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办发-号人社部年工资调整实施方案(完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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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办发2015 3号]人社部2015年工资调整方案(完整)

国办发2015 3号全文

国务院办公厅转发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财政部关于调整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基本工资标准和增加机关事业单位离退休人员离退休费三个实施方案的通知

国办发2015 3号

2015.1.12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党中央、国务院决定,从2014年10月1日起,调整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基本工资标准、增加机关事业单位离退休人员离退休费。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财政部《关于调整机关工作人员基本工资标准的实施方案》、《关于调整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基本工资标准的实施方案》、《关于增加机关事业单位离退休人员离退休费的实施方案》已经国务院批准,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今年1月份刚退休的人给涨工资吗

今年1月份刚退休的人给涨工资吗 2016年退休几月份涨工资? 全民涨工资时间已定,是——2016年8月! 因为2016年是猴年,一年中,按照生肖排序,农历的七月为马月,而此时阳历正是8月份。都在说涨工资要等到猴年马月~因此,具体的日子就是2016年8月! “十三五”规划建议提出,实现职工基础养老金全国统筹,建立基本养老金合理调整机制。在近日由人民出版社出版的《辅导读本》一书中,财政部部长楼继伟发表署名文章《建立更加公平更可持续的社会保障制度》提出,实现职工基础养老金全国统筹,加快建立更加公平更可持续的社会保障制度。 我国正以前所未有的速度步入老龄社会。人口老龄化导致抚养比不断增高,收支缺口也将迅速扩大,养老保险基金支出压力不断增加,未来养老保险制度运行面临很大挑战。 目前全国各地都出台了养老保险的省级统筹办法。然而,由于地区之间存在负担比的差异,导致缴费压力轻重不一,资金余缺各有不同。实现基本养老保险制度的全国统筹,可以化解地区负担比差异,切实发挥互助共济的功能。 楼继伟表示,加快推进养老保险制度改革,主要开展六方面改革。 首先,完善职工养老保险个人账户制度。加强个人缴费与待

遇水平之间的联系,做到多缴多得、长缴多得,鼓励参保缴费。随着退休人员预期余命的延长,合理调整个人账户养老金计发月数。改进个人账户记账利率办法,研究完善个人账户余额继承政策。 第二,实现职工基础养老金全国统筹。统筹考虑制度设计、中央与地方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等相关问题,积极稳妥推进职工基础养老金全国统筹,增强调剂基金余缺的能力。 第三,丰富社会保险基金收入来源渠道。拓宽社会保险基金投资渠道,推进基金市场化、多元化、专业化投资运营。逐步提高国有资本收益上缴公共财政比例,2020年提高到30%,更多用于保障和改善民生。划转部分国有资本充实社保基金。 第四,渐进式延迟退休年龄。综合考虑我国人口结构、就业结构变化趋势和社会保障可持续发展要求,出台渐进式延迟退休年龄政策。适时适度提高城乡居民基础养老金的领取年龄。 第五,加快发展补充养老保险。完善企业年金和职业年金个人所得税递延纳税政策,扩大个人税收递延型商业养老保险试点,鼓励职工参加个人储蓄性养老保险,推动建立多层次的养老保险体系。 第六,建立基本养老金合理增长机制。以职工和居民收入为基础合理确定基本养老金水平,建立综合考虑收入增长、物价变动等主要因素的正常调整机制。 退休时间是2016年1月19日,能赶上2016年1月1日起的退休涨工资吗 2016年开始领取养老金的企业退休的人员,不属于当年养老

工资改革方案

员工工资改革方案 为了促进公司和员工的共同发展, 提高员工的工作积极性和工作效率的同时实现公司效益的最大化, 特制定员工工资改革方案如下: 员工月工资由基本工资、岗位工资、学历工资、工龄工资、效益工资、绩效工资、交通补助等组成。 一、基本工资: 设为300元,能严格遵守公司各项规章制度、按时完 成本岗位工作的发放此项工资。 二、岗位工资:设在350-1000之间。根据员工在公司所从事的岗位 以及工作强度、工作环境和工作时间而定。总经理1000元、部门经理800元、科长600元、基层管理人员400元,短驳驾驶员350元,驻外基层管理人员在级别基础上增加300元,驻外队长在级别基础上增加500元,上海办事处负责人在基础上增加700元,运输部经理、调度人员、比亚迪现场发车人员在级别基础上增加100元,财务人员在级别基础上增加100元。 三、学历工资:设在50—150元之间,大专以上150元、大专100元、 中专50元、中专以下30元。 四、工龄工资:一年内工龄工资为10元,工作一年以上、五年以下 的每年增加10元,五年以上每年增加20元。 五、效益工资: 根据公司月度效益而定。 1、月度毛利润的2%作为当月公司全体员工的总效益工资。 2、效益工资与安吉物流对我公司的各项KPI指标考核达标情况挂 钩,如质损率、准时到达率、经销商的投诉率、规范操作率等均达标, 按以上第一项计效益工资,如有未达标项,造成安吉物流罚款的,对责任人不发放效益工资。 3、在当月工作中出现严重失误,对公司造成损失的,对责任人 不发放效益工资。 六、绩效工资:基层管理人员由科长考评、科长由部门经理考评、 部门经理由总经理考评。考核项目见下表:

《国家公务员工资制度改革方案》含附表

国务院文件 国发…2006?22号 关于印发《公务员工资制度改革方案》的通知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 《公务员工资制度改革方案》已经党中央、国务院批准,自 2006年7月1日起实施,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规定,公务员实行国家统一的职务与级别相结合的工资制度。贯彻落实公务员法的要求,必须深化改革,建立科学完善的公务员工资制度,努力解决当前公务员收入分配领域存在的突出矛盾,逐步缩小地区间收入差距,促进公务员队伍建设,促进党风廉政建设。 改革公务员工资制度,理顺收入分配关系,构建科学合理、公正公平的公务员收入分配体系,关系广大公务员积极1性、主动性和创造性的充分发挥,关系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的全局。各地区、各部门要高度重视,加强领导,坚决贯彻党中央、国务院的决策部署,周密安排,精心组织,扎实工作,把各项政策落实到位。要严格执行改革方案和实施办法,认真做好组织实施工作;严格组织人事纪律和财经纪律,不得违反国家政策。 改革公务员工资制度,政策性强,涉及面广,是一项复杂而艰巨的任务。各地区、各部门要深入细致地做好思想政治工作,引导大家充分认识这次改革的必要性、重要性和艰巨性,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党中央、国务院的决策精神上来。 要切实解决好本地区和本部门在这次改革中遇到的问题,确保改革平稳顺利进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二○○六年六月十四日2 公务员工资制度改革方案 按照党的聚喜欢,聚好玩关于“完善干部职务与职级相结合的制度,建立干部激励和保障机制”的精神和公务员法规定,经党中央、国务院批准,改革公务员

企业员工退休涨工资调整方案.doc

2019年企业员工退休涨工资调整方案 企业员工退休涨工资调整方案 在京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个人缴8% 养老金调整最新消息:近日人社部公布了《在京中央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养老保险制度改革实施办法》(以下简称《办法》),明确单位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的比例为本单位上年度工资总额的20%,个人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的比例为本人上年度缴费工资的8%。 劳模退休不再提高退休金 根据《办法》规定,基本养老保险费由单位和个人共同负担。单位缴费比例为参加养老保险工作人员个人缴费工资基数之和的20%,个人缴费比例为本人缴费工资基数的8%,由单位代扣。 此外,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按本人缴费工资基数的8%建立基本养老保险个人账户。个人账户储存额只能用于养老,不得提前支取,免征利息税。 记者了解,北京市机关工作人员的个人缴费工资基数包括本人上年度工资收入中的基本工资、国家统一的津贴补贴、规范后的津贴补贴、年终一次性奖金。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个人缴费工资基数包括本人上年度工资收入中的基本工资、国家统一的津贴补贴、绩效工资。 在《中国基本养老保险制度全方案设计》中建议基本养老

保险待遇的计发机制和调整机制都需要全面深化的改革,养老金调整的公平性和合理性只能是建立在公民参加社会劳动的时间上。 例如,黑龙江省养老保险基金总支出为939亿元,而当期的收入为834亿元,当期的养老金缺口为105亿元,累积结余只剩270亿元。辽宁、吉林、海南、广西、江西等地也基本处于当期收支相抵的状况。 从财政补助情况来看,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补助规模逐年上升。,中央财政补助3027亿元,占企业养老保险基金总收入的13%,比上年增加491亿元,增长19.3%,比2009年增加1807亿元,年平均增长19.9%,在近几年来占整个企业养老保险基金总收入的比重为12%到13%。,地方财政补助为282亿元,地方财政投入在10亿元以上的有重庆、上海、辽宁、天津、江苏、湖北、湖南7个省份。 去年,黑龙江省出台社会职工养老保险缺口分摊的政策,文件都发到地方了,但很难执行下去,因为一些基层地市财政捉襟见肘。 黑龙江某市财政系统人士说:“原来我们市的社保收支缺口省里全额承担,但随着养老保险体系建设,省里负担的压力越来越大,要把压力传导到地市,规定支出缺口部分的30%省里拿,70%是地市拿。按照这个比例测算,发现我们市去年应该拿出25亿元财政支出弥补社保缺口,但我们市可用的财力不到30亿元。我们所有人得不吃不喝才够拿。” 此外,目前正在进行的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制度改革(并轨)也给地方财政造成巨大压力。 1月3日,国务院下发《关于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制度

关于加强建设工程项目管理解决拖欠农民工资问题的通知(人社部明电[2011]2号)

关于加强建设工程项目管理 解决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的通知 人社部明电〔2011〕2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发展改革、监察、财政、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局、委): 近年来,各地区、各有关部门加大了保障企业工资支付工作力度,使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总体呈下降趋势。但是,目前企业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仍未得到根本解决,建设领域拖欠农民工工资的问题依然存在。为进一步加强建设工程项目管理,切实解决建设领域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就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加大解决建设领域拖欠工程款力度,切实解决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 各地要组织对辖区内在建建设工程项目支付农民工工资情况集中进行排查,对存在拖欠农民工工资的问题,要发现一起,查处一起,采取坚决措施予以解决。对于政府或政府部门工程项目因拖欠工程款导致农民工工资拖欠的,本级政府或有关部门要立即予以清偿,先行垫付被拖欠的农民工工资。对于房地产开发等项目因欠工程款致拖欠农民工工资的,要督促建设单位立即还款,先行垫付被拖欠的农民工工资;对不具备还款能力的项目,可采取资产变现等措施筹措资金解决被拖欠的农民工工资。 地方政府未能解决政府投资工程项目拖欠工程款问题的,除极特殊原因外,一律不再批准其新建政府投资工程项目。对未能解决拖欠工程款问题的房地产开发企业,一律不得批准其新开发建设项目,不为其办理规划和用地、新开工项目施工许可等手续,并依法向社会公布。 二、严格建设工程项目分包管理,落实总承包企业的工资支付责任 总承包企业分包工程必须使用有资质的企业,严禁转包、违法分包。工程施工发、承包双方要依法签订专业分包或劳务分包合同。各级建设工程项目主管部门要加强对合同实施过程中的监督管理。

2019工资制度改革方案 范文

工资制度改革方案 工资制度改革方案(一) 按照党的十八大关于“完善干部职务与职级相结合的制度,建立干部激励和保障机制”的精神和公务员法规定,经党中央、国务院批准,改革公务员现行工资制度,实行国家统一的职务与级别相结合的公务员工资制度,完善机关工人工资制度,形成科学合理的工资水平决定机制和正常增长机制,建立适应经济体制和干部管理体制要求的工资管理体制,实现工资分配的科学化、规范化和法制化。 一、改革的原则 (一)贯彻按劳分配原则,进一步理顺工资关系,合理拉开不同职务、级别之间的工资差距。 (二)坚持职务与级别相结合,增强级别的激励功能,实行级别与工资等待遇适当挂钩。 (三)健全公务员工资水平正常增长机制,建立工资调查制度,定期调整工资标准,使公务员的工资水平与经济社会

发展水平相适应。 (四)加强工资管理,严格监督检查,有效调控地区工资差距,逐步将地区工资差距控制在合理的范围。 二、改革的基本内容 改革公务员现行工资制度,完善机关工人岗位技术等级(岗位)工资制,完善津贴补贴制度,健全工资水平正常增长机制,实行年终一次性奖金。 (一)改革公务员职级工资制。 1.调整基本工资结构。 公务员基本工资构成由现行职务工资、级别工资、基础工资和工龄工资四项调整为职务工资和级别工资两项,取消基础工资和工龄工资。 职务工资。主要体现公务员的工作职责大小。一个职务对应一个工资标准,领导职务和相当职务层次的非领导职务对应不同的工资标准(附表一)。公务员按所任职务执行相应.

的职务工资标准。 级别工资。主要体现公务员的工作实绩和资历。公务员的级别由现行15个调整为27个,取消现行级别。每一职务层次对应若干个级别(附表三),每一级别设若干个工资档次。公务员根据所任职务、德才表现、工作实绩和资历确定级别和级别工资档次,执行相应的级别工资标准。 2.调整基本工资正常晋升办法。 公务员晋升职务后,执行新任职务的职务工资标准,并按规定晋升级别和增加级别工资。公务员年度考核称职及以上的,一般每五年可在所任职务对应的级别内晋升一个级别,一般每两年可在所任级别对应的工资标准内晋升一个工资 档次。公务员的级别达到所任职务对应最高级别后,不再晋升级别,在最高级别工资标准内晋升级别工资档次。 3.实行级别与工资等待遇适当挂钩。 厅局级副职及以下职务层次的公务员,任职时间和级别达到规定条件后,经考核合格,可以享受上一职务层次非领导职务的工资等待遇。.

事业单位退休涨工资改革方案2021年最新消息

事业单位退休涨工资改革方案2021年最新消息 事业单位退休涨工资改革方案2021年最新消息 事业单位是指从事社会公益服务业务的非营利社会团体、组织。服务内容包括增进社会福利,满足社会文化、教育、科学、卫生等方面。 事业单位不以盈利为直接目的,其工作成果与价值不直接表现或主要不表现为可以估量的物质形态或货币形态。 事业单位是相对于企业单位而言的,事业单位包括一些有公务员工作的单位,是国家机构的分支。 那么今年事业单位涨工资改革方案最新消息是怎样的呢? (一)正常增加薪级工资 从XX年7月1日起,年度考核结果为合格及以上等次的工作人员,每年增加一级薪级工资,并从第二年的1月起执行。 (二)岗位变动人员工资调整办法 工作人员岗位变动后,从变动的下月起执行新聘岗位的工资标准。岗位工资按新聘岗位确定,薪级工资按以下办法确定: 由较低等级的岗位聘用到较高等级的岗位,原薪级工资低于新聘岗位起点薪级工资的,执行新聘岗位起点薪级工资,第二年不再正常增加薪级工资;原薪级工资达到新聘岗位起点薪级工资的,薪级工资不变。 由较高等级的岗位调整到较低等级的岗位,薪级工资不变。 在专业技术岗位、管理岗位、技术工岗位和普通工岗位之间变动的,薪级工资按新聘岗位比照同等条件人员重新确定。 (三)调整基本工资标准。

国家根据经济发展、财政状况、企业相当人员工资水平和物价变动等因素,适时调整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基本工资标准。基本工资标准的调整由国家统一部署,具体方案由人事部、财政部拟定,报国务院批准后实施。 (四)调整津贴补贴标准。 国家根据经济发展和财力增长及调控地区工资收入差距的需要,适时调整艰苦边远地区津贴标准;根据财政状况和对特殊岗位的倾斜政策,适时调整特殊岗位津贴补贴标准。 高层次人才和单位主要领导分配激励约束机制。 (一)高层次人才分配激励措施。 1.中国科学院院士、中国工程院院士以及为国家做出重大贡献的一流人才,经批准,执行专业技术一级岗位工资标准。 2.对有突出贡献的专家、学者和技术人员,继续实行政府特殊津贴。 3.对承担国家重大科研项目和工程建设项目等为我国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做出重要贡献的优秀人才,给予不调程度的一次性奖励。具体办法另行制定。 4.对基础研究、战略高技术研究和重要公益领域的事业单位高层次人才,逐步建立特殊津贴制度。对重要人才建立国家投保制度。具体办法另行制定。 5.对部分紧缺或者急需引进的高层次人才,经批准可实行协议工资、项目工资等灵活多样的分配办法。具体办法另行制定。 (二)事业单位主要领导收入分配激励约束机制。 国家对事业单位主要领导收入分配制定指导意见,选择有条件的事业单位进行试点,探索建立单位主要领导收入分配激励约束机制。政府人事、财政等部门制定事业单位主要领导的收入分配办法,结合考核合理确定其收入水平,使事业单

上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印发《上海市企业工资支付办法》的通知

乐税智库文档 财税法规 上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印发《上海市企业工资支付办 法》的通知 【标 签】企业工资支付办法,计算基数 【颁布单位】上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文 号】沪人社综发(2016)29号 【发文日期】2016-06-27 【实施时间】2016-06-27 【 有效性 】全文有效 【税 种】薪酬管理 各有关委、办、局,各控股(集团)公司、企业(集团)公司,各区、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各有关用人单位: 《劳动合同法》 根据及其《实施条例》等有关规定,我们对原《上海市企业工资支付办法》作了修改完善,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上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6年6月27日 上海市企业工资支付办法 为维护劳动者通过劳动获得劳动报酬的权利,规范企业的工资支付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 、和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本市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一、本办法适用于本市行政区域内的各类企业和与之形成劳动关系的劳动者。个体经济组织、民办非企业单位以及依法成立的会计师事务所、律师事务所、基金会等组织和与之形

成劳动关系的劳动者参照执行。 二、本办法所称工资是指企业根据国家和本市的规定,以货币形式支付给劳动者的劳动报酬,包括计时工资、计件工资、奖金、津贴、补贴、加班工资等。 三、工资应当以法定货币形式支付。 四、企业通过银行发放工资的,应当按时将工资划入劳动者本人账户。 企业直接发放工资的,应当将工资支付给劳动者本人,并办理签收手续。劳动者本人因故不能领取工资时,可由其委托亲属或他人代领。 五、企业应当书面记载支付劳动者工资的数额、项目、时间、本人姓名等,并按有关规定保存备查。企业不管以何种形式发放工资,都应当向劳动者提供一份本人的工资清单。 六、企业应当每月至少支付一次工资,支付工资的具体日期由企业与劳动者约定。如遇法定休假节日或休息日,通过银行发放工资的,不得推迟支付工资;直接发放工资的,应提前支付工资。 对实行年薪制或按考核周期兑现工资的劳动者,企业应当每月按不低于最低工资的标准预付工资,年终或考核周期期满时结算。 七、企业与劳动者终止或依法解除劳动合同的,企业应当在与劳动者办妥手续时,一次性付清劳动者的工资。对特殊情况双方有约定且不违反法律、法规规定的,从其约定。 八、劳动者在法定工作时间内依法参加社会活动的,企业应视同其提供了正常劳动而支付工资。 九、企业安排劳动者加班的,应当按规定支付加班工资。劳动者在依法享受婚假、丧假、探亲假、病假等假期期间,企业应当按规定支付假期工资。 加班工资和假期工资的计算基数为劳动者所在岗位相对应的正常出勤月工资,不包括年终奖,上下班交通补贴、工作餐补贴、住房补贴,中夜班津贴、夏季高温津贴、加班工资等特殊情况下支付的工资。 加班工资和假期工资的计算基数按以下原则确定: (一)劳动合同对劳动者月工资有明确约定的,按劳动合同约定的劳动者所在岗位相对应的月工资确定;实际履行与劳动合同约定不一致的,按实际履行的劳动者所在岗位相对应的月工资确定。 (二)劳动合同对劳动者月工资未明确约定,集体合同(工资专项集体合同)对岗位相对应

2016工资收入分配制度改革方案

2016工资收入分配制度改革方案 2016年2月3日,国务院批转发展改革委等部门关于深化收入分配制度改革若干意见的通知。《若干意见》共分七个部分: 一、充分认识深化收入分配制度改革的重要性和艰巨性; 二、准确把握深化收入分配制度改革的总体要求和主要目标; 三、继续完善初次分配机制; 四、加快健全再分配调节机制; 五、建立健全促进农民收入较快增长的长效机制; 六、推动形成公开透明、公正合理的收入分配秩序; 七、加强深化收入分配制度改革的组织领导。 完善深化收入分配制度改革若干意见 2016年政府工作报告中指出,收入分配制度是经济社会发展中一项根本性、基础性的制度,是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重要基石。我们已经制定了深化收入分配制度改革若干意见,要抓紧研究制定具体政策,确保制度建设到位、政策落实到位,有效解决收入分配领域存在的问题,缩小收入分配差距,使发展成果更多更公平地惠及全体人民。 深化收入分配制度改革,要坚持共同发展、共享成果。倡导勤劳致富、支持创业创新、保护合法经营,在不断创造社会财富、增强综合国力的同时,普遍提高人民富裕程度。 坚持注重效率、维护公平。初次分配和再分配都要兼顾效率和公平,初次分配要注重效率,创造机会公平的竞争环境,维护劳动收入的主体地位;再分配要更加注重公平,提

高公共资源配置效率,缩小收入差距。 坚持市场调节、政府调控。充分发挥市场机制在要素配置和价格形成中的基础性作用,更好地发挥政府对收入分配的调控作用,规范收入分配秩序,增加低收入者收入,调节过高收入。 坚持积极而为、量力而行。妥善处理好改革发展稳定的关系,着力解决人民群众反映突出的矛盾和问题,突出增量改革,带动存量调整。 关于公务员工资制度改革和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收入分配制度改革若干问题的处理意见 根据《国务院关于改革公务员工资制度的通知》(国发〔2016〕22号)、《人事部、财政部关于印发〈公务员工资制度改革实施办法〉的通知》(国人部发〔2016〕58号)、《人事部、财政部关于印发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收入分配制度改革方案的通知》(国人部发〔2016〕56号)、《人事部、财政部关于印发〈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收入分配制度改革实施办法〉的通知》(国人部发〔2016〕59号)和《人事部、财政部关于印发〈关于公务员工资制度改革和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收入分配制度改革实施中有关问题的意见〉的通知》(国人部发〔2016〕88号)的规定,对这次公务员工资制度改革、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收入分配制度改革的若干具体问题,提出以下处理意见。 一、套改年限的计算 这次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套改工资的套改年限,是指工作年限与不计算工龄的在校学习时间(简称学习年限,下同)合并计算的年限,其中须扣除1993年以来除试用期外不计考核等次或不称职的年限。不计算工龄的在校学习时间,是指国家承认学历的大专及以上毕业生在大专及以上院校未计算为工龄的学习时间(只适用于这次分配制度改革,不涉及工龄计算问题)。工作年限与学习年限不得重复计算。在这次工改期间,任何地区、部门、单位一律不得更改参加套改人员的工作年限。 (一)工作年限。从本人参加工作当年起计算(只适用这次工资制度改革)。例如,1996年参加工作的人员,如实际工作时间没有间断,截至2016年的工作年限为11年。 1.折算的工龄不计算为套改工资的工作年限。 2.如工作年限有间断,按规定合并计算的,其当年只计算一次,不重复计算。例如,某

人社部:涉疫情劳动人事争议处理工作政策解读(超实用)

涉疫情劳动人事争议处理工作政策解读 人社部调解仲裁管理司副司长王振麒 (2020年5月8日) 一、涉疫情争议处理的有关法律适用 疫情防控期间,人社部、地方人社部门、人民法院出台了一系列劳动保障政策文件,对全力支持用人单位复工复产、稳定劳动关系发挥了重要作用。实践中,部分法律政策理解不一、内容冲突,导致“同案不同裁”“裁审不一致”问题突出。现对部分法律适用的政策要点、存在问题、处理依据解读如下: (一)不可抗力的法律适用 1.政策要点 今年2月10日,全国人大法工委认定本次新冠肺炎疫情属于不可抗力。所谓不可抗力,是指合同订立时不能预见、不能避免并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不可抗力是民法的一个法定免责条款。 2.存在问题 一些地区法院文件提出,《民法总则》关于不可抗力规定,应适用于劳动合同的履行、解除、终止。 3.处理依据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最高人民法院等七部门《关于妥善处置涉疫情劳动关系有关问题的意见》(人社部发[2020]17号,以下简称17号文件)规定:“受疫情影响导致原劳动合同确实无法履行的,不得采取暂时停止履行劳动合同的做法,企业和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依

法变更劳动合同。”因此,受疫情影响的民事合同主体应当依法适用不可抗力条款,但劳动合同主体则不适用,并不得中止履行劳动合同。主要原因是不可抗力不是劳动法的适用条款,劳动法之所以未引入不可抗力条款,在于劳动关系是一种从属性的不对等关系,不同于民事合同是两个平等主体之间的关系。劳动法具有不同于民法的社会法属性,如果用人单位因不可抗力而免责,则会直接影响劳动者生存权。部分地区在文件中对中止劳动合同做出规定,但这些规定仅针对个案,大范围适用缺乏上位法依据。如:劳动部1995年309号文件规定了劳动者涉嫌违法犯罪被公安机关收容审查、拘留或逮捕期间暂时停止履行劳动合同的情形。广东省人社厅、高级人民法院联合下发的涉疫情争议案件若干问题解答中明确,如双方未能协商一致,用人单位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四十条、第四十一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应当依照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六条、第四十七条规定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上述规定,符合劳动合同法“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规定精神,在这种情形下,用人单位可以变更劳动合同,但必须给劳动者相应的经济补偿)(二)工资待遇 1.政策要点 一是被依法隔离的劳动者工资待遇 根据《传染病防治法》规定,由医疗机构或政府依法对新冠肺炎患者、病原携带者、疑似病人、密切接触者等实施隔离措施,导致劳动者不能提供正常劳动的,企业按正常劳动支付其在隔离期间的工资。隔离期结束后,对仍需停止工作进行治疗的劳动者,企业按照职工患

绩效工资改革试点方案一

中学绩效工资改革(试点)方案 为了充分调动全体教师的工作积极性,优化师资结构,打造一流队伍,提高办学质量,创建一流学校,依据温家宝总理关于“按国家规定执行事业单位岗位绩效工资制度的义务教育学校正式工作人员,从2009年1月1日起实施绩效工资,其他事业单位从2010年1月1日起实施绩效工资”的讲话精神,参照国办发[2008]133号文件、教育部《关于做好义务教育学校教师绩效考核工作的指导意见》(教人[2008]15号)、《黑龙江省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收入分配制度改革实施意见》(黑人发[2006]18号)、《省政府办公厅转发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省财政厅省教育厅关于义务教育学校绩效工资实施意见的通知》(黑政办发[2009]35号)精神,根据2011年8月2日绥化市政府常务会议关于在市一中实行绩效工资改革试点的决议,结合学校实际情况,特制订《绥化市第一中学绩效工资改革(试点)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科学发展观为统领,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以提高教师队伍素质、改善师资结构为中心,以提高教育教学质量为核心,以提高教师工作绩效为导向,着力构建体系完善、评价科学的教职工绩效考核评价制度,充分调动广大教职工的工作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创办人民满意的优质教育,推动学校和谐、快速、可持续发展。 二、遵循原则 (一)按劳分配原则。责重多得、多劳多得、优绩优酬。 (二)科学合理原则。依据实绩和贡献,适当拉开分配差距,向一

线教师和重点岗位倾斜,同时又要兼顾公平。 (三)实事求是原则。既借鉴外地成功经验,又结合学校自身实际推进改革。 (四)公开透明原则。分配政策公开,考核过程公平,分配结果公示,确保人心安定、学校稳定。 三、改革的主要内容 (一)设置机构及岗位 依据压缩行政管理人员,改善教师结构比例的原则,结合学校实际共设岗位264个。其中教学岗位204个,管理岗位25个,教辅岗位29个,工勤岗位6个。具体为: 管理岗位25个,包括校级岗位5个、中层岗位13个和各处办干事7个。 校级岗位5个:校级正职1个(校长1个),校级副职4个(副校长3个、工会主席1个) 中层岗位13个:政教处4个(主任1个、副主任3个) 教务处4个(主任1个、副主任3个) 总务处3个(主任1个、副主任2个) 办公室1个(主任1个) 团委1个(书记1个) 各处办下设干事岗位7个:政教处干事3个 教务处干事3个 校办干事1个 专业技术岗位204个,实有人数198人:

职工工资福利待遇包括哪些

遇到劳动纠纷问题?赢了网律师为你免费解惑!访 问>>https://www.360docs.net/doc/9915657540.html, 职工工资福利待遇包括哪些 职工在用人单位上班的,用自己的劳动换取一定的劳动报酬,而除此之外,我国法律中也要求用人单位还要保障职工其他的一些工资福利待遇。那根据法律的规定,到底职工工资福利待遇包括哪些呢?我们一起在下文中进行具体了解吧。 一、劳动保障中的福利待遇包括什么 基本月薪——是对员工基本价值、工作表现及贡献的认同。 综合补贴——对员工生活方面基本需要的现金支持。 年终奖金——农历新年之前发放,使员工过一个富足的新年。 销售奖金——市场人员在完成销售任务后的奖励。 奖励计划——给予对公司具有突出贡献的员工的奖励。

医疗保险——参加社会统筹福利保险及大病保险。 退休金计划——积极参加社会养老统筹计划,为员工提供晚年生活保障。 其他保险——包括人寿保险、人身意外保险、出差意外保险等多种项目,关心员工的每时每刻的安全。 休假制度——鼓励员工在工作之余充分休息,在法定假日之外,还有带薪年假、探亲假、婚假、丧假等。 国家规定福利待遇一般指基本月薪,社会保险,其他保险和休假制度。其他的福利待遇是公司给的,不是国家规定的。 企业的员工在计算自己的年收入时,仅关注一年从工资卡上拿了多少现金,年底有多少奖金。 当企业的福利开支“费力不讨好”时,可能错不在员工。到了企业的人力资源部进行“福利盘点”的时候了。应该看看看看我们都有哪些福利项目,费用分别是多少,是不是要改变福利的“价值和作用”。 二、工资福利包括哪些

我国的福利包括社会福利和员工福利两个部分,社会福利是指国家为所有社会成员提高物质、文化生活采取一系列必要措施。员工福利是指企业为本单位的员工为解决共同的消费需要而采取的必要保障。根据提供的服务不同,企业对员工福利有以下几部分组成: 工作日内的休息:包括中午餐的休息、午睡等。 每周休假: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的规定,企业应执行每周工作40个小时的工时制度,企业不得任意延长工作时间,如确实由于生产经营需要,经与员工协商后可以延长工作时间,一般不得超过1个小时,最长延长工作时间每日不得超过3小时,每月不得超过36小时。安排劳动延长工作时间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150的工资报酬。休息日安排劳动者工作又不能安排补休的,支付不低于工资200的工资报酬。法定节假日安排劳动者工作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300的工资报酬。 年休假:国家实行带薪休假制度,员工连续工作一年以上可享受带薪年假。 探亲假:根据1981年制定的《关于员工探亲的规定》规定在企业工作满一年的固定员工与父母或配偶不在一起,又不能用公假团聚的,每年可享受一次探亲假。未婚员工探父母假为一年一次20天,而因

两会青海企业退休人员养老金上调涨工资最新消

2019年两会青海企业退休人员养老金上调 涨工资最新消息 两会青海企业退休人员养老金上调涨工资最新消息 我省调整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水平是如何规定的? 答:我省今年调整的政策主要采取定额调整、挂钩调整与适当倾斜相结合的办法,同时考虑艰苦地区因素进行调整。总体调整水平达到月人均267元。具体调整办法为: (一)定额调整 退休人员每人每月增加37元。 (二)挂钩调整 1.按缴费年限调整。缴费年限(含视同缴费年限,不含折算工龄)15年以上的,在享受增加60元标准的基础上,缴费每增加1年每人每月再增加4元(不满1年的按1年计算)。缴费年限15年以下(含),以及按照青政办〔2003〕133号文件、青人社厅发〔2010〕191号文件规定纳入基本养老保险范围且享受定额待遇的,每人每月增加60元。 2.按养老金水平调整。按退休人员12月本人基本养老金水平的1%增加(四舍五入到元)。其中,本人基本养老金低于全省平均水平的,按全省平均水平的1%增加。 1.原劳动人事部《关于建国前参加工作的老工人退休待遇的通知》(劳人险〔1983〕3号)规定的建国前参加革命工作的老工人,

每人每月再增加100元。 2.在12月31日前,年满65周岁以上且具有正称的人员,每人每月再增加35元;年满65周岁以上且具有副高职称(含高级政工师、高级技师)的人员,每人每月再增加25元。 同时符合第(三)项上述两个条件的人员,按照就高不就低的原则增加基本养老金。 3.符合调整基本养老金范围的人员,12月31日前,年满65周岁不满70周岁的,每人每月再增加30元;年满70周岁不满75周岁的,每人每月再增加50元;年满75周岁不满80周岁的,每人每月再增加70元;年满80周岁及以上的,每人每月再增加90元。 (四)考虑艰苦地区因素调整 考虑我省自然条件艰苦等因素,在上述三项调整基础上,每人每月再增加70元。 对基本养老金偏低的企业退休军转干部,继续按照《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转发人事部等部门〈关于进一步贯彻落实文件精神切实解决部分企业军转干部生活困难问题的意见〉的通知》中办发规定予以倾斜,达不到全省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平均水平的,补助到平均水平,具体补助办法按原省人事厅、省劳动保障厅、省财政厅《关于印发〈关于进一步做好企业军转干部解困稳定工作的意见〉的通知》

人社部建设领域农民工工资支付管理暂行办法精编

人社部建设领域农民工工资支付管理暂行办法 精编 Document number:WTT-LKK-GBB-08921-EIGG-22986

建设领域农民工工资支付管理暂行办法 关于印发《建设领域农民工工资支付管理暂行办法》的通 知 发布日期:2011-07-28来源:人社部 劳社部发[2004]22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厅(局)、建设厅(建委): ? 为维护建设领域农民工合法报酬权益,规范建筑业企业工资支付行为,现将《建设领域农民工工资支付管理暂行办法》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情况制定实施办法,认真贯彻执行。 各级劳动和社会保障行政部门应会同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积极探索建立解决建筑业企业拖欠或克扣农民工工资问题的长效机制,大力推进农民工工资支付监控制度及信用制度建设,在有条件的地区探索建立工资支付保障制度。要加强同各级工会组织、企业联合会/企业家协会(企业组织)的协调和沟通,指导、推动企业建立集体协商制度,充分发挥劳动关系三方协商机制在解决拖欠或克扣农民工工资问题中的作用。 ?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和社会保障部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 二○○四年九月六日 建设领域农民工工资支付管理暂行办法? 为规范建设领域农民工工资支付行为,预防和解决建筑业企业拖欠或克扣农民工工资问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工资支付暂行规定》等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一、本办法适用于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建筑业企业(以下简称企业)和与之形成劳动关系的农民工。 本办法所指建筑业企业,是指从事土木工程、建筑工程、线路管道设备安装工程、装修工程的新建、扩建、改建活动的企业。 二、县级以上劳动和社会保障行政部门负责企业工资支付的监督管理,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协助劳动和社会保障行 政部门对企业执行本办法的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三、企业必须严格按照《劳动法》、《工资支付暂行规定》和《最低工资规定》等有关规定支付农民工工资,不得拖欠或克扣。

2018年全国两会关于辽宁省教师涨工资改革方案最新消息提案解读

2018年全国两会关于辽宁省教师涨工资改革方案最新消息提案解读 《2018年全国两会关于辽宁省教师涨工资改革方案最新消息提案解读》是一篇好的范文,感觉很有用处,重新整理了一下发到这里[http://]。 今年全国两会,农村教育、农村教师成为众多代表委员关注的亮点之一。全国政协委员俞敏洪提出,凡是在农村中小学教书的老师,在薪酬体系上应该比城市老师有20%—30%的上升。而全国政协常委葛剑雄更主张,不是一般地认为给农村老师多少津贴,而是要成倍地提高他们的待遇,要让农村教师成为一个让人羡慕的职业,大学毕业生真的抢着去,那就好了。 诚如斯言,大幅度提升农村教师待

遇已是刻不容缓。它不仅事关农村教育本身,更事关我国整个教育发展目标的如期实现,诸多事实表明,农村教师待遇长期偏低已成为我国整个教育发展的软肋,是制约农村教育发展的根本和关键因素。 这是有事实为证的。据葛剑雄委员的调查,他发现农村教师年均收入不足3万元的居多数;笔者本人春节前夕也曾到一所河南农村中学调研,发现不少教师就他们的工资待遇、职称评定大倒苦水。调研中发现,不少年轻教师的月薪不足2000元,一位有着近20年教龄、职称为中教高级的教师月工资才不过2600元,这与他们所处的环境、他们克服的困难以及他们的付出,极其不成比例。不久前,东北师范大学农村教育研究所所长邬志辉带领团队对全国9个省19个区县的174所学校共7482名教师进行的农村师资调查显示,城市、县城、乡镇和村屯学校中,心得体会教师父亲职业为社会中下层和底层者占总群体的比例分别

为%、%、%和%,而教师母亲职业为社会中下层和底层者的占比分别为%、%、%和%。 农村教师待遇长期偏低,从大处看,既和我国“百年大计,教育为本;教育大计,教师为本”的战略定位不相称,也与我国战略发展的终极目标不相符;从个人发展而言,受到影响乃至贻误的更是千千万万的农村孩子,更事关我们国家的未来。从小处说,农村教师待遇长期偏低直接导致农村师资紧缺,优秀的青年不愿意去,好一点的教师会流失。这也是导致农村教育滞后发展的关键原因。 一段时期以来,有不断质疑农村教师素质低的声音出现,表面看起来是如此,实际上跟国家投入不足,导致他们待遇偏低、培训机会少、发展空间小才是根本原因。不尽快改变农村教师待遇问题,即便国家推出诸如“免费师范生政策”“城乡手牵手”等举措,能真正改变农村教育命运吗?很值得疑问。有调查结果

劳动合同书(人社局标准)

编号:劳动合同书 甲方: 乙方: 签订日期:年月日 6

劳动合同签订注意事项 一、甲乙双方应保证向对方提供的与履行劳动合同有关的各项信息真实、有效。 二、甲乙双方签订本劳动合同书时,凡需要双方协商约定的内容,经双方协商一致后填写在相应的空格内。 三、签订本劳动合同书时,甲方应加盖公章;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负责人应本人签字或盖章;乙方本人签字或盖章。 四、除约定服务期和竞业限制条款两种情形之外,甲方不得与乙方约定由乙方承担违约金。 五、甲乙双方约定的其他内容,劳动合同的变更等内容在本合同内填写不下时,可另附纸。 六、本合同应使钢笔或签字笔填写,字迹清楚,文字简练、准确,不得涂改。 6

甲方名称: 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联系电话 注册地址 经营地址邮政编码 乙方性别联系电话 户籍类型(城镇、农村) 身份证号码 在甲方工作起始时间年月日 家庭住址邮政编码 户口所在地省(市) 区(县) 街道(乡镇) 社区(村组)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甲乙双方遵循合法、公平、平等自愿、协商一致、诚实信用的原则,订立本劳动合同(以下简称合同),共同遵守。 第一条本合同期限经双方协商一致,采取下列第项形式: (一)固定期限:自年月日起至年月日止。其中,试用期自年月日至年月日。 (二)无固定期限:自年月日起。其中,试用期自年月日至年月日。 (三)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为期限:自年月日起至 时止。 第二条乙方的工作区域或工作地点为 第三条乙方同意根据甲方工作需要,担任 岗位(工种)工作,具体工作内容和要求是: 。 第四条甲方安排乙方执行(标准工时工作制度、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度、不定时工作制度)工时制度。 执行标准工时制度的,乙方每天工作时间不超过8小时,每周工作不超过40小时。每周休息日为。 甲方安排乙方从事的岗位(工种)实行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度或者 6

最新-2019年退休人员涨工资新政策 精品

2019年退休人员涨工资新政策 2019新政策《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上调》 一、2019年月31日前,经批准办理退休手续并按月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的人员(不含机关、财政全额供款和差额供款事业单位中执行机关、事业单位退休费计发办法和调整政策的劳动合同制工人),自2019年1月1日起调整基本养老金。 二、退休人员按缴费年限(含视同缴费年限,不含折算工龄,下同)调整基本养老金。缴费年限满10年及其以上的退休人员,缴费年限每满1年,每月增加3.5元;缴费年限不满10年的退休人员(不含建设征地农转工退休人员),每人每月增加35元;缴费年限不满15年的建设征地农转工退休人员,每人每月增加52.5元。 三、按本通知规定调整基本养老金前,低于统筹范围内平均基本养老金水平2513元/月的退休人员(不包括高级专业技术人员、军队转业干部、原工商业者),在按缴费年限调整养老金的基础上,再按下述办法调整基本养老金:缴费年限满30年及其以上的,每人每月增加45元;缴费年限满20年不满30年的,每人每月增加40元;缴费年限满10年不满20年的,每人每月增加35元;缴费年限不满10年的(不含建设征地农转工退休人员),每人每月增加30元;缴费年限不满10年的建设征地农转工退休人员,每人每月增加35元。上述人员调整后的基本养老金不超过2773元/月。 四、在按本通知第二、三条规定增加基本养老金的基础上,退休人员再按下列绝对额调整基本养老金:按本通知规定调整基本养老金前,月养老金低于2513元的,每人每月再增加90元;月养老金在2513元及其以上,低于3500元的,每人每月再增加70元;月养老金在3500元及其以上,低于4500元的,每人每月再增加50元;养老金在4500元及其以上的,每人每月再增加30元。 五、经国家或本市高级专业技术职称评审委员会评审通过,并在退休前被单位聘用为高级专业技术职务的人员,按相应管理权限批准的高级政工师及劳动部门批准的高级技师,在按本通知第二条和第四条规定调整基本养老金的基

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工作责任追究办法

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工作责任追究办法 第一条为进一步做好农民工工资支付保障工作,维护农民工合法权益,促进全县劳动关系和谐稳定,依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全面治理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的意见》(国办发〔2016〕1号)、《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工作五项机制实施办法》等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坚持客观公正、权责一致、违规必究、保障权益的原则,把责任追究制度作为落实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五项机制的重要内容,纳入各镇乡人民政府、经开发区管委会及县级相关部门年度目标责任考核。 第三条县级监察、督查、人社等部门负责,按照职责权限对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工作实行责任追究。 第四条对我县行政区域内发生的拖欠工资案件,各级各部门要按照“谁审批、谁主管、谁负责”和“属地管理”的原则,相关镇乡人民政府、县住建局、经开发区管委会及项目审批、主管部门负责人应迅速到达现场,共同做好处置工作。未办理相关审批手续的建设工程项目拖欠农民工工资的,由所在镇乡人民政府、县住建局、经开发区管委会处理。 第五条人社部门负责对用人单位劳动用工及农民工工资支付情况进行监督管理,处理拖欠农民工工资的违法行为和涉及的劳动争议案件。 第六条住建、水务、交通、国土、安监等部门负责处理各自主管、审批的工程项目拖欠农民工工资案件涉及的拖

欠工程款或其他工程纠纷,协助人社部门处理拖欠农民工工资案件。 建设部门要加大对建筑业企业的监管力度,对屡次引发群体性突发事件或恶意欠薪造成严重后果的企业,依法及时清除出本地市场。 第七条公安机关应按照公安部《关于印发公安机关受理行政执法机关移送涉嫌犯罪案件规定的通知》(公通字〔2016〕16号)要求,快速受理并处置人社部门移送的欠薪涉嫌犯罪案件,处理拖欠农民工工资引发的群体性事件及其他危害社会治安的行为。 第八条信访、监察、国土、市监、司法、财政、工会等部门在各自职责范围内做好有关农民工工资支付保障工作。 第九条各镇乡人民政府、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及县级相关部门,存在以下情形的,应追究相关单位及人员的责任。 (一)不履行或者不认真履行工作职责,未按要求建立健全农民工工资支付保障机制,或未及时排查化解本辖区、本系统农民工工资支付风险,导致发生群体性及较大影响欠薪事件的; (二)发生群体性或较大影响欠薪事件后,未按要求及时处置,拖延开展相关工作,导致事态激化扩大,造成严重后果的。 第十条群体性或较大影响欠薪事件包括: (一)发生打、砸、抢等恶性讨要农民工工资行为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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