高级访问学者经费等。重点实验室固定人员不得使用开放课题经费。 (二)基本科研业务费是指重点实验室围绕主要任务和研究方向开展持续深入的系统性研究和探索性自主选题研究等发生的费用。具体包括与研究工作直接相关的材料费、测试化验加工费、差旅费、会议费、出版/文献/信息传播/知识产权事务费、专家咨询费、劳务费等。 (三)科研仪器设备费是指正常运行且通过评估或验收的重点实验室,按照科研工作需求进行五年一次的仪器设备更新改造等发生的

科技部关于印发国家实验室的管理办法

科技部关于印发《依托企业建设国家重点实验室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依托企业建设国家重点实验室管理暂行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贯彻落实《国家中长期科学和技术发展规划纲要(2006-2020 年)》,推进国家技术创新体系建设,加强依托企业建设国家重点实验室(以下简称企业国家重点实验室)的管理,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企业国家重点实验室是国家技术创新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与依托高等院校和科研院所等建设的国家重点实验室互为补充,各有侧重。企业国家重点实验室的主要任务是,面向社会和行业未来发展的需求,开展应用基础研究和竞争前共性技术研究,研究制定国际标准、国家和行业标准,聚集和培养优秀人才,引领和带动行业技术进步。第三条企业国家重点实验室依托具有较强研究开发能力和技术辐射 能力的企业建设,实行人财物相对独立的管理机制和“开放、流动、联合、竞争”的运行机制。 第四条按照项目、基地、人才相结合的原则,国家相关科技计划、人才计划等,应优先委托有条件的企业国家重点实验室承担。 第五条企业国家重点实验室从事的创新研发活动,享受国家有关优惠政策。 第二章职责 第六条科学技术部(以下简称科技部)是企业国家重点实验室的宏观管理部门,主要职责是: 1.制定企业国家重点实验室管理办法和规章制度。

2.制定企业国家重点实验室发展方针和政策,宏观指导企业国家重点实验室的建设和运行。 3.编制和组织实施企业国家重点实验室总体发展规划。 4.批准企业国家重点实验室的立项、建设、调整、撤销等,组织企业国家重点实验室评估和检查。 5.会同相关部门研究制定对企业国家重点实验室的支持政策与措施。第七条按照组织推荐与业务主管相一致的原则,地方科技管理部门或企业相关主管部门是企业国家重点实验室的主管部门,主要职责是:1.贯彻有关企业国家重点实验室建设与运行管理的方针和政策,支持企业国家重点实验室的建设和发展。 2.指导企业国家重点实验室的运行和管理,组织与督促企业国家重点实验室建设。 3.配套落实企业国家重点实验室建设与运行所需的经费、政策等相关条件。 4.协调解决企业国家重点实验室建设与运行中存在的重大问题。 第八条依托单位是企业国家重点实验室建设与运行管理的具体负责 单位,主要职责是: 1.制定企业国家重点实验室建设计划,并提供相应的人员、经费、设施、政策等保障,解决企业国家重点实验室建设与运行中的有关问题。 2.组织招聘和聘任企业国家重点实验室主任,聘任企业国家重点实验室学术委员会主任和委员,并报主管部门和科技部备案。

工地试验室考核管理办法

试验室人员考核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进一步加强工地试验室的工作作风建设,增强服务意识,提高工作效率,通过建立健全科学有效的监督激励机制,充分调动试验室所有检测人员的积极性和主观能动性,圆满完成各自的职能工作,同时也为正确评价个人的工作实绩,为奖惩、评先和岗位调整等提供真实、科学的依据,特制定本办法。通过考核,全面评价试验室检测人员各项工作的表现,使检测人员了解自己的工作表现与所得报酬、待遇的关系,获得努力向上、持续改进的动力,提高检测人员责任意识,加强质量管理力度,通过考核,以达到表彰先进,鞭策后进的目的。 第二条考核对象 1、凡属试验室在职检测人员均属考核对象; 2、试验室主任由母体试验室负责人进行考核; 第三条考核要遵循以下基本原则 1、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 2、坚持注重实效、从实际出发的原则; 3、坚持平时观察和年终考核相结合;

4、坚持定性考核和定量考核相结合; 5、坚持精神鼓励和物质奖励相结合。 第二章考核的标准和内容 第四条检测人员的考核标准 考核主要包括德、能、勤、绩、廉和工作创新等6个方面,重点考核工作实绩。总分100分。其中: 德:是指政治、思想和道德品质的表现。占10%;能:是指业务知识和工作能力。占20%;勤:是指工作态度和勤奋敬业的表现。占20%;绩:是指工作数量、质量、效益和贡献。占30%;廉:是指落实党风廉政责任制的具体表现。占10%;工作创新:主要考核在本职岗位上的突出成绩和创新性工作。占10%; 第五条检测人员的考核内容 1、思想政治教育工作的考核:不得随意发表有损于单位形象、有损于同志间团结的言论,造成影响的每人每次扣5分。 2、工作能力的考核: (1)熟练掌握业务知识,认真学习试验规程和有关法律法规,刻苦钻研业务,积极参加各类在岗培训,经考试考核

国土资源部重点实验室建设与运行管理办法

国土资源部重点实验室建设与运行管 理办法

国土资源部 关于印发《国土资源部重点实验室建设 与运行管理办法》的通知 国土资发〔〕182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国土资源主管部门,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国土资源局,解放军土地管理局,中国地质调查局,武警黄金指挥部,部其它直属单位,各派驻地方的国家土地督察局,部机关各司局,其它有关单位: 现将《国土资源部重点实验室建设与运行管理办法》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国土资源部 12月22日

国土资源部重点实验室 建设与运行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和加强国土资源部重点实验室(以下简称重点实验室)的建设和运行管理,促进重点实验室持续健康发展,参照《国家重点实验室建设与运行管理办法》,制订本办法。 第二条重点实验室是依托国土资源系统和地质勘查单位、科研院所、相关高等院校和其它具有科技创新能力的法人单位(即依托单位)所建设的科研实体,是国土资源科技创新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国土资源领域高水平基础研究和应用基础研究、聚集和培养优秀科技人才、开展高水平学术交流、科研装备先进的创新平台。 第三条重点实验室要根据国家和国土资源事业改革发展的需要,在国土资源领域开展科技创新研究、应用技术研究,获取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创新成果,培养高水平的科技人才,不断提升科技创新能力,为支撑引领国土资源事业的发展做出贡献。 第四条国土资源部、各省级国土资源主管部门、相关直属单位、依托单位按照科学规划、合理分工、稳定支持和动态调整的

原则对重点实验室进行建设和管理,实行人财物相对独立的计划单列管理机制和“开放、流动、联合、竞争”的运行机制。 第五条国土资源部有关科技项目、基金、专项等应按照项目、基地、人才相结合的原则,优先委托有条件的重点实验室承担。 第二章管理职责 第六条国土资源部是重点实验室的主管部门,科技主管司局负责归口管理,相关业务司局对口进行业务指导和支持。依托有关单位现有机构设立重点实验室办公室,承办和支撑有关工作事项。主管部门的主要职责是: (一)贯彻国家有关重点实验室建设和管理的方针、政策,制定相关管理办法,编制和实施重点实验室发展规划。 (二)组织重点实验室的遴选、验收、评估与考核,审定重点实验室建立、调整和撤消。 (三)组织推荐有条件的重点实验室申请建设国家重点实验室,协调建设期有关工作,指导重点实验室的建设与运行。 (四)组织开展重点实验室科研条件、人才、成果等的调查与统计工作,建立重点实验室档案管理制度。 第七条各省(区、市)国土资源主管部门承担其所属单位,以及本行政区域内相关科研单位、地质勘查单位和有关企业重点

复旦大学与企业共建联合室研究中心管理办法

复旦大学与企业共建联合实验室(研究中 心)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和加强复旦大学与企业共建联合实验室(研究中心)的管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学校有关规定,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由企业出资建设、学校正式发文批准成立的实验室或研究中心。 第二章成立 第三条申请的基本条件: (一)研究方向和目标明确,具备承担产学研合作任务的能力; (二)负责人为复旦大学在职在编人员; (三)企业投入运行经费每年不低于50万元,最少持续3年;企业投入项目经费每年不低于100万元,最少持续3年。 第四条审批流程 (一)符合申请条件的实验室,起草合作协议,填写《复旦大学与企业共建联合实验室(研究中心)申请表》(见附件,以下简称“申请表”),所在院系对合作协议和申请表进行审查,确保其内容的真实性,签署意见后,由所在院系报科技处。 (二)科技处对院系提交的合作协议、申请表和相关知识产权条款进行审查。 (三)科技处审查通过后,报学校法务进行审核。学校法务针对合作协议内容给出意见,由科技处根据法务意见与申请人进行沟通、修改。

(四)合作协议经双方认可后,由科技处签署意见报主管副校长审批。主管副校长审批同意后由学校直接发文批准建立。企业投入超过1000万元的重大合作,向校长办公会通报。 (五)有特殊情况需要说明的,在主管副校长签署意见后,报校长办公会议讨论,通过后由学校发文批准成立。 (六)上海医学院与企业共建联合实验室(研究中心)参照本管理办法,由医学科研管理办公室负责审批,成立后报送科技处备案。 第三章运行管理 第五条与企业共建的联合实验室(研究中心)依托所在院系进行运行管理。 第六条所在院系应根据合作协议检查企业投入情况,确保实验室正常运行。 第七条联合实验室(研究中心)必须编制年度报告,经院系审核后,于次年1月30日前报送科技处。 第八条联合实验室(研究中心)合作期满后,合作双方希望继续共建的,须重新签订协议。 第九条联合实验室(研究中心)是学术机构,不允许以其名义,从事或参加以盈利为目的的商业活动。 第十条联合实验室(研究中心)不得设立分支机构,不刻公章。 第十一条违反本办法或合作协议,科技处下发整改通知满一个月仍无法达到整改要求的;经科技处认定后,主管副校长批准由学校发文予以撤销: 第四章附则 第十二条联合实验室(研究中心)统一命名为“复旦-(企业名)×××(研究方向)联合实验室(或研究中心)”,英文名称为

项目试验室管理考核办法

中心试验室试验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加强对项目试验工作的管理,严格现场施工控制,特制定本管理办法。 第二条试验工作是工程建设的重要环节,是企业管理体系的重要内容,是保证工程进度、质量的重要手段,各级领导和技术人员务必高度重视。 第三条试验人员应树立为施工服务、吃苦耐劳的思想和实事求是、勤于钻研的工作态度,努力作好本职工作。 第四条严格执行相关规范、规程和标准,完成公司及项目部所规定的工作内容。 第五条积极推行科学管理,推广新材料、新工艺、新技术。 第二章基本任务 第一条负责检测鉴定本合同段工程施工过程中的各种原材料、半成品和成品是否符合现行国家、行业、地方标准和设计要求。 第二条负责混凝土、砂浆配合比选配。 第三条负责填料鉴定。 第四条负责填料密实度检测。 第五条负责混凝土、砂浆试件强度及其它物理力学性能的检测工作。 第六条负责对超出试验室检测范围的试验项目的对外委托工作。

第七条按规定要求做好检测仪器设备的管理及检测过程控制,保存检测资料记录。 第八条按规范及技术规程进行来样检验、检测,指导监督检查材料,施工参数的正确使用,积极开展试验研究,推广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为设计和施工提供检测资料和技术依据,积累检测成果。 第三章人员及要求 第一条凡参加试验检测的人员必须持有经考核后统一制发的岗位合格证,未经考核的人员不得上岗操作。 第二条试验检测人员应具有工程质量检测、材料试验基本知识和法定计量单位基础知识。应掌握被检产品的标准(国标、行标、企标) ,检验工作按有关规程进行。 第三条检验过程中,要认真作好原始记录,并在记录上签字,对记录的真实性、完整性、准确性负责。 第四条检测报告采用统一表格,应填写(或打印)完整,签名齐全,文字简洁,字迹清楚,数据准确,不允许更改和涂写,签字一定要由本人亲自签,报告必须用碳素墨水填写或打印。 第五条坚持原则,认真负责,实事求是,不徇私情。 第四章组织机构与职责 第一条中心试验室设试验室主任1名,负责项目试验全面管理,试验室人数根据工程任务量暂定为11人,试验室人员应能满足施工需要。 第二条中心试验室工作职责:

天津市企业重点实验室管理办法

附件2 天津市企业重点实验室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贯彻落实《天津市中长期科学和技术发展规划纲要(2006—2020年)》和《中共天津市委天津市人民政府关于打造科技小巨人升级版的若干意见》(津党发〔2015〕27号),规范和加强天津市企业重点实验室(以下简称企业重点实验室)的建设和运行管理,完善天津市科技创新体系建设,参照《依托企业建设国家重点实验室管理暂行办法》(国科发基〔2012〕716号),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企业重点实验室是天津市科技创新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是企业国家重点实验室的后备力量,与依托高等院校和科研院所等建设的重点实验室互为补充,各有侧重。 第三条企业重点实验室的主要任务是面向社会和行业未来发展的需求,开展应用基础研究、关键技术和共性技术研究,研究制定国际标准、国家和行业标准,聚集和培养优秀科学研究和工程技术人才,引领和带动天津市相关行业技术进步。 第四条企业重点实验室按照统一规划、有限目标、择优支持的原则进行认定。企业重点实验室是相对独立的科研实体,实行“开放、流动、联合、竞争”的运行机制。 第五条我市各类科技计划按照项目、基地、人才相结合的原 - 1 -

则,优先安排企业重点实验室承担。 第六条天津市科学技术委员会(以下简称市科委)是全市企业重点实验室规划布局和宏观管理的主管部门,主要职责是:(一)批准企业重点实验室的认定、调整和撤销。 (二)组织企业重点实验室评估。 第七条依托单位是企业重点实验室建设和运行管理的具体负责单位,主要职责是: (一)优先支持企业重点实验室,并提供相应的条件保障,解决企业重点实验室建设与运行中的有关问题。 (二)聘任企业重点实验室主任和学术委员会委员。 (三)对企业重点实验室进行年度考核,配合市科委做好企业重点实验室评估。 (四)根据学术委员会建议,提出企业重点实验室名称、研究方向、组织结构等重大调整意见报市科委审批。 第八条企业重点实验室认定、运行与管理、考核与评估等过程中坚持公开、公平、公正原则,做到廉政勤政。 第二章认定条件 第九条企业重点实验室从事本领域应用基础研究、关键技术和共性技术研究3年以上,具有相对集中稳定的研究方向,应用基础研究能力较强,掌握产业核心技术并具有自主知识产权,拥有 - 2 -

高校国际合作联合实验室建设与管理办法2014解析

高校国际合作联合实验室建设与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落实《国家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年》 ,加强与国外高水平大学合作,建立教学科研合作平台,联合推进高水平科学研究, 规范高校国际合作联合实验室 (以下简称联合实验室建设和认定, 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联合实验室是指我国高等学校同国外高水平大学联合建设管理, 面向国家重大需求和学科发展前沿开展重大原创性研究, 培养和汇聚拔尖领军人才和创新团队,开展高水平国际合作的重要基地。 第三条联合实验室建设采取三种模式:国际合作联合研究中心模式, 以多学科交叉为基础, 形成学科创新集群, 与国外有关单位开展宽领域合作; 国际合作联合实验室模式, 以某一学科方向或主流研究方向为基础, 形成与国外对口领域实验室间的实质性合作; 省部共建国际合作联合实验室模式, 面向地方高校和区域需求,强调联合实验室对区域社会经济的服务功能。 第四条联合实验室建设分为培育组建、立项建设、验收认定三个环节。培育组建以高校为主进行, 立项建设和验收认定环节由教育部组织进行。联合实验室建设遵循以下工作原则:一是坚持以机构对机构的对等合作为培育前提; 二是坚持以国际化学术机制和环境为建设重点; 三是坚持以汇聚资源和创新机制为保障手段;四是坚持以创新能力和国际影响为认定标准。 第五条联合实验室应面向国际科学前沿和国家重大需求,围绕“五个一流” 的目标进行整体建设:一是支撑形成一流学科, 引领新兴、交叉发展方向; 二是承担国际前沿或重大需求科研任务, 持续产出国际学术界公认具有重大科学价值的原始创新成果; 三是汇聚国际一流创新人才, 培养具有国际视野杰出创新能力的科学家; 四是充分利用国际化人才培养手段, 进一步提升人才培养能力; 五是执行国际化运行机制、人才评聘、学术评价和支撑服务。 第二章组建培育

实验室绩效考核管理制度

实验室绩效考核管理制度(暂行) 1 目的 为了完善实验室薪资管理体系中绩效管理办法,提供检测员职务的调整、薪酬福利、培训及奖金核定的依据,增强绩效管理和绩效改进。保障实验室有效运行,特制定本制度。 2 适用范围 适用于惠州市海洋与渔业环境监测站实验室检测人员。 3 考核原则 3.1以客观事实为依据,以考核制度规定的内容、程序与方法为准绳; 3.2考核力求公平、公开、公正的原则来进行。 4 考核周期 4.1考核以一个季度为周期。 5 职权 5.1质量负责人负责组织对检测员进行绩效的评估。 5.2综合部负责编辑每个月的绩效评估表上报给质量负责人。 5.4质量负责人对绩效评估结果进行审核,并报给站长审批。 6 绩效评估流程 6.1 综合部在每周一把上一周检测员的《周工作任务汇报表》进行汇总(见附表1)。

6.2 综合部在每个季度第一月10号左右统计好上个季度的《周工作任务汇报表》发给实验室负责人,并把每季度的《周工作任务汇报表》纳入到绩效评估中。 6.3质量负责人在每个季度至少组织一次实验室内部检查,见评分细则,具体项目责任到人,并根据扣分情况纳入到绩效评估中。 6.4质量负责人负责每季度组织盲样考核(包括内部的日常质量考核和外部的能力考核样和比对样),根据考核通过率情况进行加分或扣分并纳入到个人绩效评估中。 6.5 公布绩效评估中的《周工作任务汇报表》和《实验室绩效评分量化表》的得分情况。 6.6 检测员在20日前可以提出申诉,组长或部门负责人作相应的解释沟通。 6.7 质量负责人上报站长进行审批,站长进行奖励和惩罚的评定。 7 奖励和惩罚(后续配套相应的奖惩措施)

重点实验室管理办法

省级重点实验室管理办法 为规范省级重点实验室和省级重点学科开发实验室(以下统称省重点实验室)的管理,加强省重点实验室建设,促进我校科学研究与学科建设持续、快速、协调发展,保证建设目标的实现,根据《河南省省级重点实验室管理办法》和《河南省高等学校重点学科开放实验室建设管理暂行办法》之规定,结合学校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一、建设任务与目标 1.省重点实验室是我校高水平研究团队、高标准研究平台建设的重要组成部分,要建设成为高素质创新人才培养、高水平科学研究、高科技成果转化、高质量学术交流的基地。 2.省重点实验室要加大开放力度,积极创造条件,吸引或邀请国内外中青年知名学者,来实验室开展研究工作或学术交流,努力提高实验室在国内外的知名度和影响力。 3.建立健全有关规章制度,建立“开放、流动、协作、竞争”的运行机制,使实验室的管理逐步达到规范化、科学化和制度化,以保证省重点实验室的高效率运行和高水平管理。 4.省重点实验室的仪器设备放置、分实验室及研究用房安排应按照“相对集中、突出重点”的原则合理布局,以利于课题研究、学术交流、突出实力、展示形象。

5.省重点实验室建设期满后要顺利通过上级的检查和验收。学校继续加大建设力度,积极申报并力争早日成为国家级重点实验室。 二、管理体制 1.省重点实验室实行依托学校且相对独立运作的管理运行体制。学校按照二级单位进行管理,所在院(系)具体负责管理工作。 2.学校和相应院(系)分别成立省重点实验室建设领导小组,负责实验室建设的领导工作。发规处负责全校重点实验室建设的管理、组织和协调工作;科技处负责省级以上重点实验室的申报和业务指导工作。 3.省重点实验室设主任(或常务副主任)、副主任和秘书等。为便于协调和加强院(系)、学科和实验室的关系,实验室主任或副主任应由一名学院院长(系主任)或副院长(系副主任)担任。 4.省重点实验室实行主任负责制。实验室主任(或常务副主任)由具有正高级职称和较强组织能力的学科或学术带头人担任,并由校长聘任,报省主管部门备案。副主任由实验室主任提名,经主管副校长和校长审定后由实验室主任聘任。实验室正、副主任的任期一般为三年。

实验室管理——实验室考核制度

1 目的 为加强实验室内部体制管理,提高工作效率和质量,准确评价检验人员的工作业绩,督促检验人员认真履行岗位职责,不断提高业务素质,特制定本考核制度。 2 适用范围 本中心全体检验人员。 3 职责 3.1中心主任批准考核制度的实施; 3.2业务办公室负责组织实施检验人员考核; 3.3考核小组负责被考核人综合评分,监督被考核人日常工作,对考评结果负责; 3.4资料管理员负责收集检验人员考核记录建档管理。 4 具体制度 4.1 考核原则: 4.1.1考核标准和结果客观、公正; 4.1.2考核形式公开、民主; 4.1.3考核内容注重实际业绩。 4.2考核内容及评分标准 4.2.1考核周期为一年; 4.2.2考核内容分为履行岗位职责、检验任务、培训、实验室纪律四项; 4.2.3依据各项目特点采用不同的评分方式与标准,见附件; 4.2.4四个项目最终评分所占百分比规定:履行岗位职责35%,检验任务35%,培训15%,实验室纪律15%; 4.2.4被考核人年终最终得分计算公式:得分=(履行岗位职责得分×35%)+(检验任务得分×35%)+(培训得分×15%)+(实验室纪律分值×15%) 4.3组织实施与时间安排

4.3.1检验人员履行岗位职责考核 4.3.1.1依据实验室程序文件中对各岗位职责的相关规定和《检验人员履行岗位职责考核表》中的评判标准,考核小组对目标岗位实施日常工作监督,并就履行岗位职责情况详细记录; 4.3.1.2考核小组结合日常监督记录和群众监督意见、投诉记录综合评价被考核人履行岗位职责情况,评分结果送交业务办公室统计个人最终得分。 4.3.2检验任务考核 4.3.2.1业务办公室按照《检验工作程序》组织实施检验工作; 4.3.2.2考评小组由业务办公室、实验室、质量监督员组成,负责检验人日常检验工作全过程的监督并作好监督记录; 4.3.2.3检验人实施检验工作完毕,考评小组依据《检验任务考核评分细则》综合考评检验人实施的检验工作,及时给出此次检验的分值; 4.3.2.4实验室负责日常检验考核评分记录的统计整理归档,年末送交业务办公室统计个人最终得分。 4.3.3培训考核 4.3.3.1业务办公室按《人员培训和考核程序》组织实施人员培训和考核; 4.3.3.2受指定的培训教师依据《年度培训计划》拟定所负责培训项目的实施细则,送交业务办公室审批; 4.3.3.3考评小组由业务办公室、培训教师、质量监督员组成,负责学员培训全过程的监督并作好监督记录; 4.3.3.4培训教师不参加考核,业务办公室对培训教师的培训效果给出评价,计分标准参照学员评价; 4.3.3.5培训结束,由考评小组根据学员培训监督记录和群众监督意见、投诉记录综合评价学员,按《培训考核表》上判定标准给出评分; 4.3.3.6业务办公室负责填写《培训考核表》,报技术管理者审批后存档,作为年

农药登记毒理学代谢和毒物动力学试验

农药登记毒理学代谢和毒物动力学试验 1 范围 GB/T 15670的本部分规定了代谢和毒物动力学试验的基本原则、方法和要求。 本部分适用于为农药登记而进行的代谢和毒物动力学试验。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 GB 14925 实验动物环境及设施 3 术语和定义 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 3.1 毒物动力学toxicokinetics 研究化学物质在体内量变规律的科学。它从速度论的观点出发,研究化学物质在吸收、分布、生物转化和排泄过程中随时间发生的量变规律,用数学模式系统地分析和阐明化学物质在体内的位置、数量与时间的关系,探讨这种动力学过程与毒作用强度和时间的关系。 3.2 速度rate 机体或机体某部位在单位时间内转运或消除化学物质的量或浓度的变化,用dx/dt表示。对恒速过程,可用平均速度△x/△t表示。单位是mg·h-1或μg·min-1。 3.3 速率常数rate constant 机体或机体某部位化学物质转运或消除的速度与该部位化学物质的量或浓度的比值,即(dx/dt)/X。单位是时间的倒数h-1或min-1。 3.4 零级速度过程zero order rate process 化学物质转运或消除的速度与化学物质的量或浓度的零次方成正比,即(dx/dt)=KX0。因为X0=1,所以(dx/dt)=K,即零级速度过程就是恒速过程,与化学物质的量或浓度无关,可用速度来衡量。 3.5 一级速度过程first order rate process

苏州市重点实验室管理办法

常州市科技公共服务平台管理办法(试行) 总则 第一条常州市科技公共服务平台(以下简称“平台”)是构建科技创新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是科技创新的重要支撑力量之一,为加强和规范平台的建设和运行管理,根据国家、省的有关规定,特制定本管理办法。 第二条科技公共服务平台是具有基础性、开放性和公益性特征,向社会提供科技资源共享服务、公共技术服务、创新创业服务的科技基础设施。平台建设旨在围绕我市经济、科技和社会发展中长期需求和高新技术产业的特点,以科技资源集成开放和共建共享为目标,重点突破与全面推进相结合,解决各类关键性、共性技术难题,为我市科技创新与科技创业提供高质量的各类技术服务,全面提高我市科技创新能力,促进科技与经济、社会的协调发展。 第三条平台建设主要依托具备一定资源优势、技术优势和人才优势的科研机构、高等院校、创新服务机构和科技服务型企

业等建设。 第四条平台的主要任务是: (一)对外提供研究开发、技术转移、科技条件资源共享、产品检验、测试分析、信息服务、技术服务、科技创业服务、科技融资服务、管理咨询等各类服务。 (二)培养高素质、专业化的科技资源管理与技术支撑服务的人才队伍。 (三)开展技术交流、技能培训、国内外合作与交流等活动。 (四)探索社会公共资源的共享机制。 管理机构与职责 第五条市级平台的组建工作,由常州市科学技术局(以下简称“市科技局”)根据全市经济、科技、社会的发展情况统筹规划,统一管理。辖市、区科技局(主管部门)具体负责归口管理的平台建设的组织实施。 第六条各管理机构的具体职责是: (一)市科技局 1.负责制定平台建设的总体规划;

2.负责编制平台年度建设计划与经费预算; 3.负责组织平台建设过程中的检查、监督和验收; 4.负责制定平台绩效评估指标体系,组织绩效评估和考核; (二)主管部门 1.负责本地区拟建平台的组织和推荐工作; 2.负责本地区的平台的组建和运行管理服务工作; 3.负责落实配套经费。 4.负责协调平台建设单位与共建或合作单位的关系。 立项与实施 第七条市科技局根据区域科技创新体系的建设需要,编制并发布年度的科技公共服务平台建设项目指南,依托单位可通过主管部门推荐或招标投标方式申请。 第八条平台建设应符合总体规划和布局原则,申请组建平台的依托单位应具备以下条件: (一)具有较好的前期工作基础和业绩,具备承担科技服务的能力,拥有为科技创新和科技产业化提供技术服务的专业技术人才。项目负责人具有较高的专业水平、组织管理与协调能力。

清华大学实验室管理制度

实验室规章制度 化学工程联合国家重点实验室 (清华大学)

大型分析仪器管理办法 1.大型仪器必须有专人保管,须配有稳压电源,使用前须先检查仪器间各电路连接情况,再开稳压电 源,然后再启动仪器开关。 2.必须严格执行仪器设备运行记录制度,记录仪器运行状况、开关机时间。凡不及时记录者,一经发 现,停止使用资格一周。 3.使用仪器必须熟悉本仪器的性能和操作方法,本科生作毕业论文使用时应有教师在场,熟悉操作使 用后必须经有关教师和实验人员同意方可进行独立操作。 4.仪器使用完毕,必须将各使用器件擦洗干净归还原处,盖上防尘罩,关闭电源,打扫完室内清洁, 方可离开。 5.下次使用者,在开机前,首先检查仪器清洁卫生、仪器是否有损坏,接通电源后,检查是否运转正 常。发现问题及时报告管理员,并找上一次使用者问明情况,知情不报者追查当次使用者责任。6.若在操作使用期间出现故障,应及时关闭电源,并向有关管理人员报告,严禁擅自处理、拆卸、调 整仪器主要部件,凡自行拆卸者一经发现将给予严重处罚。用后切断电源、水源,各种按钮回到原位,并做好清洁工作、锁好门窗。 7.所有仪器设备的操作手册及技术资料原件一律建档保存,随仪器使用的只能是复印件。 8.保持仪器清洁,仪器的放置要远离强酸、强碱等腐蚀性物品,远离水源、火源、气源等不安全源。 9.各仪器要根据其保养、维护要求,进行及时或定期的干燥处理、充电、维护、校验等,确保仪器正 常运转。每学期进行一次仪器使用检查,发现有损坏应及时请有关部门维修。 10.仪器不能随意搬动,更不能借给外单位使用;校内人员经实验室主任批准后可在实验室按上述规定 使用。 11.注意保持室内卫生,不准携带或吃任何零食,不乱扔杂物。 12.实验室管理人员必须经常检查实验室及库房内外安全,做到防火、防盗、防破坏、防湿、防爆、防 腐蚀、防污染,发现问题及时上报。

试验室绩效考核管理办法

试验室人员绩效考核管理办法 第一条为加强试验室内部管理,全面了解、评估试验检测人员的工作绩效,充分调动员工的工作积极性,提高工作效率,增强企业活力,确保公司生产、经营活动持续有效进行,本着公平、公正、公开及奖惩分明的原则,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订本办法。 第二条考核目的 通过考核,全面评价试验室检测人员各项工作的表现,使员工了解自己的工作表现与所得报酬、待遇的关系,获得努力向上、持续改进的动力,提高检测人员责任意识,加强质量管理力度,通过考核,以达到表彰先进,鞭策后进的目的。 第三条考核对象 1、凡属试验室在职检测人员均属考核对象; 2、试验室主任(技术负责人)由公司总经理进行考核; 第四条考核组织领导 公司成立员工绩效考核领导小组,负责员工绩效考核工作。考核领导小组成员如下: 组长:刘群艳 成员:易少云罗娟胡高才易云万辉宋宁 第五条考核内容 试验室人员绩效考核分月度考核和年度考核。 第六条月度考核 1、每月度考核一次,月末进行。考核分为“劳动纪律”、“仪器设备与环境卫生”、“工作态度和工作质量”、“团结协作与员工诚信”及“技术水平与能力”五大要素共29个指标组成月度考核体系。 2、月度考核总分值为100分,各要素分值分别为“劳动纪律”20分,“仪器设备与环境卫生”15分,“工作质量和工作态度”30分,“团结协作与员工诚信”20分,“技术水平与能力”15分。详见表一。 3、月度考核分A、B、C、D、E五个等级进行评定。

其中:“工作出色”评定为A级,考核得分为98分(含)以上;“良好”评定为B级,得分90(含)~97分;“称职”评定为C级,得分85(含)~89分;“需要改进”评定为D级,得分80(含)~84分;“不尽人意”评定为E级,得分79分(含)以下。 第七条年度综合考核 1、年度综合考核工作在当年底(12月下旬)或次年初(元月上旬)进行。考核包括“月度考核平均等级”、“领导评议等级”及“群众评议等级”三大部分。三大部分考核等级权重分别为60%、30%及10%,“员工绩效领导评议表”、“员工绩效群众评议表”、“年度员工绩效综合评定汇总表”详见表二、表三、表四。 2、月度考核平均等级的确定:月度考核平均等级按12个月度考核等级 综合评定。其评定方法为:将各月度考核得分相加除以12后得到相应分值, 将所得分值对应A、B、C、D、E五个等级确定月度考核平均等级。 3、“员工绩效领导评议等级”、“员工绩效群众评议等级”及“年度员工绩效综合评定汇总表”中各要素及综合评价均分为A、B、C、D、E五个等级(分值同月度考核规定),年度综合评定考核时,按相应等级及权重计算综合得分,并确定最终等级。 4、月考核有2次及以上评为E等级的,年度考核评定为E等级。 第八条考核程序 根据公司生产经营情况及工作计划安排,由公司考核小组在月度、年度考核前书面通知考核时间及考核日程安排。 第九条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年度考核不得评为C等级。 1、有累计2天及其以上无故旷工记录的; 2、无正当理由不服从公司工作统一安排2次及其以上的; 3、上级或地方检查受到通报批评的; 4、考核期间故意扰乱考核秩序且经劝阻不听的; 5、被顾客投诉经核实情况确凿的;

农药登记毒理学试验单位管理办法

附件: 农药登记毒理学试验单位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做好农药登记管理工作,保证农药登记毒理学试验的准确性和科学性,根据《农药管理条例实施办法》、《农药登记资料要求》等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指农药登记毒理学试验是为评价农药毒理学安全性而进行的试验(详见附件1)。 第三条农业部农药检定所负责农药登记毒理学试验单位考核、委托和管理的具体工作。 具备相应资质的单位方可承担农药登记毒理学试验。具备A级资质的单位可以承担附件1中全部试验,具备B级资质的单位可以承担附件1中第一、二部分试验,具备C级资质的单位只能承担附件1中第一部分试验。 第二章申请与受理 第四条具备下列条件的试验机构可以自愿向农业部农药检定所申请承担农药登记毒理学试验: (一)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或得到独立法人的授权,具备承担农药登记毒理学试验工作条件的科研和教学等单位。 (二)农药登记毒理学试验单位的实验室应符合《农药毒理学安全性评价良好实验室规范》(NY/T 718)的相关要求。 (三)申请承担农药登记毒理学试验的单位技术人员应熟悉《农

药登记毒理学试验方法》(GB 15670)。 第五条申请承担农药登记毒理学试验的单位应提交下列资料:(一)单位概况和实验室基本情况; (二)实验设施; (三)技术负责人、质量负责人及主要试验人员情况,包括职称、学历、专业、培训情况、工作能力和简历等; (四)动物使用和动物实验室合格证书; (五)相关仪器设备清单及使用情况; (六)近五年相关工作总结和典型试验报告; (七)管理制度及其它参考资料; (八)自身诚信情况申明。 第六条农业部农药检定所负责农药登记毒理学试验单位申请资料的受理和初审。对资料齐全的,组织专家考核组进行技术考核(包括资料审查和现场评审)。对资料不全或不具备申请条件的,退回申请,书面通知申请单位并说明理由。 第三章考核 第七条农业部农药检定所聘请相关领域有资质的技术人员建立农药登记毒理学试验单位考核专家库。农业部农药检定所根据考核领域从专家库中抽取专家组成考核组进行技术考核,与被考核机构有利害关系的考核人员应当回避。 第八条技术考核按照组织机构、人员、设施、仪器设备和试验系统、质量管理、试验工作等内容分为若干单项,分项打分。考核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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