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省危险货物道路运输电子运单使用管理规定

云南省危险货物道路运输电子运单使用管理规定
云南省危险货物道路运输电子运单使用管理规定

云南省危险货物道路运输电子运单

使用管理规定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危险货物道路运输电子运单的使用管理,促进道路危险货物运输企业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促进危险化学品充装企业(单位)、危险废物(包括医疗废物)充装企业(单位)依法落实充装安全生产主体责任,提升道路危险货物运输安全管理水平,根据《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道路危险货物运输管理规定》等法规和标准,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所称电子运单,是指道路危险货物运输企业使用“云南省危险货物道路运输电子运单管理系统”(以下简称:电子运单系统)出具的运单。

第三条云南省道路危险货物运输企业应按本规定使用电子运单系统。云南省危险化学品充装企业(单位)和危险废物(包括医疗废物)充装企业(单位)(以下简称:充装单位)应按本规定查验充装车辆电子运单、审核充装车辆及从业人员资质。

第四条交通运输、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公安、环保部门依据职责,对道路危险货物运输企业、充装单位使用、查验电子运单及落实运输、充装等环节安全生产主体责任情况实施监督检查。

第二章系统使用

第五条道路危险货物运输企业应当使用电子运单系统统一派车执行危险货物运输任务,派车时应当对驾驶员、押运员、车辆按以下条件进行严格审核,并对其审核内容的真实性负责,审核合格后方可出具电子运单进行派车。除不可抗力因素,企业未经使用电子运单系统出具电子运单的,严禁安排运输任务。

(一) 驾驶员《机动车驾驶证》《从业资格证》齐全,并在审验和诚信考核有效期内,从业资格类别与运输货物类别相符。

(二) 押运员《从业资格证》齐全,并在诚信考核有效期内,从业资格类别与货物类别相符。

(三) 驾驶员、押运员按企业规定,定期参加企业组织的内部安全教育、学习培训。

(四) 车辆《机动车行驶证》《道路运输证》齐全,并在检验和审验有效期内; 拟承运货物数量、品名与车辆核定载质量、核定的经营范围相符。

(五) 随车携带《道路运输危险货物安全卡》,并与运输货物相符。

(六) 车辆定期维护,技术等级评定为一级。车辆配备必要的安全防护设备、随车应急处理器材,并能正常使用。

(七) 车辆标志灯、标志牌齐全有效。

(八) 车辆卫星定位装臵符合标准、运行正常。

(九) 罐车罐体在检验合格有效期内。

(十) 危险货物运输车辆承运人责任险足额投保,并在有效期内。

第六条电子运单实行一车一趟一单,当趟有效。道路危险货物运输企业按要求在电子运单系统中填具相关内容,核对合格后生成电子运单,将电子运单传至驾驶员和押运员手机APP;同时打印一式两份纸质运单交驾驶员或押运员,一份随车携带备查,另一份交充装单位核对、存档。

纸质电子运单可异地打印或传真。

第七条驾驶员和押运员应当按照电子运单载明的货物品名、日期、装货地点、运输线路、卸货地点执行运输任务,并通过手机APP将接受任务、完成装货、完成卸货、等待派车等信息反馈到危险货物运输企业电子运单系统。

第八条充装单位应当建立危险化学品充装查验制度,落实危险化学品充装查验安全生产主体责任。严格按车辆核定载质量、经营范围、类别项别和品名充装。充装前应对危险货物运输车辆资质,驾驶员、押运员从业资质,电子运单进行查验,符合下列条件的,方可进行充装:

(一)车辆牌照号、驾驶员和押运员与电子运单一致。

(二) 拟充装危险货物与车辆《道路运输证》经营范围及电子运单载明的危险货物品名相符。运输剧毒化学品的,

车辆《道路运输证》经营范围应注明“剧毒”。

(三) 驾驶员和押运员《机动车驾驶证》、危险货物运输《从业资格证》齐全有效,类别相符。

(四) 车辆标志灯、标志牌齐全完备,车辆配备的安全设备齐全有效。

(五) 罐式车辆罐体在检验合格有效期内。罐车罐体无变形、破损、泄露等,相关安全附件正常。

(六) 运输爆炸品,强腐蚀性危险货物的罐式专用车辆罐体容积不得超过20立方米。运输剧毒化学品的罐式专用车辆的罐体容积不得超过10立方米,但符合国家有关标准的集装箱运输专用车辆除外。

运输剧毒化学品、爆炸品、强腐蚀性危险货物的非罐式专用车辆,核定载质量不得超过10吨,但符合国家有关标准的集装箱运输专用车辆除外。

(七) 装载剧毒化学品的,应当查验公安机关核发的剧毒化学品道路运输通行证;装载民用爆炸物品的,应当查验公安机关核发的民用爆炸物品运输许可证;装载烟花爆竹的,应当查验公安机关核发的烟花爆竹道路运输许可证。

外省籍道路危险货物运输企业在我省境内异地经营(指运输线路起讫点均在我省境内)超过3个月以上的,充装单位除审核以上条件外,还应查验危险货物运输车辆在我省市级道路运输管理机构的备案证明。

第九条充装单位可通过电子运单系统查验和比对危险货物运输车辆纸质电子运单,确保电子运单真实有效。充装单位应将纸质电子运单进行保存,保存期不少于一年。

第十条当趟危险货物运输任务完成后,道路危险货物运输企业应对驾驶员和押运员执行本次运单情况进行核实。经核实无异常情况的,方能结单安排下一趟运输任务。

第十一条对驾驶员、押运员超速行驶、疲劳驾驶、未按电子运单设定的运输路线行驶等违规行为,道路危险货物运输企业要及时严肃处理,处理情况要书面记录并存档。

第十二条在执行运输任务过程中,遇到特殊或突发情况,确需对电子运单内容进行调整、变更的,道路危险货物运输企业要记录变更原因及内容。

第十三条道路危险货物运输企业应当按照《道路运输车辆动态监督管理办法》和本规定对危险货物运输车辆进行实时监控。

第十四条道路危险货物运输企业电子运单设臵的运行线路应当遵守公安机关危险货物运输车辆禁行限行的相关规定。公安机关审批核准运输线路的,应严格按照审批核准的运输线路行驶。

第十五条道路危险货物运输企业要及时维护和更新企业、车辆及从业人员电子运单系统中的基础数据,确保数据准确、有效。

第三章监督检查

第十六条交通运输管理部门负责对道路危险货物运输企业电子运单系统使用情况进行监督管理。道路运输管理机构依法实施监督管理。

第十七条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负责对危险化学品充装企业(单位)查验电子运单及落实充装安全生产主体责任情况进行监督管理。

第十八条环保部门负责对危险废物(包括医疗废物)充装企业(单位)查验电子运单及落实环境保护主体责任情况进行监督管理。

第十九条公安部门负责运用电子运单系统对运输危险货物的车辆实施监控检查,并对危险货物车辆随车携带电子运单情况进行监督管理。

第二十条违反本规定导致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落实不到位的企业(单位),应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第四章附则

第二十一条发生不可抗力因素导致电子运单系统不能正常使用时,道路危险货物运输企业可按照电子运单样式填写纸质运单并加盖公章后提交充装单位。

第二十二条涉及军事和保密危险货物道路运输不适用本规定。

第二十三条云南省道路运输管理局负责建设和维护电

子运单系统,并向安全生产监督管理、环保、公安部门开放,实现信息共享。

第二十四条本规定自2016年9月1日起施行。

道路危险货物运输安全生产标准化

道路危险货物运输企业安全标准化规范 1.目的与范围 为进一步规范全省道路危险货物运输企业的安全生产活动,提升其整体安全水平,实现道路危险货物运输安全生产形势的根本好转,切实保护广大人民群众的生命和财产安全,制定本规范。 安全标准化是指企业具有健全的安全生产责任制、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各生产环节和相关岗位的安全工作符合法律、法规、规章、规程等规定,达到和保持规定的标准。 道路危险货物运输企业安全标准化管理是采用系统化的理念实现安全管理的长效机制。 本规范适用于山东省行政区域内从事道路危险货物运输的企业。 2.索引文件 本规范引用了下列文件中的有关条款。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 《道路危险货物运输管理规定》(交通部令2005年第9号) 《道路运输从业人员管理规定》(交通部令2006第9号) 《山东省道路运输条例》 《危险化学品从业单位安全标准化规范》 《道路危险货物运输企业安全工作规范》 《汽车运输、装卸危险货物作业规程》(JT618—2004) 《汽车运输危险货物规则》(JT617—2004) 《道路运输危险货物车辆标志》(GB13392-2005) 《危险货物品名表))(GB12268) 《危险货物分类和品名编号》(GB6944) 《危险货物运输包装通用技术条件》(GB12463) 《营运车辆综合性能要求和检验方法》(GB18565) 《道路车辆外廓尺寸、轴荷及质量限值》(GB1598) 《机动车运行安全技术条件》(GB7258) 《营运车辆技术等级划分和评定要求》(JT/T198)

国内危险货物公路运输驾驶员考试题库答案及复习资料

一、相关法规常识 选择题 1、国务院第344号令《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自( )起施行。 A )1988年8月1日 B ) 2005年8月l日 C ) 2002年3月15日 2、施行国务院第344号令《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的目的是:为了加强对()的安全管理,保障人民生命、财产安全,保护环境。 A )普通货物 B )危险物 C )危险化学品 3、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生产、经营、储存、()、使用危险化学品和处置废弃危险化学品,必须遵守国务院第344号令《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 A )购买 B )加工 C )运输 4、国务院第344 号令《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中所称的危险化学品是指《危险货物品名表》(GB12268-2005) 9 类当中的()类。 A ) 9 B )7 C ) 8 5、道路运输危险化学品单位的(),应对本单位危险化学品运输安全全面负责。 A )主要负责人 B )工会主席 C )安全负责人 6、国务院规定,由()负责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督管理综合工作,负责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的发放,负责国内危险化学品的登记,负责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救援的组织和协调。 A )公安部 B )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 C )交通部 7、国务院第344 号令《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规定,有关部门派出的工作人员依法进行监督检查时,应当( )。 A )事先通知 B )出示通知书 C )出示证件 8、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销售其生产的危险化学品时,应当提供与危险化学品

完全一致的化学品(),并在包装上加贴或者拴挂与包装内危险化学品完全一致的化学品安全标签。 A )产品使用说明书 B )专利说明书 C )安全技术说明书 9、国家对危险化学品的运输实行()制度。 A )自由运输 B )资质认定 C )自主运输 10、道路危险化学品运输企业必须具备的条件由( )规定。 A )公安部 B )国务院交通部门 C )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 11、国务院第344号令《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规定,( )应当对危险化学品的包装物、容器的产品质量进行定期的或者不定期的检查。 A )质检部门 B )交通部门 C )经贸部门 12、驾驶人员、押运人员、装卸管理人员必须掌握危险化学品运输的安全知识,并经所在地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 )考核合格,取得从业资格证,方可上岗作业。 A )交通部门 B )质检部门 C )经贸部门 13、通过公路运输剧毒化学品的,托运人应当向目的地的县级人民政府公安部门申请办理()。 A )交通运输许可证 B )剧毒化学品公路运输通行证 C )道路占用证 14、国务院()制定了剧毒化学品公路运输通行证的式样和具体申领办法。 A )交通部门 B )安全监管部门 C )公安部门 15、 ( )和未列入《危险货物品名表》(GB12268-2005 的其他危险化学品,由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会同国务院公安、环境保护、卫生、质检、交通部门确定并公布。 A )剧毒化学品目录 B )危险货物品名表 C )危险废物品名表 16、危险化学品运输车辆禁止通行区域,由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划定,

道路危险货物运输管理工作规范

道路危险货物运输管理工作规范 第一节道路危险货物运输许可 一、道路危险货物运输许可事项及实施主体 道路危险货物运输经营许可和非经营性道路危险货物运输许可,由所在地设区的市级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实施。 二、道路危险货物运输许可条件 (一)经营性道路危险货物运输许可条件 申请从事道路危险货物运输经营的,设区的市级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应当审查申请人是否具备以下条件: 1 .有符合下列要求的专用车辆及设备。 (1 )自有专用车辆5辆以上; (2 )专用车辆技术性能符合国家标准〈〈营运车辆综合性能要求和检验方法》(GB 18565 )的要求,车辆外廓尺寸、轴荷和质量符合国家标准〈〈道路车辆外廓尺寸、轴荷及质量限值》 (GB 1589 )的要求,车辆技术等级达到行业标准〈〈营运车辆技术等级划分和评定要求》 (JT/T 198 )规定的一级技术等级; (3 )配备有效的通讯工具; (4 )有符合安全规定并与经营范围、规模相适应的停车场地。有运输剧毒、爆炸和I类包装危险货物专用车辆的,还应当配备与其他设备、车辆、人员隔离的专用停车区域,并设立明显的警示标志; (5)配备与运输的危险货物性质相适应的安全防护、环境保护和消防设施设备; (6 )运输剧毒、爆炸、易燃、放射性危险货物的,应当具备罐式车辆或厢式车辆、专用容器,车辆应当安装行驶记录仪或定位系统; (7 )罐式专用车辆的罐体应当经质量检验部门检验合格,运输爆炸、强腐蚀性危险货物的罐式专用车辆的罐体容积不得超过20立方米,运输剧毒危险货物的罐式专用车辆的罐体容积不得超过10立方米,但罐式集装箱除外; (8 )运输剧毒、爆炸、强腐蚀性危险货物的非罐式专用车辆,核定载质量不得超过10吨。 2. 有符合下列要求的从业人员 (1 )专用车辆的驾驶人员取得相应的机动车驾驶证; (2 )年龄不超过60周岁; (3 )驾驶人员、押运人员、装卸管理人员取得相应从业资格证。

《道路危险货物运输安全技术要求》

道路危险货物运输安全技术要求The technical requirements for road transportation of dangerous goods 北京市质量技术监督局发布

DB11/ 415—2007 目次 前言 (Ⅱ) 1 范围 (1)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1) 3 一般要求 (2) 4 车辆及设备安全要求 (2) 5 人员要求 (4) 6 自备停车场安全要求 (9) 7 运输安全要求 (11) 8 安全管理要求 (14) 附录A(规范性附录)安全评价要点 (18) 附录B(资料性附录)劳动防护用品配备 (21)

DB11/ 415—2007 前言 本标准中,第3.3、5.1.2.1、5.2.2.1、5.2.2.2、5.2.3.1条为强制性条文,必须严格执行。 本标准的附录A为规范性附录,附录B为资料性附录。 本标准由北京市运输管理局提出。 本标准由北京市交通委员会归口并解释。 本标准起草单位:北京危险化学品应急技术中心。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于傑、陶文宪、汪彤、阮继锋、刘艳、吕良海、赵明。 本标准于2007年01月11日首次发布。

DB11/ 415—2007 道路危险货物运输安全技术要求 1 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道路危险货物运输企业或单位的一般要求、车辆及设备、人员、自备停车场、运输及安全管理等方面的安全技术要求。 本标准适用于从事道路危险货物运输的企业和单位。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条款通过本标准的引用而成为本标准的条款。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随后所有的修改单(不包括勘误的内容)或修订版均不适用于本标准,然而,鼓励根据本标准达成协议的各方研究是否可使用这些文件的最新版本。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适用于本标准。 GB 150 钢制压力容器 GB 1589 道路车辆外廓尺寸、轴荷及质量限值 GB 5306 特种作业人员安全技术考核管理规则

危险品运输管理条例

危险品运输管理条例 凡从事道路危险货物运输的单位,必须拥有能保证安全运输危险货物的相应设施设备。第六条从事营业性道路危险货物运输的单位,必须具有十辆以上专用车辆的经营规模,五年以上从事运输经营的管理经验,配有相应的专业技术管理人员,并已建立健全安全操作规程、岗位现任制、车辆设备保养维修和安全质量教育等规制度。第七条直接从事道路危险货物运输、装卸、维修作业和业务管理的人员,必须掌握危险货物运输的有关知识,经当地地(市)级以上道路运政管理机关考核合格,发给《道路危险货物运输操作证》,方可上岗作业。第八条运输危险货物的车辆、容器、装卸机械及工属具,必须符合交通部JT3130《汽车危险货物运输规则》规定的条件,经道路运政管理机关审验合格。第三章申请与审批第九条非营业性运输单位需从事道路危险货物运输,须事前向当地道路运政管理机关提出书面申请,经审查,符合本规定运输基本条件的报地(市)级运政管理机关批准,发给《道路危险货物非营业运输证》,方可进行运输作业。从事一次性道路危险货物运输,须报以县级运政管理机关审查核准,发给《道路危险货物临时运输证》方可进行运输作业。第十条凡申请从事营业性道路危险货物运输的单位,及已取得营业性道路运输经营资格需增加危险货物运输经营项目的单位,均须按规定向当地县级道路运政管理机关提出书面申请,经地(市)级道路运政管理机关审核,发给加盖道路危险货物运输专用的《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和《道路运输营运证》,方可经营道路危险货物运输。第四章运输管理第十一条危险货物托运人在办理托运时必须做到:1.必须向已取得道路危险货物运输经营资格的运输单位办理托运;2.必须在托运单上填写危险货物品名、规格、件重、件数、包装方法、起运日期、收发货人详细地址及运输过程中的注意事项;3.货物性质或灭火方法相抵触的危险货物,必须分别托运;4.对有特殊要求或凭证运输的危险货物,必须附有相关单证,并在托运单备注栏内注明;5.托运未列入《汽车运输危险货物品名表》的危险货物新品种,必须提交《危险货物鉴定表》。凡未按以上规定办理危险货物运输托运,由此发生运输事故,由托运人承担全部责任。 编辑本段危险品运输驾驶员安全操作规程 1、从事运输危险品的驾驶员必须具有高度的责任感和事业心,牢固树立对国家企业人民生命财产负责的责任性。 2、从事危险品运输的驾驶员必须持有公安消防部门核发在有效期内的“危险运输证” 3、运输化学、危险物品要事先掌握了解货物的性能和消防、消毒等措施,对包装容器、工具和防护设备要认真检查,严禁危险品漏、散和车辆带病运行。 4、在运输、停靠危险区域时,不准吸烟和使用明火。 5、凡危险品的盛装容器,发现有渗漏、破损等现象,在耒经改装和采取其他安全措施之前,易引起氧化分解、自燃或爆炸现象,应立即采取自救,向领导、厂方、当地消防部门报告,尽快妥善处理解决。 6、易燃危险品在炎热的季节应在上午10时前,下午3时后运输。 7、严禁将有抵触性能的危险物品混装在一起运输,各种机动车进入危险品库区、场地时,应在消声器上装卸阻火器后,方能进入。 8、装运危险物品的车辆不准停在人员稠密、集镇、交通要道、居住区等地主,不准将载有危险品的车辆停放在本单位车间、场内。如确因装卸不及、停车或过夜修理等,应向领导或负责值班人员报告,采取必要的防护措施。 9、危险物品运输的车辆,应及时进行清洗、消毒处理,在清洗、消毒时,应注意危险物品的性质,掌握清洗、消毒方法知识,防止污染、交叉反应或引起中毒等事故。10、凡装运危险物品的车辆需过渡口时,应自觉报告渡口管理部门,遵守渡口管理规定,装运危险物品的车辆应严格遵守公安消防部门指定的路线行驶。11、装运危险物品的车辆,应配备一定的消防器

危险货物运输驾驶员安全知识手册

驾驶员安全知识手册 为增强驾驶员的保健常识、安全生产常识的普及,特制定本手册。 第一节岗位职责 1、行车中集中精力,谨慎驾驶,注意安全,遵守交通规则,严格执行安全操作规程。服从公安、运管、稽查人员检查。 第二节安全行为 一、出车前(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不得驾驶车辆) 1、饮酒。 2、服用了国家管制的精神药品或者麻醉药品。 3、患有妨碍安全驾驶的疾病、过度疲劳、家庭和社会矛盾影响情绪的。 4、车辆未定期进行二级维护保养,技术状况和附属的GPS和行驶记录仪安全设施不全。 5、与准驾车型不符或手续不全的。 二、行驶中 1、车辆行驶中,严格按照《车辆运输安全操作规程》驾驶,按照规定的线路、站点、班次、时间运行,不将车辆私自转交他人驾驶。 2、不开赌气车、冒险车、,做到不超速、不超载、不疲劳驾驶、不酒后驾驶、不接打手持电话、不抽烟、不吃东西、不与他人聊天。 3、连续驾驶4小时必须停车休息,休息时间不得少于20分钟。在中途休息时,驾驶员应检查车辆轮胎、轮毂、仪表、灯光等是否正常,确保车辆技术状况完好。 4、遵守道路通行的标志标线, 5、通过便道、水毁、塌方等危险路段时,应严格遵守“一慢、二看、三通过”的规定停车观察,确认安全后低速通过,必要时让所有旅客下车步行通过,避免发生意外事故。 6、不在凌晨2点至5点行车。不在夜间22点至凌晨2点期间在三级(含三级)以下道路上行驶。 7、发生交通事故时,立即在车辆后方设置警示标志牌,同时应保护好现场,按应急救援操作方法进行相关人员和财产抢救工作。 三、收车后 1、认真填写行车日志。 2、做好车辆及附属设施的保养、清洁检查工作。 3、按时参加安全教育培训活动,不断提高安全技能和安全意识、服务意识。 第三节安全驾驶 一、驾驶员操作规程 1、满足出车前的必备条件。 2、严格执行各项管理规定,坚持正常应班,严禁使用非法的道路运输证。 3、踩下离合器踏板,将变速杆挂入空挡位置,起动发动机(严禁连续不断起动、严禁车顶车起动,拖车发动时,要用刚性连接杆)。 4、注意观察车前方、两侧、后方行人和车辆等,缓慢起步。 5、根据道路条件及时换档,不抢档行驶或用低速档行驶过久,严禁发动机熄火滑行、严禁用空档下坡。 6、若遇障碍时,须先松油门再刹车,尽量采用点刹车,绝不允许同时使用制动器和油门。 7、遇到坡上停车时使用驻车制动,必要时使用方木放置在车轮反方向处。 8、行驶中保持适当的车距。 9、停车时松开油门,踏下离合器踏板,将变速杆挂入空挡位置,缓慢地踩下制动踏板直至停稳,推上驻动器手柄关闭发动机。 二、复杂道路、特殊条件下的安全驾驶 1)夜间行车 1、按交通法规定正确使用灯光信号。

危险货物运输安全注意事项

危险货物运输安全注意事项 1.配备符合规定的驾驶员和押运员驾驶员和押运员必须经过专门培训并取 得危险货物运输从业资格证、押运证。要学习掌握一定的化工知识,熟悉承载 货物的物理化学性质、危险特性、注意事项,如货物的比重、闪燃点、毒性、 膨胀系数等,成为半个“行家”。出车时要带齐驾驶证、准运证、从业资格证、押运证以及行驶证、车辆年检合格证、容器安全检验合格报告等证件,以备检查。 2.车辆安全状况和安全性能合格 必须对车辆的安全技术状况进行认真检查,发现故障必须排除后方可投入 运行。要特别注意检查容器的安全性能,逐个部位检查液位计、压力表、阀门、温度表、紧急切断阀、导静电装臵等安全装臵是否安全可靠,杜绝跑、冒、滴、漏,故障未处臵好不得承运。要保持驾驶室干净,不得有发火用具,危险品标 志灯牌完好。 3.应急处理准备充分 要检查随车消防器材的数量及有效性。要随车携带不发火的工具、专业堵 漏设备、劳动防护用品,不得穿钉子鞋和化纤服装。押运员要携带掌握承载货 物的事故技术处臵方案(包括危险特性,处臵措施,消防处臵措施)、产品生 产厂家联系电话及交通事故、治安、消防、救护、环保等报警电话。 4.装载货物要注意细节 装载货物要到现场负责监督,详细核对货物名称、规格、数量是否与托运 单证相符。要按照堆码整齐、靠紧妥帖、平整牢固、均匀平衡、易于点数的基 本要求进行。各种危险化学品不能混装,做到一车一货。承载易燃易爆品时, 车辆排气管要戴防火罩,桶装危险品的桶与桶之间要用编织袋充填空隙。容器 罐装液体时,应预留容积不得少于总容量5%的膨胀余量。装载有毒有害货物时,

要站在上风处。更要注意,装载的任何化工产品都要加盖雨布,以防交会车时 飞落的烟头。 5.精心驾驶,平稳行车 行车要遵守交通、消防、治安等法律法规。“礼让三先”,主动避让各种 车辆,应控制车速,保持与前车安全距离,严禁违法超车。不能疲劳驾驶,不 开英雄车、赌气车、霸王车,使车辆保持平稳、中速行驶。驾驶中要尽量少用 紧急刹车,以保持货物的稳定,确保行车安全。 6.行车途中勤检查 危险品运输的事故隐患主要是从泄漏开始的。由于行车途中车辆颠簸震动,往往容易造成包装破损,因此,行车途中要勤于检查。当行驶两小时后要查看 一下桶盖上有无溢出,用专用扳手拧紧,如密封圈失效应更换;铁桶之间的充 填物有无跌落,车厢底部四周有无泄漏液体,如有应查出漏桶,将漏点朝上; 捆绑的绳索是否松动等。在高温季节时,液体会膨胀,更换密封圈时要注意慢 慢开,等放走气体后再完全打开,以避免开盖过急液体喷出伤人。 7.选择行驶路线得当,行车时间恰当 运输危险品要选择道路平整的国道主干线,不能因图路近而走复杂的路段。行车要远离城镇及居民区,非通过不可时,要再检查一次,确认安全无泄漏再 过境。不能在城市街道、人口密集区停车吃饭、休息。提倡白天休息,夜间行车,以避让车辆、人员高峰期。万一发生泄漏,个人力量无法挽回时,要迅速 将车开往空旷地带,远离人群、水源。一旦发生交通事故,要扩大隔离范围, 并立即向有关部门报警。 8.小心卸货,防止污染危险物品大多具有毒性、腐蚀性,稍不注意就容易 污染环境。特别是液、气态产品容易污染空气、土地和水源。卸货时尤其要注意,经过长途运输,外包装都会有一定破损,在没有专用站台的地方卸货时要

危货运输管理规定

.. 关于修改《道路危险货物运输管理规定》的决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交通运输部令 2010 年第 5 号 《关于修改<道路危险货物运输管理规定>的决定》已于2010年10月8日经第9次部务会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11年1月1日起施行。 部长李盛霖 二○一○年十月二十七日 一、将第二条第一款修改为:"从事道路危险货物运输经营和使用自备车辆从事为本单位服务的非经营性道路危险货物运输的,应当遵守本规定。放射性物品和军事危险货物运输除外。" 二、将第三条第一款修改为:"本规定所称危险货物,是指具有爆炸、易燃、毒害、腐蚀等特性,在运输、装卸和储存过程中,容易造成人身伤亡、财产毁损和环境污染而需要特别防护的货物。危险货物以列入国家标准《危险货物品名表》(GB12268)的为准,未列入《危险货物品名表》的,以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或者国务院有关部门公布的结果为准。" 三、将第八条第(一)项修改为:"有符合下列要求的专用车辆及设备: 1.自有专用车辆5辆以上; 2.专用车辆技术性能符合国家标准《营运车辆综合性能要求和检验方法》(GB18565)的要求,车辆外廓尺寸、轴荷和质量符合国家标准《道路车辆外廓尺寸、轴荷和质量限值》(GB1589)的要求,车辆技术等级达到行业标准《营运车辆技术等级划分和评定要求》(JT/T198)规定的一级技术等级; 3.配备有效的通讯工具;

4.有符合安全规定并与经营范围、规模相适应的停车场地。具有运输剧毒、爆炸和I类包装危险货物专用车辆的,还应当配备与其他设备、车辆、人员隔离的专用停车区域,并设立明显的警示标志; 5.配备有与运输的危险货物性质相适应的安全防护、环境保护和消防设施设备; 6.运输剧毒、爆炸、易燃危险货物的,应当具备罐式车辆或厢式车辆、专用容器,车辆应当安装行驶记录仪或定位系统; 7.罐式专用车辆的罐体应当经质量检验部门检验合格。运输爆炸、强腐蚀性危险货物的罐式专用车辆的罐体容积不得超过20立方米,运输剧毒危险货物的罐式专用车辆的罐体容积不得超过10立方米,但符合国家有关标准的罐式集装箱除外; 8.运输剧毒、爆炸、强腐蚀性危险货物的非罐式专用车辆,核定载质量不得超过10吨,但运输符合国家有关标准的集装箱的非罐式专用车辆除外。" 四、将第十条第(五)项修改为:"拟投入车辆承诺书,内容包括专用车辆数量、类型、技术等级、通讯工具配备、总质量、核定载质量、车轴数以及车辆外廓长、宽、高等情况,罐式专用车辆的罐体容积,罐体容积与车辆载质量匹配情况,运输剧毒、爆炸、易燃危险货物的专用车辆配备行驶记录仪或者定位系统情况。若拟投入专用车辆为已购置或者现有的,应提供行驶证、车辆技术等级证书或者车辆技术检测合格证、罐式专用车辆的罐体检测合格证或者检测报告及其复印件。" 五、将第二十九条第一款修改为:"不得使用罐式专用车辆或者运输有毒、腐蚀性危险货物的专用车辆运输普通货物。" 本决定自2011年1月1日起施行。

危险品运输驾驶员安全操作规程

危险品运输安全操作规程 为加强危险品运输安全管理,形成制度化管理、规范化运作程序,有效杜绝 火灾爆炸事故,特制定《危险品运输安全操作规程》如下: 一、从事运输危险品的驾驶员必须具有高度的责任感和事业心, 牢固树立对 国家企业人民生命财产负责的责任性。 二、从事危险品运输的驾驶员必须持有公安消防部门核发在有效期内的 “危 险运输证” 三、运输化学、危险物品要事先掌握了解货物的性能和消防、消毒等措施, 对包装容器、工具和防护设备要认真检查,严禁危险品漏、散和车辆带病运行。 四、在运输、停靠危险区域时,不准吸烟和使用明火。 五、驾驶员要根据承载危险品的特性和车辆各部件安全技术状况, 停车自检 自查,发现不安全因素要立即排除。自身无法排除的,要立即向本单位求助,禁止车辆带故障行驶,禁止所承载货物带隐患行驶。 六、罐式专用车辆的罐体应符合《钢制压力容器》 (GB150) 、 《汽车运输液体 危险货物常压容器 ( 罐体 ) 通用技术条件》 (GB18564) 等标准规定的技术条件。放 油开关必须安装在罐体底部。 罐式专用车辆应当在罐体检验合格的有效期内承运 危险货物。

七、凡危险品的盛装容器,发现有渗漏、破损等现象,在为经改装和采取其 他安全措施之前, 易引起氧化分解、 自燃或爆炸现象, 应立即采取自救, 向领导、 厂方、当地消防部门报告,尽快妥善处理解决。 八、易燃危险品在炎热的季节应在上午 10 时前,下午 3 时后运输。 九、严禁将有抵触性能的危险物品混装在一起运输, 各种机动车进入危险品 库区、场地时,应在消声器上装卸阻火器后,方能进入。 十、装运危险物品的车辆不准停在人员稠密、集镇、交通要道、居住区等地主, 不准将载有危险品的车辆停放在本公司停车场内。 如确因装卸不及、 停车或 过夜修理等,应向领导或负责值班人员报告,采取必要的防护措施。 十一、危险物品运输的车辆, 应及时进行清洗、 消毒处理, 在清洗、 消毒时, 应注意危险物品的性质,掌握清洗、消毒方法知识,防止污染、交叉反应或引起中毒等事故。 十二、凡装运危险物品的车辆应严格遵守公安消防部门指定的路线行驶。

道路危险货物运输的安全管理

道路危险货物运输的安全管理 由于危货运输安全管理因其所属行业的高风险和危险化学品种 的多样性、理化性质的复杂性、潜在的危险性、事故危害性而受到社会各界的高度关注。因此,各级道路运输机构都将危货运输安全管理作为行业管理的重中之重。本文从道路危险货物运输的一些基本概念和存在的问题等作一些简单的分析,并从行业管理部门的角度出发,探索性的提出几条基础的管理手段,以期能够抛砖引玉,找到危货运输的长效监管机制。 1 危险货物的基本理论 1.1 危险货物的概念 1.1.1 《危险货物分类和品名编号》(GB6944—2005)(新标准)的表述: 危险货物:具有爆炸、易燃、毒害、感染、腐蚀、放射性等特性,在运输、储存、生产、经营、使用和处置中,容易造成人身伤亡、财产毁损和环境污染而需要特别防护的物质和物品。 1.1.2 《危险货物分类和品名编号》(CB 6944—1986)(旧标准)的表述: 具有爆炸、易燃、毒害、腐蚀、放射性等性质,在运输、储存、装卸和贮存保管过程中,容易造成人身伤亡和财产毁损而需要特别防护的货物,均属危险货物。 1.1.3 新旧标准的差异:

其差异在于新标准中增加了“感染”、“环境污染”,将旧标准中的“装卸”改为了“生产、经营、使用和处置”,并将“货物”改为“物质和物品”。这样,一是改变了标准的适用范围,在旧标准“运输、储存”的基础上,增加了“生产、经营、使用和处置”;二是强调了环境保护。 1.2 危险货物的分类 危险品货物按主要特性和运输要求分为九类: 第一类:爆炸晶; 第二类:压缩气体和液化气体; 第三类:易燃气体; 第四类:易燃固体、自燃物品和遇湿易燃物品; 第五类:氧化剂和有机过氧化物; 第六类:毒害品和感染性物品; 第七类:放射性物品; 第八类:腐蚀品; 第九类:杂类,即运输过程中呈现的危险性质不包括在上述八类危险性中的物品。 2 危险货物运输管理的重要性 2.1 危险货物不能当成普通货物运输,因为它具有易于发生事故的特性; 2.2 危险货物不是任何运输企业都能运输,特别是个体运输户,更不能承担运输,因为它需要具备特殊的运输条件和掌握危险货物性

危险货物的运输方法(通用版)

( 安全技术 ) 单位: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姓名: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日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精品文档 / Word文档 / 文字可改 危险货物的运输方法(通用版) Technical safety means that the pursuit of technology should also include ensuring that people make mistakes

危险货物的运输方法(通用版) 危险货物的公路运输必须具备确保安全的运输设备和装卸设备,具有熟悉危险货物性能的营运管理人员和驾驶员,以保证危险货物运输安全。 机动车货箱应是木质底板,这样可以避免产生火花;若用铁质底板,就应采用相应的衬垫防护。机动车排气管必须有隔热和熄火花装置。根据所装危险货物的性质配备相应的消防器材和捆扎、防水、防散失等器具。 槽(罐)车的槽(罐)体材质必须与所装货物性质相适应,如:硝酸应用铝槽,废硝酸应用玻璃钢和不锈钢。根据需要配备双道闸门、防波板、遮阳物等安全装置。装运集装箱、大型气瓶和可移动槽(罐)的车辆,必须具备有效的坚固设备和相应的木塞。 装运放射性同位素的专用运输车辆和设备必须符合卫生防疫、

公安等部门的有关规定。要对车辆、设备、搬运工具、防护用品进行放射性污染情况定期检查,污染放射强度超标时,必须清洗、消毒后才能继续使用。 使用的各种装卸机械要求有足够的安全系数,一般设计要求超过负荷能力的三分之一,如额定载荷5吨的吊车和行车,应能达到6吨~7吨的起吊能力。装运机械必须有消除火花产生的防爆装置。禁止使用易摩擦产生火花的工具,使用的工具上也不能粘有与所装货物相抵触的污染物。 在运输过程中,如果出现漏洒现象,应该采取如下措施: 1.爆炸品:迅速转移至安全场所修理或更换包装,对漏洒的物品及时用水湿润,洒些锯屑或棉絮等松软物,轻轻收集。 2.压缩气体或易挥发液体:打开车门、库门,并移到通风场所。液氨漏气可浸入水中,其他剧毒气体应浸入石灰水中。 3.自燃品或遇水燃烧品:黄磷洒落后要迅速浸入水中,金属钠、钾等必须浸入盛有煤油或无水液体石蜡的铁桶中。 4.易燃品:将渗漏部位朝上。对漏洒物用干燥的黄沙、干土覆

危化品运输管理规定

危化品运输管理规定 为坚决遏制危险品运输安全生产事故的发生,有关部门应如何制定危化品运输车辆的管理规定呢?下面学习啦小编给大家介绍关于危化品运输管理规定的相关资料,希望对您有所帮助。 危化品运输管理规定如下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道路危险货物运输管理,保障运输安全,特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从事道路危险货物运输(含搬运装卸、运输服务)的单位和个人,均应遵守本规定。 第三条道路危险货物运输技术规范,按交通部标准JT3130《汽车危险货物运输规则》和国家标准GB13392《道路运输危险货物车辆标志》执行;危险货物品名分类以交通部颁发的《汽车运输危险货物品名表》为准。 第四条各级交通主管部门负责本规定及有关技术规范的组织实施。 第二章运输基本条件 第五条凡从事道路危险货物运输的单位,必须拥有能保证安全运输危险货物的相应设施设备。 第六条从事营业性道路危险货物运输的单位,必须具有十辆以上专用车辆的经营规模,五年以上从事运输经营的管理经验,配有相应的专业技术管理人员,并已建立健全安

全操作规程、岗位现任制、车辆设备保养维修和安全质量教育等规制度。 第七条直接从事道路危险货物运输、装卸、维修作业和业务管理的人员,必须掌握危险货物运输的有关知识,经当地地(市)级以上道路运政管理机关考核合格,发给《道路危险货物运输操作证》,方可上岗作业。 第八条运输危险货物的车辆、容器、装卸机械及工属具,必须符合交通部JT3130《汽车危险货物运输规则》规定的条件,经道路运政管理机关审验合格。 第三章申请与审批 第九条非营业性运输单位需从事道路危险货物运输,须事前向当地道路运政管理机关提出书面申请,经审查,符合本规定运输基本条件的报地(市)级运政管理机关批准,发给《道路危险货物非营业运输证》,方可进行运输作业。 从事一次性道路危险货物运输,须报以县级运政管理机关审查核准,发给《道路危险货物临时运输证》方可进行运输作业。 第十条凡申请从事营业性道路危险货物运输的单位,及已取得营业性道路运输经营资格需增加危险货物运输经营项目的单位,均须按规定向当地县级道路运政管理机关提出书面申请,经地(市)级道路运政管理机关审核,发给加盖道路危险货物运输专用的《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和《道路

危险货物运输车辆驾驶员安全责任制示范文本

危险货物运输车辆驾驶员安全责任制示范文本 In The Actual Work Production Management, In Order To Ensure The Smooth Progress Of The Process, And Consider The Relationship Between Each Link, The Specific Requirements Of Each Link To Achieve Risk Control And Planning 某某管理中心 XX年XX月

危险货物运输车辆驾驶员安全责任制示 范文本 使用指引:此管理制度资料应用在实际工作生产管理中为了保障过程顺利推进,同时考虑各个环节之间的关系,每个环节实现的具体要求而进行的风险控制与规划,并将危害降低到最小,文档经过下载可进行自定义修改,请根据实际需求进行调整与使用。 车辆驾驶员负责烟花爆竹运输车辆的驾驶及安全工 作,是烟花爆竹运输安全的直接责任者。其安全职责: 1、认真学习国家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道路交通安 全法》以及危险物货道路运输法规;熟悉烟花爆竹特性, 危险有害因素和应急救援方法;掌握所驾车辆技术性能; 接受专业培训,取得危险货物运输资格证书和相应机动车 辆驾驶证。 2、负责公司烟花爆竹配送车辆的驾驶和保养,执行运 输配送任务时,应全程携带机动车行驶证、车辆危险货物 运输证、机动车驾驶证、本人身份证件和车辆使用其他票 证。

3、负责检查车辆安全技术状况,确认车辆技术状态、备附件和消防器材的符合性,协助完成烟花爆竹装载。 4、负责途中车辆安全检查,确认货物装载、固定、捆绑、覆盖情况,发现异常情况,及时处置。 5、严格遵守道路交通法规,驾驶装载烟花爆竹的车辆,运输配送行驶途中,应全程保持安全车速。 6、按照规定的路线行驶,途中经停、加油、加水时应检查车辆技术状况和消防器材情况,发现异常情况及时处理。 7、装载或行驶途中,发生燃烧、爆炸事故或道路交通事故以及其他险情,应及时采取必要措施应急处置,消除危险。 8、按规定对车辆技术状况、消防器材情况、行车情况和途中意外情况处置等进行记录并整理、归档。

道路危险货物运输企业安全标准化规范参考文本

道路危险货物运输企业安全标准化规范参考文本 In The Actual Work Production Management, In Order To Ensure The Smooth Progress Of The Process, And Consider The Relationship Between Each Link, The Specific Requirements Of Each Link To Achieve Risk Control And Planning 某某管理中心 XX年XX月

道路危险货物运输企业安全标准化规范 参考文本 使用指引:此管理制度资料应用在实际工作生产管理中为了保障过程顺利推进,同时考虑各个环节之间的关系,每个环节实现的具体要求而进行的风险控制与规划,并将危害降低到最小,文档经过下载可进行自定义修改,请根据实际需求进行调整与使用。 1.目的与范围 为进一步规范全省道路危险货物运输企业的安全生产 活动,提升其整体安全水平,实现道路危险货物运输安全 生产形势的根本好转,切实保护广大人民群众的生命和财 产安全,制定本规范。 安全标准化是指企业具有健全的安全生产责任制、安 全生产规章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各生产环节和相关岗位 的安全工作符合法律、法规、规章、规程等规定,达到和 保持规定的标准。 道路危险货物运输企业安全标准化管理是采用系统化 的理念实现安全管理的长效机制。

本规范适用于山东省行政区域内从事道路危险货物运输的企业。 2.索引文件 本规范引用了下列文件中的有关条款。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 《道路危险货物运输管理规定》(交通部令20xx年第9号) 《道路运输从业人员管理规定》(交通部令2006第9号) 《山东省道路运输条例》 《危险化学品从业单位安全标准化规范》 《道路危险货物运输企业安全工作规范》 《汽车运输、装卸危险货物作业规程》(JT618—2004)

从事危险、化学品货物运输驾驶员管理规定正式版

Through the joint creation of clear rules, the establishment of common values, strengthen the code of conduct in individual learning, realize the value contribution to the organization.从事危险、化学品货物运输驾驶员管理规定正式版

从事危险、化学品货物运输驾驶员管 理规定正式版 下载提示:此管理制度资料适用于通过共同创造,促进集体发展的明文规则,建立共同的价值观、培养团队精神、加强个人学习方面的行为准则,实现对自我,对组织的价值贡献。文档可以直接使用,也可根据实际需要修订后使用。 一、我司从事危险、化学品货物运输驾驶员基本条件: 1 、凡从事危险货物运输的单位(或个人)必须符合交通部《道路危险货物运输管理规定》和《汽车危险货物运输规则》规定条件,经道路运政管理部门规定审检合格,并发给相应道路危险货物运输经营许可证。 2 、凡从事道路危险品货物运输的驾驶员,必须掌握危险货物运输的有关知识,经当地(市)级以上道路运政管理机关考核合格,发给道路危险货物运输操作

证方可上岗作业。 3 、凡从事道路危险品货物运输的驾驶员必须有两年以上安全驾驶经历或安全行车里程达五万公里以上。 4 、凡从事道路危险货物运输的驾驶员必须身体健康,年龄在50 周岁以下,并一年检查一次身体(在县级以上的医院检查)。 5 、有一定机械常识及故障判断和排除能力,并且具备较强的临危处置能力。 6 、须一次交纳风险抵押金3000 元以上。 二、严格遵守国家、行业的法律法规和企业的理规定,按时参加政府、行业和企业组织的驾驶从业人员安全知识学习和

危险货物运输安全注意事项详细版

文件编号:GD/FS-1365 (管理制度范本系列) 危险货物运输安全注意事 项详细版 The Daily Operation Mode, It Includes All Implementation Items, And Acts To Regulate Individual Actions, Regulate Or Limit All Their Behaviors, And Finally Simplify The Management Process. 编辑:_________________ 单位:_________________ 日期:_________________

危险货物运输安全注意事项详细版 提示语:本管理制度文件适合使用于日常的规则或运作模式中,包含所有的执行事项,并作用于规范个体行动,规范或限制其所有行为,最终实现简化管理过程,提高管理效率。,文档所展示内容即为所得,可在下载完成后直接进行编辑。 危险物品具有易燃易爆、有毒有害的理化特性,在运输过程中稍有不慎就可能发生事故,甚至是社会灾难性事故,处理回收也极为棘手。因此,要高度重视危险货物的运输安全问题,绝不能掉以轻心。笔者所在单位从事危险货物的运输工作,有专门的危险货物运输汽车队和火车运输机务段。根据笔者10余年的安全管理经验,总结出危险货物运输8大安全注意事项。 一、配备符合规定的驾驶员和押运员 驾驶员和押运员必须经过专门培训并取得危险货物运输从业资格证、押运证。要学习掌握一定的化工知识,熟悉承载货物的物理化学性质、危险特性、注

意事项,如货物的比重、闪燃点、毒性、膨胀系数等,成为半个“行家”。出车时要带齐驾驶证、准运证、从业资格证、押运证以及行驶证、车辆年检合格证、养路费凭证和容器安全检验合格报告等证件,以备检查。 二、车辆安全状况和安全性能合格 必须对车辆的安全技术状况进行认真检查,发现故障必须排除后方可投入运行。要特别注意检查容器的安全性能,逐个部位检查液位计、压力表、阀门、温度表、紧急切断阀、导静电装置等安全装置是否安全可靠,杜绝跑、冒、滴、漏,故障未处置好不得承运。要保持驾驶室干净,不得有发火用具,危险品标志灯牌完好。 三、应急处理准备充分 要检查随车消防器材的数量及有效性。要随车携

危货运输管理规定办法范本

工作行为规范系列 危货运输管理规定办法(标准、完整、实用、可修改)

编号:FS-QG-24237危货运输管理规定办法Regulations on the Management of Dangerous Goods Transportation 说明:为规范化、制度化和统一化作业行为,使人员管理工作有章可循,提高工作效率和责任感、归属感,特此编写。 道路危险货物运输管理规定【1】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道路危险货物运输市场秩序,保障人民生命财产安全,保护环境,维护道路危险货物运输各方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和《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从事道路危险货物运输经营和使用自备车辆从事为本单位服务的非经营性道路危险货物运输的,应当遵守本规定。 军事危险货物运输除外。 法律、行政法规对特定种类危险货物的道路运输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第三条本规定所称危险货物,是指具有爆炸、易燃、毒害、腐蚀、放射性等特性,在运输、装卸和储存过程中,容易造成人身伤亡、财产毁损和环境污染而需要特别防护的货物。 危险货物以列入国家标准《危险货物品名表》(GB12268)的为准,未列入《危险货物品名表》的,以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或者国务院有关部门公布的结果为准。 本规定所称道路危险货物运输车辆(以下简称专用车辆),是指从事道路危险货物运输的载货汽车。 本规定所称道路危险货物运输,是指使用专用车辆,通过道路运输危险货物的作业全过程。 第四条危险货物的分类、分项、品名和品名编号应当按照国家标准《危险货物分类和品名编号》(GB6944)、《危险货物品名表》(GB12268)执行。 危险货物的危险程度依据国家标准《危险货物运输包装通用技术条件》(GB12463),分为Ⅰ、Ⅱ、Ⅲ等级。 第五条从事道路危险货物运输应当保障安全,依法运输,诚实信用。

(交通运输)江苏省道路危险货物运输管理工作规范精编

(交通运输)江苏省道路危险货物运输管理工作规范

(交通运输)江苏省道路危险货物运输管理工作规范

苏运货〔2007〕385号 关于印发《江苏省道路危险货物 运输管理工作规范》的通知 各市运管处: 2006年6月23日颁布的《江苏省道路危险货物运输管理工作规范(试行)》已作重新修订,现将修订后的《江苏省道路危险货物运输管理工作规范》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原《江苏省道路危险货物运输管理工作规范(试行)》同时废止。 附件:《江苏省道路危险货物运输管理工作规范》 二〇〇七年十月十七日 主题词:道路危险货物运输管理通知 抄送:厅安全处 江苏省交通厅运输管理局办公室2007年10月17日印发 江苏省道路危险货物运输管理工作规范 二〇〇七年十月十七日 第一章总则 第壹条为规范道路危险货物运输管理,保障道路危险货物运输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道路危险货物运输管理规定》、《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和《江苏省安全生产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规范。 第二条本规范适用于江苏省内各级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县级之上道路运输管理机构根据本规范负责具体实施道路危险货物运输管理工作。

第三条中外合资、中外合作、外商独资形式投资道路危险货物运输的,除符合本规范外,仍应当同时遵守《外商投资道路运输业管理规定》。 法律、行政法规对特定种类危险货物的道路运输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第四条道路危险货物运输管理的职责是:贯彻执行国家关于道路危险货物运输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以及国家和行业标准;负责道路危险货物运输企业(单位)的资质认定(包括车辆技术状况、人员资格条件、设施设备及安全生产管理制度),且负责前述事项的监督检查;研究制定本地区道路危险货物运输管理及行业发展政策、措施,协调有关职能部门做好道路危险货物运输管理工作;在政府统壹领导下,参和道路危险货物运输事故应急救援和事故处理工作;组织开展行业安全教育活动。 第二章资质条件 第五条道路危险货物运输分为运营性和非运营性。 (壹)运营性道路危险货物运输 申请从事道路危险货物运输运营的,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1.有符合下列要求的专用车辆及设备: ①自有专用车辆5辆之上; ②专用车辆技术性能符合国家标准《营运车辆综合性能要求和检验方法》(GB18565)的要求,车辆外廓尺寸、轴荷和质量符合国家标准《道路车辆外廓尺寸、轴荷和质量限值》(GB1589)的要求,车辆技术等级达到行业标准《营运车辆技术等级划分和评定要求》(JT/T198)规定的壹级技术等级; ③配备有效的通讯工具。车辆应当安装GPS监控系统车载终端,车载终端应符合《危险化学品汽车运输安全监控车载终端》(AQ3004-2005)技术标准要求,且能适时监控; ④有符合安全规定且和运营范围、规模相适应的停车场地。具有运输剧毒、爆炸和Ⅰ类包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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