恶势力团伙认定标准
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应知应会知识:全国“扫黑办”关于涉黑、涉恶案件的认定标准和要求

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应知应会知识:全国“扫黑办”关于涉黑、涉恶案件的认定标准和要求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应知应会知识:全国“扫黑办”关于涉黑、涉恶案件的认定标准和要求一、背景和目标近年来,涉及黑恶势力的案件在我国逐渐增多,给社会治安和民众的生活带来了严重的影响。
为了打击黑恶势力,维护社会秩序,全国“扫黑办”制定了一系列的扫黑除恶专项斗争措施,其中包括关于涉黑、涉恶案件的认定标准和要求。
以下是相关的知识总结。
二、涉黑、涉恶案件的认定标准1.黑社会性质组织:具备以下条件之一或有其它明确的组织标识的,可以认定为黑社会性质组织:(1)组织成员组织纪律严密,具备明确的组织层级和组织章程;(2)以暴力、威胁、恐吓等手段实施违法犯罪活动,对社会造成较大的危害;(3)通过经济手段获得巨额非法利益,形成财产形态,并能够影响政府和司法机关的行为。
2.涉及黑恶势力的违法犯罪活动:具备以下条件之一的,可以认定为涉及黑恶势力的违法犯罪活动:(1)以暴力、威胁、恐吓等手段实施违法犯罪活动,并对社会造成一定的危害;(2)以非法经济手段获得巨额非法利益,对社会经济秩序产生严重的破坏;(3)利用黑恶势力对关键领域产生不正当的影响,严重干扰社会秩序。
三、要求和措施1.全面排查和打击:各级政府及相关职能部门要加大对黑恶势力的排查和打击力度,依法严惩涉黑、涉恶案件。
同时,要推动建立健全黑恶势力打击机制,确保统一协调、高效有序的工作进行。
2.加大法律宣传教育:通过各种媒体渠道,加大法律宣传教育力度,提高全社会的法律意识。
特别是要加强对青少年的法律教育,加强对黑恶势力的宣传,使其成为全社会共同打击黑恶势力的力量。
3.建立举报奖励制度:鼓励广大民众积极参与到打击黑恶势力的行动中来,建立健全举报奖励制度,对提供黑恶势力犯罪线索的人员给予奖励,提高全社会的举报意识,并及时处置相关案件。
4.加强协同合作:各级政府及相关职能部门要加强协同合作,建立健全信息互通、工作衔接机制,形成合力打击黑恶势力犯罪的格局。
恶势力团伙认定标准

恶势力团伙认定标准恶势力团伙是指一些有组织、有计划、有预谋地进行违法犯罪活动的团伙。
对于这样的团伙,我们需要有一套明确的认定标准,以便及时有效地打击和制止他们的违法活动。
下面,我们将介绍一些恶势力团伙认定的标准。
首先,恶势力团伙通常具有明确的组织结构和分工。
他们会根据不同的犯罪活动,分工明确,各司其职。
这样的团伙通常会有头目、骨干成员和普通成员,他们之间有明确的指挥关系和责任分工。
这种组织结构的存在是认定恶势力团伙的重要标准之一。
其次,恶势力团伙通常会有稳定的经济来源。
他们可能通过非法手段获取财富,比如勒索、敲诈、走私等手段。
这些非法的经济来源会支持他们的犯罪活动,并且使他们有能力购买武器、收买人员,从而提高他们的犯罪能力。
因此,稳定的非法经济来源也是认定恶势力团伙的重要标准之一。
此外,恶势力团伙通常会在一定范围内形成恶势力。
他们可能会通过威胁、恐吓等手段,控制一定的地盘或者人员,形成一定的势力范围。
在这个范围内,他们可以为所欲为,甚至对当地居民进行勒索、敲诈等活动。
这种地盘和人员的控制也是认定恶势力团伙的重要标准之一。
最后,恶势力团伙通常会有一定的犯罪前科。
他们可能会在过去的一段时间内,多次参与或者策划各类违法犯罪活动,比如抢劫、贩毒、杀人等。
这些犯罪前科会成为认定他们的重要依据之一。
综上所述,恶势力团伙的认定标准主要包括组织结构、经济来源、地盘控制和犯罪前科等方面。
只有当一个团伙符合这些标准时,我们才能认定他们为恶势力团伙,从而采取相应的打击和制止措施。
希望相关部门能够根据这些标准,及时有效地打击和制止恶势力团伙的违法活动,维护社会的安定和和谐。
黑恶势力认定标准29条

黑恶势力认定标准29条一、组织管理标准。
1. 组织具有一定规模和稳定的成员;2. 组织有明确的领导机构和分工;3. 组织有固定的活动场所和经费来源;4. 组织有明确的纪律和规章制度。
二、经济利益标准。
5. 以暴力、威胁等手段获取非法利益;6. 通过勒索、敲诈等手段敛财;7. 利用地下钱庄、地下钱庄、地下彩票等非法经济活动牟利;8. 通过非法借贷、高利贷等手段敛财。
三、社会影响标准。
9. 经常在公共场所施行暴力、恐吓等违法犯罪活动;10. 恶意传播谣言、煽动民族仇恨、宣扬邪教等危害社会稳定的行为;11. 经常进行盗抢、敲诈勒索等违法犯罪活动;12. 恶意破坏、污染环境、破坏公共设施等行为。
四、政治影响标准。
13. 通过暴力、威胁等手段干扰和破坏政府工作秩序;14. 利用非法手段干扰和破坏选举和政治活动;15. 利用非法手段干扰和破坏司法机关和执法机关工作。
五、组织形态标准。
16. 以黑社会组织、恶势力组织名义活动;17. 以宗教组织、民间组织等名义活动;18. 以商会、行业协会等名义活动;19. 以帮派、社团等名义活动。
六、行为特征标准。
20. 经常使用暴力、威胁等手段进行违法犯罪活动;21. 经常进行非法集会、游行、示威等活动;22. 经常进行非法拘禁、非法私刑等行为;23. 经常进行非法聚众斗殴、非法持械斗殴等行为;24. 经常进行非法拆迁、非法侵占等行为。
七、社会关系标准。
25. 与政府官员、执法人员等建立非法联系;26. 与黑社会组织、恶势力组织等建立非法联系;27. 与境外非法组织、恐怖组织等建立非法联系;28. 与犯罪团伙、犯罪分子等建立非法联系;29. 与其他危害社会安全稳定的组织、个人等建立非法联系。
以上是黑恶势力认定标准的29条内容,通过对这些标准的严格把关,可以更加准确地认定黑恶势力组织及其成员,从而加大对黑恶势力的打击力度,维护社会的和谐稳定。
希望各级执法部门和社会各界人士都能认真贯彻执行这些标准,共同努力打击黑恶势力,让社会更加安定和谐。
认定团团伙伙标准

认定团团伙伙标准
在党内,认定团团伙伙的标准主要有以下方面:
人数较多(三人以上),重要成员固定或基本固定。
经常纠集一起进行一种或数种严重的刑事犯罪活动。
有预谋地实施犯罪活动。
不论作案次数多少,对社会造成的危害或其具有的危险性都很严重。
有明显的首要分子。
有的首要分子是在纠集过程中形成的,有的首要分子在纠集开始时就是组织者和领导者。
此外,在党内搞团团伙伙、结党营私、拉帮结派、培植私人势力或者通过搞利益交换、为自己营造声势等活动捞取政治资本的,也被认定为团团伙伙。
对于此类行为,根据情节轻重,给予严重警告或者撤销党内职务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留党察看或者开除党籍处分。
以上信息仅供参考,如有需要,建议咨询相关工作人员。
恶势力集团的认定

一、“恶势力”的定义根据两高一部《关于办理黑恶势力犯罪案件若干问题的指导意见》(法发〔2018〕1号)(以下简称《意见》)第14条的规定,“恶势力”是指,经常纠集在一起,以暴力、威胁或者其他手段,在一定区域或者行业内多次实施违法犯罪活动,为非作恶,欺压百姓,扰乱经济、社会生活秩序,造成较为恶劣的社会影响,但尚未形成黑社会性质组织的违法犯罪组织。
二、“恶势力”的基本特征《意见》第14条同时指出,恶势力一般为三人以上,纠集者相对固定,违法犯罪活动主要为强迫交易、故意伤害、非法拘禁、敲诈勒索、故意毁坏财物、聚众斗殴、寻衅滋事等,同时还可能伴随实施开设赌场、组织卖淫、强迫卖淫、贩卖毒品、运输毒品、制造毒品、抢劫、抢夺、聚众扰乱社会秩序、聚众扰乱公共场所秩序、交通秩序以及聚众“打砸抢”等。
在相关法律文书中的犯罪事实认定部分,可使用“恶势力”等表述加以描述。
“恶势力”通常具有三个基本特征:(一)组织特征:一般为3人或3人以上,且纠集者、骨干成员相对固定,并且经常纠集在一起实施违法犯罪活动。
实践中,通常聚合随机,组织松散。
(二)行为特征:主要表现在以暴力或威胁等手段实施敲诈勒索、强迫交易、聚众斗殴、寻衅滋事等,同时还可能伴随实施开设赌场、组织卖淫、强迫卖淫、贩卖毒品、运输毒品、制造毒品、抢劫、抢夺、聚众扰乱社会秩序、聚众扰乱公共场所秩序和交通秩序以及聚众“打砸抢”等。
(三)危害性特征:主要表现在一定区域或行业内多次实施违法犯罪活动,虽未达到(黑社会性质组织)称霸一方、形成非法控制或重大影响的程度,但也对当地经济、社会、生活秩序带来较为恶劣的社会影响。
根据上述规定,“恶势力”具有四个方面的特征:组织的相对固定性、行为的多次违法性、危害的社会影响性以及发展的黑社会性质组织“雏形”性。
因此,下列情形不应当认定为“恶势力”:1.固定成员少于3人的,不是“恶势力”。
2.仅有1次犯罪行为,没有其他违法犯罪行为的,不是“恶势力”。
涉恶立案标准

涉恶立案标准涉恶立案标准是指公安机关对于涉及恶势力犯罪的案件,依据的法律规定和具体标准。
在我国,打击整治涉恶犯罪是一项重要的工作,而确定涉恶立案标准则是对于这一工作的重要保障和指导。
下面,我们将就涉恶立案标准进行详细的解析。
首先,涉恶立案标准的确定是基于对于涉恶犯罪的认定。
在我国刑法中,对于恶势力犯罪有着明确的规定,如组织、领导、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以暴力、威胁等手段实施犯罪活动等。
因此,对于这类犯罪活动,公安机关会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和涉恶立案标准来进行认定,并依法立案。
其次,涉恶立案标准的确定还需要考虑到社会危害程度。
恶势力犯罪往往会对社会造成严重的危害,如扰乱社会秩序、侵害他人合法权益等。
因此,针对这些具有严重社会危害的犯罪行为,公安机关会根据涉恶立案标准进行认定,并及时立案侦办,以维护社会的稳定和安宁。
再次,涉恶立案标准的确定还需要考虑到证据的充分性和确凿性。
在立案过程中,公安机关需要对涉恶犯罪行为进行全面、深入的调查,收集相关证据并进行分析和鉴定。
只有当证据充分、确凿时,才能依据涉恶立案标准对涉恶犯罪行为进行认定和立案。
最后,涉恶立案标准的确定还需要考虑到法律程序的合规性。
在依法打击涉恶犯罪行为时,公安机关需要严格依照法律程序进行,确保在侦办过程中不违反法律规定,保障涉恶犯罪嫌疑人的合法权益,同时也保证案件的办理合法、公正、公开。
总的来说,涉恶立案标准的确定是基于对于涉恶犯罪行为的认定,考虑社会危害程度,证据的充分性和确凿性,以及法律程序的合规性。
只有在这些方面都符合相关标准时,公安机关才能依法对涉恶犯罪行为进行立案侦办,维护社会的和谐稳定。
这也是对于涉恶立案标准的一个全面解析。
涉黑两年三案要素

涉黑两年三案要素一、涉黑涉恶犯罪案件认定标准恶势力是指经常纠集在一起,以暴力、威胁或者其他手段,在一定区域或行业内多次实施违法犯罪活动,为非作恶,扰乱经济、社会生活秩序,造成恶劣影响,尚未形成黑社会性质组织的团伙。
恶势力犯罪特征及认定标准(1)人数较多(一般为3人或3人以上),且纠集者骨干成员相对固定,具有一定的组织形式。
注意:人数较多,要求不能低于三人;“相对固定”指该纠集者或骨干成员必须参加至少两起八加三类刑事案件。
(2)违法犯罪活动一般表现为敲诈勒索、强迫交易、欺行霸市、聚众斗殴、寻衅滋事、非法拘禁、故意伤害、抢劫抢夺等,具有一定的多样性。
注意:八加三类案件界定的是案件范围。
团伙的实施的案件原则上必须属于八加三类案件范围。
另外,单一的抢劫团伙案件只有满足两个特定才给予认定;两个特定:特定地点指在学校周围抢劫或者车匪路霸;特定人员指针对学生的抢劫犯罪行为。
单纯的卖淫团伙、吸、贩毒团伙如果不具有公开性和性质显著恶劣的条件,一般不予认定。
多次(其中至少有三起构成刑事案件)采取暴力胁、滋扰等手段,实施违法犯罪行为,具有一定的公开性。
注意:“公开性”指的是三起刑事案件至少两起属于本条中的八加三案件范围;“至少三起刑事案件”可以是同个罪名。
(3)在一定区域或行业内形成威慑势力,扰乱经济、社会生活秩序,造成较为恶劣的社会影响。
注意:恶劣的社会影响的一个条件是团伙形成时间不能低于两个月,即该团伙第一个案件和最后一起案件之间的时间,必须是两个月以上。
二、黑社会性质组织犯罪定义《刑法》第二百九十四条第一款规定:组织、领导和积极参加以暴力、威胁或者其他手段,有组织地进行违法犯罪活动,称霸一方,为非作恶,欺压、残害群众,严重破坏经济、社会生活秩序的黑社会性质组织犯罪。
黑社会性质组织犯罪特征根据全国人大常委会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九十四条第一款的解释:“黑社会性质组织”应具备如下特征:(1)组织特征:形成较稳定的犯罪组织,人数较多,有明确的组织者领导者,骨干成员基本固定;(2)经济特征:有组织地通过违法犯罪活动或者其他手段获取经济利益,具有一定的经济实力,以支持该组织的活动;(3)行为特征:以暴力、威胁或者其他手段,有组织地多次进行违法犯罪活动,为非作恶,期压、残害群众;(4)非法控制或重大影响特征:通过实施违法犯罪活动,或者利用国家工作人员的包庇或者纵容,称霸一方,在一定区域或者行业内,形成非法控制或者重大影响,严重破坏经济、社会生活秩序。
最新恶势力认定标准

最新恶势力认定标准随着社会的不断发展,恶势力的形式也在不断演变,给社会治安和人民生活带来了极大的困扰。
因此,对于恶势力的认定标准也需要不断更新和完善,以便更好地应对各种新形式的犯罪行为。
最新的恶势力认定标准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一、组织结构。
对于恶势力的认定首先要考虑其组织结构。
恶势力通常会以一定的组织形式存在,其成员之间存在一定的组织纪律和分工合作关系。
因此,对于一个团伙是否构成恶势力,需要考虑其组织结构是否明确,成员之间是否存在固定的组织关系。
二、犯罪行为。
其次,恶势力的认定还需要考虑其犯罪行为的性质和数量。
通常情况下,恶势力会以暴力、威胁等手段进行非法活动,给社会治安带来极大的危害。
因此,对于一个团伙是否构成恶势力,需要考虑其所涉及的犯罪行为的性质和数量,以及其对社会造成的影响。
三、社会影响。
除此之外,对于一个团伙是否构成恶势力,还需要考虑其对社会的影响。
恶势力通常会对社会治安和人民生活造成严重影响,导致社会秩序混乱,人民生活不安宁。
因此,对于一个团伙是否构成恶势力,需要考虑其对社会的影响程度,以及其对人民生活造成的影响。
四、法律依据。
最后,对于恶势力的认定还需要依据相关的法律法规。
在认定恶势力时,需要参照相关的法律法规,对照其规定,进行认真的分析和判断。
只有在符合法律规定的情况下,才能对一个团伙认定为恶势力。
综上所述,最新的恶势力认定标准主要包括组织结构、犯罪行为、社会影响和法律依据等方面。
只有综合考虑这些因素,才能准确地认定一个团伙是否构成恶势力,从而采取相应的法律措施加以打击和取缔。
希望通过不断完善和更新恶势力认定标准,能够更好地维护社会治安,保障人民生活安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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恶势力团伙认定标准
恶势力团伙认定标准是国家有关部门为区分犯罪团伙和合法的组织机构,确定恶势力
团伙范围和界限,规范国家机关应对恶势力团伙工作和执法管理行为,对恶势力团伙进行
定性认定和定量评价,遏制恶势力团伙活动,保障社会秩序和人民群众安全所制定的一系
列法律规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恐怖主义法》、《恢复性处分法》、《民法总则》、《治安管理处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及相关法规,明确非法的恶势力团伙的界
定来对恶势力团伙进行认定。
(一)团伙组织实际存在,有组织纪律,把握团伙组织和管理中心。
1.团伙组织必须有一定的组织结构及组织纪律,指挥中心在团伙内部具有一定的特殊
权力。
2.团伙必须有正式的组织名称,有明确的制度规定,其内部定期或不定期举行会议,
积极通过民间社会地位,在当地或者地方有一定的影响力。
(二)以违法犯罪活动为主要活动,犯罪利益长期稳定,有非法收入。
犯罪团伙在活动中,必须主要以违法犯罪活动为主要活动,,要么以收受贿赂、违反
信用卡管理管理办法、走私、贩卖毒品、利用宗教活动从事恐怖主义活动、拆除房屋等违
法活动获取利益,要么结合网络、地下暗号传播、组织会展、欺骗公款挪用、传销、诈骗、抢夺、赌博等不法活动,通过违法犯罪获取利益。
一般来讲,为达到特殊的利益,犯罪利
益必须持续存在,且具有比一般违法犯罪更大的程度,以获取大量的利益,用于发展团伙
活动,团伙组织也必须获取非法收入以便比日常支出更持久地发展和做生意。
(三)恶性事实多而严重,给社会和公众造成严重危害。
犯罪团伙在从事不正当活动时,其违法活动较个人违法活动会更具有恶性。
在用暴力
威逼、使用恐吓性文件或把持上级职权,扰乱社会秩序、非法出租汽车、破坏文物等不正
当活动中,犯罪团伙的犯罪事实更多,更严重,给社会和公众造成的危害更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