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州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转发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开展第六届全国教育科学研究优秀成果评选奖励活动的通知
贵州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印发《贵州省教育科学规划课题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

贵州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印发《贵州省教育科学规划课题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贵州省教育厅•【公布日期】2013.07.16•【字号】黔教办科[2013]421号•【施行日期】2013.07.16•【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教育综合规定正文贵州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印发《贵州省教育科学规划课题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黔教办科〔2013〕421号)各市(州)教育局,贵安新区社会事务管理局,省直管县(市)教育局,各高等学校:为规范贵州省教育科学规划课题管理,不断提高课题的研究水平和研究效益,促进我省教育科学研究的繁荣和发展,根据《省教育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全省教育科研工作的意见》(黔教科发〔2012〕461号)精神,我厅特制定《贵州省教育科学规划课题管理办法(试行)》。
现将《贵州省教育科学规划课题管理办法(试行)》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和学校要加大对教育科研工作的统筹管理与指导,形成统分结合、上下联动、整体推进的教育科研工作格局,营造良好的教育科研氛围。
附件:贵州省教育科学规划课题管理办法(试行)贵州省教育厅办公室2013年7月16日附件:贵州省教育科学规划课题管理办法(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贵州省教育科学规划课题管理,有计划、有组织地开展教育科研活动,不断提高课题的研究水平和研究效益,促进教育科学研究的繁荣和发展,根据《省教育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全省教育科研工作的意见》,参照《全国教育科学规划课题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并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教育科学规划课题的研究,必须坚持以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尊重教育科研的规律和特点,坚持理论联系实际和“百花齐放、百家争鸣”的方针,深入研究我省教育改革发展中的重大理论、关键环节和重点难点问题,为教育决策服务,为教育实践服务,为繁荣教育科学服务。
教育部关于2014年度高等学校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科学技术)奖励的决定-教技发[2015]2号
![教育部关于2014年度高等学校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科学技术)奖励的决定-教技发[2015]2号](https://img.taocdn.com/s3/m/560e8414854769eae009581b6bd97f192279bfa7.png)
教育部关于2014年度高等学校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科学技术)奖励的决定正文:----------------------------------------------------------------------------------------------------------------------------------------------------教育部关于2014年度高等学校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科学技术)奖励的决定教技发[2015]2号为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精神,大力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促进高等学校科技创新,根据《高等学校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科学技术)奖励办法》,我部组织开展了2014年度高等学校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科学技术)评审工作。
经评审,决定授予“新型低功耗多栅MOS器件的实验与理论研究”等42项成果高等学校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自然科学奖一等奖,授予“飞秒激光三维微纳制备机理及其应用基础研究”等87项成果高等学校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自然科学奖二等奖;授予“特种液晶材料及调光膜制备技术”等20项成果高等学校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技术发明奖一等奖,授予“新型高效厌氧悬浮床反应器关键技术、装备及应用”等23项成果高等学校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技术发明奖二等奖;授予“华北大气污染跨省域输送—转化机理及预报—联控技术”等39项成果高等学校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科学技术进步奖一等奖,授予“强震区桥隧混凝土抗渗裂增韧协同设计方法与工程应用”等78项成果高等学校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科学技术进步奖二等奖;授予“空化湍流机理研究及其在水力机械中的应用与推广”等3项成果高等学校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科学技术进步奖(推广类)二等奖;授予“一种多孔纳晶电极的制备方法及其应用”等2项成果高等学校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专利奖二等奖。
全国高校科学技术工作者要向全体获奖者学习,继续发扬求真务实、勇于创新的科学精神,不畏艰险、勇攀高峰的探索精神,团结协作、淡泊名利的团队精神,报效祖国、服务社会的奉献精神,坚定不移地走创新驱动发展之路,不断提高自主创新能力,积极投身于创新驱动发展战略的实践中,为建设创新型国家、促进科学发展做出新的更大贡献。
贵州省教育厅印发《关于加强和改进新时代教研工作的实施意见》的通知-黔教发〔2020〕74号

贵州省教育厅印发《关于加强和改进新时代教研工作的实施意见》的通知正文:----------------------------------------------------------------------------------------------------------------------------------------------------省教育厅印发《关于加强和改进新时代教研工作的实施意见》的通知黔教发〔2020〕74号各市(州)、县(市、区)教育局: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教育教学改革全面提高义务教育质量的意见》(中发〔2019〕26号)、《教育部关于加强和改进新时代基础教育教研工作的意见》(教基〔2019〕14号)、《教育部关于加强新时代教育科学研究工作的意见》(教政法〔2019〕16号)和《贵州省推进教育现代化建设特色教育强省实施纲要(2018—2027)》(黔党发〔2018〕30号)的精神和有关要求,经厅领导同意,现将省教育厅《关于加强和改进新时代教研工作的实施意见》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贵州省教育厅2020年12月15日关于加强和改进新时代教研工作的实施意见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教育教学改革全面提高义务教育质量的意见》(中发〔2019〕26号)、《教育部关于加强和改进新时代基础教育教研工作的意见》(教基〔2019〕14号)、《教育部关于加强新时代教育科学研究工作的意见》(教政法〔2019〕16号)和《贵州省推进教育现代化建设特色教育强省实施纲要(2018—2027)》(黔党发〔2018〕30号)的精神和有关要求,现就进一步加强和改进我省教研工作提出以下意见。
一、健全教研工作网络体系1.加强教研机构建设。
各市(州)、县(市、区)教育行政部门要会同编制、人社部门,认真落实中发〔2019〕26号、黔党发〔2018〕30号文件有关要求,按照国家课程方案规定的学科领域,按学段配齐配强所有学科(含德育、劳动教育、家庭教育、学前教育、特殊教育和职业教育、民族教育、心理健康教育和教育评价测量等专门教育领域)专职教研员;及时清理、纠正和解决一些教研机构教研人员长期占编不在岗、缺员严重和学科领域配置不合理、业务工作严重弱化等问题。
国家教委办公厅关于全国首届教育科学优秀成果评选结果及有关事宜的通知

国家教委办公厅关于全国首届教育科学优秀成果评选结果及有关事宜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国家教育委员会(已更名)•【公布日期】1990.04.10•【文号】•【施行日期】1990.04.10•【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教育综合规定,科技奖励正文国家教委办公厅关于全国首届教育科学优秀成果评选结果及有关事宜的通知(1990年4月10日)由国家教委举办的全国首届教育科学优秀成果评选活动现已结束。
评选活动坚持以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为指导,坚持四项基本原则。
评选委员会根据认真遴选、宁缺勿滥的原则,评选出的优秀成果都具有一定的学术价值和应用价值,并有一定的创造性,体现了目前我国教育科学研究的较高水平。
这次评选活动共收到各地、各部门推荐的符合参评资格的成果347项。
申报成果的单位有28个省、自治区、直辖市,13个计划单列市,36个国务院有关部、委、办、局及总公司,中国人民解放军教育系统,中华职业教育社、中国职工教育研究会、中国职业技术培训学会、中国职业技术教育研究会(筹),中国高等教育学会和中国教育学会所属的32个专业研究会,40多所高等院校以及国家教委部分司局和直属单位。
本届评选活动为两级评审,由各学科评审组对全部参评成果进行初审,并向评选委员会提出评审意见和授奖建议;评选委员会经过审议,以无记名投票的方式通过获奖成果名单。
成果按著作、论文、报告分类,设一等奖和二等奖。
本届评选活动共评出优秀成果157项,其中一等奖57项(著作24项,论文15项,报告等18项),二等奖100项(著作32项,论文54项,报告等14项)。
获奖成果目录附后。
为鼓励广大教育工作者和社会各界人士从事教育科学研究的积极性,促进教育科学研究成果在教育建设和改革中发挥更大的作用,本次评奖由国家教委统一颁发证书,并由国家教委及国务院各部、委、办、局及总公司、中国人民解放军总参谋部、军事教育学会对本系统的获奖成果颁发奖金(一等奖:著作、报告发给奖金2000元,论文发给奖金1000元;二等奖:著作、报告发给奖金1000元,论文发给奖金500元),以资表彰和奖励。
贵州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公布全省教育系统“科学发展成就辉煌”主题教育活动评奖结果的通知

贵州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公布全省教育系统“科学发展成就辉煌”主题教育活动评奖结果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贵州省教育厅办公室•【公布日期】2012.12.22•【字号】黔教办社〔2012〕690号•【施行日期】2012.12.22•【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教育综合规定正文贵州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公布全省教育系统“科学发展成就辉煌”主题教育活动评奖结果的通知各市(州)教育局,各高等院校,省属中等职业学校:为充分展示、宣传我省教育事业在党的十六大特别是十七大以来取得的伟大成就、突出贡献和成功实践,喜迎党的十八大胜利召开,进一步推动全省教育事业又好又快地科学发展,省委教育工委、省教育厅今年6月以来在全省教育系统开展“科学发展?成就辉煌”主题教育活动,共收到各地各校推荐的优秀征文作品1000余篇、摄影作品3000余幅,并从推荐的摄影作品中遴选了500多幅具有代表性的照片,按照学校建设、教育教学、科学研究、校园文化、党建思政、对外交流、服务社会七大板块,制作了60个展板于2012年10月28日至2012年11月20日期间在各市(州)、省属高校巡回展出。
在开展此次活动中,各地各校高度重视,精心组织,大力宣传,广大师生员工积极参与,活动顺利举行,为党的十八大顺利召开营造了浓厚氛围,向社会展示、宣传了我省教育事业在党的十六大特别是十七大以来取得的伟大成就、突出贡献和成功实践。
根据《省委教育工委省教育厅关于在全省教育系统开展“科学发展?成就辉煌”主题教育活动的通知》(黔教(委)社发〔2012〕49号)精神,我厅(委)决定对在此次活动中组织效果好,作品报送数量多、质量高的贵州师范大学等单位授予“‘科学发展?成就辉煌’主题教育活动摄影展优秀组织奖”;对突出主题、内容积极向上、结构严谨,文字表达准确、流畅的“涅槃之歌--贵州师范学院创世纪”等作品授予“‘科学发展?成就辉煌’主题教育活动”征文一、二、三等奖及优秀奖;对突出主题、构图完整、图像质量高、具有一定艺术创意的“《贵州省第二届大学生运动会剪影》组照”等摄影作品授予“‘科学发展?成就辉煌’主题教育活动”摄影展一、二、三等奖。
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印发《全国教师教育优秀课程资源及推荐使用资源目录》的通知

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印发《全国教师教育优秀课程资源及推荐使用资源目录》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教育部•【公布日期】2005.02.17•【文号】教师厅函[2005]2号•【施行日期】2005.02.17•【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教育综合规定正文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印发《全国教师教育优秀课程资源及推荐使用资源目录》的通知(教师厅函[2005]2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厅(教委),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教育局:按照《教育部办公厅关于2004年全国教师教育优秀课程资源征集、遴选、推荐活动有关事宜的通知》要求,全国教师教育课程资源专家委员会本着“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于2004年11-12月间,经过资格审查、初审、终审三个阶段的工作,对各地申报的976件教师教育课程资源进行了评审,最后评审认定“优秀课程资源”164件,“推荐使用课程资源”363件。
经我部审核批准,现予以公布(见附件),供各地在开展教师培养、培训中选用。
加强教师教育课程资源建设,促进优质教师教育课程资源共建共享是新时期加快推进全国教师教育网络联盟计划,深化教师教育改革,提高教师教育质量的重要环节。
各级教育行政部门要严把教师教育课程资源质量关,建立健全教师教育课程资源开发、评审、遴选机制,今后未经全国或省级教师教育课程资源专家委员会评审通过的教师教育课程资源,各级教育行政部门不能推荐使用。
我部将定期组织全国教师教育优秀课程资源征集、遴选和推荐活动,同时还将组织开发一批教师教育国家精品课程资源,建设国家教师教育课程资源库,推动教师教育质量不断提高。
附件:全国教师教育优秀课程资源及推荐使用课程资源目录教育部办公厅二○○五年二月十七日附件:全国教师教育优秀课程资源及推荐使用课程资源目录一、优秀课程资源目录(五)生物类(十二)综合实践类二、推荐使用课程资源目录。
第六届全国教育科学优秀成果奖公示

第六届全国教育科学优秀成果奖公示
《第六届全国教育科学优秀成果奖公示》
近日,教育部公布了第六届全国教育科学优秀成果奖的获奖名单。
这个奖项是为了表彰在教育科学领域取得重大突破和贡献的个人和团队,促进我国教育科学研究的发展和创新而设立的。
据悉,本届优秀成果奖评选工作经过严格筛选和评审,最终评选出了一批在教育科学研究领域表现突出的项目和个人。
这些成果涵盖了教育理论研究、教育技术应用、教育管理创新等多个方面,涵盖了从学前教育到高等教育的各个阶段。
获奖项目和个人不仅在学术研究方面取得了杰出成绩,而且在教学实践和社会服务方面也发挥了重要作用。
他们的研究成果和创新成果在教育领域产生了积极的影响,为促进我国教育改革和发展做出了重要贡献。
教育科学的研究和实践一直是我国教育事业发展的重要方向,而全国教育科学优秀成果奖的设立正是为了激励更多的教育工作者积极投身于这一领域的研究和实践。
希望这些优秀成果的获得者能够继续保持创新精神,为推动我国教育事业取得更大的发展贡献力量。
通过此次公示,更多人将关注这些优秀成果,希望他们的研究成果能够为我国的教育事业带来更多的启发和改进,为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贡献更多的力量。
教育部办公厅关于第六届高等学校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人文社会科学)申报工作的通知

教育部办公厅关于第六届高等学校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人文社会科学)申报工作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教育部•【公布日期】2012.02.22•【文号】教社科厅函[2012]5号•【施行日期】2012.02.22•【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高等教育正文教育部办公厅关于第六届高等学校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人文社会科学)申报工作的通知(教社科厅函[2012]5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厅(教委),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教育局,有关部门(单位)教育司(局),部属各高等学校:为贯彻落实中办、国办转发《教育部关于深入推进高等学校哲学社会科学繁荣发展的意见》和《高等学校哲学社会科学繁荣计划(2011-2020年)》精神,根据《高等学校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人文社会科学)奖励办法》(教社科[2009]1号),我部决定启动第六届高等学校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人文社会科学)申报工作。
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评奖学科范围本次评奖的学科范围包括:(1)马克思主义/思想政治教育;(2)哲学;(3)逻辑学;(4)宗教学;(5)语言学;(6)中国文学;(7)外国文学;(8)艺术学;(9)历史学;(10)考古学;(11)经济学;(12)管理学;(13)政治学;(14)法学;(15)社会学;(16)民族学与文化学;(17)新闻学与传播学;(18)图书、情报与文献学;(19)教育学;(20)心理学;(21)统计学;(22)港澳台问题研究;(23)国际问题研究;(24)交叉学科。
二、奖项设置和名额奖项分著作奖、论文奖、研究报告奖和成果普及奖。
所有奖项均设特等奖、一、二、三等奖。
本次评奖的总额为800项左右。
按照确保质量的要求,允许各学科的各个等级的奖项有空缺。
三、申报单位和申报限额本届评奖,地方院校和其他部委所属院校以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厅(教委)为单位,教育部直属高校以学校为单位(以下简称申报单位)集中申报,不受理个人申报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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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州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转发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开展第六届全国教育科学研究优秀成果评选奖励活动的通
知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贵州省教育厅办公室
•【公布日期】2021.03.15
•【字号】
•【施行日期】2021.03.15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教育综合规定
正文
贵州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转发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开展第六届全国教育科学研究优秀成果评选奖励活动的通知
各市(州)教育局,各高等院校、省属中等职业学校、省属普通高中,厅内各处室、厅属事业单位,省教育学会:
现将《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开展第六届全国教育科学研究优秀成果评选奖励活动的通知》(教办厅函〔2021〕7号)转发给你们,请按照要求,认真做好本地区、本单位的申报工作。
现将我省申报工作安排如下:
一、各单位须严格按照《第六届全国教育科学研究优秀成果评选奖励实施办法》组织好本地区、本单位成果申报工作,不符合申报条件的成果不能申报。
二、成果申报相关表格可在全国教育科学规划领导小组办公室网站
(/)通知公告栏下载。
三、各地区、单位请于2021年5月14日前将申报成果材料(电子版和纸质版)汇总报送至贵州省教育科学规划领导小组办公室,逾期不予受理。
联系人:杨秀柱,电话:*************,邮箱:****************。
地址:贵阳市观山湖区
金朱东路162号。
附件: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开展第六届全国教育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评选奖励活动的通知
贵州省教育厅办公室
2021年3月15日。