产品首件检验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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产品首件检验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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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件检验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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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总则

1.1.制定目的

为确保生产品质,避免出现批量性品质问题,特制定本规章。

1.2.适用范围

本公司各制造单位的生产加工过程,均应进行首件检验,并依本规章执行。

1.3.权责单位

1)品管部负责本规章制定、修改、废止之起草工作。

2)总经理负责本规章制定、修改、废止之核准。

2.首件检验规定

2.1.定义

本规章所称的首件是指制造单位各工程加工生产的产品,经自我调试确认,判定合乎要求后,拟进行批量生产前的第一个(台)产品(半成品、成品)。

2.2.首件检验时机

1)新产品第一次量产时的首件产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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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每一制造命令(订单)开始生产的首件产品。

2.3.新产品首件检验

2.3.1.检验流程

1)制造单位依工艺流程加工调试,并进行自检。

2)品管PQC人员在制造单位加工调试时,应调出各相关

检验依据文件或样品,并从旁协助,同时就外观等易于

判定之特性予以确认。

3)制造单位认定生产之产品合乎要求时,将该首件交

PQC进一步检验。

4)PQC人员依据检验文件、规范,对首件进行全面的检

查,如判定不合格,应向制造单位提出,并要求改进,直到

判定合格为止。

5)PQC判定合格,或判定不合格但属设计问题或制造单

位无法改进之问题时,由PQC填写<首件检验报告>一

式三联,呈主管审核。

6)经品管主管审核之<首件检验报告>及首件产品由

PQC人员直接送往开发部门,交具体开发该产品之技

术人员作检验。

7)开发部技术人员经检验后,作出合格或不合格的判定,

并填入<首件检验报告>中。

8)开发部、品管部均判定合格后,<首件检验报告>一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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